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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擺式發展: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及其影響因素

2021-10-11 02:52于鐵山
社會工作與管理 2021年4期
關鍵詞:鐘擺社會工作者社區

于鐵山

摘 要:從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規模出發,提出社工鐘擺式發展觀點,并基于2014年和2016年兩期中國勞動力動態調查(簡稱CLDS)數據考察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現狀及其影響因素。研究發現,近年來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無論是總量還是每萬人擁有社會工作者人數均有所下降,凸顯社區社會工作者人數的鐘擺式發展效應。進一步采用泊松分布統計分析可知:一是社會工作者發展地區不均衡性有所緩解;二是社區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數量對于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具有顯著正效應,社區經濟結構也會影響社區社會工作者專職人數;三是社區主任的任職時間對于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具有正效應;四是社區治安惡化提高了對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的需求。據此,建議加大對發展落后地區的支持力度;提高現有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的服務質量;增設社會工作崗位;提高社區管理者對社區專職社會工作的認識。

關鍵詞:鐘擺;社區;社會工作者;人數;CLDS

中圖分類號:C91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6–7640(2021)04-0063-08

■ 基金課題:廣東省普通高校特色創新類項目“居家養老服務滿意度的評價與比較研究:政府購買模式的視角”(2018WTSCX151);東莞理工學院青年創新團隊項目“大數據與公共政策研究團隊”(TDQN2019014);東莞職業技術學院政校行企合作項目“東莞市老年社會工作服務及評估”(政201724)。

一、問題提出

長期以來,社工從業人數規模是反映社工專業人才隊伍發展的重要指標。從宏觀層面來看,自2006年中央提出“建設一支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宏偉藍圖以來,社工發展形成燎原之勢,迅速從東部席卷中西部,社工人數持續增加,2016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增長到70多萬人,①“十二五”期間全國平均每年培訓社會工作從業人員達 30萬人次。②2017年全國事業單位、城鄉社區及其他相關組織已開發社會工作崗位超過20萬個。③從微觀層面來看,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位,社工則在社會治理中被寄予厚望,社區理所當然成為社工從業人員開展服務的落腳點,社區范圍所及,便是社工服務所達之處。社工與社區的關系已成魚水之情,越來越多的地區將社工進駐社區視為社會服務的指標,如2016年民政部等印發的《全國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提出每個城鄉社區至少配備1名社區社會工作者,2018年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州市社工服務站(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要求確保每個社區(村)至少有1名定點聯系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浙江臺州明確要求每個社區將配備6至12名專職社工,④長沙為每個社區(村)配備物業專職社工。⑤上述發展態勢無不顯示社會工作發展的“春天”儼然已經到來。從社區專職社工人數出發有助于考察社區對于社工的專業吸納,一是專職社工人數規模反映出社區與社工關系的變化,社區中專職社工人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工的重要性,特別是在政府購買社工服務的背景下,社區的專職社工人數越多,則意味著資源的投入在增加。二是在數字化管理的背景下,評價社工的人數有利于評價社區的專業力量,在此背景下,本研究重點從社區層面探討社區專職社工從業人數現狀及其影響因素,基于大規模的村居調查問卷研究社區專職社工人數近年來所發生的變化。

二、理論基礎與研究假設

社區在社會工作發展過程中發揮獨特作用,社區成為吸納社會工作者的主要場所,本研究以“社區社會工作者人數”作為關鍵因素考察社區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的關系。社區是指具有地域性的利益共同體。社區既在解決貧困、犯罪、邊緣群體、社會福利等方面扮演增強社會公平的角色,[1]也是一種公共聯系的紐帶。對于社會工作者服務而言,社區是社會工作者開展服務的落腳點,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的人數集中體現了社會工作服務的發展水平。同時,社區意味著一種結構,而社區服務的開展是否受到社區結構的影響正是本文研究的重點?,F主要從三個方面來梳理相關文獻。

一是從社會工作與社區的關系來看,社會工作作為一種外生變量,只有通過滲透到社區方能不斷推動社區服務專業化,從社會工作的崗位分布來看,廣泛分布在民政、勞動、衛生、司法等社會管理和服務領域,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數量多于其他部門崗位社會工作者而呈現出不均衡性,[2]對此,研究者圍繞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的角色與定位已展開廣泛討論,部分學者認為社會工作者的伙伴關系角色體現為社會工作者要與政府合作解決困難群體生活方面的問題。[3]另外一些學者則指出社會工作者能否被吸納到社區治理過程中受到社區權力關系的限制,[4]在實踐方面,從近年來自上而下推動的“三社聯動”來看,“社區”作為關鍵要素重塑了地方國家與基層社會的關系格局,[5]這意味著社會工作與社區在相互影響,特別是社會工作者在社區開展服務從始至終都離不開社區居委會和居民的接納,社會工作者與社區工作人員合作能決定專業社會工作嵌入的程度。[6]從社區為本的社會工作實踐來看,社會工作扎根社區,與社區居民共同解決生計、生活與生態問題本是社會工作的專業使命。[7]縱覽社會工作者的發展與服務實踐,不難發現社會工作者與社區的關系不論如何變化,社會工作唯有下沉到社區方能施展拳腳。正如部分學者所強調的“社區應成為社會工作有效實踐的核心元素”,[8]社會工作嵌入社區是社會工作者發展的必然之路,但是在實踐過程中,社區的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可能存在差異,從社區的結構出發有助于部分回答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的成因。

二是從社會工作與社區居委會的關系來看,社區如何看待社會工作在社區治理中的功能定位是影響社會工作者人數的重要因素,部分研究認為社區其他營利及非營利組織直接參與社區服務和管理會不同程度稀釋居委會的權力,[9]另外一些研究則強調居委會始終在社區中占據核心地位,居委會工作者作為管理者“精英”作用突出。[10]總體來看,社會工作機構與居委會的權力關系呈現沖突與合作并存,[11]社會工作機構與社區居委會合作關系的形成受到理性選擇機制和合法性機制的共同影響,[12]社會工作機構與居委會形成一種“有邊界合作”關系,[13]周永康基于重慶的研究重點探討社會工作者如何與村官互動,發現社會工作者運用“非正式”的方式有助于打開工作局面,[14]同時社會工作者直面社區管理者,社會組織“進社區”不僅滿足制度環境的合法性要求,還需得到包括居委會在內相關群體的認可與支持,[15]甚至社會工作機構是否能夠承接到項目也取決于機構與街道和社區工作站的關系好壞,[16]居委會書記或主任成為社區權力的核心,其權力的來源是職位而非個人,[17]因此,社會工作能否獲得社區的青睞,在某種意義上與社區居委會密切相關,社會工作能否回歸到社區也取決于社區書記的個人特質,由此可知,社會工作的發展離不開社區管理者的個人偏好。

三是從社會工作進駐社區的方式來看,目前大致主要采用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社區可自己購買社會工作者崗位,負責支付該派遣人員的崗位費用和管理費用,選擇該方式突出了社區的自主性。第二種是社區上級部門購買社會工作者服務,以崗位社會工作或者項目社會工作的形式,按照社區需要分配社會工作者在社區開展服務。從社會工作實踐來看,社會工作者存在社區低覆蓋與社會低參與等問題長期懸而未決,[18]社區無社會工作者猶如“巧婦無米”之困,因此,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的人數成為考察社會工作在地化的重要途徑,在社會工作者人數呈蓬勃發展的背景下,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在社區是如何變化的值得深思。

綜上所述,在各方的共同推動下,社會工作在社區扎根生長,已成為社區治理的一支重要專業力量,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則成為衡量社區服務的重要指標,雖然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數量受各種因素影響而充滿不確定性,但目前鮮有研究關注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情況。以往的研究未能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與其他崗位社會工作者加以區分,亦未能深入探究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多寡對于社會工作服務的廣度與深度的影響。筆者認為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會受到宏觀政策與地方經濟條件等各方面的制約,與此同時,不同社區是否會影響到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也有待進一步檢驗。從社會工作的發展歷程可知,一方面,社會工作者總人數不斷增長,為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隊伍輸入人才;另一方面,社會工作者的高流失率也讓社會工作從業人數在持續變化,我們稱這種社會工作者人數的增長與萎縮為社會工作鐘擺式發展。鐘擺式現象多指經濟政策不斷在不同模式間劇烈搖擺或人口流動的軌跡,[19]所謂社會工作的鐘擺式發展是指在國家大力發展社會工作者的背景下,社會工作者總人數圍繞著一個中心值在一定范圍內左右擺動,社會工作發展呈現不充分與不均衡等特征,據此,我們提出社會工作鐘擺式發展的相關研究假設。

第一,社會工作鐘擺式發展意味著社會工作從業人數會有增有減,各方面的統計數據顯示,社會工作從業人數持續上升,但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在全國不同地區具有非均衡性,從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發展歷程來看,我國東部地區的社區在專職社會工作服務方面明顯要早于中西部地區,東部地區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的普及性與可及性更高,這意味著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存在地區不均衡性。據此,提出第一個研究假設。

研究假設H1:東中西部社區在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方面存在顯著差異。該研究假設可以操作化為2個具體研究假設。

H1a:東部地區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多于中部地區。

H1b:東部地區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多于西部地區。

第二,社會工作鐘擺式發展表明不同社區對于社會工作的發展的重要性認識有所差異。長期以來,社會工作服務主要通過政府向社會工作機構購買,無論是崗位社會工作、社會服務項目、居家養老服務、社區綜合服務和殘疾人康復就業服務等都是進駐社區。眾所周知,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的服務對象是社區人口,當社區中的殘疾人、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弱勢群體人數越多,則對于社會工作的服務需求越突出,此時,社區人口結構對于發展社會工作者具有內生動力,從社會工作的服務對象出發,重點選取社區人口結構五個方面的指標。據此,提出第二個研究假設。

研究假設H2:社區人口結構對于社區社會工作從業人數具有顯著影響。該研究假設可以操作化為5個具體研究假設。

H2a:社區總人數越多,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

H2b:社區流動人口數越多,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

H2c:社區殘疾人數越多,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

H2d:社區精神病人數越多,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

H2e:社區老齡化越嚴重,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

第三,從社會工作服務發展歷程來看,經濟條件是影響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重要因素,這也是為何社會工作最先在經濟較為發達地區興起,社區的運營條件越好,越能為社會工作提供服務條件。特別是部分社區除了提供服務場地、承擔水電費之外,甚至出資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這說明社區經濟條件對于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具有顯著正向作用。因此社區的經濟結構對于社區社會工作服務具有重要影響。據此,提出第三個研究假設。

研究假設H3:社區經濟結構對于社區社會工作從業人數具有顯著影響。該研究假設可以操作化為5個具體研究假設。

H3a:社區人均年收入越高,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

H3b:社區工業人口占比越高,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

H3c:社區服務人口占比越高,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

H3d:社區辦公面積越大,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

H3e:社區辦公經費越多,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

第四,社會工作鐘擺式發展意味著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受到社區關鍵力量的影響,甚至出現“新官不理舊政”的現象,社區主任作為社區的權力精英,對社會工作機構入駐社區的態度與信任直接影響社會工作服務的開展,社區主任等管理者對于社會組織在社區工作中的認知了解與支持情況也會影響社會工作服務的開展,同時社區也會針對社會工作進行考核。在黨建引領的背景下,社區書記的職責之一涉及指導社區管理與服務。因此,我們認為社區主任的個人特征可能會影響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據此,提出第四個研究假設。

研究假設H4:社區主任情況對于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具有顯著影響。具體表現為社區主任的年齡、教育、上任時間、政治面貌等會影響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

第五,社會工作鐘擺式發展以滿足社區需求為基礎,社區服務是社會工作服務走向系統化、專業化、網絡化的的必然選擇,社會工作服務是社區服務中重要的角色,是為了解決社區面臨的各種問題而存在。因此,如果社區公共問題越突出,則對社會工作的需求越多。據此,提出第五個研究假設。

研究假設H5:治安問題越突出的社區,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

三、數據、變量與模型選擇

(一) 數據來源

本研究采用的調查數據分別是“2014年中國勞動力動態調查”(CLDS2014)與“2016年中國勞動力動態調查”(CLDS2016),該調查樣本覆蓋了我國29個省市,其中,2014年調查共完成396份村居社區問卷,2016年共完成401份村居社區問卷。問卷內容涉及勞動力結構、勞動力遷移、宗族、土地與經濟、社區環境與設施、社區治理等內容。在調查問卷中專門設置問題詢問社區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人員情況,本研究以此為基礎進行統計分析,采用的統計分析軟件是stata14.0。

(二) 變量選取

1. 因變量

國內常見的大規模社會調查數據較少涉及社會工作者方面的調查,中國勞動力動態調查村居問卷中則有專門針對社會工作者方面的問題,通過詢問村/社區有多少專職社會工作者(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勞動保障、殘障康復、優撫安置、醫療衛生、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來獲取這一變量。需要特別指出,此處所指的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是扎根社區從事社會服務的專業社會工作者,涵蓋了崗位與項目社會工作等。

2. 自變量

本研究從社區出發考察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研究的自變量共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東中西部劃分,社區人口結構,社區經濟結構(含社區硬件與經費),社區主任情況,社區公共問題等,具體問題及選型如下。

(1) 東中西部劃分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國務院發布關于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國家統計局將我國的經濟區域劃分為東、中、西三個經濟帶,其中東部省市社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等,中部省市社區包括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西等,西部(含東北)省市社區包括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①

(2) 社區人口變量

由于社區的存在總是離不開一定的人群,社區的人口結構會影響社區的發展,本研究的社區人口變量共有5個,一是當前社區實際居住總人口數量。二是上一年社區死亡人口數量,屬于連續性變量。三是當前實際從事農業的勞動力中,60歲以上的勞動力所占的比例,該變量可以反映社區的老齡化程度。四是居住在本社區的殘疾人數量。五是居住在社區的精神病患者數量。殘疾人與精神病人屬于弱勢群體。

(3) 社區經濟變量

所謂社區經濟是指社區的現代化與經濟富裕程度,一般體現為社區的產業結構與社區收入與經費支出,社區經濟變量共6個,一是上一年社區集體財政收入,該變量反映社區的經濟實力。二是社區產業結構,包括社區15—64歲人口中從事農、林、牧、漁業的比例,從事工業的比例,從事服務業的比例。三是社區硬件設施與辦公經費,硬件主要指社區辦公面積,社區經費指上一年社區辦公經費。

(4) 社區主任情況

社區主任情況包括社區主任的性別、年齡、上任時間、任期年限、教育程度、政治面貌、戶籍是否在社區,是否住在社區等。其中性別分為男與女,教育程度轉換成受教育年限,政治面貌分為中共黨員與群眾。

(5) 社區公共問題

社區中共同生活的人們由于某些共同的利益,面臨共同的問題。社區公共問題較多,其中治安問題首當其沖,因此,在調查問卷中設置社區治安狀況問題,可將選項分為“很好”“較好”“一般”“不太好”“很差”。在統計分析時分別編碼為5、4、3、2、1。

由于CLDS2014與CLDS2016調查數據在大部分問題上保持一致,僅有少部分問題有所調整,我們在統計分析時進行對照研究。

(三) 統計方法

鑒于因變量“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為計數變量(event count variable),在統計方法上宜選用泊松分布進行分析,Poisson模型是一個非線性模型,估計事件發生的次數,跟自變量x之間的關系是非線性的,而從模型設定可以看出,ln(μ)跟自變量x之間是線性關系。

本研究選用的主要變量如表1所示。

四、數據分析結果

(一) 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發展現狀

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是衡量社會工作參與社區治理的重要指標?;?014年與2016年兩期中國勞動力調查數據可初步得出三個方面的認知。

一是從擁有專職社會工作者的社區占比來看,2014年調查問卷顯示,在390個受訪的社區中,283個社區沒有社會工作者,占比為72.56%,107個社區有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占比為27.44%。2016年調查問卷顯示,在397個受訪社區中,293個社區沒有社會工作者,占比為73.8%,僅有104個社區擁有專職社會工作人員,占比為26.2%。這說明擁有專職社會工作者的社區占比有所下降。

二是從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規模來看,2014年調查的107個社區共有社會工作者792名,2016年調查的104個社區共有社會工作者641名。這說明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出現下降。

三是從均值來看,2014年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的均值為2.03。2016年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的均值為1.6名。從社區每萬人擁有社會工作者人數來看,2014年受訪社區每萬人社會工作者人數為1.84,2016年受訪社區每萬人社會工作者人數為1.78人。

由此可知,多個指標均顯示,從2014年到2016年,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出現明顯的下降,出現上述變化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既包括社區公共服務需求的變化,也與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變更以及社會工作隊伍的高流失率密不可分。

(二) 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影響因素分析

為了進一步考察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的影響因素,從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出發,我們分別以2014年與2016年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為因變量建立泊松分布模型,在模型中分別添加東中西部變量、社區人口結構、社區經濟結構、社區主任情況以及社區治安等變量,相關輸出結果見表2。

從表2可知,模型(1)與模型(2)均具有一定的解釋力,模型(1)的虛擬判定系數R2為44%,模型(2)的虛擬判定系數R2為44.8%。兩者較為接近,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模型的穩健性。

具體來看,在模型(1)中,東中西部變量在統計上顯著,相對于東部地區社區而言,中部地區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是東部地區的3%(e-3.637)。⑥相對于東部地區社區而言,西部地區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是東部地區的1%(e-4.915)。即在2014年,東部地區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明顯要多于中西部地區社區,因此,研究假設H1a與H1b被統計結果所支持。

在社區人口結構變量方面,僅社區殘疾人數變量在統計上顯著,社區殘疾人數每增加1人,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提高1%(e0.00529)。因此,研究假設H2c被統計結果所支持,研究假設H2a、H2b、H2d與H2e未被統計結果所支持。

在社區經濟結構變量方面,社區人均年收入變量在統計上顯著,社區人均年收入每增加1個單位,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下降1%(e-0.000 655)。社區工業人口占比變量在統計上顯著,社區工業人口占比每提高一個單位,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下降2%(e-0.017 5)。社區服務人口占比變量在統計上顯著,社區工業人口占比每提高1個單位,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提高2%(e0.018 1)。社區辦公經費變量在統計上顯著,社區辦公經費每增加1個單位,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提高萬分之一(e0.000 106)。研究假設H3c與H3e被統計結果所支持,研究假設H3a、H3b與H3d未被統計結果所支持。

在社區主任情況變量方面,社區主任的性別、上任時間、戶籍是否在社區、是否居住在社區等變量在統計上不顯著,而年齡、受教育程度與政治身份在統計上顯著。社區主任年齡每增加1歲,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下降10%(e-0.102)。社區主任受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下降25%(e-0.282)。相對于群眾,社區主任為中共黨員的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是社區主任為群眾的1.09倍(e0.736)。研究假設H3被統計結果部分所支持。

在社區治安方面,該變量在統計上不顯著,研究假設H5未被統計結果所支持。

在模型(2)中,2016年東中西部社區在專職社工人數方面沒有顯著差異。研究假設H1a與H1b未被統計結果所支持。這說明相對于2014年,全國各地的社工發展進入新的階段。

在社區人口結構方面,社區總人口、社區流動人口數與社區殘疾人數等變量在統計上顯著。在控制其他變量的情況下,社區總人數每增加1個單位,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提高萬分之三(e0.000 273)。社區流動人口數每增加1個單位,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下降萬分之三(e-0.000 314)。社區殘疾人數每增加1個單位,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提高千分之七(e0.007 06)。研究假設H2a、H2c被統計結果所支持,研究假設H2b、H2d與H2e未被統計結果所支持。

在社區經濟結構方面,僅社區工業人口占比與社區辦公面積在統計上顯著。社區工業人口占比每增加1個單位,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提高2%(e0.016 5)。社區辦公面積每增加1個單位,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提高萬分之四(e0.000 388)。研究假設H3b與H2d被統計結果所支持,研究假設H3a、H3c與H3e未被統計結果所支持。

在社區主任情況方面,社區主任的年齡、上任時間與受教育年限等變量在社區在統計上顯著,社區主任年齡每增加1歲,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提高10%(e0.097 1)。社區主任上任時間每增加1年,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下降22%(e-0.251)。社區主任受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提高29%(e0.257)。研究假設H3被統計結果部分所支持。

社區治安變量在統計上顯著。社區治安狀況每增加1個等級,則社區專職社工人數提高66%(e0.509)。研究假設H5被統計結果所支持。

五、結論與啟示

社會工作者作為社區治理的重要參與者,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是衡量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發展的重要指標,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納入研究視野,是從量化的角度審視社會工作者專業化與職業化的重要途徑?;贑LDS2014與CLDS2016調查數據,研究發現,從2014年到2016年,我國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無論是總量還是每萬人擁有社會工作者人數均有所下降,折射出社區專職社會工作發展遭遇的瓶頸,也是社會工作鐘擺式發展的必然結果。

從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出發,通過引入“鐘擺式發展”研究視角,考察社會工作者整體數量上升背景下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的變化。進一步統計分析可得出如下研究結論:一是經過多年的發展,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有所下降,意味著社會工作從過“熱”逐步回歸到理性,社會工作發展從片面追求規模效應轉向服務質量。二是近年來,中西部地區社區社會工作發展迅速,迎頭追趕,2014年東部地區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明顯要高于中西部社區,到2016年這一現象不復存在,說明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的不均衡性現象有所緩解。三是2016年隨著社區總人口數量的攀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也在相應增加,而社區殘疾人數量始終對于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具有正效應,凸顯了社區社會工作者發展的精準化。四是社區經濟結構對于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數量具有顯著影響,2014年社區服務人口占比越高,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2014年社區工業人口與服務人口占比越高,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少,2016年這一現象發生扭轉,社區工業人口占比越高,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說明社區工業人口對于社會工作服務需求更突出,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傳統農業結構的瓦解催生社區問題的出現,亟待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介入,同時社區辦公面積與辦公經費對于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在不同年份分別具有正向作用,說明社區投入的增加有助于提高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規模。五是社區主任的年齡、教育對于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具有顯著影響,進一步檢驗了社區主任確實對于社區專職社會工作發展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六是社區治安惡化提高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的規模,即治安狀況越差,則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越多。

上述研究結論具有多方面的啟示意義,社會工作的鐘擺式發展意味著社會工作走上職業化專業化道路需要克服眾多挑戰,在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有所萎縮的背景下,建設社區專職社會工作隊伍,建議從社區為本進行改進,一是保持東中西部地區社會工作隊伍的協調發展,加大對社會工作發展落后地區的支持力度,從社區人口結構出發,開發更多的社區專職社會工作崗位滿足社區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二是加強現有社會工作隊伍建設,提高社區專職社會工作服務質量。三是從社區轉型出發,增加社區投入,以社區特殊服務對象為依據,在城鄉社區明確和增設一批社會工作崗位。四是通過培訓等方式提升社區主任等社區管理者對于社區專職社會工作的認識,為社區專職社會工作開展服務提供良好的條件。

本研究在揭示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影響因素的基礎上,也存在不足。其主要表現為影響社區專職社會工作者人數的因素是社區結構、政府部門政策支持以及社會工作機構發展的共同作用,本研究僅關注社區層面的因素,僅能部分解釋社會工作的鐘擺式發展,也期待更多這方面的探討。

(本文使用數據來自中山大學社會科學調查中心開展的“中國勞動力動態調查”(CLDS)。作者感謝上述機構及其人員提供數據協助,文責自負。)

Pendulum Development: The Number of Community Full-Time Social Workers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CLDS2014 and CLDS2016 Data

YU Tieshan

(School of law and social work, 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ongguan, Guangdong, 523808,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scale of the number of full-time social workers in the communit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development view of social workers in a bell swing way, and investigat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number of full-time social workers in the community based on the data of two periods of Chinas labor force survey. It is found that in recent years, the number of full-time social workers in the community has decreased both in total and per 10 000 people, which highlights the pendulum development effect of the number of community social workers. Further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Poisson distribution shows that: first, the imbalance of social work development areas has been alleviated. In 2014, the number of community full-time social workers in the eastern region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in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and the phenomenon did not exist in 2016. Secondly, the number of special groups such as the disabled in the community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the number of full-time social workers in the community. At the same time,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the community will also affect the number of full-time social workers, highlighting the demand orientation and economic basis of the pendulum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ers. Third, the length of service of community directors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number of community full-time social workers. Fourth, the deterioration of community security has raised the demand for the number of full-time social workers in the community.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workers talent team.

Key words: Pendulum; community; social workers; number; C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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