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瑛姿
【關鍵詞】康復護理;腦卒中;神經內科;護理滿意度;影響效果
【中圖分類號】R473.7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8714(2020)06-0148-02
腦卒中具有發病率高和致殘率高等特征,大多數患者在救治后,均會由于腦神經功能損傷而導致肢體及語言功能障礙。如果不及時治療,極易造成患者肢體功能喪失,因此嚴重降低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及生活質量[1]。為此,本文詳細研究評估了神經內科康復護理對腦卒中患者康復效果及護理滿意度的影響,詳情見下文。
1.1一般資料
本文中80例觀察對象選取我院神經內科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期間收治的腦卒中患者,分成觀察與對照兩組各40例,觀察組男22例、女18例,中位年齡(57.0±3.1)歲;對照組為23例男、17例女,中位年齡(57.5±3.2)歲。組間患者資料對比存在較小差異(P>0.05)。
1.2方法
對照組患者采取常規護理;觀察組給予神經內科康復護理,①首先建立康復小組,加強小組成員的技能培訓,提升小組醫護人員的臨床綜合能力以及崗位責任意識。并根據腦卒中疾病的臨床特征、患者功能障礙情況以及心理狀態,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康復方案;②早期宣教指導:要用簡單易懂的語言對患者詳細講解腦卒中疾病的發生因素、相關注意事項及早期康復鍛煉方法及重要性,增強患者對疾病相關知識的認知度;③心理康復指導:及時對患者進行語言溝通及鼓勵安慰,從而使患者的不良情緒得到盡早改善,提高患者的治療信心和依從性;④肢體康復訓練:指導協助患者在床上進行翻身、俯身爬起及坐在床邊等被動式四肢訓練;并根據患者肢體恢復程度逐漸增加至下肢行走、原地踏步、自行倒水及吃飯等生活活動能力訓練,訓練強度要根據患者身體承受程度而定;⑤早期語言訓練:首先進行早期語言刺激,為患者播放音樂及視頻,并通過語言交流刺激患者的語言功能,并采用圖片和文字卡片協助患者完成單句、短句至日常用語等訓練,在訓練期間要與家屬多給予患者鼓勵安慰,鼓勵患者堅持完成各項訓練。
1.3觀察標準
腦神經功能缺損程度評分方式采用腦卒中量表(NIHSS)評定,42分為總分值,腦神經功能缺損程度越重則分數越高。采用我院自制調查表評分對比兩組患者對本次護理滿意度、生存質量,每項指標總分值為10分,得分越高表明以上兩種指標越好;肢體運動功能采用FMA量表評分比較,總分值為100分,指標越好分數越高。同時記錄兩組護理過程中患者并發癥發生率。
1.4統計學方法
統計學軟件=SPSS20.0,計量資料描述=(-x±s)、t檢驗,計數資料描述=n(%)、x2檢驗,當組間數據差異顯著時P<0.05,具備統計學意義。
2.1組間各項評分指標對比情況
護理前觀察與對照兩組患者腦神經功能、肢體運動功能及生活質量評分對比無明顯差異(P>0.05);護理后兩組對比,觀察組患者上述指標均得到顯著改善,同時患者發生的并發癥也
較少,最終對護理滿意度評分較高,組間數據差異顯著(P<0.05)。見表1、表2。
表1 兩組腦神經及運動功能對比情況(n=40,-x±s)
表2 兩組生存質量、滿意度及并發癥指標對比情況(n=40,-x±s、%)
腦卒中是目前威脅人類健康的常見疾病之一,發病后會對腦神經功能造成嚴重損傷,因此導致患者救治后的致殘率極高。因此患者常會在救治后出現肢體功能障礙、語言障礙和認知障礙情況,因此嚴重影響了患者的生活活動能力,并降低了患者的生活質量。所以,針對腦卒中患者采取有效的康復護理干預十分重要[2]。為此,本文中對腦卒中患者康復治療中采用了神經內科康復護理干預,并取得了較好的治療效果。在康復護理中通過組建護理小組,加強對小組成員的護理技能培訓,從而提高了臨床護理工作質量以及護理人員的崗位責任意識;并根據神經內科臨床護理經驗以及患者自身情況,制定出針對性的護理方案;在護理過程中通過加強健康和心理指導,及時糾正患者對疾病的錯誤認知,改善患者焦慮情緒,因此提高患者的依從性及治療信心;在采取早期肢體及語言康復訓練后,能夠有效促進局部血液循環,達到擴張血管以及緩解肌肉痙攣的作用,通過刺激降低患者神經系統興奮性,促進患者腦神經功能恢復,從而增強患者的肢體功能活動能力,減少患者并發癥發生,使患者身體能夠得到盡早康復,提高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及生活質量[3]。
綜上所述,對腦卒中患者實施神經內科康復護理,能夠有效改善患者患側肢體功能障礙,提高患者的康復效果及生活質量,最終使臨床護理得到患者的認可及滿意。
參考文獻
[1] 馬騰.神經內科護理中腦卒中康復護理的臨床效果觀察[J].首都食品與醫藥,2019,26(16):179.
[2] 明菊梅.神經內科護理中對腦卒中康復護理的臨床觀察[J].實用臨床護理學電子雜志,2018,3(47):96,101.
[3] 陳麗莉.探討神經內科疾病護理中康復護理對腦卒中患者的護理體會和臨床療效[J].中國醫藥指南,2018,1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