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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與金融監管法律問題研究

2021-11-12 02:13賈雯詮
文學天地 2021年7期
關鍵詞:金融監管法律

摘要:全球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發展進程正處于逐漸深入的狀態,但是金融服務自由化的推進,嚴重缺少以審慎為目的以及特定的國內財政金融困難而實施必要的監管,在這種情況下,全球金融服務將產生很多問題,嚴重影響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的發展,本文主要介紹了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及其保障機制以及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詳細闡述了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進程中的金融監管法律問題。

關鍵詞: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金融監管;法律

前言:在實際的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的發展過程中,《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生效和實施發揮了非常強的基礎作用,《金融服務協定》推動了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發展。將越來越多的金融服務貿易吸納到全球多邊規范的軌道當中來。但是,在此過程中,各個國家應當注意,金融服務自由化,并不意味著削弱監管,在此過程中金融法律監管更應當發揮其重要的作用為全球金融服務提供助力。在這種情況下,對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與金融監管法律問題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及其保障機制

現階段,全球金融服務的自由化并沒有完全實現,但是從烏拉圭回合一攬子協定開始直到1997年《金融服務協定》的達成,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已經朝目標邁進了一大步。

一方面,通過以承諾表和豁免清單的約束方式,使各成員方在市場準入、國民待遇以及最優惠國待遇的豁免處于完全透明的狀態,在此過程中,承諾和豁免的效力與貨物貿易領域的約束關稅的約束效果相同。在已經進行承諾表和豁免清單提交的成員方,不能對其已作出的市場準入以及國民待遇的承諾范圍進行任意的縮小,也不能對其在承諾表中的限制和豁免清單中的豁免范圍進行對弈的擴大。各個陳冠方只能在一輪又一輪的積極談判過后,對承諾范圍就進行不斷的擴大,對限制和豁免的范圍逐漸縮小,在只許前進不許后退的“車輪效應”形成的條件下,金融服務自由化逐步向前推進

另一方面,以WTO獨特的多邊機制為主要依據,成員方作出的金融服務開放承諾需要以最惠國待遇原則同時給予其他所有的成員方,不能由于成員政治、社會制度、貧富程度的不同以及談判能力的強弱遭到歧視。以此為基準,每一輪談判后得出的自由化成果,將自動適用于除承諾表和豁免清單中明確、具體的限制之外的全體成員方[1]。

二、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

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與經濟全球化之間屬于相輔相成的關系,經濟全球化有效帶動了全球金融服務的自由化發展,全球金融服務的自由化發展則屬于金融全球化的必然要求。在這種大環境中,金融業的競爭原來越激烈,在此過程中,那面會產生弱肉強食的現象,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大量的脆弱的金融機構通常處于絕對不利的地位,由于競爭壓力,產生的倒閉或被實力雄厚的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吞并的現象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服務自由化的引導下,毫無管束為已過的一國經濟中樞的金融業帶來的危害,是非常嚴重的,所以金融監管逐漸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關注[2]。

金融服務貿易多邊原則對金融服務自由化以及金融監管的制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方面,一旦成員方因遵守GATS規定,而產生了一系列現象,導致其面臨嚴重的困難,那么該成員方有權利為達到使其經濟秩序、金融秩序恢復正常的目標,采取各種有針對性的金融監管措施。另一方面,審慎措施對承諾義務的超越。本協定中的任意條款都不應當阻止成員一審慎原因為依據,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三、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進程中的金融監管法律問題

在國家發展的過程中,一旦國家出現國際收支困難、金融混亂或金融危機時,國家監管部門一定會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節,國際社會也會予以充分的關注,特別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當危機達到一定程度時,可能會予以一定的資金支持。同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提供相應資金支持的同時,會提出相應的條件,要求成員國家履行一定的義務,對國內經濟包括國內金融市場采取一定的措施。這些措施采取后,產生的結果通常情況下會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外國投資者和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的利益。所以面對以上宏觀金融監管產生的法律問題,需要深入討論,該國家采取的措施與其實際存在的困難是否相適應、相符合。在這種情況下,在相關法律的明確要求下,成員國家雖然有權利在其承擔的義務之內,采取相應的與其自身發展相符合的限制措施,同時,為了防止矯枉過正或主輔顛倒這種限制,將被嚴格限制在國際收支困難相符合的限度內,嚴重阻礙了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的推進[3]。

結論:綜上所述,隨著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推進力度的逐漸加大,金融監管產生的法律方面的問題日益突出,作為全球金融服務自由化的成員國家之一,應當注意的是,自由化代表的并不是無監管,各個企業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面對金融監管法律產生的問題,各個國家應當予以充分的關注,運用相應的方法,最大程度減少金融監管法律問題對自身金融服務行業產生的影響,進而推動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

參考文獻:

[1]劉真,湯武.株洲軌道交通業“走出去”形勢、問題及建議——基于金融視角[J].銀行家,2021(03):131-134.

[2]代建坡,王有為.科技賦能智慧銀行 數字培育金融生態——工商銀行構建智慧對公支付結算生態體系[J].杭州金融研修學院學報,2020(11):16-18.

[3]許亞嵐.中國創新領域獲國外資本青睞——訪阿布扎比國際金融中心及金融服務監管局中國區首席代表傅誠剛[J].經濟,2020(10):31.

作者簡介:賈雯詮,1986年3月,男,漢族,籍貫四川廣元,本科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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