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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疆民族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現狀、問題與對策
——以廣西壯族自治區為例

2021-04-06 06:37田忻
就業與保障 2021年23期
關鍵詞:托育早教照料

文/田忻

一、研究背景與目的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與希望,我國對0歲~3歲兒童的發展十分重視?!坝子兴笔屈h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民生事項。據此,國務院明確地將2017年發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中的“教育”改用了“照護”一詞,說明國家目前十分重視我國0歲~3歲兒童的照護體系的發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于2019年10月出臺了針對目前廣西嬰幼兒照護服務供不應求的現象提出了一系列解決措施。但目前廣西區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還處于起步狀態,許多問題亟待解決。在此背景下,本文將廣西區內0歲~3歲兒童照護作為選題,旨在通過研究廣西區內0歲~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發展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及建議。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托育服務發展現狀

根據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數據顯示,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來,廣西3歲以下嬰幼兒已達到230萬人。2019年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收集了10066份關于嬰幼兒照料問題的問卷。結果顯示,廣西3歲嬰幼兒實際入托比例僅為3.26%,低于全國4.1%的入托比例。

廣西區0歲~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可以按照承辦主體的不同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公辦的托育機構,該機構是由教育部門主辦的,服務范圍是兩周歲及以上的兒童;二是私立機構,也就是民辦的營利性機構,目前,對這類機構的監管并不嚴格,這類機構主要是由工商局監管,與其他類型的企業無異;三是聚焦嬰幼兒衛生保健方面的,主要由醫療機構設置。

為了獲取廣西壯族自治區兒童照護存在的具體問題,本文主要運用了資料調查、線上問卷與線上訪談相結合的方式展開調查。此次調查問卷主要設置了三個板塊20個問題,分別針對區域內0歲~3歲托育服務的可獲性、可負擔性以及機構質量這三方面進行調查,進一步了解區域內0歲~3歲嬰幼兒托育存在的問題。

三、問卷分析及訪談

本次問卷調查采用方便抽樣的方法,在全區收集了201份樣本。

表1 調查對象地域分布和參與人數(按人數降序)

在調查對象中,孩子的母親人數最多,占比為35.82%;其次是孩子的父親,占比為33.63%;最后是孩子的其他家屬包括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表2 訪談對象的基本信息

為了更深入地了解問卷中所呈現的部分問題,在問卷調查完畢后,根據問卷所顯示出的突出問題,又采訪了11位來自廣西且家中或曾有0歲~3歲嬰幼兒的孩子監護人。

四、反映的問題

(一)托育機構可獲性低

調查顯示,有71.14%的家長有意愿在孩子0歲~3歲時送入托育機構。但實際上,只有2.49%的家長真正將孩子送入托育機構。在被問及原因時,有50%的家長選擇了機構數量少,入托難這一原因;而有28.58%的家長認為地理位置不方便。關于地理位置方面的問題,筆者對調查對象進行了“單位附近或家附近是否有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的問題的提問,有超過80%的家長表示家中并沒有提供托育服務的照護機構。將此問題作為自變量,而將“家長孩子在0歲~3歲時是否送過照護服務機構照料”作為因變量進行線性回歸分析,從表3可以看出,模型R方值為0.028,意味著可以解釋“家長的孩子在0歲~3歲時是否送過照護服務機構照料”的2.8%變化原因,產生顯著的正向影響關系。也就是說,當家或工作單位附近有托育機構時,家長會選擇將孩子送進托育機構,托育機構可獲性對嬰幼兒是否進入托育機構有著積極影響:可獲性越高,嬰幼兒進入托育機構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表3 線性回歸分析結果(n=201)

有學者提出,我國針對老年人的延遲退休政策會對已婚年輕女性的勞動供給具有擠出效應,隔代照料有效降低了兒童照料對已婚婦女的負面影響。然而,隨著我國退休政策以及家庭結構的變化,隔代照料的方式也將減少,加上我國素來有“男主外女主內”的角色分工并且衍生出性別秩序。家庭中的母親被默認是承擔家庭照護責任的主體,而父親相對較少參與。

在11位受訪者中,8位受訪者都與老人同住,他們都表示與老人同住緩解了自己的育兒壓力,但有4位表示即使與老人同住的情況下,也有將孩子送去托育機構的意愿。其中,3三位表示家中的老人年紀偏大,無法承擔過多的育兒責任,主要的育兒責任還是落在孩子母親身上。還有一位則表示因為育兒觀念的不同,會與老人產生沖突,因此想去托育機構。

由此可見,兒童照護的責任實際更多還是落在孩子母親的身上,單純依靠隔代照料這一方式并不能有效解決兒童照護的問題。特別是對生育二孩的家庭而言,一孩出生時家中老人尚可以照料,但二孩出生時,家中老人普遍年齡偏大,不能再承擔過多的照護責任,兒童照護的責任便落在孩子父母尤其是母親身上。此時,不少家庭都傾向于尋求公共托育服務。但表示有意愿將孩子送入托育機構的受訪者中,只有1位受訪者在孩子2歲時將孩子送入托育機構,其他3位都沒有將孩子送入過托育機構,其中1位受訪者從孩子出生直至孩子入園都聘請了保姆進行照料。其間每月花費大約在4000元,并且需要為保姆提供食宿。一位受訪者則辭去了工作,在家照料孩子。因為受訪者認為聘請保姆或送入托育機構的花費和其月收入相近,甚至花費會更高,因此選擇辭職在家育兒。最后一位受訪者夜間以及周末全天照料孩子,白天上班由老人照顧。之所以沒有將孩子送去托育機構,是因為一方面機構數量少,尤其是在廣西不那么發達的小城市,托育機構不超過10家,要么是收費高昂的私立機構,要么是不能稱之為“機構”的“家庭作坊”—面積小、設施老舊、看護人員沒有接受過專業培訓。

(二)托育機構可負擔性低

在育兒負擔方面,201位接受問卷調查的家長都認為育兒花費高昂。有超過57%的家長認為嬰幼兒托育的月花費在1001元~1500元這一區間最合理。家長預期的托育花費實際上并不足以支撐托育服務機構的生存。根據報道,發現部分中小型托育機構幾乎無法盈利,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沖擊,許多托育機構被迫搬遷以及進行人力成本控制,裁員或降低員工薪酬。該報道指出中小型托育機構的托育員的收入普遍在3000元~4000元,而大型的連鎖機構薪資也僅僅在5000元左右,薪酬低的同時家長對托育員的素質要求卻普遍較高—托育工作需要具備高度的責任心、耐心和愛心,托育員的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導致行業人員流失嚴重。

從可負擔性這一層面看,托育機構與家長期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落差,家長預期的托育花費在實際運行中并不能使得托育機構尤其是中小型托育機構很好地運轉,甚至無法滿足托育機構在人力成本以及租金等開銷。而大型連鎖的托育機構品牌往往收費很高,并且主要以提供早教服務為主。以南寧市為例,筆者實地探訪了一家位于南寧市的CBD地帶,以早教為主、托管為輔的連鎖托育機構,早教課程覆蓋36個月齡以前各個階段的嬰幼兒,以小班形式上課(10人以下),課程主要有音樂、美術、邏輯思維課,收費大概是2歲的孩子每課時250元。日托管收費則大致是300元,包含早午餐以及下午的點心餐,從早上9點到下午4點半。目前,在南寧的許多大型商業中心都開設了托育中心,從網上以及電話問詢得知這些托育中心的托管班的日平均價格高達150元,托管時長在,8小時左右,有早教課程的收費則更高。

(三)托育機構質量參差不齊

從機構質量這一層面而言,目前我國市場上多數的托育機構是以“咨詢公司”“培訓中心”等名義注冊的,開辦托育機構往往同開辦一個公司并無太大差異,只需在工商部門注冊即可。但工商部門卻無法對托育機構的辦學標準、師資準入、監督考核做出客觀評價。在機構人員素質方面,我國對早教師的要求并不嚴格,0歲~3歲孩子的教育不在教育局的管轄范圍內,指出所謂早教師證一般是由各早教機構頒發的,這些獲得證書的人員只需要短時間的培訓,不需要任何相關的受教育背景以及學歷要求,就能取得相關資質[1]。這必然使得師資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在這將近二十年里,我國的托育領域依然沒有形成規范的市場,監管體系也沒有完善,導致托育市場“亂象叢生”,使得市場的兒童看護的市場成本十分高昂并且兒童看護資源可獲性十分有限[2]。

在問卷調查中發現,比起私立機構大部分的家長更傾向于選擇公辦機構。在201份問卷中,有96.5%的家庭的理想照護服務機構是公辦性質的照護機構。

在訪談中,筆者對11位受訪者進行了提問,其中5位認為公辦的監管會比較完善,更信任公辦機構。由于公辦機構的數量非常少,存在入托難的問題。受訪者表示要想去好的托兒所需要在孩子還未出生時就要開始排隊。

有3位受訪者則傾向于選擇私立機構,認為私立機構的可選擇性更多,并且更靈活,更能滿足自己對兒童托育的不同需求。同時,他們也表示目前市場上的私立機構收費比較高,且宣傳“五花八門”,難以真正了解機構的服務質量,許多機構存在收費與提供服務存在差異等問題。有3位受訪者表示不在乎機構的性質,其中1位受訪者表示對機構提供的托育服務都不太信任,只相信家人和自己能照料好孩子。

兒童照護以家庭為主的現象出現有兩個:一是部分家庭仍依靠隔代照料;二是托育服務的可獲性低—政府在公共托育服務的供給中也更多是提供一些分散的試點式的托育服務,解決不了龐大的群體的需求,社區提供的相關培訓內容也是簡單的嬰幼兒照料服務知識,沒有系統的、全方位的、科學的托育服務培訓,總體來說托育服務的供給比較單一。

由此可見,兒童照護的責任如果不能更多地由社會力量參與分擔,就會落在母親身上,對母親的勞動市場供給產生擠出效應。因此,亟待解決嬰幼兒托育照護服務領域出現的問題。

五、對策與建議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一)制定合理收費標準,監督市場良性運行

政府在制定合理的機構收費標準的同時,需要在運行中持續監督,建立起良好的市場環境。由相關部門提出指導性收費標準;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合理制定、明碼標價并向社會公示,并且公示的渠道應該多方面拓寬,方便市民查詢。

(二)完善正規照料市場,提升托育機構的質量

政府作為市場監管的主體,在托育服務行業的監督和管理中要明確劃分責任,制定科學合理的0歲~3歲兒童教育的規劃,建立和完善托育服務行業監管規則。同時,市場主體也要通過行業自律來加強從業人員的道德建設,政府和市場主體共同發力,構筑起托育服務行業監管的安全網。

一是在職業學校設立早教專業,培養早教人才在大專院校等與教育有關的高校設立早教專業,培養專業的早教人才。想要從事早教行業的社會人士需要參加由政府認定的早教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通過考試獲得資質證書,并且還要定期參加培訓與接受考核。

二是細化對正規照料機構的準入門檻與要求。明確規定早教機構成立所具備專業資格的教師數量以及人員配置比例,還有相關保育設施標準,根據各省市的實際情況,制定行業準入標準。盡早將0歲~3歲兒童的正規照料機構納入教育監管體系,促進市場發展及機構間的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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