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拿到一盒藥的時候,除了要看它的適應癥、用法用量,還要關注這幾個信息:
處方藥須憑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的包裝上有“OTC”字樣,不需要處方,可根據需要自行選購,按照說明書使用。
通用名是藥品的法定名稱,每種藥品只有一種通用名,在包裝上的字體大、醒目。同一通用名稱的藥品會有不同生產廠家,每個廠家為了樹立品牌會再注冊一個獨特的名字,就是商品名,在包裝上的字體比較小。在購買使用藥品時,要看清藥品成分,避免重復用藥。
藥品批準文號是藥品生產企業依法生產藥品的合法標志,千萬不要購買和使用無批準文號標注的“藥品”。藥品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1位字母(如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制品)+8位數字”。如果實在沒有把握,可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生產日期指的是藥品的出廠日期。有效期是藥品在規定的貯藏條件下,質量能夠符合規定要求的期限,一般是指藥品未開封時的使用期限;一旦打開了外包裝,藥品的使用期限會明顯縮短,特別是瓶裝藥、袋裝藥和液體制劑。
“慎用”是指用藥需小心謹慎,需在醫生及藥師指導下使用,尤其是小兒、老人、孕婦以及心、肝、腎功能不好的患者,但并非絕對不能使用。
“忌用”是指避免使用或最好不用,藥物可導致的不良反應較為明確且發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大。
“禁用”就是絕對禁止使用,是最嚴重的警告。
當然,在用藥前還要了解藥物的“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等信息,用藥過程中多加注意,出現異常及時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