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立法保護路徑

2023-02-05 22:04趙博文
社會科學家 2023年10期
關鍵詞:文化遺產物質學校

趙博文

(河北民族師范學院 歷史文化學院,河北 承德 067000)

一、引言

早在2002 年,《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宣言》就倡導國家應當以立法的形式,確立國家與公民面對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使命和應盡的教育傳承與認知義務。2011 年,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34 條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1],更從國家立法層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據。此后,學者們系統地探究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性保護的方法[2],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PDCD”模式[3],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下的“STEM+教育”[4],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學科專業一體化[5]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績效評估[6]等諸多方面。然而,各級各類學校如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等方面發揮教育功能,是擺在教育界面前艱巨而又不可回避的重大課題。2021 年,《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完善政策法規,研究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進一步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制度”[8]。因此,進一步強化以政策法規等形式確立國家與公民面對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使命和應盡的教育傳承與認知義務實屬必要。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立法保護相關研究

《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宣言》提倡“面向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方位教育傳承的實現,不僅是高等教育、包括中小學及幼兒教育、社會教育和黨校的干部教育、扶貧中的掃盲教育,不同層次、不同社會方式的教育都應參與進來?!睂W術界普遍認同教育是保護、傳承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覃美洲、譚志松從土家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視角,提出有必要通過教育傳承立法為其提供制度保障,并列出教育傳承立法應遵循“傳承人教育、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專業教育與普及教育相結合”,“教育傳承內容的可選擇性與瀕危土家族非物質文化優先教育傳承相結合”和“原真性與可解讀性相結合”四個基本原則[9];王玉青基于高等教育傳承的視角,認為對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高等教育傳承加以法制化、規范化,是全面保護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根本前提和條件,故建議出臺《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高等教育傳承條例》以及西藏自治區省級以上各種具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如藏戲、藏藥、藏紙制作技術、水銀洗煉法的高等教育傳承條例[10];朱祥貴、李金玉依據五峰土家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現狀分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法律保護面臨的困境,建議構建五峰土家族教育傳承的配套政策規范體系、完善行政確認機制、建立教育傳承行政許可制度、細化教育傳承公眾參與機制[11];余瀾、付立禾等認為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的基礎在于民族教育特別權利的設定和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民族教育傳承權利的立法構建應“科學合理地規定民族教育特別權利的主體、內容及國家的特別保障義務”[12];等等。

以上學者的觀點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宣言》所倡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獨特豐富的少數民族地區,政府應根據憲法的依據,制定本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法”相契合。但由于這些研究多限于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立法保護問題的探討,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整體性保護來說還欠缺一定的普適性和規律提煉,這些研究結論的解釋力不足的問題就凸顯出來。鑒于此,本研究通過梳理分析現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相關政策法規的作用效力實施效果,嘗試找出存在的問題并提供建議。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立法保護現狀

(一)中央層面的相關立法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十四條明確要求:“各締約國應竭力采取種種必要的手段,以便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社會中得到確認、尊重和弘揚,主要通過向公眾,尤其是向青年進行宣傳和傳播信息的教育計劃;有關社區和群體的具體的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尤其是管理和科研方面的能力培養活動等?!盵13]2005 年3 月26 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指出,要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廣大未成年人進行傳統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作用,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逐步將優秀的、體現民族精神與民間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編入有關教材,開展教學活動。2011 年2 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提出了“學校應當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要求。2021 年,《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更進一步明確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貫穿國民教育始終,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體系和教材體系,出版非物質文化遺產通識教育讀本。同時,還對中小學、高校、職業院校如何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提供了指導性意見,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綜上,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在國家層面不僅具有政策方面的具象要求,更有了較高層面的立法依據。

(二)地方層面的相關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頒布實施后,各省份也開始陸續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地方性法規,截至目前,我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地方立法基本實現了全覆蓋。早在2002 年出臺的《貴州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內容細化為“中小學應當將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作為素質教育的內容,有條件的高等院??梢蚤_設民族民間文化課程,培養民族民間文化的專門人才”[14]。2019 年6 月,《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更進一步明確了“教育主管部門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后繼人才,其中就包括在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間的貫通培養項目中增加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對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按照規定實施學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支持代表性傳承人與高等學?;蛘咧械嚷殬I學校合作,鼓勵代表性傳承人到學校兼職任教、建立工作室”[15]。同年出臺的《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亦規定:“幼兒園、中小學校應當把當地能夠體現民族精神和民間特色的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列入教育內容并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傳承相關專業或者課程,建立教學、傳承基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和專業人才培養?!盵16]2022 年7 月1 日起實行的《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定》也將“支持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研究基地,設置相關專業和課程,對就學人員按照規定給予資助”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和后繼人才的必要措施之一[17]。

此外,各設區的市也陸續開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工作。比如,2014 年蘇州市出臺了《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鼓勵普通高等院校、職業技術院校通過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傳承班,以及與相關單位聯合辦學、辦班等途徑,培養專門人才。鼓勵有條件的院校采取減免學費或者給予助學金、獎學金等措施,資助學生學習傳統技藝?!盵18]2015 年《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權擴大至全國所有設區的市,此后,其他地區亦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納入立法規劃、計劃,非物質文化遺產地方立法呈現出一片繁榮景象。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立法保護的問題檢視

如上所述,無論在中央立法層面還是地方立法層面出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都設立了有關教育傳承的法律條款,這些法律的頒布與實施對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實踐活動的不斷深入,教育傳承過程中也不斷出現新問題,而現有的法律規定由于零散不成體系等客觀原因,難免有捉襟見肘、應接不暇之處,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上位法規定過于籠統

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相關立法表述可以為學校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法律保障,然而,作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最高法律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僅確立了指導性規范,而對于不同類別的學校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方案、程序、保障和要求等均未予以說明,導致實踐中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可操作性不強,“政策表述上的不清晰不利于正確認識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的各階段、各類主體和具體措施間的內在關系”[19]。同時,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這一術語缺乏上位法的統一界定,更多停留在學者們的討論之中,導致地方各級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立法文件中采用的定義、種類及內容等參差不齊。如果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作為一個立法中的法律術語,仍然需要遵循在法律概念的構成要素①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物、狀態、行為進行概括而形成的專門術語。主要包括五類因素:主體概念即用以表達各種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關系概念即用以表達法律關系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概念;客體概念即用以表達各種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的概念;事實概念即用以表達各種時間和行為的概念;其他概念即除上述四種概念之外的概念。下對其進行法律界定,概念的確定,有利于規范立法和法律保護的順利開展。遺憾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對此未能作出明確的規定,難以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此外,雖然國務院以及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也相繼頒布了一些文件、通知等,但表述多以“鼓勵、引導、支持、提倡”等柔性表述,缺乏立法的規范性,其效力無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相比肩,加之政策制定主體分散,實踐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手段缺乏相應標準,故顯得難以著手。

(二)下位法規定簡單重復

非物質文化遺產地方立法的內容應當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抽象概括內容的細化,表現為更多可操作的“實踐性內容”,同時還應體現出地方立法的特色。但是,通過對上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地方立法內容進行比較,發現普遍存在以下兩種現象:一方面,立法內容趨同,很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直接套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關于學校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規定,市級立法繼續照搬省級立法,立法內容缺少地方特色,甚至一些市級立法內容比照省級立法還要簡單粗陋,無法為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撐。另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也簡單照抄照搬上一級立法,未能體現出應有的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州特別是自治縣一級的自治立法是與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距離最近的正式立法,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些立法中關于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規定也未能真正反映當地民族的社會風俗、傳統習慣、民族品格等。比如,2019 年4 月起施行的《通遼市蒙古族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針對蒙古族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專項立法符合當下提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精神,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是對于學校傳承蒙古族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辦學形式、課程設置、師資隊伍建設等都未做出詳盡說明,故此規定的可操作性不強。

(三)相關部門之間缺乏協同

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并不僅僅是學校單方面的工作,除此之外,教育主管部門、文化行政部門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等都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然而,實踐中由于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溝通,未能立足于服務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進行教育傳承的整體規劃,“政府用力過猛,多方無力參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多元主體分布格局尚未改變”[20]。同時,各級各類學校多從自身喜好出發,從有利于學校教學活動開展視角選擇相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傳承,導致兩極分化的現象發生,即一些容易產生生產效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受到不同學校的追捧青睞,而一些相對“冷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因為效益轉化率低而備受冷落。同時,雖然很多地方立法機關都出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但是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并未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或辦法,難以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立法內容落地執行,出現“政策斷裂”[21]等問題。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立法保護的優化進路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背景下,中國傳統文化正經歷歷史上的重要轉型期,一些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面臨著消亡的態勢,通過學校教育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無疑是最有效且最持久的傳承路徑。

(一)完善省級立法,出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條例

省級立法是立法體系中的中堅力量,具有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向上要遵從并高度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立法精神和頂層設計,向下要能對設區的市一級立法進行引導和啟示,為省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省級立法早于國家立法,在多年的發展中,經歷了從萌芽到活躍的發展周期,從數量上看,呈現出一直上升的態勢。同時,也體現了與上位法高度一致的立法邏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地方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情況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一般都置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傳播”條目下,可見學校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重要載體之一。然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系統工程,需要在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規律的基礎上構建科學化、規范化的工作機制和保障體系,以使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活動從無序化走向有規劃,從隨意性走向結構化。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系統性保護成為必要,特別要發揮省級制度供給的核心重要作用,推進后續聚焦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保護的法律內容制定。

省級非物質化遺產教育傳承條例應主要明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明確科學的立法目標和立法基本原則,從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立法指明方向。確立立法目標更深遠的意義在于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教育領域內的活態傳承和延續,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現代傳承人才。立法基本原則是立法目標的直接遵循和體現,應注重遵循四個方面的基本原則,即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規律、全方位教育傳承、多方主體共同協作、因地制宜與因材施教。其次,明確相關法律主體及法律義務。省級非物質化遺產教育傳承條例應明確不同教育類型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主體及相應的教育傳承義務,比如,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保障適齡兒童、青少年接受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的權利,加強學生對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認知,注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啟蒙教育。在職業教育中,職業院校應積極開展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傳承為主的相關培訓,提高以學生就業能力,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在高等教育中,大學現行教育知識體系應當反映出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性和文化價值,應落實到學科創新發展和課程與教材的改革中,積極創建國家及社會文化遺產事業急需的新學科,為國家提供文化遺產信息尤其是作為文化生態可持續發展的科研信息。積極協助、支持國家及政府制定適合國情和文化發展的文化政策和操作模式,肩負起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的培養。最后,明確非物質化遺產教育傳承條件保障。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非物質化遺產傳承的實際情況,依據上位法以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性標準,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經費開支標準、相關教學設備配備標準等。用于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事業,鼓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校園。同時,可以定期對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共同促進地方文化事業的蓬勃發展。

(二)推進部門聯動,實現配套政策與法律的優化組合

一些學者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地方性政策的梳理研究,發現在“人力、財物、信息、法律制度、非遺教育等方面均存在政策供給不足的問題”[22][23]。這不僅需要立法機關的努力,還需要地方各級政府、教育部門、文化部門等各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單靠任何一方的力量都是難以實現的,故應倡導“大協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理念。

一方面,各相關部門之間應加強交流與溝通,做好分工與合作。省級立法機關從法律制定角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提供立法保障,文化部門可以從挖掘、整理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角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提供便利支持,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可以出臺相關規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提供政策支持。立法的可操作性是否強與配套實施規定是否完善有直接關系。很多法規制定出來,由于多種原因不能及時出臺實施辦法,缺少相應的配套規定,造成法規無法得到有效實施,難以發揮實際效力。這里就需要立法部門與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及時溝通協調,彼此配合。

另一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不僅要著眼于當下,更應著眼于長遠。從我國出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政策可以看出重心在傳承,內容中體現傳承的比重呈上升趨勢,但實施成效并不顯著。比如,早在2005 年,《關于運用傳統節日弘揚民族文化的優秀傳統的意見》就提出“教育行政部門要研究制定把傳統節日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把傳統節日教育納入學校教學活動之中,推動民族文化的優秀傳統進課堂、進教材”[24]。多年過去了,利用傳統節日訴求增加節假日以及商業開發的人多,但對傳統節日的文化內涵進行深入研究和傳承傳播的人少,由此,有必要重新審視政策制定的實效性,如果僅僅是放假,而沒有相應措施引導,對于弘揚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作用有限?!笆奈濉逼陂g,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政策制定也面臨新的時代要求,既要承繼既有政策中的使用之長,更要謀定長遠進一步提升對時代發展的回應,最大程度上發揮政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事業的作用。

(三)明確學校主體責任,推動非遺進校園走深走實

其一,各級各類學校制定符合本校校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實施方案,與國家和省份關于“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劃的要求同頻共振。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是否納入學?!笆奈濉币巹?,直接反映了“十四五”期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在學校發展中的定位,蘊含著學校對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的價值取向、綱領指引以及行動趨勢。比如,地處河北省承德市具有116 年悠久辦學歷史的河北民族師范學院,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融入學校的特色辦學,制定了《河北民族師范學院“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傳承實施方案》,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立體教學傳承為抓手,培養兼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特質的應用型本科人才”的指導思想,從喚醒自覺——創建“立體活態傳承非遺”的高校培育傳承人新理念,傳遞能力——創建立體活態傳承非遺的高校育人新模式,聯動資源——搭建立體活態傳承非遺的育人支撐體系等方面系統化設計以增強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保護和傳承活力,從而破解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育人體系中不能“落地生根和開花結果”的短板。

其二,多層次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的終身學習機制?!丁笆奈濉狈俏镔|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明確“十四五”期間主要工作任務之一是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及教育,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國民教育體系,鼓勵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編寫非物質文化遺產教材。鼓勵中小學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課程,支持傳承人參與教學,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師資培養。鼓勵建設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特色中小學傳承基地,推動職業院校設立民族傳統技藝等相關專業。加強高等院校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體系和專業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自主增設碩士點和博士點。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培訓,廣泛開展社會實踐和研學活動,建設一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實踐基地。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支持學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競賽及互動體驗活動[25]。因此,各級各類學校之間應加強交流與溝通,建立共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目標,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大中小學“貫通式”培養。比如,小學階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旨在培養學生在“模仿非遺”基礎上的認知,中學階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旨在培養學生在“學習非遺”基礎上的認同,大學階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旨在培養學生在“傳承非遺”基礎上的創新,不同學段的學生承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習任務不同,但總體目標都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現代教育體系,提高不同階段學生的民族文化素養、塑造民族性格、開放民族胸懷、提升民族理想和推動民族文化創新。

六、結語

教育是人類歷史發展的重要文化方式,也是人類文化記憶傳承的重要方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著國家和民族、社區和個人的生命記憶,是不可替代的文化基因庫,內含豐富的教育資源和教育價值,理應納入現代教育體系。從立法保護角度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問題,不僅為該項教育事業的開展提供了法制化保障,同時還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注入了新活力,更可以成為一項制度創新舉措,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力,共同守護好這一美好的精神家園。

猜你喜歡
文化遺產物質學校
喝茶養生這些物質在起作用
喝茶養生這些物質在起作用
第3講 物質的化學變化
第3講 物質的化學變化
與文化遺產相遇
酌古參今——頤和園文化遺產之美
《文化遺產》2016總目錄
學校推介
文化遺產保護
I’m?。睿铮簟。纾铮椋睿纭。猓幔悖搿。簦铩。螅悖瑁铮铮?!我不回學校了!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