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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準則下企業會計與稅法處理差異分析

2022-11-29 10:29胡慶華
南北橋 2022年16期
關鍵詞:稅法會計準則納稅

[ 作者簡介 ]

胡慶華,女,江西宜春人,奉新贛鋒鋰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本科,研究方向:稅務籌劃方向。

[ 摘要 ]

企業在經營中需要按照相關稅法進行納稅,而會計準則和稅法之間對相關賬務的處理方式存在一定差別,尤其在收入準則進行更新后,稅法并未隨之調整,這使得會計和稅法處理之間的差異進一步擴大,本文就從出現差異的原因入手,簡要說明新收入準則下財務人員規避涉稅風險的對策。

[ 關鍵詞 ]

新收入準則;企業會計;稅法處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22.16.001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從事商業活動所獲得的利潤也在迅速提高,其收入以及財務中存在的變量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復雜,尤其是在新收入準則實施后,差異在進一步擴大。下文便簡要分析出現差異的原因。

1 ? ?新收入準則出現稅會差異的原因

新收入準則施行后,形成稅會差異的原因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是出發點,不論是稅法還是新收入準則都是由相關部門制定并發布的。其中新收入準則的實施目的是明確企業內部在固定時間段所獲得的收入,以此保證會計信息的全面性以及準確性。稅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我國的財政收入,而且稅法也是國家對國內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手段。二是規范對象,稅法的規范對象是納稅人以及稅務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稅款征收行為和納稅人的納稅行為進行規范。新收入準則的規范對象則是社會企業內部的會計核算行為,確保企業所提供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偟膩碚f,不論是從出發點,還是從規范對象的角度來看,新收入準則和稅法之間有著本質上的不同,這也是產生稅會差異的根本原因[1]。

2 ? ?新收入準則下稅會差異分析

2.1 ?增值稅

增值稅中所存在的具體稅會差異可以分為六個方面進行說明[2]。

一是直接收款方式。受準則更新影響,控制權的喪失變為確認收入時間的依據,會計核算需要關注企業實際控制銷售商品的權利何時喪失。而在稅法中,應稅勞務或者是產品銷售過程中納稅義務所產生的時間點卻是具體的收款時間或銷售憑證索取時間,如出現較早開具發票的情況,繳納增值稅的義務需要以發票作為依據。

二是委托收款以及托收承付的方式方面。在新收入準則下企業會計核算應科學評價收款權力歸屬何方,聚焦具體產品,對于擁有對應權力的企業,在完成交易后,該企業可進行收入確認。而在稅法中,納稅義務所產生的時間點則是辦妥托收或者托收承付相關手續的當天。

三是分期收款以及賒銷方面。在這兩方面,納稅義務的產生時間點應當以書面合同中所明確表示的企業收款時間為準,如果在相關書面合同中并沒有對此項進行約定,納稅義務產生的時間點則是默認在產品的發貨時間,即便是在意外情況下客戶沒有收到貨物產生糾紛,企業也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納稅義務,而在此種情況下,會計核算中是不需要確認收入的。甚至在更為特殊的情況下,比如書面或者電子合同中并未明確企業收款時間,而且客戶也并未付款,但客戶收到了該產品,那么根據新收入準則會計會將其認定為收入,但此時并不會產生納稅義務[3]。

四是在預收貨款方面。分析發出產品的時間,可以確定產生納稅義務的具體時間點,如存在超過1年的產品生產時間,或產品運輸時間超過1年,具體的收款時間確定需要以合同為依據,具體為書面合同,進而實現對納稅義務產生時間的精確化。在開展會計核算的過程中,如確定出現上述情況,企業收入確定需要以實際合同履約為依據,如發現合同進度與約定時間之間存在差異,很多問題將隨之產生。

五是委托代銷方面。納稅義務在代銷中的產生為首個企業收到貨款、銷售清單的自然日,部分貨款也涵蓋在內,如上述內容未能收到,納稅義務需要以代銷貨物發出后的180自然日為產生時間點。如實際銷售行為未在代銷企業或單位發生,基于收入準則,收入確定無須在會計核算環境進行,稅會差異因此產生。

六是在替代總價、凈價方面。收入準則在更新前對現金銷售和折扣銷售的收入確定采用凈價法,這一過程需要去除商業優惠及折扣,進而確認實際銷售價格,具體的增值稅繳納數額可由此得出。如收入確定參照的價格未考慮折扣,則屬于總價法范疇,這種方法也可以用于增值稅繳納數額計算。在新準則中,該準則規定預期的產品銷售收取價格為交易價格,這一規定下的收入確定需要充分考慮對價影響,如確定可變對價存在,參照相關交易合同,需要重新對其進行估計,具體以期望交易價格為依據,也可以參照存在較高發生可能性的價格??紤]到收入準則中的很多內容發生變化,對于優惠、折扣處理方面的變化,企業在交易中需要以不含稅的交易總價免除折扣后所得出的金額確定收入,并以不扣除折扣、優惠的交易價格為基礎對稅率進行確認,并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計入應銷項稅科目。由于在新、舊收入準則中在總價、凈價方面的確認收入方法產生了變化,所以在繳納增值稅的金額上也發生了變化,如果財務人員并沒有意識到此點而在繳稅中出現錯誤,則會使企業承擔更高的涉稅風險[4]。

2.2 ?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中所使用的收入確認在多數情況下是一致的,所得稅中存在的稅會差異體現在一些特殊銷售中。比如企業采用售后回購的模式銷售商品,所得稅的計稅方法是按照商品銷售時的實際價格進行確定的,回購商品按照采購產品的形式記錄。此時如果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需要將所收款項記錄為負債,如果企業回購的價格高于售價,其差額要認定為利息。在會計核算中,企業的回購行為不會被認定為銷售,根據其銷售、回購時價格的變化,將其歸到租賃或者融資交易方面,這是因為在會計核算中認為此種商品在銷售時控制權并沒有轉移,這便產生了所得稅方面的稅會差異。

3 ? ?新收入準則下企業規避涉稅風險的對策

為更好地規避新時期的涉稅風險,必須深入了解新收入準則變化,進而采取針對性應對措施,這對于企業效益提升和長期可持續發展均具有積極意義,相關人員可以從下述幾個方面降低企業面臨的涉稅風險。

3.1 ?構建專項管理制度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需要建立專門臺賬對所有銷售行為進行管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要構建專項管理制度,從而達到對企業日常所有經營行為進行有效監督的目的。在新收入準則實施中,由于所產生的稅會差異,企業極易面臨涉稅風險或者合同進度受到制約的情況出現。合同是企業經營中對雙方約束行為的證明,為體現會計核算在合同中的作用,企業要以自身實際發展情況為準構建合同方面的專項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企業財務部門的監管作用,以此種方式幫助管理人員明確合同的履約情況,最大限度規避合同中因稅會差異產生的涉稅風險。因此,企業在合同方面制定專項管理制度尤為必要。但僅憑借合同管理制度是遠遠不夠的,企業還需要在簽訂合同時著重注意下列四方面問題。

一是要安排具有豐富經驗的財務人員或者內部銷售人員對合同中所簽訂的交易價格、收款時間、收款方式進行確定,如果客戶的支付能力存在問題,需要現場簽訂相關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二是企業應當在內部設立專門追蹤合同履行情況的部門或崗位,并以合同履行情況為基礎對相關處理方式或工作方法進行調整。

三是要基于合同履行進度制作統計臺賬,臺賬中要包括合同的簽訂時間、執行時間、雙方在合同中需要履行的義務以及所承擔的責任,以此對數據信息進行統計。

四是企業中的財務部門要加強和業務部門的溝通,盡可能實現業財融合,同時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進,并嚴格按照現行稅法對業務、會計核算方式進行調整。

3.2 ?按時履行納稅義務

為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管理人員應當對企業經營中的所有銷售行為所產生的收入進行把控。在企業日常經營中,如果可以按時履行納稅義務,便可以體現出對稅法的遵從性,還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為真正實現按時履行納稅義務,企業應當注意下述幾方面問題。一是在銷售行為產生的當天及時對涉及的稅務問題進行明確,并按照現行的稅率進行計算。二是在明確銷售行為所涉及稅務問題的前提下向稅務部門進行應納稅的申報。在實踐中,綜合征收制度已經在各行各業中被廣泛應用,企業可以充分利用此方法對稅務支出進行合理規劃。三是在企業爭取政府采購或者招投標中,需要著重考慮到現行稅法中的各項規定以及新收入準則中進行收入確認的要求。四是要明確各類納稅義務所發生的時間點。五是明確在新收入準則中對于收入確認的核心標準——控制權轉移。

根據上述分析可得知,企業要想在當前時代下降低涉稅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不但要明確稅法中的各項規定,還需要明確準確的具體變化,重點關注產生納稅義務及會計核算收入對應的具體時間節點,進而開展優化協調處理,聚焦時間節點間存在的差異,以此為涉稅風險防控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據,這不僅能夠降低企業涉稅風險,同時可降低稅務部門工作量,并保證其合法利益。

3.3 ?提高計稅準確性

為提高稅款計算的準確率,企業應當著重關注新收入準則下收入金額所產生的差異。

在計算企業稅款的過程中,需要聚焦具體的應納稅總額,企業在該總額的計算中不需要引入需要扣除項目及不納稅收入,以往年度虧損也可以基于規定在計稅時進行彌補,但需要滿足相關規定要求。納稅水平受到的收入確認影響較為深遠,相關計算的準確性也會帶來深遠影響,決定著企業是否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自身的納稅義務,甚至還會影響到政府的財政收入。因此,企業提高自身計稅準確性是尤為重要的。提高計稅準確性不但可以保障政府的財政收入,還可以保障企業的合法利益。

在應稅收入中,應當遵循真實發生和準確無誤的兩種原則,在新收入準則下,企業會計核算要比以往更細致,因此,財務人員要對企業經營中所產生經濟行為的處理方式進行合理選擇,以此優化企業的計稅依據。另外,還可以將企業所得收入分為性質、類型兩方面,依據新收入準則進行分析,以上文中所描述的稅會具體差異為基準對會計核算進行調整,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涉稅風險的目的,幫助企業按時、準確地履行納稅義務。

3.4 ?加強信息化技術的應用

在信息技術極為發達的今天,企業應當在財務方面加強信息技術的應用。比如,可以利用大數據技術對企業中所產生的會計信息進行分析,并在財務管理、績效考核等方面實現自動化管控,最大限度降低財務管理中的人為失誤。企業可以以自身實際發展情況為準,以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為基礎,構建財務信息管理平臺,以此優化企業中的財務管理體系,將目前所存在的稅會差異輸入到系統中,為財務相關工作提供技術保障。管理人員可以在該平臺中加入上文中所描述的合同專項管理制度,同時強化企業內部的管理以及監督?;谪攧招畔⒐芾砥脚_,將稅會差異、合同專項管理制度、計稅依據記錄其中,可以有效幫助企業規避涉稅風險。

3.5 ?加強協調管理

除上述內容外,企業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基于稅會差異在下述幾個方面加強協調管理。

一是在制度方面,稅法中規定,當相關會計準則和稅法產生差異時,以稅法為主。如果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要求,應當以相關會計準則中的規定為主對企業應交稅額進行計算。針對此種現象,相關部門可以從法律層面入手,對相關會計準則和稅法中存在的巨大差異或者會導致應征稅額計算結果相差過大的法律、準則進行調整、協調,以此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

二是在稅法的角度對相關會計準則進行協調。雖然新收入準則的實施提高了企業會計信息的準確程度,但也形成了較大的稅會差異,針對此種現象,對兩者加強協調管理是尤為重要的。相較于會計準則,稅法具有法律屬性,因此不論是在稅法實踐中還是在企業會計核算中,都要以稅法為基礎對相關會計準則進行協調。相關部門要始終堅持稅法的立法原則,對會計準則中對應征稅額的計算方式進行吸收,可以將其吸納到法規中,也可以在稅法的角度健全會計準則。但不論是將會計準則的處理方式吸納到法規中,還是在稅法的角度對會計準則進行協調,都需要始終堅持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基本原則,最大限度降低稅會差異對企業造成的影響。

綜上所述,在新收入準則下產生了較大的稅會差異,使得企業面臨著較大涉稅風險,為降低此種風險,企業以及相關部門可以從本文所描述的五方面入手,降低稅會差異給企業帶來的涉稅風險。

參考文獻

[1]彭亞迪. 在新收入準則下茶葉企業財務審計探究[J]. 福建茶葉,2022,44(05):73-75.

[2]陳麗峰. 新收入準則下收入確認時點與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差異分析[J]. 稅收征納,2022(04):30-33.

[3]王新華,陳丁杰. 執行新收入準則對房地產企業財務信息的影響——基于保利發展的案例研究[J]. 商業會計,2022(07):58-60.

[4]王曉丹. 新收入準則下信息化行業企業會計核算應用案例研究[J]. 企業改革與管理,2022(05):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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