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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金融機構“泛監管”行為對企業誠信文化塑造的影響研究

2022-06-25 22:38蔣文超
現代商貿工業 2022年14期
關鍵詞:盈余管理

摘要:企業誠信文化是一種稀缺的無形資產,是規范企業與社會、個人以及其他市場主體之間行為的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思想準則。對于以盈利為目標的現代企業而言,誠信文化涵蓋了盈余管理、內部控制、稅收規避等方方面面,2014年以來國內機構調研行為越來越多的見諸于各類新聞報道,實地調研、電話訪問等機構調研行為亦可以界定為“泛監管”行為。本文基于2014-2020年上市公司的調研數據統計、國內外已有文學術獻的梳理,分析民間金融機構的“泛監管”行為對公司誠信文化的作用機制,并向政府和資本市場投資者提出建議。

關鍵詞:誠信文化;泛監管行為;機構調研;盈余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14.022

0引言

2014年以來,隨著大量民間資本涌入二級市場,各類金融機構的調研活動愈發活躍。長久以來資本市場中機構的治理作用一直是相關研究領域的“黑匣子”,學者往往集中于對機構持股后的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研究,而對機構調研的治理效應鮮有涉及,機構調研的治理渠道也未有明確的結論。機構調研是外部投資者獲取公司內部信息的有效途徑,是一種與企業管理層進行多樣化交流的實施方式。從理論層面分析,一般認為機構調研有助于機構投資者挖掘更多有價值的公司信息,發揮外部治理效應的同時完成投資決策。本文認為盈余管理、內部控制、稅收規避等都屬于企業誠信文化的表現方面,而實地調研、電話訪問等屬于機構發揮的監督管理效應,簡稱為“泛監管”行為,通過將相關選題擴大化,基于已有調研數據的統計、已有文獻的梳理,探討民間金融機構“泛監管”行為從企業誠信文化的作用機制,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上市公司調研特征的既有數據

1.1金融機構的調研數量總體分布

基于CSMAR數據庫、東方財富網和同花順的數據,統計分析國內金融機構對A股上市公司各類調研情況。首先,金融機構調研數量的統計年份為2014-2020年,年均調研數量約為24016次,總調研數量約為168112次,其中,2018年調研共計33974次,數量最多,占調研總次數的20.21%,2015年只調研8671次,數量最少,約為2018年調研數量的1/4,僅占到調研總數量的5.16%,2018年、2020年、2019年、2016年和2017年的調研數量在年均值以上,年調研數量分別為30653次、29410次、25782次、24527次和24011次;2014年和2015年的年調研數量分別為20524次、13205次,年調研數量在均值之下,其中,2017年調研數量與7年的年調研均值最為接近。

1.2金融機構月累計調研數量分布

2014-2020年的歷年單月累計調研合計約14007次,其中,月調研數量最多的是5月,累計調研32228次,調研數量最少的是10月,累計調研7224次;2014-2020年有6個月的累計調研數量在均值之上,按調研數量由多及少分別是5月、1月、3月、6月、11月、9月;有6個月的合計調研數量在均值之下,由多及少分別是4月、8月、7月、2月、12月和10月;歷年各月的合計調研數量與均值最為接近的是7月與8月。

1.3被調研公司的數量及其統計分布

對調研公司的描述性統計,包括公司數量、年份、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標準差。例如2016年的數據為,調研公司1645家,單位公司調研次數是13.08,表示2016年每家公司平均調研13.08次,單位公司調研次數最小值是1、最大值是216,說明在該年機構調研中,被調研次數最少、最多的公司分別是1次和216次,兩極分化嚴重。2016年度,*ST神火是調研數量最多的上市公司,被調研次數為216次。

2014-2020年上市公司調研的數量,隨著時間推移逐年遞增。其中,2014年開始境內公司的調研數量就已突破了1500家,2014年與2015年調研公司數量依次為1542家、1573家,2016年調研公司數量增長為1645家。2017-2020年調研公司的數量繼續保持增加態勢,分別是1702家、1783家、1821家和1863家。2014-2020年的年均調研公司數量約1704家,年均調研單位公司數量的均值最大的是2018年的17.19次,數量最小的是2015年,調研單位公司年均8.39次。

2金融機構調研對企業誠信文化的作用機制

企業誠信文化包括很多方面,例如企業的生產環節誠信、銷售環節誠信、利潤分配的誠信以及信息披露的誠信。其表現形式包括了納稅誠信、會計信息披露誠信(適度的盈余管理)、內部控制的誠信等,國內學者對于這些領域展開了層次多樣的理論研究,需要指出的是關于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狀況與會計信息質量等內容的實證研究,已有文獻主要量化方法是運用“盈余管理水平”來近似替代相關變量。

2.1公司外部治理的誠信

機構調研會影響公司管理者行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委托代理是探討公司治理問題的理論基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導致了所有者與管理者間的信息不對稱,是職業經理人為完成績效考評使用盈余管理等非正常手段,盈余管理嚴重降低了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披露質量,損害了財務報表的公信力,引發了委托代理矛盾。

機構調研的監督效應存在積極性與消極性兩個方面,關于誰占據主導地位仍有歧義。支持有效監督效應的學者認為,金融機構憑借其財務和經濟學專業能力在對信息的獲取、分析和反饋的能力更強、效率更高,能夠提升對公司治理的監督效性;而部分學者基于利益沖突假說則指出,調研機構可能與企業內部管理層存在的顯性或潛在的利益關聯,這會破壞機構投資者的獨立性,進而限制其發揮企業監督效應;基于戰略合作假說得出為了獲取比監督收益更高的收益,金融機構可能會與企業管理層的合謀,極大地削弱了其監督效應。后續研究進行了更為深入而具體的分析,Jiambalvo(2002)對比了積極和消極理論,研究發現機構調研能降低公司內外部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增加股價的信息含量,并且機構調研次數越多,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越高,股價越能反映企業的盈利預期。Chen(2007)區分了調研機構的短期與長期投資傾向,指出準備長期投資的機構將會從公司治理的理念開展調研活動。唐躍軍(2010)實證研究國內基金與其他機構投資者的調研行為,發展前者具備了部分的價值創造能力,高敬忠(2011)研究發現在管理層的盈余行為治理中,財務公司、銀行和一般基金機構比金融機構中與保險和養老基金機構能發揮的積極效應更顯著。國內后續研究在對調研機構種類、調研動機細分后,也證實了已持股和尚未持股金融機構的調研活動對公司治理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積極效應。

2.2公司整體稅收的誠信

稅收規避是指公司通過非違法手段降低納稅金額的策略,是將移交給國家的財富部分留存至企業內部的行為。避稅活動是有違誠信經營文化,雖然提升了企業當期利潤,但也帶來了公司稅務風險。機構調研的目的是為了評估上市公司價值,篩選優質的投資標的、判斷已投資企業的價值前景?;谕顿Y安全與自身利益,機構有動機通過調研評判企業避稅行為。金融機構在調研活動中面對面問詢與實地考察,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判斷公司的真實經營業績,甄別隱蔽的稅收規避活動,增加企業避稅活動的潛在成本;管理層基于對自身聲譽或未來職業生涯的考量,也會減少避稅行為。但部分學者提出不同的觀點,機構調研存在“走過場”的問題,難以發現公司刻意隱藏的內容,更容易對被調研公司的形成盲目樂觀的非理性誤判。劉慧敏(2020)基于2013-2017年A股企業數據建立面板數據模型,研究發現機構調研規范企業經營活動,對避稅行為有抑制作用;機構調研對避稅行為的影響還與企業性質、成立年限、企業規模以及成長性有關。丁方飛(2019)實證檢驗結果表明機構調研能減低企業的避稅行為,但只有關注企業稅務問題的深入調研能夠抑制隱蔽性較強的避稅行為。具體表現為只有機構調研時增加對管理層提問的數量、提問的時長,或者調研內容與稅務活動更相關時,才能發揮作用。李昊洋(2018)認為機構調研能夠減緩信息不對稱,降低管理層避稅攫取個人利益的動機,即機構調研能夠抑制公司的避稅行為。

2.3公司內部控制的誠信

為解決公司與資本市場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政府某種程度而言是鼓勵投資者對公司的調研行為,這可以為外界提供分析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經營業績等信息的途徑,而過往統計數據表明國內調研的參與主體是機構投資者。具體而言,調研的信息價值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公司主動定期披露的公告與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不定期公示的數據報告,存在信息滯后的問題,調研活動中投資者可以實時獲取最新的經營信息與財務數據;其次,公開披露的信息是媒介加工和過濾后的內容,存在信息失真的問題,調研中面對面溝通、實地走訪可以獲取第一手真實的公司信息;最后,調研豐富了企業信息的形式與豐富度,金融機構通過參觀、現場提問的方式能夠更好地了解企業發展戰略與經營目標、制度文化等信息,溝通中企業管理層的語氣語調、肢體動作、對調研問題回應的態度,也能輔助投資者判斷與認識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現狀與發展前景。

機構調研的內部控制治理效慢慢受到國內學者的關注,但機構投資者與企業內部控制的相關文獻仍集中于機構持股的角度,對機構調研優化公司治理機制,只有少數文獻從信息披露質量、公司創新角度,研究機構調研的治理效應。譚勁松、林雨晨(2015)研究發現調研有助于機構參與企業治理,進而強化信息披露水平。

3政策建議

本文的理論分析與過往的實證結果皆表明,民間金融機構的“泛監管”行為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的機會主

義傾向,進而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信息透明度和真實性。本文的研究啟示有兩點:首先,政府監管部門應當適當關注并積極鼓勵相關機構投資者開展多種形式的調研活動,鼓勵各種類型的民間金融機構投資者開展調研活動。其次,監管部門與資本市場其他投資者除了關注公司的機構調研行為外,還應重點了解調研過程中機構投資者的工作態度、調研內容以及調研結果的信息披露質量,例如機構投資者的提問內容重點,公司管理層的回答情況、調研活動結束與信息公布的時間差。這有助于更好地發揮機構調研的外部監督職能,有利于資本市場準確評估被調研公司的真實情況,也能為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更多有價值的信息線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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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研究課題成果(2019B10)。

作者簡介:蔣文超(1990-),男,山東青島人,碩士,浙江金融職業學院講師,研究方向:財政政策與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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