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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桂北瑤民起義與朝廷治邊策略的調整*

2022-07-04 11:24言瑤葉桂郴
桂林航天工業學院學報 2022年2期
關鍵詞:土官瑤民桂北

言瑤 葉桂郴

(桂林航天工業學院 航空服務與旅游管理學院,廣西 桂林 541004)

桂北地區作為連接廣東、湖南、貴州三地的重要區域,一直以來都是中央王朝聯系百越地區的重要通道。史籍中關于桂北瑤民的最早記錄可追溯到宋代,但宋元兩朝的記載寥若晨星,到了明清兩朝,才出現井噴式增長?,幟衿鹆x屢見史籍,甚或同一帝王執政時出現多次起義的記錄。這些記載涉及軍事、政治、經濟、習俗等各個方面,較為真實全面地反映了明清兩朝桂北地區瑤民治理的策略。其中政府官員對瑤民起義行為的評價、對桂北少數民族(瑤民)的治理意見,對桂北“流官”“土官”在桂北地區管理職責權限的劃分等,彰顯出中央王朝與地方少數民族群體互動的獨特方式,有助于研究明清兩朝西南少數民族治理策略。

本文所稱“明清時期”是以明洪武二年(1369年)廣西行中書省的建立為起點,到清滅亡的歷史階段。

桂北地區作為一個地理單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桂北大致相當于今桂林地區,廣義的桂北是在狹義的基礎上,包括賀州、柳州北部三江侗族自治縣的延伸地帶。本文探討的桂北是廣義的桂北。這一地區:西接貴州黔東南州和黔南州;北部和東部通過越城嶺、都龐嶺與湖南相接;東南為嶺南山脈,與廣東連接;西南直下國境,可以到達越南等地。桂北地區作為中央王朝直通百越地區的重要通道,是溝通國內與南洋諸國的重要樞紐,《明史》[1]在提到治理此地區的策略時說“觀其叛服不常,沿革殊致,可以覘中國之德威,知夷情之順逆,為籌邊者之一助云”,可見對該地區的治理策略一直是中央王朝治邊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1 明清時期桂北瑤民起義基本情況

我們梳理了592部正史和別史文獻,記錄桂北瑤民起義的文獻以《明史》《清史稿》[2]及各代皇帝實錄[3-4]為主。自明洪武到清咸豐的近500年間,桂北地區共發生了38次瑤民起義。其中,明朝32次,清朝6次。無論是數量還是規模,明代瑤民起義都多于清代。具體分布情況如圖1所示。

圖1 明清兩朝桂北地區瑤民起義具體時期統計圖

就起義區域而言,明朝桂北地區的瑤民起義主要涉及桂林市區、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縣、賀州市富川瑤族自治縣、荔浦市、陽朔縣、全州縣、永??h、灌陽縣、興安縣、臨桂縣、靈川縣等11個市縣,其中發生在隸屬于今永??h的古田地區,隸屬于今柳州三江侗族自治縣的懷遠、八寨地區,及今桂林市區、全州縣明清時期的瑤民起義分別高達6次以上。明清兩朝桂北地區瑤民起義地點的具體分布情況如圖2所示。

圖2 明清兩朝桂北地區瑤民起義地點統計圖

值得注意的是,明清史籍記錄的桂北地區38次瑤民起義中,大部分起義的領導者并未記入史籍,被明確記入史籍的瑤民起義領袖僅盤大孝、黃田、韋萬黃、韋朝傅、潘才賢、韋超威、韋銀豹、覃公浪、吳父昊、榮才富、吳金田、王心、蔣乾相、雷再浩、蕭立山等15人。其中潘才賢并未發起起義,只是因桂林中衛總旗唐肆誣告,“偽報才賢等隱賊當剿”才被記入史籍。

2 明清兩朝桂北地區瑤民的主要幾次起義

明清兩朝瑤民起義有38次之多,主要有7次:

第一次: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全州、灌陽等縣瑤民起義。當時平川諸源瑤民聯合行動,影響較大,朝廷命令湖廣、廣西兩省發兵討伐,擒殺了一千四百多人,瑤民因此四散奔逃。自此,朝廷在灌陽設置守御千戶所防備瑤民起義,并將全州連同其下轄的灌陽縣由湖廣布政使司永州府劃歸廣西布政使司桂林府,歸桂林府千戶所管轄,還令廣西都指揮同知帶兵筑城防守。

第二次:明宣宗時期(1398年-1435年)桂林及柳慶等府的瑤民起義。起義軍洗劫了臨桂、永福、陽朔、修仁、古田五縣,焚毀公廨,截殺平民,因當時廣西駐軍疲于應對交趾,巡按廣西監察御史朱惠奏請增兵時朝廷并未準許。隨著韋萬黃、韋朝傅等領導的瑤民起義影響的增大,朝廷對該地區瑤民起義的對策,由責令督軍“哨捕”轉為“進兵剿之”,最終平定此次起義。

第三次:明憲宗時期(1447年-1487年)因廣西指揮舒鏞非法侵占瑤民財物引起的起義。舒鏞在哨守荔浦、修仁等地時,非法侵占“猺獞之歸化者財物”,瑤民不堪其擾,起義反抗。巡撫都御史吳禎采取安撫政策平定了此次起義,隨后朝廷逮捕舒鏞,將其非法侵占的財物歸還瑤民。

第四次:韋朝威、韋銀豹父子為首發起的多次起義。韋氏父子的起義,自弘治年間(1487年-1505年)一直持續到隆慶三年(1569年),是桂北地區持續時間最長,影響力最大的瑤民起義。起義初期,以韋朝威為首的起義軍占據古田,拒絕了朝廷的撫喻,將朝廷來使“烹食之”。弘治、正德初、嘉靖初,朝廷三次對其征剿,均未能消滅韋氏勢力,韋氏勢力久據古田,與諸壯將古田分為上六里和下六里地區。后韋氏曾兩度攻擊省城,僅下六里地區瑤壯跟隨,上六里瑤壯并未跟隨。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朝廷典史廖元趁韋氏攻擊他處之機,撫諭上六里,上六里的瑤壯歸附,“復業者二千人”,此時,韋銀豹勢孤請降。其后,韋銀豹及其五個兒子再次發起起義,占據鳳皇、連水二寨,八寨地區跟隨韋氏父子起義,隆慶朝為此專門在廣西設置巡撫,集合十萬士兵圍剿,最終“斬七千四百六十余級,生擒朝猛,梟于軍,俘獲男女千余口”,韋銀豹父子被斬殺。為加強對八寨地區的管理,朝廷將八寨地區“與龍哈、咘咳為十寨,立長官司,以黃昌等為長官及土舍,聽守御調度。更升古田縣為永寧州?!?/p>

第五次:廣西懷遠地區在明嘉靖至隆慶時期的瑤民起義。懷遠地區是瑤、侗等族的聚居區。嘉靖以來,懷遠族民起義不斷,明朝屢征無果,只好采取“羈縻”的策略。隆慶三年(1569年),韋銀豹領導的古田起義失敗后,懷遠瑤、侗族民畏于明軍兵威,向明朝臣服。隆慶五年(1571 年),懷遠縣知縣馬希武征集瑤侗筑城,許犒不與,因此太平、河里、繩坡頭、板江等地瑤、侗族民發動起義,遭到數萬官兵鎮壓,終以明朝“捕斬凡三千余,俘獲男婦及牛馬無算”宣告起義失敗。

第六次:萬歷時期(1573年-1620年)廣西十寨瑤民起義。起義自八寨起,后又殺龍哈、咘咳地區的長官司,將八寨與龍哈、咘咳合并成十寨。朝廷派督撫等人調兵圍剿,“斬首從九千一百余級,俘獲男婦六千七百余名”,十寨被攻破。起義失敗。

第七次:清初富川地區的反清瑤民起義。順治四年(1647年)桂林兵變,清政府舉兵攻城,瑤民協助中南、西南各地抗清勢力共同抗清。順治六年(1649年),明將堵胤錫率子逃入富川瑤寨,瑤民秘密將堵胤錫送歸軍營。在此后的十余年中,富川瑤民高舉義旗,對清軍展開了艱苦卓絕的抗清斗爭,其中順治九年至十二年(1652年-1655年)瑤民王心等領導抗清斗爭最為著名,王心等瑤民義軍依靠富川地區險峻的山勢,筑城池,屯軍糧,擴充兵員,在順治十二年(1655年)集結數千人與清軍展開戰斗,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

明洪武至清咸豐近500年的歷史階段,桂北地區瑤民起義此起彼伏,前赴后繼,瑤民起義涌現了無數英雄史詩。起義波及今桂林市區、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縣、賀州市富川瑤族自治縣、荔浦市、陽朔縣、全州縣、永??h、灌陽縣、興安縣、臨桂縣、靈川縣等11個市縣,波及范圍廣,持續時間長,起義對中央王朝的邊地治理的沖擊巨大,是廣西少數民族起義的典型。

為什么明清兩朝瑤民起義能夠延續近500年?30余次的瑤民起義為什么都以剿滅、投降、招安等形式宣告失???如此風風火火的瑤民起義對明清中央王朝的治邊政策有何影響?

3 明清兩朝桂北地區瑤民起義原因分析

明清兩朝桂北地區瑤民起義的原因,主要有土官壓迫,生存權受到極大威脅;財產被侵占,地方官增稅重役;無辜被害,官員士兵濫殺無辜;災害頻繁、民生問題嚴峻等四個方面。

3.1 土官壓迫,生存權被奪

早在唐宋時期,中原王朝就在廣西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羈縻政策,該政策規定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列置羈縻州縣,由原部落首領任州縣官吏,世襲官職位,羈縻州設置土兵、土丁,朝廷從各組選出土兵撥地耕種,土兵平時為農,戰時征伐不服統治的少數民族首領。元朝時這一政策演化為土司制度,到明初期仍沿用土司制度對少數民族地區進行統治。而瑤民并非桂北地區的原住民,“大約在隋唐至宋元時期,這時廣西的土司勢力范圍已劃分完畢,瑤族人民遷到那里,就被束縛在那個地方的土司領土上,成為當地土司的農奴?!盵5]明朝沿襲了前朝土司制度,在少數民族地區普遍設立府、州、縣對瑤、侗、苗等少數民族進行管理。明洪武初,此地僅設置了流官知縣,宣宗、英宗時期因流官知縣蘇寬無法勝任管理瑤壯的職責,經瑤老韋公泰等人舉薦,莫敬誠被任命為土官,并獲得世襲知縣的權力。自此,土官和流官共同治理瑤民,但流官僅握空印,實際管理瑤民的仍是當地土官。到弘治年間,甚至出現裁撤流官,“獨任土官”的局面。背靠中央王朝,土官對所管轄州縣的少數民族具有生殺予奪的權力,明清史籍中也有多條土官為謀私利,侵占瑤壯土地財產,隨意捕殺、陷害瑤壯的記錄。如《大明宣宗章皇帝實錄》記載:

廣西全州千戶所百戶黃玉往象州哨了遇猺人二,執送千戶朱寧。玉又遇獞人,執其一,因激變猺獞,射傷官軍十數人。玉遂還其所執,寧乃殺前所執二人,誣其為寇,臨陣殺之,以掩己罪。

在土官的殘酷壓榨和鎮壓下,土地、人身安全等根本權利得不到保障的瑤、壯少數民族只能奮起反抗,因此出現多起“夷本無事而激之為亂”的悲劇。

桂北地區少數民族起義多借用山勢采取游擊戰術,“隨散隨集,故兵屢進,賊轉多,民困日深,資糧浪費”。且桂北地區“地方瘴氣有無、輕重不同”,別處調配的士兵不適應桂北地區瘴氣環境易病。因此,即使土官制度存在問題,中央王朝對桂北地區少數民族的管理和少數民族起義的鎮壓仍需依賴土官,這就造成了土官在桂北地區權力的不斷擴大,對桂北少數民族壓迫的逐漸加深,這也成為桂北地區瑤民起義在明清兩朝此起彼伏延續幾百年的重要原因之一。

3.2 財產被占、稅賦沉重

明清兩朝官府和地方豪紳對廣大瑤民的剝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3.2.1 撥地養兵,侵吞瑤民財產

明清兩代多次對桂北地區增兵,為了解決軍費開支及戍守士兵的生活問題,中央王朝一般采取“撥田耕守”的方式解決戍兵的吃飯問題。而桂北多山,原本田地就緊張,瑤民作為后遷入此地的居民,大多只能在山地開墾種植。此起彼伏的瑤民起義伴隨而來的瑤民逃亡或絕戶,原屬瑤民的田地、牛馬等被劃撥給屯軍土兵耕種,實際上被軍隊中軍官所占用。如瑤民榮才富、吳金田起義失敗后,明朝斬殺瑤民“三千余,俘獲男婦及牛馬無算。事聞,議設兵防,改萬石、宜良、丹陽為土巡司,屯土兵五百人,且耕且守?!蓖捅粌H占有了瑤民原有的“牛馬”等生存物資,而且在瑤民聚居地“且耕且守”,使得瑤民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此外,和平時期,瑤民田地、財產也遭受地方官僚地主覬覦,如:借清丈田地之機,“隆慶年間和萬歷年間明王朝在瑤壯地區清丈田地,僅在蒙山、荔浦、金秀一帶的瑤、壯地區掠奪八萬多畝田地”[6];明朝廣西指揮舒鏞在哨守荔浦、修仁等縣地方時,“科取瑤獞之歸化者財物”;明朝“廣西桂林中衛總旗唐肆見瑤人潘才賢等家富田饒”,為侵占潘才賢財產,謊報軍情,聯合其他地方官員率軍“殺虜其人,分有其產”。

3.2.2 土官剝削,增大稅役負擔

桂北地區因山多險峻,自然條件惡劣,人口以少數民族為主,而少數民族在生產力上遠不及漢族。因此,面對同樣的稅役負擔,少數民族地區的承受能力有限。而明清兩朝重用土官,土官在管理方式上更為粗獷,對管轄地區的瑤民更是采取強力措施增稅重役。如《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中記載了明中央王朝對土官增稅重役的擔憂:

其間土地皆良民世業,若克平之后,遂以韋祖鋐次子為土官,恐數年之后,良民田稅皆非我有。即欲設長官司,亦止可于本處土民中選補,執印侵地,雖岑接父祖之過,然再四撫諭,岑接尚不肯歸之于官,似未有改圖之意。

與土官“良民田稅”“侵地”等行為相比,流官知縣等地方官僚地主對瑤民的壓迫極其嚴酷。如《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記載:

大征古田之后,猺頗悔禍。知縣馬希武親詣招撫,各猺俱喜,愿比編民。希武因建議筑城,督役過峻,作者怨,望近城猺人貿易者,匠役哃喝之。俟筑城畢,剿若曹耳,遂復糾聚為亂。

對于欣然接受招撫的瑤民,知縣馬希武回報瑤民的卻是“督役過峻”的殘酷徭役。甚至對于瑤民,“匠役”可以隨意“哃喝”,由此觀之,瑤民在流官知縣等地方官僚地主的管理下,并未獲得應有的尊重和撫恤。

3.2.3 無辜被害,官兵濫殺無辜

明清兩朝桂北地區因瑤亂不斷,中央王朝為加強對瑤民的控制,在瑤民起義被鎮壓后,往往采取大肆封賞作戰官兵的方式來鞏固鎮壓效果。如《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記載“初,全州、灌陽等縣猺蠻作亂,各衛軍士嘗從征討。至是,各賜鈔錠有差?!睘榇?,部分利欲熏心的當地官兵為謀求升遷或財物,采取誣告等方式斬殺瑤人。如:

廣西全州千戶所百戶黃玉往象州哨了遇猺人二,執送千戶朱寧。玉又遇獞人,執其一,因激變猺獞,射傷官軍十數人。玉遂還其所執,寧乃殺前所執二人,誣其為寇,臨陣殺之,以掩己罪。

面對無辜被捕、被誣陷等不公平對待,瑤民并未束手就擒,而是采取了比較激進的對抗行為。因此,實際上部分瑤民起義并非自發,而是被地方官僚壓迫后的自保行為,就連中央王朝內部在了解起義真實原因后,也對瑤民的遭遇表示唏噓不已。

3.2.4 災害頻繁、民生問題嚴峻

與其他起義不同的是,桂北瑤民起義基本上沒有建立過政權,所以很多起義都缺乏領導者,起義的目的也僅為虜獲牛羊等生存物資。如明永樂年間的韋多成、譚公安等瑤民起義“搶劫牛馬五千四百有奇”,瑤人黃田等“累行劫掠,殺擄人畜?!?/p>

瑤民之所以以劫掠物資為目的發起起義,除因前文提到的賦稅徭役沉重、瑤民生產力水平低下[7]、地方官僚地主侵占瑤民土地及財物等原因外,還與桂北地區山多險峻,自然環境惡劣有關。在自然環境惡劣的情況下,一旦發生災害,瑤民便失去了賴以生存的物資,不得已通過起義等極端方式擄掠人畜來獲得生存資料。而桂北地區素來自然災害嚴重,據《明史》及《清史稿》記載,發生在桂北地區的災異包括但不限于疫病、旱災、洪災、冰雹、霜降、地震、火災。僅清康熙中后期,桂北地區就發生了4次大的災害:

(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嵐縣、永寧州、中衙、絳縣、垣曲隕霜殺禾。

四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夜,灌陽火,焚東門外民舍殆盡。

四十八年二月初六日,荔浦雨雹,大如鵝卵,積地尺許。

(五十四年)四月,全州大水,城內深四五尺。

災害頻發除桂北地區特有的地理因素影響外,也側面反映出明清統治階級對桂北地區水利設施建設等民生問題的不重視。

4 起義對明清朝廷治邊政策的影響

瑤民起義最終均被中央王朝以血腥鎮壓的方式平定了,但武力平定只是治標不治本,一旦起義的條件具備,瑤民起義還將爆發。而桂北地區地處偏遠,中央王朝鎮壓瑤民起義的成本巨大,為了更好地控制和治理桂北地區,地方政府和中央王朝在平定瑤民起義后,一般會對瑤民管理措施進行相應調整,以期邊地安寧。主要包括:

4.1 重兵戍守,血腥鎮壓

明清兩朝桂北地區的38次起義中,中央王朝以剿殺為最終平定手段的就高達27次,其余11次則因剿殺時機不成熟或起義規模不大,采取增設兵防威懾、撫諭等政策平息。

4.1.1 血腥剿殺

為了控制和鎮壓瑤民起義,明清兩朝在知曉起義后一般采取殘酷的大屠殺政策。他們對于瑤民起義的態度可以用一句話概況“復業者善加撫恤,?;甙l兵誅之?!睂τ诓环嵝舻摹肮;摺?,明清兩朝中央王朝往往采取徹底的軍事鎮壓措施,務求“不留余孽”“不準一名漏網”。在中央王朝大規模的血腥鎮壓下,瑤民起義紛紛以失敗告終?,幟衿鹆x過程中取得過階段性的成果,誅殺了部分壓迫瑤民的政府官員及兵士,為此,瑤民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如明弘治至嘉靖年間韋氏父子領導的瑤民起義,在面對中央王朝組織的三次“大征”時,起義軍誅殺了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通判、知縣、指揮舒松等官,最終韋氏父子的領導的起義因中央王朝“合土漢兵十萬”的壓倒性兵力壓制而失敗,首領韋朝猛、韋銀豹被斬,起義軍七千四百六十余人被殺,近千人被俘。

除此之外,明清兩代史籍中明確記載的瑤民起義傷亡人數以千計的有:明萬歷年間廣西十寨瑤民起義(“九千一百余級,俘獲男婦六千七百余名,破其堅巢,遂平”)、明隆慶年間懷遠瑤民起義(“捕斬凡三千余,俘獲男婦及牛馬無算”)。

4.1.2 懷柔撫諭

配合血腥剿殺政策,明清兩朝在時機不成熟或大征后往往采取懷柔撫諭的策略應對瑤民。如明朝初期,因大局初定,不宜大肆征兵圍剿,在應對瑤民起義時多采取“撫安叛蠻”的措施。撫安措施確實取得了比較好的成績,如《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十五中記錄的“近禮部員外郎李宗輔等赍敕撫安叛蠻,臣即遣官與之俱往。今桂林諸郡蠻,民五千九百余家,已復業?!?/p>

懷柔撫諭對明清兩朝中央王朝而言,只是因廣西偏遠,兵力難以短時聚集而采取的階段性的讓步,就如明代巡按御史馮彬所言:“廣西之患莫甚于猺獞征之無道,或貽遠憂撫之不服,適足取侮,克敵制勝,要在有兵?!敝醒胪醭J為對瑤民采取的懷柔撫諭策略只是暫時性的,最終能令瑤民起義平息的,只有兵力上的壓制。

在撫諭策略不奏效時,緊隨而來的就是中央王朝的大征。如:明代瑤民韋朝威占據古田發起瑤民起義時,典史前往撫諭,被“烹食之”。面對瑤民不服撫諭的態度,明中央王朝震怒,隨之而來的就是弘治、正德、嘉靖年間的三次大征,最終瑤民起義失敗,“猺頗悔禍。知縣馬希武親詣招撫,各猺俱喜,愿比編民?!鼻迩r期懷遠、融縣、義寧等地的瑤民起義,在知縣、縣丞、巡檢、把總等前往撫諭無果后,清中央王朝集合楚粵兩省兵力,合力會剿,“務盡根株”。

4.1.3 增設兵防

明清兩朝在對桂北地區瑤民起義進行軍事鎮壓后,對于歸順或接受撫諭的瑤民并未給予充分的信任。正如《明史》所言:

桂林之古田,平樂之府江,潯州之藤峽,梧州之岑溪,皆煩大征而后克,卒不能草薙而獸狝之,設防置戍,世世為患,是亦不得而略焉。

中央王朝認為瑤民“世世為患”,因此對于瑤民聚居地區的管理,不能僅靠血腥的軍事鎮壓,還需“設防置戍”,在軍事防御上加大投入。明清兩朝在桂北地區大征瑤民后,往往伴隨增派戍兵、建筑碉臺、改革兵防隸屬等一系列軍事行為,旨在加強對瑤民聚居地區的監控和威懾。

在增設兵防上,明清兩朝多次對該地區增派戍兵。如明洪武二年(1369年),在“關隘沖要之處設巡檢司,以警奸盜”[8];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置軍衛屯守”;明英宗時“放回廣東原戍廣西官軍二千五百,仍調前來更番守備?!?/p>

建筑碉臺等軍事防御工事是桂北地區防御瑤民起義的重要軍事行為之一。明英宗時期因富川置所在控制瑤民上作用重大,當時富川“城未堅完”,廣西富川守御千戶所“乞敕總兵官及布政司督發軍民協力修筑”。清道光年間,為控制瑤民,在三江口地區積極修筑碉臺,這一軍事工事也被《清史稿》記錄在案。

除在增兵和筑城上加大力度外,為便于對桂北地區的軍事管理,明清兩朝多次改革該地的行政區劃和駐兵歸屬。如灌陽縣原隸屬于湖廣,但灌陽縣距離湖廣較遠,距離廣西較近,一旦發生瑤民起義,湖廣兵力難以及時抵達,故在廣西平川三十六源瑤民起義后,灌陽縣丞李原慶奏請更改灌陽縣隸屬,自此灌陽被劃撥到桂林府千戶所管轄,由“廣西都指揮同知陶瑾領兵筑城守之?!?/p>

4.2 輕徭薄賦

瑤民聚居地區自然條件惡劣,瑤民生產力水平較低,在納稅能力上遠不及漢族居民。為此,桂北地區地方管理者多次奏請為瑤民減稅,如明英宗時期巡撫廣西刑部右侍郎李棠奏:“乞俯就夷情,俱與減半徵收。屢年拖欠稅糧,亦暫停免缺食人民,令所司設法賑濟?!崩钐恼J為:對于瑤民,需要考慮其實際情況,稅收減半;對于無力繳納稅量的瑤民,需要停止征稅,并設法救濟。這一奏請獲得了戶部的準允,這一措施也獲得了瑤民的認可,因此英宗時期,瑤民起義現象幾乎沒有。

清代繼承了這一安撫瑤民的措施?!稓J定大清會典事例》[9]中規定的瑤田賦稅為“每畝科米三升至五升三合五勺”,而官田賦稅為“畝科米六升四合二勺至二斗七合七勺不等”,對瑤民稅賦的減征力度不低于明朝的“減半徵收”。

4.3 編戶管理

在對瑤民的征剿過程中,很多征剿將領都指出:瑤民利用山勢進退有度,出現“我軍北進,賊即南卻;西進,即東走;軍退,復即巢穴。如石投萍,隨散隨集,故兵屢進,賊轉多,民困日深,資糧浪費”的情況。為應對瑤民這種游擊戰術,明成化年間按察副使范鏞曾提議“其余未順者,諒皆漸可招徠,俟其成效之日,編戶具籍?!边@一戶籍管理策略到明弘治年間得到強化,時任南京戶部員外郎的周琦提出了更為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令各府州縣審勘有獞人處所,某處舊系獞村,今某為惡,某處舊系民村,今某占據中間,孰為首惡,孰為脅從,孰為流民,孰為流獞,何處可容,何處可剿,以定去留?!?/p>

4.4 加強文治

為加強對瑤民的精神控制,在實施增設兵防等武力震懾措施的同時,明清中央王朝還注重從文治上對瑤民的馴化。如《明史》記載的數次大征瑤民后,政府采取“刊山通道,展為周行,而又增置樓船,繕修校壘”等方式,打通瑤民聚居地與外界的聯系,通過學校對瑤民進行教育,最終“猺、獞亦骎骎馴習于文治”。清代在文治上沿用了明代的政策,為鼓勵瑤民參加科舉[10],禮部規定在興安縣增設瑤民學額,“興安縣應試猺童人數在十人以上,準其酌取一名;二十名至三十名,準其酌取二名,不必作為定額?!边@些科舉上的優待策略,使瑤民的身份認同感增加,為中央王朝通過科舉加強對瑤民的控制提供了契機。

5 明清兩朝瑤民治策的得失

桂北地區“盤萬嶺之中,當三江之險……蠻勢之眾,與滇為埒”,山勢險峻,地形復雜,與周邊省區的聯系緊密,且漢、瑤、侗、苗等多民族混居[11],“重剿”的治瑤策略未使瑤民屈服,瑤民起義此起彼伏。這一現狀迫使中央王朝不斷探索和調整在該地區的治理策略,其核心策略可以歸納為“復業者善加撫恤,?;甙l兵誅之?!?/p>

明清中央王朝發兵誅殺瑤民起義軍的力度大,軍事打擊的最終目標往往是“根誅”“剿平”“絕后患”,但強力的軍事打擊并未使瑤民熄滅起義的火種,反而使得瑤民在遭受新的軍事打擊、政治壓迫、生存困境時再次高舉起義大旗。明清不斷出現的以瑤民為主體的起義,迫使在改土歸流的大趨勢下,明代廣西地區出現了“復流為土”的現象,這與桂北地區瑤壯游擊式的起義方式不利于中央王朝直接鎮壓和管理有直接關系,但“復流為土”,只設土官的做法,使得土官脫離了流官的監督,征調頻繁、互相攻掠、仇殺等慘況頻發,其所屬地區的漢民、瑤民等少數民族深受其害。這一危害,在明代已有官員指出,如明弘治年間獨任土官的政策頒布后,總督兩廣右都御史鄧廷瓚等就曾指出:

古田縣密邇省治,雖有猺獞,亦多良民。其間土地皆良民世業,若克平之后,遂以韋祖鋐次子為土官,恐數年之后,良民田稅皆非我有。即欲設長官司,亦止可于本處土民中選補,執印侵地……

為了監督土官,也為了更好地加強中央王朝對桂北少數民族的控制,明清時期中央王朝對桂北瑤民聚居地區加強了軍事防御,增設了大軍堡、土巡司、寨城、碉臺等機構及軍事設施,其成效卻并不明顯。一旦發生災害或瑤民被土官、兵士壓迫,迫于生計起義時,軍事機構和軍事設施雖耗費繁多,但實際作用并不明顯,甚至增兵駐防的禍患不少于瑤民起義,如《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中巡按御史馮彬在奏折中寫道:

廣西兵不滿萬而賊有數萬,每歲必召募以防賊,不若召募以剿賊,蓋剿賊之費有限,而防賊之費無紀也?!袢諔家云劫\,安知他日不各據其地轉而為賊也?

在重兵戍守,血腥鎮壓政策執行過程中,地方官員或中央王朝掌權者逐漸認識到軍事手段在瑤民管理中的問題,轉而尋求其他能更低成本、更便捷地讓瑤民歸順中央王朝的政策方式。通過對瑤民地區減稅、加強瑤民戶籍管理、加強學校教育與科舉政策傾斜等方式,實施柔性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瑤民生活困難,為瑤民在思想上靠近中央王朝提供了條件。但在落實政策時,往往收效甚微。這并非瑤民天生好斗,不服撫恤等柔性管理,更多的是因瑤民地區長期由土官控制,指派到該地區的流官或軍官對以瑤民為代表的少數民族存在偏見,在管理瑤民時出現執政失當的情況。明清兩朝史籍中對瑤民的稱呼并不友善,諸如“狗猺”“兇猺”“悍猺”“猺賊”“猺蠻”等稱呼比比皆是。中央王朝在賦稅、科舉上給予了瑤民一定的優待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對瑤民的民族歧視,促進了桂北瑤民聚居地區的發展,但直接管理瑤民的地方管理者隨意誣陷、逮捕瑤民,哃喝瑤民服役,科取瑤壯財物甚至斬殺瑤民歸化者的行為使得瑤民無法安土樂業,出現多次“激夷取禍”類型的瑤民起義。

一次次的瑤民起義雖然最終都以悲劇結尾,但瑤民爭取生存權利,積極反抗壓迫的精神在一次次起義中被繼承和發揚,這也使得明清兩朝封建統治階級不得不慎重對待瑤民,不斷調整對桂北地區瑤民的治理政策,這在客觀上促進了瑤民與中央王朝的交流,對于中央王朝民族政策和治邊政策的調整,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注釋

① 瑤:歷代文獻做“猺”,是歷代封建王朝有對西南少數民族的侮辱性稱呼。新中國成立后,改“猺”為“瑤”。本文除了在征引文獻時用“猺”,其他均做“瑤”。

② 2013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臨桂縣撤縣設區,2015年5月,臨桂區揭牌。本文沿用明清時期的稱呼,仍用“臨桂縣”指稱現“臨桂區”。

③ 獞:壯族族稱的前身。在明清文獻中,“獞”與“猺”并稱“猺獞”,用以指代廣西境內不受流官與土官控制的非漢族群。本文除在征引文獻時用“獞”,其他均做“壯”。

④ 據《冊府元龜》卷174記載,唐武德二年(619年)唐高祖下詔確立“懷柔遠人,義在羈縻”的民族政策。

⑤ 據《大明宣宗章皇帝實錄》記載,了解黃玉、朱寧挑起的瑤民起義后,明宣宗表示:“夷本無事而激之為亂,天地鬼神豈可欺乎?”

⑥ 史籍記載的明英宗時期的瑤民潘才賢的起義,實為誣告,后經巡按御史等官澄清,按律處置了誣告瑤民的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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