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4日,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快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圍繞暢通市場準入和退出渠道、提升民營企業轉型發展能力等制定了八大方面共30條實施意見。為進一步創新完善政策措施,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加快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本刊選編其中具有一定地區借鑒意義的法制內容,以饗讀者。
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全面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單之外不得設置準入附加條件。
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按照國務院部署和省政府安排,制定全面推進工作方案,實施取消許可、許可改備案、告知承諾和優化審批四種方式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
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全市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一般性經營。
加強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防止出現新的排除限制競爭問題。建立向民間資本推介重點項目的常態化機制,持續推出對民間資本有吸引力的基礎設施等項目。
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經營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
嚴禁行業管理部門自行設置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入圍、備案、登記等行為。加快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強化全過程監管,防范“量身定制”、惡意串通、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
完善招標程序監督與信息公開制度,對依法依規完成的招標,不得以中標企業性質為由對招標責任人進行追責。在政府采購中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市級部門年度采購預算總額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探索拓寬企業簡易注銷適用范圍,壓縮簡易注銷公告時間,建立簡易注銷容錯機制,實施簡易注銷“全程網辦”,構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場退出制度。在山東自貿試驗區濟南片區整合營業執照注銷登記、稅務注銷、社保注銷、海關注銷、外資企業商務注銷等集成化服務,建立企業注銷“一站式”平臺,實現“一門受理、信息共享、并行辦理、全程監督”。
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嚴厲打擊涉民營企業經濟犯罪、涉民營企業黑惡勢力犯罪、涉民營企業“盜搶騙”犯罪以及其他嚴重侵犯民營企業及經營人員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犯罪。
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和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依法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堅決禁止超標的超范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
持續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的冤錯案件。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對已糾正失信行為的民營企業依法及時進行信用信息修復。
保護企業知識產權。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維權快速保護機制,加大對知名品牌、注冊商標、非遺產 品的保護力度,依法及時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圍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深入開展知識產權執法維權專項行動。
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變化或當地政策調整等為由不履行、不兌現,或延遲履行、延遲兌現。
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民營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補償。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賬款,不得在約定付款方式之外變相延長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