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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化元素的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管理策略

2022-11-23 19:53羅秋華荊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中心
品牌研究 2022年21期
關鍵詞:征管納稅稅務

文/羅秋華(荊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中心)

信息化元素的引進和應用可以使個人所得稅管理的相關信息得到高水平傳遞,在提高信息處理效率的同時,有效提升個人所得稅管理質量。因此,在當前事業單位改革個人所得稅管控方法的需求較為強烈的情況下,實現對信息化元素的有效應用,是很多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管理人員重點關注的問題。

一、信息化元素在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應用價值

在信息化元素應用的過程中,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實施效率將得到大幅度優化,個人所得稅征管業務將可以實現工作模式和制度的有效調節,使事業單位的稅收工作風險管理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元素的應用還可以使事業單位的稅收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尤其在數據技術得到合理操作的情況下,實現對涉稅信息的精準分析,使稅務風險得到有效的預測,為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改良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信息化元素的應用還可以使事業單位的稅制改革得到更加有效的推進,尤其可以使個人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經驗得到吸收和應用,使稅務工作模式的改革擁有更加理想的基礎條件。信息化元素在應用的過程中,事業單位可以提升外部成功經驗的吸收借鑒水平,使稅收制度改革可以獲得更加廣泛的外部支持。

二、基于信息化元素的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個人所得稅管理中介服務水平較差

部分事業單位在制定個人所得稅隨管理方法的創新策略過程中,對于中介服務的相關情況重視程度較低,缺乏對新稅制相關要求的重視,未能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結構和收入來源等關鍵性信息進行完整分析,導致信息技術的應用優勢難以得到顯現,也使得事業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管理中介無法得到高水平的創新。一些事業單位雖然進行了個人所得稅管理中介服務的改良,但對于納稅人主體權益的維護情況缺乏足夠重視,未能對中介群體違規操作問題進行有效應對,導致違法行為的規避控制需求無法得到滿足,難以在個人所得稅流失問題得到有效控制的基礎上,為中介服務方法的創新提供經驗支持。一些事業單位在制定個人所得稅中介服務的改革策略過程中,對于外部經驗的吸收借鑒存在不足,缺乏對綜合服務與分類服務的有效結合,導致中介服務的創新無法與稅務代理工作的運行需求相適應,難以在提高稅務中介社會影響力的基礎上,實現對涉稅信息的有效挖掘,也使得事業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管理人員難以借此提高對中介機構的心理認同感。一些事業單位在創新個人所得稅管理中介服務的過程中,對于涉稅信息的供給情況缺乏有效關注,未能在提高中介工作影響力的同時,保證納稅人參與到涉稅信息的挖掘工作之中,導致個人所得稅管理中介服務無法得到有效的優化,難以保證中介服務的作用得到優化,也使得信息技術的應用價值無法獲得更高水平的開發。

(二)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的創新存在不足

目前,一些事業單位在探索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的創新路徑過程中,雖然嘗試了信息技術的應用,但對于事業單位各部門的發展均衡性重視程度較低,缺乏對不同部門間稅制要素的總結,導致扣除額區域的設置無法具備足夠的彈性,難以在個人所得稅管理制度得到改良的基礎上,為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的進一步調整創新提供幫助。部分事業單位在探索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的創新路徑過程中,對于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的構成情況缺乏足夠重視,未能對寬稅基原則進行有效貫徹,導致超額累進稅率無法得到有效的控制,難以在邊際稅率得到合理設定的情況下,實現對稅率結構的有效調整,也使得所得稅管理方法無法在業務曾經得到合理設置的基礎上實現創新發展。部分事業單位在制定所得稅管理方法的具體創新方案過程中,對于稅負公平原則的重視程度較低,缺乏對納稅標準與納稅范圍構成情況的考察,導致納稅人界限模糊等問題無法得到有效控制,也使得所得稅管理方法的創新無法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之下得到進一步優化。部分事業單位雖然進行了個人所得稅管理理念的調整,但對于稅收公平原則的貫徹存在不足,未能對各部門的稅款繳納情況進行有效調整,導致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的創新無法與優惠政策實現有效結合,難以在調整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基礎規定情況下,為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的進一步創新提供幫助。

(三)稅收征管信息化水平較低

目前,一些事業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在探索創新的過程中,雖然實現了信息技術的引進,但對于傳統稅費征管模式的特點重視程度較低,未能將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作為重點關注的問題,導致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等工作無法實現創新調整,難以在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和時間資源的情況下,憑借信息手段進一步降低納稅成本。部分事業單位在探索稅收征管信息化的途徑過程中,對于互聯網的信息傳播優勢缺乏有效利用,未能結合有利減稅政策的特征實現對信息化技術的全面完整應用,導致稅收征管工作的創新無法在信息手段的靈活應用之下得到調節,也使得數據信息手段很難在規避稅務工作風險方面發揮積極影響。一些稅收征管信息化業務體系在構建的過程中,對于信息管稅的重要性認知存在不足,缺乏對稅務征管改革突破口的探索創新,導致信息技術的應用無法在納稅編碼識別等工作中取得進展,難以在提高稅收征管工作信息化水平的同時,提高事業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管理質量。一些事業單位在探索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的具體路徑過程中,對于個人收入和稅款繳納等主要資料的分析存在不足,未能結合收入所得信息進行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庫的有效構建,導致信息的統計與分析工作無法保證其具備有利的基礎條件,難以在提高稅款繳納質量的基礎上,凸顯出信息化技術的應用優勢。部分事業單位在開展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過程中,對于納稅申報和資料建檔等基礎性工作的價值認知存在不足,缺乏對內部臺賬建設和分級情況的關注,未能對納稅服務制度進行相應的調整創新,導致信息技術的應用無法在改良個人稅務誠信等級公示制度方面發揮作用,也使得稅務征管工作難以在廣泛積累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信息化技術的應用水平。

(四)收入分配缺乏足夠的公正性

目前,一些事業單位在探索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改革路徑過程中,缺乏對各項收入分配合理性的考察,未能從調整傳統稅務管理意識的角度出發,對個人所得稅管理行為進行有效創新,導致事業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依然受到計劃經濟時代思維的限制,無法在合理設置個人所得稅管理各項權限的情況下,進一步提高收入分配的公正性。一些事業單位在應用信息技術的過程中,對于漏稅問題的占比情況重視程度較低,缺乏對稅法遵從意識的有效樹立,導致稅務機關成員無法實現在信息技術的幫助之下提高個人所得稅管理行為的規范性,難以在提高收入分配公正程度的同時,為事業單位優化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提供有力支持。

(五)納稅管理人員的信息化思維未能得到有效樹立

目前,一些事業單位在開展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對于樹立信息化思維的重要性認知存在不足,缺乏對信息技術引進過程中,稅務管理方法變化情況的有效總結,導致大數據技術的應用無法在改良稅收征管方法方面發揮作用,也使得納稅人群體的適應性和主動性無法得到強化,難以凸顯出信息化思維對納稅主體的引導作用。

三、基于信息化元素的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改良策略

(一)提高個人所得稅管理中介服務水平

事業單位在探索提高個人所得稅管理質量的路徑過程中,一定要對中介服務的突出作用進行有效總結,根據信息技術的應用原理,對個人所得稅中介服務的具體改革途徑進行有效探索,以此提高信息化元素應用價值的開發水平。事業單位在制定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具體改革策略過程中,要加強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節奏和收入來源等問題的關注,根據多元化收入的特征制定個人所得稅管理中介服務的創新策略,使信息化技術的應用方案可以具備更高的針對性。事業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市場環境的分析考察,根據個人所得稅管理的相關需要,對提高中介服務規范性的途徑進行有效探索,使個人所得稅管理中介服務的改革可以在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權益方面得到改進,并保證在中介服務的幫助下,實現稅務行為的有效規避。事業單位要將規避個人所得稅流失作為工作重點,根據信息技術的特征制定中介服務的具體創新方案,并保證外部成功經驗可以得到有效地吸收借鑒,使中介服務工作可以與稅務代理工作實現有效融合,保證在涉稅信息得到有效挖掘的情況下,促進個人所得稅管理中介服務的改良,使信息技術的應用價值可以在這一過程中獲得更加完整的開發。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還需要結合信息技術的應用原理,對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進行相應的調整,提高對中介機構的心理認同度,并保證在涉稅信息得到有效傳遞的情況下,提高稅務中介相關方的信息共享質量,使稅務機構與納稅主體的信息對稱度得到提升,為事業單位改良個人所得稅管理中介服務提供幫助。事業單位還需要借助信息技術的有利條件對稅務服務中介的監管措施進行調整創新,尤其要對監管性質工作法規進行調整優化,使稅務中介機構的信息共享權限可以得到優化,并保證在收費標準得到完善的同時,有效提升收費標準規范程度,以此提升個人所得稅管理中介服務質量。事業單位還需要積極調整稅務管理相關工作的流程,尤其要對稅務工作主體機構的責任和義務進行有效落實,以便能夠在有效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為信息技術的有效應用提供幫助。

(二)提高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的創新質量

事業單位要借助信息技術推廣普及的有利條件,探索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的創新途徑,尤其要對事業單位各部門發展均衡性缺失的相關問題進行有效應對,使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的創新可以在提高各部門平衡性方面發揮積極影響,使稅制和稅基的調整可以擁有更加理想的條件,以此提高事業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創新質量。要加強對個人所得稅彈性扣除區域特征的研究,尤其要在扣除額設計過程中,實現對超額累進稅率的有效調整,并使邊際稅率得到有效管控,使稅率結構的調整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創新方面發揮積極影響,并保證在累進極差和級數上得到科學調整的同時,進一步提高事業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管理質量。要結合信息技術的特點制定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創新方案,尤其要對影響稅負公平的各方面因素進行總結,使納稅界限模糊等問題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應對,以便能夠在稅率結構得到調整的基礎上,實現對信息技術的充分應用,進而提高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的創新質量。在制定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創新的具體策略過程中,一定要加強對稅收公平性原則的關注,尤其要對個人所得稅管理的相關措施進行改良,使優惠政策的利用價值可以得到完整的顯現,以此為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的調整創新提供幫助。

(三)提高稅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事業單位在探索提高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的具體過程中,需要加強對傳統稅收征管模式局限性的關注,尤其要對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的銜接情況進行有效研究,使納稅成本管控措施可以得到相應的調節,以便能夠在稅收征收成本得到準確把控的情況下,實現對信息技術的精準應用。要加強對信息技術效率優勢的關注,尤其要根據稅務機關的工作特點,對信息化手段的優勢進行全面總結,使數據信息手段的價值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開發,以便能夠在信息技術的有效支持之下,更好地提升稅務風險管理水平,使稅收征管行動可以獲得高質量的技術支持。在探索應用信息化技術的具體路徑中,一定要加強對計算機管理技術多方面應用價值的關注,尤其要對納稅編碼進行合理應用,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納稅工作的實際需要對稅款繳納材料進行有效提交,以便能夠在收入所得信息庫得到成熟構建的基礎上,有效提高稅務管理效率,并保證納稅申報管理和納稅資料建檔等工作可以得到相應的改進,使信息技術中稅收征管工作的價值可以得到更加完整的開發。事業單位需要加強對內部臺賬構成情況的關注,尤其要對個人所得稅分級管理服務內容進行調整,使信息技術的應用可以在優化納稅服務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并保證為事業單位優化個人稅務誠信制度積累經驗。

(四)提高收入分配的公正性

事業單位在設計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案的過程中,需要加強對收入分配公正性影響因素的研究,從提高收入分配規范性的角度出發,制定信息技術的有效應用策略,并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遵從意識得到高水平樹立,以便在納稅主體成員的納稅意識得到優化的情況下,保證稅費漏征等問題得到有效應對,使事業單位可以進一步提高收入分配的公正水平。事業單位要結合信息技術的應用經驗,制定個人所得稅管理理念的調整方案,尤其要對計劃經濟時代收入分配方案的局限性加以總結,使事業單位能夠在信息技術應用過程中,切實提高收入分配到公正水平,使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優勢得到凸顯。

(五)有效樹立納稅管理人員的信息化思維

事業單位在制定納稅管理人員思維創新方案的過程中,一定要對信息化思維的重要作用加以研究,尤其要根據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特點,制定提高稅務工作人員適應性和主動性的具體策略,使納稅管理人員的信息化思維在建設過程中,可以在規避稅源流失方面取得更大進展,以便能夠在轉化納稅人員思想意識的同時,凸顯出信息化思維的重要指導性價值,以此提高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管理綜合質量,并使信息技術的突出優勢得到顯現。

四、結論

個人所得稅管理是事業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在技術層面創新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提升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管理綜合質量。因此,對信息化元素在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管理方面應用的相關問題加以研究,并制定具體問題的改進策略,對提升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綜合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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