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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應著重防范生物物種資源流失

2020-12-28 01:55薛達元
人民論壇·學術前沿 2020年20期

薛達元

【摘要】生物物種資源作為自然稟賦和生態資本,與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戚戚相關。全球競爭性優勢越來越突出地表現在對物種內生物遺傳信息的認識、掌握和利用,發達國家常常通過“生物海盜”方式從發展中國家掠奪生物資源,經生物技術的開發利用形成產品,再通過所謂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發展中國家牟取更多暴利。中國數百年來一直是西方發達國家掠奪生物物種資源的重要場所,許多物種資源以合作研究名義、旅游者名義、合法貿易和郵寄夾帶等方式流失國外;同時,無序的市場貿易、邊境走私、知識產權保護占有等方式均致使我國物種資源大量流失。由于內外壓力的持續增大,中國生物物種資源面臨重大安全風險。

【關鍵詞】生物物種資源? 生物安全風險? “生物海盜”

【中圖分類號】Q-1? ? ? ? ? ? ? ? ? ? ? ? ? ?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20.007

生物物種資源作為自然稟賦和生態資本,與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戚戚相關。在基因水平上的遺傳多樣性是農業發展的基石和糧食增產的源泉,而種類豐富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則是許多工業和醫藥產品的原料來源,進而由物種及其棲息生境形成的復雜生態系統為人類提供了生態環境的安全和生態功能的服務。

全球競爭性優勢越來越突出地表現在對物種內生物遺傳信息的認識、掌握和利用,生物物種及其基因資源被看作是化石能源之后人類最后的一塊“淘金場”,而與生物基因資源相關的知識產權就是知識經濟時代全球經濟技術化“搶灘”和“圈地”的工具。發達國家擁有先進的生物技術,但生物物種及其基因資源往往匱乏,常常通過“生物海盜”方式從發展中國家掠奪生物資源,經生物技術的開發利用,形成產品,再通過所謂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發展中國家牟取更多暴利。

中國幅員遼闊、地域廣袤,地貌和氣候條件復雜,加之古老的地質歷史等因素,為各種生物的產生、生存和繁衍提供了多樣的生境和生態系統類型,因而孕育了極其多樣的植物、動物和微生物物種及其豐富的基因資源。中國是北半球生物種類最豐富的國家,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特別豐富的國家之一。

然而,中國生物物種資源的生存安全已受到巨大威脅。一方面,中國數百年來一直是西方發達國家掠奪生物物種資源的重要場所,許多物種資源流失國外;另一方面,由于人口壓力和不合理的開發利用,中國許多生物物種也受到生存影響,面臨滅絕的威脅。由于內外壓力的持續增大,我國生物物種資源面臨重大安全風險。本文在文獻分析、實地調查和案例研究的基礎上,重點研究了我國生物物種資源的流失及其流失途徑。

歷史上西方國家對我國生物物種資源的搜集和掠奪

我國生物物種資源的引出或流失在鴉片戰爭前就已經發生了,不過,鴉片戰爭以前西方人(包括傳教士)在華的活動范圍是有限的。當時,歐洲各國的商人、傳教士和外交使團成員、一些旅游者、采集者、探險家的活動范圍主要集中在我國沿海的廣州、澳門、廈門,以及北京等地,局限于收集一些標本的活動。但是,這一時期在植物引種方面的成效和積累,為鴉片戰爭后100多年時間里西方人大量搜集我國生物物種資源奠定了基礎。

據資料記載,在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的100多年中,先后有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德國、瑞典、意大利、葡萄牙等14個國家的200余人(包括專家、醫生、傳教士、專業團體、公司職員、教授等),到訪過我國的26個省、市和自治區,廣泛而系統地進行動植物資源調查與搜集,除了野生物種,還對經濟植物的種子、地下莖、根以及農產品進行調查與搜集?;厮?626年至1948年的300多年中,歐美引種中國園林植物和經濟植物物種的活動幾乎沒有中斷過。據不完全統計,僅在1839年至1938年的100年時間里,英國愛丁堡皇家植物園就從中國搜集并引種了活植物1500多種,北美從中國搜集引種了1800余種,意大利約1000種,法國花木的50%來源于中國,荷蘭也有40%的花木來自中國。被搜集和引出的植物包括林木、花卉、藥用植物,等等。一個典型例子是,西方人對中國武夷山地區生物物種的搜集和研究工作,揭開了武夷山神秘物種基因庫的面紗,致使當地的掛墩、大竹嵐、三港等地成為蜚聲中外的模式標本采集圣地。世界上許多著名的自然博物館,如法國巴黎自然博物館、英國倫敦自然博物館、德國柏林自然博物館、美國紐約自然博物館、美國華盛頓自然博物館都保存有大量采自中國武夷山地區的動植物模式標本,而西方國家在中國的這些采集活動都是自由和免費的。

解放后和改革開放前的官方和半官方引種交換

新中國成立后,因西方國家的經濟封鎖,國外人士來華受到一定限制,加之中國政府逐漸加強了對生物物種資源的管理,如加強了出入境審批制度和海關的檢驗檢疫措施等,對抑制生物物種資源的流失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西方國家對我國生物物種資源的掠奪活動絲毫沒有減緩,只是獲取方式有所變化。

在20世紀50~70年代,西方國家主要通過交換方式,獲取我國的農業遺傳資源,如農作物和畜禽品種及其野生近緣物種,主要用于農作物和畜禽的遺傳育種,并豐富西方國家的種質資源庫。據中國農業科學院記載,上世紀70~80年代,中國交換到國外的農作物種質資源達11000份。

另一種交換途徑是植物園和動物園物種的引進與交換,用于生物物種的展示、觀賞、科普教育和科學研究。對世界上445個主要植物園的分析結果表明,各植物園以栽培方式保存了大約80000多個植物種,保存物種數約占世界植物總物種數的20%,其中引種保存10000種以上活植物的植物園有20多個。然而,在國外的許多植物園和種質庫中,保存了相當數量的來自中國的生物物種資源,通過對幾個國外植物園保存物種數據庫名錄分析,約有10%的物種來自中國。如,英國愛丁堡皇家植物園保存有約17000種活植物,包括中國種類近2000種,其中僅杜鵑花植物就有近400種;英國皇家丘園植物園則保存有更多的中國植物,達3000多種,其“千年種子庫計劃”就保存了來自中國的備份材料1000多種;美國哈佛大學的阿諾德樹木園保存有活植物約4000種,其中來自中國的植物有400多種;美國莫頓樹木園保存活植物近3300種,其中來自中國的植物也有400多種。

改革開放后我國生物物種資源流失及途徑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日趨頻繁,生物物種資源的流失現象也趨于多樣化。由于我國生物物種資源管理法規制度尚不完善,在許多方面存在漏洞,致使國外機構和個人通過合作研究、旅游采集、合法貿易、邊境走私、市場無序買賣、外資產業開發等多種方式,從中國獲取大量生物材料,造成我國生物物種和基因資源的大量流失。

以合作研究名義誘使國內合作方提供資源。許多國外研究機構及個人借助于中國國內機構或個人的幫助直接或間接地獲取其所需要的生物材料。國外機構和個人常常是有針對性地到中國進行生物勘探,但是他們并不掌握目標物種的分布信息,通過與中國機構的合作研究和對中方人士資助出國學習等途徑,很輕松地就獲得了國內機構和個人的協助,他們的許多采集活動實際上都是在中國本土機構或者專家的陪同下進行的,由此,大量生物材料在本土機構和專家們的幫助下被帶出國外。由于國內機構和個人對我國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意識不強,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為國外人員的搜集活動提供了“便利”,甚至是將國家重要的生物遺傳材料直接提供給國外。

例如,新疆野蘋果是世界上珍貴的野生果樹資源,主要分布在伊犁地區5個縣。1992~1998年,新疆伊犁地區某研究所與日本國立靜岡大學合作,在新疆新源縣建立了天山野生植物就地保護研究基地——“中日合作野生果樹與天山農用植物資源圃”;日本農林水產省國際農業研究中心、果樹研究所也先后在此開展了“農用植物資源的研究與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哈薩克斯坦科學院植物研究所也在此開展了“天山野生果樹植物資源的研究與保護”國際合作項目。這些合作導致新疆野蘋果的種質資源大量流失,成為國外蘋果育種的珍貴種質材料。

另據調查,1994年8月~9月,芬蘭赫爾辛基大學植物園就在國內一家植物園的協助下,組織人員到我國東北地區進行了為時一個月的植物搜集活動,考察了長白山和白石砬子自然保護區等許多物種資源基地,搜集了330份種子和枝條材料,這些材料后來在芬蘭萌發出70多種以前沒有分布的木本植物。又如,韓國某科研單位于上世紀90年代與廣西某科研單位合作,韓方提供人民幣20萬元經費,廣西某科研單位幫助韓方收集了廣西絕大部分獼猴桃資源。再如,德國某機構曾有意與廣州某科研單位合作,提出以每份2000元人民幣收集廣東藥用植物材料;這家德國機構還與廣州基層單位合作,收集我國華南地區藥用植物材料。

以旅游者名義偷竊我國珍稀瀕危物種資源。我國重慶金佛山地區分布的巴山榧和紅豆杉為世界罕見珍稀物種,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嚴禁流向境外。在田野調查中得知,2006年3月,一個日本游客獨自來到金佛山北坡山腳下,聘請一個農民做導游,在山上偷采了巴山榧、紅豆杉。當天晚上,該日本游客在酒店整理植物標本時,被得到舉報趕來的民警和植物專家截獲。由于證據確鑿,該游客承認自己知道巴山榧、紅豆杉是受中國法律保護并嚴禁流失境外的珍稀瀕危保護植物。此前,在2005年10月,還有一日本森林學博士在金佛山偷摘了3根約50厘米長的巴山榧枝條,亦被警方截獲。

日本人小巖屋敏主編的《中國蝴蝶研究》大量介紹了產自中國的特有蝴蝶新種,總數超過100種,也都是日本學者以旅游名義在中國各地非法偷捕的,而且許多蝴蝶都被取了日本名字,如,在云南麗江采集的絹粉蝶被命名為“鬼井絹”粉蝶,在四川峨眉山采集的蝴蝶被取名“上田”“西村”。這些被偷竊出境的我國新種蝴蝶一經國外學者發表論文,就被堂而皇之地當成這些物種的模式標本。

另外,調查得知,上世紀90年代初,日本鐵木真電影公司的高橋英子來中國云南文山、紅河和保山拍攝野外風景,在當地林業部門和蘭花協會的帶領下,對馬關、麻栗坡、文山、西疇、丘北等縣的野生蘭花生境及生長情況進行拍攝,包括珍貴的麻栗坡兜蘭、同色兜蘭、硬葉兜蘭等兜蘭的原生境。在拍攝活動的同時,將麻栗坡兜蘭和硬葉兜蘭的植物苗和種子帶出境外,并在日本種植成功,使麻栗坡兜蘭和硬葉兜蘭的種質資源流失到了日本。

以合法貿易和郵寄方式夾帶生物物種資源出境。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花卉產業迅速發展,逐步形成了北京、昆明、上海、深圳、廣州全國五大花卉生產基地。在云南,花卉產業發展30多年來,已確立了在全國花卉產業中的領先地位和全國花卉市場的中心地位,在國際花卉界也有較大的影響力,成為亞洲最大的花卉出口基地,一些世界著名外資企業紛紛落戶云南從事花卉進出境貿易。由于貿易管理上的漏洞和相關人員專業知識的限制等原因,在進行合法貿易的同時,許多珍貴的野生花卉資源被夾帶出境,造成我國珍貴花卉種質資源的流失。通過對相關機構和基層人員的調查了解到,合法貿易造成野生花卉資源流失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把從山上收集來的野生花卉,放到苗圃里種植一段時間,就按人工繁殖的花卉苗木合法出口,其中以蘭花中的石斛和兜蘭為多,這些花卉中很少種類能夠進行人工繁殖,批量出口花卉中多為野生物種;第二,出口商常把一些重要野生花卉謊稱為人工栽培種類,利用管理人員專業知識缺失來騙取出口證明;第三,把一些珍貴野生花卉的營養枝條摻入到出口花卉商品中夾帶出境。

另外,通過國際郵件方式,夾帶中國國家保護的珍稀瀕?;ɑ芗耐鶉?。2007年1月初,云南省海關查獲了一批從昆明通過郵局寄往美國的蘭科植物。經過中國科學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專家的鑒定,發現這批蘭科植物包括13種兜蘭、2種獨蒜蘭、1種石斛、1種石豆蘭、1種蝦脊蘭和若干種杓蘭,大部分都屬于《華盛頓公約》(又稱《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縮寫為CITES)附錄I中所列的禁止國際貿易的種類。

這種以合法貿易和郵寄方式夾帶野生花卉出境的做法,導致我國許多重要物種資源的流失,究其原因,主要還是法規上和管理上的漏洞。第一,進出境管理部門主要監管那些列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名錄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中的物種,對其他物種不太關注;第二,出境審批只核對物種名單,并不對實物進行審查,存在名不符實的問題;第三,海關人員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對夾帶和混合在一起的野生物種難以辨認和區分;第四,缺少檢測儀器設備,對含有植物活體的國際郵件無法直接進行檢測。

無序的市場貿易致使大量野生蘭花資源流失和遭受破壞。很久以來,國內各地農貿市場一直都有野生動植物的出售,特別是在云、貴、川、桂、鄂、閩等地區,在這些地區的花卉市場常常見到大量的野生蘭花交易。上世紀80~90年代,采挖野生蘭花不僅沒有受到管制,還常由地方政府出面,建立蘭花村、蘭花一條街,給炒蘭花大戶批地,扶持貸款支持發展野生蘭花貿易市場,期望帶動當地的經濟發展,結果是蘭花價格被壓得很低,不但未能掙錢,而且毀滅了蘭花資源。例如,杏黃兜蘭花型奇特,整朵花呈金黃色,在兜蘭中極為罕見,觀賞價值很高,此種與另一種兜蘭——硬葉兜蘭并稱為兜蘭中的“金童玉女”??墒沁@樣珍貴的蘭花,而且還是帶花芽的成株,僅僅以每株五毛至一元人民幣的價格就賣給了境外收購公司,而這些蘭花在國際市場的價格卻翻了百倍,杏黃兜蘭一株至少賣到20美元。據調查,當年采挖野生蘭花到了瘋狂的程度,僅當地一位農民就采挖了10萬株以上,并且由于眾多村民都參與采挖,致使當地野生蘭花資源早早枯竭。雪上加霜的是,農民在等待買家的過程中,許多蘭花早已枯死,造成大量蘭花資源浪費。

野生蘭花貿易也發生在湖北隨州。早在上世紀80年代后期,日本、韓國等地的蘭商就長駐湖北隨州蘭花市場,以每株2元的價格收購當地產的國蘭,導致當地農民紛紛投入采蘭隊伍,造成隨州漫山遍野的蘭草幾乎喪失殆盡。粗略估計,當年隨州有20多個鄉鎮近4萬余人常年從事蘭花采集和經營活動,每年的交易量約有上億株。

再如,云南文山花鳥市場在國內外享有盛名,市場花卉主要以蘭花為主,除貨量較大的蝴蝶蘭為人工種植以外,其他蘭花多為野生,主要種類包括兜蘭、石斛等,以及其他奇特的蘭花種類。在這里賣花的大多為村里的農民,來買花的人不少是專門做花卉生意的中間商,最后出售到韓國、日本、美國、泰國等國家。

邊境走私致使我國物種資源大量流失。據國家海關總署統計,早在2008年,全國海關就查獲涉及走私野生瀕危物種及其制品案件96起,繳獲各類珍貴(?。﹦又参锛捌渲破?3846件,共64噸。至今,一些野生動植物的非法貿易和走私活動仍然十分猖獗,手段更加隱蔽,一些境外走私團伙與國內的不法商人互相勾結,建立起了一個龐大的分銷網絡,進一步加劇了生物走私地下市場的發展。

據調查,2003~2007年間,云南省共涉及野生動植物走私案件883起,實際破案877起,平均每年破案180起;涉及犯罪嫌疑人1391人,這5年中案件涉及走私野生動物25506只(頭),平均每年有51014只(頭),其中涉及國家重點保護Ⅰ級和Ⅱ級野生動物活體19481只(頭),平均每年3896只(頭);皮張7223張,平均每年1445張;制品201541件,平均每年40310件,涉及國家重點保護Ⅰ級和Ⅱ級野生植物819935株,平均每年163987株。野生動植物走私案多發生于云南省西雙版納、普洱、保山、德宏、臨滄、瑞麗等州市,涉及的物種有穿山甲活體、穿山甲片、熊掌、熊膽、虎皮、虎骨、豹皮、豹骨、印度野牛角、馬鹿腿、蛇、陸龜、大壁虎制品、燕隼、石斛、土沉香、紅豆杉根等。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通過網絡進行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的情況在中國不斷出現,并日趨嚴重。據統計,在2008年“拯救網中精靈——阻擊網絡野生動物貿易行動月”啟動儀式上,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報告顯示,在為期3個月的監測期內,全球11個國家的183個在線交易網站上共有7122件非法野生動物制品在出售,估算的標價貿易總額為3800萬美元。排名前8位的國家依次是美國、英國、中國、法國、加拿大、德國、俄羅斯和澳大利亞。

通過網絡出售的除了蘭花,還有很多其他植物及動物,根據國外某網站上查到的銷售中國野生植物的信息顯示,公布在該網站(http://china. planteliste.net/)上的植物中涉及中國植物近1000種,且大部分植物配有野生彩色圖片和海拔高度等信息。

跨國公司通過知識產權保護占有我國生物物種資源。過去30多年來,發達國家的生物技術公司大量落戶中國,以獨資、合資和研究協作的方式,在中國注冊了成百上千個生物技術公司,對中國數以萬計的生物物種資源進行化學成分篩選,并利用其開發醫藥產品、化妝品、保健食品、以及用于培育作物和畜禽優良品種。然后,又以知識產權保護為由,對這些生物產品標以專利,將中國資源占為已有,這種“生物剽竊”行為已使我國的生物安全受到極大威脅,并使國家利益遭到嚴重損害。

2006年,第三世界網絡(TWN)通過檢索26種中國原產常用藥用植物在國外的專利情況,發現有23種植物被國外機構或個人在國外和中國國內申請相關專利。與這23種植物相關的專利有近158個,所有權分屬17個國家的公司或個人所有,這158個專利被在世界上不同國家(地區)申請588國次。從專利權所屬國來看,在23種與植物相關的專利中,美國擁有的專利數最多,達73項,這73項專利使用到23種藥用植物中的15種,在16個國家(地區)申請了243國次;其次為日本、韓國、瑞士、德國等,日本使用了23種藥用植物中的9種,在9個國家申請了23項(62國次);韓國使用了23種藥用植物中的9種,在7個國家申請10項專利(45國次);瑞士使用了23種藥用植物的3種,在15個國家申請了4項專利(35國次),等等。

國際上將“生物海盜”定義為:個人或機構對本地區生物遺傳資源及其知識的占有,并通過占有以尋求對這些資源和知識的排他性壟斷控制,通常通過專利或者植物品種和種苗權的方式加以體現。因此,“生物海盜”的武器不是刀劍槍械,而是一種以跨國公司為主導的尖端的科學知識以及現代的知識產權制度。一個典型例子是中國原產的獼猴桃,該獼猴桃于100年前由新西蘭人帶出后,開發出世界聞名的“奇異果”,賣到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并申請了多項專利保護。2020年初的一則新聞說,由于新西蘭陽光金果(獼猴桃品種)被“非法”引入中國并種植,奧克蘭高等法院于2020年2月14日判處中國公司賠償新西蘭佳沛公司6700萬元。這則新聞諷刺性地表明,中國人種植本國原產的植物卻受到國外知識產權的限制。

“生物海盜”能夠利用漏洞“成功獲取”,究其原因,首先,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物種資源的輸入、輸出缺失統一、有效的法定渠道和程序;其次,研究人員保護意識薄弱,易受到國外的科研條件、出國交流、物質利益等的誘惑,在對外合作中不經申報和批準,擅自將國內重要的生物遺傳材料帶至國外;再次,國內當地農民常常受利益驅動,缺失法律知識,肆意耗費生物物種資源;最后,相關執法機構執法不力。

結語

“生物海盜”(或“生物剽竊”)行為已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重視。1993年生效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將“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生物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作為該公約的三大目標之一,并在公約第15條規定“生物遺傳資源具有國家主權,可否獲取這種資源須征得提供這種資源的國家的“事先知情同意”,并在提供方和利用方“共同商定條件”下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此種資源所產生的惠益。為了使“公平惠益分享”成為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制度,在《生物多樣性公約》下開展了為期近10年的政府間談判,并于2010年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0次大會上達成《關于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議定書》(Nagoya Protocol on Access to Genetic Resources and the Fair and Equitable Sharing of Benefits Sharing from Their Utilization to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該議定書進一步對“遺傳資源國家主權”、獲取遺傳資源時的“事先知情同意”原則、以及“共同商定條件”下的公平惠益分享原則進行了更為具體的規定,彰顯了國際社會阻止“生物海盜”的決心。

中國是《生物多樣性公約》和《關于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議定書》的締約方,對履行國際公約負有義務。然而,國際公約的履行需要國家法規的有效對接,盡管有關部門努力多年,但國家層次的立法仍然遙遙無期。由于國家法規的缺失或不健全,獲取與惠益分享國際制度至今在中國尚不能有效履行。雖然《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2018)和《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2020)對生物遺傳資源的獲取與惠益分享作了規定,但只是一兩個條款的原則規定,未到具體實施的程度。2020年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在其第六章(“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中對生物資源的主權、調查、釆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國際合作研究及分享權益等作出規定,有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的相關條款,針對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公平惠益分享制定更加具體和可操作的實施條例或管理辦法,完善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生物安全風險的綜合社會治理。讓生物物種資源領域有法可依,防止生物物種資源流失,維護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維護國家物種主權和生物資源安全。

責 編/郭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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