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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康與南海海疆治理
——以東沙島治理為例

2023-02-11 18:34王前前劉永連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東沙海疆招商

王前前,劉永連

(暨南大學中外關系研究所,廣州 510632)

蔡康,字子恒(衡),福建龍溪人。光緒三年(1877)進入廣州同文館學習,另有史料稱其在同治十一年(1872)曾被選拔到北京同文館深造。20世紀初,蔡康擔任候補廣州知府,陳天錫在《西沙島、東沙島成案匯編》一書中稱其為“丁憂補用廣州知府”[1]70。1910年,蔡康受盛宣懷的邀請前往北京籌辦幣制,后來成為鑄幣廠的第一任廠長。與同時期的張人駿、端方等相比,蔡康或許不為很多人所熟知,但是其在南海治理方面的貢獻卻不容小覷。學界對蔡康的專門研究至今還比較欠缺,大多僅提及其曾作為中方代表參與東沙島的收復儀式[2],對蔡康后續從事的南海海疆治理活動卻少有關注。本文將重點對蔡康所主持的海疆治理活動進行探析。

一、提出開發思路

進入近代以后,我國海疆危機不斷凸顯。1907年,日本商人西澤吉次強占東沙島,摧毀島上中國漁民原有的大王廟等建筑,私自建設碼頭、廠房、鐵道等,并將東沙島改名為西澤島,盜采大量磷質和海產。清政府聽聞此事后立即展開一系列的調查,證實了西澤占領東沙島的事實。經過艱辛的交涉,1909年,清政府派廣州候補知府蔡康、“寶璧號”輪船管帶王仁棠、水師總管張斌元等人前去東沙島舉行收復儀式。隨后,為了加強對東沙島的政治、軍事管理以及經濟開發,蔡康被任命為“管理東沙島委員”,負責管理東沙島事務。在此期間,他主持了一系列東沙開發活動,對南海海疆的治理做出很大的貢獻。

在收復東沙島的過程中,蔡康就敏銳地意識到了東沙島的開發價值:日商撤離之后留有未運出的磷質和尚未得到開發的磷質。磷質是由鳥糞和其他物質堆積而成,經過成百上千年的積累,已遍島皆是,經過處理后是重要的肥料制造原料,“每噸值金二十一元八角”[1]78,其價值不容忽視。但是由于缺少便捷快速的交通工具聯通東沙島,如果僅依靠駐島員役隨時派專輪來往運輸,將花費巨大。對此,蔡康提議“招徠商人,承買磷質”[1]78。在收復東沙島時蔡康就帶回了八包磷質樣品分交省港商人,準備“一俟承買有人,然后招雇工人到島,陸續采取”[1]78。如若能根據商人訂購情況進行開采,則不會浪費資源和人力。此外,他還提議派輪巡島,運回磷質[3]14,由政府派遣兵輪及九龍海關稅務司船只巡視海島的同時,順便為駐島開發人員運送食料給養,幫助其運輸開采的海產貨物,以保障開發順利進行。

東沙島不僅“島產磷質極富”[1]77,“尚有玳瑁、龜、螺殼、海草、鳥毛甚多”[1]77。蔡康主張應大力開發東沙島的海產資源。西澤占領東沙島期間,玳瑁、膠菜、螺殼、鳥毛都是其掠奪對象[4]20。為了將開采的資源運回日本,西澤派遣多艘輪船輪番前往東沙島,每半月一次[4]21。蔡康認為日人在開采上必有經驗,希望借助日人的經驗更好地進行資源開采,“擬請于招工到島采取磷質時,順募舊日西澤雇用之工頭數名,教授工人以采取各物之法”[1]79。同時東沙島“孤懸洋海,產魚極多”[1]79,漁業是東沙主要的海產資源,蔡康提出也應招商承辦漁業,以開發漁業為基礎,帶動東沙島整體的開發,“利國利民,亦足振興島務”[1]79。

此外,蔡康還細心地發現,“查大船到島,不能近岸而泊,須由小輪拖帶船只,往返運駁磷質”[1]79。而現在島上的小輪還不能使用,因此要對島上的小輪加以修理,以備登島之用。同時蔡康考慮到外國對東沙海域繪制的地圖時間久遠,且不夠詳細,于是建議“將該島附近海面,按照舊圖,再加詳細測探,重繪新圖”[1]80。東沙島附近島礁眾多,常有船舶在此處失事,蔡康提議裝設無線電機,便捷信息傳播[1]80。

這些是蔡康為開發東沙島進行的初步規劃。蔡康提出招商開發東沙島資源的思路,為海疆的開發治理打開了新的局面。

二、大力招商開發

(一)制定招商辦法

在蔡康提出開發東沙的規劃之后,新任廣東勸業道道員陳望曾肯定了其開發思路,令蔡康籌擬招商承辦辦法。蔡康對此提出了三種思路:第一是官督商辦,即“招商承辦開采,由官派員監視,按出品價值、重量抽收報效”[1]81;第二是官商合辦,即“招商集股十三萬元,與收回該島物業之官款相等,作為官商合辦,利益平分”[1]81;第三是商人獨辦,即“招商包辦,限以十年、二十年為期,按年額繳報效。官為保護,采取全權則商自任之,概不干涉”[1]81。針對上述三種方案,蔡康充分考慮到民眾的利益和開發的實際需要,制定了明確的招商辦法,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1. 加大對東沙島的宣傳力度。由于東沙島孤懸海外,是人跡罕至之地,因此“出產雖富,商人多未寓目”[1]81。如果要走招商承辦之路,首先要使商人了解島上情況,所以蔡康建議將東沙島的地理位置、物產情況以及廣東所估買日商西澤的產業、設備情況用圖繪制說明,并交付報館刊行。這樣既可以增進民眾對東沙島的了解,也可以使有識之士響應招商承辦。

2. 制定具體的招商政策。蔡康著手籌擬了以下若干規定:

(1)政府授權的權限、期限。一是擬定承商的開采權限。商人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來開發,如果不加以明確,會使人心生疑惑,籌集資本也更加困難。因此在承辦之初就應告知商人“準其一手經營,官不與聞”[1]81。二是擬酌定承辦年期。由于商人耗費工本浩大,如果不明確規定年期,一旦后續有商人加價競爭,前面的商人便會血本無歸。這常常使得商人不愿前往。因此“擬請明確曉諭商人,承辦島務,限以十年或二十年為一期”[1]82。在承辦期內,無論后面的商人如何加價,概不批準,政府也不要求原承辦商增加繳納稅費[3]16。這樣便可以使商人消除顧慮,也彰顯了政府的信譽。三是擬定認承期限。在廣東商界,承辦時商人習慣互相觀望,希望能夠減少稅費,然后加價競投,相互爭論不休,這樣很容易延誤事情。因此蔡康“擬請于出示之日起,以一個月為限,限滿截收認承商稟,以便及早核議批承,免延時日”[1]82。

(2)政府提供的條件。一是擬準商人兼辦漁業。雖然當時以開采鳥糞磷質為重點,但由于東沙島四面環海,漁業資源極其豐富,如果不加以開采,實在棄利于地。二是擬準商人領用島中官物。島上存有房屋和設備,其規模尚具,可以用于開采磷質,等到期滿之后盡數歸還。如果商人又添置了一些用品,也一并交還官府,交給下一屆承辦商人領用。

(3)商辦的禁止內容。一是不準承商私相承頂。廣東許多商人在獲得承辦權之后不自己經營,而是轉售給其他商人辦理,輾轉相承,無休無止,這對開發事業極為不利。故蔡康認為應嚴行禁止,如果發現此類情形出現,政府可隨時撤銷批承,并進行相應的罰款。二是不準商股雜集洋款。商業部的章程規定,凡是華商公司,不準雜集外國股份。招商承辦時應該遵照此章程辦理,“如查有混充情弊,按章允公,以免權利外溢”[1]82。

3. 蔡康強調應聲明我國對東沙島的主權。此前由于未明確宣示主權,導致中日東沙島事件的發生?,F在招商承辦,只限于開采磷質等,而行政管理權仍然歸屬于我國政府。同時還要加強對東沙島的管理,由廣東省相應派兵駐守在東沙島,并隨時派撥兵輪前往巡視[1]80-83。

蔡康擬定的招商辦法,切實考慮到了商人的利益以及招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種種問題,還特別強調了國家主權的不容侵犯,可見其慧眼獨具富有遠見卓識。

(二)招攬商人

蔡康的招商辦法得到了兩廣總督袁樹勛的肯定,于是批示勸業道,令其會同籌餉局、布政司等部門審核。司道部門根據蔡康的招商思路頒布了明確的招商章程[1]85-86,宣統元年(1909)十月,廣東省布政司、善后局、勸業道等聯合發布告示[3]16,標志著招商開發正式開始。

走商辦之路首先需要吸引商人承辦。因此在發布公告的同時,勸業道還向港商劉鑄伯、滬商李平書、朱葆三、朱恒齋等分別致函,請其在香港、上海等地尋找銷路,“如有行商承價,及商人承辦,即速通知”[1]87。又登報宣傳,約定凡是愿意去島上考察的商人,全部在宣統二年(1910)正月十五之前,到勸業道公所上報姓名和住址,免去一切費用。于是商人爭相報名,達到37 人[1]88。但是正如蔡康和陳望曾所預料的,中國風氣初開,粵商習于觀望,真正熱衷于開發東沙島者實際很少[3]17。等到二月二十四日,廣海輪從黃埔港啟程,隨之前往的商人僅12人[1]88。

二月十七日,蔡康以及試驗場委員利寅隨同商人從香港出發。但是當到達蒲臺海面時由于天氣原因,加之拋錨時錨鏈損壞,不得不返回香港。十八日上午再次啟程,于十九日到達東沙島[1]89。但是到島后發現,島上水土極為惡劣,“通島無泥土,乏淡水,氣候比省港高至十度,每晨必霧,三日必風,風來聲如爆竹”[1]90,駐守人員已經“七人已斃五命”,商人登島后,“為熱氣郁蒸,吁喘汗流,求一滴水以解渴猶不可得。兼之腐尸臭氣撲鼻,風來咸驚慌駭走”[1]91。蔡康向商人指示演說,但已“如聽而不聞”[1]91。所以這次考察回去后沒有商人愿意承辦開發,以失敗告終。

雖然蔡康以及廣東當地的官員在招商開發上頗費苦心,也考慮到了種種困難,但最終由于東沙島孤懸海外、水土惡劣,商人“咸有戒心”,招商承辦因而不能成事[1]92。商辦開發只能告一段落。

三、試行官辦開發

(一)擬定官辦章程

商辦開發受挫之后,陳望曾便令蔡康擬定官辦章程。蔡康于宣統元年(1909)冬天派洪念宗前赴日本向西澤咨詢,參照西澤的開發方式制定了官辦章程,內容如下:

1. 遴委專員。由于經營島務工作繁雜,需要遴選專員試辦[1]92。

2. 量予權限。東沙島遠離陸地,如果“事必請示而行,不免諸多阻礙”[1]93。故有必要“優給辦事權限,準其便宜行事”[1]93。

3. 寬定瓜期。開發事業并非很快可以完成,如果短期試辦之后認為可行,建議“以五年瓜代,俾得盡展其才”[1]93。

4. 設定局所?!霸O立銷售處一所,在香港適中地方,以便與各國洋商,就近交易?!保?]93

5. 設屯棧。磷質必須陸續運存香港才能較易行銷,因此“酌設屯棧一間,以便運港磷質”[1]93。

6. 撥用船只。申請調用原鹽務緝私安北兵輪和熟悉航海的廣金兵輪把總梅南勝,專門巡視東沙和運輸物資[3]17。

7. 延聘技師??紤]到日本在開采磷質上的經驗,“擬請雇傭日本總技師一人,工師一人,到島教授一切,俾資熟手”[1]94。

8. 撥籌銀款。撥出一萬三千三百七十兩來銀作為開辦經費[1]94。

9. 優給薪工。對于前來參與開發工作的員工、匠師、雜役,加以優待,以昭鼓勵[1]94。

10. 預算經費。開辦之初的經費必須預先計劃,分為額支經費和活支經費[1]95。

(二)組織開發

勸業道官員陳望曾在看到蔡康制定的官辦章程之后,向袁樹勛請示試行官辦開發,為期6 個月,如果切實可行就維持下去,難以維持就即行廢止[3]18。并決定雇傭專門的技師對磷質加以檢驗,以及調用廣金艦往來東沙運輸磷質,官辦開發開始試行。

宣統二年(1910)四月中旬,勸業道任命蔡康為辦理東沙島委員。蔡康在珠江南邊租用一間民房作為辦公場所。在試辦人員薪金及租棧費用方面的預算大約需要白銀7 738 兩,開辦費用約需白銀4 996 兩,合計需要12 744兩。費用籌撥需要經過藩、運兩司商定,兩部門各出6 367兩[1]111。

在雇傭技師方面,洪念宗前往日本調查時曾向西澤提出聘請原技師,但是后來由于招商承辦未成,錯過原定期限。最后由香港日華洋行總班藤井正三推薦日本人垣內喜代松為總技師,高木榮吉為幫技師,蔡康與其訂立了詳細的雇傭合同,以12個月為限,并預支其來華交通費及3個月薪金共1 350元[1]112。

宣統二年(1910)六月二十三日,蔡康與司事、總技師、工匠等共62人,乘坐廣海輪前往香港,購齊一切物品,二十六日出發前去東沙,次日到達。據駐島的官兵稱,島上食物水源均充足,人心穩定,只是房屋建筑損壞較多。蔡康命令限定50日內,將小輪船和駁艇修復,以便運送磷質。島上氣候炎熱,蔡康擬定工人的工作時間為上午七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六時,每天8 小時。此外,如果內地工人水土不服,因病停工,免扣工薪。工人伙食費為每月4 元,都由廚役包辦。每日三餐,如果有不足,一律管足,超出部分由蔡康先行墊付,后續再尋找更好的辦法。七月七日,蔡康帶著四百包磷質乘坐廣海輪回到香港,送給商人當作樣品展示。同時在香港康樂大道中74 號租用樓房兩層,作為“東沙港局”和“土產銷售處”,來當作磷質的銷售和轉運場所[1]116。

在開辦過程中還遇到了一些問題。首先是島上的醫療問題,“駐在東沙島員司工役,最易致病”[1]117,且“所染之癥中國內地所不常見”[1]117,必須使用西藥。蔡康于是向勸業道請示購置西藥,共需360 余元。但是勸業道給予回復表明,藥品清單中大多是溫度計、試驗臺、筆桿、墨水和化學實驗器皿,并無多少藥品,應加以調查?!叭缬泻嫌趰u中醫病之需者,酌量購置一二,否則婉辭卻之”[1]118,且“既定銀三百兩,自應按照購備,不得別有增加”[1]118。蔡康只得少量購置。

其次是修理船只的問題。島上只有西澤留下的一艘貨輪和兩只駁艇[3]18,但是已經損壞不能行駛。蔡康曾請香港廣協隆船廠前往估修,因索要費用兩千元并需要用兵輪拖帶,未能修理。又請黃埔船塢局前來修理,但以“未必堪資利用”[1]118加以拒絕。蔡康只得自己雇傭工匠修理。八月中旬,蔡康請派遣赴島的利寅等技術人員駕駛試航,表示可以使用,只是需要添置補還沸水管等一些工具[1]119。截至八月底時,一共捕獲玳瑁16只,還向勸業公所上繳利潤白銀38兩[1]120。

(三)開發的失敗

正當官辦活動進展一切順利時,宣統二年(1910)八月五日,廣州七十二行商報刊登《怪哉!東沙島之與日本人》一文,指出“垣內并無化學之學問,居住于香港丑業地,無一定之職業,及非由日本而來。謂高木榮吉,非實際之人物,亦非由日本而來”[1]127。消息一出,便引起軒然大波,蔡康隨即前去香港查明情況,并上報勸業道。勸業道令候補知府薛永年等人赴香港調查,又委任利寅、曾耀新、虞錫麟等赴東沙調查垣內的工作。最后發現,垣內等人確實“不知化學,冒領來華水腳,無可為諱”[1]132。蔡康原定聘請的技師因為索要薪金過高和水土不服不愿前往,西澤便令垣內、梅津二人冒充技師前往東沙島[1]132。垣內并非來自日本,而是一直居住在香港灣仔區洋舟街16號樓。其早年曾在臺灣軍營服務,明治三十一年來到香港,成為香港馬島醫院的醫生助手,但是無醫生文憑[1]139,主要為日本妓女體檢[1]136,并娶了香港清風樓的歌妓住吉為妻[1]135。因曾被西澤雇傭為東沙島駐島醫生,見識過處理鳥糞的活動,并與藤井正三認識,因此被日人推薦為技師[3]19。而幫技師高木榮吉,實為居住在香港的梅津春吉所冒充。高木榮吉是蔡康最初約定雇傭的技師,因不愿赴約,日人便換為梅津頂替[1]137。梅津自明治四十一年來到香港,在酒店里做酒水侍役,也無檢驗磷質的能力[1]135。利寅等人于宣統二年八月十四日乘坐廣海輪到達了東沙,對垣內等技師的磷質檢驗工作進行詳細詢問。關于東沙島磷質的成色,其回答為“磷質成色不同”[1]141,并聲稱“藥品尚不完全”[1]141“化學室尚待整理”[1]141等,不能進行實驗。經過利寅的調查,這些“技師”甚至對磷質的基本檢驗方法都不了解,可見的確沒有檢驗磷質的能力。

調查清楚之后,勸業道官員對于開發事業失去信心,而蔡康也受盛宣懷的邀請前往北京籌辦幣制,調離了海疆開發事業。截至八月底,勸業道將駐島司事和工匠等全部調回,九月份便結束了在東沙島的所有開發活動[1]152。官辦開發最終以失敗告終。

四、從蔡康看南海海疆治理

(一)蔡康對南海海疆治理的貢獻

蔡康主持的東沙開發活動雖然僅歷時一年之久,但是在南海海疆治理史上,蔡康是當之無愧的“南海開發第一人”,貢獻巨大。

首先,在海疆開發和建設方面,以蔡康為代表的廣東地方官員認識到了開發建設東沙、西沙群島的重要性并開始對南海諸島進行管理。在蔡康前往接收東沙島時,清政府就宣布“派委營弁,酌帶勇丁,隨同蔡守前往東沙島,以資駐守”[1]70。在接收東沙島后,蔡康也在開發東沙的規劃中建議“每月派撥兵輪巡視一次,以備不虞”[1]79。后來在招商承辦開采東沙島資源的說帖中更進一步提出:“由粵派勇一旗,常駐該島,并隨時派撥兵輪前往巡視以示保護?!保?]83在西沙群島方面,1909年,兩廣總督張人駿吸取了日人入侵東沙島的教訓,設立了“籌辦西沙島事務處”[4]36來經營西沙群島、維護國家領土主權。這一系列活動都標志著我國開始對南海諸島進行系統管理,意義重大。

其次,蔡康強調了開發東沙島資源的重要性,并且規劃了開采方式,這標志著“以開發固主權”[5]1的新海疆治理思想的出現。我國南海海域寬廣,資源豐富,早在晉代時期就有關于我國漁民前往東沙島捕魚的記載,此后歷代漁民在南海諸島的捕撈開采活動一直接連不斷。但是這些都系民眾自發進行,政府從未對南海資源的開發做出明確規劃。中日東沙島事件之后,廣東地方政府逐漸意識到開發南海諸島的資源不僅僅是獲取經濟利益,更重要的是為了維護和鞏固國家領土主權。1909年籌辦西沙島事務處官員在給兩廣總督張人駿的稟報中強調:西沙各島,“居瓊崖之東南,適當歐洲來華之要沖,為中國南洋第一重門戶,如不及時經營,適足啟外人覬覦之心,損失海權,釀成交涉,東沙之事,前車可鑒”[4]37。因此必須及時開采西沙島磷質礦砂,講畜牧,興樹藝,“以為久遠之謀”[4]37,明確地把開發西沙群島和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緊密地聯系起來。張人駿也提出“重疆土而保主權”[6],并設想將東沙島收回后開辟為商埠,以充分發揮其資源優勢?!渡陥蟆穼Υ耸株P注:“(張人駿)擬定收回辦法,將該島開作商埠。準令外商及現在該島日商均可任便營業。由粵省在該島設署、巡警、稅關、審判廳,管理、保護外人,征收口稅各事?!保?]但張人駿對東沙島的開發思路主要停留在總體規劃層面上,尚未深入制定具體的計劃,而蔡康則是在張人駿規劃的基礎上,詳細設計了東沙開發方案,并進行了招商承辦和官府承辦,把宏觀上的開發設想落實到了具體方面。到20 世紀20年代時,廣東實業廳長李祿超提出“非從事開拓不足以固屬圖”[5]2,以開發和建設來維護海疆主權的思想已經成為民國時期廣東地方的共識[5]2。

最后,蔡康作為封建王朝的官員,卻明確認識到了商辦開發所具有的獨特優勢,為后續的開發指明了方向?!胺樵搷u孤懸海外,由官采取地遠費糜,且所出磷質須覓銷路,官場不若商人之熟悉,欲求費省事便而獲利較有把握者,自以招商承辦為宜?!保?]81相比于官員,商人對市場更為熟悉,縱觀后來的南海資源開發活動,招商承辦因此成為開發比較成功和長久實施的一種方式[3]15。1927年,商人周駿烈向商務廳“呈請特許專采東沙島海草以開利源而保主權”[8];1928年,陳荷朝上呈實業廳“擬謀發展國權實業挽回利權”[9]。這說明民國時期的商人已經意識到了以開發來維護主權的重要性。因此,我國千百年來以海防來保陸上領土的觀念已經真正被改變,從被動的海防轉變為真正意義上的海疆開發,以開發來固主權。

(二)對蔡康開發活動的思考

蔡康主持的東沙開發活動開辟了近代海疆治理的先河,意義重大,但是在開發過程中,仍然有許多地方值得反思。

第一,在商辦過程中,蔡康雖然看到了商辦具有的優勢,卻忽視了我國商人群體力量的不足,對商人寄予過高期望。我國近代民族資本主義經濟興起于十九世紀六七十年代的洋務運動時期,在甲午戰爭之后雖然得到初步發展,但是力量十分有限,在發展過程中又遭遇了重重困難和阻礙。到20世紀初,我國的商辦企業主要集中于紡織、繅絲、釀酒、面粉等關系民生的輕工業領域,商人群體資金少、規模小、技術力量薄弱,受到封建主義和外國資本主義的雙重壓迫,在夾縫中求生存,難以投資發展其他領域。同時,我國作為一個小農經濟長期占主導地位的國家,民眾商品經濟意識匱乏,國內缺少廣闊市場。在小農經濟的長期束縛下,生產方式沒有出現根本性突破,發展農業更多依靠傳統技術,對于像磷質化學肥料這種新事物不甚了解。即便蔡康等人大力宣傳,商人們也只會視其為普通的賺錢渠道,認為有利可圖,難以從根本上認識到資源開發所具有的革命性意義,更不會有強大的開采動力。加上東沙島氣候惡劣的客觀原因,招商開發難以成功。

第二,在官辦過程中,“假技師事件”反映了官辦開發的弊端。官辦開發最大的困難是官員對市場商情不熟悉,必須依靠聘請技師來協助開發工作。但是大部分官員習慣于按照官場流程辦事,而不去深入調查分析。例如蔡康在聘請技師時,原定聘請的技師未能前往,西澤便以在香港從業的垣內、梅津二人擅長化學檢驗為由替代原來的技師。而蔡康等人經歷了商辦的挫折,急于通過官辦來承擔開發工作,又考慮到聘請技師一事已經耽誤了許久,不愿繼續耽擱,便未加以調查即簽訂合同和預支薪金。同時考慮“若直認已經在港之人,恐島中員司不相見重”[1]133,仍按日人從國內趕赴東沙工作的形式各償付其數百元路費來制造從日本聘請技師的假象,最終導致被騙?!凹偌紟熓录币仓率共炭祵=_發失去信心而離任,實為可惜。

總之,強大的國力才是有效開發的保障。而清朝末年政局動蕩、國力衰弱、內憂外患,蔡康等人對東沙島的開發活動遠在政府和民眾的視線之外,只能得到少量地方部門的關注和支持,難以為繼。

結語

晚清時期蔡康主持的東沙開發活動是我國海疆治理在近代進一步發展的重要標志,是對張人駿開發治理規劃的初步落實,為后續的海疆治理打下基礎。新中國成立之后,政府對海洋開發的重視程度大為提高,但是在南海諸島開發建設方面應怎樣構建起科學實效的管理體系,針對領海中豐富的海洋資源應如何實施全面和系統的開發活動,仍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地探索和調查研究。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國力爭收回西沙、南沙諸島,而對南海的開發卻僅限于沿海居民的傳統捕撈。直到改革開放后,漁民海產養殖和石油開采等事業才發展起來[7]1,同時也面臨著種種阻礙。我國對于南海的主權,不能簡單地定義為對島礁的擁有,更重要的是保全并發揮利用其在政治外交、經濟社會、軍事戰略、文化科技、自然生態等各方面的價值。因此,捍衛南海主權也正是維護我們對南海豐富資源開發的權利,唯有通過開發建設才能真正鞏固主權。蔡康以開發來建設和維護海疆主權的做法是我們南海治理的重要歷史經驗,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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