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008年我和丈夫結婚?;楹?,我辭職在家。一次偶然的機會,我萌生了開網店的想法,因哥哥在做化妝品實體店經營,我的化妝品網店也很快有了盈利。4年前,丈夫的公司裁員,加上我生二胎,網店就交給他打理。今年,我們倆感情出現了危機,決定離婚,但對網店的經營歸屬權問題產生了分歧。一個月前,我發現他偷偷修改了網店密碼,導致我不能提取經營收入。他還稱,離婚后會將我投資的本金退還給我。請問,網店是我一手經營起來的,他能獨占嗎?
答:
網絡店鋪與實體店鋪一樣能帶來經濟收益,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網店也應該被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從你的情況來看,可以和丈夫協商,日后依然共同經營網店,平攤收益。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起訴。起訴時,需要提供網店經營的有關證據,證明雙方屬共同經營,可要求丈夫根據網店的實際價值進行核算補償。核算時,除了投資本金以外,還應該考慮網店的收益,在預計一段時間的收益情況下,索要相應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