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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功能、現狀和路徑研究

2023-02-11 09:27李昌昊李星雨
安徽行政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志愿志愿者服務

李昌昊,李星雨

(1.中共徐州市委 改革辦,江蘇 徐州 221018;2.江蘇師范大學 法學院,江蘇 徐州 221116;3.南京審計大學 法學院,江蘇 南京 211815)

當前,志愿服務正在各地蓬勃興起,但對于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這一專項領域的理論研究嚴重不足(1),現有研究的實踐指導價值欠缺。本文嘗試對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制度功能、基本現狀和路徑重塑進行探索,以期形成有利于實踐創新的對策建議。

一、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制度功能的前提性思考

(一)志愿服務的概念內涵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志愿服務條例》,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體力等從事志愿服務的自然人;志愿服務組織是指依法成立,以開展志愿服務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據此并結合實踐,本研究認為,志愿服務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基于共同利益或信仰,自主自愿提供公益性無償服務的行為。具體來說,志愿服務具有六個方面的內涵:一是志愿性?!缎氯A字典》對動詞“志愿”的定義是“自愿”[1]978。志愿者具有不被強迫、不受約束、自主自愿決定進入和退出志愿服務的自由和權利。在某種意義上,雖然不少志愿服務活動具有一定的組織性,但這種組織性并不影響志愿者本身的心意自由和自主自愿性質。二是服務性。服務,就是“為集體(或別人的)利益或為某種事業而工作”[1]221。換言之,就是為了某種事業提供積極主動的勞動,強調有目的的工作行為,核心是工作行為,沒有工作行為就談不上服務。三是無償性。相對于被服務對象而言,志愿服務是一種不以獲取報酬或賺取利益為目的的無償公益行為。但這種無償公益性特征并不排除志愿者可以獲得一些必要的物質保障,比如,誤餐補貼、交通補貼和保險等。四是全民性。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沒有限制,可以是任何年齡、職業、政治面貌的各類公民群體;參加志愿服務的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非政府組織、個體工商戶、其他組織等各類社會組織,只要有意愿都可以參與志愿服務。五是開放性。經濟發展、城市建設、鄉村振興、民生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基層黨的建設等任何領域,只要有需求,都存在志愿服務的承載領域、服務空間、作用平臺和受益群體。六是民間性。志愿服務組織本質上應該屬于非政府組織,志愿服務是發揮民間力量推進社會共建共治共享的一種民主自治行為,是一種在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對政府行為發揮重要補充性作用的制度設計。目前,我國很多志愿服務組織具有濃厚的行政化色彩,這與我國志愿服務發展水平不高、自治體系不完善有著很大關系。

(二)志愿服務的重要制度功能

1.民主政治層面: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發展現代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

2019 年11 月2 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時,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2]。2021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 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正式提出要“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3]。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鄭重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4]。全過程人民民主作為“民主”“過程”“全”三個關鍵詞的有機統一體,顯然與作為民主過程中的志愿服務制度具有契合性、一致性。具體而言,公民參與社會志愿服務、推動社會發展的公共參與行為,理應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的題中之義、重要指標和重要制度安排。在這項制度安排中,公民廣泛參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服務,可以充分體現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支持和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有力推動現代民主政治的發展進步,這對于新時代新征程更好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勢具有重要意義。在這種社會形態中,人人都可以成為社會發展的參與者,人們參與社會志愿服務的成就感和獲得感顯而易見。因此,志愿服務在全過程人民民主發展實踐中發揮著重要的制度功能。

2.政府轉型層面:建設現代服務型政府、增進民生社會福祉供給的重要體現

建設服務型政府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政府轉型的一個重要目標。圍繞這一目標,一方面,需要加快政府轉型步伐,通過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和營商環境優化,不斷強化“服務”內核,增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改革發展獲得感;另一方面,需要加快社會建設步伐,通過持續加強制度供給和實踐創新,不斷強化社會建設、完善公共服務、增進民生福祉,提升全社會對政府建設的滿意度、對發展成效的認同感和對社會走向美好的信心指數。在此社會背景下,志愿服務作為一個重要的制度供給,以其直接面對群眾、可觀可感可參與的鮮明特點,不僅回應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時代訴求,而且直接推動基層社會實踐創新、助力民生建設、體現出豐碩的制度成果和良好的共建共享社會氛圍。

3.社會治理層面:深化社會治理改革創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實踐

2013 年11 月12 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5]。2019年10月31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廣泛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6]13“健全志愿服務體系”[6]25。由此可見,志愿服務作為國家治理中構建群眾自治機制的一種不可或缺的制度,不僅豐富了基層群眾自治機制的內涵,而且助推了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轉型完善和治理能力的發展提升,與其他社會治理機制手段一同形成多措并舉、相互配合的協同聯動效應,發揮著難以替代的重要功能。

4.社會價值層面: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個人價值觀實現的生動表達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核,對全社會價值體系具有引領性和方向性意義。個人價值實現的需求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實現范疇,是個人前進的動力源泉和潛力挖掘的目標所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愛國、友善等關鍵詞深度契合、有機融合,體現了人人服務、服務人人的良好社會氛圍,實現了社會價值觀與個人價值觀的連通對接和雙向互動。因此,志愿服務既是推動社會主義價值體系實現的良好制度、生動實踐和表現形式,也是具有平衡個體與整體、個人與社會、個性需求與普遍需求功能價值的良好機制,其制度功能價值必須予以充分重視和發揮運用。

(三)推進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重要價值

1.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是我國志愿服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拓展領域

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重要性因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而愈發凸顯。黨的十九大正式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7],并將其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與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始終放在重要位置,成為此后每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主題或核心目標(2)。毫無疑問,鄉村振興必然而且事實上已經成為志愿服務的重要領域。鄉村振興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鄉村文化、鄉村生態、鄉村黨建等方方面面工作。鄉村發展和建設涉及規劃、產業、項目、資金、人才等繁重任務,亟需多措并舉、多方聚力提供支持;鄉村治理、文化、生態、黨建等領域,既有傳統的手段、方法和機制,更有很多類似數字化、智能化等新問題、新機制、新內涵,這些都需要志愿服務持續創新發展,貢獻新智慧、新支持??梢哉f,鄉村振興的系統化、繁重性決定了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系統化和多元性,志愿服務在鄉村振興的廣闊空間中大有可為且勢在必行。

2.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一個創新推動力量

實踐表明,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為鄉村振興帶來了許多新理念、新技術、新思路、新活力、新面貌、新力量等“新元素”,成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一個重要創新源泉。通過大力發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充分發揮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優勢,彌補了鄉村振興的技術短板。例如,通過VR、AR、MR 等現代數字化技術的應用,改變了后脫貧時代鄉村發展的理念、思路和面貌;開展采風宣傳志愿服務活動,助力邊遠地區鄉村的對外推介;幫助策劃、對接產業開發和項目建設,打開了鄉村發展新局面;支援邊遠地區教育、醫療、養老、托幼等服務,緩解了邊遠鄉村社會事業基礎薄弱的突出問題;等等。鄉村振興迫切需要多向發力、多元創新的志愿服務,志愿服務也已經成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一個重要推動力量,可謂使命重大、責任重大、任務重大。因此鄉村振興志愿者必須挑重擔、扛重責,以更大作為推動鄉村振興戰略落地落細、走深走實。

3.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是鄉村振興理論、制度完善的一個內在必然要求

制度來源于實踐,制度的生命力更在于實踐。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實施,推動了實踐的新發展,也為與之緊密關聯的理論和制度發展完善提供了現實要求和客觀需要。特別是隨著當前鄉村振興進入后脫貧時代,隨著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新實踐的層出不窮、新技術的疊加運用、新情況的不斷涌現,一些新的問題也必然會隨之而來,亟待在理論和制度層面給出及時的回應、合理的闡釋、積極而又通俗易懂的解答,特別是在實踐領域提供充分有力的理論支撐和指導。因此,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領域相關理論亟待創新發展,相關制度亟待建立健全,各項實踐配套制度體系和路徑模式亟待深入探索和構建完善??梢哉f,這是一個系統化、制度化、實踐化高度關聯的整套體系,是理論創新與實踐發展相互交織、互動發展、共同提升的全新領域。

二、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基本狀況的總結性回顧

(一)我國志愿服務發展的成效、特點和不足

我國志愿服務發展成效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一是實現了初步發展?;仡欀腥A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志愿服務發展歷程,最早可以追溯到20 世紀60 年代的“學雷鋒活動”,當時只能算是志愿服務的萌芽狀態。20世紀80年代開始出現“義工組織”和社區志愿服務組織,1994 年共青團中央成立“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標志著第一個全國性志愿服務組織在我國正式出現。1999年廣東省出臺國內第一個省級青年志愿服務條例,2001 年我國注冊志愿者制度開始實施,志愿服務開始進入制度化發展階段。歷經從萌芽到正式出現,從零散化、活動化向規范化、制度化的不斷提升,志愿服務在我國現已成為一項重要的社會治理制度化機制。二是搭起了組織框架。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志愿服務工作,在各級文明委領導下成立由文明辦、民政、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科協、殘聯、教育、交通、商務、文旅、生態環境等部門共同組成的志愿服務工作協調小組,以把方向、謀實事、定政策為重點,統籌規劃協調本級志愿服務工作[8];組織、教育、人社、財政、鄉村振興等具體部門還結合各自工作,組織實施志愿活動和志愿項目,推動了志愿服務具體化、規?;?、組織化開展。各地還成立了各種志愿者協會、聯盟等相關民間組織,持續推動志愿服務發展工作。這些體制內和體制外相結合的組織架構體系,對于志愿服務工作發揮了統籌協調、牽頭抓總、組織推動等重要作用。三是建立了主要制度。堅持政策文件推動與立法規范相結合。國家層面政策文件方面,比如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先后于2008 年和2014 年下發了《關于深入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意見》和《關于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的意見》,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等部門2016 年下發了《關于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的意見》和《關于公共文化設施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的實施意見》。立法方面,主要有2012年出臺的《志愿服務記錄辦法》、2016 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2017年國務院頒布的《志愿服務條例》和2020 年制定的《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各地也相應地建立類似制度,基本制度體系初步構建形成。四是形成了較大規模。中國志愿服務網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3 年3 月9 日,全國實名志愿者總數超過2.3 億人,志愿隊伍總數為135萬個,志愿服務項目為1 067萬個,記錄志愿服務時間人數為8 031 萬人,服務時間總數為530 404萬小時[9]。分析上述數據可知,全國注冊志愿者占全國總人口的16.29%(3)。

縱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的志愿服務發展歷程,呈現出四個鮮明特點:一是發展歷程不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志愿服務在我國從20 世紀60 年代萌芽起步到現在已經走過了60 年歷程,相比較國外現代志愿服務發展歷史,雖然起步晚了近百年、歷程不及一半,但絕對時長也并不算短。二是組織推動明顯。在志愿服務發展歷程中,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組織推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通過廣泛發動、項目推動、考核激勵等方式(4),有效帶動了以高校青年學生為主的各類社會群體的廣泛參與。三是牽引機制聚焦。近十多年來一個顯著特征就是,北京奧運會、汶川抗震救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一個個國家重大活動和重大事件的出現,以及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等重要工作的推進,成為志愿服務制度發展的“引爆點”和“牽引點”,有力地催發、帶動了志愿服務活動的蓬勃發展和志愿服務制度的提升完善。四是發展日漸加速。我國人口基數大,志愿服務呈現組織化程度高、發動能力強、志愿群體多元、社會領域寬泛等特點。在慈善服務、社區服務等傳統領域,在奧運會、世博會、冬奧會等重大賽會活動領域,在抗震救災、疫情防控等重大公共事件領域,在社區治理、鄉村治理等基層治理領域,志愿者的身影越來越多、越來越為人們所熟悉。

基于宏觀檢視和面上分析,我國志愿服務存在的問題也是明顯的,可以概括為“四個有待”:一是認識有待深化。對于志愿服務的重要性,還沒有成為絕大多數人的普遍認知。受此影響,志愿服務還沒有真正深入人心并轉化成為多數人的日常實踐。因此,對志愿服務的社會認識、氛圍營造都有待深化。二是實踐有待實化。我國志愿者總量雖然不少,但實名登記人數不等于實際提供志愿服務人數。不少志愿者在各單位組織發動下登記成為在冊志愿者,但也僅僅是名義上的志愿者,并沒有真正地提供志愿服務,而制度化、規范化從事志愿服務實踐的志愿者相對更少。三是隊伍有待完善。志愿服務隊伍的數量不斷增多,但隊伍的專業性、覆蓋面、穩定性和組織化等質量指標還有待完善和突破提升。特別是具體到一些細分領域,志愿服務隊伍的力量匯聚、專業培訓和能力提升都有待加強。四是水平有待提升。一方面,起步不晚,但規范化不早。我國社會志愿服務雖然歷經較長時間的發展,但直到進入21 世紀后才開始逐步走向多元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另一方面,影響不小,但系統化不夠。重大賽事、文明創建等活動都對志愿服務形成了正向影響和帶動,但總體上志愿服務水平還不高,距離領域全面覆蓋、資源整合高效、制度系統完善、服務形成品牌等目標還有很大差距。

(二)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發展的現狀、特點和問題

鄉村振興志愿服務作為志愿服務的一個重要領域、一個新興方向和一個具體類別,有其獨特的發展現狀和特點。

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發展現狀主要表現為“三個一”:一是事業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鄉村振興志愿服務與多數其他志愿服務一樣,實現了快速發展。主要是服務種類上實現了從無到有的發展,隊伍規模上實現了從小到大的蝶變,工作運行上實現了從零散碎片化到常態持續化的提升,服務內涵上開始了從民生、社會等常規服務到科技、人才等重點服務的轉型,成為鄉村隨處可見的亮麗風景線。二是制度規范形成了一定框架基礎。首先,現有志愿服務立法和規范性文件為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提供了基本制度基礎。其次,2021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28 條第1 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鼓勵各類人才參與鄉村建設的激勵機制,搭建社會工作和鄉村建設志愿服務平臺,支持和引導各類人才通過多種方式服務鄉村振興?!边@在立法上為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提供了制度依據和發展空間。最后,一些部門規范性文件,如司法部發布的《“鄉村振興法治同行”活動方案》、共青團江蘇省委聯合江蘇省委組織部等多家單位發布的《關于實施2022年江蘇大學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的意見》等,都明確提出鼓勵引導更多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鄉村志愿服務,為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工作提供了直接依據和引導推動機制。三是組織推動建成了一套基本體系。一方面,動力機制上,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部署推動下,特別是在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民政、文明辦、團委、婦聯、教育等相關部門的具體落實下,行政化推動成為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發展的重要動力;另一方面,組織推動流程上,志愿服務項目部署推動機制、驗收評估機制、表彰獎勵機制和志愿者權益保障機制等一系列制度,構成了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組織運行的全流程機制體系。

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發展特點可以概括為“快、高、多”三個字:一是起步快。早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時期,志愿服務在鄉村就已經開始展開。2017 年,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各類以“鄉村振興”為關鍵詞的志愿服務更是應聲而起、隨之而動、快速涌現,形成了蓬勃發展之勢。二是熱情高。以青年為主體,特別是以高等院校大學生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青年為主體的各類志愿者群體,廣泛參與到鄉村振興志愿服務之中,圍繞鄉村振興主題持續開展一系列志愿服務項目、志愿服務活動以及志愿服務研究,呈現出持續高昂的參與熱情和濃厚氛圍。三是項目多。政府相關部門在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推動上高度重視、持續實施、推動有力。各地發包志愿服務類課題,組織廣大師生開展專項調查研究;組織各行各業專業技術人才開展科技、法治、醫療衛生、公共文化等多種形式志愿服務對接農民需求,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不斷發展。例如,西部計劃全國及各級項目管理辦公室每年安排了大量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項目,組織招募在校大學生參與暑期實踐,組織選拔畢業大學生到西部基層工作生活。

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發展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方面,除了前述一般志愿服務“認識有待深化、實踐有待實化、隊伍有待完善、水平有待提升”等共性問題之外,還有“三個方面不足”的個性問題亟待同步解決。一是覆蓋領域層面,鄉村振興重點關鍵領域志愿服務不足。鄉村振興戰略既是從內涵上涵蓋“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等多方面的全面振興戰略(5),也是在一定階段實施重點攻堅、多點突破、帶動全局的振興戰略。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在聚焦“全面”兩字上還遠遠不夠,在一些具體細分領域上的服務覆蓋明顯不夠,很多時候還只是停留于民生、公共服務等傳統領域,內容雷同,覆蓋不均。同時,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在聚焦重點領域上還不夠突出和深入,對鄉村振興涉及的產業發展、人才建設、增收致富、村鎮建設、生態保護、文化傳承等重點和關鍵領域參與度遠遠不夠。相比較各地鄉村振興客觀實際需求以及不斷出現的新需求,在開發拓展新的志愿服務領域、聚焦重點服務、延伸服務深度方面,還有很大差距需要彌補。二是參與主體層面,鄉村振興高質量志愿者的引進和培育不足。當前,鄉村振興志愿服務人才隊伍存在志愿者素質參差不齊、高質量志愿服務人才“大材小用”等問題。在推進志愿服務供需精準匹配方面,還需要整合資源、統籌謀劃、提升質量。比如,在引進和用好外來專家型鄉村振興志愿者的同時,還需要進一步通過志愿服務培訓,培養鄉土志愿者,引導更多新型職業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入志愿服務隊伍。三是動力機制層面,鄉村振興志愿服務事業牽引手段不足。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動力機制行政化色彩濃厚,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還主要靠相關部門行政推動,靠自上而下構建形成的志愿服務行政組織體系主導運行,其結果容易流于形式、停留于表面,內在系統性不夠,難以實現精準服務。在鄉村振興志愿服務自治機制和內生動力培育上還亟待加強,在創造條件、營造氛圍、完善激勵機制、系統化引導上還亟待創新手段。

三、志愿服務發展助力鄉村振興路徑的重塑性架構

進入新時代新征程,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發展應聚焦“服務鄉村振興”主題,順應“鄉村需求變化”形勢,堅持“提升質效水平”導向,突出“破解短板問題”重點,用好“全面深化改革”抓手,釋放“制度功能價值”效應,通過有針對性地重塑架構體系、創新路徑模式和加快轉型發展,努力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新實踐中,發揮重要作用、貢獻新的力量。

(一)堅持“理念+四化”思路,推動理論認識與具體實踐的統一融合

重構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體系,必須首先在理論層面深化研究,對鄉村振興的重要性認識需要再強化,對志愿服務事業的共識理念需要再提升,特別是聚焦鄉村振興的新需求和新情況,精準謀劃志愿服務的實踐路徑,為重塑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實踐提供科學性、前瞻性、引領性的基本方向和路徑模式,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實踐實現新的轉型提升、釋放新的制度效應、開創新的發展局面。

1.整合化聚力

應當把資源整合放在突出位置,通過資源整合實現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力量匯聚、效能提升和創新創造。首先,整合好各方力量。具體就是做好三件事:統籌好部門力量,引導好社會力量,發揮好黨員力量。一是各相關部門在志愿服務協調小組和項目管理辦公室等組織架構體系下,相互配合、各負其責,持續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有序開展。二是注重培育各類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組織,最大限度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積極性。三是完善機制,整合匯聚基層黨員力量參與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其次,整合分散資源。充分發揮互聯網優勢,針對鄉村振興志愿服務供需信息不對接、多頭管理、重復組織等突出問題,著力推進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平臺整合和信息共享,整合分散的志愿服務主體、服務需求、服務進展情況等各類信息,實現跨地區、跨領域、跨系統的數據匯集、信息共享、供需匹配,實現志愿服務管理跨部門協同、跨領域協調、跨地區一體化指導,推動志愿服務積分異地互認。最后,整合創新要素。注重整合不斷涌現的創新資源,如大數據、人工智能、MR 技術等信息化新要素、新元素,將其及時運用并融入鄉村振興志愿服務之中,不斷豐富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內涵,提升志愿服務水平。同時,注重跨界整合優勢資源,既要關注志愿服務項目本身,也要關注項目之外優勢關聯資源,力爭在整合運用中實現資源效能的增值性回饋,釋放創造性轉化效應。

2.項目化推進

志愿服務項目化機制的價值在于推動志愿服務具體化、務實化、深入化。應當緊緊抓住并用好項目化推動機制,將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扎扎實實推向深入。首先,緊扣“重點”,科學排定項目。在繼續做好傳統民生服務、社區治理等一般性社會建設領域鄉村志愿服務的同時,設計安排更多有內涵的項目,引導志愿服務向產業發展、人才建設、富民增收、村鎮建設、城鄉融合、數字鄉村建設等鄉村振興重點領域探索延伸,讓志愿服務在與鄉村振興深度融合、有機銜接中發揮更大作用。其次,緊扣“需求點”,精準排定項目。每年在編制項目清單前,先行開展高質量調查研究工作,梳理摸清基層鄉村振興的實際需求,包括需求范圍、需求重點、現實堵點等內容,制定形成鄉村振興基層需求清單,然后再結合志愿服務供給能力有針對性地編排服務項目,促進鄉村振興志愿服務供需銜接,不斷增強精準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最后,緊扣“難點”,持續排定項目。比如鄉村振興中的科技服務、產業指導等重大問題,應當建立持續性項目化推進機制,每年都排出一定項目,馳而不息、久久為功助力鄉村振興,從而釋放志愿服務項目持續發力的良好累積效應。

3.品牌化提升

緊緊圍繞提升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質量、效能和水平,強化品牌意識,注重志愿服務項目化、品牌化發展。一是在內涵要求上,應當悟深“三個意味”:品牌意味著“好”,即高質量、高信譽、高認可度,這是品牌的實質和內核,有利于帶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組織當好標桿、約束自我,提升鄉村志愿服務項目的質量內涵和規范度,從而促進服務、品牌與鄉村振興的良性互動;品牌意味著“響”,即高關注度、高知名度、高影響度,這是品牌的外表和形象,有利于進一步擴大鄉村志愿服務和特定區域鄉村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有利于對外形成示范樣板,有利于加強村際之間的交流與互鑒,從而激勵、促進和帶動其他志愿服務組織;品牌意味著“價值”,即高產出效應、高增值效應、高溢出效應,這是品牌效應的疊加、倍增和放大的結果,也是品牌化的更高目標和預期,有利于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提升整體水平,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制度發揮更大效應,推動志愿組織不斷轉型升級。二是在目標定位上,注重持續提升品牌的內涵和層次。努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國性品牌,在更大范圍發揮影響力和帶動力。當前實踐中,各地形成了一些可供借鑒的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品牌。例如,安徽省“聚沙成塔”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項目,圍繞寧國市山核桃產業發展,不僅培育了160余名懂技術會經營的新農人,還拓展到經營組織模式變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產業發展多方位多層面,并輻射帶動臨安、績溪、金寨等周邊山核桃產區,項目榮獲安徽省第六屆青年志愿服務項目大賽金獎[10]。再如,鄭州財經學院“鄉村筑夢家”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項目,宣講中國故事,助力農村電商、優勢產業、鄉村文化發展,持續5年扎根三門峽市廟洼村開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榮獲第六屆中國青年志愿服務項目大賽河南賽區銀獎[11]。三是在具體操作上,堅持分類培育、持續打造。品牌建設需要時間積累、實踐積累、經驗積累,必須在接續打造品牌、持續提升品牌、放大品牌效應中,帶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體系和實踐的持續創新與提升。

4.法治化保障

法治化建設是落實作為“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之一的“全面依法治國”戰略舉措的基本要求,是完善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實踐中各類主體權益保障機制的客觀需要,也是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持續健康發展和轉型躍升的重要保證。首先,應當完善立法形式。目前,我國除了慈善事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法律形式立法外,志愿服務立法主要由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成,其中效力位階最高的是國務院行政法規《志愿服務條例》,都低于法律。如果發生與法律相抵觸的情形時,將不利于保護志愿服務各方利益。應當借鑒很多國家的做法,加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志愿服務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志愿服務促進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其效力位階不受沖擊。其次,應當立法細化相關制度。包括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在內的很多志愿服務規定需要通過立法加以細化,或者在立法中明確細化相關制度,或者配套制定出臺相關細化制度專門立法。一方面,對于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問題,目前我國僅以民政部規章形式出臺了《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且只是做出了一般性粗略規定,在計算志愿服務時長等一些問題上還是不夠明確;另一方面,對于記錄與證明之外的很多志愿服務問題,需要填補空白或者更加細化,比如志愿者在法律上的社會角色屬性定位是幫工還是被服務組織職工的問題、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險的法定化問題、對志愿服務的指導和管理問題,以及對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的培訓、評價、獎勵、榮譽申請等方面內容的補白和細化配套規定問題,等等。再次,應當妥善處理個案。開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過程中,如果涉及治安、民事和刑事等各類案件,應當依法妥善處理、正面引導,特別是應關注輿情。在互聯網高速發展、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要充分認識到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個案可能具有“小中有大”、個案關聯類案、實踐影響制度的聯動效應。最后,應當探索推廣鄉村振興志愿服務與司法創新的互動融合實踐。實踐中,司法創新與志愿服務相結合形成的互助互促、雙贏并進、共治共享的探索性實踐不斷出現。例如,湖北省襄陽市檢察機關探索“認罪認罰案件相對不起訴+社會志愿服務”助力社會治理,讓非法捕撈水產品者得到了教育,還獲得“志愿巡河禁捕模范公民”證書,實踐效果很好[12]。類似還有,福建省福安市出臺《關于醉駕刑事案件交通志愿服務考察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探索將醉駕不起訴案件引入交通志愿服務考察機制[13];河南省濟源市“不起訴+社會志愿服務”讓輕微刑事違法者“長記性”,也有效避免了“不訴了之”的司法問題[14];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檢察院與共青團江陽區委共同制定《關于加強志愿服務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的意見》和《公益訴訟志愿觀察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向16 名志愿者頒發公益訴訟觀察員聘書,志愿者作為觀察員,在志愿服務中發現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食藥品安全、國有土地使用權等領域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行為,英烈保護設施和名譽、肖像損害行為,文化遺址、文物古跡損害行為,婦女、兒童和青少年權益侵害行為,需及時向檢察院反映,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15];實踐中還出現了由志愿組織作為原告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6);等等。

(二)堅持“體制+機制”改革,推動政府主導與民間主動的互促并進

1.體制方面:完善組織體制架構

一方面,完善政府部門志愿服務管理層面的體制架構。以健全完善體制為重點,形成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閉環體制,最大限度聚合政府部門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資源力量。一是統籌協調上,在現有志愿服務協調小組基礎上,成立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專項協調小組體制架構,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議事協調的緊湊化、常態化、規范化。二是項目組織上,在現有志愿服務項目管理辦公室基礎上,成立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項目管理辦公室,專題研究部署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項目,力求涉及鄉村振興的志愿服務項目安排更加科學精準。同時完善項目驗收機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激勵機制、否決機制,確保項目高質量實施。三是力量加持上,充分發揮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在凝聚思想力量、整合各方資源、推動協同高效、服務鄉村振興等方面的優勢,大力弘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廣泛發動志愿組織和社會力量,支持助力新時代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加快發展、轉型發展和創新發展。四是監督落實上,面向社會聘請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指導專家和督察專員,組織構建第三方監督主體,負責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項目落實及社會效果的監督、評估等工作,最大限度提升項目質效。五是解決問題上,構建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協調小組、項目辦與第三方監督主體年度聯席會議體制,經常性召開會議,年中研究項目實施中的問題和解決辦法,年底總結本年度工作情況,部署新一年度工作規劃。

另一方面,更加注重構建民間組織層面體制架構。以構建民間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體制架構為重點,最大限度發揮民間非政府組織對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不可替代作用。一是健全完善志愿者協會組織。作為政府組織以外的志愿者組織,做好為志愿者提供指導、開展培訓、發聲維權、促進交流等工作,使之成為讓志愿者有歸屬感的娘家組織。二是支持發展各類志愿服務組織。堅持分類組建、大中小組織并進的思路,形成以志愿服務組織帶動更多志愿者參與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蓬勃發展格局。三是探索構建區域志愿服務組織聯盟。建立區域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組織聯盟,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組織形成集散為整、由弱變強、從無名到知名的大聯盟格局,通過規模效應帶動更多鄉村振興志愿服務規范化管理、常態化開展。四是搭建信息化志愿服務平臺體系。這是信息技術發展的必然趨勢,必將以其強大的開放性、智能性、跨時空性的平臺支撐優勢,促進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事業發展壯大,成為助力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民間力量成長的一種信息化新體制、新形態和新支撐。

2.機制方面:拓展牽引推動機制

強化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牽引推動機制,應當堅持鞏固現有機制與拓展新的機制相結合,堅持針對不同主體探索激勵機制,努力形成多元發力、聚力蓄能牽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良好格局。

一方面,鞏固現有機制。鞏固政府常態化推動機制,鞏固年度志愿服務項目化實施機制,鞏固梨花節、草莓節、蘋果節等諸如此類的各種重大農業節會志愿服務示范帶動機制,繼續發揮這些傳統機制對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發展的牽引促進效應。

另一方面,拓展新的機制。順應新時代新要求,立足鄉村振興新階段新特點,積極融入互聯網共享時代,不斷探索新機制、新路徑,多措并舉構建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牽引推動機制。一是積極開展典型案例示范帶動機制。通過組織評選典型案例,營造良好氛圍,形成示范效應,帶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事業形成快速發展之勢。二是積極探索多元舉措協同聯動機制。比如,推動志愿服務與人才引進相結合,在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招考、專項人才定向招聘、特殊人才柔性引進等方面制定優惠傾斜政策,鼓勵、吸引高等院校畢業生志愿者和其他各類人才志愿者扎根條件艱苦的基層鄉村建功立業,實現從志愿者到建設者的角色轉變。再比如,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與信息技術應用相結合,助力后脫貧時代鄉村振興步入數字鄉村新時代。三是積極探索志愿服務組織主動作為機制。發揮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組織的民間性、靈活性和自治性優勢,發動并吸納更多有特長、有熱情、有奉獻精神的志愿者群體加入其中,為鄉村振興事業添磚加瓦、貢獻志愿服務力量。四是積極探索志愿者激勵引導機制。建立相對完善的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激勵機制,引導更多志愿者主動作為、主動參與鄉村振興志愿服務,成為鄉村振興事業的生力軍。五是積極探索志愿服務基本義務機制。讓志愿服務進法而且入憲,讓志愿服務不僅是一種積極的道德實踐,也是一種維護人類正常生活的基本義務和責任,從而帶動更多志愿者真正成為有記錄時長、有更實服務的鄉村振興志愿服務者。六是積極探索數字賦能的促進機制。讓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供需匹配更加精準,項目隨時加入、服務就近實施、宣傳隨時見網。

(三)堅持“試點+推廣”方法,推動試點探索與面上推廣的有序展開

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四化”思路和體制機制改革,具體實施方法上建議先行開展試點探索,然后再組織引導面上推廣,通過由點到面實現一點突破、帶動全局。

1.先行試點,鼓勵創新

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同步推進試點探索:一是分區域集成試點。建議在經濟發達地區、經濟一般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各選取一些地方開展試點。這樣試點的結果在全國都有一定的代表性,都能找到屬于自己地區對標借鑒的經驗類型。分地區開展的試點,應當按照前述“四化”思路和體制機制改革路徑,系統推進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全領域探索,解決試點“干什么”的問題;整合服務力量,解決試點“誰來干”的問題;完善制度體系,解決試點“怎么干”的問題;強化激勵約束,解決試點“能否干好”的問題。二是分領域專項試點。針對鄉村振興志愿服務領域布局不合理、供需結合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分領域在不同地方開展試點,特別是在鄉村科技振興服務、鄉村產業發展、鄉村生態發展、鄉村公共服務體系完善、鄉村文化保護等重點領域開展試點探索,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在聚焦重點、深化拓展上積累實踐經驗。三是分問題專題試點。比如針對一些具體制度和特殊志愿者主體類型,有針對性地開展試點工作,探索破解難題之道。具體制度建設方面,比如開展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險法定化試點,開展志愿服務與司法創新互動融合試點;志愿者主體方面,比如開展專項人才志愿者引進試點,以便形成有針對性的具體實踐經驗。

2.及時總結,矯正提升

試點過程中,按照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積極開展試點經驗總結和實踐矯正工作。重點是做好“突出三個導向”的總結:一是突出經驗導向,注重總結經驗做法,以便進行接下來的面上復制推廣;二是突出問題導向,既要總結經驗,也要梳理問題,做好問題的發現、分析和解決,以便更好推動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的轉型發展;三是突出制度化提升導向,注重用制度鞏固經驗做法、堵塞實踐漏洞、闡釋并支持實踐,不斷打通理論與實踐之間的障礙,實現理論與實踐、制度與需求的互促互進。

3.復制推廣,全面推開

試點結束后,應當及時做好試點探索的后半篇文章,即經驗復制推廣工作。讓試點經驗變成全面實踐,切實防止試點結束即工作結束、探索實踐僅僅停留于試點個案等問題的出現。具體操作步驟上,可以堅持積極探索、穩步實踐、漸進式推廣,試點成熟一個推廣一個,成熟一批推廣一批,確保實踐既緊鑼密鼓、持續展開,又穩慎有序、總體可控;做到實踐探索有試點、有總結、有矯正、有推廣,形成完整的全流程閉環實踐鏈條。

注 釋:

(1)以“鄉村振興志愿服務”為篇名關鍵詞在中國知網精確檢索,檢索結果僅有2篇;檢索篇名關鍵詞“鄉村志愿服務人才”,結果為12 篇;在篇名中模糊化檢索“鄉村振興+志愿服務”,也只有66 篇且大多數為高校大學生志愿服務活動的關聯性研究。

(2)歷數2018—2023 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除了2019 年和2020 年“鄉村振興”沒有在標題上出現而是在文中作為奮斗目標提出外,其他4年都把“鄉村振興”置于標題,足見其重大戰略意義。

(3)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數據計算得出,2022年我國人口總數141 175萬人。

(4)例如,江蘇省高度重視志愿服務事業,將注冊志愿者人數占城鎮人口比例指標納入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江蘇高質量發展考核體系。

(5)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后,2018年3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全國兩會山東代表團審議時,進一步提出了鄉村振興是包括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在內的“五個振興”科學論斷;從2021年開始,每年中央一號文件標題中都冠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字樣;黨的二十大報告再次強調:“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扎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p>

(6)如2019 年9 月11 日,重慶兩江志愿服務發展中心作為原告對萍鄉某鋼鐵公司及萍鄉某營養科技公司提起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是萍鄉地區首例由環境保護社會組織提起的水污染公益訴訟案。參見江西法院網:萍鄉首例水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https:∕∕news. sina. com. cn∕s∕2019-09-12∕doc-iicezueu5345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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