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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網絡直播平臺規范化管理制度研究

2021-12-06 20:22李泳璇??珊?/span>張彤余建瓊郭子怡
現代商貿工業 2021年35期
關鍵詞:網絡直播規范化管理

李泳璇 ??珊? 張彤 余建瓊 郭子怡

摘?要:近年來,隨著科技的迅速發展,互聯網技術的革新,直播帶來的新增流量成為各行業角逐的新戰場,但隨之也帶來了系列問題。本文將從網絡直播行業目前存在的問題入手,結合實踐調查,明晰造成不良現象的原因;通過研究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探究建立平臺間相互監督機制、加強監管主體職能,進而規范網絡直播行業規則等措施的可行性。

關鍵詞:網絡直播;監管問題;規范化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35.031

信息時代,網絡在人們日常的交往和娛樂生活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新興互聯網行業也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社會生活中,網絡直播行業便是其中之一。網絡直播是“互聯網+”時代的新產物,任何發布者都可以通過在直播現場架立信號采集設備,將音頻和視頻倒入直播端,再經由網絡上傳至服務器,發布到網絡供人觀看,這樣新穎特殊的形式使得網絡直播行業擁有互動性強、門檻低等優勢特征,從而能夠迅速地發展壯大。根據2021年2月份發布的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至2020年12月,我國網絡直播用戶達6.17億,較2020年3月增長5703萬,占網名整體的62.4%可以看出,在這個互聯網時代,網絡直播的發展勢不可擋。但是,網絡直播作為互聯網時代發展初期的產物,其發展時間較短,仍處于探索階段,因此一系列的新生問題都隨著行業本身的快速發展“井噴式”地顯現出來。網絡直播所帶來的問題雖不似刑事違法等問題具有緊迫性和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卻潛在地影響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都高度重視網絡直播帶來的各方面的問題,相較于直播發展初期法律貧瘠的狀態,我國對于互聯網領域的規范和法制建設正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中,但由于技術不成熟和法律滯后等諸多原因,網絡直播行業仍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探究和解決。

1?網絡直播行業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

從直播內容本身來看,直播間主播的不當言論和虛假宣傳情況屢見不鮮,例如,不久前的“直播造人”以及“虛假燕窩”事件,此類的直播“鬧劇”時常發生,并且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的轟動,同時也導致了社會信任危機的出現,這讓我們不得不正視直播帶來的負面影響,認識到建立完善的規范制度對直播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想要規范直播內容,必然要發揮直播監管工作的獨特作用。但調查發現,由于立法和技術水平的原因,實際監管工作進行得并不順利。

首先,監管主體較混亂。依據法律規定,文化部、廣電管理部門、網信辦、公安局等政府部門都具有一定的監管權力,但是各部門之間的責任劃分較為混亂,法律未具體規定各個部門的職權行使范圍,同時也不存在一個對直播集中行使監管權力的部門,這使得監管工作變得模棱兩可,容易產生互相推諉的現象;由于直播行業出現的問題不具有普遍性和緊急性,監管部門有時會將管理權下放至平臺,由平臺自主監管,但平臺并不具有專業的監管功能,且其作為直播的相關利益主體,在其對直播內容進行監管時,又有新的問題產生:第一,直播平臺對主播入駐平臺進行直播的門檻較低、對主播直播活動的監管不足,沒有形成完善有效的平臺監管機制體制;第二,平臺與主播之間法律關系的界定較為模糊,當出現直播事故時,雙方責任難以明晰;第三,各直播平臺之間存在競爭關系,為了吸引觀眾注意,其對主播和直播內容的監督有效性難以保證。

其次,監管技術水平有限。由于直播活動的各階段都具有較強的實時性,要等到直播事故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后,平臺和執法人員才會發現問題。當前人工審核和大數據人臉識別技術的作用有限,難以及時地獲取信息、發現問題,由此加大了監管部門對直播的監管難度,擴大了直播的負面影響。

最后,實際執法困難。目前,我國關于直播行業的立法大多僅限于行政性法規和指導意見,法律層級較低,針對性不強,行刑銜接度不夠高,導致了立案難、行政懲罰力度不夠、威懾力不高等問題,實踐中執法工作難以開展。

2?國外立法的借鑒意義

縱觀世界,許多國家都出現了各類因網絡直播帶來的問題,為了更好地規制互聯網直播行業的發展、充分發揮其對于經濟的積極作用,各國都根據本國實際情況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以此促進互聯網直播行業在法律規制下的良性發展。如歐盟網絡直播媒體監管體系采取未成年人保護與直播網站內容監管并舉的方法,同時賦予了數字內容運營商和網絡直播平臺加強內容安全審查和網絡輿情報道的責任;美國網絡法律體系建設起步較早,最初構建管控網絡媒體直播媒體法律法規來源于《1966年電信法》,與歐洲不同的是,美國十分注重禁止向兒童傳播淫穢色情及暴力信息的法律工作;日本政府在2009年出臺了《保證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網環境的整頓法》,以打擊不良信息為重點,保護青少年上網安全。

對比之下,從整個直播立法環境來看,我國在2020年之前對直播的重視程度不足,涉及直播的法律規范僅存在于較為宏觀的規定中,與國外的立法狀況存在著較大的差距。所以,對于國外關于直播立法的相關規定,我們應該批判式學習,借鑒外國立法中較為先進和完善的部分,例如,對直播內容的監管以及對直播中出現的有關青少年問題的規制等;考慮到我國直播行業發展的現狀以及實際情況進行借鑒,不能完全照搬。隨著直播在大眾日常生活出現頻率的增加,其對經濟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大,國家和社會逐漸認識到解決直播相關問題的緊迫性。因此,我國對直播方面的立法工作更加重視,部分企業和平臺也開始承擔起社會責任,《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網絡直播和短視頻平臺自律公約》等規定的出現就體現了我國對直播行業問題重視度的提升。今年3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比如第23條“廣播電視節目集成播放機構應當通過設計未成年人專門頻率頻道、未成年專門時段、未成年人節目專區、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的征求意見,加強了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這些都體現我國在直播立法工作上的進步。

結合直播行業存在的問題與國內外的立法現狀,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那便是只有明確有關主體的責任及各主體間的法律關系,促使國家、平臺、主播等多方發力,通過建立完善切實可行的制度來規范直播行業,才能促進直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3?對各主體的針對性建議

2021年1月,群眾舉報“抖音”平臺中個別主播直播的游戲未經審批,含有大量血腥、暴力、恐怖等內容。經執法人員勘驗取證,相關內容屬于“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北京市文化執法部門依法對“抖音”平臺運營公司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罰款的處罰,責令立即改正有關違法行為,并要求該公司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內容管理,對發布色情內容及引流信息的用戶堅決予以封禁。據統計,2020年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舉報中心共接到反映涉“抖音”平臺傳播色情低俗信息的舉報線索900余條,從這些數據中也可以對當前直播平臺的現狀窺知一二。

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容許把人的丑行、惡行當作網絡流量和賣點。大型互聯網平臺用戶數量龐大,動輒億計,一旦有害內容公開傳播,將會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對大型直播平臺加強內容監管,是為了促使其在法治軌道上更加健康發展,有利于規范網絡傳播秩序,構建良性競爭的大環境。監管部門及時敲響安全管理的警鐘,就是要提醒直播平臺企業時刻不能忘記內容安全的主體責任。

首先,平臺作為直播行業中最主要的參與者,不僅應當規范主播在直播活動中的行為,更要承擔起監督和維護整個直播行業秩序的責任,依法規范直播行業的發展。從目前平臺對主播的監管情況來看,雖然多數平臺內部存在著一套主播上崗考試制度,但是該制度很大程度上僅流于表面,沒有專門化和強制化;另外,平臺在落實對主播的監督時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其對主播的監督考核僅限于一時,在主播上崗后便不會再進行跟蹤檢查,在法律意識淡薄和利益驅使的條件下,主播很容易做出違法行為,因此平臺應當多對主播進行跟蹤監督和定期考核,以確保直播行業的健康發展。此外,平臺在對主播的直播活動進行監管時,不能忽視觀眾的作用,觀眾作為直播的實時參與者與信息接收者,可以較快地發現主播的不良直播行為。為促使觀眾積極投身直播行業規范化建設、承擔起社會責任,平臺應當廣開舉報途徑,使舉報變得更加公開、簡便,同時也應建立適當的獎勵制度,增強觀眾參與的積極性和舉報的有效性。建立健全完善的觀眾舉報制度,讓觀眾有渠道對不良的直播內容進行及時的舉報,讓平臺能夠及時地進行檢查和處理及時地向觀眾反饋處理結果,對有效舉報進行獎勵,由此形成良性的循環,發揮觀眾在營造良好直播氛圍中的作用。最后,為了發揮平臺自身在建設良好直播風氣中的積極作用,平臺間有必要建立一種相互監督機制。在此機制的作用下,各平臺不僅可以加強對自己的監督,而且可以通過對同行的監督,減少主播的不當行為言論、減少行業間的不正當競爭。該制度的目的在于運用行業自身的力量進行相互監督,使監管部門下放到直播平臺的監管權能得到有效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監管主體混亂和責任劃分不明的問題,減少司法、行政等資源的浪費。

另外,就國家層面來說,為了給建立網絡直播平臺規范化制度提供一個堅實的基礎,需要從技術和立法兩個領域投入力量。在技術層面,我們只有加財力支持和人力投入,才能提高相應的技術水平,應對因直播的實時性、傳播快、范圍廣等特征帶來的監管問題;而在立法方面,雖然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正處于不斷的發展和完善之中,但大部分僅在宏觀上對各方主體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缺乏專門性和針對性,也不夠具體化,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執法的困難。因此,國家在未來的立法工作中應當更加重視立法與實踐相結合,注重法律規范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網絡直播作為新時代科技進步的成果,因其較強的新興性和技術性,帶來了許多極具時代性的問題,想要解決這些問題,就要改變陳舊的觀念,運用新時代的方法和理念。規范網絡直播行業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任務,第一步便是在我國建立起規范化的網絡直播平臺管理制度。因此,我們不能僅依靠一方的能力,各主體也不能各自為政、各搞一套,國家、平臺、主播及觀眾等多主體必須協同合作、共同發力,從不同的角度助力網絡直播行業的規范化管理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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