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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

2020-10-21 07:25虞一棟
大東方 2020年3期
關鍵詞:經濟法

摘 要:國家社會市場經濟的平穩秩序的運行主要依靠的就是經濟法,經濟法不僅穩定社會的整體利益,而且可以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性發展。與此同時,確保我國社會各項經濟處于公平公正的原則。一旦出現破壞我國市場經濟的行為,那么經濟發會對其具體行為做出相應的懲罰,確保我國經濟的穩定運行。因此,我國經濟發對于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必不可缺。

關鍵詞:社會利益;整體維護;經濟法

一、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高度維護性

從宏觀市場的經濟觀來看待,經濟發對于我國整個市場都起到了直接的干預與調節功能。也就是當某個社會組織與企業產生了對于市場經濟破壞行為時,就會觸發經濟發的各項規定,最終需要他們承擔相應的處罰,甚至嚴重的話需要負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因此可以說經濟發對于我國整個社會的利益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更是市場經濟能否穩定發展的一個關鍵點。與此同時,經濟法對于具體的情況有相應的處罰,從刑事責任、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責任這些來起到對企業以及組織的約束,最大程度避免一些損害社會利益的行為出現。從屬性上來說,經濟發與社會法有共同之處,都是公私相互結合的法律。經濟發強調了如何幫助社會構架整體利益框架,為整體利益提供相應的法律上的確保。但是,經濟法又跟常規的法律不一樣,它不僅僅對一些破壞行為做出約束,還制定了些相應的社會穩定性的保障法規。比如在《食品安全法》當中,一旦售賣不安全的食品,就會立即召回,消費者也可以進行賠償,這種方式在常規的法律中是很難界定的,但是經濟法卻對此做出合理的規定。

二、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流程

1.對市場失靈問題國家做出干預解決

從目前我國的市場具體情況來看,市場競爭是不可避免的。從常規來看,市場競爭必然會出現淘汰現象,這是屬于正常的情況。但是有些企業與組織為了自我利益,采用了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市場整個經濟發展應該是一個公平的合理分配,但是不正當的手段使資源出現不合理的分配,因此經濟法就在此基礎上出臺。經濟法最大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市場經濟資源合理分配,給予一個公平的大環境。如果市場一旦出現失靈,機制就會難以對整個社會市場做出約束,進而整個市場環境遭到破壞,消費者的個人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經濟壟斷這種行為就會頻發出現,最終導致對整個國家的經濟遭受損失。因此,為了有效避免市場失靈現象發生,國家就必須采取經濟法來干預市場。

2.根據各國市場經濟經驗來分析

市場失靈一旦出現,立即就需要各個相關的部門進行有效干預,確保將損失降到最低,保證國家的各項利益。通過運行經濟法的手段來對市場失靈做出的干預可以很快地對其市場經濟資源合理分配。與此同時,國家的經濟法不是唯一的干預市場的方法之一,但是國家有著極強地領導性。市場經濟法的宏觀調控是最好的解決市場失靈的辦法,國家實施起來更加方便有效,也更好地能對財政、貨幣做出相應的調整。除此之外,國家的經濟法也可以更加方便地對于外貿進行疏導工作,也能更加順利地幫助公共基礎建設,也有效避免了供給量的問題。尤其是當市場出現不可控的現象,國家可以更好地采用強制措施,即使避免市場經濟出現問題。特別是當面對一些不合理競爭行為,國家甚至可以做出做出一定的刑事處罰。因此,面對市場失靈問題,國家的宏觀調控,是最好的處理方法,也是維護利益的最為主要辦法。

3.國家對市場經濟有直接干預權利

市場干預下的經濟法需要根據相應的法律政策決定,利用法律的政策來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確保市場經濟的公平性,尤其是面對挑戰國家行為,更需要嚴格處理。同時,為了防止有些政府人員濫用權力。為一些相關利益做出擾亂行為,因此對于相關工作人員在經濟法政策制定中也有規定。除此之外,宏觀調控工作還需要面對社會與國家利益的沖突問題,最好能兩者相互結合,但是如果實在出現問題,不可出現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甚至面對特殊行為時,以國家利益為主。社會經濟下的市場更加具有廣泛性和復雜性,市場監管工作需要更加嚴格。在經濟法的政策上,還需要以憲法為基礎,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經濟法,建設具有中國社會特色主義,確保社會的整體利益。

三、經濟法對社會市場利益的影響

市場經濟的權益結構指的是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的組合與分配,受到經濟法的保護的商家需要盡到義務,才能享受權利。同時,國家為了維護市場經濟做出干預也是必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國家在干預中要將重點的干預調整轉變為引導市場發展,確保市場經濟的公平性。為了能快速有效構建一個完整、健康市場,幫助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經濟法對于市場來說,時幫助市場經濟的整體利益,避免不正當的行為。同時,為了市場經濟的穩定,國家也要必要做出宏觀調控工作。除此之外,經濟法在法律的層面上的確給一些單位提供了相應的權力,但是這些政府工作人員的權力是國家給予的,這些權力單位是代表社會以及國家的利益,維護著整個社會利益。政府職能部門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以進行有效宏觀調控,但是權力也是責任,市場監管也要落實到位,確保市場經濟的穩定以及國家整體利益。除此之外,經濟法是整個社會的利益中心點,用法律來調節與約束各個組織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如果出現問題,使整體國家利益的損失最小化。公平、公正以及自由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是維護市場經濟穩定的保障。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國家的市場經濟離不開經濟法,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之下以及經濟法的約束之下,市場形成了一個良好地環境。同時,經濟法也是為了我國社會主義也做出了保證,減少了一些惡劣競爭,減少一些犯罪的出現,也幫助了我國整體利益的經濟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劉曙偉.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J].法制博覽,2020(05):135-136.

[2]王喜嬋.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路徑的探究[J].法制博覽,2020(03):66-67.

作者簡介:

虞一棟,刑法學,上海市嘉華律師事務所。

(作者單位:上海市嘉華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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