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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承安五年贈宣武將軍張誠墓志銘》考釋

2021-01-02 19:37張洪玲
開封文化藝術職業學院學報 2021年3期
關鍵詞:金代墓志將軍

張洪玲

(遼寧師范大學 歷史文化旅游學院,遼寧 大連 116033)

《金承安五年贈宣武將軍張誠墓志銘》(下文簡稱《張誠墓志銘》),志文載于《濟南金石志》,未見拓片。本文現有墓志錄文如下,并就墓志內容及墓志中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金承安五年贈宣武將軍張誠墓志銘

征事郎、安肅州軍事判官、兼提舉常平倉事范英撰

進士朱松年書

公諱誠,姓張氏,其先冀州信都人。六世祖以黃河初退難,挈家而來舊安仁鎮東南五六里,度地以居焉,即濟南禹城之舊界也,今隸齊河縣。不數年,開地幾百頃,其后子孫支分派別三十余家,皆以田功治生計,獨公產最為富強。公為兒時,有人盜田禾數十束,佃客跡而捕之,欲以見公父。公憫其困窮,仍以所盜物遺之。壯年值兵火,盜賊蜂起。公率其子弟宗族及連村數百家,選丁壯二千余人,合為巡社,分堡立甲,賊黨莫敢窺伺。及兇年,斗米萬錢,人皆相食。公發積粟二窖,幾千石,半與宗族親舊,半與鄰里鄉黨,皆量口數以均之,一方悉獲保全,公之力也。廢齊阜昌三年,其弟仔以鄉軍屯于京師,久不得歸,其母思而成疾。公謂子翼曰:“汝年方二十,有膽氣心力,可代汝叔父軍役?!币硇廊粡闹?。戒曰:“汝當効死報國,無累吾門?!弊羞€,母疾頓愈。數歲,母卒,克盡三年之喪,可謂賢矣。天性平直,臨事勇不自恤;重義好施,敬賢疾惡,通儒書情九九之數。正隆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卒,享年七十一。逾年正月,葬于祖塋。祖罕、父萬皆不仕。公娶田氏,再娶孫氏,生三子:長思,早世。次翼,廢齊時代叔為軍,從都統制郝遠破宋正陽城,有戰功,初補進義副尉,累遷武德將軍、洮州倉草場都監。致仕,受宣命超授宣武將軍、騎都尉,特封清河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孫一:曰子賢。曾孫二人:伯川、伯裕。元孫三人:念三、念五、長壽。元孫女一。承安二年十月日,天子因子之官,誥贈公宣武將軍、騎都尉、清河縣男,二妻并贈縣太君以賁幽壤。銘曰:

猗歟張公,寬明賦性。田舍以居,君子其行。遣子代弟,以慰母心。孝義冠古,名著于今。報不必身,慶貽于后。子大厥官,爵高祿厚。追榮及幽,庭訓以光。勒銘翠玉,傳以無疆。

一、張誠的生平

張誠,《金史》《宋史》皆無傳。據墓志記載,張誠卒于正隆三年(公元1158 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享年71 歲。古人的年齡通常以虛歲計算,故知其生于北宋元祐三年(公元1088 年)。逾年(公元1159 年)正月,葬于祖塋。張誠先祖因逃荒來到山東,開地幾百頃,后世子孫支分派別,皆以田功為業,唯獨張誠家的產業最為富強。

張誠卒后,因子張翼之功,得以誥贈宣武將軍、騎都尉、清河縣男。此處涉及中國古代的封贈制度。對于封贈,中國古代傳統制度規定,“生曰封,死曰贈”[1]14。即皇帝施恩于重臣大官,把官爵授予臣下的父母,父母存者稱“封”,死者稱“贈”[1]67。受封贈者自身不論有功與否,均可憑借子孫的官爵獲得相應的官爵或封號。最初的受封者僅限于臣子的父母,以后逐漸擴大到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再根據臣子本身官品的不同分別贈一世、二世或三世。雖然《金史》中并無對封贈條的具體記載,但通過梳理金代史料發現,在金代職官制度中,至少五品以上的官員才能享有封贈的特權。宣武將軍,金朝武散官三十四階第十八階,從五品下[2],是封贈等級中最低的一等,因此,朝廷只封贈其父張誠一世。

墓志記載張誠是因子得官,反映了金代“父因子貴”從而得以贈官的現象,這在金代的其他墓志中也有記載。例如:史良臣之父“父淵,徙大名,鄉人稱善人。力教公讀書,后以公貴贈儒林郎”[3]1291;張公著之父“考諱某,資稟寬緩,輕財好施,以詩書棋酒自適。后用公貴,贈朝列大夫。生三子,公其季也”[3]1363??梢?,父因子得以封贈的情況在金代較為常見。

檢索宋金兩朝史料及石刻文獻,只有《張誠墓志銘》中出現了封贈逝者時“誥”“贈”二字連用的記載,筆者以為造成此種結果的原因可能有二:一為皇帝以誥命封贈的簡稱,即“誥贈”,也可能與墓志撰者的用詞習慣有關;二是由于金朝建立者為非漢族的女真族,構成其統治的各種制度大多源于唐宋,且這些制度在有金一代都處于一種逐漸完善的狀態,所以在墓志撰寫方面可能沒有嚴格的規定,或缺乏一整套用詞規范,這才有了“誥贈”一詞的出現。

另外,“清河縣男”中“清河”在此處并非實指,而作郡望(魏晉至隋唐每郡顯貴的家族稱郡望,意即世居某郡為當地所仰望,如太原王氏、昌黎韓氏)“清河”解?!扒搴印睘閺埵峡ね?。金制“封爵”條載“從五品曰縣男”,故封張誠為“清河縣男”。

二、張氏的世系

張誠祖籍為冀州信都。冀州,“上,信都郡,舊團練。慶歷八年,升安武軍節度”[5]2123,金屬河北東路[4]600。冀州,春秋時秦置冀縣于今甘肅天水市境,后區劃累變,至東漢始置冀州州治信都縣(今河北冀州市舊城),直至宋代。古冀州之域,在今山西、河北兩省之間。但古冀州的主體部分,當在今河北一帶,故稱“河北”為冀[6]。信都,金代為信都縣,隸屬冀州?!段墨I通考》云:“冀州……唐為冀州,龍朔二年,改為魏州。咸亨三年復舊?;驗樾哦伎?。屬河北道。領縣九……建炎二年陷于金。貢絹。領縣七,治信都……”[7]由此可知,信都當為冀州所轄之信都縣。

張誠祖父張罕、父張萬都不曾做官。張誠一生先后有田氏、孫氏兩位妻子,生有三子,但墓志中只記載了張思、張翼兩人,并未見其第三子,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筆者猜測,或“三”字為“二”字之誤,張誠并無第三子;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墓志中不便記載張誠的第三個兒子。因未見墓志拓片,故此處暫無定論。

墓志言張誠“六世祖以黃河初退難,挈家而來”,此句難懂,故筆者疑“難”字應作“灘”字。墓志提到張誠六世祖攜家來到黃河附近的濟南府齊河縣,若其家因黃河水難遷居,則不應再次定居到黃河附近。而當“難”作“灘”字解時,意為“退灘”,黃河退灘之后會形成大片可供耕種的肥沃土地,這也與墓志下文的“不數年,開地幾百頃,其后子孫支分派別三十余家,皆以田功治生計”之語合。而且“難”“灘”二字字形相似,所以很有可能是由于墓志存放時間過長發生風化,導致碑刻志文石皮脫落,故而出現了“難”之訛誤。

“舊安仁鎮東南五六里,度地以居焉,即濟南禹城之舊界也,今隸齊河縣?!卑踩舒?,雖不見于《宋史》《金史》,但《宋會要輯稿》中有相關記載:“齊州,……熙寧十年(1077),在城:……禹城縣:……章丘縣:……臨邑縣:……長清縣:……新安仁鎮:……舊安仁鎮:……”[8]據此,可知舊安仁鎮與禹城同屬齊州,且很有可能兩地距離較近,這也與志文相符。政和六年(公元1116 年),齊州升為濟南府[5]2108,《金史·地理志》載:“濟南府,散,上。宋齊州濟南郡……齊河,鎮三……禹城有黃河、濟河、淇河、濕水。鎮三,新安、仁水寨、黎濟寨?!保?]611-612志文中的“濟南”應即宋朝濟南府。

“廢齊阜昌三年,其弟仔以鄉軍屯于京師,久不得歸,其母思而成疾?!备凡?130—1137 年)是偽齊政權劉豫的年號?!端问贰份d:“(紹興)二年……四月丙寅,豫遷都汴?!瓡r河、淮、陜西、山東皆駐北軍,麟籍鄉兵十余萬為皇子府十三軍?!保?]13796由此可知“以鄉軍屯于京師”的張仔當在劉麟所籍鄉兵之列。據《宋史》及墓志文,鄉軍屯戍發生于劉豫遷都之后,故而墓志中的“京師”指的是汴京,而非北宋的陪都大名。

張翼,張誠次子,廢齊時替叔為軍,“從都統制郝遠破宋正陽城,有戰功,初補進義副尉,累遷武德將軍、洮州倉草場都監”。進義副尉,金代武散官,從九品下;武德將軍,金代武散官,正六品下[4]1222;草場都監,按《金史·百官志》,“草場使、副使掌儲積受給之事……防刺仍舊,置都監一員”[4]1323,可知草場使掌糧草的儲蓄受給,刺史州另設都監一員為草場都監,非刺史州無設;洮州,金代為下刺史州,草場設都監與《金史》合,但以“倉”并于草場都監,則金代史籍中并無記載。

郝遠,宋史史料中有載,南宋紹興十年(公元1140 年)任永興軍路副都總管、權知軍事[9]2163。金天會十五年(公元1137 年),詔廢齊國,降劉豫為蜀王,以河南、陜西地與宋[4]1761,郝遠當是此時由偽齊入宋。金天眷三年(公元1140 年,宋紹興十年)五月丙子,金主詔元帥府復取河南、陜西地,兀術(宗弼)分四道征南宋。金軍至長安,郝遠“開長安城門納金人”[9]2168,復由宋入金。

張翼致仕時“受宣命超授宣武將軍、騎都尉,特封清河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致仕制度,古已有之,后世官員致仕年齡在70 歲左右,且官員致仕以后會享受一定的待遇。金代也大體如此,主要體現在俸祿與升遷官位兩方面,但是在金朝初、中、后期,職官致仕后的待遇是有所差別的[10]。張誠因子贈官是在金承安二年(公元1197 年),那么張翼致仕的時間應在承安二年或承安二年之前,即金章宗朝初期或金世宗朝后期。世宗朝時,大定二十三年(公元1183年),“六十以上者進官兩階,六十以下者進官一階,并給半俸”[4]184,章宗朝基本沿襲了熙宗時期的規定。張翼致仕時從武德將軍擢封為宣武將軍,進官兩階,可知張翼致仕時應該在60 歲以上。

張誠有孫一人,張子賢;曾孫二人,張伯川、張伯裕;元孫三人,張念三、張念五、張長壽;元孫女一,未載姓名?!霸弊衷斪鳌靶?,《濟南府志》撰寫于清康熙年間,道光年間進行續修和訂補,為避清圣祖“玄燁”之諱,遂改“玄”字為“元”。

“二妻并贈縣太君”,張誠的兩位妻子并贈縣君,此為金代的品官命婦封贈制度。品官命婦主要指一定品級官員的母輩尊長和妻輩獲得朝廷封贈特定封號的婦女群體。但是封贈制度對官員的品階有一定的要求[11]。金代封贈婦女命婦封號制度是沿用遼制,在金代史書中有正式記載則始于熙宗朝,《金史》載:“皇統元年正月……己未,初定命婦封號?!保?]76金代正從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將軍以上母妻封鄉君[11],此制至章宗朝有所調整,承安二年(公元1197 年),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將軍以上母妻更為縣君[4]1230。有金一代,基本沿用此封贈制度。張誠的兩位妻子受封時間為承安二年十月,故封號為縣君。關于“太”字之封,論述如下。受封贈為品官命婦的母輩尊長,其封號名稱與品官命婦有所不同?!杜f唐書·職官志》記載:“其母邑號,皆加‘太’字,各視其夫、子之品?!保?2]這一規制,在金代品官命婦的封贈上有所沿用,金代品官母輩尊長及妻輩受封贈命婦稱號,因子、孫、曾孫輩貴而獲封的,一般皆加“太”字于母輩尊長封號間;因夫獲封的則直接封贈相應級別命婦封號,封號級別各視其夫、子之品階[11]。張誠的兩位妻子正是因其子張翼受封,故于縣君之間加“太”字。

三、墓志撰者及其他

《張誠墓志銘》由“征事郎、安肅州軍事判官、兼提舉常平倉事范英撰”“進士朱松年書”。

軍事判官,《金史·百官志》載:“判官、推官……為‘幕職官’?!保?]1230據此推斷,軍事判官應為軍事幕僚官;安肅州,“下,刺史。宋安肅軍,天會七年升為徐州,軍如舊,隸河北東路,貞元二年來屬。天德三年改為安肅州,軍名徐郡軍。大定后降為刺郡,廢軍”。即是說,安肅州是金代下刺史州,宋時為安肅軍,金天會七年(公元1129 年)升為徐州,隸屬于河北東路,貞元二年(公元1154 年)歸降,天德三年(公元1151 年)改為安肅州,軍名為徐郡軍,金世宗大定后降為刺郡,廢軍。

提舉,原意為管理。宋代設立主管專門事務的職官,即以提舉命名[13]785。提舉常平司,官署名,宋代置,省稱“倉司”,掌平準調劑及監督地方行政[13]787?!端问贰ぢ毠僦尽罚骸疤崤e常平司,掌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法,視歲之豐歉而為之斂散,以惠農民?!逃袦?,則官為斂之,復售于民,以平物價?!保?]3968金代不再設置“提舉常平司”一職,而以“提舉常平倉事”代之,所掌事務大體相同,都以平抑物價為主,《金史》載:“(明昌)三年……九月,敕置常平倉之地,令州府官提舉之,縣官兼董其事,以所糴多寡約量升降,為永制?!保?]705

范英、朱松年,《金史》《宋史》皆無關于此二人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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