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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關于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框架的有關問題

2020-05-25 03:00姜曉婧
中國市場 2020年13期
關鍵詞:金融監管

姜曉婧

[摘 要]“十三五”期間,改革金融監管框架是加快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發展新機制的關鍵內容之一,改革的核心在于怎樣完善中央與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目前,我國采取的是分業管理的金融管理體制,主要涉及行業監管與屬地管理,行業監管以“一行兩會”為主,而屬地管理由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承擔。文章圍繞著現階段我國金融監管框架面臨的主要問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框架的有效途徑兩個方面展開了論述,旨在如何探討構建適應現代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從而健全我國現代金融體系、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

[關鍵詞]金融監管;分業監管;功能監管

我國的金融發展主要經歷了混業經營到分業經營再到混業經營的歷程,混業經營促進了金融業務實現多元化發展,也推動了金融機構服務能力的提升?,F階段,隨著金融行業的創新發展,已經形成了以衍生品市場為標志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金融市場更加活躍、金融風險疊加,單一的分業監管模式難以繼續適應金融市場和社會發展需求,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刻不容緩。

1 現階段我國金融監管框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形成了以“一行三會”分業監管為主導的金融監管體系。近年來,為加強金融監管協調、補齊分業監管的短板,中央在人民銀行設立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范職責;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了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或金融工作辦公室,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地方政府的屬地風險處置責任;2018年4月中國銀保監會正式掛牌運行,至此,我國的金融監管框架由“一行三會”演變為“一委一行兩會一局”,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并且符合中國金融發展監管要求的金融監管體系[1]。

2 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主要問題

當前金融市場仍然存在突出問題,對改革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 金融業務界限模糊,增加了監管難度

金融業混業經營程度加深,比如,銀行業以子公司形式進軍證券業,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在一定條件下允許投資對方,保險公司推出多種保險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兼具銀行儲蓄與證券投資功能,加上越來越多的企業持有銀行、保險、信托、基金、第三方支付、小額貸款、典當等多種金融牌照,使得當前金融業業態交融、業務交叉,金融業內部各行業融合程度加深,導致界限逐漸模糊,分業監管的難度加大。

2.2 金融創新活躍,突出了監管滯后

隨著金融創新的日益活躍,金融監管的滯后性愈加突出。主要表現在:金融衍生品多元化發展,其易變性蘊含高風險,導致金融系統脆弱性的加劇;新的金融工具潛在缺陷,只有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和運營才能逐步暴露,在缺陷暴露前難以制定對癥的監管規則預先防范。因此,一方面監管層需要平衡創新效益與監管力度,另一方面在信息不對稱的金融市場下就易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2],造成監管的進一步滯后。

2.3 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提高了監管門檻

隨著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業務的結合日趨緊密,金融監管門檻顯著提高。第一,互聯網金融兼具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業特點,決定了互聯網金融監管既要遵循金融運行規律,也要符合互聯網技術要求。第二,互聯網金融統計面臨諸多難點,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破解[3]。第三,迫切需要健全征信體制,由于信息不對稱,互聯網金融的道德風險遠高于技術風險,健全的征信體制可以在預警和處置方面發揮作用。

3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框架的有效途徑

改革和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框架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既要對現階段混業經營存在的問題給予充分考慮,也要為我國金融市場未來的發展預留足夠空間。

3.1 健全金融機構內控機制

當前金融亂象的表現形式大致可分為金融機構的非理性經營行為、非法金融機構以及非法金融活動三類[4],作為金融市場的主體和金融監管的對象,金融機構的非理性經營行為主要根源于其內控制度的不適應性。因此,根據金融業發展需求健全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是改革完善金融監管框架的內在要求:一要完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三會一層”[ZW(]“三會一層”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ZW)]建設;二要完善內部稽核與評價制度,加強風險評估,堅持審慎經營,防范非理性經營行為。

3.2 規范金融行業自律組織

借鑒發達國家相關經驗可以看出,金融業行業協會或者工會的自律作用能夠成為政府金融監管職能的有益補充?,F階段我國金融發展處于分業監管與混業監管的轉型過渡期,有必要盡快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同業工會制度,通過制度來規范傳統金融機構和新興金融企業的行業自律行為,一方面發揮行業自律對政府金融監管職能的補充作用,另一方面通過行業自律還可以對促進金融系統的穩定發展以及金融業內部各業態的協調等發揮積極作用。

3.3 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構建與混業經營相適應的監管法律體系,厘清監管職責、明晰監管權限,是改革完善金融監管框架的法律保障。一是明確監管對象,確定金融機構和金融企業的類別,規定依法需持牌經營的行業和業務種類。二是明確監管主體,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統籌“一委一行兩會一局”職責,既要加強中央金融管理事權,也要明確地方金融監管與風險處置職責。三是明確監管原則,重視功能監管、行為監管的理念[5],加強對跨業經營的業務、創新業務實施監管。

3.4 深化金融監管國際合作

隨著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金融一體化趨勢也愈加明顯,金融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引發國際金融領域對加強金融監管問題的高度重視,為了防范和化解區域乃至全球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金融穩定,必須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世界主要經濟體均對金融監管體制暴露出的弊端進行深刻反省并采取了一系列變革[6]。因此,我國既要加強與其他國家在金融業務領域的監管合作,也要學習借鑒其他國家先進豐富的監管經驗、金融監管理念,促進我國金融監管框架得到進一步改革完善。

4 結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框架仍是以分業監管為核心,體現在:監管結構上以“一委一行兩會一局”主導,監管主體上以中央事權與地方屬地責任相結合,在內容上以分業監管為主體、帶有混業監管特點。面對當前金融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應當在加強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建設、規范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和深化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四方面,深入推動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不斷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框架,進一步增強宏觀金融審慎監管能力和風險防范化解能力,促進我國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

[1]郭威,司孟慧.新中國70年金融開放的邏輯機理與經驗啟示:兼論中美貿易摩擦下的開放取向[J].世界經濟研究,2019(10):15-26,88,134.

[2]譚書卿.金融科技背景下的監管轉型——以“監管沙盒”本土化進路為視角[J].西南金融,2019(10):1-7.

[3]諶爭勇.基層央行創新開展互聯網金融市場管理審計調查的探索與思考[J].中國內部審計,2019(10):73-75.

[4]陸岷峰,徐博歡.關于當前我國金融治理的緣由、內容及對策研究——對改革開放40年金融治理經驗的總結[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綜合版),2019,19(3):35-41.

[5]魯籬,田野.金融監管框架的國際范本與中國選擇——一個解構主義分析[J].社會科學研究,2019(1):72-85.

[6]董新貴.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及對我國的啟示——基于監管模式改革經驗的比較[J].華北金融,2016(4):29-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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