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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完善我國金融風險投資管理的有效路徑

2021-09-04 01:33何雄
品牌研究 2021年8期
關鍵詞:風險投資法律法規金融風險

文/何雄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隨著我國當前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風險投資已逐漸成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風險投資不僅能夠為投資者帶來收益,還能夠促進我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的快速發展,有利于激活我國市場活力。但是風險投資也會包含著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如何規避風險促使投資收益最大化是我國風險投資機構所需要面對的主要問題。我國風險投資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過了一段野蠻生長期,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著諸多弊端,筆者將就這些問題加以探討,希望可以促進我國金融風險投資規范化,促使我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一、當前我國金融風險投資管理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從業人員綜合素養有待提高

在當前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時期,金融風險投資機構經過一段時間的野蠻生長,風險投資市場日益龐大,(以人工智能風險投資為例,見圖1)。由于風險投資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較高的收益,所以獲得了市場的追捧,更多的人參與到金融風險投資行業中,行業從業門檻有所降低,從業人員綜合素養不高。而金融行業本身是一項較為謹慎,對從業人員綜合素養要求較高的行業,從業人員的質量水平將會直接影響到金融風險投資管理的有效性,所以必須要提高行業整體從業人員綜合素養,提高從業門檻,這樣才能夠盡最大可能保障金融投資行業穩定發展,避免金融危機和風險頻繁發生。從我國當前金融投資機構的從業人員構成來看,部分工作人員專業素養能力有所不足,業務技能并不熟練,甚至部分從業人員還存在職業道德潛在風險,這些金融投資工作人員會由于其個人不良情況而出現違規操作或者操作失誤,這為金融投資行業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特別是職業道德風險問題,作為風險投資管理工作人員,所接手的投資業務往往都與企業的存亡有著直接且密切的聯系,手中擁有巨額資金自主操作范圍較為靈活,這些工作人員很有可能出現職業道德風險收取他人賄賂轉移投資資金或者導致投資資金挪至他用,會為投資方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和經濟損失,還有可能損害投資方名譽,最終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和社會性問題[1]。

圖1 人工智能風險投資發展情況

(二)我國對于風險投資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所缺失

風險投資行業想要快速穩定發展,需要良好的經濟環境,以及稅收政策的支持。其中優惠政策對于金融風險投資來說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該政策可以減少風險投資機構的應納稅額,從而減少風險投資機構的經營管理成本,這樣就可以擁有更多資金來維持生產與經營,保證資金供應鏈正常運轉,同時,風險投資行業需要優惠稅收政策來促進對于中小企業的投資。我國市場內最具創造創新能力的仍然以中小企業為主,但是由于中小企業定位,完整的利益鏈條中小企業獲利能力相對不足,所以風險投資機構將目光轉向大型穩定企業,雖然回報率不高,但是卻可以獲得相對穩定的收益,這樣的投資理念實際上削弱了風險投資對于市場經濟的促進作用,導致我國中小企業無法獲得充分的金融資金,削弱中小企業的發展。

以我國當前金融風險投資市場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為例,大部分風險投資機構為了獲取更高的投資收益,主要是針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投資,但是高新技術產業中絕大部分成本為開發成本,這些成本無法開取進項稅票,缺少該稅票就無法在稅收方面加以抵扣,是嚴重制約金融投資機構投資積極性的主要問題。嚴重缺失稅收優惠政策對我國金融風險投資形成了一定的制約作用,由于高新技術產業是推動我國社會發展與進步的重要基礎元素,缺少投資不利于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與進步[2]。

(三)我國金融市場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就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階段來看,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而法律法規的建設特點是存在一定的滯后性,所以目前金融市場法律法規建設仍然不夠完善,沒有辦法對我國金融市場發揮指導作用。為了推動我國金融投資行業的快速發展,必須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利用法律法規來約束市場行為,建立市場底線,從而保障金融投資市場的穩定。

目前,我國與風險投資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為《商業銀行法》《經濟合同法》以及《財經法律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這些法律法規并未對具體的風險投資業務和風險管理作出規定,只能夠依靠相關管理工作者的職業經驗和業務水平來對風險加以管控。這會導致我國金融市場失去一定的市場機會,例如我國民間儲蓄金額較高,但是金融風險投資機構無法吸收公眾資金來建設投資基金,無法調用我國民間儲蓄資金,導致民間資金存在大量的閑置和浪費。再加上立法本身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只有當經濟風險發生時,才會建立相應法律對該情況加以約束,但該風險的發生極有可能帶來極為嚴重的經濟損失,不利于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所以綜合來說,我國法律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需要對經濟的發展運作具有一定的預判性能力,以此來規范金融行業的發展,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3]。

(四)政府監督管理能力有所不足

我國金融風險投資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雖然取得了良好的快速發展成果,但是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不良現象。我國法律法規不完善,所以部分企業會尋找法律漏洞,以自身利益為核心而損害他人利益。甚至部分企業管理層會收取他人賄賂,以權謀私,出現職業道德風險或者違規操作。目前,我國政府對這方面的問題監督管理能力有所不足。監管流于形式,只是發布相關條文和文件,并未對所有金融機構的實際經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情況加以監督,導致民間出現大量非法集資,影響到了社會的和諧(圖2)?;诖?,政府必須要做好市場監管的責任和職能,避免監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必須要深入到市場中收集市場信息,防范市場潛在風險。

圖2 2011年至2015年我國民間非法集資情況

二、在新時期提高我國金融風險投資管理的有效策略

(一)加強從業門檻,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養

金融行業本身是一項嚴謹科學的投資行業,目前從業門檻設置不高,從業人員參差不齊。人才是我國金融風險投資機構發展的主要載體,為了保障我國風險投資行業的穩定發展,則必須要優化人才供給,從源頭上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養。

首先,金融投資行業工作人員必須要掌握經濟學、管理學、貨幣銀行等諸多領域知識,在從業者進入風險投資行業之前,設置相應考試,考試合格后才可進入企業工作,國家可以設置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如證券行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證(圖3)。保證所有從業人員具備風險投資基本技能。風險投資人員還必須有縝密的邏輯思維能力和敏銳的洞察力,這樣才能夠科學尋找市場中的投資機會,對市場投資行為和信息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管理,但是這兩種能力是目前我國金融投資行業人員所欠缺的。因此,就需要出臺相應政策,由風險投資機構牽頭加強工作人員的再教育。例如可以建立機構人員的學習平臺,將國家政策和行業發展動態在平臺上加以共享,以便于工作人員及時了解市場變化,為后期的投資工作提供便利性。此外,風險投資機構和行業還可與專業化的大學達成合作協議,工作人員可以借助假期至大學學習數學邏輯以及經濟學金融投資等相應技能,加強理論知識的研究,從而促使從業人員更為專業化,提高工作人員專業素養與職業技能。

圖3 證券專業水平級別證書

其次,我國金融投資行業可以與教育部門達成協議,由投資行業出臺人才需求計劃,我國高校應當結合人才的實際需求,制定科學的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規劃。還可以由相關從業人員或技術人員到大學中進行代課,幫助畢業生在學校期間即可獲取相應的知識和職業素養。從源頭優化我國金融風險投資行業的人才素質,促進我國風險投資行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結合風險投資行業發展現狀,出臺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擁有極高的創造創新能力,是推動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組成元素,而我國風險投資行業也為了獲取更高的投資收益,也將目光放在這些技術產業中。我國稅收政策存在明顯的不合理問題,打擊了風險投資行業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積極性,此時就應該結合風險投資行業發展現狀,出臺相應的稅收鼓勵政策。首先,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的風險投資稅收應當有所減免,合理規劃市場中的企業和公司,從而保障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可以快速獲取金融資金,同時也鼓勵了風險投資機構將更多的資金投入我國急需發展的行業之中。通過科學地調整稅收降低了投資企業的稅額,這樣就為投資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加靈活寬廣的空間。需要注意的是,為了保證風險投資能夠將這些資金真正投入到這些行業中,同時也應當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監督管理制度,由政府指定銀行建立相應的融資賬戶,保障資金可以用于技術的研發和促進企業的升級。通過這樣的方式,可全方面保障我國金融投資行業穩定發展,促進我國科學技術的改良升級,調動社會投資的積極性。

(三)結合我國當前市場發展情況,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法律法規的建設仍然存在諸多問題。為了加強企業管理,約束市場行為,則應當規范法律法規建設,風險投資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保護企業整體利益的法規以及約束企業內部人員的法規。必須要針對目前市場情況來進行法律法規的動態化管理,以此來科學應對市場中所出現的多元化問題,保障企業發展的穩定性。

首先,出臺風險投資機構的管理法律法規,能夠為風險投資行業構建一個相對公平完整的投資環境,讓所有投資機構處于一個公平的市場中去進行競爭。這樣就可以有效避免風險投資的違規行為或者陰陽合同,使得所有風險投資行為得到約束和規范。其次,出臺制約管理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應當提高金融犯罪的追究力度,明確劃分法律責任。風險投資業務相對復雜,并且包含大量涉及商業機密的隱蔽操作,所以很難在第一時間抓住企業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所以就需要提高追究力度,建設連帶責任制,相關管理工作人員一并追究其責任,這樣就能夠保證在違法犯罪發生時有更多的工作人員進行一同監督。與日同時,應當加強我國反腐倡廉的宣傳與推進工作嚴格出臺從業人員行為規范準則。對工作人員的行為和金融投資操作,加以約束,從而促進金融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夠構建一個相對公平和諧的市場。

(四)從宏觀層次提高政府監管

政府的監督管理可以促進金融投資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對于金融行業的認知不足,所以監管政策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沒有發揮出政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作用。

首先,政府應當建立企業評分制度,對市場中企業的金融投資行為加以記錄和評分,對于一些市場中違法亂紀,利用金融投資損害其他企業的企業或者投資機構,應當給予警告,并且記錄在案,如果該企業未進行明顯的改革,仍然出現違法亂紀問題,則應當對該企業進行依法取締,對企業管理人員追究法律責任。同時,政府還應當建立相應的風險投資指南,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機會,鼓勵扶持金融風險投資機構向有技術有發展潛力的企業進行投資,促使這部分企業可以穩定運行高效發展,甚至可以利用該政策吸引其他地區的高新技術產業來到本地區進行分廠或分公司的建設,由金融風險投資機構提供資金,不僅可以為本地人民提供全新的就業機會,還能夠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也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在新時期,我國風險投資管理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嚴重阻礙我國市場穩定發展,所以,必須要清楚認識問題的根本。轉變傳統管理思維,建立高效科學的管理措施,對我國金融風險投資行業加以約束和規范,促使金融行業和市場企業快速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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