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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駐藏大臣的“請訓”與“陛見”考

2022-02-20 10:56白麗娜
中國藏學 2022年6期
關鍵詞:駐藏西藏地方光緒

白麗娜

駐藏大臣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與上級、同僚、下屬、管理對象等發生聯系時都遵循著一定的規制禮儀,這些規制禮儀共同組成了駐藏大臣的溝通機制。清制,欽差及三品以上外任官員赴任時謁見皇上辭行,謂之“請訓”①《清會典事例》,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臣下謁見皇帝的行為,謂之“陛見”。按照該制度,駐藏大臣在上任、卸任時會受命前往皇帝處“請訓”“陛見”。駐藏大臣的溝通機制在順暢駐藏大臣與各相關群體之間的聯系,彰顯駐藏大臣的地位,進而保障駐藏大臣職責的正常履行及宣示清朝中央政府對藏主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前輩學者尚無專文探討這一問題。梳理、研究駐藏大臣的“請訓”“陛見”,對于了解清中央王朝對西藏地方的管理情況和具體事務的運行機制有重要參考作用,而且對于當今對西藏地方的管理也有一定參考價值。因此,對駐藏大臣的溝通機制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

一、“請訓”之規定

(一)駐藏大臣的“請訓”資格

在清朝官制中,只有兩類官員具有“請訓”的資格:一是欽差大臣,二是三品及以上外任官員。

駐藏大臣是由欽差大臣逐漸發展為固定官職的。這個發展演變的過程,突出體現在它的職務稱謂和官品等級上。駐藏大臣正式的職務稱謂,即駐藏大臣、駐藏辦事大臣、駐藏幫辦大臣,直到嘉慶年間才逐漸被固定了下來,而此前的職務稱謂都較為隨意,如內閣學士、原任左都御史、副都統銜、將軍伯、欽差、協理西藏事務西寧總兵官等,一般是以前任職務 (銜)或前任職務 (銜)加上涉藏或欽差字樣來表示。清朝駐藏大臣的官品等級始終未得到固定和統一,絕大多數都在三品以上,以正二品居多,但自從一品至正六品都有涉及①在133位駐藏大臣中,官品等級在三品以上 (含三品)者共計101位。關于駐藏大臣職務稱謂及品級統計等相關情況,筆者在博士學業論文《駐藏大臣制度研究——以選任制度、職權責任及其實踐活動為中心》中有細致梳理。,而這正是駐藏大臣區別于普通外任官員的明顯標志。據此可知,駐藏大臣始終都具有欽差大臣的性質。

通過對史料的梳理可見,有清一代之駐藏大臣、至少是絕大多數的駐藏大臣都具有“請訓”的資格。

(二)駐藏大臣“請訓”規定執行情況及成因

據統計,在133位駐藏大臣中,史料中載有“請訓”信息的只有17位。其中,有13位駐藏大臣在受命時被明確告知無需“請訓”,有一位駐藏大臣在受命時被明確告知不準“請訓”,有兩位駐藏大臣在受命時被專意提醒要前來“請訓”,還有一位駐藏大臣在卸任時被告知要前來“請訓”。有關駐藏大臣“請訓”的詳細情況參見表1。

表1 駐藏大臣“請訓”表

說明:表格中駐藏大臣姓名處的下標數字加文字表示的是該駐藏大臣駐藏的次數。如保泰(1)為駐藏大臣保泰第一次駐藏;傅清(2)為駐藏大臣傅清第二次駐藏;裕鋼(首)為駐藏大臣裕鋼首次駐藏,此處與連任相對應,下同。①《清實錄》卷1387,乾隆五十六年九月壬辰,第11頁上—13頁下。②《清實錄》卷1440,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甲午,第5頁下—10頁上。③《清實錄》卷1457,乾隆五十九年七月甲辰,第10頁下—13頁上。④《清實錄》卷88,光緒五年二月甲辰,第11頁下—12頁上。⑤《清實錄》卷385,光緒二十二年二月乙亥,第12頁上。⑥《清實錄》卷425,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丙子,第11頁上。⑦《清實錄》卷461,光緒二十六年三月甲寅,第7頁上。⑧《清實錄》卷276,道光十五年十二月乙亥,第10頁下—12頁上。⑨《清實錄》卷1174,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丙子,第26頁下—27頁上。[10]《清實錄》卷342,光緒二十年六月己未,第13頁下—14頁下。在該條史料中,“請訓”的行為是用“陛見”一詞來表達的,下文對此會有所論及。[11]《清實錄》卷1451,乾隆五十九年四月己卯,第12頁上。

分析這17位駐藏大臣的相關信息可知:

第一,朝廷告知駐藏大臣無需“請訓”,或是西藏地方發生危急情事,如傅清(2)受命時,西藏地方新任郡王珠爾默特那木扎勒圖謀不軌已初現端倪,紀山(2)孤身駐藏且見識錯謬,局勢危急萬分;或是發生有緊要藏務需要處理,如松筠受命時,第二次廓爾喀侵藏事件剛剛結束,西藏地方千瘡百孔、百廢待興,亟待穩妥大臣前往辦理善后,穩定局勢,安撫民心;或是發生在前任大臣不能正常換班之時,如保泰(1)受命時,其前任索琳(2)在辦理“西藏喇嘛梨樹溝被劫事件”過程中病故,藏內正在需人之際。

很多擔任駐藏大臣官員的前職任所到達西藏的距離都比達到京城的距離要近。其中,班第 (由青赴藏)、舒濂(1)(由新赴藏)、普福 (由青赴藏)、和寧 (由陜赴藏)、松筠 [“即由荊州就近馳驛(赴藏)”[12]《清實錄》卷1457,乾隆五十九年七月甲辰,第10頁下—13頁上。]、慶善 (由川赴藏)等人的情況便是如此。因此,在上述諸種情形之下,駐藏大臣直接由任所赴藏履職,可以極大地節省時間,減少精力體力等方面的消耗,并降低途中發生危險的概率,從而保證西藏事務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此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這些被告知無需“請訓”便前往赴任的駐藏大臣,無論其將要擔任的是正職亦或是副職,多為品行好、能力強并有涉藏經驗的大臣,是朝廷非常信任的大臣,如傅清(2)“固原提督傅清從前曾經在藏,彼處事體諒屬稔知”①《清實錄》卷351,乾隆十四年十月丙申,第6頁下—9頁上。;如奎林“奎林秉性肫誠,持躬端謹,久經行陣,為國宣勞”②《清實錄》卷1399,乾隆五十七年三月壬辰,第13頁上—15頁上。;松筠“足資倚任……現在衛藏甫經和琳整頓之后,正須妥員接代……松筠……前往駐藏辦事”③《清實錄》卷1457,乾隆五十九年七月甲辰,第10頁下—13頁上。。

第二,朝廷告知不準“請訓”,只涉及一位駐藏大臣,即鄂順安(1)“今山西營伍如此廢弛,前降旨將……鄂順安交部嚴加議處……鄂順安著降為藍翎侍衛,作為駐藏幫辦大臣,到京后不準請訓,以示懲儆”④《清實錄》卷276,道光十五年十二月乙亥,第10頁下—12頁上。。由此可知,不準“請訓”是朝廷所采取的一種懲戒方式。

第三,朝廷專意提醒駐藏大臣要前來“請訓”(“陛見”),一般發生在朝廷欲任命新手承擔重任任駐藏大臣之時。如慶麟受命為駐藏大臣時年紀尚輕,“但所奏各款內如止于挖河、造園、演戲等項,不過 (慶麟)年輕任性”⑤《清實錄》卷1318,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戊戌,第27頁下—30頁上。,史料中也未顯示其有涉藏或治藏之經驗,朝廷因“慶麟系巴祿之子,尚可造就”⑥《清實錄》卷1174,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丙子,第26頁下—27頁上。,故有意委以正大臣之重任⑦《清實錄》卷1263,乾隆五十一年八月己未,第8頁下—9頁下:著慶麟領辦事件。;再如訥欽(1)受命為駐藏大臣時,也未顯示其有涉藏或治藏之經驗,但被朝廷委辦緊要藏務:“西藏事務緊要,著長順傳知新授駐藏幫辦大臣訥欽迅速來京陛見”⑧《清實錄》卷342,光緒二十年六月己未,第13頁下—14頁下。??梢钥闯?,這些人任職前的“請訓”被朝廷看作必須履行的程序。

第四,朝廷告知在卸任時要前來“請訓”的只涉及一位駐藏大臣,即成德?!俺傻隆靡蛞聊赀~,令其來京?,F在杭州將軍員缺一時簡用乏人,若即將伊補授,未免稍優,著仍以副都統銜前往署理。此時杭州將軍印務尚有吉慶暫署,成德即著來京請訓,再赴新任”⑨《清實錄》卷1451,乾隆五十九年四月己卯,第12頁上。??梢钥闯?,這里“請訓”的旨令是朝廷針對成德新的職務任命頒發的。

由上可知,具有“請訓”資格的駐藏大臣,即便史料中未有明確的相關記載,至少絕大多數應該在赴任前都發生了“請訓”的行為,而朝廷也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才會專門頒旨告知“請訓”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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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駐藏大臣“請訓”的性質

駐藏大臣“請訓”的性質由其內容和目的決定。由于史料中有關駐藏大臣“請訓”的記載都較為簡單,因此,其內容究竟為何不得而知。然而,關于駐藏大臣“請訓”的目的則可以從史載中窺探一二。首先,史料中常常出現多位大臣集體“請訓”的信息,加之前文提到的鄂順安(1)因犯過而被朝廷下旨到京后不準“請訓”的例子,似乎都彰顯出“請訓”的儀式感。因此,可以說 (駐藏大臣)“請訓”具有禮儀的性質。其次,前文提及的慶麟和訥欽(1)的例子又說明駐藏大臣“請訓”并不僅僅是一種禮儀,而是含有實質的內容,否則朝廷也不會專門下旨命慶麟和訥欽(1)來京“請訓”,應該是皇帝就大臣赴藏理政作出相關的指示。

至于“請訓”時皇帝指示的內容,只能從皇帝頒布給新任駐藏大臣的諭旨內容中推出,一般涉及三個方面:

第一,向駐藏大臣重申中央治藏的大政方針,如乾隆帝曾頒諭新任駐藏大臣索拜(1)“所以命大臣駐藏辦事者,原為照看達賴喇嘛,鎮撫吐伯特人眾”①《清實錄》卷186,乾隆八年三月戊辰,第16頁下—17頁下。。

第二,針對西藏事務及駐藏大臣之特點提醒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如和琳受命為駐藏大臣時,乾隆帝曾頒諭“再聞和琳平素尊佛,此次到藏時見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自必照常瞻禮致敬,于佛法固當如此。但聞向來駐藏大臣不諳大體,往往于接見時瞻禮,因而過于謙遜,即與所屬無異,一切辦事與噶布倫等視若平行,授人以柄,致為伊等所輕,諸事專擅,并不關白大臣,相習成風,已非一日……鄂輝、和琳均系欽差大臣,除拜佛瞻禮之外,其辦事原應與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平等。至噶布倫等,即系屬員,諸事自須稟命欽差辦理……鄂輝、和琳在彼,應乘此時加意整飭,力矯從前積習,俾噶布倫等咸知天朝威令,不敢心生玩忽,庶事權歸一,可期撫馭番民,永綏衛藏”②《清實錄》卷1403,乾隆五十七年閏四月壬辰,第19頁下—23頁上。。

第三,對駐藏大臣進行一些動員和激勵,如松筠受命為駐藏大臣時,乾隆帝曾頒諭“著松筠于審案事畢,拜發奏折后,即由荊州就近馳驛,前往西藏辦理駐藏事務,實心任事,用副委任”③《清實錄》卷1457,乾隆五十九年七月甲辰,第10頁下—13頁上。。

由上可知,駐藏大臣“請訓”的性質,既具有禮儀性,同時也有實際內容,具有“面授機宜”的作用。

(四)駐藏大臣“請訓”的意義和效果

西藏地方戰略地位重要、社會環境不同,因此朝廷需要在駐藏大臣赴任之前幫助他們深刻理解朝廷的治藏意圖,清楚知道西藏地方的特殊性以及自身存在的可能會妨礙到事務治理的弱點。如此作為,可以幫助駐藏大臣提高治理西藏地方事務的能力,在突發事件面前能夠獨立有效應對,從而實現清朝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有力、高效管理任務之完成。

此外,西藏地方自然環境惡劣,距離內地京師路途遙遠、艱苦危險,內地官員前往駐扎往往要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有的大臣甚至借口違命不前,同寧便是一例:“前派同寧駐藏,因伊心不愿去,改放為涼州副都統。今日同寧具奏請罪,俱系巧辯……是不愿駐藏之意顯然可見”④《清實錄》卷363,乾隆十五年四月庚子,第25頁下。。因此,朝廷需要在駐藏大臣赴任之前幫助他們舒緩負面情緒,鼓舞信心,這樣才能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赴任理事。

駐藏大臣任前“請訓”很有必要也十分重要,而從實際的治藏效果來看也是非常不錯的,絕大多數駐藏大臣都很好地領會了皇帝意旨,切實履行職責使命,實現了中央掌控西藏地方、保障一方安寧的目的。同時,駐藏大臣“請訓”之規定也充分體現了清朝中央政府對于駐藏大臣以及對西藏地方治理的高度重視。

二、“陛見”之規定

(一)“陛見”一詞在有關駐藏大臣史料中的使用

臣下謁見皇帝的行為統稱為“陛見”,然而在關涉駐藏大臣的史料中,“陛見”一詞多用來表示駐藏大臣卸任后謁見皇帝的行為,但有時也用來表示“請訓”,如訥欽(1)“西藏事務緊要,著長順傳知新授駐藏幫辦大臣訥欽迅速來京陛見”①《清實錄》卷342,光緒二十年六月己未,第13頁下—14頁下。,然而,這是極為少見的情況,目前筆者在史料中僅見過一次。有關駐藏大臣“陛見”的詳細情況參見表2。

表2 駐藏大臣“陛見”表

(二)駐藏大臣“陛見”規定的發展沿革

駐藏大臣卸任后“陛見”,自光緒二十年 (1894)五月戊子成為定制:“嗣后駐藏大臣暨幫辦大臣到任三年期滿,均著來京陛見”①《清實錄》卷340,光緒二十年五月戊子,第11頁下—12頁上。。

從相關資料透露出的信息來看,自駐藏大臣制度正式設立伊始,可能就存在這一種制度。如“工部尚書馬喇從藏回京,朕詢及沿路番子等生計景觀”②《清實錄》卷116,雍正十年三月癸酉,第10頁上至下。。馬喇(1)是第一批進藏駐扎的大臣之一。再如乾隆朝的索琳(1)“據索琳自西藏回京奏稱……”③《清實錄》卷938,乾隆三十八年七月戊午,第3頁上—9頁上。。還有乾隆朝的班第,“這時,大皇帝降旨:‘欽差班第返回,經詢問,知郡王頗羅鼐尸體靈塔存放于覺臥仁波且尊前,且塑有彼身形,立祠供祭……’”④章嘉·若必多吉著,蒲文成譯:《七世達賴喇嘛傳》,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06年,第312頁。??上У氖?,上面3例并未指明皇帝與駐藏大臣會面的場景,故無法確定是“陛見”還是駐藏大臣卸任回京后的另外“召見”,光緒二十年五月戊子成為定制卻是可以確定無疑的。

在成為定制前,駐藏大臣卸任“陛見”似乎已經約定俗成,頻率或許還不低,只是因為較為隨意而史料鮮有記載。駐藏大臣卸任后除了會受命“陛見”之外,還會被朝廷召回京城。而這些被召回京的卸任駐藏大臣發生“陛見”的可能性極大。

有關駐藏大臣卸任召京的詳細情況參見表3。

表3 駐藏大臣召京表

①《清實錄》卷460,乾隆十九年四月乙酉,第8頁下—9頁上。②《清實錄》卷539,乾隆二十二年五月乙卯,第20頁下。③《清實錄》卷758,乾隆三十一年四月辛亥,第17頁上。④《清實錄》卷774,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丑,第4頁下—6頁上。⑤《清實錄》卷839,乾隆三十四年七月乙巳,第19頁下—20頁上。⑥《清實錄》卷947,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壬申,第8頁下。⑦《清實錄》卷1263,乾隆五十一年八月己未,第8頁下—9頁下。⑧《清實錄》卷1118,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癸未,第10頁上至下。⑨《清實錄》卷1174,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乙亥,第25頁下。[10]《清實錄》卷1427,乾隆五十八年四月戊子,第22頁下—23頁上。[11]《清實錄》卷1219,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庚辰,第25頁上至下。[12]《清實錄》卷1427,乾隆五十八年四月戊子,第22頁下—23頁上。[13]同上。[14]《清實錄》卷38,嘉慶四年正月庚辰,第19頁上。[15]《清實錄》卷135,嘉慶九年十月甲戌,第18頁下。[16]《清實錄》卷151,嘉慶十年十月壬辰,第9頁上—12頁上。[17]《清實錄》卷202,嘉慶十三年十月乙巳,第10頁上。[18]《清實錄》卷364,嘉慶二十四年十一月丙寅,第10頁上。[19]《清實錄》卷6,嘉慶二十五年十月戊子,第7頁下。

①《清實錄》卷24,道光元年十月甲申,第10頁下。②《清實錄》卷90,道光五年十月甲戌,第31頁下。③《清實錄》卷93,道光五年十二月丙子,第17頁上至下。④《清實錄》卷145,道光八年十月壬午,第2頁下。⑤《清實錄》卷229,道光十三年正月己卯,第18頁下。⑥《清實錄》卷255,道光十四年八月甲寅,第25頁上。⑦《清實錄》卷327,道光十九年十月辛卯,第37頁下—38頁上。⑧《清實錄》卷384,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丁未,第3頁上至下。⑨《清實錄》卷398,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庚戌,第11頁上至下。[10]《清實錄》卷390,道光二十三年三月丙寅,第28頁下。[11]《清實錄》卷90,同治三年正月乙巳,第9頁下—14頁上。[12]《清實錄》卷337,同治十一年七月戊戌,第3頁下—6頁下。[13]《清實錄》卷103,光緒五年十一月庚午,第2頁上。[14]《清實錄》卷79,光緒四年十月丁亥,第11頁上。[15]《清實錄》卷142,光緒八年正月丁酉,第6頁上。[16]《清實錄》卷385,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壬申,第6頁上至下。[17]《清實錄》卷339,光緒二十年四月戊辰,第6頁上至下。[18]《清實錄》卷565,光緒三十二年十月癸未,第9頁上。

朝廷將這些卸任的駐藏大臣召回京城,有的是欲令其回京當差,如拉布敦(1);有的是欲令其回京另候簡用,如延茂;有的是已將其交部議處,命其來京候旨,如策拔克;有的是命其回京養傷,如敦良;而更多的只是頒旨命其回京但未說明原因。雖然,在這些被召回京的卸任駐藏大臣中,只有馬喇(1)被史料記載有“陛見”的行為。然而,朝廷將他們千里迢迢地召回京城,無論出于什么目的,“陛見”都是理所當然的。因此說,被召回京的卸任駐藏大臣發生“陛見”的可能性極大。

此外,還需要注意兩個現象:(1)有時駐藏大臣卸任并未接到召京的命令,仍然回京且還發生了“陛見”的行為,索琳(1)和班第便是如此。(2)朝廷因有泰庸懦昏憒、貽誤事機并有浮冒報銷情弊,將其先行革職,不準回京,聽候歸案查辦①《清實錄》卷567,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戊午,第8頁上至下。。由此來看,駐藏大臣等外任官員卸任召京似乎是約定俗成的。即便未得到召京的命令,相關大臣也是可以回京的,反而“不準回京”則需要朝廷特意頒旨。這樣一來,便增加了召京的可能數量,即超過46人次,從而增加了“陛見”的可能數量。因此說,定制前駐藏大臣卸任“陛見”的頻率可能較高。

(三)駐藏大臣卸任“陛見”成為定制的原因

既然駐藏大臣卸任“陛見”一直以一種約定俗成的現象存在,朝廷又為何要在光緒二十年五月戊子特意頒旨將該行為固定下來成為定制?筆者將綜合“陛見的內容和定位”“光緒二十年前后西藏地方的局勢”“駐藏大臣的任職期限”等因素對這一問題進行分析。

駐藏大臣“陛見”時,依例會向皇帝奏報西藏地方的情況,自己的治藏活動和成果,并回答皇帝的問詢,如“今已召紀山來京陛見,面詢情形”②《清實錄》卷364,乾隆十五年五月丙午,第6頁上—8頁下。;“駐藏辦事大臣聯豫奏: ‘駐藏期滿,懇請陛見?!弥?‘藏務正需籌畫,該大臣情形熟悉,辦事穩慎,一時不宜遠離。如有重要事件,盡可折電密陳,著暫緩來京陛見。俟藏務就緒,再候諭旨遵行’”③《清實錄》卷10,宣統元年閏二月辛丑,第19頁下—20頁上。。然而,這些內容均已包含在駐藏大臣日常的奏報之中,因此,朝廷對于“陛見”的定位大概是作為日常奏報的補充,這也是為什么“陛見”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都較為隨意的原因。然而,光緒十四年發生的“隆吐山事件”或許成為促使朝廷將駐藏大臣卸任“陛見”形成定制的關鍵因素。

光緒十二年,英國人占領了與西藏地方接壤的哲孟雄 (錫金)。西藏地方政府為保證自身安全在西藏與哲孟雄接壤的隆吐山設卡。十三年,英國向清朝中央政府提出“隆吐山建卡設防是越界行為”,要求撤卡并借機在隆吐山大事增兵。清朝中央政府迫于壓力責令駐藏大臣撤卡退兵。十四年,英軍攻占隆吐山。此即為“隆吐山事件”。由于清朝中央政府在處理這一事件的過程中沒有能夠很好地維護西藏地方的利益,引起了西藏地方的不滿,增加了駐藏大臣在藏理政的阻力,使得這一時期的駐藏大臣心生畏難并希冀規避。若將上述時代背景與駐藏大臣任職期限綜合考慮便可明了朝廷于此時頒布這條旨令的真實用意。雖然,駐藏大臣法定任職期限為三年④《清實錄》卷252,乾隆十年十一月己卯,第31頁下—32頁上:嗣后駐藏大臣、章京、筆帖式等皆酌量于綠營換班之期,三年一換。,但鮮有嚴格執行者,其中,時間最短者為一個月內,最長者為八年五個月。因此,筆者認為朝廷于此時頒布這條旨令意在強調“三年期滿”,換句話說“駐藏大臣任滿三年方可卸任回京陛見”,這應該是朝廷對于駐藏大臣的一種限制和安撫。

可見,“陛見”同“請訓”一樣,不僅是一種禮儀規范,更具有實質的內容,還是特殊時代環境下朝廷對于駐藏大臣的一種限制和安撫的手段。

(四)定制后朝廷不準駐藏大臣卸任“陛見”的現象和原因

在“陛見”成為定制后,仍有駐藏大臣不被朝廷允準“陛見”的現象。據統計,這種現象集中發生在清朝末年,如文海、聯豫(連)、趙爾豐、溫宗堯等,詳情參見上文中的“駐藏大臣 ‘陛見’表”(表2)。據筆者分析,朝廷此舉是因為已然看出這幾位駐藏大臣奏請“陛見”就是為了馬上卸任離藏回京,因此,或不準“陛見”以示懲戒,或不準“陛見”準備讓駐藏大臣繼續留藏主持藏務而不給他們回京當面奏請離任的機會。此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即清朝末年電報在藏務處理中的應用,也是“陛見”不再被倚重的原因之一。

三、結 論

“請訓”與“陛見”之規定是相關大臣與皇帝之間信息傳遞的一種方式,并非針對駐藏大臣而設立。然而,該兩項規定在被駐藏大臣執行之時卻被賦予了一些特性。清朝時相關大臣與皇帝之間的信息傳遞雖然更加倚重“頒諭奏報”的形式,但“請訓”與“陛見”仍舊不可或缺。因為,這種面對面的交流方式與“頒諭奏報”式的遠程傳遞信息的交流方式相比,具有保密性更好、意思表達更清晰準確、信息量更大、更有針對性的優勢,從而成為有益的補充。加之,“請訓”與“陛見”還帶有禮儀性、獎懲性,而“陛見”則更是帶有限制性和安撫性的特點。從實踐層面來看,作為駐藏大臣溝通機制重要組成部分的“請訓”與“陛見”之規定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為皇帝及朝廷有效了解西藏情形、面授機宜等方面發揮了切實有效的作用。同時,這兩項規定也充分體現了清朝中央政府對于西藏地方治理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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