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條例》頒行后的上海美術設計機構

2021-12-01 22:47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曹汝平
湖北美術學院學報 2021年2期
關鍵詞:美術設計條例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曹汝平

清末民初(1902—1914),外國在華企業投資流入量已達到年均28.2 百萬關兩,并且“在華企業的原始積累和利潤轉化相對增加”[1]。即使與中國官督商辦或官商合辦的企業相比,這些外國企業在資本規模、生產能力、經營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具有相當的競爭力。市場生存空間的緊迫感一方面讓中國民族企業家認識到資本運作與經營管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讓主政者及許多政府要員意識到實業建設對于國計民生的重要性①,同時還認識到商業法規是市場正常秩序得以保障的前提條件。袁世凱、熊希齡等因此說:“大政方針內應辦之事,所適用之法律,立待籌施,不容再緩,請準先行擬訂,作為現行條例,提前頒布”[2],時任北洋政府農商總長的張謇也認為:“實業之發達,必恃有完備之法律,以為之監督保障。內地各種已舉之實業,旋起旋滅,非法律不備,即用法不善,有以整其性命。[3]”在這種實業發展思潮和商業法規共識的促進下,北洋政府應張謇的呈請,先后頒布了《公司注冊規則》(1913 年)、《公司條例》(1914 年)等系列經濟與商業法規,對商業注冊、商號類型、商業賬簿和代理商等均做出了明確規定?!豆緱l例》的制定與實施,說明北洋政府在認識到實業對于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之后,開始實施有效的制度法規,以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在企業中的利益,確保實業界進行正常而有序的經營管理和生產制造。具體到各個行業的公司內部,《公司條例》等法規條文都從普遍適用原則的角度,詳細對應著公司注冊、設立程序、公司章程、組織形式、運作流程以及改組、清算程序等環節,具體而微觀地體現了北洋政府時期公司法規對合資、獨資等不同類型企業的規定與約束作用。這些均是學習歐、美、日企業先進商業管理制度及相應法律法規的結果,既保證了與外資企業在管理層面的有效對接,也能更好地助益于市場的發展,至少在解決中外公司商業糾紛時,就有了可以共同依循的法律條文。在上海的美術類設計機構也不例外。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所說的美術類設計機構,除獨資、合伙及股份制的廣告公司外,還包括企業內部的美術或圖畫部門。

一、 《公司條例》頒行與“法人”地位的不確定性

北洋政府初期,由于還沒有制定符合共和政體與國體需要的法律法規,所以在公司運營和規范方面遵循的依然是1904 年頒行的《欽定大清商律·公司律》和《商人通例》。不過,《公司律》修訂工作并沒有停止。上海預備立憲公會、上海商務總會和上海商學公會聯合倡導并組織部分工商業者,分別于1907 年和1909 年召開過兩次商法大會,商議并擬訂《公司律草案》和《商律總則草案》,以備公司法律修改之需。這兩部草案后被修改、定名為《改訂大清商律草案》,并由農工商部于1910 年和1911年兩次向資政院常年會提交審議。但因為該草案始終“不是核心議題”以及“資政院與政府之間的沖突升級”,且“又因《新刑律案》加劇資政院議員分化,最終造成《改訂大清商律案》議而未決?!盵4]也就是說,到辛亥革命爆發時,該草案沒能最終決議通過,后遭遇時局變換而被擱置。中華民國元年冬,北洋政府在順天府召開全國臨時工商會議,與會代表提出各種實業計劃方案,其中包括制定保護工商業法律法規的提案。袁世凱承認發展實業的重要性,他回應說:“民國成立,宜以實業為急務,故分農林、工商兩部,以盡協助提倡之義?!盵5]1913 年9 月,實業家張謇出任農林、工商兩部總長,同年12 月農林、工商兩部合為農商部后,他繼續擔任總長。張謇履職后便邀請曾在上??偵虝抻喒痉ú莅傅闹饕撠熑嗣险殉1鄙?,參與新公司法案與條例的決策工作。張謇提議“改《公司律》為《公司條例》”[6]并進一步審核、完善施行細則,1914 年9 月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得以頒行,成為中國商業法制史上卓有成效的一部公司法,而《商律總則草案》則以《商人通例》行世。

頒行的《公司條例》分為六章251 條,六章即總綱、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罰例。與《公司律》相比,其中一個明顯區別就是,這部公司法規的第三條認定“凡公司均認為法人”。這里的公司指的是營利性質的組織機構,其“作為一種技術構架,實乃自然人創造財富、加強社會互助的工具,它可集眾人之力、讓陌生人之間的合作成為可能,堪稱人類社會最偉大的發明創造之一”②[7];再借美國管理學家彼得·德魯克的話說:“公司的目標是謀取經濟利益,因此它必須有一個衡量效率的標準,一個客觀的標準,不受任何人感情和意愿的影響?!盵8]綜合看來,《公司條例》中界定的“法人”屬于營利法人,是指一個有“民法上獨立財產主體地位的純法律技術工具”,其“既無社會政治性,亦無倫理性”,“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等權利無精神利益,實質上是一種財產權,且不具有專屬性”[9]。這就等于說,法律意義上的公司組織、結構治理權與投資人、經營者(包括股東、董事、經理等)無直接關聯,而與公司管理組織息息相關。換言之,這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從法律的角度規定了營利行為公司的“法人”屬性,這個最基本也是最具特征的規定讓公司具有了商業上的獨立性。公司一旦注冊,它就成為合法的法人“獨立體”,這也就意味著民國初期中國商業團體具備了現代經濟的行為屬性,在初步建立分權負責制組織結構的同時,還嘗試政、企分離的商業組織模式,相對于“官督商辦”而言,這種嘗試有益于公司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并促進科學管理、民主協商這樣一種公司治理結構的健康發展。

在股東權利和義務方面,《公司條例》規定無限責任的股東無論出資多少,都可直接參與公司的生產經營,每一股東都有執行公司業務和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有限責任的股東每年可以參加一次股東會,聽取董事會的年度報告以及監察人報告,有權查閱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分配表。然而,條例雖然規定了股東會決策權與監察人制度③,但在實際運營中,也有不少股東直接參與公司的業務。換言之,家族式管理仍然是中國企業在現代化早期階段的顯著運行方式。以商務印書館為例。該館自1897 年成立到民國初期,已是中國出版行業的佼佼者,因為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以印書館的一些大股東樂于成為“甩手掌柜”,除參加股東會議或董事會以外,他們很少參與公司實際的管理與業務經營。顯然,張元濟與這些股東不同,作為商務印書館大股東之一,他從主持印書館編譯工作到部門經理、企業監理,再到董事長,期間的工作都呈現在他的日記中,親自參與印書館大小事務的情形不勝枚舉。固然這與張元濟行事嚴謹細致而有章法、凡事講求親力親為的工作態度有關,但也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他仍然具有傳統家族式管理的觀念傾向。譬如,他介入到印書館圖畫部的工作中,1916 年的日記中有以下關乎美術設計與制作細節的記錄:

6 月8 日:(月份牌尺寸)大號25×37,二號21 半×31,三號21 半×15。

6 月9 日:托仙華屬李浚泉畫美女兩幅,21 半×31、15×21 半。大張者畫兩人,妝飾神情須與南方相合,布景亦宜雅致,不可過于簡單。落款切忌匠氣,字太不佳,最好不寫。

6 月24 日:托仙華囑李浚泉再畫美人單身“人面桃花相映紅”一張。補景須合法,先寄來草稿一看。尺寸21 半×31。

7 月17 日,張元濟日記記載:托津館再屬李俊泉,再畫單半身美人一幅,補景用“簾卷西風、人比黃花瘦”。[10]

從這些內容中可以看出,張元濟是一位十分關心商務印書館業務的實際管理者,對于月份牌廣告的尺寸大小以及其中的字體、人物形象、配景等畫面效果,他都予以明確交代甚至是直接安排,確實讓人為之驚訝。實際上,商務印書館圖畫部的實力很強,該部門由滬上丹青名家徐詠青主持,在上海招收學員,學習繪制書籍插圖及月份牌廣告創作,成績優異者將留在印書館圖畫部工作。杭穉英就曾在館學習并工作。這讓我們很自然地聯想到今天被許多設計師所詬病的“外行指導內行”的種種情形。但需要說明的是,不能因此認為張元濟的作為帶有“干預”的性質,因為圖畫部是屬于商務印書館的內部組織。如前所述,《公司條例》第十八條已明確規定,“各股東不論出資之多少,均有執行業務之權利”,所以他有權利來參與印書館的一切業務活動。這里之所以驚訝于張元濟先生的行為,是因為本文旨在強調包括美術設計機構在內的大多數營利性公司,其實多數都還沒有能脫離“家族”式管理的束縛,在印書館雇傭有專業美術設計師的前提下,為什么股東還有機會干預專職部門的工作?究其原因,其根本在于《公司條例》未能首先將民法與經濟法區別對待,導致“法人”的法律身份模糊。

按照日本學者佐藤孝宏的說法,除傳統家族式管理觀念的影響外,之所以產生股份公司行家族管理的情形,其中一個根本原因在于法人地位(本質意義)的不確定性,即所有權與經營權本質上是否分離直接決定著法人的地位抑或公司形態。這個自19 世紀以來就被法學家們探討的問題最終形成了“法人否定說”與“法人肯定說”。④如果循此思路來考察20 世紀上半葉中國的美術設計或廣告公司,人們就會發現,它們其實都是以“法人否定說”為基礎的公司形態,都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⑤沒有分離的情況下存在的營利機構。該說認為公司均非實體,而是股東或利益相關者以及公司管理者之間的“合同之束”,公司法人的“本質是合同”。簡言之,所有權與經營權難以分離的公司實際上是一種“股東主權型公司”。當時的商務印書館正是這一類型的公司。

從這個意義上說,張元濟直接介入公司的美術設計業務,同獨資或合伙創辦美術或廣告公司的美術設計師,如1915 年合伙創辦華達廣告公司的烏始光、汪亞塵以及杭穉英、陳之佛等人在法律身份上并無本質區別,美術與廣告公司都是實現投資人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因此,這種情形下的美術設計機構并不擁有公司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因此投資人可以出售或轉讓他們一手創辦的公司。例如,1916 年夏天,烏始光因為要與沈泊生、俞寄凡等一起赴日本進行事業考察,他遂將公司轉讓給楊清磬經營。倘若美術設計機構擁有所有權,本文認為,出售或轉讓的行為將很難發生和實現,因為公司不能出售自身。由此可見,正是由于“法人”身份的不確定性,才讓《公司條例》的頒行并沒有為這一時期的美術設計機構確立明確的組織形式,投資人(股東)仍然擁有傳統意義上的家族式企業管理思想,并且在現代商事活動尚不特別活躍的情況下,“職業經理制”缺少促使其成熟的社會與商業條件。而這正是北洋政府時期美術設計和廣告類公司普遍采納“無限公司”形式的緣由之一。

二、美術設計機構的外部合同關系

《公司條例》第二章第三節是有關無限公司對外之關系的內容,正好是北洋政府時期美術設計機構用以理清其外部關系的法律依據。如果說第一章“總綱”約定了公司法人的地位、性質與權責關系,那么這一節規定無限公司的外部法律關系,則在公司對外關系權、股東業務辦理權、損害賠償與清償債務之責、股東連帶責任、盈余分派原則等方面做出了相應的規定。除此之外,佐藤孝宏所說的“公司法人的本質是合同”也是本文探討機構外部合同關系的理論依據。雖然北洋政府時期軍閥混戰導致國內時局動蕩,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司法的遵守與執行,但在上海,由于上海法租界與公共租界的事實存在,中外商貿交易活動頻繁,彼此之間需要依循一定的法律條款來維護自身利益,《公司條例》等法律條文就為各大小商業團體的創辦與運營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⑥。美術設計機構自然也在法律規約之內。筆者先以大公廣告公司同上海市公所訂立的借地建造“廣告架”合同為例。其主要內容如下:

今因老西門北首方斜路、中華路交匯處中間空地上由大公廣告公司借用地皮一方,豎立廣告架一具,計東西各長三十尺,南長十七尺,北長七尺。每季出貼費五十元,按季預付,四年為期。此項廣告設置須離地一丈六尺之高度,以免礙及他人已設之廣告。而借用地外之余地,上海市公所不得另許他人再設廣告架。歲借期滿后,原借人有立約續借之優先權。

立合同人:上海市公所、大公廣告公司中華民國十四年五月一日 立[11]

這份書面合同的訂立表明雙方已達成公開協議,即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建立了權利義務關系。眾所周知,合同是在商貿活動中買賣雙方之間確立的權利與義務協議,是國際通行的平衡貿易雙方利益關系的基本制度,其市場主體是平等的法人與自然人。合同是契約精神的體現,因而又被稱為契約、協議。按照馬克斯·韋伯的說法,“今天的經濟建立在通過契約而獲得的機會之上?!盵12]314就是說,合同是決定生產、宣傳、服務等經濟活動成功與否的重要前提條件,若缺少合同訂立環節,其結果不難想象,因此就產生了合同是否生效的問題。而“合同生效”涉及法律判斷的標準問題,其判斷要件主要有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行為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形式合法[13]?!豆緱l例》規定的無限公司對外關系,本質上體現為一種公司法規,其價值雖然在于規范公司創辦以及其在運作中股東與公司的關系,重點是調整公司內部關系,但在外部關系上,“合同”作為對主體公司法人行為的一種規定性補充,就成為市場主體(企業、自然人)在社會商貿活動中所遵循的行為準則。要言之,“公司”與“合同”其實是主體與行為的關系?;谶@樣的理解,本文就可以將大公廣告公司這份與政府主管部門簽訂的合同視為公司(法人)行為。

在這份場地租用合同中,廣告場地承攬方(大公廣告公司)需要按照管理部門(上海市公所)的要求規范利用場地并按期交付承攬費。這份合同強調的是具體內容(場地尺寸、租用費),而不是實施過程,即僅約定了場地大小,而不包括最后的實際成效。其中避免“礙及他人已設之廣告”的規定也可歸為具體內容而非權責關系,因而可將其視為與業務合同類似的一種規定。再加上沒有規定管理部門對承攬方的指示權,這就為承攬方的施工過程帶來相當程度的自由,包括以自己公司的設備、技術和雇員完成工作,甚至還包括將廣告場地建設及其輔助工作轉給第三方完成的自由權。這是其一。

其二,該合同還包括承攬方的“續借之優先權”。優先權是具有較強公益性和人道主義精神的法律制度,但是在中國民商法歷史上,優先權并未得到規定[14],本文之所以著眼于茲,主要是因為民國時期美術設計機構與官方簽訂的合同中,“優先權”出現頻率極為頻繁,幾乎每一份租用合同中都有此項約定。由此似可推斷,正常情況下,“優先權”是這個時期美術設計機構的經營者們十分重視的權益,因為它代表的契約精神能為行為雙方提供有效的利益保護。如果將民國美術設計機構與同時期生產性企業所獲利潤進行對比,就會發現,為工商業提供服務的大多數美術設計機構獲利并不豐厚,倘若要維持基本的設計業務量,就不能完全遵循市場化的運作,而是需要從法律層面予以扶持,即“優先權”成為工商美術設計業務來源的必要保障。

當然,之于美術設計行業而言,除與官方簽訂合同時有“優先權”體現之外,人們在其他類型的合同中很難見到這一權益。由此或可判斷,優先權首先體現的是美術設計機構(獨資公司)外部的法律行為關系,其次才是機構內部、同行或服務機構與被服務者之間典型的商業關系。商務印書館圖畫部與北京大學簽訂的《北京大學月刊》出版合同就比較好地體現了這種關系。1919 年2 月26 日,兩家單位簽訂的出版合同中有如下約定:

第四條:本書用三開本,如《東方雜志》之式。每年拾冊,每冊以拾萬字為率,約一百頁,即兩百面;

第十條:月刊中登載關于北京大學之廣告兩面,不收費;

第十一條:外間廣告,由著作人經手者,照廣告定價,以十分之五付給發行人,其由發行人招致者,概為發行人所有。[15]341

合同第四條顯然屬于內容服務與形式方面的約定,由于這本刊物所涉及的內容主要由北京大學提供,所以相對而言常規服務存在的困難并不多。按約定,商務印書館圖畫部參照《東方雜志》開本,以北京大學提供的資料為基礎,為《北京大學月刊》提供編輯、印刷與出版發行服務。這是第十和第十一條約定得以順利履行的基礎。關鍵是月刊中廣告費的分配問題,這是合同雙方之間的承諾。按照《公司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代表公司之股東,凡關于公司營業事務,無論涉訟與否,均有辦理之權限。即使是張元濟與蔡元培私人關系不錯,有“權限”免費為北京大學提供兩版廣告,但由于公司法人代表的關系,張元濟必須為商務印書館實現盈利的目標服務,這就超出了一般私人關系的范疇而進入“正式組織”之內。在該組織之內,人與人之間的“組織體系”實際上是“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等規定企業中各成員之間相互關系和職責范圍”,這與“抱有共同的社會情感而形成的非正式團體”不同⑦,因為還反映出現代公司的存在形態、類型與特點,而這也正是公司法和管理部門著重規定的范疇。合同第十一條則約定了雙方所得廣告費的分配比例與方式,從中可以看出,作為出版發行機構的商務印書館以賺取廣告費用為酬勞,在分配上占有一定的主動性,顯示出較為濃厚的“優先權”意味,而這種權力正是其能夠成為“百年老店”的原因之一。與廣告代理機構作為中間商所賺取的廣告傭金一樣,廣告費也是民國時期社會經濟形態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經濟現象。當然,這也是20 世紀80 年代以后在中國經濟社會常見的一種經濟行為。

至此,本文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第一,美術設計機構的外部合同關系產生的基礎是自由資本市場;第二,這種關系實際上是商業利益關系的法律化(合同生效);第三,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其合法性存在必須由“公司法”才可予以保證;第四,合同是法人之間具有法律效應的共同承諾;第五,美術設計機構的優先權與主動性雖然只體現在合同中,但這是法人或投資人的利益所得,受商法保護。當然,合同關系是商法中的重要內容,它為公司法之外的獨資與合伙企業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保障。

三、《公司條例》頒行后美術設計機構的運營規約

上述案例或已表明,民國初期《公司條例》等民商法的頒行,基本上奠定了包括美術設計機構在內的各類企業運營所需的法律保障機制,這對此后公司等商營機構起到了比較明顯的促進與指導作用。特別是在1915 年、1923 年北洋政府對《公司條例》進行兩次修正后,現代公司而非傳統商行的概念及其定位更加清晰。有研究表明,《公司條例》首次修正后的1915 年,全國各類公司的投資總額從一年前的9052 萬銀元增加到16149 萬銀元,到1920 年則進一步增加到25279 萬銀元;與此同時,每家公司的平均資本投資規模也呈現上升趨勢,總體上看,資本在20 萬到100 萬元以上的大中型公司呈現出上升的勢頭,而資本在萬元以下的小公司數量則呈現減少的趨勢。[16]正如農商部所言,自《公司條例》頒布“一年以來,新公司之立遵章組織,舊公司之依照改組,來部察請者不下數百起?!盵17]規模較大的設有美術設計部門的公司,如商務印書館、英美煙公司,在相關法規提供法律保障的前提下,生產及為生產服務的廣告(商業美術)業務日益擴大,利益鏈上的各家公司或企業均獲得了更多盈利。1920 年5 月8 日,張元濟“在民國九年商務印書館股東常會上的報告”中說:

本公司承辦津浦、京漢兩路之廣告事業,雖近年時局未定,無甚發展,然尚能稍有所贏。故去年又向交通部承辦京奉一路,藉以聯貫而為推廣營業之用?,F在歐美各國注重遠東商業,旅華洋商日增月盛,鐵路廣告不特為洋商所重視,即吾國大商號近來亦皆注意此項事業。日后或有發展之希望也?!榘四甏笞谟〖绱≡路菖乒灿形迨嗉?,比上年增多二十余家,印數約計六十萬張,比上年增多十萬余張。又英美煙公司及南洋煙草公司等彩印各件約計九千余萬張。但去年增建第三印刷所后,現在印刷工場仍覺不敷應用,一、二年內再須擴充,方免失卻機會。[15]361-363

即使是受軍閥連年戰爭的影響,但上海憑借有利的地理條件,加上存在著大量的廉價勞動力,還是吸引了許多中外商人前來投資辦廠。本土資本家當然不甘落后,從張元濟所列數據來看,僅月份牌廣告一項,其印刷數量及印刷廠家增幅就分別達到16.7%和40%,可見廠商生產量之大,直接帶動了商務印書館業務量的增長,而且該館還準備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

當然,北洋政府時期的《公司條例》重在公司設立程序并規約公司營利行為,在營利法人執行上對國外公司法多有借鑒。但它與其他商事法規(當時還沒有相應的廣告法)一樣,并未規約公司營利行為的合法性,如對商業廣告的內容進行約束或干預,特別是煙草類和藥品類廣告泛濫,以至于出現了許多或浮夸、或惡濁、或低俗的廣告,時人對此表達了自己的不滿情緒:

中國報紙的廣告,就是中國社會惡濁頹靡的廣告。隨便拾一張報來看看,上邊的廣告,除了紙煙,顏料,就是藥品。藥品之中,最占多數的,不是治花柳病的,就是治虛弱勞傷的。至于那些新事業的廣告,是看不見的。從前有個英國人,看見中國的報,就笑起來,說道:“原來中國果然都是病鬼和煙鬼?!贝蠹蚁胂?,這句是嘲笑中國呢?是警告中國呢?但是中國報紙,若不登這種廣告,中國社會上的事業,還有什么可登呢?看起來,只為報紙的美觀,也須改造社會。[18]

這篇短文針砭時弊,將北洋政府時期廣告與社會改造聯系起來,對一個正處于新舊觀念交替、新觀念被確立的時代而言,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但還無法達到改變現實的目的。原因在于,“實業救國”和“工商立國”是這一歷史時期民族資產階級在政治和經濟上的訴求,在自由競爭并限制特權的權益主張中,自由資本市場中的商人,其利益追求與政府政策在某種程度上是一致的,由此而生的各種營利性活動方式有過之而無不及。此時的商事立法為商業美術機構或廣告代理商帶來許多有利條件,由于廣告內容主要由生產商來決定,法規條例自然也是對投資者及其商業行為的維護。

因此,從總體上看,北洋政府時期的公司法及商事條例制定的主要立場在于保護商人的營利活動,同時維護商業貿易的便利與安全。特別是政府倡導的歷次“國貨運動”,都給民族商業美術(廣告)帶來蓬勃發展的機會,但因《公司條例》對公司成立的條件比較嚴苛,而且條例本身在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定難度,導致部分公司并不會嚴格遵守條例法規。正因為如此,上海乃至全國范圍內的許多商營公司在其廣告中都出現了“杜撰情節,張冠李戴”的現象,而要改變這種現象,“惟有專設國貨廣告業務公司,聘請廣告專門人才,從事經營”。[19]所以,最好能從民國前期的歷史語境看待這篇短文及類似的不良廣告現象,本文認為,在某種程度上,這種缺憾或許給20 世紀二三十年代上海商業美術設計趨于繁榮留下了必要的上升空間,并不完善的商法反倒為脆弱的民族資本主義之各項事業發展提供了得以更新或自我修復的機遇。

如果上述分析成立的話,那么在《公司條例》頒行后的上海勢必會存在有利于美術設計機構發展的空間,而且隨著生產型企業或公司數量的增長,為商業服務的美術設計機構數量也會隨之增加,反過來又會促進法律與商業環境的完善。對《公司條例》的修訂以及1929 年的《公司法》頒行正是這一過程的產物。在這種相輔相成的互動過程中,政府各職能部門與工商企業的依存關系因此有必要采用法律形式來進行規范,特別是獨資或家族式企業所得利潤方式與現代股份有限公司利潤分配出現根本差異時更是如此。這是因為,此時注冊公司“資本來源的變化”已部分引起了“公司財產觀念的轉變”,而且“公司的財產是用于生產的,而不是用于個人消費的,更為重要的是,該財產已不再是個人努力和選擇的結果”[20]??紤]到北洋政府時期出臺的《公司條例》已經單獨對“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章)進行了規約,可以肯定20 世紀20 年代的公司或企業在財產觀念上已經發生了轉變,至少資本的來源已不再僅僅局限于族親關系之內。在這種情況下,受公司法規約與市場運作機制影響的上海美術設計機構,必然也要考慮與政府職能部門之間保持適度平衡的問題,原因是這一平衡對于社會的權益分配有著直接的影響。譬如在納稅一事上,如果商業美術設計或廣告代理機構沒有自覺繳稅,相關職能部門就會對此進行調查。

由此可見,美術設計機構的商業活動受政府相關法規條文和公眾的制約。其實這還與當時的“權能分離”思想有一定關系。1916 年8 月,孫中山在浙江省議會的演說中明確提出人民和政府的責任各有所屬,即“政府有政府之責任,人民有人民之責任”[22]。之后,孫中山又多次將人民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比作公司的股東與經理、車主與車夫之間的關系。1922年孫中山發表《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第一次表述了“權能區分”的基本原則:“政治主權在于人民,或直接以行使之,或間接以行使之。其在間接行使之時,為人民之代表者或受人民之委托者,只盡其能,不竊其權。予奪之自由仍在人民?!盵21]如果將公司視為人的權利集合體,那么由孫中山闡發的人民做皇帝、百官為仆的思想,則暗含著公司權與能分離的觀念。作為《公司條例》規定的公司形態,無論是獨資、合伙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類型的美術設計機構自然也是權與能分離的體現,不可能游離于公眾監督之外。這里再次借用馬克斯·韋伯的話來說,“法的保障最廣泛地直接服務于經濟的利益。一旦表面上或確實不直接出現這種情況,經濟的利益就屬于影響法的形成的最強有力的因素,因為任何保障法的制度的權力,都在某種程度上由所屬社會群體在其生存中的默契行為所支撐,而社會群體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物質利益的情況所一起制約的”[12]371。在韋伯看來,法(或制度)的服務對象是社會群體,其基礎是經濟利益。從歷史的角度看,這樣的監督也是20世紀現代化社會管理的一個基本特征,“是落后國家采取高效率的途徑(其中包括可利用的傳統因素),通過有計劃地經濟技術改造和學習世界先進,帶動廣泛的社會變革,以迅速趕上先進工業國和適應現代世界環境的發展過程”[23]。作為城市經濟發展與市容建設的重要參與者,上海的美術設計機構(主要是戶外廣告機構)必然首先要從法律層面規范自身的市場行為——遵紀守法的最終結果是雙贏,否則必然是兩敗俱傷。

四、結語

概而言之,民國初期《公司條例》的頒行為上海的美術設計機構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機制,有效促進并指導了它的運行,這對其生存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從這部條例到下一部《公司法》推出,正是上海美術設計機構快速成長與發展的階段。歷史業已證明,在保障與鞏固美術設計機構階段性成果方面,民國初期頒布的一系列民商法為后來的經濟與市場秩序奠定了良好基礎?!豆緱l例》對服務型公司的營利活動具有重要的現實價值,這在1929 年《公司法》頒行后表現得更加明顯,限于篇幅,其價值將另文予以探討。

注釋:

① 1912年9月,孫中山、袁世凱、黃興共同協商,最終達成八條內政大綱,其中經濟政策包括“開放門戶輸入外資,興辦鐵路礦山,建造鋼鐵工廠,以厚民生”、“提倡資助國民實業,先著手于農林工商”。參閱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整理編輯:《政府公報》第149號,1912年1月26日,總第5冊,1988年版,第739頁。1913年7月13日,袁世凱又向全國發布振興實業通令:“裕國之計,藏富于民……舉凡路、礦、林墾、蠶桑、畜牧,以及工藝場、廠,一切商辦公司,其現辦者,勿須加以保護;即已停辦及又應辦而未辦者,亦應設法維持,善為倡導?!眳㈤啞墩珗蟆返?27號,總第15冊,第293頁。

② 宋亞輝還引用馬克思的話補充說到:“假如必須等待積累使某些單個資本增長到能夠修建鐵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還沒有鐵路。但是,集中通過股份公司轉瞬之間就把這件事完成了?!?/p>

③ 《公司條例》第一百四十四條至一百五十一條有關股東會決策權的內容,以及第一百六十六條至一百七十七條有關監察人的條例內容。參閱商務印書館編譯所:《中華六法·四》[Z],上海:商務印書館,1914年版。

④ 日本學者佐藤孝宏在分析“法人的本質”時得出了這一結論。他從嚴井克人、中條秀治等人的剖析中獲得啟發,最終認為公司擁有的“實在性的程度”,需要“根據國家或社會的不同”來判斷。本文有關這一問題的闡釋也將基于這一認識來進行,文中所引均出自“法人的本質”這一小節。參閱佐藤孝宏:《論社會責任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影響》[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0年版,第4-10頁。

⑤ 根據英國學者A.M.Honore的研究,“所有”概念中包含11個權利與義務:(1)占有權;(2)使用權;(3)管理權;(4)收益權;(5)對資本價值的權利;(6)防衛被剝奪的權利;(7)贈與和出售等轉讓權;(8)以上權利沒有期限的限制;(9)禁止侵害別人權利;(10)自己和他人財產區別的特征;(11)剩余支配權。A.M.Honore, Ownerships, in AG.Guest, ed., Oxford Essays in Jurrisprudence,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 pp.112-128. 轉引自佐藤孝宏:《論社會責任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影響》,第5頁。

⑥ 在當時外國商業勢力占主導力量的情況下,這種法律保障只能是相對而言的,民商法的公正性常常受到來自殖民主義資本利益的威脅。1923年美國出版商梅林公司控告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英漢雙解韋氏大學字典》案,即是一例典型。詳情請參閱沈仁干:《公廨不公,商務遭罰——談談版權標記與商標》[J],刊《出版工作》,1983年第8期。

⑦ “正式組織”是行為科學的早期代表人物梅奧(Elton Mayo,1880-1949)和羅特利斯伯格(Fritz J.Roethlisberger,1898-1974)在20世紀20年代后期從霍桑工廠試驗中提出來幾條原理之一,與“非正式組織”相互依存,對生產率的提高有著很大的影響。嚴格意義上的公司屬于“正式組織”,而本文所考察的大多數美術設計機構都可被視為“非正式組織”。馬洪:《國外經濟管理名著叢書》前言,第6頁。參閱[美]F.W.泰羅:《科學管理原理》[M],胡隆旭、冼子恩、曹麗順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

猜你喜歡
美術設計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第三章 投資保護(2)
《忠魂曲》舞臺美術設計創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第三章 投資 保護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第二章 投資促進(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
以主題為載體,以情感為切口一一讓初中美術設計課化難為簡
萌鳥呱呱表情包設計
融媒體時代媒體美術設計創新研究
新版黨紀處分條例修訂要點
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干貨全在這里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