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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模式在農商行內部審計中的創新運用

2022-11-06 04:24熊鷹
關鍵詞:商行專項對象

【摘? 要】農商行是我國金融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致力于服務中小、服務三農、服務地方經濟,作為農商行前行的“守衛者”,內部審計工作亟待轉型,從而適應新形勢,迎接新挑戰。論文探索“1+N”審計模式在農商行內部審計中的創新運用,通過審計項目的科學排列組合,達到有效節約審計資源、提升審計質效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保駕護航的作用。

【關鍵詞】農商行;內部審計;“1+N”模式;創新運用

【中圖分類號】F239.45;F832.35?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標志碼】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章編號】1673-1069(2022)08-0107-03

1 引言

“1+N”審計模式,顧名思義,就是開展一次審計的同時完成多個其他簡單的審計項目。其遵循的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即要創新審計理念、組織方式,并全面推行審計全覆蓋。該模式最早運用于國家審計項目,國家審計在實踐運用上已經取得一定成績。

“1+N”審計模式與傳統的一次審計僅涉及一個項目的單一的運作模式不同,是以一個主要的審計項目為依托,同時開展相互存在關聯關系的多個其他次要的審計項目,在審計結束后出具主要審計成果的報告,其他同時開展的多個審計報告也順勢而生?!?+N”審計模式的特點包括組建一個審計組,實施一次進點,多個項目同時進行,可以有效規避對同一被審計對象的頻繁進點和重復審計,一方面擴大了審計覆蓋面,另一方面大幅提升了審計效果。

國家審計機關一般是在經濟責任審計領域中運用“1+N”的審計模式,國家審計機關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很高,一個報告必須包括特定的審計內容,因此國家審計機關一般是以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基礎,同時出具預決算執行、環境資源、內部控制情況、財務收支及專項資金使用等方面的審計報告。對于農商銀行來說,面對復雜的經濟環境、多變的業務品種、不斷提高的內部審計要求,對“1+N”審計模式有著迫切的應用需要,但農商銀行內部審計的組織方式、關注重點、人員配備情況與國家審計項目均有所不同,如何將“1+N”這一創新的審計模式運用在農商行內部審計中,促使內部審計效率、質量、成果不斷提升,是值得內部審計人員尤其是組織者、領導者思考的一個課題。

2 實行“1+N”審計模式的動因

2.1 擴大審計覆蓋面,提升審計效能

新形勢下,農商行內部審計的任務不斷增多,但內部審計力量又較為薄弱,如何在有限的審計資源下運籌帷幄對農商行內部審計是一個極大的挑戰。因此,內部審計應當重點關注資金占用大、風險程度高的業務領域,并且合理利用有限的審計資源,在同一次審計中完成更多的關聯性項目。通過創新實踐“1+N”審計模式,結合不同審計項目業務特點,對多個具有一定相似度、關聯性的業務一并開展審計,在審計項目實施前,科學開展非現場的審前分析,一次性收集基礎資料,建立疑點數據分析模型,統籌協調被審計對象,在審計完成后審計成果還可以供其他職能管理機構所用,達到一審多果的效果,同時可以進一步推進審計覆蓋面,節省更多審計資源,在審計深度和廣度上下功夫,達到提升審計效能的目的。

2.2 減少外包項目,降低外包費用

通過施行“1+N”審計模式,可以大大降低外包審計項目數量,節省外包審計費用。由于銀行業人員輪崗有著較為嚴格的監管規定,因此每年經濟責任審計數量較多且相對固定。在未執行“1+N”的情況下,內部審計部門既要完成年度計劃內的全面、專項、后續及跟蹤審計,又要完成眾多經濟責任審計,分身乏術,以往一般選擇將難度系數小的經濟責任審計外包,而通過“1+N”模式的運用,能夠有效壓縮外包數量,節省外包審計費用。

2.3 縮減項目時長,減輕基層負擔

實施內部審計時,被審計對象為配合審計工作必須安排人員提供審計資料,勢必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這對于被審計對象尤其是基層的分支行、網點來說,會產生一定的干擾和負擔,尤其現在經濟形勢下行,基層在業務營銷上已經疲于奔命,對于應對審計更是有心無力。通過實施“1+N”審計模式,因為一次進點可以同時解決多個審計項目,達到了疊加效果,既確保年度審計任務的完成,又能減少對基層日常工作的干擾。而且,在進場審計前審計人員會提前進行數據分析,鎖定檢查重點,一定程度能夠減少單個項目的時長,可以有效減輕被審計對象的負擔,擠出更多精力進行業務發展。

2.4 自主開展項目,提高審計質量

由于外部審計機構對農商行制度、流程的掌握有限,發現的問題往往浮于表面,在事實溝通確認階段也容易與被審計對象發生矛盾,同時外部審計機構人員存在流動性大的特點,不停的人員更迭也意味著與委托銀行的溝通成本加大。通過“1+N”審計模式,大幅減少外包項目,大多數重要崗位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由內部審計人員自行完成,既能在審計報告中突出個人實績、考核完成情況、不良率等重要信息,又能充分揭示被審計對象對總行重要政策、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審計深度得以保障。

2.5 形成輪換機制,助推能力提升

“1+N”審計模式對組織者和參與者的要求都很高,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較強的綜合素質,并且能夠在做好主業審計的同時,對其他領域業務也較為熟悉,能夠具備綜合分析、判斷和問題提煉能力。長期推行該模式的情況下,由于審計人員之間的分工有所輪換,勢必有助于審計人員在財務、信貸、資金、科技等不同板塊的業務功底快速成長。審計人員的成長同樣助推“1+N”模式的深入運用,形成雙向優化的良性循環。

3 實行“1+N”審計模式的步驟

3.1 科學制定項目計劃

由于農商行接受銀保監會的監督,因此在安排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時,需要綜合考慮上級監管要求、銀行風險管理等的需要。在確定審計項目后,還應考慮到審計項目對應的業務種類、范圍和時間以及審計人員擅長領域等要素,按照同一被審計對象、業務特征類似等規則將能夠套用“1+N”模式的項目提煉出來,形成單獨的“1+N”項目計劃,并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當中。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時,還應當考慮到可能會遇到監管指定項目、農商行發生重大案件等突發情況,在時間安排、人員配置上預留空間,確?!?+N”的審計計劃的順利實施。

3.2 充分參考前期成果

對被審計對象以前年度的被檢查情況進行梳理,包括但不限于被審計對象在審計期間接受過的內外部審計、監管機構檢查或常規監管會談。在正式開展審計前,應當參考、借鑒現成的內外部檢查資料,從審計對象、抽樣情況、已獲取的證據、檢查組的結論、被審計對象最新的整改落實等方面,分析前期內外部檢查資料對于本次審計是否具有參考價值,從而更加科學合理地確定審計范圍和審計重點,避免造成審計資源的浪費。同時在認真分析、核實的基礎上,應當充分利用前期成果判斷1與N的主次關系和關聯程度,提高審計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

3.3 認真做好審前分析

同時開展多個審計項目,與單一開展一個審計項目相比難度更大,因此做好審前分析非常重要,在充分的審前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審計方案,確保審計方案能夠有效引導現場審計實施。在開展審前分析時,審計人員應當通過觀察、詢問、檢索等方式掌握被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運用風險導向審計思維和工具初步評估審計風險,根據重要性原則確定審計重點。在進行總體審前分析后,還應結合每個項目的特性,將審計內容在不同方案中切分,分別制定主審計項目的審計方案和次級審計項目的審計方案,對于運用的審計方法、關注的審計重點上要體現不同側重,不然很容易做出同樣的審計方案,背離了“1+N”審計的初衷,也會導致審計人員現場實施的思維混亂。

3.4 統一組織現場審計實施

在審計現場,應當設置審計組長和主審,其中主審可能由多個不同人員擔任。審計組長在其中擔任任務分派的重要角色,應當根據不同審計人員的能力和專長合理分配審計任務和任務完成時間節點。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審計項目組成員應服從審計組長的統一調配,及時向主審和組長匯報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或重大線索,必要時審計組長應組織集中分析討論,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無。同時,審計人員應當根據掌握的最新情況,考慮是否需要調整審計重點和方向,確保審計內容沒有遺漏,各人檢查內容沒有重復,順利完成現場審計工作。

3.5 按照主次順序出具報告

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長應當組織審計組內的人員匯總梳理,形成審計結論,并將審計結論與審計方案有機結合,先出具主報告,其他次級項目的報告可以直接引用主報告的結果,既能確??趶揭恢?,又能提升對主報告的質量要求。

3.6 定期督辦整改實效

審計項目結束后,由“1+N”審計可以延伸開展審計聯動整改工作,項目主審根據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或現象,發送相應的整改通知書、管理建議及風險提示書,督促條線部室列明整改措施,在收到被審計對象出具的整改報告后,再匯總至整改督辦專崗處。由整改督辦專崗收集、整理整改計劃臺賬,將整改落實單位提及的建立修訂制度、改進工作流程、完善管理措施等短期無法實現的問題進行統一管理,按月根據整改時限跟蹤督辦,更新整改進度,將整改落到實處,避免出現整改計劃未真正落地的情況。

4 “1+N”審計模式在實踐中的運用情況

由于“1+N”審計模式一般是針對同一被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內容有一定的重合、交叉或關聯,通過對審計項目的排列組合,實現審計資源的共享,具體分為以下幾種組合方式。

4.1 以全面、專項、后續等審計項目為主,同步完成經濟責任審計的“1+N”審計模式

地方審計機關往往以經濟責任審計為主項目,同時開展預算、資金等項目,對農商銀行內部審計而言,則更加關注內部經營管理的合規性、各項資產的風險情況,因此一般將傳統的全面審計、專項審計、后續審計作為主要項目,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次級項目開展,針對同一被審計對象開展主要項目時,該轄區內的各級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可一同出具報告。以全面審計為例,在審前分析時一方面確定涉及經濟責任審計的機構應納入必審對象,另一方面根據審前分析結果進一步充實審計范圍與對象,最終出具一份全面審計報告及若干份不同層級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4.2 若干專項審計同步開展,根據項目情況安排主次的“1+N”審計模式

目前金融監管日趨嚴格,全國上下將金融風險防控提高到新的高度,根據銀保監會的相關文件精神,包括資本管理、信息安全、不良資產管理、內控管理、理財管理等近三十項內容需要開展內部審計,且隨著業務的發展需要審計的事項不斷增加,其中絕大多數需要以專項審計的形式開展,另外由于農商銀行內部管理的需要,還要額外對一些重要、創新業務開展專項審計,因此每年專項審計量也較大,需要合理整合。一般來說,總行層面針對財務部門的資本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針對資金運作相關部門的票據業務、資金業務、理財業務、市場風險管理都可以通過“1+N”方式開展,基層方面針對信貸業務的集團客戶、大額貸款、關聯交易、房地產貸款等由于存在交叉可以同時開展。

4.3 以同級審計為依托,同時開展下設條線的專項審計

近年來,農商行內部審計的重點有所變化,從側重于對基層網點執行層面的合規性審查,轉變到兼顧執行層面合規審查和管理層面能力提升上,因此對同級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級審計對象一般為管理職能較為復雜的部門,如財務部門、風險部門、信貸部門、行政部門等,由于其下設條線的多樣性和重要性,可以在開展同級審計的同時開展下設條線的專項審計,如以財務部門同級審計為基礎,可同時開展預算管理、費用管理、統計質量、資本與流動性管理等專項審計。

4.4 全面審計、專項審計相互融合,形成以專項審計為主、全面審計結果為輔的“1+N”審計模式

由于部分專項審計既涉及總行政策、管理方面,又涉及基層操作、執行方面,如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反洗錢、征信管理、押品管理、代銷業務等,這類“1+N”模式開展時間并不完全相同,一般在年初時對所有專項審計進行梳理,對于涉及基層執行情況的將相關內容納入全面審計方案中,在項目計劃時盡量將相關專項審計安排在下半年,在基層執行情況方面直接引用全面審計的結果,能夠節省一定的審計資源。

4.5 以政策執行情況跟蹤審計為指導,同時開展相關專項審計

政策執行情況跟蹤審計一般多見于國家審計,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規范,部分中小農商銀行針對信貸、金融市場等資金集中業務也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指引,并要求內部審計對政策指引執行情況開展跟蹤審計。由于政策指引中通常包括目標指標、客戶政策、產品政策、區域政策、行業政策等內容,一方面目標指標情況與全面風險限額管理情況緊密聯系,另一方面,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又是信貸業務、資金業務的檢查要點,因此可以將政策執行情況跟蹤審計作為指導,同時開展或作為專項審計指引,一并開展全面風險限額管理及相關的信貸業務、資金業務審計。

5 結論

由于農商行普遍存在規模不大、人力物力都很有限的情況,為了在有限的審計資源下最大化發揮審計的效能,“1+N”模式是現實的選擇。本文對農商行探索“1+N”的5種模式進行淺析,具備一定借鑒意義。當然,由于作者能力有限,可能存在其他能夠運用“1+N”的審計模式,后期將不斷結合實際工作進行探索。

【參考文獻】

【1】鄭玥.“1+N”模式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J].財務與會計,2017(17):65-66.

【2】張繼香.關于推行“1+N”模式下四責聯審經濟責任審計的探討[J].企業經營管理,2013(23):191-192.

【3】高尚國.內部審計“1+N”審計模式創新[J].中國內部審計,2019(10):66-69.

【4】銀監發〔2014〕40號.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Z].

【5】萬壽義.內部審計價值變遷的結果:風險導向內部審計[J].財經問題研究,2009(11):89-91.

【作者簡介】熊鷹(1986-),女,湖北武漢人,從事金融衍生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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