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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遮蔽的邏輯謂詞
——論胡好對邏輯謂詞的誤讀

2020-11-30 17:00彭志君
現代哲學 2020年5期
關鍵詞:謂詞本體論康德

彭志君

康德的存在論題往往由兩句話來表達:“Sein ist offenbar kein reales Pr?dikat,d.i. ein Begriff von iregend etwas,was zu dem Begriffe eines Dinges hinzukommen k?nne. Es ist bloβ die Position eines Dinges, oder gewisser Bestimmungen an sich selbst.”(“‘是’顯然不是什么實在的謂詞,即不是有關可以加在一物的概念上的某種東西的一個概念。它只是對一物或某些規定性本身的肯定?!?(KrV,A598/B626)康德提出這個論題是基于他對邏輯謂詞和實在謂詞所做的區分,因此,當我們談論康德的存在論題時,不能脫離這個重要的前提條件。那么,什么是邏輯謂詞?什么是實在謂詞?這是探討康德的存在論題時不可回避的問題。

胡好在《康德哲學中實在謂詞難題的解決》(1)胡好:《康德哲學中實在謂詞難題的解決》,《現代哲學》2019年第4期。一文中對上述兩個問題給出自己的解答(2)胡好承認,正是通過在“康德哲學愛好者共同體”微信群中與其他學者的爭論,他發現了實在謂詞難題。筆者曾參與微信群的討論,但并不認同他對邏輯謂詞的理解,覺得他對邏輯謂詞的解讀存在誤讀。所以,針對他在文章中闡發的有關邏輯謂詞的基本觀點寫下此文。。在此文中,他主要是闡發關于實在謂詞的基本論點,也表達了關于邏輯謂詞的基本觀點,其中一些是對謂詞的新觀點。他的文章對進一步探究康德的存在論題具有啟發意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鑒于他的文章既提出不少有價值的、富有啟發意義和可供參考的新觀點,又涉及到很多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要對他的文章做出全面的評論幾乎不可能,因此本文只針對他關于邏輯謂詞的基本觀點做出評論。首先,筆者試圖歸納胡好關于邏輯謂詞的基本觀點;其次,指出他的觀點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即實際上遮蔽了邏輯謂詞在康德存在論題中的特定意義;最后,通過揭示出邏輯謂詞的特定意義,表明他的解讀是對邏輯謂詞的一種誤讀。

一、胡好關于邏輯謂詞的基本觀點

總結起來,胡好關于邏輯謂詞有幾個基本界定,代表了他對邏輯謂詞的基本觀點:(1)邏輯謂詞跟命題類型無關,它既可以是分析命題的謂詞,也可以是綜合命題的謂詞;(2)邏輯謂詞是與主詞不相矛盾的謂詞;(3)邏輯謂詞對應邏輯的可能性;(4)邏輯謂詞抽掉了一切內容(3)胡好:《康德哲學中實在謂詞難題的解決》,《現代哲學》2019年第4期,第69、71、72頁。胡好沒有對邏輯謂詞做出集中而概括的界定,他的界定分散在此文中。這是筆者根據此文論述所做的歸納。。

從胡好的文章看,他對邏輯謂詞的上述界定主要是基于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以下簡稱《純批》)和《邏輯學講義》(以下簡稱《講義》)中的兩處說明。首先,他依據的是《純批》的“上帝的存有之本體論證明的不可能性”一節第九段中的一個重要說法,即“人們可以隨心所欲地把任何東西用作邏輯的謂詞”(KrV,A598/B626)(4)本文所引的《純粹理性批判》的引文主要采納由人民出版社2017年出版的鄧曉芒譯、楊祖陶校的譯文,但會按照國際通行的慣例A、B版給出引文出處,比如標識為:KrV,A599/B627。。他對此的進一步解釋是:“雖然康德說‘人們可以隨心所欲地把任何東西用作邏輯謂詞’(KrV,A598/B626),但跟主詞矛盾的詞不可以充當邏輯謂詞。邏輯謂詞對應‘先驗的理想’中的‘可規定性原理’,這條原理是基于矛盾律的。所以,邏輯謂詞是邏輯可能的謂詞,不能跟主詞矛盾?!?5)胡好:《康德哲學中實在謂詞難題的解決》,《現代哲學》2019年第4期,第72頁。其次,他依據的是康德在《講義》中曾明確提到過的分析命題“僅僅包含邏輯謂詞”的說法(6)[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9卷,李秋零編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09頁。。

從胡好對邏輯謂詞的界定中,可以看出他的界定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他立足于命題中主詞與謂詞之間之關系的視角來界定邏輯謂詞,即主要根據“S是P”這種典型的主謂命題來界定邏輯謂詞,把“S是P”中的P當成邏輯謂詞;第二,他對邏輯謂詞的界定非常泛化,可以歸結到一點,即只要與主詞不相矛盾的謂詞都可以稱作邏輯謂詞;第三,他對邏輯謂詞的界定主要是形式邏輯的界定,而不是先驗邏輯的界定,因為形式邏輯不涉及概念和判斷的內容或對象,邏輯謂詞也抽掉了一切內容,而先驗邏輯必然涉及自己的內容或對象。表面上看來,胡好對邏輯謂詞的界定有可靠的文本依據,但當涉及應該如何理解邏輯謂詞的確切意義,以及對上述文本應該如何解讀時,他的界定就會產生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二、胡好對邏輯謂詞的界定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筆者看來,胡好對邏輯謂詞的界定至少存在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在理解上會產生一些無法克服的困難;二是文本解釋上的問題,即他的界定與康德的文本存在嚴重沖突。其中,第二個問題是導致第一個問題的重要原因。

先看第一個問題。按照他的解釋,邏輯謂詞是與主詞不相矛盾的謂詞,既可以是分析命題的謂詞,又可以是綜合命題的謂詞。而按照通常的理解,康德在《純批》中關于分析命題的界定是這樣的:分析命題是謂詞包含在主詞中的命題。既然分析命題的謂詞是包含在主詞中的,這難道不是一個嚴格的限定條件嗎?難道不意味著我們不可以把任何想要的東西、而只能把那些包含在主詞概念中的謂詞稱作邏輯謂詞嗎?那些沒有包含在主詞概念中的綜合命題的謂詞,難道也能被稱為邏輯謂詞嗎?既然如此,怎么能隨心所欲地把一切東西,甚至把綜合命題的謂詞也稱為邏輯謂詞呢?如果胡好堅持他對邏輯謂詞的上述界定,那么必然會導致理解上的困難甚至障礙。這意味著他要么堅持認為無論分析命題還是綜合命題的謂詞都可以稱作邏輯謂詞,只要謂詞與主詞不矛盾,并必須放棄邏輯謂詞是包含在主詞概念中的謂詞這一主張;要么他只能堅持后者,放棄自己的界定。

從形式上看,按照胡好的界定,在“S是P”這個主謂命題中,我們似乎可以把P稱為邏輯謂詞。他主張,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的P都可以叫做邏輯謂詞,這難道不是一種混亂嗎?同一個P,在分析命題中被稱為邏輯謂詞,在綜合命題中也被稱為邏輯謂詞,那么我們自然會想,邏輯謂詞既然是分析命題的謂詞,它怎么又成了綜合命題的謂詞呢?就像他所舉的例子那樣,“這個蘋果是紅色的”,“紅色的”就是邏輯謂詞;后來又說“紅色的”作為實在謂詞(7)胡好:《康德哲學中實在謂詞難題的解決》,《現代哲學》2019年第4期,第69、72頁。。而他對實在謂詞的基本界定是它是客觀綜合命題的謂詞,也就是說實在謂詞是超出主詞概念的謂詞。一方面,邏輯謂詞是沒有超出主詞概念的分析命題的謂詞;另一方面,邏輯謂詞又是超出主詞概念的綜合命題的謂詞。這不是自相矛盾嗎?難道不會造成理解上的困難?

胡好也許會說,當我們認為邏輯謂詞既是分析命題的謂詞又是綜合命題的謂詞時,這是一種廣義的邏輯謂詞;而當我們說分析命題的謂詞是邏輯謂詞時,這是一種狹義的邏輯謂詞。所以,當我們說“紅色的”是邏輯謂詞時,這時的邏輯謂詞是狹義的;說“紅色的”是實在謂詞時,這時的邏輯謂詞是廣義的。如果是這樣,我們不禁要問:第一,“這個蘋果是紅色的”的例子中,“紅色的”何以既是分析命題的謂詞又是綜合命題的謂詞?第二,“紅色的”超出了“這個蘋果”嗎?第三,“紅色的”抽掉了一切內容嗎?不難看出,按照胡好的標準,這些問題是他無法回答的。如果他做出肯定的回答,那么他的回答就與他對邏輯謂詞的界定自相矛盾;如果他做出否定的回答,他的回答同樣與他對邏輯謂詞的界定自相矛盾。

另外,按照他的說法,綜合命題的謂詞可以分為實在謂詞和現實謂詞,前者是“客觀綜合命題的謂詞”,后者是“主觀綜合命題的謂詞”(8)同上,第73頁。。他進一步說:“客觀綜合就主詞和謂詞的關系而言,它要求擴大主詞概念;主觀綜合不擴大主詞概念,卻仍然是綜合的?!?9)同上,第73頁。也就是說,一方面,在分析命題中,包含于主詞概念中的謂詞是邏輯謂詞;另一方面,在綜合命題中,實在謂詞和現實謂詞都是邏輯謂詞。針對這一界定,我們可以提出如下質疑:表面上看,胡好關于綜合命題的兩種謂詞的劃分與他的說法并不矛盾,因為實在謂詞與現實謂詞并不與它們的主詞相矛盾,但與他的另一說法——“邏輯謂詞抽掉了一切內容”——是矛盾的。筆者想問的是,作為邏輯謂詞的實在謂詞和現實謂詞抽掉了一切內容嗎?按照他對實在謂詞和現實謂詞的界定,回答是否定的。因此,如果他堅持邏輯謂詞是與主詞不相矛盾的謂詞,就必須放棄“邏輯謂詞抽掉了一切內容”這一界定??梢?,他對邏輯謂詞的第二個界定與第四個界定顯然是相互沖突的。

再來看第二個問題,即文本解釋上的問題。上文已指出胡好對邏輯謂詞的界定所依據的兩處文本。如果按照胡好對《純批》中的文本所做的解釋,那么,如何理解《講義》中的“綜合命題在質料上增加知識,分析命題僅僅在形式上增加知識。前者包含規定(determinationes),后者僅僅包含邏輯謂詞”呢?(10)[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9卷,第109頁。在此,康德明確指出分析命題僅僅包含邏輯謂詞。換言之,此處的邏輯謂詞有特定限制,它是分析命題的謂詞。而根據胡好的界定,邏輯謂詞也可以是綜合命題的謂詞,那么該如何理解這兩處文本的說法?

針對上述問題,也許胡好會說,分析命題的謂詞是邏輯謂詞,但不能反過來說邏輯謂詞是分析命題的謂詞。然而,這一說法隱蔽地擴大了邏輯謂詞的范圍。按照這一說法,似乎存在兩種意義的邏輯謂詞:一種是寬泛意義的邏輯謂詞,它既可以是分析命題的謂詞,又可以是綜合命題的謂詞;另一種是特定意義的邏輯謂詞,它只是分析命題的謂詞。顯然,這在邏輯上是不能成立的。既然分析命題的謂詞是邏輯謂詞,分析命題的謂詞與主詞之間的關系是后者包含前者,這是一個特殊的限定,我們如何還能把邏輯謂詞做寬泛地理解呢?這不是對康德關于邏輯謂詞的界定條件的違反嗎?

無獨有偶,胡好在自己的文章中也引用了《講義》中的這一論述,并以此反駁實在謂詞是分析命題的謂詞,而主張實在謂詞是綜合命題的謂詞的觀點(11)胡好:《康德哲學中實在謂詞難題的解決》,《現代哲學》2019年第4期,第71頁。。這意味著胡好是認可分析命題的謂詞是邏輯謂詞這一觀點的。具體到文本理解上,就關系到《講義》中關于邏輯謂詞的界定與《純批》中關于邏輯謂詞的界定如何統一的問題。如果按照胡好對邏輯謂詞的界定,兩處文本顯然是統一不起來的,因為《純批》對邏輯謂詞的界定似乎是無條件的,而《講義》中對邏輯謂詞的界定是有條件的。

綜述所述,不難看出,胡好關于邏輯謂詞的界定既存在理解上的困難,又存在無法將《講義》和《純批》兩處文本中的說法統一起來的問題。那么,造成上述情況的原因在哪里呢?筆者認為,這是由于胡好對邏輯謂詞的解釋框架不合理所造成的。因此,要克服上述困難和障礙,解決文本之間統一解釋的問題,就必須轉換解釋框架,并對邏輯謂詞做更精細的考察。

三、Sein作為邏輯謂詞

可以說,康德的文本中缺乏一個對邏輯謂詞的集中而明確的界定。因此,要闡明邏輯謂詞的確切意義,必須既結合康德的相關文本,又考慮到康德對本體論證明進行批判的特殊語境。本部分論述兩個觀點:(1)在康德的存在論題中,Sein就是邏輯謂詞;(2)當Sein作為邏輯謂詞時,它就是實存謂詞。關于第二點需要分兩步來討論:第一,在本體論證明中,這個實存謂詞還是分析命題的謂詞;第二,當它被精確規定后,它必須是綜合命題的謂詞。

(一)Sein是存在論題的邏輯謂詞

在《純批》的“上帝的存有之本體論證明之不可能”一節中,康德關于邏輯謂詞有這樣的說法:“人們可以隨心所欲地把任何東西用作邏輯的謂詞,甚至主詞也可以被自己所述謂;因為邏輯抽掉了一切內容?!?KrV,A598/B626)嚴格說來,這不是對邏輯謂詞的界定,但提示了康德所理解的邏輯謂詞應該是什么,也為進一步提出存在論題做好了鋪墊,因而是一句值得深究的話。這句話也是胡好對邏輯謂詞做出界定的主要文本依據之一。從論述看,胡好只注意到這句話的前一句和后一句,卻未曾注意到中間那句話。根據第一句話,他把邏輯謂詞做了寬泛解讀,認為邏輯謂詞可以是分析命題的謂詞,也可以是綜合命題的謂詞。根據第三句話,他認為邏輯謂詞排除了一切內容。

如果僅僅根據第一句話,確實很容易讓我們對邏輯謂詞做出寬泛化的理解。但必須考慮到,康德在此處是在批判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當康德說我們可以隨心所欲地把任何東西用作邏輯謂詞時,其實隱含著我們也可以把Sein作為邏輯謂詞。關于這一點,康德在1763年出版的《證明上帝存在唯一可能的證據》(以下簡稱《證據》)一文中的說法可作為有力證據。在此,康德雖然指出存在根本不是一個事物的謂詞或者規定性,但“人們還是把存在這一表述當做謂詞使用”(12)[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2卷,李秋零編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79頁。??梢?,盡管康德否定了存在是實在謂詞,但還是認可人們把存在作為邏輯謂詞來使用的做法。因此,對“人們可以隨心所欲地把任何東西用做邏輯謂詞”這句話的理解就不能像胡好那樣,將邏輯謂詞理解為與主詞不相矛盾的謂詞,因而它既可以是分析命題的謂詞,也可以是綜合命題謂詞。這種理解不僅把意思轉換了,而且完全撇開了康德反駁本體論證明的特定語境。

從文本解讀的角度看,康德這樣述說邏輯謂詞是為下一段提出存在論題做鋪墊的。在本節第九段,康德首先提到本體論證明混淆了邏輯謂詞和實在謂詞。這意味著本體論證明把Sein也混淆為實在謂詞,即把Sein混淆為“S是P”這種命題類型中的P。實際上,Sein并不包含在P中。所以,康德在第十段才明確提出Sein顯然不是實在謂詞,它只是對一物或某些規定自身的肯定,即存在斷定。換言之,康德認為Sein不像本體論證明所認為的那樣,是一個類似于“全能的”這樣可以添加到上帝概念中的實在謂詞,而只是一個邏輯謂詞??档逻M一步說,甚至主詞可以被自己所述謂(這句話是胡好完全忽視的)。這句話與第十段的一個例子是完全呼應的,即“有一個上帝”(es ist ein Gott)。顯然,“Es ist ein Gott”與第九段中講到的“甚至主詞也可以被自己所述謂”也完全呼應,它與上帝存在(Gott ist)和上帝實存(Gott existiert)的表達是一個意思。因此,這些表達其實都提示Sein是可以作邏輯謂詞的,甚至可以說Sein就是邏輯謂詞。

海德格爾在解釋康德的存在論題時舉了一個例子:對一塊擺在我面前的石頭,我們會說“它實存著”或者“這塊石頭存在”;“這里同樣明顯地顯示出了這個‘存在’(ist),即作為謂詞的存在,因為后者在關于這塊作為陳述句之主詞的石頭的陳述中”(13)[德]海德格爾:《路標》,孫周興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年,第529—530頁。;“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康德也并不否認,關于一塊現成擺著的石頭所陳述出來的實存是一個謂詞”(14)同上,第530頁。。顯然,海德格爾所說的存在或實存作為謂詞不可能是實在謂詞,這也是康德所否定的,而只能指邏輯謂詞。一些學者也注意到這一點。比如,艾倫·伍德(Allen Wood)說:“如果(邏輯)謂詞‘存在’不能被用做規定它所陳述的概念,那么,就不存在謂詞‘存在’在其中作為內容或標志的概念?!?15)Allen Wood, Kant’s Rational Theology,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0, p.106.盡管伍德對存在不是實在謂詞的解讀有可商榷之處,但他是認同存在作為邏輯謂詞的。阿利森(Henry E. Allison)也認為:“實存判斷的可能性顯明,‘實存’至少是一個邏輯的謂詞,但它尚不足以顯明,它還是其他什么東西?!?16)Henry E. Allison, Kant’s Transcendental Idealism: An Interpretation and Defense,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414.韓林合則指出:“作為一個動詞,‘存在’當然可以充當邏輯謂詞,但是他無論如何不可能是一個真正的謂詞?!?17)韓林合:《分析的形而上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8頁。韓林合在此講到的真正的謂詞(reals Pr?dikat)就是實在謂詞。另外,楊云飛也注意到Sein其實就是邏輯謂詞(18)楊云飛:《康德對上帝存有本體論證明的批判及其體系意義》,《云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4期,第33頁。楊云飛意識到Sein就是邏輯謂詞,這是有價值的。但他像一些國外學者一樣,沒有意識到通過精確規定的Sein(其實就是Existenz、Dasein)才是完全超出上帝概念的邏輯謂詞。他把實在謂詞理解為綜合命題的謂詞,所以才認為Sein是邏輯謂詞、而Dasein是實在謂詞,這是他在理解上的缺陷。由于他的觀點不是本文評論的對象,在此不做過多評論。??梢?,國內外學者普遍認為Sein可以作為邏輯謂詞來理解。其實,Sein這個邏輯謂詞就是實存謂詞,只是在本體論證明中,它被當成分析命題的謂詞;只有通過對它的精確規定,它才超出上帝概念,成為綜合命題的謂詞。

(二)Sein作為邏輯謂詞就是實存謂詞

筆者贊同國內外學者把Sein作為邏輯謂詞來解讀,但認為應結合康德反駁本體論證明的語境分兩種情況來討論。在Gott ist(19)在德語中,ist是sein這個系動詞的第三人稱單數,而sein不過是一般表達式。從意思上看,康德存在論題中的ist、Dasein、existiert、Existenz與sein所表達的意思是相同的。此外,康德在反駁本體論證明的語境中使用的Gott ist命題具有特殊意義,是他論述實存謂詞的一個重要例子,因此,我們不需要引入其他例子來討論他關于邏輯謂詞的思想。命題中,ist其實就是康德存在論題中的邏輯謂詞。不過,ist是一個具有雙重性的邏輯謂詞:一方面,它作為實存謂詞不同于實在謂詞,但它被本體論證明混淆為實在謂詞,所以在本體論證明中,它成了分析命題的謂詞;另一方面,ist是有待精確規定的實存謂詞。更確切地說,ist一方面作為不包含先驗內容的實存謂詞,因而區別于實在謂詞,因為后者包含先驗內容,還是一個尚未超出上帝概念并有待聯系知覺經驗而被精確規定的實存謂詞,這時它還只是分析命題的謂詞;另一方面,當它通過與全部經驗內容相聯結,獲得精確規定之后,就成為完全超出上帝概念的實存謂詞,這時的實存謂詞就是綜合命題的謂詞。

海德格爾曾深刻地指出存在的兩種用法:“在存在的邏輯用法中(A是B),關鍵在于命題主詞與謂詞之間的關系的斷定。而在存在的存在者狀態上帝的用法中——這塊石頭存在(實存)——,關鍵在于自我主體與客體的關系的斷定?!?20)[德]海德格爾:《路標》,第534頁。存在的這兩種用法其實就是剛才所講的存在作為系詞所起的設定作用(存在的邏輯用法)和存在作為絕對的斷定(存在在存在者狀態上的用法)??梢?,海德格爾的看法與筆者對存在是邏輯謂詞的理解是一致的,只是他沒有注意到通過實存概念的精確規定而超出上帝概念的這個邏輯謂詞就是實存謂詞。

在此意義上,人們會發現由于實存謂詞超出了上帝概念,因而不再是分析命題的謂詞,反而必須是綜合命題的謂詞。按照康德的說法,任何實存性命題都是綜合命題,他說“正如每個有理性者都必須明智地承認地那樣——,任何一個實存性命題都是綜合的”(KrV,A598/B626)。既然如此,這種理解不恰好與《講義》中的說法相矛盾嗎?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因為兩個地方涉及的是兩種不同的命題類型,并不存在矛盾。在《講義》中,康德是在“S是P”這種主謂命題中來理解邏輯謂詞的,因此當P包含于S中時,P就是邏輯謂詞。在此,康德對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的區分,是在“S是P”這種命題類型中的P內部所做的區分。但在《純批》的存在論題中,康德既不是在“S是P”這種命題類型中來談論邏輯謂詞,也不是在這種命題類型中談論分析命題與綜合命題的區分,而是在“S是”這種表達存在斷定的命題類型中來談論這兩個問題?!笆恰币部梢岳斫鉃椤按嬖凇?,因此“S是”表達一種存在斷定。關于這一點,康德對Sein的正面界定就是一個更好的證明:“Es ist bloβ die Position eines Dinges,oder gewisser Bestimmungen an sich selst.”(它只是對一物或某些規定本身的設定。)(KrV,A598/B626)這里的“an sich selbst”是一個重要提示,它告訴我們作為對一物或其規定的設定的Sein就是邏輯謂詞。如果說《純批》中的說法還只是提示,那么《證據》的說法就更為直接和明確:康德指出,“存在是對一個事物的絕對肯定,并由此也同任何一個自身在任何時候都只有與另一事物相關才被設定的謂詞區別開來”(21)[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2卷,第80頁。。這簡直就是在說“S是”與“S是P”是兩種不同類型的命題。

胡好的主要問題在于,他一直在“S是P”這種命題類型中來理解邏輯謂詞,完全沒有注意到“S是”這種命題類型。因而,他把“S是P”這種命題類型所界定的邏輯謂詞套用到理解康德的存在論題中的邏輯謂詞,顯然是不合理的,不僅不利于闡明康德存在論題中邏輯謂詞的確切意義,反而使它的意義完全被遮蔽了。

因而,基于這兩種不同命題類型的劃分,我們就明白康德的本體論證明所說的“混淆邏輯謂詞與實在謂詞”,其實指的就是把“S是”中的“是或存在”混淆為“S是P”中的P。關于什么是實在謂詞,康德的界定是“可以加在一物的概念之上的某種東西的一個概念”(KrV,A598/B626)。符合這個定義的是Gott ist allm?chtig(上帝是全能的)這個命題。顯然,這是一個典型的“S是P”命題,其中P(全能的)就是實在謂詞,因為它是可以加在上帝概念之上的某種東西(全能)的一個概念。所以,本體論證明就是把存在這個邏輯謂詞混淆為“全能的”等之類的實在謂詞。

不過,在康德看來,Sein這個邏輯謂詞還有待進一步規定,下面將結合Gott ist這個例子來說明??梢哉f,Gott ist就是本體論證明把實存性命題變成分析命題的例子,即便如此,該命題中的ist也不同于“全能的”等實在謂詞。這個ist在上帝概念中設定了上帝對象,同時設定了上帝存在,當然也可以對它設定的存在與“全能的”所指向的全能進行區分。換言之,該命題中的存在斷定詞ist就是邏輯謂詞即實存謂詞,雖然還有待精確規定。更確切地說,該命題中的ist盡管還不是實存概念的精確規定,即還不是包含經驗內容的實存謂詞,但畢竟已不同于“全能的”,而是一個尚未超出Gott概念、有待于精確規定從而超出Gott概念的實存謂詞。

對實存概念做精確規定就涉及到這一邏輯謂詞的內容,即作為存在斷定的邏輯謂詞Sein到底具有什么內容。胡好認為邏輯謂詞抽掉了一切內容,但他也沒有對邏輯謂詞中抽掉什么內容展開分析。其實,邏輯謂詞中被抽掉的只是先驗的內容,而不是經驗的內容。換言之,康德存在論題中的邏輯謂詞包含經驗內容,而撇開先驗內容的謂詞。關于這一點,康德的文本有一些提示。在“先驗的理想”這一節中,康德指出,“每一物按其可能性來說都還要從屬于這條通盤規定性的原理,按此原理,在諸物的一切可能的謂詞中,就這些謂詞被拿來與它們的反面比較而言,必然有一個謂詞是應歸于這物的”(KrV,A571/B599,A572/600)。諸物的一切可能的謂詞當然也包括邏輯謂詞。而通盤規定性的原理不僅僅涉及邏輯的形式,還涉及邏輯的內容,這里的內容肯定既包括先驗的內容,又包括經驗的內容。在這一節的最后,康德還說:“感官對象的可能性是這些對象與我們思維的一種關系,在其中有某種東西(即經驗性的形式)是可以被先天思維的,但那種構成質料的東西(與感覺相應的東西),即在現象中的實在性,卻必須被給予出來,舍此這種關系甚至根本不可能被思維,因而它的可能性也不能被表現出來了?!?KrV,A581/B609)與此相應,在“上帝的存有之本體論證明的不可能性”這一節的后面,康德也談到,如果我們不是談論作為最高的(沒有缺陷的)實在性的存在者,而是“假如所談論的是一個感官對象,那么我是不能將該物的實存和該物的單純概念混為一談的……但通過實存,它卻被設想為在全部經驗的連貫關系中包含著的;因為通過與全部經驗的內容相連結……我們的思維卻由這內容而多獲得了一種可能的知覺?!?KrV,A600/B628,A601/629)

以上幾處文本涉及三個重要內容:第一,康德在后兩處文本提到感官對象,而不是上帝這個先驗的理想。為什么?因為上帝作為先驗的理想不可能有任何實存,即使說上帝實存也只是一種預設,而不是真正的實存;只有感官對象才具有實存,即我們對感官對象才具有實存意識。第二,作為區別于實在謂詞的邏輯謂詞,Sein所具有的內容是經驗的實在性,而非先驗的實在性,前者才具有先驗的實在性。第三,這種內容的獲得不是通過單純的概念,而是通過與全部經驗(包括知覺)的聯結,這就是對實存概念的精確規定。換言之,正是通過對實存概念的精確規定,Sein作為邏輯謂詞才獲得自身的內容,即經驗實在性。因此,我們不能說上帝實存,只能說感官對象實存??档轮赋觯骸拔覀儗σ磺袑嵈娴囊庾R(不論是通過知覺直接地意識,還是通過把某物和知覺聯結起來的推論而意識)卻是完全屬于經驗的統一性的,在這一領域之外的實存雖然不可以絕對地宣布不可能,但卻是一個我們無法能為之辯護的預設?!?KrV,A601/B629)

另外,康德還指出,Sein作為系詞也起到設定主詞的作用。Sein作為系詞是在主詞概念中的設定,而它作為存在斷定詞則是在主詞概念之外、超出主詞概念的設定,但本體論證明沒有區分這一點。將存在斷定詞等于系詞,自然就會把存在斷定詞設定的Gott ist,等于上帝概念所包含的上帝實在性。這就是說,本體論證明沒有把Gott ist命題中的ist與Gott ist allm?chtig命題中的allm?chtig區分開來,后者是P。其原因在于,本體論證明中的存在斷定詞ist,與邏輯系辭對謂詞P的設定還沒有真正區別開來。更進一步,Gott ist命題中的ist,作為existiert(實存)的變換表達,還沒有與邏輯系辭的設定方式真正區分開來。這是本體論證明混淆ist與“全能的”(allm?chtig)的根源。按照康德的看法,任何實存性命題的謂詞existiert都必須是綜合命題的謂詞。因此,要把邏輯謂詞和實在謂詞徹底區分開來,就必須對ist做出精確規定,使之成為完全超出上帝概念的實存謂詞。

總之,本體論證明之不可能是因為它混淆了邏輯謂詞和實在謂詞,把作為設定的Sein與主謂命題中的P混淆了。這一混淆的根源在于本體論證明沒有區分作為系詞的設定與作為存在斷定的設定。因此,康德反駁本體論證明的思路必須分為兩步:一是澄清本體論所混淆的邏輯謂詞和實在謂詞;二是對Sein這個實存謂詞做出精確規定。

以上論述試圖闡明Sein這個邏輯謂詞的確切意義,由此也發現了康德反駁本體證明的基本思路??梢?,闡明邏輯謂詞的確切意義不僅關系到對康德的存在論題的理解,而且關系到康德反駁本體論證明的基本思路,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胡好完全沒有意識到康德是在“S是”這種命題類型中來闡釋邏輯謂詞的特定意義,總是在“S是P”這種命題類型中來理解邏輯謂詞,所以他關于邏輯謂詞的基本界定,不但未能考慮到康德反駁本體論證明的特殊語境,反而使邏輯謂詞的確切意義被遮蔽了。說到底,他對邏輯謂詞的解讀是一種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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