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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研究

2020-06-08 09:48王欣宇
青年與社會 2020年11期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校園暴力法律規制

王欣宇

摘 要: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與校園暴力等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惡性事件的頻發使得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治理未成年人校園暴力犯罪行為的重要性。文章以校園暴力為研究視角,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進行分析,并結合域外的規制措施,對我國校園暴力犯罪問題的防治提出建議。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校園暴力;法律規制

2013年,浙江一名小學男生被四個同學囚禁在一個黑屋子里。四名學生不僅對小男孩進行了身體上的殘忍虐待,還對其進行取笑侮辱并將整個經過錄制成視頻發至網絡。近年來,此類校園暴力案件頻頻發生,讓原本美好的校園生活成為了一部分人永遠的噩夢。校園暴力的普遍性和危害性不容忽視,亟需全社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一、校園暴力概述

(一)校園暴力的概念與界定

對于“校園暴力”一詞,目前學界并沒有形成一個權威且統一的定義,而將這一概念推向大眾視野的各類媒體也往往只將報道重點放在具體事件的描述上,極少對其作出明確的界定。因此,盡管人們對校園暴力行為予以高度關注,但許多人對這一概念的內涵并不十分清晰。

一般來說,“暴力行為”包括生理上的暴力和心理上的暴力兩個方面,對人的身心健康有著相當嚴重的危害性。因此,校園暴力不單單指行為人在校內或學校附近對校內人員所進行的包括故意傷害、打架斗毆等身體上的攻擊行為,也包括言語侮辱、網絡暴力、性格歧視等精神上的蓄意傷害。

(二)校園暴力的特點

1.偶然性

絕大多數的校園暴力事件具有偶然性,即發生在突發的、不可預見的情況下。例如校園中最常見的暴力行為之一——打架斗毆,這類暴力行為往往因一些細小瑣事的刺激而突然爆發。學校是青少年高度聚集的場所,極易發生情感糾紛、言語沖突和身體碰撞,加之在校學生大多尚處于心智不完全成熟的階段,具有易沖動,自控能力不足,易受周邊環境影響等特點,普通矛盾往往在短時間內迅速發酵從而導致暴力事件的發生。

2.群體性

在各類校園暴力事件中,施暴者往往以群體的形式實施暴力行為,個人的暴力行為發生率較低。從大量的相關案例及統計數據來看,群體校園暴力的比重占總數的80%以上。大多數情況下,處于青少年階段的學生已經形成了基本的法律意識,在施暴的欲望和對法律的畏懼二者相互作用下,施暴者往往與關系較近的同齡人組成團體,以達到“壯膽”的目的。

3.發展性

校園暴力行為的發展性可以分為縱向發展與橫向發展兩個方面??v向發展指校園暴力在得不到及時的發現、制止及懲戒的情況下,施暴者容易產生僥幸心理以及更為強烈的施暴欲望,從而進行更加頻繁、更具危害性的暴力行為。加上在社會轉型、互聯網高速發展的影響下,施暴手段日益多樣化,性質也更加惡劣。

橫向發展指校園暴力在未能得到及時有效遏制的情況下,參與校園暴力的施暴者或受到傷害的受害者逐漸增多,導致校園暴力范圍擴大。由于受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響,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在許多情況下出于好奇、模仿、從眾等心理參與或發起暴力行為,加上群體裹挾作用的影響,部分本無主動施暴意圖的學生出于“不愿被孤立”、“防止自身成為校園暴力目標”的心理而自覺或不自覺地對身邊的校園暴力行為采取視而不見、縱容甚至協助等態度,使得該行為的影響范圍逐步擴大,危害程度也大大加強。

二、我國未成年人校園暴力犯罪現狀

現有的研究結果表明,我國目前的校園暴力狀況不容樂觀,暴力行為的危害程度和發生的頻率均在不斷上升。浙江大學《青少年攻擊性行為的社會心理研究》課題組的一項調查研究顯示,49.2%的學生承認對他人進行過不同程度的暴力對待,87.3%的學生承認曾受到過來自同學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根據近些年來針對校園暴力犯罪的各類調查及數據統計,我國未成年人校園暴力犯罪大致具有以下特點:

(一)校園暴力犯罪所涉及罪名相對集中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2013至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生效的100件校園暴力刑事案件進行了整合,首次針對校園暴力案件建立了調查報告。其中有關校園暴力犯罪罪名的數據統計如圖一所示:

從圖中可以看出,校園暴力所涉及到的犯罪總體上呈現出較為集中的特點。人身傷害的校園暴力犯罪所占比例最高,其中故意傷害罪占比57%,成為最常見的校園暴力犯罪類型。此外,尋釁滋事罪占10%,性侵犯罪、侵財犯罪各占12%,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罪與綁架罪分別占6%、2%和1%。

2018年9月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的《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校園暴力》再次印證了校園暴力犯罪罪名集中化這一特點。報告顯示,2015年至2017年所發生的校園暴力犯罪案件中,57.5%為故意傷害案件,其中88.74%的校園暴力案件受害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傷亡情況。

(二)日?,嵤率且鹦@暴力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上圖為司法大數據中對校園暴力案件引發原因的報告。司法大數據顯示,55.12%的校園暴力案件因語言沖突、身體碰撞、日常矛盾等瑣事而引發,因滿足個人私欲進行敲詐勒索、強迫賣淫、搶劫、強奸、侮辱等犯罪行為的案件占18.08%。同時,在故意殺人案件中,67.44% 是由日?,嵤乱?,21.74% 由感情問題引起,為發泄個人情緒的而實施殺人行為的僅占4.65%。

由細小瑣事所引起的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等犯罪比例如此之高,表明一部分學生法律觀念缺失、對生命尊嚴的認識不足,甚至一定程度上存在情緒障礙等問題。這提醒我們,學校必須重視學生的心理教育與正確的道德觀念、法律觀念的形成。生命教育、心理教育和法律教育的缺失是由于在我國的基礎教育中,學校和家庭主要將重心放在專業知識教育上,而其他方面的教育卻逐漸被邊緣化。

絕大部分的校園暴力案件都與學生之間的沖突有著或多或少的聯系,因此從小教育孩子懂得尊重他人的生命、人格與權利,培養孩子保護自己不受他人傷害的意識和能力,顯得十分必要而迫切。同時,根據青少年階段所呈現出的校園暴力犯罪特點,結合這一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心智狀況與承受能力而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法律體系對于解決校園暴力這一社會問題也顯得尤為必要。

(三)校園暴力犯罪呈年輕化趨勢

根據2015年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的統計,2013年1月到2015年5月,媒體公開報道的校園暴力案件有75%發生在中學生之間。其中初中生占比為42.5%,高中生占比為32.5%,大學生、職校生、小學生占比相對較低,分別為15%、7.5%和2.5%。

而根據2018年司法大數據的報道,2015年全國處理的校園暴力案件中有近2000名被告人,隨后兩年被告人數量相對減少,其中未成年人占比也從 64.87% 下降到60.79%。但是,在涉及搶劫罪的校園暴力案件中,被告人為未成年人的案件占比在80%以上;涉強奸罪和被迫賣淫罪的案件中,16~1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主要作案群體,作案呈年輕化趨勢。

中學生一般為處于12~18歲的未成年人,這一年齡階段的青少年正處于青春期發育的巔峰時期,屬于容易沖動的叛逆階段,缺乏罪責感與生命意識,思想日漸發育但未完全成熟,無論心理還是生理都處在一種極易受外界影響的狀態,暴力、色情信息的影響和家庭、學校的不當教育都會導致校園暴力悲劇的產生。

三、未成年人校園暴力行為域外法律規制

校園暴力不只在中國存在,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19年1月17日發布的針對全球校園霸凌現狀的最新報告顯示,全世界每年有近2.46億的兒童和青少年因體貌特征、性別與性取向、種族與文化差異等原因遭受霸凌。因此,各個國家均對校園暴力這一社會現象給予了高度重視并且制定了相關的防控對策,以下是以美國、日本、韓國三個國家為例的域外國家對于校園暴力犯罪的規制措施。

(一)美國

校園暴力問題在美國社會中同樣十分普遍。美國政府對此高度重視,采取了“零容忍”的態度。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將校園暴力定義為校園資產范圍內、上下學途中以及學校贊助主辦的活動中的青少年暴力行為。青少年可能是校園暴力的受害者、實施者或目擊者。

自2000年起到2015年4月,美國50個州均先后通過了反欺凌法。美國聯邦政府也出臺了相關法案預防校園暴力犯罪,保障校園安全。如1994年出臺的《學校禁槍法》有效控制了校園槍擊案的發生,《校園、社區禁毒及安全法案》對美國中小學的禁毒行動進行了財政上的保障等。此類法律法規的出臺對美國的校園暴力犯罪問題均有一定的抑制和預防作用。

對于實施校園暴力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美國現已形成了包括家庭監禁、保護觀察、感化院、訓練營等在內的多層次、全方位的青少年犯罪懲罰矯正體系。在美國的社區矯正工作系統中,主要的工作人員由具有較高素質的專業人士及經過選拔的志愿者組成,為保障矯正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二)日本

20世紀80年代,校園暴力在日本爆發,近年來依舊呈現不斷增長之勢。校園暴力事件頻發,學生因受欺凌虐待造成重傷甚至因不堪侮辱而自殺的慘劇頻頻發生。2011年日本大津市一名初二男生因遭受欺凌而自殺,為了防止此類惡性事件擴大化并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日本針對校園暴力問題進行了專門性立法,于2013年6月通過了《欺凌防止對策推進法》。該法明確了各級政府在處理校園暴力問題上所具有的法律義務及法律責任,同時對處理此類事件的應對策略也做出了具體的要求。

同年,日本文部省制定并通過了《校園暴力防止對策推進法》。該法案從校園暴力的定義、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基本理念等方面清晰地界定了校園暴力的范圍并且規定了不同程度的欺凌行為可能構成的其他法律罪責。此法案不僅針對現實校園生活中所發生的暴力行為,對通過網絡實施的暴力行為同樣設置了詳細的規定與應對措施。除此以外,《少年法》《教育基本法》《學校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也在處理校園暴力這一問題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與理論支持。

除了出臺專門法律之外,美國和日本均設立了校園警察制度,在校內設立警務處,建立對校園內日常巡邏和監測,教導涉嫌違法的青少年、及時疏導少年不良行為、防控校園暴力犯罪的發生、及時應對校園暴力犯罪突發事件,從而遏制事態進一步惡化,維護校園安全。

(三)韓國

1990年前后,韓國校園暴力問題嚴峻,在各界人士的強烈呼吁下,韓國于2004年正式出臺了《校園暴力預防及對策法》,隨后又因校園暴力的社會危害性不斷增加而于2008年、2012年多次對該法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韓國現行的《校園暴力預防及對策法》明確了各機關在應對校園暴力犯罪行為中的職能與責任。該法律還規定了“教育監”在打擊校園暴力方面的責任?!敖逃O”應在當地教育部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預防和調控校園暴力,同時有義務命令并監督校長針對校園暴力的防治問題制定相關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在學校發生暴力事件時,“教育監”有權要求學校負責人向其報告事件的經過及結果,并指示主管機構調查該事件。如若校長或老師忽視了校園暴力行為或有可以隱瞞等行為,一經查證,“教育監”可請有關紀律懲戒組織依法作出懲戒決定。

在學校層面,《校園暴力預防及對策法》規定學校設立暴力對策自治委員會,負責審議和處理校園暴力防治相關事項。此外各個學校內還應設置專業的咨詢教師負責為校內師生提供相關的心理咨詢服務,并將所接觸到的暴力實施者、有暴力傾向的學生及校園暴力受害者的狀況報告給相應的機構,以便盡早察覺制止校園暴力行為,并為遭受過校園暴力侵害的同學提供幫助。

四、完善我國未成年人校園暴力行為規制建議

治理校園暴力,要求社會各界共同的合作與努力,家庭教育或學校教育的缺失、周邊不良環境的影響可能使未成年人形成較為極端的性格與思維模式,而懲治機制的不完善和相關法律的缺位,則會導致校園暴力日益猖獗。因此,我國應適當借鑒他國經驗,結合自身實際狀況,早日針對未成年人校園暴力犯罪建立全面科學的規制體系。

(一)完善有關未成年人校園暴力犯罪的法律法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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