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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詞和動詞是否分立
——以藏緬語族景頗語為例

2020-12-10 03:12戴慶廈朱艷華
貴州民族研究 2020年10期
關鍵詞:詞類音節形容詞

戴慶廈 朱艷華

(1. 中央民族大學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學院,北京 100081;2. 北京語言大學 語言科學院,北京 100083)

一、解題和說明

這些年來,語言學界對如何劃分漢藏語系語言詞類的問題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特別是對形容詞和動詞要不要分立,是一個詞類,還是兩個詞類,曾存在不同的認識。這一疑題的出現,涉及到怎樣看待詞類、怎樣劃分詞類的一些理論問題,還與研究者語料的掌握和認識程度有關。

漢語的形容詞和動詞要不要分立至今還有不同的意見,這里不多說。但與漢語有親緣關系的藏緬語族語言也存在這個問題。如景頗語,形容詞和動詞的關系很密切,二者的語法特征既有不同點,又有共同點。有不少詞,既有形容詞的特點,又有動詞的特點。如:lǎ31si31“瘦”一詞,在?i33(他) k?ai31(很) lǎ31si31(瘦) ai33(句尾詞)“他很瘦”中表示性狀,能受程度副詞修飾,可以看成是形容詞;但在?i33(他) lǎ31si31(瘦) mat31(貌詞) sai33(句尾詞) “他瘦掉了”中,則表示性狀的動態變化,能帶表示動態的貌詞,又能看成是動詞。所以,對景頗語形容詞和動詞是否分立的問題曾有過不同的意見?!毒邦H語語法綱要》(1957年) 將二者合為一類,稱為“謂詞”[1];而《景頗語語法》 (1992年) 一書則認為動詞和形容詞還有不同的特點,應該分立[2]。這種分歧不僅存在于景頗語研究中,同語族其他語言的研究也存在這一問題。如馬學良先生的《撒尼彝語研究》將動詞和形容詞合為一類稱為“謂詞”。他對謂詞下的定義是:“謂詞是表述事物的行為和情態的詞”。并把謂詞分為兩種:一是動態謂詞(敘述事物行為的謂詞);二是靜態謂詞(敘述事物的品性情態的詞)。也就是說,馬先生雖然把動詞、形容詞看成是一類,但還認為有靜態謂詞和動態謂詞之別,二者是謂詞下一層次的類別[3]。但其他研究彝語的學者,則大都區分動詞和形容詞。藏緬語形容詞和動詞是否分立存在疑義,說明二者的界限確實存在一定的模糊度,也反映詞類劃分的進步。

本文應用語言類型學理論,特別是分析性類型的眼光,試圖分析景頗語分析性特點對詞類特點的制約,并以此判斷景頗語動詞和形容詞是否分立。認為景頗語動詞和形容詞在特點上既有同又有異,但異是主要的,必須辯證地解釋“同”和“異”的關系,從中提取主要特征。分析性語言的實詞中存在部分兼類詞是普遍現象,不能因此而合類。還認為,詞類的劃分除了必須符合詞類內部的特點和規律外,還要有利于語言的應用如語言教學、二語習得、語言翻譯等。

景頗族是我國的一個跨境民族,主要分布在云南邊疆的國境線上,有147,828人(2010年)。在緬甸有150萬人,又稱Kachin“克欽”,在印度阿薩姆地區也有分布,約有4萬多人。景頗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景頗語支,屬于分析型語言,但還有一些黏著性特點。國外有的學者認為景頗語是藏緬語族中形態特點居中的語言,即與北部的嘉戎語、普米語相比,形態變化少些,但與南部的彝緬語相比,則豐富些。

二、景頗語動詞和形容詞的異同

要解決景頗語形容詞和動詞是否分立,必須先分析動詞和形容詞異同的具體情況。由于動詞和形容詞的異同往往交叉在一起,所以我們以問題為綱分析“同”和“異”。

(一) 從音節數看動詞、形容詞的異同

詞的音節數是詞的語音標志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詞類的特點,并具有區分詞類和語法成分的作用。藏緬語許多語言,不同詞類的音節數存在明顯差異,如名詞以雙音節為多,動詞、數詞、量詞以單音節為多,成為區別這些詞類的語音標志。

景頗語的動詞和形容詞音節數差異究竟怎樣?我們對這兩類詞進行了統計,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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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統計中可以看到,動詞和形容詞的音節數特點比較接近,單音節詞都超過了50%,動詞是50.8%,形容詞是53.8%。差異是:雙音節詞的比例,形容詞大,占16.7%,動詞小,占11.1%;一個半音節音節詞的比例,動詞比例大,占32.1%,而形容詞只占20.4%。

(二) 從兼類上看動詞和形容詞的異同

景頗語的動詞和形容詞兼類只是局部的,只限于形容詞可以兼動詞用,如khje33“紅”、tsan33“遠”、tso31“高”等形容詞,都能表示性質狀態的變化(但要加補語和變化式句尾詞的輔助)。而動詞不能當形容詞用,如sa33“去”、?a55“吃”、khom33“走”、lǎ31lo33“做”等,都不能表示性質狀態。就是說,動詞、形容詞的兼用是局部的,只限于形容詞當動詞用。動詞、形容詞兼用能力的不同,是由其語義的差異決定的。

(三) 從下屬分類看動詞和形容詞的異同

從下屬分類上看,動詞和形容詞存在較大的差異。動詞數量大,下面的類別也多。根據語義和語法功能的標準,動詞除了一般動詞外,還可分為使動詞、泛指動詞、存在動詞、判斷動詞等類別;而形容詞只分性質和狀態兩大類。下屬分類狀況是詞類特點的反映,應該是判斷詞類分合的一個標準。

(四) 從形態特點看動詞和形容詞的異同

景頗語的動詞和形容詞都有一些形態特點,其異同主要有3點。

(1) 動詞有大量的使動前綴,構成使動范疇,語法形式有粘著式和分析式兩種。黏著式的使動前綴有t?ǎ31、?ǎ31、sǎ31a31?i?31,分析式都是在動詞或形容詞后加?ǎ31?un55“讓、派”構成使動態。但也有少量詞保留古代變音形式。形容詞也能通過以上形式構成使動詞,但數量較少,而且構成使動詞的形容詞都已轉為動詞義。例如:

(2) 形容詞能夠加前綴a55和后綴?a31構成“a55+形+?a31”式的副詞狀語,表示程度加深,這是動詞所沒有的。例如:

其 他 又 如: a55ti?33?a31“ 直 直 地”、a55kǎ31t?o?31?a31“突然地”、a55pjo33?a31“愉快地”、a55loi51?a31“容易地”、a55mai33?a31“好好地”等。

但動詞加前綴a55則不同。動詞加上前綴a33后還要后加“存在”義的貌詞?a31,構成“a55+動+?a31”式的副詞狀語,表示次數多的“經常、老”義。例如:

其 他 又 如: a55kǎ31lo33?a31“ 老 在 做”,a55jup55?a31“老在 睡”,a55kh?ap31?a31“老在哭”,a55mǎ31ni33?a31“老在笑”,a55tsun33?a31“老在說”。

(3) 在重疊手段的使用上,動詞、形容詞都能重疊,重疊方式都有AA式、ABB式、AABB式等。這是相同點。如:

但重疊表達的語義存在差異。形容詞重疊式表示程度的“輕微”“有點”義;而動詞重疊式則表示“經?!绷x。例如:

要說明一點,動詞重疊式若用在第一人稱做主語的句子里,也表示“輕微”“有點”義。例如:

(五) 從句法特點看動詞和形容詞的異同

動詞和形容詞在充當句子成分的特點上,功能大體一樣,即都能做謂語、補語、定語。做謂語時都必須后帶句尾詞表示“人稱、數、式”等語法意義,這是共性。例如:

做主語、賓語的話,形容詞和動詞都要加ai33“的”使之名詞化。例如:

但還有一些差異,主要出現在5個方面。

1. 能否帶賓語:在句子成分的組合功能上,動詞中的及物動詞能帶賓語,但形容詞都不能帶賓語。例如:

(2) 能否帶命令式句尾詞:形容詞做謂語時不能出現在命令式句型上,也不能跟命令式句尾詞結合,而動詞則能。景頗語的命令句帶有命令式句尾詞的標記,不同于敘述式、疑問式等句尾詞的標記。這類句尾詞又依不同的人稱、數、式有不同的形態變化。所以,帶不帶命令式句尾詞是區分形容詞、動詞的一個“詞外形態”標記。例如:

(3) 修飾名詞時的語序是在前還是在后:句法層面的形容詞做定語時放在名詞前后都可以;而動詞只能放在名詞之前,不能放在名詞之后。例如:

但形容詞素修飾名詞素構成名詞時,形容詞素只有居于名詞素之后這一種語序;而動詞素修飾名詞素構成名詞時,居前、居后兩種語序均可。形容詞素在后的如:

動詞素在前的如:

(4) 能否受否定詞khum31“勿”的修飾:動詞能受否定副詞khum31“勿”的限制,形容詞不能。例如:

(5) 形容詞、動詞能受副詞修飾,但能修飾的副詞類別不同。如:k?au33“更”只能修飾形容詞,不能修飾動詞。tut55no?33“經?!敝荒苄揎梽釉~,不能修飾形容詞。例如:

就整體來說,景頗語形容詞和動詞在句法功能、組合能力以及形態變化等方面都有共同點,主要出現在做句子成分的能力以及和副詞的結合能力上。但這些共同點,所轄范圍不是整齊劃一的,而是出現在局部范圍內,或是一部分詞上。比如說,共同點中有一條是形容詞和動詞都可以做定語,其實二者做定語時在語序、語法意義、出現頻率等方面都有一些不同的特點?!巴杏挟悺笔浅R姷?。

上面列了形容詞和動詞在句法特點上的主要異同。我們從中提取四項作為區分形容詞和動詞的區別性特征。規則是:凡符合下列條件的是動詞,用+號表示;否則是形容詞,用-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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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甜”二詞四項都為“-”,是形容詞;“回、掉”四項都為“+”,是動詞。

(六) 從詞的構造特點看動詞和形容詞的異同

在詞的構造上,動詞和形容詞雖都以單音節為主,但也存在一些差異。動詞基本上都是單純詞,構造簡單,除了加前綴的合成詞外,很少有復合詞。但形容詞則有一些是由兩個詞根或詞根加性狀音節合成的。例如:

形容詞還有不少含有韻律特征的四音格詞。這類四音格詞當狀語用時具有狀詞的特點,是要先修飾泛指動詞。例如:

(七) 從語法化的能力看動詞和形容詞的異同

景頗語的動詞有較強的語法化能力,但形容詞不見有。景頗語有豐富的貌詞,絕大部分貌詞均來自動詞的語法化,內分態勢貌、激烈貌、結果貌、屬性貌、態度貌。如下例的wa31,原是動詞,表示“回”義,語法化為貌詞后,表示動作的開始和延續。如:

(八) 從來源看動詞和形容詞的異同

從來源上看,動詞與名詞的關系比形容詞密切。有一部分動詞來源于名詞,即賓謂同形的動詞。賓語是單音節的用整個音節,賓語是雙音節的用后一音節。這類動詞在功能上與其他動詞有些不同,主要是大多只用在其來源的賓語名詞上,即具有專用性。例如:

綜上可見,景頗語的形容詞和動詞有共性也有差異。差異與共性相比,差異是主要的??偟目磥?,形容詞和動詞各有獨立的系統特征,具有同等的語法地位。只是部分形容詞能當動詞使用,可稱“形動詞”。所以,在詞類劃分上,形容詞與動詞還是分為兩個不同的類別為好。

我們不妨再看看與景頗語有親緣關系的語言的情況。藏緬語族語言,形容詞和動詞在語法特征上的差異都比漢語顯著,形容詞帶有更多的形態標志。如嘉戎語:80%以上的形容詞都由詞根加k?- 前綴構成。例如:k?-t?or“酸”、k?-t?hi甜”、k?-mbro“高”、k?-m??n“低”。又如哈尼語:形容詞詞根帶有前綴? o33-。例如:? o33m?31“好”、?o33x?31“大”、?o33?i55“紅”,在構詞中前綴消失。還能加后附音節構詞,增加形容詞的色彩。如:?i55“紅” —?i55t?hu55nε33“紅彤彤的”,phju55“白”—phju55s ε31nε33“白 生 生 的”,na33“ 黑”—na33na33nε33“ 黑 黑 的” dε33“ 平”—dε33dε33nε33“平平的”,這些特點是動詞所沒有的。涼山彝語的形容詞也有形態變化,用元音詞頭交替來表示形容詞的反義詞。例如:a44?o33“長”—i44?o33“短”,a44mu33“高”—i44mu33“低”。

三、從景頗語動詞和形容詞的分與合說開去

景頗語形容詞與動詞是否分立的認識分歧,促使我們對一些相關理論進行了思考。理論問題如劃分形容詞和動詞所依據的標準是什么?是以形態標準為主,還是以功能標準為主?怎樣權衡形容詞和動詞之間的同和異?如何區分主次?“同中有異”應當怎么看?劃分詞類固然是語法問題,應以語法特征為依據,但要不要考慮語法在教學中的應用問題等。

(一) 選用適合景頗語的詞類劃分標準

詞類劃分是語法研究的基礎,因而一直是語言學界關注的熱點話題,與之相關的理論也不斷出現。如“分布理論”(哈里斯,1951年)、“經典范疇理論”(亞里士多德,1959年)、“原型范疇理論”(Eleanor Rosch,1973年)、“關聯標記模型” (Croft,1991年)、“阿姆斯特丹模型”(Kees Hengeveld,1992年) 等。這些理論對推動詞類劃分的深入研究無疑是有價值的,但是否都適用于各種語言呢?我們采用Croft(1991年) 的關聯標記模型對景頗語的形容詞進行了考察。

Croft 認為形容詞-屬性-修飾的對應是原型的(prototypical) 對應,是無標記的,并把它當成是確定形容詞獨立成類的標準[4]。但是,景頗語的形容詞作修飾語的時候,有無標記和有標記兩種情況。當形容詞位于名詞之前時,形容詞后要加助詞ai33“的”標記,而且這一標記是強制性的;但當形容詞位于名詞之后時,不加標記,可以直接與名詞組合。如:

助詞ai33“的”已被證明不是原始漢藏語固有的,而是語族分化之后景頗語自己創新的。這就是說,從歷時的層面來看,景頗語的形容詞修飾名詞的原型應是“名+形”的無標記形式。但是在現代景頗語里,“形+ai33+名”和“名+形”兩種不同歷史層次的結構共存于一個語言系統中,那么,形容詞-屬性-修飾之間的關聯究竟是有標記關聯還是無標記關聯?這是Croft的關聯理論難以涵蓋的一個難題。

但正如前文所述,景頗語的形容詞與動詞在形態、功能、組合能力等方面明顯存在許多差異,我們完全可以通過這些差異來確定二者的獨立地位,不必生搬硬套已出現的理論。不同語言的詞類劃分各有特點,景頗語的詞類劃分必須從景頗語的實際出發,選取適合于景頗語語言事實的劃分標準。上面對景頗語動詞、形容詞異同的系統分析,完全可以從中歸納動形是否分立的依據。

(二) 以分析性特點為主的語言,語義在詞類劃分中的作用

關于語義對詞類劃分的作用,前輩學者有過精辟的論述。如:趙元任、呂叔湘、朱德熙等都強調了語義的重要性,并重點論述了語義與語法形式的關系。如趙元任在談到意義與形式的關系時說:“通過一般的意義傾向,能找到某些形式特點,作嚴格定義之用?!薄耙坏┮粋€形式類已經獲得形式定義之后,類意義(曾經導致形式定義)就只有方便提示的作用,不再用作實在的標準?!盵5]呂叔湘也肯定了意義在詞類劃分中的參考價值,他指出:“意義不能作為主要的依據,更不能作為唯一的依據,但不失為重要的參考項?!盵6]

我們在判斷景頗語的形容詞、動詞的具體操作中,同樣感到語義的重要參考價值。最初把形容詞、動詞分成兩個詞類,不完全是在弄清語法特征的基礎上提出的,而是在對語義的朦朧認識上提出的,但現在用形式標準驗證這些詞后發現,原來從語義的角度劃分出來的形容詞、動詞,95%以上也符合形式標準。

景頗語和漢語一樣,是以分析性為主的語言,形態不發達,因此,形態標準并不適用于景頗語的詞類劃分。而利用組合能力、句法功能、語序等標準來劃分景頗語的形容詞、動詞適用性更強??偟目磥?,形容詞和動詞在語法形式上的差異程度是與分析性的強弱有關的。景頗語的形態比漢語要發達一些,所以在形容詞與動詞的界線上比漢語清楚一些,交叉的部分會少一些??磥?,緊緊握住“分析性”這一抓手,應該是研究漢語及其他漢藏語言的詞類問題及其他語法現象的一個突破口。

分析性語言的重要特點之一,是一詞的多功能性。多功能性包括一詞的多義性和多語法功能性。大凡是,分析性越強的語言,多義性越強,同一個詞能夠表達多個不同的義項。分析性越強的語言,語法功能越多,詞類兼用的越多。漢藏語的動詞和形容詞的界限不清帶有普遍性,大約是與分析性的特點有關。在語用中,動詞和形容詞使用頻率很高,如果二者完全分立,是詞根性語言難以負載的,需要分出一些共用一個形式。這種多功能手段在藏緬語里還能見到另外一些。如藏緬語許多語言有反響型量詞,即使用名詞或雙音節名詞的后一音節做量詞。景頗語乃至藏緬語的形容詞、動詞究竟是分還是合,既與對語料的認識有關,還涉及到如何把握詞類劃分的理論問題。

兼類詞是人類語言的共性,只不過是程度不同而已。特別是分析性語言,由于音節少,形態少,為了表達更多的意義,很自然會采取兼類手段來增強語義表達功能。景頗語除了動詞和形容詞存在兼類外,還有名詞和動詞、名詞和量詞、動詞和貌詞、副詞和形容詞等。

(三) 兼類問題應當怎么看

景頗語的動詞沒有兼形容詞的,因為動作行為不能又兼表狀態;但形容詞能表示性質狀態的變化。比如:wa?31(豬) n33tai33(這) k?ai31(很)phum33(肥) ai33(尾) “這頭豬很肥”中的phum33“肥”是形容詞,表示性質狀態,但在wa?31(豬)n33tai33(這) phum33(肥) wa31(貌) sai33(尾)“這頭豬肥起來了”則表示性質狀態的變化。二者的語義、語法特點有差異。過去都看成是兼類詞或“兩棲詞”,即把前者看成是形容詞,把后者看成是動詞。我們現在的想法是,不一定認為這種現象是兼類,是否可以把后者看成是形容詞的一種特殊用法,跟普通形容詞不同,也就是形容詞的動態化用法,或稱“動態形容詞”。

(四) 詞類劃分的目的

詞類的劃分,主要是為了從微觀上認識語言的特點。通過對詞類的劃分,使人們進一步認識到語言在語法上還存在不同的類別,不同類別的詞在特點上、使用上還存在不同特點。因而可以說,詞類劃分,在理論上、應用上都有其重要的意義和價值,不是可有可無的。

在詞類劃分中,理論價值和應用價值有其一致性的一面,但也有非一致性的一面。按詞類語法特征劃分詞類對語言應用研究(包括語言習得、語言教學、語言翻譯、語言智能等),肯定是有用的,也是基礎;但語言應用研究對詞類劃分還會有其特殊要求,所以后來語言研究中出現了“教學語法”的研究。詞類的劃分,要按理論研究和應用分開做不同的劃分是有困難的,只能是二者相互兼顧。

問題是,詞類劃分除了考慮語言的結構特點外,要不要考慮語言教學等應用功能?固然,詞類劃分應以詞類自身的特點為依據,但詞類劃分有可變性。具體如何劃分可以依據不同的理論作不同的劃分,也可以根據不同的目的做不同的劃分。詞類劃分得好,肯定會有助于語言的應用;而語言應用中出現的問題又可以反過來為詞類劃分提供參考。二者存在相輔相成的辯證關系。所以我們認為,詞類的劃分應該也考慮是否有助于語言教學等應用問題,純語法的分類是不可取的。從景頗語的情況看,如果形容詞和動詞不劃分,很多語法現象就說不清楚,景頗語語法教學無法進行。

景頗語乃至藏緬語的形容詞、動詞究竟是分還是合,既與對語料的認識有關,還涉及到如何把握詞類劃分的理論問題。理論問題如:其一,劃分形容詞和動詞所依據的標準是什么?是以形態標準為主,還是以功能標準為主?其二,怎樣權衡形容詞和動詞之間的同和異?如何區分主次?“同中有異”應當怎么看?其三,劃分詞類固然是語法問題,應以語法特征為依據,但要不要考慮語法在教學中的應用問題?

藏緬語屬分析性語言,詞類的分與合與分析性特點有關。分析性語言缺少形態,就會出現同形兼類詞,詞類的界限也會出現部分模糊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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