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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外經貿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問題與對策研究

2022-05-30 19:11薛宇
對外經貿實務 2022年1期
關鍵詞:對外經貿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薛宇

摘 要: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對外經貿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立法體系有國內外差異、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和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缺位等問題,且隨著中國對外經貿規模擴大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出口占比增高,現存問題對中國經濟發展的阻礙日益明顯。針對當下問題,本文結合中國國情,從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以及多元化培養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三個方面出發,為中國對外經貿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對外經貿;現狀;問題;對策

隨著中國43年的改革開放政策實施以及經濟全球化的日趨成熟,中國對外經貿的規模日趨擴大,對中國GDP的貢獻度也日益顯著。中國對外經貿的商品,由早期低價質劣的義烏小商品,到近十年的網紅IP(Intellectual Propert,即知識產權)如潮流盲盒等,出口的產品日益顯現出創新性和個性化的特點,而這些特點正是產品以及背后的外貿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來源。為了保持競爭優勢在一定期限范圍內的穩定性,激發外貿企業的創新動力,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顯得尤為重要。

一、知識產權保護與對外經貿的關系

在知識產權保護較弱的國家或地區,經濟全球化使得邊際收益高的單品或系列產品會被迅速復制、盜版,從而使得被仿制商品的超額收益迅速趨于零,富有創造力的商品慢慢被淘汰出企業的研發鏈,從而使得該國家或地區聚集的都是低端同質化產業,對國家的產業升級以及經濟發展都是致命打擊,保護知識產權已經越來越受到中國政府層面以及經濟學家的重視,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都已經或正在制定實施適合當地實情的知識產權戰略。

保護知識產權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發產品的創新性,提高國家的產業競爭力,但過度的保護知識產權反而會延緩其他產品的基礎孵化時間,增加迭代產品的研發費用,知識產權保護期限過長甚至會阻礙產品的創新升級,不利于對外經貿發展。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1998年,原中國專利局改制并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志著中國政府主導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開端。經過23年的發展,中國專利申請量大幅增加,國際專利的申請量也相應遞增。根據WIPO(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數據反映,2016年中國的國際PCT專利申請量呈爆發式增長,增幅達46%;2019年中國的國際PCT專利申請量超過美國,達到58,990件,同比增長10.6%,首次位列第一位。2020年,雖然受全球新冠疫情影響全球經濟均有不同程度的放緩,但中國仍然以68,720件的申請數量(同比增長16.1%)繼續蟬聯第一位。1999-2020年,中國的國際PCT專利申請量由276件增加到68,720件,增幅248倍。2010-2020年中國PCT國際專利申請量和增幅如圖1所示。

從企業層面來看,個別中國高科技企業的技術人才得到迅速集聚,創新能力最大限度得到激發,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部署日趨成熟。2020年,以企業為申請主體遞交的PCT國際專利申請量排名中,中國的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5,464件成為PCT申請量最多的企業。韓國三星電子有限公司、日本三菱電機公司、韓國LG電子公司以及美國高通公司分列第二至第五位。2020年PCT國際專利申請前五的企業如表1所示。

雖然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從國家層面和企業層面都達到了世界頂點位置,并出現如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這樣的科技創新頭部企業,但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與美日韓等傳統強國及企業相比還存在明顯的距離。中國對外經貿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立法體系存在國內外差異、專業人才缺位和對外經貿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薄弱等主要問題。

三、中國對外經貿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一) 知識產權保護立法體系存在國內外差異

1883年,首部保護國民智力創造的國際條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誕生,初始成員國為14個,經過100多年歷史的演進發展,形成了WIPO。相比較歐美韓日等知識產權立法體系成熟的國家而言,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起步晚,自19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政府部門才進行知識產權的相關研究工作,并于1982年頒布了中國首部具有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意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隨后1984年《專利法》、1990年《著作權法》的推出,標志著中國知識產權立法體系的雛形形成。2001年,中國正式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針對中國國內現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與TRIPS協議(即“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部分條款的差別甚至空白,中國知識產權立法部門一直在更新或修訂國內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但仍然有個別法律條款存在著國內外差異。例如,國外對于“出租權”客體的立法規定已經運用的較為廣泛,如《WTO知識產權協定》、《WCT》和《WPPT》等,從國際條約看,計算機軟件、電影、音樂、錄音、錄像、媒體節目等均可作為出租權的客體,但是中國出租市場還沒有成熟,目前僅在《著作權法》中將作品復制件作為著作權人出租權客體,截止至本文發稿時尚未有出租權的法律規定。同時,TRIPS對于專利撤銷也有嚴格的要求,TRIPS協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撤銷專利或宣布專利無效的任何決定,均應當提供機會給予司法審查,該條要求WTO成員國家必須承擔針對專利撤銷或專利無效提供司法審查;而中國形式上符合司法審查制度,但司法審查范圍窄化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時的限制。

(二) 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有兩種表現形式,其一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沒有較強的權益意識,其二是非知識產權權利人法律意識淡薄,對知識產權有明顯的侵權行為。

知識產權權利人沒有較強的權益意識,又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對于部分已經在區域內形成品牌知名度的產品,由于IP申報時間晚,被其他一些企業搶注商標,導致品牌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例如2010年鎮江香醋在韓國遭搶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牽頭,江蘇省工商局、鎮江市工商局聯手,歷時半年之久才讓韓國政府駁回了韓國人的商標申請。第二,部分產品的工藝有其獨特的商業秘密,但沒有進行商業秘密保護,例如中國宣紙有“紙中之王”的稱號。改革開放前,國外只能購買中國生產的宣紙,但本國無法生產出來;改革開放初期,國人并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技術人員向外賓詳細介紹了宣紙的每一道生產工序,隨后日本等國相繼獲悉了宣紙的生產工藝并生產出宣紙成品。第三,中國知名品牌或商標被國外率先搶注,例如:聯想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被100多家公司注冊過商標,2003年聯想花巨資將英文名變更為“lenovo”。1989年北京著名商標“同仁堂”在日本被搶注;1999年中國商標海信(HiSense)在德國被搶注;2006年“王致和”在德國被搶注等。

非知識產權權利人法律意識淡薄,對知識產權有明顯的侵權行為,其表現形式有直接和間接兩種形式。直接形式為假冒各類涉外知名商標生產冒牌商品,例如:2020年上海警方偵破一起假冒美國NIKE(耐克)品牌運動鞋注冊商標案,搗毀制版、生產、銷售等犯罪產業環節,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繳獲假冒品牌運動鞋6萬余雙,涉案金額1.2億余元。間接形式為注冊國外知名品牌商標,例如,西門子公司成立于1847年,是世界知名電子電氣企業。2010年,青島博格電梯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青島建秋西門子電梯有限公司,使用企業名稱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于2017年判賠西門子中國公司205萬元。

(三) 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缺位

自1999年華東政法大學等院校先后試辦知識產權本科專業以來,中國知識產權學歷教育經過了30多年的探索歷程,但由于高校對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的定位存在誤解,導致該專業畢業生的專業技能與社會實際需求不符,知識產權專業大學生普遍存在就業困難的情況,從而進一步加劇了知識產權專業無人報考的惡性循環。此外,學界對知識產權缺乏統一的教學標準,國內各個高校普遍是從法學專業調撥專業課老師傳授知識產權,而相較于傳統的刑法、民法等法學專業,知識產權領域需要相關的實踐經驗,而很少有高校會邀請校外知識產權領域專家擔任知識產權的專業課老師,導致知識產權專業的師資隊伍始終無法擺脫法學的理論框架,專業的教學質量也較低。理論上,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應當可以為企業解決各類知識產權保護及其衍生問題,例如專利申請書撰寫、專利訴訟、IP管理與轉移等,但實際上相關專業人才匱乏,甚至外貿企業在有知識產權保護需求時都不知從何匹配到對應人才把關流程。

四、對外經貿中加強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一) 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平衡國內外差異

針對目前部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條款存在國內外差異的問題,有必要針對國內相關法律進行修繕和補充,更好地維護中國國家、企業和個人利益。在修繕和補充相關法律過程中,不僅需要符合國際慣用條約,還要與中國國情相符。適用于國際慣用條約的國家,大部分是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歷程較長的發達國家,中國現階段還是發展中國家,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明顯。因此,需要在國際慣用條約和處在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國情中做到適當的平衡。例如,懲罰性賠償制度在英美法系國家和大陸法系國家均有較為細化的執行規則和罰金數量,而中國現階段需要大力發展經濟,因此在制定和執行相關懲罰性賠償標準時,一般秉承有利于經濟發展的原則進行,因此,諸如《民法總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伙法》等中國法律中對于懲罰的觸發條件以及賠償金額普遍較國外標準寬松,隨著中國經濟實力逐步增強,中國相關法律中懲罰性賠償制度應當逐步與國外標準趨同。

2001年中國加入WTO后,為了與TRIPS協議等銜接,中國對當時的《專利法》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都進行重新修訂,但在個別細節上仍不夠完善,已不符合如今的中國對外經貿的法律需求。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對知識產權沒有詳細的說明,幾乎沒有可操作性,已經無法滿足現今中國對外經貿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法律保障。因此,在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的同時,應當平衡好國內外法律差異,既要符合國際條約,又要符合中國國情以及經濟發展需求。

(二) 外貿企業應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開發自主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地域局限性,一個國家所有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只保障在本國申請注冊的知識產權的權益。外貿企業在開展貿易業務前,應當派遣專業人士對出口產品在對外經貿中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調研,盡快在他國申請保護自身已有的知識產權成果以防他人的惡意注冊行為,同時也要防止因遭到惡意搶注而在他國被提起侵權訴訟。在與國外企業在境外合資時,應當請專業人士對合同條款進行法審,確認自己原有的自主品牌的控制權沒有失去。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成果,不主動、不惡意或心存僥幸發生侵權行為。例如,積極檢查專利資料庫,隨時掌握國際流行IP信息或學術前沿。

在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同時,外貿企業還應當積極主動開發自主知識產權,例如中國有悠久的歷史文化積累,中國文化中有大量潛在的資源可孵化成知識產權,典型的已在海外市場大受歡迎的有代表中國文化輸出者的“李子柒”、“西游記”、“中國茶葉”等;代表中國醫藥輸出者的“馬應龍麝香膏”、“龍虎牌清涼油”等;代表中國美食輸出者的“老干媽辣醬料”、“衛龍辣條”等;代表中國制造輸出者的“飛躍鞋”、“回力鞋”等。

(三) 多元化培養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把“建設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人文社會環境”作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知識產權強國的六大任務之一,要求營造更加開放、積極、有活力的知識產權人才發展環境,從國家層面奠定了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培養的重要性。對外經貿中所需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不僅需要了解國際貿易學、知識產權法律與相關國際公約,還應當精通外語以及貿易輸出國家的相關政策以及貿易壁壘。這就需要由各級政府、高校和外貿企業合作,定向培養產學研一體的專業人才。例如,外貿企業可建立獨立的知識產權保護部門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小組,由教育部門撥付專項人才培養資金,高校選拔及培養專業人才,外貿企業提供相匹配的工作崗位以及薪酬待遇,并為其提供明確的職業規劃方案以及晉升機會,確保吸引一定數量有潛力以及意愿的年輕人來學習。另外,高校還可以采取更靈活的學位授予模式,國際貿易專業學生可以輔修知識產權法,法律專業的學生可以輔修國際貿易學,符合考核的學生同時授予經濟學及法學雙學位。此外,考慮到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很豐富的實踐知識,高校還可以加強與企業合作,邀請企業專家加入師資隊伍,成為兼職教師,為學生制定更符合市場需求的培養方案,培養出高素質的與市場需求相匹配的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

五、結束語

中國制造在最近十年正在迅速升級,Made in China已不再是“山寨貨”、“劣質貨”的代名詞,在中國制造、中國品牌走向世界的路上,正在不斷涌出一批諸如“李子柒”等優秀品牌,“知識產權”外貿正在逐步取代“小商品”外貿。一方面中國“知識產權”出口日益增多,而另一方面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體系、保護意識以及專業人才存在的問題無法為中國經濟增長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對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重視已經刻不容緩。知識產權保護的適當運用,可以有效地推進中國對外經貿的快速發展,提高中國的國際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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