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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介入系統的法庭調解話語博弈策略研究*

2022-12-01 09:24柯賢兵謝睿妍
外語學刊 2022年3期
關鍵詞:法庭被告觀點

柯賢兵 謝睿妍

(華中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武漢 430079)

提 要:法庭調解的過程就是調解法官通過話語協商、不斷介入雙方當事人的糾紛、化解沖突并不斷協調人際關系的過程。 本研究以離婚訴訟法庭調解的真實語料,基于介入系統的視角,采用定量、定性相結合的研究方法,探究法庭調解法官是如何使用介入資源與原、被告進行調解話語博弈,推動法庭調解有效進行。 研究表明,調解法官通常較多地使用接納介入資源來拓展與原、被告協商的會話空間;而在推進糾紛協商時較多地使用否定介入資源來緊縮原、被告話語空間以實現法庭調解“案結事了”。 語料分析顯示,調解法官傾向于使用接納資源,盡量避免使用絕對、否定資源來拓展調解話語協商空間;頻繁采用收縮資源或單聲性話語則會限制雙方當事人的觀點,從而導致調解互動會話空間收縮。 基于對法庭調解話語介入的博弈策略分析,本研究旨在為法庭調解話語博弈提供可行的借鑒和啟示,以期推動法庭調解的順利進行。

1 引言

法庭調解是糾紛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就矛盾糾紛自愿、平等地進行協商,以達成調解協議、化解糾紛的司法活動。 在當今“大調解”格局下,法庭調解在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機制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庭調解是話語的調解,調解話語貫穿矛盾糾紛化解的始終,構成法庭調解活動的全部(柯賢兵 廖美珍2011:70)。 調解爭議本身沒有“唯一正確的答案”,只能通過相互協商達成。 調解協商的本質是參與者平等發言,最終決定結果的是“最強的理由”。 圍繞法庭調解話語博弈,有研究分析了調解法官在不同調解階段是如何通過調解話語來協調當事人的矛盾糾紛,進而促進調解順利進行;探討了法庭調解雙方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是如何通過更換稱謂語、轉換話語角色、控制或打斷話題,以及使用“合情、合理、合禮與合利”的話語博弈策略來陳述糾紛、協調矛盾(柯賢兵2011:154 -157)。 此外,還有研究(柯賢兵 李思思2014:102 -106)結合目的交際模式分析調解話語目的表達、理解和反饋的話語博弈。

法庭調解要求調解法官堅持中立第三方的調解話語角色,堅持調解話語的合意性與司法實踐的合法性辯證統一,在調解過程中發揮調解法官的主觀能動性等,這些都是順應當前能動司法理念的體現(柯賢兵 李正林2014:155)。 但是,Cohen, Dattner 和Luxenburg 認為,調解員不可能保持絕對中立,調解過程必然會偏袒其中一方(Cohen, Dattner, Luxenburg 1999:346 -347)。 Garcia指出,盡管調解法官常被視為理解和輔助爭議雙方的中立方,但他/她自己的價值觀、偏見、觀點等必然影響到其與他人的交往(Garcia 1995:39 -41),因而“不可避免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場為其提供幫助并對另一方發難”(王建2012:77)。 因此,法庭調解過程中,調解法官不可避免地介入其對調解糾紛所持的態度,支持或反對其中一方,實施糾紛化解取向的調解態度。 之前的研究大多從話語目的或話語策略視角探討法庭調解話語博弈,很少基于介入系統視角來研究法庭調解話語博弈。 本文著重探討法庭調解法官是如何通過話語介入資源的運用,與被調解雙方進行話語協商,以期促進法庭調解的有效進行。

2 介入系統

評價理論是基于系統功能語言學框架對人際意義研究的新發展,其旨在觀察、描述和解釋語言如何被用于評價事物、表達立場、構建文本人格以及協商人際定位和人際關系(江玲2016:123)。該理論包含3 個子系統,態度(attitude)、介入(engagement)和極差(graduation)。 態度系統與感情有關,包括情感(affect)、判斷(judgement)和鑒賞(appreciation)3 個維度;介入系統涉及態度來源,展示語篇中表達各種觀點的不同聲音;極差系統與等級性有關,用于調節態度和介入的程度,包括語勢(force)和聚焦(focus)(Martin, White 2008:35 -36)。 Martin 和Rose(2003:89)及White(2003:259 -284)等借鑒Bakhtin 和Voloshinov 的對話和多聲性觀點,發展評價理論的介入系統,認為無論是書面語還是口頭語,所有的言語交流都是對話性的,因為說話或書寫總是反映出受到之前的口語或書面語的影響,并預期實際、潛在或想象中的讀者或聽者的回應。 評價理論認為,介入是用來考察態度的來源(source of attitudes);介入就是話語使用者在表達自己對人、事、物的觀點時介入他人的態度,直接影響或控制對話者的不同聲音(Martin,Rose 2003:89)。

從圖1可見,介入系統將話語分為單聲性(Monogloss)和多聲性(Heterogloss)。 單聲性介入話語傳遞一種立場,且不承認其他立場的存在。多聲性介入話語則明確表達可能存在的另一種立場或意見。 參照巴赫金的對話理論,多聲性介入話語可進一步分為對話拓展和對話收縮:前者通過拓展對話空間,允許其他觀點和立場的存在,亦即說話人為對話人留有一定的話語空間;后者通過收縮對話空間,挑戰、抵制或限制其他觀點的存在,亦即說話人在表達自己的觀點、立場和態度時縮小或剝奪對話人的話語空間(White 2003:268)。 對話拓展可分為接納和歸屬兩種形式,其中歸屬又包括承認和疏遠。 對話收縮是對意見的直接拒絕、取代或說明它不適用,包括否認和公告。否定、強調、干預是通過改變一種意見進行質疑、批駁、顛覆或排斥來實現,包括否定和反駁兩種;公告則細分為3 個子類,即同意、背書和宣告,其中背書是指當說話人把某種外部意見說成正確的、有效的、不可否認的或完全正當的時候發布的公告。

圖1 介入系統

3 基于介入系統的調解話語博弈

博弈論強調通過建立數學模型的方式分析獨立主體之間策略互動的形式和規則。 在這一點上,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體現語言的博弈性,可用來解釋語言使用的雙向優化策略。 博弈論可用來研究理性的行為人在特定利益格局中如何選擇行動,即以博弈作為理論框架研究交際者作為理性的主體如何參與交際。 不同的行為人為了追求利益都有自己的行動策略:當兩個人的利益相關時,每個人的決策所獲得的效果定會受到對方決策的影響。 決策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不決定于決策是否正確,而是決定于一方的決策是否有效地應對另一方的決策。

博弈是語言活動的本質特征(吳炳章2009:44),而作為交際最主要的、具體形式的會話本身是策略互動的過程,是交際者之間的策略博弈。在博弈中,一方總是相對于另一方的策略(或者可能的策略)來選擇自己的行動策略,以期獲得最大的效益。 法庭是一個“利益攸關”的地方,不僅是正義問題的角逐臺,也是權力問題的較量場,充滿著話語博弈(柯賢兵 廖美珍2011:72)。 法庭調解活動實質就是通過法庭調解話語資源優化配置、實現調解雙方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話語博弈過程(柯賢兵2012:34)。

在法庭調解過程中,為使調解朝著有利于自己的方向發展并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原、被告會根據對方的態度使用相應的介入資源來表明自己的態度和看法;同時調解法官為促使調解成功,也會采取相應的介入資源來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態度,支持或勸誡其中一方。 當原、被告利用介入資源進行話語博弈時,如一方態度或觀點被另一方接受,則表示該方博弈獲勝。 同樣,當調解法官對原、被告其中一方進行調解時,若調解法官的態度被其中一方所接受,則調解法官話語博弈獲勝;反之,則調解法官話語博弈失敗。 由此,我們可建構基于介入系統的調解話語博弈策略(見圖2)。

圖2 基于介入系統的調解話語博弈策略

3.1 基于介入系統的調解法官話語博弈分析

介入系統是研究態度的來源以及作者或說話者對其他價值、立場的態度。 法庭調解是調解話語介入互動的過程。 調解法官通過介入資源表明自己的態度、影響被調解雙方當事人的態度,同時被調解雙方當事人同樣通過介入資源表明自己的態度,進而對法官的調解做出相應的回應。 這一互動過程充分體現出法庭調解的話語博弈。 文獻表明,法庭話語方面的研究多集中在法庭辯論雙方是如何利用介入資源表明自己態度,進而影響法官的判決取向。 如潘小玨(2008:50 -54)以介入系統為框架,分析法庭辯論雙方是如何利用介入資源展示己方觀點、反駁對方觀點,進而說服法官;鄭潔(2013:128 -132)從“對話拓展”和“對話緊縮”兩個方面探究律師的隱性說服方式,等等。

調解法官利用介入系統表明自己的態度,進而影響原、被告的話語互動,該過程充分顯示出法庭調解話語的博弈特點。 袁傳有指出,對介入系統的研究應著重考察說話人在表達個人態度和立場的同時,給對方的不同立場和觀點留有多大的“辯駁”空間(袁傳有2008:143)。 為了探究調解法官如何通過介入資源推動調解雙方朝著調解有效的方向進行,本文擬重點考察3 個問題:(1)在法庭調解實踐中,調解法官頻繁使用的介入資源有哪些類型? (2)調解法官如何運用這些介入資源與原、被告進行話語博弈,進而推動法庭調解有效、順利進行? (3)調解法官對原、被告使用的介入資源有何異同?

本研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研究方法。首先,對語料中出現的各類介入資源進行標注,并分別統計調解法官對各類介入資源使用的數量,計算出各類介入資源在互動介入資源總數中的占比;然后,結合收集的語料示例法庭調解過程中運用的介入資源,并通過表1展示各類介入資源使用的數量及其占比;最后,通過定性研究方法,探究調解法官是如何運用介入資源與原、被告進行話語博弈,并解釋這些介入資源被調解法官頻繁使用的理據。

3.2 多聲性介入話語資源示例

在某離婚案件中,原告妻子因無法忍受被告丈夫對自己冷漠的態度和其它的一些行為,提出上訴離婚;而被告雖然對原告的一些行為也不滿意(如妻子經常和男性網友見面),但并不愿意離婚,上訴到法院進行法庭調解。 基于采集到的法庭調解語料(約二萬字),本文對調解法官使用的介入資源進行分類并示例。

3.21 接納

接納介入資源是通過情態助動詞、情態狀語等來體現說話者的觀點(只是眾多觀點的一種),從而拓展對話空間,例如:

①法官:妻子應該容忍丈夫,丈夫也應該容忍妻子。

在例①中,調解法官運用接納介入資源“應該”來勸誡原、被告要互相包容理解從而化解矛盾?!皯摗睂儆谥兄登閼B動詞,該介入資源的使用實際上拓展了調解雙方的話語空間,使調解法官的話語避免太絕對,增大原、被告可調解的可能性。

3.22 承認

承認介入資源是以居中的立場引用篇章外的命題,表明其他命題存在的可能性,并拓展對話空間(潘小玨2008:53)。 如通過承認介入“某人說”“某報導”等話語表達來體現調解話語空間的拓展。 例如:

②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于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主持下,按照自愿的原則,依法進行調解。 現在,法庭詢問一下雙方當事人, 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進行調解?原告方?

原告:同意。

法官:被告,你是否同意?被告:嗯, 同意。

在例②中,調解法官引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內容來體現當事人應承認有關規定內容的合理性,便于被調解雙方接受,推動調解朝著順利調解的方向發展。 正如實例“伍利奇區的主教說‘英國的教堂偏向于通過幻想而存在,而不是冷靜地看待事實的’”,通過引用伍利奇區的主教“說”,敘述者以中立的立場來展示外部聲音,表示存在其他的聲音,使聽者更容易接受“英國的教堂偏向于通過幻想而存在,而不是冷靜地看待事實”這種觀點。 例②是通過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以居中的立場使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

3.23 疏遠

疏遠介入資源是清楚地將說話人的聲音與所引用的命題區分開,指出說話人并不對引用的命題內容負責,而是通過“聲稱”介入資源來體現,例如:

③法官:……很多夫妻在一起時聲稱誰離了誰都過得很好,實際上并不是這回事,你知道嗎?被告:我懂。

在例③中,通過疏遠介入資源“聲稱”明確地表明所引用的命題與說話人的觀點無關,從而避免該命題引起受眾的反感而拒絕、中止會話繼續,從而使法庭調解順利進行。

3.24 否定

否定介入資源是將一種觀點引入對話中并否定它,擺明己方觀點與對方觀點截然不同,從而限制對方觀點存在的可能性。 這一介入資源常常通過“沒有”“不能”等詞語來表達。 例如:

④法官:按照你這種想法(不采取行動挽回原告的心),你(作為被告)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原告撤訴)。

例④中,調解法官運用否定資源“不能”來表明其與被告在如何對待原告上有分歧,并收縮對話空間,限制被告觀點。

3.25 反駁

反駁介入資源通常是在前一話輪按常理推斷出來的結果與后續話輪相矛盾的情形下,采取“反駁”來突顯矛盾,使聽話者自然接受該觀點。常采用“雖然……但是”“然而”等話語表達來否定聽話者所期待的觀點,反駁介入說話人要表達的觀點。 例如:

⑤法官:你(被告)一直說不離婚,不離婚,但是你所做和你所說的不一致啊。

例⑤中,調解法官通過使用反駁資源“但是”來凸顯被告不愿離婚卻又不采取行動這一矛盾態度。

3.26 同意

同意介入資源是指說話人公開表明同意聽話者的意見,常采用“當然”“自然”“我接受/同意”等詞語或修辭性問句來表達。 例如:

⑥被告:就算你留住了她(原告)的身體,也留不住她的心。

法官:你告訴我這個,我實際上同意。調解法官運用“同意”介入資源來表明同意被告的想法,贏得被告的情感認同,有助于后續調解的順利進行。

3.27 背書

背書介入資源常通過“指出”“顯示”“證明”等詞匯引出間接或權威性的話語來支持己方的觀點。 例如:

⑦法官:有句俗語“退一步海闊天空”,在很多事情上,我們需要退一步。 說到婚姻,也要冷靜下來。

調解法官引用眾所周知的俗語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即婚姻出現問題時,雙方需要冷靜下來,各退一步。 通過“背書”引用俗語、權威性的話語等來贏得被調解方的調解意愿,更具有說服力和調解力。

3.28 宣告

宣告介入資源是指說話人強調、明顯地干預或改動某種意見時所使用的一種介入資源,常通過“我主張……”“事實上是……”等表達式來體現。 例如:

⑧法官:……夫妻之間有時因為一些誤會造成彼此埋怨,這也是常有的事。 譬如你們這件事,也不是大不了的事,是可以解開這個結的。 你呢,本來跟她好好解釋就沒事的,但事實上因為你一直記恨當時沒有在電話里直接告訴你真相,你呢一直解不開這個心結,造成今天這種局面……

通過宣告介入資源“事實上”表明說話者對該意見的公然干預,明確表示自己介入,以便斷定并堅持后述命題的價值和正當性。

3.3 法庭調解法官介入資源特點案例分析

上文提及的離婚調解實例,是由調解法官主持的“背靠背”調解,經對語料嚴格統計,調解法官使用介入資源的類型與數量如表1所示:

表1 調解法官使用介入資源的類型與數量

由表1可知,調解法官使用到的介入資源總共有246 次之多,主要有單聲(占比7.4%)、接納(占比30. 9%)、否定(占比42. 7%)、反駁(占比5.3%)和同意(占比7.3%)等介入資源。 相比于單聲性介入資源(占比7.4%),調解法官更傾向于使用多聲介入資源(占比92.6%)。 單聲介入以直接斷言的形式出現,排除對話性、阻斷語篇中的命題觀點與其他聲音之間的對話(賴良濤朱熠凝2019:63)。 因此,如果過多使用單聲資源,則會令說話者顯得過于主觀。 調解法官作為中立第三方參與調解,為了使調解更加公正合理,較少使用單聲性介入資源,而較多地使用多聲介入,以呈現受話者的觀點和立場。

調解法官對原告和被告使用的介入資源分布上具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即收縮性多聲介入比率(占比58. 5%)高于拓展性多聲介入比率(占比34.1%)。 在拓展性多聲介入資源中,調解法官對原告和被告使用最多的介入資源類型為接納(占比30.9%),并且很少使用承認和疏遠等介入資源;在收縮性多聲介入資源中,調解法官對原告和被告使用最多的是否定介入收縮(占比42.7%)。

法庭調解(本案為背對背調解語料)過程中,特別是當事人表現出過激和無理的一面時,調解法官與被調解雙方當事人不可避免地存在意見不一致的情況。 為了說服被調解雙方當事人以及推動調解進程,調解法官傾向于使用對話收縮介入資源來縮小對方的話語空間并限制對方觀點,凸顯出調解法官的主體性。 在對話收縮介入資源里,調解法官主要使用否定介入資源,如“不”“沒有”等直接反駁并影響被調解方的觀點;在拓展性多聲介入資源中,接納介入資源主要通過情態助動詞和情態狀語來表達。 調解法官大量使用接納介入資源來避免自己調解態度取向過于主觀,同時也展現出其與原告和被告的協商態度,建構調解話語的主體間對話拓展,有利于調解法官建立其中立客觀的調解形象。

此外,調解法官對原告和被告使用的介入資源的分布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在拓展性多聲資源中,調解法官對原告所使用的介入資源類型,其對原告使用的接納資源(占比38.2%)略高于否定資源(占比33.8%);但是在對被告所使用的介入資源類型里,調解法官對被告使用的否定資源(占比45.8%)遠遠高于其對被告使用的接納資源(占比27.9%)。 這說明調解法官在對原告和被告使用某種介入資源時具有差異性。 這種差異性由原告和被告各自不同的特點所決定。 在該案件中,原告主張離婚且態度堅定,而被告主張不離婚,但又不想以實際行動來挽回原告的心。 因此,針對原告和被告所表現出的不同特點,調解法官更多地采用接納資源來與原告進行協商,希望其改變想法進而撤訴;對于被告則更多地采用否定介入資源來對他不想離婚卻又不作為的態度進行否定。

4 法庭調解法官介入資源的話語博弈分析

“背靠背”調解是調解法官分別與一方當事人協商糾紛,扮演的是一個說服者,而當事人一方作為被說服者參與調解。 在此案中,調解法官就是采用“背靠背”調解,主要運用接納和否定介入資源對原告和被告分別進行協調矛盾和勸說。 與此同時,原告和被告并不是一味地接受調解法官的觀點和勸說,也采用相應介入資源對調解法官的看法與觀點進行反駁。 這一過程體現出法庭調解話語博弈的特點。

如例⑨,調解法官運用介入資源來與被告進行博弈進而協調原、被告之間的矛盾。 其基本案由如下:雖然原告的嫂子打電話告知被告趕緊來岳父家里,但是并未說明是因為岳父去世才叫他來,所以被告并未立即趕到而是第二天才到。 在該事件中,被告對法官也說明了未及時趕到的理由(被告要裝修房子),并且抱怨原告的嫂子并沒有將岳父去世的實情在電話里明說,認為這種做法是沒把他當自家人。 在清楚了解案由后,調解法官運用介入資源與被告進行多輪話語博弈進而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

在改革開放初期,傳統思想比較濃重,教育革命尚未很好開展,提出這些主體思想要點是令人感到新銳的、有震撼力的。雖然這些思想符合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的大趨勢,但當時也難免遭到質疑、異議和壓力。不過,我們堅守著自己的信仰并繼續主體教育思想的學習和研究。

⑨T1 被告:她(妻子的嫂子)沒有(否定)告訴我。 我回電話給她時,她只是說“過來”。 如果她真的認為我們是一家人的話,她本應該(接納)告訴我真相。 有什么必要避免直接說出來呢(同意)?

T2 法官:她這樣說是很常見的(同意)。她失去了父親,害怕你擔心(單聲),所以她沒有(否定)告訴你真相,僅僅叫你趕快過來,僅僅說有事情發生了。

T3 被告:不是(否定)這樣的。

T4 法官:一旦有人得知類似的通知,他應該(接納)立即趕到。

T5 被告:但是(反駁)有時,并不是(否定)這樣。

T6 法官:一般(同意)家庭都是這個樣子的。 特別是當家里有人去世,他們將不會(否定)直接告訴你。 他們害怕你聽到可能(接納)會無法承受。

T8 法官:擔心你,主要是因為她擔心你。(沒有直接告訴你)你就不會(否定)焦慮。 通常(同意)人們都是這樣想的。

T9 被告:真的有什么她不能直接告訴我嗎?(同意)

T10 法官:她害怕你將會(接納)感到太擔心,所以沒有(否定)敢告訴你。

T11 被告:我知道你的意思了。

調解法官為表明自己的觀點、說服被告,使用了1 次單聲介入資源、3 次同意資源、4 次否定資源和3 次接納資源。 與此同時,被告剛開始并未接受調解法官的觀點,并使用5 次否定資源、2 次同意資源、1 次反駁資源和3 次接納資源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和挑戰調解法官的觀點。 由此可見,調解法官與被告在會話互動中進行調解話語博弈時,他們都傾向于使用否定資源,限制對方的話語空間,這也與表1中顯示否定資源是調解法官對被告使用最多的介入資源相符。

在T3 - T4 互動中,被告和調解法官各使用相應的介入資源表明自己的觀點。 被告首先運用否定資源來表明自己在接到電話后并不知道其岳父去世這一真相,接著運用接納資源“應該”來提出自己的觀點,即原告的嫂子應將實情明說,如T9,運用修辭性問句,即同意資源來表明自己的態度:原告的嫂子應該在電話里直接告訴自己真相。 但事實上,原告的嫂子并沒有告訴被告事情的原委,因此被告運用這些介入資源進一步表明自己的態度:自己未能立即趕來不能怪“我”,是原告的嫂子未將事情真相告訴“我”,讓“我”覺得她沒有把“我”當成家人。

調解法官在了解到被告的態度后,運用同意資源“常見的”來表明調解法官同意原告的嫂子的做法,表明這種做法是眾所周知并且再正常不過,并使用該資源來收縮對話空間,限制被告的觀點“父親去世應直接告訴自己”。 通過單聲性介入補充說明原告的嫂子這么做是因為怕被告得知真相后會擔心。 因此該介入資源進一步強調了法官支持原告嫂子做法的態度,而這也反駁了被告的她們“沒有把他當一家人”的觀點。

在T5 -T6 話語互動中,被告用否定資源“不是”否定調解法官來堅持自己原來的觀點。 觀點被否定之后,法官并沒有立刻采取對話收縮資源來限制被告的觀點,相反調解法官運用接納資源“應該”來拓展對話空間,更客觀地表明自己的看法:“原告的嫂子的做法沒有問題,相反被告在接到類似電話時應該馬上明白并趕來”,并運用該種資源體現調解法官與被告積極協商的態度,進而更好地說服被告。

在T7 - T8 話語互動中,雖然被告仍未放棄自己的觀點,用反駁和否定資源來否定調整法官的觀點,但被告使用強化程度較弱的情態狀語“有時”來修飾否定,這使被告的否定介入態度有所減弱。 這也說明調解法官之前所用的介入資源起到影響被告、說服被告的作用,后續調解法官運用接納和否定資源與被告展開多輪的話語博弈。

在T10 - T11 對話里,被告最終同意調解法官的看法。 調解法官主要使用對話收縮性資源和接納資源來影響被告的觀點,最終消解被告的偏見,調解法官的話語博弈獲勝。

下面的例⑩同樣是關于原告的父親去世而作為丈夫的被告未立即趕到岳父家來,原告對被告這一行為產生不滿,調解法官運用否定和接納資源與原告進行話語博弈來協調矛盾。

⑩T1 法官:我問了他關于那件事。 他沒(否定)去的原因,首先房子在裝修,其次你的嫂子打了電話,并沒有(否定)告訴他發生了什么。

T2 原告:不是的(否定)……

T3 法官:我認為(接納),她(原告的嫂子)沒有(否定)說發生了什么,是因為太突然了。 沒有人(否定)可以(接納)想到是發生了那樣的事。而且他(被告)不(否定)擅長交流,不(否定)擅長表達,他可能沒有(否定)想那么多。

T4 原告:對的(同意)。

例⑩中,調解法官使用了7 次否定資源和2次接納資源來說服原告接受自己的觀點,即被告并不是故意不馬上去岳父家中,從而解除原告對被告的誤解。 下面具體探討法官如何運用上述兩種介入資源來與原告進行調解話語博弈。

在T1 - T2 話語互動中,調解法官首先運用兩次否定資源否定之前原告的想法,即已經打了電話給被告,被告應該大概知道事情的原委,并且調解法官幫助被告解釋其沒有立即趕去的原因。此時,調解法官通過該資源否定原告觀點來與被告結盟,試圖影響原告。 但原告在聽到解釋后,同樣以否定資源“不是的”排斥調解法官的態度。

在T3 - T4 話語互動中,調解法官同時使用接納和否定資源來表明自己的觀點。 他先用接納資源“認為”來拓展對話空間,表明自己的觀點只是其他可能觀點的一種,而且該資源同樣體現出他與原告積極協商的態度,為說服原告奠定基礎。T3 話輪中,調解法官5 次運用否定資源來強調自己的觀點。 否定資源“沒有人”反駁原告認為被告在接到電話后可以預知所發生的事情這一想法,而前文“事發太突然”又論證這一否定的合理性。 之后調解法官連用3 個“否定”資源,包括兩個“不擅長”和“可能沒有”來縮小原告的話語空間,并進一步挑戰且抵制原告的觀點,從而強調自己的觀點,即被告在沒有被告知事情原委的情況下,由于考慮不多所以沒想到打電話過去的原因,再加上被告不擅于交流,所以沒有深入介入,問得較少。 最終,原告還是同意調解法官的觀點,達成調解意向。

5 結束語

基于離婚調解語料,本文采用定量和定性研究相結合的方法,探究調解法官如何使用介入資源與原、被告進行話語博弈。 定量研究發現,法庭調解法官使用的介入資源主要有單聲、接納、否定、反駁和同意等資源;相比于單聲性介入資源,法官更傾向于使用拓展性和收縮性多聲介入資源進行調解;而在這兩類介入資源中,使用最多的為接納和否定資源。 在此基礎上,定性分析了調解法官如何運用這兩種介入資源協調原告和被告之間的矛盾,進而說服他們接受調解并結案。 研究表明,法庭調解過程中調解法官的接納和否定介入資源能有效地促進糾紛調解。 法庭調解實踐中,調解法官可合理地利用否定和接納資源與原、被告進行調解話語博弈。 由于本研究考察語料有限,所以對調解法官話語介入資源使用頻率的研究還有一定的局限性,后續研究會通過更多的調解案例來探討調解話語介入資源的博弈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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