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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國有企業投資方對合伙私募股權基金的會計處理

2022-05-13 15:46丁大玲
科學家 2022年5期
關鍵詞:投資方會計處理

摘要:合伙私募股權基金收益的分配方式分為單一項目和基于基金整體。對于基金整體的收益分配方式,通常投資方的會計處理與基金層面能保持一致,而對于單一項目的收益分配方式,有的投資方的會計處理與基金層面不一致。本文通過案例對比分析不同的會計核算科目情形下,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帶來的具體影響,闡述按照基金層面分配、優先沖減投資成本進行會計處理更能準確、客觀反映業務實質。

關鍵詞:投資方;合伙私募股權基金;會計處理

引言:國有企業投資方在收到合伙私募股權基金基于底層項目的分配款,很多會計人員嚴格依據基金管理人分配函顯示的底層項目返本和收益分配,進行沖減基金投資成本和確認投資收益。這樣處理不符合業務實質,往往造成會計上記錄的基金剩余投資成本與業務對不上,這給項目后期管理和處置帶來不便?,F行的準則并沒有相關明確的規定,因而我們需要在企業會計準則范圍內選擇一種更貼近業務實質的會計處理方式。

一、解釋合伙私募股權基金收益的分配方式

合伙私募股權基金收益的分配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按照單一項目的收益分配方式,底層項目退出后,向投資者分配退出資金,先沖減該項目對應的投資成本,再彌補之前已處置的底層項目產生的投資虧損,超出已處置項目的投資成本的資金分配作為收益;第二種是按照基金整體的收益分配方式,即項目退出后,向投資者分配退出資金,直至分配金額達到基金的全部投資本金,超出基金的全部投資本金的資金分配作為基金收益。

二、觀點及理由

筆者認為,單一項目的收益分配方式下,不管基金底層項目分配的是投資本金還是投資收益,作為基金投資方均應從基金層面處理,先沖減基金投資成本,主要理由如下:

1.單一項目的收益分配方式下,基金管理人按照底層項目的投資成本或收益向基金投資方分配資金,但基金投資方做賬務處理是基于整個基金投資層面,而非底層項目。

2.單一項目的收益分配方式下,在前期項目盈利,管理人提取了業績報酬,而后期項目出現虧損時,可根據合同規定應用回撥機制,要求基金管理人退回一部分或者是全部業績報酬,從而保障基金投資者的利益??梢?,即使在按照底層項目分配的方式下,基金的分配也是體現基金層面投資本金的優先保障,從而保障有限合伙人的利益?;饦I務處理層面可以應用回撥機制,而會計處理沒有回撥機制,在沒有具體的會計準則依據時,基于會計的謹慎性考慮,建議先沖減基金投資成本,這樣更符合業務實質。

3.先沖減基金投資成本的會計處理方式,能夠業財兼顧,一方面會計二級科目“成本”記錄業務剩余投資成本,另一方面資產的賬面余額記錄財務成本。

三、案例分析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國有企業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因而理論上國有企業只能參股投資合伙制基金,只能擔任有限合伙人。作為有限合伙人,國有企業未獲得基金的控制權,因而理論上有以下會計核算方式,第一種認為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是投資一項金融產品,作為金融資產核算,并根據項目是否具有交易性分為列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或初始確認時指定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第二種認為公司對私募股權基金具有重大影響,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以下將從不同的會計核算科目,分析基于基金層面和底層項目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帶來的具體影響。

(一)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

案例1:2021年2月國有企業甲公司投資A合伙私募股權基金,初始投資1000萬元。2021年9月,甲公司收到基金分配資金150萬元,管理人的分配函列示該筆分配款來源于底層項目B,分配B項目投資成本100萬元,退出收益50萬元。2021年12月31日,A基金的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假設甲公司按照年度確認公允價值變動。2022年2月收到基金分配資金150萬元,管理人的分配函列示該筆分配款來源于底層項目C,分配C項目投資成本100萬元,退出收益50萬元。2022年12月31日,A基金的公允價值為1600萬元。2023年1月甲公司以1800萬元轉讓A基金份額。

1.基于基金層面分配做會計處理

按照筆者觀點,建議先沖減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沖減后,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記錄基金剩余投資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記錄基金后續公允價值變動金額。此處補充,在新金融工具相關準則首次施行日,金融資產的成本二級科目應繼續采用原業務剩余投資成本,這樣才能使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持續記錄業務剩余投資成本。

根據案例1,2021年2月初始投資該基金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0萬元,2021年9月收到分配款,沖減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50萬元。2021年12月31日,根據基金公允價值變動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650萬元,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收益650萬元。2022年2月收到分配款,沖減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50萬元。2022年12月31日,根據基金公允價值變動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250萬元,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收益250萬元。2023年1月處置A基金,沖銷基金賬面余額1600萬元,確認投資收益200萬元,結轉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收益900萬元,記入投資收益。

2.基于底層項目分配做會計處理

若基金投資方的會計處理按照底層項目的投資成本和收益入賬,則分別沖減基金投資成本和確認投資收益,雖然這種會計處理對投資方當期利潤和基金投資的賬面余額沒有影響,但是會造成會計上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記錄的基金剩余投資成本與業務層面基金剩余投資成本不一致。

根據案例1,2021年2月初始投資該基金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0萬元,2021年9月收到分配款,沖減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萬元,確認投資收益50萬元。2021年12月31日,根據基金公允價值變動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600萬元,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收益600萬元。2022年2月收到分配款,沖減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萬元,確認投資收益50萬元。2022年12月31日,根據基金公允價值變動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200萬元,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收益200萬元。2023年1月處置A基金,沖銷基金賬面余額1600萬元,確認投資收益200萬元,結轉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收益800萬元,記入投資收益。

如表3-1,兩種會計處理方式不影響利潤總額,影響利潤表明細科目發生額,不影響基金賬面余額,影響基金二級明細科目?;诨饘用娣峙鋾嬏幚砟鼙3謽I財統一,財務和業務的基金剩余投資成本始終保持一致。

(二)作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核算

筆者認為在將基金指定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收到基金分配款,按照基金層面先沖減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投資成本全部收回后,可以按照分紅處理。(沿用案例1,此處不再詳細贅述具體的會計處理,詳見表3-2)

如表3-2,兩種會計處理方式不影響凈資產總額,影響計入當期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留存收益金額,不影響基金賬面余額,影響基金二級明細科目?;诨饘用娣峙鋾嬏幚砟鼙3謽I財統一,財務和業務的基金剩余投資成本始終保持一致。

(三)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

案例2:2021年2月國有企業甲公司投資A合伙私募股權基金,初始投資1000萬元。甲公司取得A基金后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享有的A基金所有者權益份額為1500萬元。2022年1月,甲公司收到基金分配資金150萬元,管理人的分配函列示該筆分配款來源于底層項目B,分配B項目投資成本100萬元,退出收益50萬元。甲公司享有的A基金所有者權益份額為1600萬元。2023年1月甲公司以1800萬元轉讓A基金份額。A基金除凈利潤外沒有其他引起所有權權益變動的情形。

1.基于基金層面分配做會計處理

筆者認為將基金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收到基金分配款,按照基金層面先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投資成本全部收回后,再沖減長期股權投資其他二級科目。

根據案例2,2021年2月初始投資該基金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1000萬元。2021年12月31日,根據基金實現凈利潤引起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500萬元,貸記投資收益500萬元。2022年1月收到分配款,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150萬元。2022年12月31日,根據基金實現凈利潤引起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250萬元。2022年末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1600萬元,其中二級科目成本850萬元,損益調整750萬元。2023年1月處置A基金,沖銷基金賬面余額1600萬元,確認投資收益200萬元。

2.基于底層項目分配做會計處理

若基金投資方的會計處理按照底層項目的投資成本和收益入賬,則分別沖減基金投資成本和長期股權投資二級科目損益調整。

根據案例2,2021年2月初始投資該基金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1000萬元。2021年12月31日,根據基金實現凈利潤引起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500萬元,貸記投資收益500萬元。2022年1月收到分配款,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100萬元,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50萬元。2022年12月31日,根據基金實現凈利潤引起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250萬元。2022年末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1600萬元,其中二級科目成本900萬元,損益調整700萬元。2023年1月處置A基金,沖銷基金賬面余額1600萬元,確認投資收益200萬元。

如表3-3,兩種會計處理方式不影響投資收益發生額,不影響基金賬面余額,影響基金二級明細科目?;诨饘用娣峙鋾嬏幚砟鼙3謽I財統一,財務和業務的基金剩余投資成本始終保持一致。

四、總結及建議

綜上所述,當合伙私募股權基金采用單一項目的收益分配方式,國有企業投資方是基于基金層面分配還是基于底層項目分配做會計處理,在不同的會計核算科目情形下會產生不同的具體影響,而基于基金層面分配做會計處理能保持業財統一,更符合業務實質。

通過分析,筆者提出兩點建議:一方面,從業務的角度來說,為保障合伙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在合伙協議簽訂時,要么約定采用單一項目的收益分配方式,同時應用回撥機制,在后期項目出現虧損時要求基金管理人退回部分或全部業績報酬,要么約定采用基金整體的收益分配,直至分配金額超出基金全部投資成本后,管理人方可收取業績報酬;另一方面,從財務的角度來說,為了使會計信息更準確、客觀反映業務實質,促進業財融合,確保會計與業務基金投資成本的一致性,無論業務上采用哪種收益分配方式,建議均按照基金層面分配、優先沖減投資成本進行會計處理更為合理,具體操作時可以讓業務出具分配款優先沖減基金投資成本的說明,從而確保業財統一。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政部.2017年9月

[2]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財政部.2014年3月

[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應試指導教材編寫組.2018年8月

作者簡介:丁大玲(1987-9),女,漢族,本科,職稱:中級會計師,研究方向: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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