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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與用名
——明代大禮議再思考

2021-11-25 00:11
哲學評論 2021年1期
關鍵詞:孝宗蔣氏

劉 文

明代大禮議是圍繞由藩王入承大統的明世宗朱厚熜的父親朱祐杬的“尊號與主祀”問題發生的,主張維護大宗統緒、讓朱厚熜繼嗣孝宗再繼君統的宗法派大臣與主張尊親、繼統不繼嗣的人情派大臣展開了大規模、長時間的論爭,這是明代歷史上的大事件,影響深遠。學界對于大禮議的研究大多是從政治史[1]如:田澍:《正德十六年——“大禮議” 與嘉隆萬改革》,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版;胡吉勛:《大禮議與明廷人事變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第1版。、禮學史[2]如:張壽安:《十八世紀禮學考證的思想活力——禮教論爭與禮秩重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李曉璇:《大禮議非禮——清代禮學家對“昭穆不紊”的認識》,《中國哲學史》2012 年第 4 期。乃至文學史的角度[3]如:孫學堂:《“大禮議”與嘉靖前期重情重韻的詩學思想》,《文學遺產》2017年第1期。展開,筆者認為,若從哲學史尤其是傳統正名思想的角度來看,[1]張壽安、尤淑君曾提到大禮議的正名問題,未詳細闡述。參見張壽安:《十八世紀禮學考證的思想活力——禮教論爭與禮秩重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尤淑君:《名分禮秩與皇權重塑:大禮議與嘉靖政治文化》,政治大學歷史學系,2006年。我們會發現這一歷史事件的某些新面貌。大禮議的核心問題主要有三:一、所議何事?二、分歧何在?三、如何議禮?后兩個問題筆者另有專文,本文只談第一個問題——朱祐杬的“尊號與主祀”——實質上是一個正名與用名的問題。

定尊號即正名,正名必先識實,即爭論、確定嘉靖帝朱厚熜與生父朱祐杬到底應該是什么關系,然后才能確定尊號。主祀屬于用名,用名是指在與祭祀相關的禮儀活動中使用這一已正之名,將名所承載的地位、身份、權利等加以落實,并將與這一名稱不符合的實加以改正。后一個問題的解決以前一個問題的解決為基礎。

一、正名與用名

(一)正名

正名的問題首先由孔子提出,在孔子的時代,禮崩樂壞,亂名非禮的事情層出不窮,于是有正名的必要。我們先看《論語》中對正名的記載: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無所茍而已矣?!保?]劉寶楠:《論語正義》,中華書局,1990年3月第1版,第517—522頁。

孔子將正名視為言順、事成、禮樂興、刑罰中、民有所措手足一連串事件的必要前提,名正言順關系到國家禮樂制度的安排,是為政者必須首先處理的事情??鬃拥恼麤]有講方法和標準,如曹峰先生所說,只是一個“虛殼”[1]曹峰:《孔子“正名”新考》,《文史哲》2009年第2期,第68頁。,不同的人進行了不同的解讀或者說從不同的理論角度進行了發展,而名分論的影響最大。[2]正名的含義,歷史上向來聚訟紛紜,名分論之外,主要還有“名字論”“名實論”兩種進路?!懊终摗庇址Q“字義說”,將名釋為字,正名就是正字。這種理解首先由鄭玄提出,從字詞、語言的視角去理解孔子的正名思想;名實論很晚才出現,主要是邏輯學史研究者的觀點,認為孔子正名是講名與實的關系。這三種理解進路并非是彼此對立毫無關聯,而是有相通之處,只不過區別也明顯。本文對孔子的正名主要采取名分論的理解,但并不排斥名字論、名實論的觀點。名分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3]劉寶楠:《論語正義》,中華書局,1990年3月第1版,第499頁。,意思是君盡君道、臣盡臣道、父盡父道、子盡子道。這四個小句的前一個字是“名”,后一個字是他應盡之道,也就是他的“分”。[4]張文熊:《論孔子的正名學說》,《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1979年5月第3期,第19頁。

宋代朱熹在解釋《論語·子路》章“必也正名乎”句時說:“是時出公不父其父而禰其祖,名實紊矣,故孔子以正名為先?!保?]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142頁。他將孔子的正名言論聯系到當時衛國的實際歷史環境中去理解。[6]魯哀公十年,孔子從楚國來衛國,此時衛君是出公輒,他的父親、世子蒯聵先是因得罪祖父衛靈公而流亡在外,出公輒接替衛靈公繼承君位,因而朱熹認為這是“出公不父其父而禰其祖,名實紊矣”,這也是孔子正名的現實原因。朱熹引胡安國云:蒯聵、輒“皆無父之人也,其不可有國也明矣。夫子為政,而以正名為先。必將具其事之本末,告諸天王,請于方伯,命公子郢而立之。則人倫正,天理得,名正言順而事成矣”[7]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142頁。。明代王陽明不同意這種解讀,他與后來參與議禮的弟子陸澄進行了探討:

(陸澄)問:“孔子正名,先儒說‘上告天子,下告方伯,廢輒立郢’。此意如何?”(陽明)先生曰:“恐難如此。豈有一人致敬盡禮,待我為政,我就先去廢他,豈人情天理?孔子既肯與輒為政,必已是他能傾心委國而聽。圣人盛德至誠,必已感化衛輒,使知無父不可為人,必將痛哭奔走,往迎其父?!巳绾笫郎匣使适?,率群臣百姓尊聵為太公,備物致養……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名正言順,一舉可為政于天下矣!孔子正名,或是如此?!保?]蕭無陂:《傳習錄校釋》,岳麓書社,2020年2月第1版,第29頁。陽明從“人情天理”出發,認為孔子的正名不是要“廢輒立郢”,而是要迎回蒯聵,尊為太上皇,而輒仍為衛君,這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關系才能理順。朱熹、陽明雖然具體觀點有異,但都是從政治、倫理的名分角度去理解孔子正名思想。

(二)用名

本文中“用名”的概念筆者借用自曾昭式先生,他認為中國傳統邏輯論證的結構是“正名—用名”,“‘正名’是確立名之所指,體現‘名’的哲學功能;‘用名’表現在具體論證中,反映論證者對于‘名’的正確使用問題?!汀?,正名就是正實,正實是確立實的對象”。[1]曾昭式:《論邏輯學史的類型與特征》,《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7月第4期,第30頁。他認為先秦邏輯討論重點不在論證結構,而是“正名”“用名”問題,即一旦厘清了“名”,正確地用名便是一個合理論證。[2]曾昭式:《論先秦邏輯的價值特征》,《哲學研究》2015年第10期,第121頁?!叭绾握_用名體現于論證中,即用名、立辭為自己主張提供辯護?!保?]曾昭式:《論先秦邏輯的價值特征》,《哲學研究》2015年第10期,第124頁。

在曾先生的論述中,“正名就是正實”,而用名便是使用已正之名進行說辯與論證。本文對正名與用名的理解與此稍異。正名確實有“確立名之所指”的功能,但正名并不“就是正實”,正實或正政只是正名的目的,正名首先應該是正“名”的問題。只有首先在字義、語言層面確定了名,名背后所承載的身份、地位、權利與義務才有可能得以明晰。名的確認或者制定,當然要以符合實為依據,用荀子的話說就是所謂“制名以指實”。圍繞名而產生的許多爭論,往往是爭論者對實的理解有分歧導致的。正“名”的過程,是論證參與者對實的理解與認識不斷加深、逐漸清晰的過程,這一過程姑且稱之為“識實”,與正實是有區別的,下文將會談到。明末王夫之曾指出: “知實而不知名,知名而不知實,皆不知也?!保?]王夫之:《薑齋文集》,《船山全書》第十五冊,岳麓書社,2011年,第83頁。名副其實是名實關系的理想狀態,也是正名的目的。

而用名的含義,除了使用已正之名進行論證外,還應包括一個更重要的方面,也就是正“實”。在使用名進行論證的過程中,將與名不符的實進行改正、使名號下的職責、權利、義務得到落實,使實符合名的所謂“循名考實”[1]張居正等:《明世宗實錄》卷三十五,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1968年,第2—3頁。下引此書只標書名、卷次、頁碼。的過程,筆者認為應該歸入“用名”的概念中去考慮。換句話說,正實不是正名的問題,而是用名的問題。在本文中,正名即正“名”,正名必先識實,用名除了用“名”之外,還包括正實,這是需要特別指出的。下文將會看到,這種區分有利于我們更深入、細致地理解明代大禮議的爭論內容。

(三)正名定分

在確定人的身份、等級和權責上,名與禮有著天然的相似性?!靶庞诿?,則上下不干”[2]徐元誥:《國語集解》(修訂本),中華書局,2002年6月第1版,第357頁。,“禮失則昏,名失則愆”[3]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689頁。下引此書只標書名、頁碼。。禮教就是名教,禮與名的各就其位是中國傳統社會正常運轉的重要保障。在先秦時代,最早關注禮與名的這種相關性和嚴格性的人很可能是負責禮儀的官員,《漢書·藝文志》稱“名家者流,蓋出于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4]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6月第1版,第1737頁。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禮與名的密切聯系。

宋代濮議[5]宋仁宗趙禎無子,立皇兄濮王之子趙曙為后嗣。趙曙繼位為英宗,他想尊生父濮王為皇考,引發激烈論爭,史稱“濮議”。發生后,程頤曾說:“至于名稱,統緒所系,若其無別,斯亂大倫?!保?]程顥、程頤:《二程集》,中華書局,2002年2月第2版,第515頁。高度肯定名稱在人倫規范中的重要性。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基礎,是“正名定分”的原則。禮確定“名分”的標準,設定每個人的行為準則,鼓吹君賢、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等倫理價值。[7]尤淑君:《名分禮秩與皇權重塑:大禮議與嘉靖政治文化》,政治大學歷史學系,2006年,第300頁。明代大禮議中爭論的朱祐杬的尊號,表明了他與朱厚熜的關系、他應享受的祭祀禮儀的規格,這在當時是極重要的事情。

尊號是尊崇帝后或其先王及宗廟等的稱號,有的是生前加的,如徽號,有的是死后加的,如謚號、廟號。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始皇時已出現大臣給君王上尊號的行為,但未形成相應的禮儀制度。北周時給后妃上尊號已經制度化,到唐代時給帝后上尊號的制度已經比較成熟。[1]張志云:《古代尊號制度起始年代考辨》,《中華文化論壇》2017年第5期,第88頁。根據明制,“天子登極,奉母后或母妃為皇太后,則上尊號。其后或以慶典推崇皇太后,則加二字或四字為徽號”。[2]張廷玉:《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4月第1版,第1362頁。這里講的是先帝死后兒子繼位為帝的一般情況,母后或母妃上尊號為某某皇太后或某某太后,先帝則有謚號、廟號。謚號是根據死者生前行跡擬定的稱號,皇帝、臣下、士大夫都可以擁有。廟號是在太廟中奉祀皇帝的稱號,只有皇帝才能擁有。明代大禮議中,朱祐杬的尊號之爭包含了謚號、廟號。在議禮前期主要是指謚號,廟號問題則在嘉靖十七年爭論稱宗祔廟時才被提出。

明代大禮議要解決朱祐杬的尊號與祭祀問題,其實質是要清楚父子、君臣等人倫關系的所謂“正名定分”的問題。議禮雙方對于這一問題的實質是有清楚認識的。如爭皇時,宗法派大臣吏部等衙門尚書喬宇、孫交等多人上疏反對加“皇”字:“正統大義惟賴皇字以明,若加于本生之親,則與正統混而無別,揆之天理則不合,驗之人心有未安,非所以重宗廟、正名分也?!保?]《明世宗實錄》卷九,第13—16頁。嘉靖三年三月,翰林院修撰唐皋、編修鄒守益等諫止改本生父興獻帝為本生父恭穆獻皇帝、立廟大內時說:“禮者所以正名定分,別嫌明微,以治政安君也。君失禮則入于亂,臣失禮則入于刑,不可不慎也?!保?]《明世宗實錄》卷三十七,第2—3頁。嘉靖三年九月,人情派大臣席書、張璁、桂萼、方獻夫等人上疏:[5]《明世宗實錄》卷四十三,第2頁?!坝仍富噬涎鲎裥⒆谌适ブ?,念昭圣擁翊之功,孝敬益隆,始終無間,此正名定分,父得為父,子得為子,兄授位于弟,臣授位于君,大倫、大統兩有歸矣?!保?]大禮議中類似的材料較多,如:宗法派在議朱厚熜祖母邵氏尊號時主張稱“皇太太妃”,“如此則名正言順,彝倫既正,恩義亦篤矣”(《明世宗實錄》卷五,第1—2頁)。禮部第四次集議認為考興獻王是“名不正,言不順”(《明世宗實錄》卷六,第12—13頁)。人情派張璁在《大禮或問》中稱:“夫以今日之急務,正名也。名正則言順、事成而禮樂興矣?!保ā睹魇雷趯嶄洝肪戆?,第12頁)朱厚熜在嘉靖三年九月議定大禮的詔書中稱:“名正則言順事成,而禮樂刑罰各臻于至理?!保ā睹魇雷趯嶄洝肪硭氖?,第6—7頁)方獻夫上疏曰:“為政必先于正名,緣情乃所以制禮?!保钜磺?、熊浹等:《明倫大典》卷十七,嘉靖七年內府刻本,第18頁。下引此書只標書名、卷次、頁碼)

二、議禮與正名

正德十六年四月議禮開始后,圍繞朱祐杬的尊號問題,議禮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論爭,直到嘉靖十七年才最終確定。在議禮的不同階段,“議定”的尊號也各不相同,在雙方達成暫時的一致之后,朝廷每次都會詔告天下,而下一階段的議禮又都推翻之前的結論。朝廷一共四次發布議定尊號的詔書,本文分別討論。朱厚熜之母蔣氏的尊號是附帶在朱祐杬的尊號爭論中一并討論的,故而本文中也一并討論。

(一)第一次正名

正德十六年四月,禮部在集議大禮之后,尚書毛紀聯合多人署名上疏建議皇帝“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興獻大王’,興獻王妃為‘皇叔母興獻王妃’,凡祭告興獻王、妃,皇上俱自稱‘侄皇帝’”[2]《明世宗實錄》卷二,第11頁。。他們照搬了宋代濮議中司馬光、程頤的觀點,毛紀稱“今興獻王于孝宗為弟,于皇上為本生父,與濮安懿王事正相等”[3]《明世宗實錄》卷二,第11頁。。楊廷和稱“程頤濮議最得禮義之正斷,宜稱皇伯(叔)考興獻大王 ”[4]張廷玉:《明史·楊廷和傳》,中華書局,1974年4月第1版,第5037頁。。朱厚熜對禮部讓他改易父母的主張感到非常氣憤,下令重議。禮部再次集議后上疏,稱給朱祐杬上“皇叔父興獻大王”的尊號已經是到了極致的“尊崇之典”。[5]《明世宗實錄》卷二,第24頁。

在朱厚熜孤立無援之際,觀政進士張璁上《大禮疏》,他基于孝道,反對宗法派改易父母的主張。張璁雖然沒有具體說明興獻王到底享用什么尊號,但稱其為“圣考”,不改變父子關系,還要“別立圣考廟于京師,使得隆尊親之孝”[1]《明倫大典》卷三,第5b—17a頁;《明世宗實錄》卷四,第3—4頁。。張璁的尊親主張被楊廷和斥為書生之見,朱厚熜親自下達尊父親為帝的手詔也被內閣封還。毛紀說皇帝“由旁支紹正統,則不當私帝后其所生”。如果一意孤行,“則人情不安,名不正,言不順”。[2]《明世宗實錄》卷六,第12—13頁。有趣的是,雖然兩派勢同水火,但張璁也認為他的尊親之舉是“名正則言順、事成而禮樂興”[3]《明世宗實錄》卷八,第8—15頁。。

朱厚熜在登極之后已派人接母親蔣氏來北京皇宮。九月二十五日,蔣氏抵達通州,聽聞宗法派的議禮主張后十分氣憤,不肯入京。無奈之下,朱厚熜以退位相逼,楊廷和見“理勢不容已”,只得讓步,以奉張太后懿旨的名義,起草了追崇興獻王、興獻王妃為“興獻帝”“興獻后”的敕書,皇帝批準了這個敕草。[4]《明倫大典》卷六,第1b頁;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中華書局,2015年,第738頁。

嘉靖元年三月,朝廷舉行上尊號、冊寶的盛大禮儀,詔告天下,給朱祐杬夫婦上的尊號是“本生父興獻帝”“本生母興國太后”:

自古帝王以孝治天下,尊親之禮其來遠矣?!敺顑詫?,上圣母尊號曰昭圣慈壽皇太后,皇嫂曰莊肅皇后。又奉圣母懿旨,上圣祖母尊號曰壽安皇太后,本生父母曰興獻帝、興國太后。大禮既舉,洪恩誕敷。[5]《明世宗實錄》卷六,第6頁。

這一階段,朱厚熜雖然實現了給生父母上尊號為“帝”“后”的愿望,取得了“爭帝”環節的勝利,但稱孝宗皇后為“圣母”,在親生父母尊號前加“本生”二字,實繼孝宗之嗣,與朱祐杬是叔侄關系。

(二)第二次正名

嘉靖二年十一月,南京刑部主事桂萼上《正大禮疏》,反對繼嗣孝宗,認為朱厚熜是入繼之主,不是為人后,提出要重新厘定君臣父子關系:

臣愿皇上速發明詔,循名考實,稱孝宗曰皇伯考,武宗曰皇兄,興獻帝曰皇考,而別立廟于大內,興國太后曰圣母,則天下之為父子君臣者定。[1]《明世宗實錄》卷三十五,第2—3頁。

桂萼除了呈上自己的奏疏外,還將嘉靖元年正月時任巡撫湖廣都御史席書和吏部員外郎方獻夫的兩份贊成尊親的議禮疏附上。此二疏當時因故未上,但早已傳播開來。議禮本來已經消停了一年多時間,迫于群臣的反對,朱厚熜有些心灰意冷。桂萼此疏一上,重新燃起了皇帝的熱情。三年二月,楊廷和辭職,人情派議禮尊親最大的障礙已經掃除。朱厚熜又命集議大禮。時任禮部尚書汪俊、吏部尚書喬宇擬定“于孝宗稱皇考,于興獻帝稱本生考”,后又在本生考、本生母前加“皇”字,取得了朱厚熜的滿意。四月,朝廷第二次詔告天下:

……興獻帝尊號曰“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后尊號曰“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義專隆于正統,禮兼盡夫至情。[2]《明世宗實錄》卷三十八,第8頁。

至此,興獻王尊號已改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獻后尊號改為“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朱厚熜“爭皇”成功。但尊號中還有“本生”二字,意即他名義上還是過繼給孝宗夫婦當兒子。

(三)第三次正名

嘉靖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張、桂到京,同上疏稱,議禮以來雖然已經兩次下詔,但“典禮益甚乖舛”,條陳七事,反對兩考并存,力主去“本生”二字。[1]《明世宗實錄》卷三十九,第7—8頁。六月,吏部員外郎薛蕙上《為人后解》二篇、《為人后辨》一篇極辨張璁等諸說,[2]《明世宗實錄》卷四十,第6—8頁。何孟春草疏達旦,都無濟于事。七月,朱厚熜下令:“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今更定尊號為圣母章圣皇太后?!保?]《明倫大典》卷十五,第1頁。十五日,左順門事件[4]左順門事件是指嘉靖三年七月百官阻止朱厚熜去掉其父尊號中的“本生”二字而跪伏左順門嚎哭撼門請愿的行動。朱厚熜出動錦衣衛武力鎮壓了這次請愿,逮系五品以下官員134人下獄, 四品以上 86 人待罪, 后又搜捕奔匿者, 拷訊、 編伍、廷杖、奪俸各有差等,杖死17人。發生。九月,朝廷第三次詔告天下:

人君為治,必本于孝道。圣人論政,必先于正名。孝在篤于親,而名貴循其實。自古及今,未有外是而能化成天下者也?!ЙI皇帝為皇考……夫孝立則篤近舉遠,而家邦四海咸囿于至仁;名正則言順事成,而禮樂刑罰各臻于至理。[5]《明世宗實錄》卷四十三,第6—7頁。

至此,朱祐杬、朱厚熜的父子關系終于確定。

(四)第四次正名

嘉靖十七年,致仕同知豐坊上奏,引《孝經》中“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的說法,請求恢復古禮,建明堂,給獻皇帝加廟號,“稱宗以配上帝”,[6]《明世宗實錄》卷二百十三,第2頁。重新挑起朱祐杬的名號之爭。這一建議表面上是建明堂祭天,實際上是要給朱祐杬加廟號、配享上帝。明堂秋享祭天之禮,要以先祖配祭,而“國典有缺”,且“古法難尋”,[7]《明世宗實錄》卷二百十三,第2—3頁。到底以誰配享,君臣分歧很大。至于加廟號,按慣例,只有皇帝死后入祔太廟祭祀時才會有廟號,一旦有了廟號,便要入祔太廟,而朱祐杬沒有當過皇帝,豐坊的主張顯然是違背禮制的。

時任禮部尚書嚴嵩等認為,明堂應建,至于以誰配享,根據歷代以來的做法,無外乎皇帝之父、有德之君兩種選擇,前者“主于親親”,后者“主于祖宗之功德”,在當下則是獻皇帝或太宗文皇帝二選一。[1]《明世宗實錄》卷二百十三,第2—3頁。至于稱宗加廟號,嚴嵩等表示“不敢妄議”,實際是反對稱宗。朱厚熜不滿禮部的答復,命再議。

戶部侍郎唐胄上疏爭辯:明堂祭祀以父配天,這是“誤識《孝經》之義而違先王之禮”。他引用議禮之初人情派大臣席書、張璁、桂萼以及朱厚熜本人當時關于朱祐杬不祔太廟的言論,主張以高祖、太祖配享,至于獻皇帝,“不待稱宗、不待議配而專廟之享,亦足垂億萬世無疆之休矣”。[2]《明世宗實錄》卷二百十三,第3—5頁。

朱厚熜覽疏大怒,將唐胄下錦衣衛拷訊,后罷黜為民。于是禮部再會廷臣,同意稱宗配享,朱厚熜“以疏不言祔廟,留中不發”。他作《明堂或問》一篇,以示輔臣,闡發了讓朱祐杬配帝、稱宗、祔廟以及將太宗廟號改“宗”為“祖”的觀點。禮部迫于皇帝的威權,采納了這些主張。

九月十一日,朝廷舉行上尊號禮,尊文皇帝廟號為成祖,謚號為啟天弘道高明肇運圣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尊獻皇帝廟號為睿宗,謚號為知天守道洪德淵仁寬穆純圣恭儉敬文獻皇帝。二十一日詔示天下。

圍繞朱祐杬的尊號展開的四次正名可以分為爭考與稱宗兩個階段。前三次正名是爭考:先是改王為帝(爭帝);然后是改帝為皇帝,加皇字(爭皇);再去“本生”二字,實質是要維護皇帝與朱祐杬的父子關系,否認與孝宗的父子關系。在大禮議論爭的諸多問題中,最核心的是爭考問題,也就是朱厚熜以誰為父的問題。人情派敏銳意識到這一點,嘉靖三年三月,在朝廷就朱祐杬的尊號問題第二次詔告天下之后,張璁上疏稱:

以皇上稱孝宗為皇考、稱興獻帝為本生父,父子之名既更,推尊之義安在?……故今興獻帝之加稱,不在于“皇”與不“皇”,實在于考與不考。推尊者人子一時之至情,父子者萬世綱常,不可易也。[3]《明世宗實錄》卷三十七,第6—8頁。

他要求“再詔中外,必稱孝宗為皇伯考,興獻帝為皇考,武宗為皇兄,則陛下父子、伯侄、兄弟名正、言順、事成而禮樂興矣”[1]《明世宗實錄》卷三十七,第6—8頁。。

在爭考成功、維護了父子關系之后,朱厚熜借助豐坊的上疏,實現了讓父親稱宗的目的。至此,尊號問題得以最終解決。如果說考慮到孝道與親情,爭考還有一定合理性的話,那么稱宗則完全是名不副實、僭越非禮之舉,這一點在下文對用名的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

三、議禮與用名

正名的問題解決后,用名便是在政治活動中將正確的名用到需要的場合、將隸屬于名的身份與職責或權利與義務加以落實。因為朱祐杬之尊號經過長期爭論、反復更改之后才最終確定,因之,蔣氏、邵氏的名分也是遲遲未能確定,而即便在尊號暫時確定之后,議禮雙方對“名”后面的“實”的含義認識不一致,這使得原本相對簡單的用名問題也變得異常復雜。

(一)朱祐杬的用名問題

在傳統社會,祭祀制度是禮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正名定分的原則下,具有不同身份的人享有嚴格對應的祭祀規格。朱祐杬的祭祀問題是大禮議貫穿始終的核心內容,本文主要選取安陸陵廟祭祀與稱宗祔廟兩個事件進行討論。

朝廷于嘉靖元年三月第一次詔告天下,給朱祐杬夫婦上的尊號是“本生父興獻帝”“本生母興國太后”。朱厚熜設祠祭署于父親的葬地安陸州,以皇親蔣榮世襲奉祀,主持山陵的祭祀。王府內家廟則令州官置祭。[2]《明世宗實錄》卷四十四,第8頁。在祭品、樂舞的設置與規格上,朝臣們產生了爭議。太常寺卿汪舉奏安陸廟祭祀宜參照太廟儀制,用十二籩豆,朱厚熜允之。至于樂舞,禮部認為“宜上下有等”,帝命會議。[3]《明倫大典》卷九,第2a—2b頁。會議之后,禮部認為當仿照鳳陽皇陵,用十二籩豆,不設樂舞。朱厚熜不同意,堅持使用八佾。

“禮有以多為貴者”,[1]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第722頁?;e豆和樂舞的數量與規格是被祭祀者尊卑地位的體現。太廟是供奉本朝歷代帝王的皇室家廟,鳳陽則是太祖朱元璋的故鄉和父母的墳墓所在地。朱元璋的父親朱世珍,死后被追尊為明仁祖淳皇帝,其墳墓被重建,在洪武初年被尊為皇陵。太廟的祭祀用十二籩豆、八佾,鳳陽陵廟只用十二籩豆,不設樂舞。這顯示了追尊之帝與治世之帝的區別。嘉靖二年四月,宗法派大臣紛紛上議:

正統本生,義宜有間;樂舞聲容,禮可無別?八佾既用于太廟,安陸廟祀似當少辨,以避二統之嫌也。[2]禮部侍郎賈詠、吳一鵬等上疏,《明世宗實錄》卷二十五,第2頁。

太廟禮樂用于天子,不可用于臣下;用于京師,不可用之于藩國。今以蔣榮主祀而專天子之禮樂,名分不正,可無懼乎?[3]何孟春上疏,《明世宗實錄》卷二十五,第3—4頁。

可見,朱祐杬雖然有帝號,但這一名背后的實的含義,在議禮雙方的解讀中并不一致,因而造成用名時的分歧。宗法派從正統與本生的區別實即大宗與小宗的區別出發,堅持降低安陸廟的祭祀規格,以免“二統之嫌”。對此,張璁后來根據《禮記·王制》中“喪從死者,祭從生者”的規定,如此解釋:

皇上以天子禮樂祀獻皇帝,所謂“祭從生者”也,諸臣乃謬論十二籩豆及八佾之非,何哉?[4]《明倫大典》卷九,第5b—6a頁。

本來,喪葬之禮“從死者之禮”,葬后祭祀時,“以子孫官祿祭其父祖”是符合《禮記》的要求的,[5]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第382頁。朱厚熜是天子,可以用天子之禮(十二籩豆、八佾)祭其父。問題是,朱祐杬與朱厚熜的父子關系在當時是未被確認的。宗法派爭辯道:

陛下既考孝宗而叔興獻帝,則凡獻廟之禮,皆非陛下之所得為。既往之失已不可追,而更用八佾之舞,其失彌甚矣。[1]給事中張翀、黃臣等上疏,《明倫大典》卷九,第4頁。

興獻帝于陛下不得而子明矣,八佾之舞,豈獻廟之所得為乎?今既用十二籩豆,宜如鳳陽,不必用樂可也。[2]御史唐鳳儀等上疏,《明倫大典》卷九,第4—5頁。

宗法派認為,使用十二籩豆已經是“既往之失”,樂舞規格上不能再錯,宜參照鳳陽,不用樂。朱厚熜考孝宗,朱祐杬與朱厚熜只是叔侄關系,安陸廟的祭祀,“非陛下之所得為”。但此時的朱厚熜,根本聽不進意見,“時廷臣集議者數四,疏留中凡十余日,特旨竟用八佾”[3]《明世宗實錄》卷二十五,第14—15頁。。

在安陸樂舞之爭以外,涉及用名的情況所在多有,影響最大的是朱祐杬的稱宗祔廟。嘉靖十七年豐坊上疏要求給朱祐杬加廟號,“稱宗以配上帝”,[4]《明世宗實錄》卷二百十三,第2頁。經過一番爭論和斗爭,朱厚熜實現了給父親加廟號(睿宗)的心愿。廟號用于太廟中舉行的祭祀活動,所謂“稱宗必祔廟”,廟號的用名就是祔廟。禮部提出的具體做法是“祔于孝宗之廟”[5]《明世宗實錄》卷二百十三,第8頁。。朱厚熜一開始對這個方案不滿意,理由是一個廟“恐不能容奉二主”。嚴嵩等復言:孝宗的寢殿無法容奉二主,再建新宮則地勢不足,“今皇考神主宜仍于特廟,而遇祫享,太廟恭設神座,與皇伯考同居昭位,則在廟有常尊之敬,在祫無不預之嫌矣”[6]《明世宗實錄》卷二百十三,第8頁。。朱厚熜親自到孝宗廟察看了一番,同意了這個做法??梢?,朱祐杬的神主平時是放在“特廟”也就是獻皇帝廟的,只有在太廟舉行時享的時候,才會移入孝宗廟,避免了未祔廟不能享用太廟時享的遺憾。

朝廷在九月十一日舉行上尊號禮后,二十一日在玄極寶殿舉行大享明堂之祀,奉睿宗配,禮成后詔示天下。至此,建明堂、加廟號稱宗、配天,豐坊之議均已實現。

朱祐杬廟號的用名行為造成一個“非禮”的情況,那就是,他在太廟中的位置與孝宗相同,在武宗之上。而朱祐杬生前作為藩王,為武宗之臣,臣死后卻位居君主之上,顯然這是違背禮制的。對此,《明史·禮志一》批評道:“暨乎世宗,以制禮作樂自任……獨其排眾議,祔睿宗太廟躋武宗上,徇本生而違大統,以明察始而以豐昵終矣?!保?]張廷玉:《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4月第1版,第1224頁。豐昵:指典祀之禮特厚于近親。

(二)蔣氏的用名問題

正名是用名的前提,如果名未正,那么用名便易生紛爭。我們這里以入門禮儀的爭論為例來探討蔣氏的用名問題。朱厚熜在正德十六年四月初登極后,很快便派人往安陸迎接生母興獻王妃蔣氏來北京皇宮。八月,命禮部商議迎接蔣氏的禮儀。尚書毛澄等人擬定方案:

宜豫遣文武大臣各一員于通州境外奉迎。至日,母妃由崇文門入東安門,上具黑翼善冠黑犀帶素袍于東華門迎候,文武百官各具青素服于會同館前東西序立候,母妃輿過,退。次早,上御西角門,百官致詞行慶賀禮。若至期在山陵事畢之后,上具翼善冠服,百官具錦繡服照前迎候。次日,上御奉天門,百官致詞慶賀。[2]《明世宗實錄》卷五,第5頁。

此時議禮未定,宗法派想給蔣氏上尊號“皇叔母興獻王妃”,他們主導發布的奉迎詔書、箋文以及奉迎禮儀都稱蔣氏為“母妃”。朱厚熜對這個方案批復道:“奉迎遣文武大臣依擬,入門禮儀再議以聞?!保?]《明世宗實錄》卷五,第5頁。他不同意禮部擬定的讓蔣氏以王妃之禮入皇宮之門的安排,要求再議。

禮部再次拿出方案,“禮官復議入門之儀,欲由正陽左門進大明、承天、端門、午門之東王門入宮”[4]《明世宗實錄》卷五,第9頁。。朱厚熜還是不同意,命再議。禮部第三次拿出方案:“竊以母妃南來,必由大道進京,自通州至朝陽門路直且順,從此進東安門便?!保?]《明世宗實錄》卷六,第3頁。朱厚熜仍然不滿意,親自擬定其儀曰:“圣母遠來,定從正陽門由中道行入朝廟,其宮眷進朝陽、東華等門?!保?]《明世宗實錄》卷六,第3頁。在欽定入門之儀后,又命準備奉迎的駕儀,禮部請用“王妃鳳轎儀仗”,朱厚熜不從,下詔改為“母后駕儀”,[1]《明世宗實錄》卷六,第4頁。強行以皇帝的權威中止了論爭。

因為尊號未定,入宮禮儀無法確定,蔣氏在到達通州后已經等待了十多天。后來朱厚熜以“避位”相逼,宗法派才以孝宗皇后的名義,起草了追崇興獻王、興獻王妃為“興獻帝”“興獻后”的敕書,朱厚熜批準了這個敕草。[2]《明倫大典》卷六,第1b頁;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中華書局,2015年,第738頁。第二天,十月初四,蔣氏至京,由大明中門入宮。

傳統中國的政治倫理極重名分。禮部的三個方案從崇文門進東安門、正陽左門進大明等門東門、朝陽門進東安門,都有意避開了從正陽門走皇宮中道入宮的方式,因為作為王妃的蔣氏是沒有資格走這條道的。他們的立場從在爭論中一直稱蔣氏為“母妃”這一點便可以看出來。在一心要尊親的朱厚熜看來,蔣氏從他登極之日起便已不是王妃,而是“母后”“圣母”,這也可以從稱呼中看出來,故可以走正陽門。議禮雙方在蔣氏入門禮儀的爭論上始終是各說各話,原因就在于尊號未定,名稱未正。而入門禮儀則是用名的問題,因而也就難以達成共識了。

嘉靖元年二月,皇帝之母蔣氏的尊號已經議定,但未履行舉行儀式、蓋玉璽的程序,適逢蔣氏生日,朝廷以“未上尊號用寶免賀”[3]《明世宗實錄》卷十一,第1頁。??梢?,正名之于用名,是必需的前提條件,否則便會開啟紛爭和混亂。

四、結論

議禮雙方雖都聲稱要正名定分,但宗法派強調維護宗法禮制,人情派則基于孝道親情,雙方于尊尊、親親各執一端,勢同水火。因為根本立場的區別,雙方對君臣、父子人倫之實的認識歧異太大,各自提出的名自然也迥然不同,然后再用各自不同的名來正實,其結果必然是自說自話。宗法派基于繼嗣孝宗的主張,要正的是孝宗與朱厚熜的父子之名,竭力構建二人的父子關系。他們雖然面臨朱厚熜推尊父母、祖母的強大壓力,給予朱祐杬夫婦、邵氏相應的尊號,但在用名的實踐中并未打算給予相應的地位和待遇,在很大程度上將尊號視為虛號。人情派要正的是朱祐杬與朱厚熜的父子之名,極力拒絕繼嗣孝宗。他們在議禮早期處于被動地位,做出妥協,稱孝宗為皇考,在為朱厚熜父母、祖母爭得尊號之后,便要求循名考實,將虛號坐實,使之享有一應相關待遇。

總的來說,大禮議“七爭”之中的前三爭(爭考、爭帝、爭皇)以及后來的加廟號稱宗,都是爭論正名的問題;后四爭(爭廟、爭路、爭廟謁、爭樂舞)以及后來的配天、祔廟則是用名的問題。如果說,孔子的正名學說的價值在于提醒人們“名之不確定性、隨意性必然對政治帶來影響”[1]曹峰:《孔子“正名”新考》,《文史哲》2009年第2期,第68頁。,那么,明代大禮議則恰好是一個極佳地展示這種影響能大到何種程度的案例??鬃釉疲骸拔┢髋c名,不可以假人?!保?]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春秋左傳正義》,第690—691頁。在傳統社會,不同身份的人擁有各自不同的名,這從根本上保證了社會運轉的規范性、合理性。識實以正名,正名以用名。名不副實,必生混亂與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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