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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戰百年:中國共產黨對中國政黨關系的改造與重塑

2023-02-08 20:32張淑娟
湖南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黨派多黨合作民主黨派

張淑娟

(聊城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山東 聊城 252000)

從近代政黨的起源及發展史看,政黨關系包含在一個由時代主題、憲法規范、政黨和政黨認同等諸要素在內的政治格局中。西方政黨關系,是在追求民主的過程中,經過政府立憲,普及選舉權,由不同利益集團組建政黨,以憲政為保障,通過對抗式競爭爭奪執政權的政治框架。在此內生性環境中,政府立憲是不可或缺的前提[1],如缺少這一前提,政黨活動即缺少憲政原則的約束,其關系類型也將面臨著多種可能性。然而在后發現代化國家,天然缺失立憲政府的前提,而且相反,政黨先于立憲政府而生,即兩者的邏輯關系顛倒過來,由政黨承擔起建立現代政府的責任。因而其政黨關系的發展,已完全溢出于西方政黨關系的邏輯。

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屈辱史,使中國建立現代政府的追求與民族危機的解除、國家的振興緊密相聯,這既為政黨活動提供了根本的“合法性”,也大大增強了政黨的主動性。在這種主動性作用下,中國政黨關系先后經歷了數次轉變:從多黨競爭的政黨關系,經民主革命下的政黨合作,陡轉為一黨與其他黨派的零和關系,又經多黨合作共同抗戰,萌生出一黨領導多黨合作的政黨關系,在新中國成長為一種新型政黨關系。[2]這一百年宏大歷程由中國共產黨推動完成,其對時代主題的把握,對政黨關系轉換的判斷與策略,及新型政黨關系的日益健全,表明中國共產黨作為一個現代政黨逐漸走向成熟。

一、中國共產黨誕生與多黨競爭關系的崩潰與轉向

1912年3月,南京臨時政府公布《臨時約法》,以參議院、總統府、國務院、法院行使其統治權,確立了西式三權分立的政治構架。與此同時,政黨大量涌現,以同盟會為基礎的國民黨影響最大,后經過小黨合并,成立了一個與國民黨抗衡的進步黨。各政黨依據法律規定舉行選舉,分別行使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建立了西式政黨關系。在這一關系類型中,目標是建立現代民主政府,《臨時約法》擁有國家根本大法的權威,為各政黨活動提供合法性,各政黨之間是多黨平等競爭的關系模式,且對此政治模式形成了基本認同。然而,這一政黨關系本質乃屬移植,自起始即根基不穩,《臨時約法》僅具形式上的權威,本身多有缺陷,政黨素質不高,加上近代國情中軍閥的存在,導致該政黨關系僅十年左右即走向消亡。

首先,起臨時憲法性質的《臨時約法》缺陷重重?!杜R時約法》常被視為內閣制,而實質上該體制既非總統虛位的責任內閣制,亦非大總統掌握大權的總統制,而是內部權力分配多頭、界限模糊的半總統半內閣制:其一,《臨時約法》把國家統治權分列給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院與法院,從權力配置上模糊了立法機關與統治機關的區別,且沒有賦予大總統解散國會的權力,造成國會權力過于強大[3]。其二,《臨時約法》確立了總統府與國務院的二元行政體系,一方面,規定總統府代表臨時政府總攬政務,另一方面,又規定國務院輔佐臨時大總統,負其責任,這里的“輔佐”,是指大總統的各項命令必須取得國務院副署,這就形成了兩個行政中樞支撐的二元政體格局[4],極易導致“府院之爭”。

其次,政黨素質低下,對多黨競爭模式認同度低。在此混合式政治框架之下,政黨政治的良性運作依賴約法與政黨之間的互動。如政黨之間能和衷共濟,有明確的自覺意識,以有利于憲政發展為活動準則,政黨關系必與約法相互滋養。然而實際卻恰恰相反:一方面,作為第一部民國憲法的諸多缺陷,給政黨關系造成或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關系混亂的局面;另一方面,民初政黨素質不高,政治運行混亂,反過來造成約法長期得不到完善,正式憲法難產,導致本作為過渡性的“臨時”約法,長時間扮演根本法角色,形成惡性循環。

再次,近代軍閥的存在進一步扭曲了多黨競爭的格局。這表現在:其一,武力權威奪走了憲法權威,使得《臨時約法》的權威多表現為一種符號,成為各政黨為自身行為辯護的一個借口。其二,政黨與軍閥相互利用,政黨競爭日趨派系化。軍閥敢于出賣國家權益,如袁世凱以資助將要成立的進步黨為條件,拉攏眾議院議長湯化龍,不把善后大借款否決案咨達政府。政黨則利用軍閥勢力另立政府,相互對抗。1917年后,大部分國會議員南下護法,北方在段琪瑞支持下建立新國會,南方護法政府則補充新議員。此后南北之間及其內部多次對戰,歲出十分之九被挪作軍費,甚至全部充作軍費仍不敷用。[5]軍閥混戰雖出自本性,但政黨對抗卻為其利用公共資源發動不義之戰提供了借口和便利。

因此,多黨競爭政黨關系的崩潰,在于該格局內部各要素不能相互促進,反而因矛盾駁雜而彼此折損,因而遭先進知識分子厭棄,第一次國共合作正是這種趨勢的表現。

從歷史發展的邏輯看,在競爭性政黨關系日趨崩塌時,先進知識分子轉而他求,選擇了馬克思主義,建立了中國共產黨。重要創始人“南陳北李”的思想轉變正可與這一過程相印證。在《新青年》發展前期,陳獨秀注重宣傳新思想開啟民智,批評代議政治不適合中國。中國政黨產生的時間既短,又脫離基層社會,對國民進步毫無益處。[6]五四運動后,陳獨秀進一步批判軍閥統治下資本主義政黨政治的虛偽性,提出必須建立一個強大的無產階級政黨,用革命的方式推翻封建軍閥統治,建造一個統一、獨立、民主的新政府。[7]同樣,李大釗早年也曾推崇代議制,但到1921年底,他發現其“趁火打劫,植黨營私,呼朋嘯侶,招搖撞騙,捧大老之粗腿,謀自己的飯碗,既無政黨之精神,亦無團體的組織”,因此亟需建立一個新團體,“這個團體不是政客組織的政黨,也不是中產階級的民主黨,乃是平民的勞動家的政黨,即是社會主義團體?!盵8]

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成立,制定了第一個綱領,規定黨成立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實行社會革命,而且表示先以秘密狀態存在,并要求黨員除非迫于法律,未經黨的特許,不得擔任政府官員或國會議員。中國共產黨認為,中國經濟落后,為國際資本帝國主義的掠奪場和半殖民地,民主革命并未成功,議會政治只是徒留形式。[9]因此1922年中共二大提出“民主的聯合戰線”,把聯合具有“民主派”性質的政黨確立為統一戰線政策的首要目標,中國未來的政治前景,應該“由一個能建設新的政治組織應付世界的新環境之民主黨或宗旨相近的數個黨派之聯合,用革命的手段完全打倒非民主的反動派官僚軍閥”。[10]換言之,以政黨合作代替政黨對抗,推翻軍閥和帝國主義的壓迫,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

孫中山領導的政黨力量難以扭轉政治格局,因為一方面,在護法運動掀起后,國會南遷廣州,卻固守原定議事規則,不擁護孫中山建立軍政府迅速推進革命的要求,孫中山憤而出走,第一次護法運動失敗。另一方面,缺乏革命的武裝。1921年孫中山發起第二次護法運動,借一批軍閥之力進攻另一批軍閥,卻遭遇陳炯明“叛變”,軍閥相互勾結的結局。此次失敗對孫中山打擊尤大,為其深入反思教訓,接受共產國際的幫助提供了前提。1923年1月,越飛到中國與孫中山簽訂《孫文越飛聯合宣言》,正式確定了國民黨的“聯俄”政策。1924年1月,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正式確立起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政策,第一次國共合作正式形成。

第一次國共合作——一個在規模和社會影響上已有一定根基的老牌民主政黨,與一個綱領更徹底、思想更先進,且有蘇聯助力的新生政黨,優勢互補,加上共產國際的援助,形成了一個新的政黨關系:目標是奪取北洋軍閥控制的政權,保障條件是以國民黨一大宣言為基礎的兩黨信任,關系模式是固定的黨內密切合作,兩個政黨(孫中山離世前)對此具有較高認同。通過創辦黃埔軍校,整編武裝力量,發動國民革命,展現出一副革命新局面的圖景。

這一新的政黨關系,屬非常時期的變形,遵從的是革命邏輯,摒除了其他政黨,故不能算作第一種政黨關系的承繼,但卻直接影響后續政黨關系的形成:一方面,國民黨在蘇聯和中國共產黨幫助下,凝聚力大大增強,組建了國民黨領導的軍隊,成功實施北伐,建立了國民黨控制的政權,為其實行一黨專制打下了基礎;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通過與國民黨的第一次合作,為團結中間黨派,打破國民黨一黨專制的格局,積攢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二、中國共產黨與國民黨一黨專制下零和式政黨關系的瓦解

國民黨實行的一黨專政,即其與非國民黨黨派之間的零和關系,屬于國家再統一后新的政黨關系模式。從政治制度發展的角度,南京國民政府是北洋政府的繼承者,對外合法性的獲得是得到外交承認,對內合法性的獲得則需要通過實施新的政治制度,完成對前任的超越。因此,一黨專政具有反對政黨自由競爭的鮮明色彩,是對北洋時期一體平等政黨關系的反動。

在理論構建上,國民黨一黨專政的建立來源于孫中山的“黨治”理論和“訓政”理論。孫中山認為,多黨競爭式的國會政治猶如“浮萍”,只因大多數人民對臨時約法并未深入理解[11],因而必須實行訓政,“民國之主人者,實等于初生之嬰兒耳!革命黨者,即產此嬰兒之母也,……為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后還之政也?!盵12]在孫中山這里,訓政只是最終“還政于民”的途徑,但孫中山逝世后,胡漢民和孫科提出了《訓政大綱草案》,其精神在于用三民主義治國,而國民黨則是指導“訓政”的唯一政黨,甚至拋出著名的“黨外無政,政外無黨”論[13],為國民黨一黨專政、消滅異己政黨提供了理論依據。1928年10月,國民黨中央通過《訓政綱領》,宣布中國進入“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14]88。1931年5月,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作為國民黨訓政時期的“根本大法”,進一步強化了其訓政體制。

在訓政體制下,國民黨把一黨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用一黨專制建立起與他黨的零和式政黨關系。在這一格局中,目標是建立以國民黨為中心的民族國家,由其全面掌控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監察、考試權,不允許其他政黨染指,且通過“根本法”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但這部法律并非出自代表大多數人的民意代表大會,乃是由國民黨一黨包辦,故并非真正的憲法,不具備充分的合法性。而且,零和式政黨關系也不符合民族主義團結對外的要求。因此,自其一出臺,就受到中國共產黨與中間黨派的抵制。

在實際政治運行中,國民黨試圖通過武力鎮壓中國共產黨,政治上實行黨禁,打壓中間黨派,來鞏固其法律上建構的一黨專制格局。從1928年到1937年全面抗戰前,國民黨一意“剿共”并壓制中間黨派的發展。1937年到1945年,以國共第二次合作為主軸,形成包括中間黨派在內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國民黨對中國共產黨和中間黨派的抑制時斷時續,且手法轉為隱蔽。在這兩個階段,中國共產黨通過武力反抗和抗戰合作的策略逐步瓦解了國民黨的一黨專制。

首先,中國共產黨對國民黨的武力反抗,表明國民黨一黨專政并未取得其他政黨的認同,合法性不足,而革命根據地的建立與發展,則不斷削弱了國民黨零和式政黨關系的穩定性。

自國共第一次合作分裂,國民黨開展大規?!扒妩h”運動,并一直對中國共產黨執行武力鎮壓政策。蔣介石先后對革命根據地發動五次“圍剿”,兵力規模逐步擴大,且在“一·二八事變”后,與日本簽訂《淞滬停戰協定》,仍調頭繼續“剿共”,表現出國民黨必欲除去反對黨、維護國民黨一黨專制的意圖。但紅軍連續取得前四次反“圍剿”的勝利,在第五次反“圍剿”失利后,長征勝利到達陜北,建立了新的根據地,對國民黨的一黨專制構成持續性挑戰。

其次,中國共產黨首倡并大力推動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建立,凸顯了國民黨一黨專政與時代主題的悖逆,而其提議并積極參與國民參政會,形成與國民黨和中間黨派共同議政的格局,則直接把國民黨零和式政黨關系撕開了一個缺口。

1935年,日軍侵略加劇,中國共產黨發布“八一宣言”,號召各政黨團結抗日救國。一年后,在中國共產黨的努力下,西安事變和平解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逐漸形成。1938年3月,中國共產黨向國民黨全國臨時代表大會建議:為增強政府與人民間的互信和互助,應建立一個民意機關,容納各抗日黨派、各軍隊、各有威信的群眾團體的代表。[15]這一建議反映了當時社會各界的共同愿望,而國民黨也有意加強抗戰力量,故于1938年4月,成立了國民參政會。國民參政會雖名為“國民”,但名額比例依據黨派分派,形成了中國共產黨、中間黨派與國民黨共同就抗戰局勢商議對策的政治格局。在國民參政會中,中國共產黨與中間黨派在許多方面相互配合。根據提案的性質,可以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共同擁護政府抗戰,反對叛國的汪精衛及附逆的漢奸。一屆一次會議上,中共代表提案,擁護國民政府實施抗戰建國綱領,與鄭振宇等精誠團結擁護抗戰建國綱領的提案并案討論。[16]在民族情感上拉近了彼此的距離。二是從相同或相近角度為增強抗戰力量獻計獻策。一屆一次大會上,中共代表陳紹禹提出關于加強保衛武漢問題提案,秦邦憲提出關于建軍實施方案,中間黨派褚輔成也提出改善征兵辦法實施志愿制以加強抗戰力量。三是共同向國民黨政府爭取擴大民主與地方自治,促進抗戰建國。一屆一次大會上,中共代表吳玉章等提出改善縣區政治機構與保甲辦法案,中間黨派曾琦等提出克期設立省縣市參政會案,李中襄等提出改善保甲制度設立自治基礎案等。[17]24-25

據上述內容可知,國民參政會時期中國共產黨、中間黨派與國民黨共商國家大計,呈現多黨合作的格局,在外在形象上已然打破了國民黨既定的政黨關系。更重要的是,中國共產黨與中間黨派第一次長時間接觸與合作,對彼此了解大大加深,且共同推動地方自治,催促國民黨放棄專政,形成了一種非正式的盟友關系。

再次,在中國共產黨的努力下,以多黨合作為目標的政治協商會議召開,中國共產黨與中間黨派密切合作,共同要求國民黨放棄一黨專政,對國民黨主導的零和式政黨關系造成了破壞性打擊,亦為中間黨派拋棄國民黨,追隨中國共產黨,向新型政黨關系轉向奠定了基礎。

在政府改組問題上,國民黨提出了“擴大政府組織方案”,即國民政府委員會的名額增加三分之一,選其他黨派的代表充任,但其定位卻是“政治最高指導機關”[18],并不具有實權。對此,中國共產黨與民盟共同研究對策,由董必武提出接受國民黨的擴大政府方案,但要求其實行委員制,同時應作為國家最高決策機關,擁有實權,國民黨席位人數不能超過三分之一;民盟代表羅隆基提出,制定一個共同的施政綱領作為標準,且該機關能真決策,真執行。[17]30-31關于政治民主化與軍隊國家化哪個先行,是國共兩黨爭執不下的難題。國民黨希望先實行軍隊國家化,中國共產黨則要求政治民主化為前提。民盟代表提出所有軍隊脫離原黨派歸屬于國家,實行軍令政令完全統一。中共代表周恩來同意民盟提出的建議。[19]207-208

憲法草案問題也是政協會議的焦點。國民黨提出以《五五憲草》為依據,這部草案把創議、復決、選舉、罷免權力賦予國民大會,但并未規定其對于政府的約束力,引起中共代表的激烈批評:五院事權分散,而大權獨落于元首一身,容易流于個人專制之弊。各黨推舉民盟代表張君勱主持修訂該草案,修訂后草案將孫中山的五院制嵌套進英國式內閣制,把立法院變成了眾議院、行政院,總統相當于英國女王,行政院長相當于英國首相[19]198-204,對國民黨一黨專政和蔣介石獨裁形成強大的約束。

政治協商會議上,中國共產黨緊密團結中間黨派,把焦點集中于國民黨的專權,最終達成有關建國、軍事、國民大會、憲草等問題的決議,直接打破了國民黨的一黨專政,意味著國民黨主導的零和式政黨關系已走到盡頭。至此,中國共產黨通過武力反抗,保存了政黨實力,通過國民參政會和政治協商會議,爭取到中間黨派的支持,因此當國民黨撕毀政協決議,發動內戰,對中間黨派繼續排擠、打壓時,中間黨派選擇支持中國共產黨,為新型政黨關系的生成準備了條件。

三、中國共產黨對新型政黨關系的塑造與完善

中國共產黨與中間黨派在國民參政會及舊政協會議上的合作,使新型政黨關系具有深厚的歷史實踐基礎,然其內在各要素的完全形成,卻經歷了一個較長的歷史時段。

1948年,《晉察冀日報》《人民日報》發布由毛澤東修改、審定的“五一口號”,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問題,[20]得到民主黨派的響應。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討論并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其序言說明,中國將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所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就是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盵14]453《共同綱領》的臨時憲法性質,意味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獲得根本法的確認,且這一精神為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正式憲法繼承。

上述規定并未涉及政黨合作的具體模式,更重要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意味著社會主義的前途,即新民主主義社會還需要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在不斷發展的新形勢下,民主黨派怎樣繼續存在,與執政黨如何合作,還有待進一步的摸索。經過建國初期的幾項運動,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在國家發展方向和合作方式上達成基本共識。

首先是新中國建立之初中國共產黨對多黨合作的肯定。從名額比例分配的角度看,在政治協商會議這一多黨合作的核心平臺,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中均超過半數。在國家權力機關中,民主黨派與中國共產黨共同分擔各職位,在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副總理職位中占一半,在政府委員中近乎一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21]這意味著多黨合作在參政和議政層面均得到了強有力的貫徹。

其次是各民主黨派進行了組織和思想上的雙重改造,面貌已經煥然一新?!豆餐V領》頒布后,各民主黨派自覺將其作為自身的政治綱領,并整頓組織,確定各自聯系人員的新的社會范圍:民革是原國民黨及與其有歷史聯系的人士,民盟是文教界的知識分子,民建是工商業資本家及其相關聯的知識分子,民進是中小學教師和出版界人士,農工民主黨是國家公職人員及醫務工作者,九三學社主要是科技界知識分子,致公黨是海外歸國華僑及其相關人士,臺盟是中國大陸的臺灣籍同胞。[22]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民主黨派還開展思想教育運動,學習馬列主義理論,進行自我批評,提高思想覺悟,并在周恩來的建議下,與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重大實踐相結合。[23]如民革黨員參加土改運動的人數占四分之一,民盟至少918人參加了土地改革運動。朝鮮戰爭爆發后,民主黨派發布聯合聲明,擁護抗美援朝,開展了前往朝鮮慰問、捐獻物資等活動。而作為“三反”和“五反”運動的重要對象,工商業者成員參加“五反”運動的有2440人,占總數的52%,其成員中經營或負責的企業數1724戶中,被定為守法戶的占18.6%,基本守法的占42.6%。[24]

在此基礎上,1953年,黨和政府對民主黨派宣傳有關社會主義改造的政策和社會主義的前途,獲得民主黨派的大力支持[25],1956年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大獲成功。但這也意味著民主黨派的階級基礎消失,直接影響其性質與定位,此時,毛澤東提出關于社會主義政治還是“幾個黨好”的思想[26],確立了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27],表明中國共產黨愿意繼續領導多黨合作制度,為社會主義社會的發展共同奮斗。

至此,新型政黨關系已形成基本框架: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共存,認同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多黨合作的模式,在憲法規范上,從《共同綱領》到“五四憲法”均給予了確認。不過,此時的中國特色政黨制度還隱藏在統一戰線之中,未得到正式命名。

1978年底,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國共產黨作出改革開放的重大戰略決策,新型政黨制度煥發生機,并開始走向完善。這一過程首先體現在中共中央恢復統一戰線組織,對民主黨派予以重新定位,確認多黨長期并存的政治原則。1979年6月,鄧小平發表《新時期的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任務》講話,把民主黨派描述為“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力量”[28],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十六字方針[29],正式確立新時期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友黨關系。

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首次使用“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一表述,將其提到與西方多黨輪流執政相對等的政黨制度層次,要求將其作為中國自有的政治特點和優勢來堅持與加強[30],由此新型政黨制度獲得正式名稱。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把該制度確立為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明確民主黨派是致力于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參政包括參加國家政權,及與執政黨進行政治協商,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開始制度化歷程,[31]這種界定表明中國政黨關系進入新階段。

在政治認同上,民主黨派的黨章也隨著執政黨的決策不斷修改。1979年,各民主黨派章程修改,把自身定性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愛國統一戰線的一部分;1983年,各民主黨派在章程里明確,要在新的十六字方針的指導下,在憲法賦予的權力和義務范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1992年,各民主黨派則在章程中認可自身“參政黨”的地位,增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作為指導思想;1997年后,各民主黨派修改章程,先后增加了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科學發展觀、四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和建設目標,以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內容,[32]與中國共產黨在奮斗目標和合作基本方式上都實現高度統一。

新時期政黨關系重塑的關鍵一步,是1993年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被寫入憲法,用根本法的方式給予最權威的保障。這是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共同努力的結果,是對新中國以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實踐成績的認定,也是執政黨和參政黨雙方對彼此關系和合作方式做出的莊嚴承諾。

進入新世紀,新型政黨關系進一步發展完善。2005年,中共中央頒發《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把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協商與政協協商列為政治協商的兩個基本渠道。2015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33],政黨協商從政協協商中分列出來,被重新定位:身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內容,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途徑三重身份,以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政治目標,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思想,在具體內容、形式、程序上得到專門規范。這是政黨協商制度化的重要一步。

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明確提出“新型政黨制度”概念,并從對比的角度,對這里的“新”進行闡釋:它代表的利益廣泛而真實,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代表少數人利益的弊端;它團結各個政黨和無黨派人士,避免了一黨缺乏監督或者多黨惡性競爭的弊端;它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施政導致社會撕裂的弊端。[34]同時,習近平總書記向民主黨派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多黨合作要有新氣象,思想共識要有新提高,履職盡責要有新作為,參政黨要有新面貌。[35]各民主黨派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回應中共中央呼吁,把自身定位為“新時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不斷加強自身建設。[36]2021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白皮書,對新型政黨制度的歷史及其制度化進行了總結,并表明將推動新型政黨制度在新時代煥發更旺盛的生機與活力。[37]簡言之,新時代十年的發展表明,新型政黨制度政治認同度更高,制度體系更健全,效能發揮更大。

四、結語

回溯中國政黨關系的百年演變歷程,中國共產黨先后兩次改變了其運行軌跡:一是終結了自西方移植的多黨惡性競爭的政黨關系。中共二大確立統一戰線政策后,在蘇聯幫助下,與國民黨開展第一次合作,發動國民革命,既加速了多黨競爭的解體,也提供了政黨合作的新方案;二是打破了國民黨一手締造的零和式政黨關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武裝割據,首先在政黨認同上挑戰了其合法性,至抗戰時期的國民參政會,及抗戰勝利后的政協會議,中國共產黨聯合中間黨派要求擴大民主,揭露了“訓政約法”代表性的虛偽,并在實質上爭取到中間黨派的支持,最終孤立國民黨,結束了零和式政黨關系。

在此基礎上,中國共產黨充分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從政黨、政黨認同、時代主題和憲法規范四個方面塑造新型政黨關系,并將其不斷推向完善。這包括:吸取國民黨零和式政黨關系失敗的教訓,允許多政黨同時并存;吸取北洋時期多黨競爭變異的教訓,通過建立社會主義制度,政治思想改造,建立中國共產黨在政治方向上的領導權威;緊緊把握時代主題,從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到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站在歷史潮流的前端,贏得其他黨派的認同,把民主黨派緊密團結在執政黨周圍;在關系結構上,既要避免《臨時約法》混合采擇西方的缺陷,在歷史已經形成的以中國共產黨為核心的政黨關系基礎上,構造一黨領導、多黨合作的關系,亦要超越“訓政約法”關于國民黨代表性的局限,把黨的權威轉變成更具穩定性的憲法權威。進入新時代,以建設新型政黨制度為契機,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民主黨派的自身建設,全面提升新型政黨關系,發揮中國特色的制度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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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多黨合作制度發展70年的三維認識
傳遞民主黨派聲音 講好多黨合作故事
民主黨派民主監督應當穩立本位
關于完善民主黨派內部監督機制的探討
民主黨派 工商聯
民主黨派政黨認同的有效構建
三大特別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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