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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前期翻譯政策研究
——咸安宮官學的翻譯教育及其辦學效果*

2022-12-05 21:45宋以豐
翻譯界 2022年1期
關鍵詞:安宮官學八旗

宋以豐

湖南理工學院

1 導論

有清一代,旗學不僅是專門的教育機構,也是帝王教化的載體。清人陸世儀(2009:59)說,學校乃“治之本”,可見教育與國家治理之間的密切關系。清代的旗學教育,作為聯結士人與國家之間關系的重要紐帶,為政府培養了不少參政治國的學儒、名臣與譯才。對清廷中央而言,旗學的設立不只是為了教育八旗子弟,在旗人中塑造積極進取的士人精神,更是為了通過教育培養忠君愛國之才,強化皇權思想及其認同,這一點是國家治理的必然需求和重要途徑。旗學的興起、發展與改革歸根結底源于“國語騎射”這一清代的既定國策?!痘食墨I通考》中說,清朝伊始,太祖即“頒經書以宏文教”,“尚騎射翻譯以重國文”(乾隆官修,1902:5435)?!皣Z騎射”所以重要,系其為滿洲立國之根本,而經書、翻譯所以重要,則系其為政權統治之法。太宗主政后,亦令旗人入學,尤其是八旗貴族子弟,以讀書明理為名,行忠君親上之實。至世祖順治九年,朝廷始設宗學,旗人教育得以實質發展,旨在通過明義理、忠君上,振興文治和武事。以宗學為起點,清代旗學在康、雍、乾三朝歷經發展、改革與完善,雖在嘉、道以后趨于式微,卻為朝廷培養了不少翻譯人才與重臣名儒,深刻影響了清代的政治實踐與文化事業。

2 清代中前期旗學體系架構述略

清代辦理旗學,雖始于順治朝,但追根溯源,與太祖朝以來的語言創制和語言教育不無關聯。萬歷二十七年,太祖命額爾德尼等循蒙古字制創建滿語,以便辦理文移往來,記注政事。得益于滿語的創制,太宗在天聰五年設立六部之際,遂在各部設置滿、漢啟心郎,職掌翻譯與顧問事宜,以溝通滿、漢。然而,入關之初的八旗滿洲、蒙古、漢軍皆通滿語,但隨著政權推進和時局變化,新任官吏中因為語言不通導致政務受阻者,逐漸增多。特別是地方督撫等漢籍官員,遇到滿語文移,往往只能委任“內三院”中通曉翻譯的筆帖式代為辦理(昭梿,1980:254)。但筆帖式代為辦理自有其弊,如“猜疑推諉”等,因而當務之急便是通過解決旗人讀書之事,解決國家的語言人才培養問題。在此背景下,國子監祭酒李若琳于順治元年上疏,奏請世祖效仿明制,擴大國子監的生員規模,為國家培養治才。攝政王多爾袞于是下令,要求不論滿、漢官員,其子弟中如有愿意讀滿語、漢書者,皆可入國子監學習。同年十一月,李若琳再次上奏,條陳太學事宜,要求增補教習,并以“晷短途遙”,弟子不便往返為由,建議在各八旗轄地設立書院(鄂爾泰等,1985a:112)。順治二年五月,新進國子監祭酒薛所蘊條奏,對旗學的整體安排進行構想,如教學場所、教習、課業、武藝等,指出旗學的設立是為了“以儲實用”(同上:145)。由于薛所蘊的奏議中既有課業,又有武藝,甚合于滿洲的尚武精神,因而大受統治者歡迎。

與此同時,朝廷在為旗人子弟開設官學之時,也專為宗室和覺羅設學。其中,宗學設立于順治九年十二月,系因工科副理事官散都(又名“三都”)奏準而設。雖然宗學初設之時,只對滿洲教習、滿語學習做了規定,而未對漢語學習提出要求,但統治者對于宗室的翻譯能力仍有期待。這一點在《皇朝文獻通考》卷六三《學??肌ぷ趯W》中已有明確記載,其意是宗室子弟不僅要知道禮儀道德之途、倫紀綱常之大,而且應該諳習書射翻譯之業??滴醵哪?,圣祖在停辦宗學的情況下,因念及內務府沒有“能書、射之人”,又頒布詔諭,敕令興建景山官學(鐵保等,2002:20)。雍正六年,世宗以景山官學生“功課未?!睘橛?,令內務府在咸安宮開辦官學(鄂爾泰等,1985b:949)。時隔一年,即雍正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世宗又令設立覺羅學,命宗人府會同滿洲大學士,以及六部尚書等,詳議覆奏。上述各學,加上雍正元年開辦的八旗校場官學和八旗蒙古官學、雍正十年開辦的圓明園學、乾隆十七年開辦的世職官學、乾隆四十年開辦的健銳營學,以及東陵八旗官學(時間不詳)等,使得清代旗學漸成規模。同時,自康熙三十年起,朝廷又在特定區域內開辦官學,先后奏準辦理者如盛京八旗官學、吉林烏拉官學、寧古塔官學、黑龍江城官學、齊齊哈爾城學、綏遠城學、琿春官學、拉林官學、熱河官學,以及呼蘭官學等,進一步完善了清代旗學體系,以及八旗(翻譯)人才的培養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旗學的課業中,不僅有維護滿洲根本的清語、騎射等,也有因應國家治理與制度建設需要的翻譯教學。至少,在多數旗學中,翻譯課業與考課乃是其教學重點之一。以八旗蒙古官學為例,該學雖于雍正六年停辦,但吏部在給出的裁撤理由中,亦明確提及蒙古官學生和監學生等學習翻譯之事,并認為此舉與國子監官學中蒙古官學生的學習內容相同,因而“實屬多設”(鄂爾泰等,1985c:1089;張永江,1990:99)。各省駐防之地的旗學也是這樣,如康熙三十二年設防的荊州,于乾隆二十四年興建學舍,設置八旗兩翼義學,后又于乾隆四十五年添設各旗義學一所,并專設八旗翻譯義學一所。綏遠城于乾隆二年設防,乾隆八年興建學舍,除設立義學八所各十二間之外,也設立滿、漢翻譯學一所共十間。伊犁古扎爾城(即寧遠城)于乾隆二十六年設防,乾隆三十四年興建學舍,設各旗滿、漢學房四間,并設滿、漢翻譯蒙古學舍一所共九間。由于文獻記載所限,清代各省駐防之地設立官學的具體數量已難考證,如《八旗通志》中對于湖北荊州興建學舍與官學一事只字未提,但在希元修纂的《荊州駐防八旗志》(《續修四庫全書》第859冊)中,則記有乾隆四十五年長泰(右翼蒙古協領)奏請在各旗設立滿、漢官學、義學,以及八旗翻譯學之事,但可以肯定的是,雖然駐防各地的旗學名稱不一,其中有名官學者,也有名義學者,更有名翻譯義學者,但教學內容上頗為相似,其緊要者無非三者,即語言(清語、漢語、蒙語),騎射與翻譯(希元等,1997)。

不同旗學之間雖然區別明顯,如設立時間早晚不同,條例規范詳略不一,學生來源存在差異等,但皆以滿語和騎射作為共設科目。在此基礎上,另有不少旗學從漢書、翻譯、蒙文等科目中進行選擇,以符合自身的置辦初衷和培養目標,如咸安宮官學即屬此種。它在選補學生時,往往專挑俊秀者或可學之人,以便其按部就班地學習滿語、漢書、騎射或(和)翻譯等,并隨時接受稽查與考核,為清代的翻譯人才培養做出了重要貢獻。

3 咸安宮官學的翻譯教學與翻譯科考之間的關系

清代旗學中,除國子監八旗官學之外,最具代表性者莫過于咸安宮官學。咸安宮官學創設于雍正七年,隸內務府,專為教授內務府三旗(鑲黃、正黃、正白)子弟,以及景山官學中之異秀者而設。咸安宮官學創設之初,設管理事務大臣一人,協理事務大臣一人,總裁六人(滿洲二人、漢四人),總管七人,并依照學生分習科目不同,設滿、漢、翻譯教習各若干名。世宗創設咸安宮官學,源自其對于景山官學學生功課不專的客觀認識,希望通過另設官學,使內務府三旗中的上進之子勤勉學習,為國家造就堪用之才。因而,在辦學思路上,咸安宮官學也與景山官學不同,它淡化了后者的義學性質,發展了具有選拔性質的進修教育,并以此為基礎,強化了對于精英人才的培養。

咸安宮官學的辦學模式顯然受到翻譯科考的影響,這一點尤其表現在教習選聘和教學內容上。眾所周知,雍正元年創設翻譯科考時,世宗即在各種諭令中強調八旗滿洲的入仕之途,規定滿洲旗人既可以考取漢文秀才、舉人、進士,也可以另考翻譯生員、舉人、進士。既然對于滿洲而言,翻譯和武藝同屬重要,翻譯科的開設,以及允許滿人應考等,便能激勵滿洲子弟勤習清語和騎射。然而,乾隆即位不久,朝廷即對咸安宮官學生的學習與管理從嚴要求,規定其必須考成進士后,方能“出學”。為此,不少官學生只能應試翻譯科考,學習內容也逐漸轉向翻譯科舉的考試科目與重點。例如,翻譯鄉試需要考試滿語文論,為了與之相適應,經官學大臣官保奏準,朝廷于乾隆五年對咸安宮官學的翻譯教習進行調整,其中明確指出:

查咸安宮官學翻譯教習經內務府奏準由國子監考取助教三員教習翻譯,但翻譯鄉會試例考滿洲文論,查現在助教之三員皆非翻譯舉人、進士身,于滿文論學不甚諸練,學生等學習舉業、日資講貫,必得翻譯、論學兼優之教習朝夕督課始可。(杜受田、英匯等,1997:675)

可見,翻譯鄉試需要考試滿洲文論,即清文文論,這一點既是咸安宮官學調整其翻譯教習的原因所在,也為其提供了必要性。咸安宮官學的翻譯教習初由翻譯科考的中式進士擔任,由于歷科取中翻譯進士人數太少,后不得不放寬至翻譯舉人,但即便如此,這一做法也在維系了十幾年之后,便遭遇困難。其中原因,與乾隆十九年至四十二年停止辦理翻譯科考有著直接關聯。比如,乾隆二十二年,為了解決先前進士、舉人不敷考試的問題,朝廷只好將翻譯教習的考選范圍從翻譯進士和舉人,擴大至各部院衙門筆帖式群體,規定其精通翻譯者可與現任應考進士、舉人等,一體參加考選,按等第補用(鮑麗達,2016)。乾隆三十八年,又規定將翻譯教習進一步推廣至八旗恩監、例監中諳習翻譯者。由于翻譯科考長年停辦,而朝廷對于翻譯人才的需求不降反增,因而官學生中視機而動,選擇學習翻譯者陡增,致使朝廷不得不一度裁減漢教習,改補翻譯教習。官學生學習翻譯者的人數增加,一方面固然系自己的個人興趣使然,另一方面則是官學生視翻譯為入仕捷徑。仍以常英為例,雖然他在咸安宮官學學習時成績優異,期滿考核時位列一等,卻屢次參加鄉試未中,最終只能以“出貢”授職。為此,常英常告誡子輩,務必文義稍通便專習翻譯,原因即是學翻譯者“得售較捷”(北京圖書館,2003:98)。

另一方面,由于乾隆時期翻譯科考的停辦,官學生中有志于翻譯,并希望通過應試翻譯科考步入仕途者,只能另謀進身之路,因而朝廷對此也一并做了調整。比如,乾隆二十三年,朝廷一改三十歲以下之官學生不許考選筆帖式的規定,允許官學生內學有所成,且志愿考試者,不論其年歲多少,都可以考選翻譯中書和筆帖式等額缺。所謂“中書”乃清代內閣職位,掌撰擬、記載、翻譯和繕寫等,循例只能從文舉人、翻譯舉人中加以考選。清制,內閣中書為從七品官階,滿洲、蒙古、漢軍、漢人各有其額數,其中滿洲定額七十人、蒙古定額十六人、漢軍定額八人,以及漢人定額三十人。以額數計,同樣是“首崇滿洲”之體現。高宗將內閣中書的考選范圍,從原來的文舉人、翻譯舉人,拓展至咸安宮官學生,足見其對于后者的重視與信任。雖然咸安宮官學自設立之初,便受到世宗重視,但其發展至乾隆年間時更被賦予了某種特殊性。由于咸安宮官學生被人為打上了“體質較優”的標簽,其在學習期滿參加各部院衙門考選、補用時,明顯更受青睞。比如,據《吏部銓選則例》記載,朝廷在從旗學學生中考選庫使時,便對咸安宮官學生給予特殊關照。其大意是,各部寺庫使出現員缺時,由吏部行文宗人府、國子監,以及咸安宮官學,將具備考試資格的覺羅學生、官學生造冊咨送吏部參加考試,并參加中書、筆帖式考選之例酌量錄取。但在閱取的具體做法上,宗人府和國子監諸生的試卷和咸安宮官學生的試卷明顯不同。換言之,前者由閱卷大臣酌量錄取,后者則在卷面上加蓋“咸”字戳記,再由閱卷大臣選擇翻譯精通之卷,酌量多取數人(鮑麗達,2016:44)。事實上,雖然咸安宮官學在辦理過程中存在諸多不足,如教習延聘、辦學效果不理想等,但不可否認的是,其教學與管理在清代旗學中仍具有示范性,為朝廷培養出眾多滿洲精英。

4 咸安宮官學的辦學效果

雍正十二年十一月初六,左都御史福敏奏報,據內務府開送,本年應考咸安宮官學生七十八名,由福敏等奉旨會同辦理考試。其中,擬取咸安宮官學生漢文一等卷五人、二等卷十六人、翻譯二等卷十人、清字楷書二等卷四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2017a)。由此可見,雖然清語、漢文、翻譯皆系旗學的基礎性科目,學習者經過三年肄業,其基本素質得到提升,但即便如此,在本次咸安宮官學的期滿考試中,獲得等第者仍不足五成。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管內務府為考取咸安宮、景山官學學生委用之事上奏,奏折中不僅提及福敏奏陳之事,而且提到了對于考試中位列不同等第者的獎懲。經查定例,擬將漢文一、二等,且清語、騎射尚可之王國興等四人,以八品筆帖式錄用;生員官保等十四人,以七品筆帖式錄用;因此前并無六品筆帖式之例,舉人常平等三人,仍以七品筆帖式錄用。奏折中也提及福德等九人,這些人考過翻譯和滿語,照例也應該錄用,但奏折中并沒有加以明確。此次錄用的學生,視各部院衙門筆帖式的出缺情況,加以補授,其序第分別是:考漢文者先補,考翻譯者次之,考清字楷書者又次之。參與此次考試的還有“奉特旨讀書”的五人,分別是綽西欣、福德、李周得、鈕倫、阿晉泰等,這些人或列為漢文二等,或列為翻譯二等,其錄用情況與其他人等相同。關于副榜貢生常英等三十六人,因其年紀尚幼,天資俊秀,可堪造就,仍留學肄業。馬齊等十二人,則因年紀已長,天資愚鈍,擬請革退,缺額由其他生源補取。綽西喜、龔勤、明倫、得義等,也因相同原因,被革退至原旗。

自雍正七年創設以來,咸安宮官學雖然經過歷時五年的發展,但成效并不顯著。據《欽定八旗通志》中記載,雍正八年至十三年間,朝廷辦理舉人、進士科各為兩次,取中八旗舉人一百二十余人、八旗進士三十余人,但無一人出身咸安宮官學(鐵保等,2002)。雖然學生基本素質得到提升,但教學效果未盡理想,人才培養目標也遠未實現,改革勢在必行。雍正十一年,世宗降旨,認為咸安宮官學和景山官學中,教習疏懶怠忽、不實心訓課者居多,因而教習制度的改革首當其沖。具體而言,便是視教習之勤惰、效果之好壞,給予相應獎懲。其實心訓課,且行走優勤者,由衙門出具考語,咨部引見,以應升之缺補用;訓課平庸者,三年期滿時不予升補,仍留學教習三年;不盡心教授者,或革退,或參奏重處(同上)。同時,也對學生考以等第,并進行相應獎懲。雍正十二年六月出臺的規定是,每五年考試學生一次,分三日進行,內容包括翻譯、漢文、騎射、步箭等。雖然世宗開啟了內務府官學之先河,并為此進行了諸多制度創制與調整改革,但在繼任者高宗看來,其成效并不理想。以學生為例,他們不僅不能精進文理,虛度年歲,而且于當差也有所誤,因而改革之事勢在必行。

咸安宮官學的辦學效果之所以未盡人意,其中原因固然來自多方,而在高宗看來,與咸安宮官學的招生制度關系甚切。乾隆元年三月初四日,經內務府議定,高宗擬就此對咸安宮官學進行改革,使其面向八旗進行招生,而不再局限于內務府三旗子弟,并規定具有功名身份的八旗貢、監生等,也可入學。為了有效督學,朝廷循例對學生進行定期考核,取優汰劣。乾隆元年二月十二日,莊親王允祿具折,擬請將咸安宮官學中年紀已大之學生,加以遴選,并帶領引見。奏折同時提及雍正十二年十一月福敏奉旨考試一事,以及世宗對于總管內務府及莊親王奏請將考列一、二等者以筆帖式錄用的看法。在高宗看來,雍正七年于咸安宮設立官學,選滿、漢教習與翰林等教育內府子弟,其目的是為了讓他們“學至通達,成立為人”,而不是為了讓其考取筆帖式之用。而且,這些人中不少只是粗通翻譯,卻被用為筆帖式,如照此例,則人才何由得成(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2017a:9)。既然咸安宮官學的設立,其目的是為了培養滿洲精英,因而對其期待甚隆也屬平常之事。為了鼓勵學生,令人競相學,高宗甚至一度將咸安宮官學生的出路限制在八旗科考之內,不許其應考筆帖式、庫使、拜唐阿等。比如,乾隆四年,總管內務府奉旨議定:

已滿三年者,唯令其考試漢文及翻譯生員、舉人、進士,其筆帖式等缺蓋??荚?,如有因病告退者亦令該旗停其送考筆帖式等缺,俟病愈時仍送官學肄業,如果年逾三十未能進身科第者,即知會該旗準送別項考試。(故宮博物院,2000:55)

據莊親王所奏,自雍正七年設立咸安宮官學,至乾隆元年的七年中,該學官學生中先后考取舉人、副榜、拔貢和生員者,不乏其人。同時,考取滿語和翻譯者,也有十三四人。而今在學官學生中,亦不乏漢文清通,騎射可觀,翻譯明白者,這些人雖然年齡大小不一,但都能勤勉學習。同年三月初四日,莊親王請旨挑選八旗子弟入咸安宮官學,其中明確提及學生的學習內容,包括讀書作文、翻譯清話與騎射、閱讀律例條文和題奏抄報等,以及學習期滿的考試方式與考試內容,即由吏部請旨酌派通曉滿、漢文義之堂官二人,以及司員四人,考試學生文章、翻譯和騎射。乾隆二年八月初八日,翰林院侍讀學士春臺奏定咸安宮官學則例,其中提及世宗創設宗學之事,指出學生于三年期滿時,其“文理清通、翻譯優長”者需參加考試。則例中同時明確了授業上的區別,指出一年來學生除閱讀四書文章之外,也學習翻譯和滿語。但考慮到學生資質、年力各不相同,其優資者或許可以兼學,資質略鈍者則不能兼顧,因而只能分別教導,以免失去因材施教之義。對于后面這一部分人而言,即文理稍順、資力清弱者,可以先專習文學,逮有所成就之后,再兼學翻譯。同年九月初八日,內閣奉旨著由正詹事吳拜接替尚書徐元夢,稽查咸安宮翻譯功課,原因是徐元夢自身翻譯職學甚多,因此對于稽查咸安宮翻譯功課一事,難以兼顧。遵高宗圣諭,嗣后徐元夢翻譯日講《春秋》等書,由內閣學士岱齊管理;翻譯碑文和祭文等,由侍讀學士德通承辦;稽查咸安宮翻譯功課,則由正詹事吳拜接替。

乾隆四年正月二十六日,內務府總管來保具折,就咸安宮官學期滿考試事奏請皇帝,所奏內容多與翻譯有關,由此可見咸安宮官學的辦學性質、宗旨,及其與翻譯人才培養之間的關系。為便于分析討論,現將此折部分文本摘錄如下:

竊惟世宗憲皇帝加恩內府子弟,特設咸安宮官學,厚其廩餼,俾令讀書。我皇上復加恩推廣,及于八旗,并令于讀書、作文、翻譯之外,兼令學習稿案、騎射、清話,又賞給每月錢糧,教育生成之德,實為亙古所未有。數年之內,選授翰林者四人,中進士五人、舉人十有三人,副榜、廩、貢、生員等二十余人,凡內府八旗人等感戴圣主造就之鴻慈,莫不歡欣鼓舞。伏查乾隆元年三月初四日,經內務府王大臣等議奏,內稱三年考試一次,其考試之處,交與吏部奏派通曉滿漢文義之堂官二員、司官四員,令其將文章、翻譯、騎射等藝通行詳加考選,擬為一、二、三等。其考列一、二等者,管理官學之大臣帶領引見,請旨嘉獎,三等者仍留肄業。等因。奏準在案。今扣至乾隆四年二月,已屆三年之期,其官學生內姿性愚鈍、不能上進者,業經陸續革退更換?,F在官學生共一百一十二名,除新入官學及作文未能完篇者二十七名外,現應考漢文者五十八名,考翻譯者二十七名,內學漢文兼能翻譯者四名,翻譯兼能漢文者四名,總計應考官學生八十五名。竊查本年二月初八日會試舉人入闈,本月十六日出闈,臣等謹擬于二月二十六日考試官學生。其考試大臣,請照例交與吏部前期開列職名,請旨欽點。其司官四員,請令派出之大臣保舉精通漢文、翻譯者各二員。至考試處所。臣等查得雍正十二年考試時,原在內務府掌儀司衙署,其地方曠闊,難以關防,且有礙司官辦事,臣等謹擬于現在習學律例官學考試。其考試宜分三場:第一日考試漢文,于舉貢生監出大題二道,于童生出小題二道;間一日考試翻譯;又間一日考試馬步箭、清話。其學生內兼考漢文、翻譯者,聽其兩處考試,各自分別等第。至考試大臣官員并辦事官員等飯食,以及需用試卷、心紅、紙張、筆墨等項,俱照雍正十二年之例,于官房租內動支備辦。至考試官員專事閱文,其內場巡查難令兼理。臣等謹擬即派管理律例官學之司官二員及律例學之教官等在內稽察,凡一應排設桌凳、收掌試卷等事,亦令其辦理。其外場巡查,照例委派內府護軍參領帶領護軍等嚴加巡邏。

恭候命下,臣等移會吏部、內務府一體遵行。為此,謹奏請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2017a:14)

從來保的奏折中,至少可以明確以下幾點。(1)咸安宮官學原系雍正朝特設,目的是為了加恩于內府子弟,但乾隆年間,朝廷一改前朝之例,將原本僅限于內府招生的做法進行調整,將其推廣至八旗子弟。(2)咸安宮官學生既要學習清語、騎射,又要學習翻譯、作文,學習年限為三年,期滿后由吏部酌派官員進行考核,內容涉及清語、騎射和翻譯,確定等級,并以等級為依據進行獎懲,即位列一、二等者由管理官學大臣帶領引見,請旨嘉獎,三等者則繼續留學肄業。(3)在總計一百一十二名學生中,二十七人為新入官學,或者作文未完篇者,因而實際應考者為八十五人,含考翻譯者二十七人、考漢文者五十八人,其中又有兼考漢文、翻譯者。(4)本次考核官學生,擬定于乾隆四年二月二十六日,考試大臣由吏部請旨欽定,并由考試大臣保舉司官四人,其中二人需精通漢文、二人需精通翻譯。(5)本次考試擬分為三場,每日舉行一場,共計三日。其中,第一場考試漢文,第二場考試翻譯,第三場考試清語和騎射。官學生中如有兼考翻譯、漢文者,則允許其分別考試,并分列考試等第,考試結果由考試大臣具奏。(6)關于考試閱卷,也有嚴格規定,既有管理律例官學之司官及律例學之教官等在內稽察,又有內府護軍參領帶領護軍等嚴加巡邏。

兩個月后,即乾隆四年三月,據莊親王允祿題奏,本次考試的實際參加人數為八十四人,另外一人因病缺考,應考者中有八人兼考漢文和翻譯。本次考試共計取中漢文一等卷六卷(大題漢文一等五卷、小題漢文一等一卷),二等卷三十卷(大題漢文二等二十三卷、小題漢文二等七卷),三等卷二十五卷(大題漢文三等二十一卷、小題漢文三等四卷),以及翻譯各等次卷三十一卷,其中一等卷三卷、二等卷十三卷、三等卷十五卷。除三等者仍照例留學肄業外,福安等其余考取一、二等者共四十九人,由內務府總管來保帶領引見,恭候欽定嘉獎。高宗對此的御批是:“知道了。隨便帶領引見。欽此”(同上:15)。三月二十九日,來保帶領福安等四十八人(傅勒和因病未能參加)引見,并奉高宗圣諭將其以部院筆帖式錄用。

乾隆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保和殿大學士張廷玉奏請議敘咸安宮官學翻譯助教全保期滿考核一事,認為全保訓課行走俱勤,應予應升之處列名。同時,張廷玉奏請將原設滿語、騎射教習九人裁撤三人,改補為翻譯教習,其改補辦法遵照八旗考取助教之成例,由部考取,教習翻譯和滿語。翌年六月十三日,咸安宮官學教習阿錫鼎任職五年期滿,張廷玉為其請旨議敘,其中提及咸安宮官學共計一百一十名學生中,學習翻譯者多達三十三人。七年三月十七日,總管內務府奏報咸安宮官學生考試等第情形。據奏,本次考試中,考試翻譯者共三十五人,其中一等卷四卷、二等卷十五卷、三等卷十六卷。乾隆十年三月,內務府總管奏請對乾隆七年入學官學生進行考試,高宗以三年辦理未免過優為由,敕令改為五年辦理一次。于是,乾隆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內務府再次奏請辦理,獲高宗允準。據來保奏稱,本年共有咸安宮官學生一百一十二人,其中新入官學及年幼初習舉業者,以及初學翻譯并現在患病者等為三十二人,其余八十人中有五十四人應考漢文,二十六人應考翻譯,并另有七人兼考翻譯和漢文,考試過程仍照前例分三日進行,其中第二日考試翻譯。同據莊親王允祿奏報,本次考試取中翻譯一等卷四卷、二等卷十三卷、三等卷十六卷,由特派管理官學大臣(即內務府總管)帶領引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2017a)。

5 咸安宮官學辦學效果的影響因素

經過了乾隆年間的改革與調整,咸安宮官學的辦學成效得到提升。如乾隆元年,朝廷舉辦丙辰科鄉試,自咸安宮官學生考取舉人者六人、副榜三人。次年舉辦丁巳恩科會試,四人考取進士,加上乾隆元年考取進士一人,自此共有五人,分別是烏爾登額、觀保、德保、諾敏、李質穎。其中,后四人考取進士之后,由翰林院帶領引見,被選授為庶吉士。同時,自童生考得秀才者六人、考得翻譯生員者二人。乾隆四年至七年,又陸續有考取生員、貢生、舉人者,其中翻譯生員六名、翻譯舉人五名。乾隆七年至十二年,又中式翻譯生員六人、翻譯舉人四人。自此,在高宗主政的前十二年間,咸安宮官學生中取得科舉功名身份者,已達九十人左右,較之雍正時期無疑是一種進步(李立民,2017)。然而,即便自乾隆初年起,咸安宮官學的辦學目標被定位為“精英化”,其辦學效果卻仍待提高,至少遠談不上春臺所謂“八旗人才之淵藪”。這么說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學生考取功名身份的結構,大多數還是以考取生員為主;二是考取舉人、進士者人數與八旗舉人、進士總人數仍有懸殊。據《欽定八旗通志》中記載,乾隆元年至十二年間,八旗舉人共計二百三十余人,自咸安宮官學考取者僅有二十一人。同時期的八旗進士共計七十三人,卻僅有五人出自此處(鐵保等,2002)。

5.1 教習延聘制度

雍、乾兩朝的咸安宮官學,其辦學效果之所以不盡如人意,原因甚多,教習延聘制度便是其中之一??滴醵迥?,景山官學設立之后,朝廷對于教習遴選之事已有規定,但至雍正元年,又明確要求內廷教習必須以進士考補,而八旗教習除進士出身者之外,也可以恩、拔、副、歲貢生等分缺間補,前者在要求上明顯高于后者。然而,由于朝廷歷年考取進士者人數有限,如此要求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完全實現。為此,雍正三年,朝廷不得不將景山官學教習的選任條件進行調整,將其擴大至舉人、貢生。乾隆二年,又降低了咸安宮官學教習的選任要求,規定漢教習仍以新進士充補為主,不足時以舉人考選充補。滿教習的情況也是這樣。眾所周知,雍正七年設立咸安宮官學,雍正十二年設立翻譯教習。按例,翻譯教習當在國子監助教中加以考選。然而,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國子監助教卻都不是翻譯舉人、進士出身,對于滿語文論不甚諳練。故而,乾隆五年八月,朝廷擬“從歸班候選之翻譯進士,考取三員”(慶桂等,1985:832)。乾隆九年,進一步放寬滿教習的遴選,規定因翻譯進士乏員,不敷補充,而將滿教習的考選比照漢教習之例,從翻譯進士和翻譯舉人中考取間用(昆岡等,1963:549)。為了解決滿、漢教習不足的問題,朝廷一方面主動降低要求,另一方面甚至不惜從革退官員中進行充補,從而令教習的選任趨于泛濫,最終影響至辦學效果。

5.2 入仕問題

入仕問題也是影響內務府官學的重要因素。眾所周知,內務府官學生肄業期滿后,經稽核考試合格者,往往充補中書、庫使、筆帖式等職。然而雍正末年時,候補筆帖式的額缺出現壅滯,妨礙了學生的入仕前途。以雍正十二年為例,是年考取筆帖式、庫使、庫守者二百九十二人,加上雍和宮撥補者等,共二百四十四人,而同期候補筆帖式額缺只有七十五名,差距甚大。由于大量候補筆帖式、庫使等不能及時得到補用,學業荒廢自然無法避免。又如乾隆十一年,本年尚有候補筆帖式額缺六十一名、庫使和庫守額缺五十六名,但額缺總數同樣明顯少于候補者人數,致使學生因為未能及時入仕,而影響其學習積極性,進而影響辦學效果。

嘉慶、道光兩朝,關于咸安宮官學事宜的奏章、上諭也有不少,但內容上明確提及翻譯二字者并不多見,這一點或許是清代旗學翻譯功能退化的具體體現。但道光二十年三月初六日,吏部尚書奕經奏呈皇帝,擬對翻譯教習春霖三年期滿進行考核,認為他勤于訓誨,教有成效,著擬補內閣中書缺。但即便皇帝惠愛宗支,養育八旗子弟之意至誠,隨著滿洲入主中原日久,民族交往不斷深化,語言隔閡逐步消退,教習不專育人,學生不黽勉入學者,日甚一日。道光朝以后,朝廷對咸安宮官學的辦學、管理多有整飭,既對學生的學習進行督導,也不時對翻譯教習等進行考核。如咸豐五年十月二十日,吏部尚書花沙納奏請對翻譯教習文增期滿考核;同治十二年閏六月二十六日,以及光緒三年二月十二日,吏部尚書、大學士寶鋆兩次奏請考核蒙古學教習桂芳;光緒十三年七月初四日,對翻譯教習文祺“照旨例用”;次年六月十九日,對翻譯教習全泰、顯聰“旨均著例選用”;光緒十七年七月初五日,對翻譯教習文祿進行期滿考核,并帶領引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2017b:24、27)。甚至遲至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初四日,管理八旗官學大臣徐桐仍在為整頓咸安宮官學具奏請旨。然而,縱然有千般努力,官學風氣日下之勢已成定局。惟清末之際,當光緒帝實施新政,擬對內務府進行改革時,咸安宮官學遂遭裁撤。

6 結語

與漢書翻譯、翻譯科考一樣,清代的翻譯教育與翻譯人才培養,無疑也是政治實踐和文化統治的產物。清軍入關后,面對語言文字、文化形態,以及政權結構迥異于自己的漢人族群,如何進行有效統治,維護、鞏固統治基礎,并保持滿洲民族特質,乃統治者迫切需要考慮的問題。在此背景下,統治者循漢人國子監例,創設八旗官學,令旗人子弟學習語言、翻譯和騎射等,便成為不二選擇。這么做,既不失滿洲特色,又增進民族交流,有助于擴大政權的參與基礎。和宗學、覺羅學等其他旗學機構一樣,咸安宮官學的創設也是國家行政和政府統治的需要所致,其目的在于從八旗滿洲、蒙古和漢軍中興賢育才,既將文、武學業綜于一體,教導民族特質,又為朝廷培養治理人才,尤其是翻譯專才。雖然嘉慶朝以后,旗學的目的與功能已經發生變化,其重心在于儒家禮教而非翻譯,而至清末之際,旗人中清語荒廢的情形日益嚴重,翻譯能力隨之每況愈下,終成頹勢,但不可否認的是,咸安宮官學因其特殊的辦學宗旨,即“精英化”的辦學方針,所獲統治者重視程度最高,支持力度最大,辦學成效最為顯著,為清代的翻譯人才培養和國家治理做出了特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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