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020-12-15 06:53呂露
商情 2020年47期
關鍵詞:內部審計商業銀行問題

【摘要】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商業銀行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內部審計作為檢查和優化商業銀行業務能力、風控能力、治理能力的有效工具,對提升銀行自身價值,確保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有著重要作用。近幾年來,我國商業銀行通過不斷改革,逐步建立了內部審計體系,但是內部審計獨立性缺乏、內部審計認識偏差、內部控制效果有時不夠明顯等現象依然存在。本文在認真分析查找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如何完善商行內部審計制度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問題;對策

一、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內部審計是商業銀行內部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通過運用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督促改善商業銀行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商業銀行穩健運行和價值提升。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在財務審計、行長等高管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合同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經濟效益審計、IT系統審計、審貸風險審計等眾多領域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一)審計缺乏獨立性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指銀行內部審計工作應與日常經營活動、內部控制活動等相分離,客觀地進行監督、評價。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主要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是指審計組織機構的獨立,即與董事會的匯報關系的獨立;另一方面是指內審人員履職時免于受到威脅。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主要體現于以下兩個方面:

1.組織架構流于形式。在總行層面,目前五大國有銀行等商業銀行已經建立起相對成熟的垂直審計體系,內審工作由審計委員會全權負責。但是,仍有部分商業銀行雖然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但董事會卻不作為內審部門的直接負責人,而是由高級管理層(行長、副行長等)直接領導和管理,最終的審計報告只是形式上報送給董事會、監事會。另外,部分銀行的審計部門的直接領導是管理層。這就導致銀行內審部門未能獨立于高管層而存在,不能客觀地監督、評價其工作。在各級分行層面,分支機構的內審人員雖然名義上的直接領導是總行,但是他們不僅要對上一級的審計機構負責,還需對分行行長負責,分行內部審計人員往往決策時要優先考慮本行行長的工作思路與建議,因為其人員編制、工資薪酬的管理權、職務的晉升都屬于分行。所以很難獨立、客觀地開展工作。

2.內審人員身份缺乏獨立性。第一,從實質上看,銀行內審部門屬于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審計人員和審計對象同處于一個整體之中,內部審計人員的在審計時往往容易受到銀行本身經營理念、風險偏好的影響。第二,內審人員與其他部門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例如,其薪酬福利的發放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審部門沒有自己的獨立經費,現場審計時的食、宿、交通由被內部審計單位提供等等。

(二)內審觀念滯后

1.審計范圍過窄。從目前內審的實際情況看,銀行內審涉及范圍較窄,僅僅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離任審計等方面,而對于銀行戰略、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業務流程等方面的有效性重視程度不夠,審計就會出現監督不到位。

2.服務意識缺乏。我國商業銀行內審仍然局限于發現問題、查出相關責任人、事后整改等流程上,而實際上商業銀行內審不僅僅稽核,尤其是隨著銀行業務領域、產品種類的多元化,其咨詢職能的作用應逐漸體現。但是銀行并沒有重視這一職能,并沒有建立內審部門向業務部門提供咨詢服務的機制,當內審時發現業務上的問題時,會直接報告給上級,咨詢功能也就形同虛設。

3.審計方法過時。隨著互聯網技術(尤其是云技術)迅猛發展,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新型模式的出現,大部分商業銀行已實現智能化、電子化、信息化的全新管理模式,但是相比之下,我國商業銀行內審仍然以現場審計為主,產生了審計周期過長、效率低、準確率差等問題。另外,傳統的內審是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情況進行的事后審計,是靜態的審計活動,存在一定的滯后性。

(三)缺乏法律環境

除了有《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規范,對于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銀監會曾在2006年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并在2016年4月16日發布《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對原有指引進行補充完善。但是,長久以來,我國并沒有頒布有關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特定的法律,權威性不足。這就導致沒有足夠的監管,不能引起管理層足夠的重視,使得管理層出現合謀的可能性大大增強。

(四)內審人員職業素質不高

1.內審人員資質低。我國相關規章制度僅僅對商業銀行內審人員數量上做出要求(不得少于員工總數的1%),但缺乏質量上的規范——即完善的準入機制。由此帶來的一個問題就是,在入門環節就決定了相當一部分銀行的內審工作人員實際上沒有足夠的專業勝任能力。按照國際管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人員通常占人力資源總數的2%至5%,審計人員的銀行業從業經驗至少在7年以上,才能從事內審計工作;國外銀行內部審計人員最低的級別是助理副總裁,人均費用也遠高于國內。

2.缺乏復合型人才。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綜合性工作,要求內部審計人員要掌握經濟、金融、管理、法律、計算機等各方面的知識,具備較強的邏輯分析能力及語言表達能力。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人才結構相對單一,缺乏復合型人才,尤其是具有較高計算機應用水平的人才。

二、加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優化組織架構

為了增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重新對銀行的組織架構進行優化。首先,將銀行的內部審計委員會作為內審部門的直接領導,賦予其安排內審工作的絕大部分權力,并且不得使高級管理層等隨意干預內審活動。其次,在各級分行層面,避免“雙重領導”的現象,各級分行的內審部門直接對總行的內審機構負責。

(二)更新審計理念

1.由基礎賬項審計轉變為風險導向審計。國內商業銀行在進行內部審計時,首先,要識別每個分支機構、部門、項目、產品的風險點;其次,銀行需要建立不同審計對象的風險等級;最后,要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據以上評估結果,結合可利用的人力資源成本,決定哪些項目是重要的、哪些項目是風險小的。對于那些風險高、控制薄弱的項目,應給予高度關注,提高審計頻率、增加審計程序。

2.由監督型審計轉變為服務型審計。由監督型審計轉變為服務型審計意味著不需要對銀行過分強調監督,而是在查錯防弊的基礎上樹立新高度,從宏觀的角度思考可以在哪些方面有效解決問題,達到實現銀行價值的目的。具體而言,商業銀行應當構建內審部門和業務部門的溝通交流機制,出現問題時及時反饋溝通,使得內審人員以“參謀”的身份向業務部門傳遞訊息,提供咨詢。例如,內審部門可以開展效益型審計,利用本量利分析、投資回收期等方法,對商業銀行的某類業務或產品進行評價,找出不合理的業務流程,對產品的優化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改善內部控制

完善的內部控制可以為內部審計的實施提供良好的環境。所以在一個有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的銀行中,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可以得到充分保證,銀行所涉及的風險會得到準確識別。針對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根據《企業內部控制指引》,應主要完善以下幾個方面:設立高度垂直的組織架構;識別資金活動可能出現的風險,規范授信審批制度、回款情況等;加強信息系統的維護和開發等。

(四)推行非現場審計

1.建立審計模型。非現場審計是指借助計算機和網絡,連續不斷地采集被審計單位的海量業務數據,進行全面、連續的分析,及時發現被審計單位的問題,降低風險。在業務數據繁多的商業銀行,非現場審計可以改善工作效能,降低成本。其核心是要建立審計模型,構建恰當的審計模型有兩個關鍵因素:識別各個領域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相對應分析方法的選擇。

以貸款業務舉例,商業銀行在進行內部審計時要識別各個方面可能存在的風險:

根據潛在的風險,應選擇不同的分析方法。比較常見的分析方法有:影響因素分析、勾稽核對分析、縱向或橫向比較分析、內外部結構分析等。例如,用核對分析核對客戶財務報表的勾稽關系;用比較分析法來分析每月的放款時間以及金額,來驗證是否存在突擊放款或虛假放款。

識別風險和選擇分析方法之后,便可以通過EXCEL、ACCESS或其他專業軟件編輯公式、算法或程序,建立審計模型。

2.開發非現場審計系統。非現場審計的進行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被審計單位提供數據的系統和技術,這就要求銀行加大對非現場審計技術的投入。首先,銀行本身需要有完善的財務、業務管理系統,增強數據的可調取性;其次,開發非現場審計系統,以及其他相關支持的技術。以建設銀行為例,其先后開發了非現場審計系統(OAS系統)、審計管理信息系統(AMIS),并利用財務會計、業務管理等系統,進行非現場審計。

3.實現現場審計與非現場審計的有機結合。非現場審計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量,提高了效率,但并不意味著可以不進行現場審計。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替代關系,而是相互補充、相互完善的促進關系。進行現場審計的人員不僅可以對非現場審計人員提供的證據進行核實、校正,并且從中發現非現場審計技術存在的缺陷,建立更加完善的內部審計體系。

(五)強化對審計結果的評價與運用

1.建立規范的內部審計評價體系。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目的之一是提升銀行的價值,商業銀行應當構建以“價值提升”為目標的內部審計體系。例如,商業銀行可以結合平衡計分卡(BSC)的評價方法,分別從財務、顧客、內部業務能力、學習成長能力等進行全方位評價。財務維度上要求內審人員分析銀行的盈利能力等財務指標,發現潛在經營風險;客戶維度上要求注重客戶的流失率、增長率、構成等;內部業務能力方面關注內部控制、經營效率等;學習成長能力關注員工的專業素養、業務能力等。

2.增進審計強制效果。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關于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審計的權威性,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明確指出,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向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和處罰建議,內部審計結果和整改到不到位情況應作為審計對象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情況,設置與內審有關的懲處規定、考核標準,通過內審的強制性規范被審計對象的不合規行為,通過提升內審部門的權威性來確保審計工作發揮出其應有的成效。

3.提升審計成果價值。內審工作完成時,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審計專家,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進行總結,分析審計過程中暴露出的缺陷,優化審計流程。也可聘請專人對審計成果進行長期、專業的定量定性分析,定期向有關管理人員反饋,在一次次的總結和梳理下逐步形成系統化、規范化的審計方法。

(六)重視審計隊伍建設

1.提高準入門檻。關鍵要確保內部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銀行在招聘內部審計人員時可以傾向于商科、理工科、法律、計算機等復合專業背景的人才;從事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具有豐富的相關從業經驗。

2.加強審計人員的培訓。一方面要加強職業素質培養。通過積極組織內審人員參加有關理論研討培訓活動,加強不同地區內部審計部門的相互學習交流,拓寬銀行內審人員視野的高度、寬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要加強思想道德培養。內審人員應學習相關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對違法亂紀的行為及后果保持高度警覺,從源頭上預防舞弊行為。

3.建立內部審計問責機制。商業銀行內部應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追究問責機制,對于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的內部審計人員要嚴格處理,堅決杜絕各類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

參考文獻: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S].2016.

[2]范皓.淺談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獨立性[J].當代經濟,2017(3).

[3]唐忠武,梁江.服務利潤鏈視角下審計成果運用的實證研究[J].中國內部審計,2018(5).

[4]劉文晉.銀行內部審計體制及風險管理探析[J].現代經濟信息,2019(9).

作者簡介:呂露(1984.05-)女,漢族,山東煙臺人,會計師。研究方向:財會與金融。

猜你喜歡
內部審計商業銀行問題
2020中國商業銀行競爭里評價獲獎名單
基于因子分析法國內上市商業銀行績效評
基于因子分析法國內上市商業銀行績效評
2018中國商業銀行競爭力評價結果
淺析SAP系統在石化企業內部審計中的運用
新常態下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研究
圖書館內部控制建設的深度思考
演員出“問題”,電影怎么辦(聊天室)
韓媒稱中俄冷對朝鮮“問題”貨船
“問題”干部“回爐”再造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