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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支持“保險+期貨”助農模式的政策實踐與改進對策

2023-01-16 11:51偉李鑒文王馨懿
地方財政研究 2022年11期
關鍵詞:財政補貼期貨補貼

周 偉李鑒文王馨懿

(1.大連商品交易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連 116000;2.暨南大學,廣州 510000;3.大連經濟合作服務中心,大連 116000)

內容提要:作為保險和期貨業響應國家號召、服務“三農”的特色化探索,“保險+期貨”助農模式自試點以來的服務效果得到了國家的充分認可和肯定。但在實踐推廣中,除了存在期貨市場自身的問題外,也面臨著財政補貼不足、財政支持不到位等問題,制約了試點快速推廣的步伐。本文從理論上分析了通過財政補貼保費的形式支持“保險+期貨”助農模式開展的必要性,并基于大連商品交易所7年來的項目實踐,分析了“保險+期貨”助農模式推廣中財政支持情況、面臨的問題及下一步支持建議,以期對該模式的優化完善產生一定的幫助。

一、引言和文獻綜述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農業農村工作,說一千、道一萬,增加農民收入是關鍵”“檢驗農村工作實效的一個重要尺度,就是看農民的錢袋子鼓起來沒有”。①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習近平關于“三農”工作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9年4月。增加農民收入是新發展階段“三農”工作的核心任務,通過多種途徑著力構建農民持續較快增收的長效機制,是實現農民增收的行動邏輯與重要途徑?!氨kU+期貨”是我國金融市場在借鑒美國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開展的、利用市場化方式服務農業風險管理、增加農民收入的有益探索。從“穩步擴大試點”到“發揮在服務鄉村產業發展中的作用”和“優化完善模式”,連續7年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的“保險+期貨”不僅成為被廣大農民接受和認可的、為農產品?!皟r”增收的重要工具,更是被國家賦予極高的時代使命①從2016年到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及“保險+期貨”,其說法經歷了從“穩步擴大試點”“擴大試點”“優化試點模式”到“發揮在服務鄉村產業發展中的作用”和“優化完善模式”的轉變,體現了國家決策層對試點效果的充分認可。。多年來,“保險+期貨”給農民帶來了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從試點到逐步推廣的過程中面臨哪些問題?下一步又該如何優化完善?針對這些問題,許多學者都開展了較為系統性的探討。

“保險+期貨”助農模式的原理較為簡單,由保險公司以農產品期貨價格為承保和理賠依據向農民提供價格相關保險產品,保障農民產品價格或種植、養殖收入;在此基礎上,保險公司通過向期貨公司購買服務,將保險產品中涉及的價格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進行分散,從而形成農業風險管理的閉環。在這個過程中,保險市場因其公信力強、服務機構多、接受度高,進而幫助農民通過保險對接期貨,期貨市場則主要承擔了“再保險”的角色。在實踐中,“保險+期貨”模式有效匹配了農產品價格風險管理需求,產品接受度較好,不僅在化解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安毅和方蕊,2016;李亞茹和孫蓉,2017)、保障農民收入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孫蓉和李亞茹,2016;方蕊等,2020),也充分調動了農民“務農種糧”的積極性(方蕊等,2019),通過帶動廣大農民多種糧、種好糧,凝聚起了守護國家糧食安全的磅礴力量(孫蓉和李亞茹,2016)。此外,在改善農業生產經營模式、提升農業產業規范化水平、助力農村農業現代化轉型方面,“保險+期貨”助農模式也發揮了重要作用(郭晨光和熊學萍,2021)。但該模式在引導和推廣中也面臨著諸多問題:除了我國目前上市農產品期貨品種數量較少(庹國柱和李華,2021)、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相關性有待加強(徐媛媛等,2022)、產品設計存在不足(李銘和張艷,2019)等期貨市場自身的問題外,同樣值得關注的是,“保險+期貨”助農模式下的保費定價偏高(吳婉茹和陳盛偉,2017),保費和期權權利金負擔較重(李銘和張艷,2019),中小農戶難以承受。在我國廣大農戶接受期貨并能準確利用期貨進行風險管理之前,需要通過對農民補貼保費的形式進行推廣。而這就面臨一個補貼來源的問題,僅試點推廣階段每年數億元的直接投入②根據交易所內部統計,僅2021年一年大連商品交易所在“保險+期貨”上的直接投入已經高達3億元,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的投入也在億元左右。,就足以讓主要依靠期貨交易所的補貼模式難以為繼(庹國柱和李華,2021)。

為此,一些研究專門提到了“保險+期貨”助農模式的不斷推廣需要財政更大力度的支持(蔡勝勛和秦敏花,2017;朱俊生和葉明華,2017;庹國柱和李華,2021)。但已有研究大多是簡單的定性或定量描述,缺乏全面深入的數據支撐,也沒有對不同試點地區開展的不同項目進行系統的比較與分析。此外,財政補貼的范圍和力度,涉及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劃分,一旦政府越俎代庖,反而會影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要進一步加大財政在“保險+期貨”助農模式推廣中的支持力度,需要進一步厘清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其一,財政為何應該支持?其二,財政為何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其三,如果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那么從事權和支出責任歸屬上,這應該屬于哪一層級政府承擔?本文嘗試從理論上分析這些問題,不僅有利于認清財政在“保險+期貨”助農模式推廣中的作用及未來調整方向,填補已有研究的空白,還能為更好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完善該模式提供有益借鑒。

二、財政支持“保險+期貨”助農模式的理論與政策分析

(一)財政支持“保險+期貨”模式助農的必要性

“保險+期貨”助農模式是我國保險和期貨市場對農產品價格進行風險管理,進而保障農民基本收入的一種市場化手段。既然是市場化手段,財政又為何應該參與?本文認為,財政支持“保險+期貨”助農模式推廣有以下4個方面理由:

1.防控公共風險是現代財政的重要使命

農業不僅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也是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交織的弱質產業,通常面臨較高的不確定性。一旦農產品價格產生了大幅波動,將直接影響到農民的收入,造成城鄉收入差距拉大、農業可持續發展動力不足等一系列問題,進而引發社會的不穩定?!氨kU+期貨”助農模式是為了發揮期貨市場作用,保障糧食生產、農業收入穩定而設計的,以服務“三農”、化解農業經營風險為初心和使命,自然也是公共風險防范的重要貢獻者。近年來,地緣政治沖突加劇,逆全球化思潮泛起,經濟民族主義抬頭,“脫鉤”與“戰略自主”成為美歐等國家的重點戰略,貿易、金融、科技制裁頻發,疊加綠色低碳等,初級產品全球供應受到沖擊。當前,受全球量化寬松政策帶來的貨幣流動性過剩,以及新冠疫情等影響,全球大宗商品價格特別是農產品價格波動進一步加劇,給我國農業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帶來極大挑戰和不確定性,農業市場風險向公共風險轉化的可能性不斷放大,甚至可能影響到國家的糧食安全?,F代財政以防范化解公共風險、構建確定性為主要目標(劉尚希,2021)。以風險為導向安排財政支出,切實發揮財政政策在綜合平衡和跨期對沖農業公共風險的作用,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背景下,財政實現自身高質量發展必須跨越的重大關口。

2.財政補貼是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糧食安全關乎國計民生,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障糧食安全主動權,就要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促進農民持續增收(人民日報評論員,2021)。農業財政補貼政策是國家對農業生產和貿易給予各種直接和間接財政補助的支農手段,也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農業支持與保護有效手段(司睿,2019)。我國最早的農業財政補貼始于20世紀50年代的“機耕定額虧損補貼”,后來又逐漸擴展到農業生產領域的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補貼、農業生產用電補貼、貸款貼息補貼等。2004年,伴隨著農村稅費改革,我國開始全面推行糧食直補政策,并在之后不斷擴大補貼范圍。這也標志著我國農業財政補貼的重心由流通環節向生產環節、由消費者向生產者的轉變,并逐步形成了價格支持、直接補貼、稅收優惠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農業財政補貼模式。

3.財政金融協同是支農惠農的重要途徑

財政和金融協同發力,通過財政政策和金融服務,一方面發揮財政政策的“撬動”作用,另一方面又可以有效利用金融市場化手段的優勢,已經成為支農惠農的重要方向。保險領域是我國財政金融協同支農的先行者。2004年開始,我國農業保險便開始轉向政策性經營模式。2013年開始施行的《農業保險條例》,從立法上將中國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正式確立為“政府支持下的商業經營模式”,即“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肖衛東等,2013)。在這一模式下,我國農業保險實現了快速發展。2021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976億元,為1.8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超4.7萬億元①數據來源:中國保險行業協會.2021中國保險業社會責任報告(http://www.iachina.cn/art/2022/11/17/art_44_106489.html)。。而所謂的政府引導,就是政府提供保費補貼、管理費用補貼和再保險支持。在“保險+期貨”模式運作中,財政最為重要的角色恰恰也是補貼農業保險保費。從圖1可以看出,“保險+期貨”充分發揮了保險市場和期貨市場兩個市場的優勢,讓“大國小農”背景下的廣大中小農戶以“風險進場,人不進場”的方式將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通過期貨市場有效地加以化解。雖然期貨在其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與農民利益直接相關的還是農業保險,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也都是在“保險”部分內容中對“保險+期貨”加以提及。

圖1 “保險+期貨”助農的運作模式

4.“保險+期貨”的效率較其他農業保險更高

“保險+期貨”項目不僅具有更低的費率,還能在較短時間內讓農戶獲得可觀的賠付成效,因此資金的產出投入比更高、杠桿作用更強。比如生豬“保險+期貨”推出前,國內生豬產業保險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以保險標的死亡作為理賠條件的能繁母豬保險、育肥豬保險,主要是規避自然災害、疾病等風險,另一種是以豬糧比(生豬出場價/玉米批發價)作為理賠條件的生豬價格指數保險,主要規避價格風險。由于玉米在生豬養殖成本中占比僅60%,豬糧比僅考慮玉米,賠付標準不盡合理,導致賠付效果不佳。相比之下,利用期貨市場的遠中期價格發現功能,生豬“保險+期貨”可以確保賠付結算價格最接近生豬集中銷售的價格,讓生豬養殖戶獲得更合理的賠付。②生豬“保險+期貨”項目運作中,實際最高賠付率可以達到近400%,即養殖戶自繳1元最終可獲賠400元。與其他生豬政策性保險相比,財政補貼到“保險+期貨”項目中,可以讓有限的財政資金最大限度地實現幫助生豬養殖戶保收增收的目的。

(二)財政補貼保費的政府職責劃分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事權(中國保險學會課題組,2021),對于“保險+期貨”中的保費補貼也應如此。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不同層級政府在保費負擔中的責任,使得二者充分發揮合力,是事關國家農業安全發展的大計。具體來看,為了更好發揮我國統一大市場的規模優勢,合理安排各類農產品的種植結構,應由中央政府作為各類“保險+期貨”保費補貼的主導者,承擔統籌協調的事權。因為糧食安全關乎國家穩定,基本肉類供應與CPI息息相關,像玉米、大豆等基本口糧作物和生豬等基本畜類“保險+期貨”保費補貼的支出責任應由中央負責。未來,小麥、水稻等價格逐漸市場化后,中央財政也應對其“保險+期貨”項目保費進行補貼。對于蘋果、棉花、雞蛋等農產品,多屬于區域性特色農產品,保費補貼的支出責任可以以地方政府為主、中央政府為輔。對于主要的生產功能區和深度貧困地區,中央政府可增加其支出責任。對于白糖、紅棗以及未來可能在期貨市場上市的干辣椒、茶油等區域性特色農產品,其保費補貼的支出責任應當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

三、財政支持“保險+期貨”助農模式的現狀、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一)現狀和問題

1.從整體投入的角度看

開展“保險+期貨”模式試點的地區,其項目保費主要由期貨交易所、當地政府以及農戶三方共同出資,以期貨交易所出資為主,地方政府在保費中的補貼比例整體并不高。以大連商品交易所項目開展情況為例①大連商品交易所不僅是“保險+期貨”模式的首倡者,也是國內目前開展“保險+期貨”的三家商品交易所中,開展項目數最多、涉及地區最廣、惠及農戶最多的交易所,本文選擇大連商品交易所的項目開展情況為例進行分析,具備較好的代表性。,2015年至2022年的7年間,各級地方政府補貼保費的比例平均僅為27%。雖然該模式試點的穩步推廣逐漸得到認可,且地方財政對保費的補貼總額呈現出逐年增長的態勢,但其分攤保費的比例卻并未同時增加(見表1)。目前,補貼占保費比例的最高值為2021年的36%,無論是與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80%的財政補貼要求相比,還是與同為農業大國的美國期貨類農業保險65%的財政支持力度相比,均存在較大差距,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表1 2015年-2021年“保險+期貨”助農項目保費中的財政補貼情況

2.從地區間差異的角度看

各地方政府對“保險+期貨”保費的補貼比例是有所差別的,我們以大連商品交易所項目開展情況為例,2015年至2021年間,大商所共計在31個省級行政區支持開展了600個“保險+期貨”項目,其中財政補貼保費平均比例最高的省級行政區為安徽的52%,福建、青海、北京、上海、天津等5個地區至今開展的項目未進行保費補貼(見圖2)。這說明,財政補貼的情況一方面與各省經濟發展水平與財政實力有關;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不同地方政府對“保險+期貨”的認知和接受程度。如,“保險+期貨”項目開展數量較多的湖南省,雖然經濟和財政實力與湖北省相當,二者也都是我國水稻、油菜、棉花等農作物大省和糧食主產區,但湖南省項目中財政補貼保費的比例卻明顯高于湖北。

圖2 各地區“保險+期貨”助農項目保費中的財政補貼情況

3.從不同層級政府補貼程度的角度看

目前,“保險+期貨”助農項目財政支持的保費主要由市縣級政府進行負擔,而省級政府參與程度依舊不夠。以大連商品交易所2021年生豬品種“保險+期貨”開展的情況為例,2021年,大連商品交易所共立項支持開展了109個生豬“保險+期貨”項目,其中65個項目得到了政府補貼,涉及全國20個省區,每個項目補貼金額在9.5-200萬元不等,共補貼3374萬元,補貼項目數占總項目數的60%、補貼金額占總保費的21%。①數據來源:大連商品交易所內部統計。但13個主要省份中,只有4個省份的省級政府提供了保費補貼,剩余9個省份項目保費主要是依靠市縣級財政進行分攤(見表2)。經查閱,2021年湖南、廣西、貴州、海南4省財政廳發布的關于生豬財政補貼的政策文件中,均明確提到省、市縣各級財政均可承擔部分保費,為這些省份“保險+期貨”助農項目獲得省級財政支持提供了直接政策依據。2022年,除了上述四個省份外,廣東、江西、山西、重慶等多地也陸續發布了對生豬“保險+期貨”的省級財政補貼政策,但還有多個省份尚未出臺。這說明政策支持差異是出現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未來想要提升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力度,需要省級政府進一步加大投入并更好發揮統籌作用。

表2 2021年生豬“保險+期貨”項目主要省份補貼情況

4.從不同補貼品種的角度看

隨著“保險+期貨”試點的逐步擴大,其涉及的保險品種也日益增加。2015年,“保險+期貨”的保險對象僅針對遼寧省的玉米和雞蛋兩種農產品,且各級地方政府并沒有對保費進行補貼。2016至2020年間,隨著試點規模的逐步擴大,形式種類也在不斷創新,由“農作物保險+期貨”擴展到“養殖業保險+期貨”,涉及了大豆、玉米、雞蛋、豆粕、天然橡膠、棉花、白糖、蘋果、紅棗等9個品種。2021年,隨著生豬期貨的上市,為了滿足生豬養殖戶的風險管理需要,生豬也及時被納入到“保險+期貨”項目的開展對象中來。在項目實踐中,不僅不同地方政府體現出的補貼積極性不同,同一地方政府對不同品種的補貼積極性也有所差異。如表3所示,項目開展數量最多的黑龍江省,對大豆、玉米的保費分擔比例相對較高,對雞蛋保費的分擔比例最低。這表明,地方政府對“保險+期貨”項目的補貼力度可能會受不同品種對當地經濟影響程度的影響。根據相關統計,黑龍江的大豆、玉米產量均居全國首位,特別是大豆種植面積占全國一半①數據來源: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報告2022,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2022年9月。。相比之下,生豬和雞蛋雖是老百姓重要的“菜籃子”產品,但生豬養殖業和蛋雞養殖業并非黑龍江農業的主導產業。

表3 黑龍江省不同品種“保險+期貨”項目保費中的財政補貼情況

(二)原因分析

1.與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缺乏協同

根據前文分析,我國目前“保險+期貨”助農模式中政府補貼保費的比例為27%左右。保費補貼主要是各級地方政府提供的,中央政府尚未直接參與支持,這直接制約了“保險+期貨”助農模式的推廣。財政對“保險+期貨”助農模式的支持與政策性農業保險之間缺乏協同,如,對于玉米保險,如果采取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方式,不僅省級政府會分攤一部分保費補貼,中央政府也同樣需要至少補貼35%。①《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21〕130號)中指出,中央政府對種植業、養殖業、森林、涉藏特定品種的農業保險保費進行補貼,并規定了具體補貼比例標準計算方法,其中對種植業和養殖業的補貼最低為35%。根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128號),“保險+期貨”業務屬于除外責任范圍內的業務,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不承擔分保責任。地方政府在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和期貨市場兩種再保險渠道的選擇中,還是更傾向于相信有政府信用背書、同時能獲得中央補貼的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也會把有限的財政資源更多地投入到政策性農業保險。

2.市縣級政府支出壓力較大

雖然,地方財政補貼已經成為“保險+期貨”助農模式運行中的重要因素,但現行財政補貼方式在各地執行中還存在不少值得關注的問題。有的地方為了更好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推廣“保險+期貨”試點,省政府在出臺專門政策支持文件的同時,也明確要求市級政府和縣級政府給予配套補貼。比如,《2022年廣西“保險+期貨”項目試點方案》中規定:“納入2022年‘大連商品交易所農保計劃’的生豬項目,市縣財政補貼及農戶自繳保費合計比例為20%”“納入2022年‘鄭州商品交易所農險無憂計劃’生豬及糖料蔗項目,市縣財政補貼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保費的5%”。由于農產品主產區較多屬于財政弱市、弱縣,“保險+期貨”早期試點地區也大多是新疆、云南、廣西、黑龍江、吉林等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省份,低層級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有限,這種規定雖然會對“保險+期貨”模式的推廣產生一定促進作用,但無疑也會給市縣級政府帶來一定財政壓力。有很多財力不足的地區不得不放棄試點,或者寄希望于交易所能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才能在極其有限的范圍內嘗試種一點“保險+期貨”的“試驗田”。

3.個別地方政府和農戶對模式政策理解存在偏差

根據“保險+期貨”助農模式的運作規則,只有在投保農戶真正發生價格損失的情況下,才會收到一定的賠償。但有些地方政府會對“保險+期貨”的運作施加干預,強制要求在保險合同中加入“保底賠付”條款,即使沒有觸發賠付條件,也要求賠付投保農戶。其原因在于:為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許多地方政府在對財政補貼進行績效考評的時候,會設置類似“資金回報率”的指標,而作為“保費支出”的財政補貼,農民實際獲得的保險賠償額,被當成是“資金回報”的一種體現?!百Y金回報率”低時,地方政府下一年便不愿意繼續增加或維持投入。此外,許多農戶對農業保險中為何要“夾雜”期貨不理解,也不愿意參與。地方政府為了讓更多農戶參與,混淆了“保險+期貨”與其他政策性農業補貼的概念,認為只要出了保費參與“保險+期貨”,就一定會收到“保底返還”。在這種情況下,期貨交易所在前期為了推廣“保險+期貨”模式,更好服務“三農”,才會通過不斷加大自身投入的方式繼續支持項目的開展。這也導致期貨交易所投入始終占據保費的主要部分,而財政補貼規模卻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

四、政策建議

作為中國特色農業市場化風險管理的創新,“保險+期貨”模式滿足農業風險管理新需求,在幫助農民穩收增收、實現鄉村振興和實現共同富裕以及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等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本文就發揮財政支持作用,推動“保險+期貨”助農模式可持續發展提出以下三方面的政策建議:

(一)明確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保險+期貨”推廣模式

2021年,我國三大糧食作物的產量分別為:稻谷 2.13 億噸、小麥 1.37 億噸、玉米 2.73 億噸①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報告2022,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2022年9月。,目前這些作物的政策性保險覆蓋率達70%,僅這三個品種其余的30%拿出一半通過“保險+期貨”進行風險管理,按照現有保費補貼中期貨交易所承擔的比重估算,其所需保費補貼資金也將遠遠超出期貨交易所所能承受的范圍。更何況參與“保險+期貨”項目的農戶以及其后參保的其他農產品也正越來越多。為此,應進一步明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保險+期貨”運作模式,讓財政資金更多參與到保費補貼中來,增強“保險+期貨”項目的持續性,進一步擴大“保險+期貨”項目的覆蓋面。如,將產品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的范圍,鼓勵和引導更多地方政府參與并支持項目開展。在加大財政補貼的同時,還需對財政補貼保費績效考評理念進行優化,要消除個別地方政府和農戶對該模式政策的誤解,并非財政出資了保費,就一定能夠讓農戶獲得補償。只有在當年農產品價格波動讓農戶發生損失,如實際價格低于投保價格后,補償機制才會觸發,財政補貼才獲得了“顯性”收益。不能簡單以是否獲得“顯性”收益作為衡量財政是否應該支持以及支持多少的參考指標。此外,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約定分?!睒I務中“利用‘保險+期貨’進行再保險,則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不承擔分保責任”的規定不利于整合統籌財政涉農資金,建議考慮取消,以更好發揮期貨市場與國家再保險市場聯動作用,共同服務農民保收增收。

(二)進一步加強“保險+期貨”助農項目的財政支持力度

無論是與政策性農業保險相比,還是與國外實踐相比,“保險+期貨”助農項目的財政支持力度均有待提升。這樣一來,如果所有“保險+期貨”項目,財政都要大力度支持,那么財政能否負擔起?首先,并非所有農產品都上市了期貨產品。由于對標準化程度有嚴格要求,國內期貨品種的上市不僅需要證監會審批,還需要征求國家相關部委的同意,還無法做到像農業保險那樣靈活。經過30年的發展,國內期貨市場僅上市了26個農產品品種,遠不及農業保險現階段可承保的品種。26個品種中,也并不是所有都屬于較為活躍、期現聯動較好、適合用來設計“保險+期貨”的。其次,“保險+期貨”只是結合我國國情設計出的一個過渡性產品,多方共擔保費的形式也是為了推廣項目的一種階段性做法。在有的國家,農產品期貨是由相關中介機構組織農戶或者農戶自己進入期貨市場交易的,保險并不主動參與其中。隨著這一模式逐漸得到農戶的認可和市場的廣泛接受,其參與積極性也會相應提升,財政便可以有序退出。

(三)合理統籌安排財政對“保險+期貨”助農項目的支持方式

“保險+期貨”助農模式在試點快速推廣和擴張階段,首先要盡快加強與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資源整合,實現優勢互補、融合發展,合理釋放“保險+期貨”服務農產品價格和農民收入風險管理的財政空間。其次,要靈活運用以獎代補、稅收優惠等多種方式,撬動更多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入,不斷豐富完善保費多方共擔、試點可持續開展的資金保障長效機制。在“保險+期貨”模式成熟階段,市場接受水平達到一定程度后,財政可適當降低在其中的保費補貼比例,更多通過引導“保險+期貨+訂單農業+銀行”等附加模式,降低市場主體的參與成本,不斷增加“保險+期貨”服務“三農”的廣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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