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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兩制”文中的民本思想與政治追求

2023-02-11 18:34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蘇軾

梁 暉

(揚州大學文學院,江蘇 揚州 225002)

“兩制”即“內制”與“外制”。在宋代時,其內涵大體有二:一指“翰林學士院中的翰林學士、承旨、直院、直學士和舍人院(中書后?。┑闹袝崛?、直舍人院等,以及元豐改制前加有‘知制誥’頭銜的諸官”[1],是替帝王撰寫文書的高級文官,通常由中書舍人負責起草外制文書,翰林學士職掌內制文書,因此,二者在習慣上被稱作“兩制詞臣”;二指由前述的“兩制”詞臣任職期間奉命所撰寫的“兩制”文本。蘇軾在元祐年間曾(1086—1094)一度擔任“兩制”詞臣,在此期間創作了數量可觀的“兩制”文本。作為一種代王言體,“兩制文”一方面能體現出最高決策者的意志以及政府的大政方針與政策走向,另一方面,能力較強的執筆詞臣往往能在這有限的表達空間中傳達自己的政治理念,體現出撰詞者敏捷的才思和高度的文學素養。蘇軾作為宋代文壇巨擘,他創作的“兩制”文就是戴著鐐銬仍然能翩躚起舞的典范,蘊藏了以民本思想為核心的政治理想。

一、蘇軾兩制文中的民本思想

中華民族的民本思想由來已久,早在先秦時期就已有萌芽?!渡袝ぶ軙o逸》言:“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萦谑?,不敢侮鰥寡?!保?]《呂氏春秋》載:“昔者湯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谑羌羝浒l,磨其手,以身為犧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說,雨乃大至?!保?]這段故事中的湯所展現出來的對萬夫的拳拳之情,固不用論,就連所謂的“上帝”也是在“民乃甚說”之后方才降下大雨??梢娫谙惹厝说闹螄砟钪?,愛民保民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施政綱領,并且被后世歷代明君賢臣奉為圭臬。

民本是蘇軾一生奉行的政治原則,是其思想的重要內核。早在煕寧二年(1069),蘇軾就曾因神宗欲低價購買四千余盞浙燈一事上書諫止,他說:

然大孝在乎養志。百姓不可戶曉,皆謂陛下以耳目不急之玩,而奪其口體必用之資。賣燈之民,例非豪戶,舉債出息,畜之彌年。衣食之計,望此旬日。陛下為民父母,惟可添價貴買,豈可減價賤酬?此事至小,體則甚大。凡陛下所以減價者,非欲以與此小民爭此毫末,豈以其無用而厚費也?如知其無用,何必更索?惡其厚費,則如勿買。[4]2862

向神宗指明了減價購燈對賣燈之民的巨大傷害,以及買燈行為的不必要性,從情理兩個方面說明了其中的利害關系,成功打消了神宗減價添購浙燈的念頭。蘇軾此舉既讓燈戶們免于一次剝削,保障了他們的生計,又為朝廷節約了一筆開銷??梢哉f,諫買浙燈一事,體現了蘇軾作為朝廷官員的政治遠見及愛民之心。

蘇軾反對變法的立場之一便是人民的利益。例如爭議最大的青苗法,蘇軾就曾從百姓的角度出發指出其不合理之處:

《春秋》書‘作丘甲’、‘用田賦’,皆重其始為民患也。青苗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云不許抑配,而數世之后,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歟?異日天下恨之,國史記之,曰青苗錢自陛下始,豈不惜哉?……縱使此令決行,果不抑配,記其間愿請之戶,必皆孤貧不濟之人。家若自有余,何至與官交易?此等鞭撻已急,則繼之逃亡,逃亡之余,則均之鄰保。勢有必至,理有固然。[4]2878

蘇軾這段議論,先援引《春秋》以春秋筆法譏諷重斂之事,“丘”為先秦時基層組織單位,四丘為一“甸”,魯成公時,曾讓一丘出一甸的賦稅[5]683。丘賦之法,每戶人統計家財與田產,田財共賦一稅,魯哀公時,為了加大稅收,將田財合賦分為田財各賦一稅,“田賦”由此產生[5]1663?!洞呵铩窌硕?,意在譏諷。以《春秋》之典起興后,蘇軾以貌似站在神宗皇帝立場上的姿態,對青苗法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申發,所謂“數世之后,暴君污吏”實為委婉的說法,暴君雖不常有,污吏卻世代不乏,彼時神宗雖非暴君,但污吏是肯定存在的,因此蘇軾所言之情形,無須等數世,當下就會發生。隨后,蘇軾以百姓的角度,闡述青苗法施行將會導致的弊端:有錢之戶自不必借貸青苗錢,貧窮之戶借了青苗錢則極有可能還不上,還不上錢則官府進逼之,鞭撻之,如此則必會導致借貸之戶逃亡,逃亡之后,其所欠之錢,將分攤于鄰保,鄰保所欠之錢與日俱增,又會引發新的逃亡,進入惡性循環。最后,蘇軾以“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八字作總結。整段議論說之以利害,曉之以情理,抽絲剝繭,層層遞進,可謂做到了“懸而至,順而刻”[6]。

蘇軾歷典八州,在地方官任上為百姓所謀之福祉,舉不勝舉,茲不贅述。蘇軾任職中書舍人期間,撰寫了大量官員遷秩的制敕,其中涉及任命地方官的比重甚大。在這類“兩制”文中,蘇軾的民本思想表現得尤為明顯,如《知楚州田待問可淮南轉運判官》:

敕具官田待問。朝廷取材,必始于治民。異時吏或不更郡縣而任刺舉,剛柔失中,民以告病。以爾端靜敏恪,悃愊無華;試于劇郡,吏民宜之。[4]3719

這篇制敕明確指出“治民”是朝廷官員的第一要義,轉運使有檢舉之責,官吏若無治民之經驗與才干,其行政手段便無法在剛柔之間取得平衡,以至于百姓告病,不堪其擾。又如《謝卿材陜西轉運使》,更是直接提出了“以民為本”的口號:

敕具官謝卿材。治邊者不計財,惟邊之所用;治財者不恤民,惟財之為富。此古今之通患也。朕知汝才知可倚,忠厚可信。故以西方之政,責成于汝。往與帥守者謀之,惟適厥中,以民為本???。[4]3929

蘇軾在這篇制敕中代表朝廷對謝卿材的才能表示贊賞,并寄予厚望,以“以民為本”囑托之。文中“治邊者”二句,針對的是許多地方官不善治理財政,無法在收支中取得平衡,更有甚者則依靠盤剝百姓來充實府庫?!抖Y記·王制》曰:“冢宰制國用,必于歲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國用。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保?]作為大儒的蘇軾自然熟知《禮記》的這段話,受限于文體的體量,蘇軾只能指出問題所在,而不能提供自己的解決方案,結合蘇軾一貫的節用觀念(詳下文),這里或許暗用《禮記》此典故。此外,“治財者不恤民,惟財之為富”一句當有一層影射王安石新法之意。再如《范子淵知峽州》:

敕具官范子淵。汝以有限之財,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橫費之財,猶可以力補;而既死之民,不可以復生。此議者所以不汝置,而朕亦不得以赦原也。夷陵雖小,尚有民社。朕有愧于民,而于汝則厚矣???。[4]3758

全文用詞質樸,感情真摯,可以看出在蘇軾的價值體系中,工程之失敗,錢財之損失,都是可以接受的損失,而平白死去的百姓,才是最令人扼腕痛惜的。其文雖短,哀憫之情卻長。此外,末尾二句,既敲打了范子淵,又為哲宗立住了寬政愛民的形象,其對文字的掌控能力可見一斑。

北宋時期的蜀地相對其他地區而言有一定的特殊性。乾德二年(964),宋太祖以王全斌為主將,崔彥進、王仁贍、劉光義等為副,“北宋第一良將”曹彬為都監,攻伐后蜀[8]134。起初戰況進展十分順利,于乾德三年(965)正月就攻下了蜀地,從出兵至蜀主孟昶投降,耗時僅66 天。然而王全斌等得勝后沒有及時班師,而是“日夜飲宴,不恤軍務,縱部下掠子女,奪財貨,蜀人苦之。曹彬屢請旋師,全斌等不聽”[8]147。王全斌等人完全承襲了五代以來驕兵悍將的作風,在蜀地胡作非為,最終激起蜀人的反抗。蜀兵在綿州反叛,推蜀將全師雄為主,蜀地全境再度陷入戰亂,宋廷直到乾德四年(966)才全面平定,歷時一年有余。叛亂被鎮壓,蜀地軍民迫于宋朝軍事實力不得不歸順,但這種歸附十分勉強,蜀人對北宋中央政府的向心力很低。平蜀后,大部分蜀地長官“競喜功利,于常賦外更置博買務,禁商賈不得私市布帛。蜀地狹民稠,耕稼不足以給,由是小民貧困,兼并者益糴賤販貴以規利”[9]。地方官員對蜀人的持續剝削,激起了蜀地的反抗,淳化四年(993),蜀地“永康軍青城縣民王小波聚徒為寇”[10],王小波聲稱“吾疾貧富不均,今為爾均之”[9],貧民爭相歸附。淳化四年(993)十二月,王小波與宋軍交戰,身中流矢而死,余眾推王小波妻弟李順為統領,繼續與宋軍作戰。直到淳化五年(994)八月,此次起義才徹底被討平,同年九月,宋太宗下罪己詔,反省因在巴蜀地方官宋廷的任命上所任非當,用人失察而造成的惡劣影響[11]。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因不滿于益州鈐轄符昭壽的驕橫管理,蜀地發生戰亂,益州戍卒襲殺符昭壽,推王均為首,王均在成都稱帝,立國號“大蜀”[8]983。十月,雷有終收復益州,王均伏誅,亂平[8]1027。

北宋自建隆元年(960)立國到咸平三年(1000),前后40年,蜀地大型戰亂竟多達3次。連年戰爭對蜀地的經濟、農業發展造成了極大的破壞,軍隊大多驕橫不法,對蜀中百姓造成的傷害是難以估量的。蘇軾生長在蜀中,對蜀地脆弱的社會現狀是了然于心的,因此每逢所草詔對象的職務涉及蜀地時,蘇軾對人民的愛惜往往流露得更為明顯,如《賜新除寶文閣直學士李之純辭免恩命不允詔》:

敕之純。祖宗之文章與典謨訓誥,并寶于世。典領其事,非有德君子,雖積勞久次,不以輕授。蜀遠而人懦,窮困抑塞,至無所訴。朕專欲以德安之。故內閣之命,非獨以寵卿,抑將使蜀人知朕用卿,蓋以德選也。其深識此意,勿復固辭別。[4]4126

蘇軾指出蜀人窮困抑塞的生存環境,以及由于地處偏遠,申訴無門的現狀。一旦遇到不法的地方官,恐怕宋初的叛亂又將重演。因此蘇軾認為,治理蜀地最為重要的便是以德安之,同時也點明了朝廷加封李之純寶文閣直學士的尊銜以顯示對蜀地之重視的用意。

二、蘇軾“兩制”文中的治理之術

民本思想作為蘇軾貫徹一生的核心理念之一,對其行政理念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尤其在蘇軾仕途較為通達的時期,他不斷地想通過自身的影響力將這一理念在行政中加以傳播和落實。

蘇軾對北宋官員為政的要求在官員任免的制敕中多有提及,如《趙偁可淮南轉運副使》:

敕具官趙偁。汝昔為文登守,而海隅之民,至今稱之。推文登之政,達之齊魯。刑平賦簡,所部以安。今淮南之人,困于征役,而重以饑饉。汝往按視,如京東之政,以寬吾憂???。[4]3733

可以看出,蘇軾對北宋王朝各地的情況都有所了解,趙偁將赴淮南,蘇軾便在制文中指出了淮南地區當下的困境所在,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即“推文登之政,達之齊魯”,全文短短65 字,言簡意賅,一語中的。文中“刑平賦簡,所部以安”8個字可視為蘇軾對北宋官員行政要求的總結,即“刑平”“賦簡”“民安”,也即賞刑觀、理財觀和治理觀三個方面。而蘇軾任職地方時,同樣在這三個方面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其中“刑平”與“賦簡”涉及的是具體的治理之術,“民安”則是通過治理之術所欲達到的理想的社會狀態。下文首先就“治術”方面展開論述。

(一)賞刑方面:刑平

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保?2]蘇軾通曉儒學,他的刑罰觀也刻上了儒家思想的烙印,認為“有道之士,必以無訟為功?!保?]3903蘇軾任職地方時努力減輕刑獄,力求空圄。熙寧五年(1072),蘇軾通判杭州,除夕夜時在都廳值班,此時杭州獄中“囚系皆滿”,蘇軾深感慚愧,題詩一首于壁。元祐五年(1090),蘇軾知杭州,再臨都廳,此時“三圄皆空”,蘇軾大感欣慰,自和前詩,前詩云:

除日當早歸,官事乃見留。執筆對之泣,哀此系中囚。小人營糇糧,墮網不知羞。我亦戀薄祿,因循失歸休。不須論賢愚,均是為食謀。誰能暫縱遣。閔默愧前修。

和詩云:

山川不改舊,歲月逝肯留。百年一俯仰,五勝更王囚。同僚比岑范,德業前人羞。坐令老鈍守,嘯諾獲少休。卻思二十年,出處非人謀。齒發付天公,缺壞不可修。[13]

這兩首詩充分展現出蘇軾慎刑恤民的主張。這一主張在蘇軾的所撰寫的外任官員的制敕中十分常見,尤其是所授的官職與刑罰有關時,如《陳次升淮南提刑》:

敕具官陳次升?!洞呵铩窌鵁o麥禾,蓋病之也。今吾淮甸之民,夏旱秋水,望熟于來歲。譬如負重涉遠,未知所舍。朕甚憂之。如自百里長,以才能選為朕耳目,其往按視。省刑獄,均力役,督盜賊,去奸吏。使民忘其災,以稱朕意???。[4]3988

明確提出主管地方司法的官員“省刑獄”。又如《邵剛通判泗州》:

敕具官邵剛?!对姟吩疲骸笆鐔柸绺尢?,在泮獻囚?!豹z訟之事,固儒者之所學也。汝官于上庠,既習其說矣,其往試之???。[4]3737

本篇中蘇軾引用了《詩經·魯頌·泮水》,全詩歌頌魯僖公攻伐淮夷得勝而歸,而蘇軾此處“斷章取義”,既致敬了春秋時微言相感的賦詩傳統,同時也表達了自己慎刑簡刑的主張?!笆鐔枴币鉃椤吧朴趯弳枴?,皋陶是舜時掌管刑獄的大臣,以善斷獄案聞名。蘇軾在此是想強調獄訟之事,非同小可,必須任用善斷如皋陶一般的賢臣方可。蘇軾認為:“天下不訴而無冤,不謁而得其所欲。此堯舜之盛也?!保?]817他在文章中時常提及堯、舜、皋陶等先賢,都旨在闡明其對法律與法治的看法。如其名篇《刑賞忠厚之至論》中的一段論述:

《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岳曰“鯀可用?!眻蛟弧安豢?,鯀方命圮族?!奔榷唬骸霸囍??!焙螆蛑宦牳尢罩畾⑷?,而從四岳之用鯀也?然則圣人之意,蓋亦可見矣?!稌吩唬骸白镆晌┹p,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4]156

蘇軾用了一個“想當然”的典故,闡述了“賞疑從與”“罰疑從去”的賞罰觀。在這段虛構的對話中,皋陶執法之嚴明固然值得肯定,但堯慎刑樂賞的態度更為蘇軾所贊許。蘇軾對刑賞的進一步論述見于其《策別課百官一·厲法禁》:

昔者圣人制為刑賞,知天下之樂乎賞而畏乎刑也,是故施其所樂者,自下而上。民有一介之善,不終朝而賞隨之,是以下之為善者,足以知其無有不賞也。施其所畏者,自上而下。公卿大臣有毫發之罪,不終朝而罰隨之,是以上之為不善者,亦足以知其無有不罰也?!凑D四兇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夫惟圣人為能擊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法至于措而不用。[4]806-807

蘇軾認為,行賞應自下而上,小民有行善而值得獎勵者,無論其身份地位如何卑微,為政都該不吝賞之;而論罰則自上而下,公卿大夫有犯罪而所當罰者,無論其身世家族如何顯赫,朝廷都該依法而決。小民為善皆有賞,何況士大夫?士大夫犯法皆嚴懲,小民又何敢犯法?這樣便能引導出一種積極從善,敬畏法律的社會風俗,如此則可如堯舜之世一般天下大治,這也許就是杜詩所詠的“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14]之義。

在蘇軾看來,人民若非走投無路,是不至于“自棄”而觸犯法律的,《策別課百官六·無沮善》曰:“昔者先王之為天下,必使天下欣欣然常有無窮之心,力行不倦,而無自棄之意。夫惟自棄之人,則其為惡也,甚毒而不可解?!彼^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人一旦“自棄”,便無所畏懼,無視法律,鋌而走險,“民不畏威,則大威至”[15]179,社會的穩定將會受到威脅。蘇軾認為使民“自棄”,其責任應當在官,如《狄咨劉定各降一官》:

敕具官某等。奉使一路,以恤民奉法為先。今乃不然。煩酷之聲,溢于朕聽。公肆其下,曲法受賕,收聚毫末,與農圃爭利,使民無所致其忿,至欲賊殺官吏。朕以更赦,置之閑局,而公議未厭。其削一官。往思厥愆,服我寬政???。[4]3756-3757

狄咨、劉定在提舉河北保甲時貪贓枉法,奪民之利,以至于百姓生計受到侵害,走投無路,幾欲戕殺政府官員。狄劉二人旋即遭御史王巖叟彈劾,被調離河北,改派了宮觀使的閑差,如此處置招致朝臣不滿,御史中丞劉摯再度彈劾,遂有此敕。蘇軾在文中指出,百姓“欲賊殺官吏”是因為受到腐敗官員的壓迫,既申冤無門,又無處泄憤,遂至于此。在官民沖突中,蘇軾對官吏嚴格要求,對百姓則以寬大為懷,是其民本思想在具體法治事件中的體現。

此外,關于法治與人治的關系,蘇軾也有論述,如其《策別課百官三·決壅蔽》言:

今也不然。天下有不幸而訴其冤,如訴之于天;有不得已而謁其所欲,如謁之于鬼神。公卿大夫不能究其詳悉,而付之于胥吏?!粽邼h唐之弊,患法不明,而用之不密,使吏得以空虛無據之法而繩天下,故小人以無法為奸。今也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舉天下惟法之知。所欲排者,有小不如法,而可指以為瑕;所欲與者,雖有所乖戾,而可借法以為解。故小人以法為奸。今天下所為多事者,豈事之誠多邪?吏欲有所鬻而未得,則新故相仍,紛然而不決。此王化之所以壅遏而不行也?!路倍俨磺?,故權在胥吏。欲去其弊也,莫如省事而厲精。省事莫如任人,厲精莫如自上率之。[4]817-818

蘇軾認為,當時的社會已不像堯舜之時,百姓“訴而必見察”“謁而必見省”,而公卿大夫往往不能詳究吏事,于是一些具體的事務便落在了胥吏身上,胥吏往往是世守其職,對于某一事務熟諳于心。但胥吏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其思想覺悟也必不可能比得上士大夫,因此往往會被眼前的利益所驅使,甚至法律也會成為他們牟利的工具。無論用意多么美好的法律,最終都需要人來施行,“夫法者,本以存其大綱,而其出入變化,固將付之于人”[4]814。因此蘇軾十分強調人治的作用。蘇軾對于上述問題的解決辦法是,將紛繁的事務統歸于中書省及三司使,在地方上,有司和轉運司嚴格執行自身職能,并向中書和三司負責。這一解決方法與蘇軾“人法并用,以人馭法”的理念十分吻合,但或許有些趨于理想化,個中得失不在本文所論之列,姑不置論。

這種理念在蘇軾的制敕中也頗為常見,茲舉一例,《鮑耆年京東運判張峋京西運判》:

敕具官某等。朕惟百姓之命,寄于郡縣,而守令之賢,不能人知其實,獨賴部使者為朕耳目而已。爾長一郡,以才良聞。進之漕屬,以究其用。其使上無惰吏,下無冤民,以稱朕意???。[4]3761-3762

轉運判官隸屬轉運司,其地位略低于轉運副使。轉運司正是地方事務之所寄。轉運司應恪盡職守,做好監督工作,若“郡縣御胥吏不嚴,而監司察郡縣不謹,則南畝之民,不困于縣官,而困于吏”[4]3877-3878。由此觀之,轉運司實為蘇軾“省事任人”觀念付諸實踐之關鍵,因此蘇軾在制書中對二人投以“上無惰吏,下無冤民”的期許。

(二)財政方面:賦簡

前文已述及,蘇軾所秉承的是以儒家思想為主的理財觀,他反對與民爭利,主張減省賦稅。理財一事是王安石變法的核心內容,荊公新法主要的目的便是充盈國庫,改善自仁宗朝以來入不敷出的境況。王安石主張設置并推行青苗法、免疫法、均輸法等一系列擴大稅收的政策,其增加財政收入的主要方式是“開源”,核心目的是直接富國。而蘇軾則極力反對各種巧立名目而實為剝削百姓的手段,主張薄賦稅,認為“毒莫深于奪民利”[4]437其緩解財政壓力的主要方式則是“節流”,通過富民間接達到富國的目的??梢哉f,理財之事是蘇王二人主要分歧之所在,他們都曾在文章中對自己的觀點有過直接表述,先看王安石的觀點,其《上仁宗皇帝言事書》言:

臣于財利,固未嘗學,然竊觀前世治財之大略矣。蓋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裉煜虏灰姳镏?,而元元安土樂業,人致己力,以生天下之財。然而公私常以困窮為患者,殆以理財未得其道,而有司不能度世之宜而通其變耳。[16]760

《與馬運判書》言:

嘗以謂方今之所以窮空,不獨費出之無節,又失所以生財之道故也。富其家者資之國,富其國者資之天下,欲富天下則資之天地。蓋為家者,不為其子生財,有父之嚴而子富焉,則何求而不得?今闔門而與其子市,則門之外莫入焉,雖盡得子之財,猶不富也。蓋近世之言利雖善矣,皆有國者資天下之術耳,直相市于門內而已,此其所以困與?[16]1343-1344

再看蘇軾的觀點,他在《策別厚貨財一·省費用》說:

夫天下未嘗無財也。昔周之興,文王、武王國不過百里。當其受命,四方之君長交至于其廷,軍旅四出,以征伐不義之諸侯,而未嘗患無財。方此之時,關市無征,山澤不盡,取于民者不過什一,而財有余。及其衰也,內食千里之租,外取千八百國之貢,而不足于用。由此觀之,夫財豈有多少哉?

人君之于天下,附己以就人,則易為功;仰人以援己,則難為力。是故廣取以給用,不如節用以廉取之為易也?!恢锲溆弥还?,而以為求之未至也。是以富而愈貪,求愈多而財愈不供。[4]860-861

其《策別安萬民一·敦教化》言:

古之設官者,求以裕民;今之設官者,求以勝民?!斓刂g,茍可以取者,莫不有禁。求利太廣,而用法太密,故民日趨于貪。臣愚以為難行之言,當有所必行;而可取之利,當有所不取。以教民信,而示之義。[4]835-836

王安石屢次強調理財要得其道,“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即為開源之要義,先將人民現有的生產力激發到最大,以廣大人民的生產力支撐宋王朝的運轉。但王安石的主張并不是一味地向人民進行索取,對于富民與富國的關系,他有著辯證的認識。一方面,王安石力圖調動天下的生產力來創造財富,以供王朝財政運轉;另一方面他又認為,一個家庭的財富要取之于國,一個國家的財富則需要取之于天下,要調動全天下的財富則必須廣取于天地之間。所以,王安石的理財思路實際上是:首先通過一系列行政手段激發人民的生產力,通過民眾的勞動開發天地間的財富資源,以達到“生天下之財”的目的,天下之財既生,則國資之而富,國既富,則民依國而康。

蘇軾則反對過度開發財富資源,他認為國家的興衰并不系于財富之多少,國家興盛時,取民什一而用之不盡,國家衰敗時,即使所貢千萬,亦不能止其頹?!皬V取以給用,不如節用以廉取之為易也”實為節流之要義,國家應以民力為度,量入以為出,合理規劃財政用度,而不是以政府用度為準,倒過來索利于民,如此則鋪張腐敗不可禁止,百姓受到的剝削層層加深,絕非長遠之計。蘇軾主張在上者要以身作則,“昔武王既克商,散財發粟,使天下知其不貪;禮下賢俊,使天下知其不驕;封先圣之后,使天下知其仁;誅飛廉、惡來,使天下知其義”[4]834。使天下知在上者之德行,天下人才會以此為榜樣,受禮樂教化,則風俗淳、國家盛。這正貫徹了孔子“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12]的理念。而“求利太廣,而用法太密,故民日趨于貪”不正是“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12]的申發嗎?因此蘇軾強調要“有所必行”“有所不取”,以向人民展示政府之信義。荊公新法在蘇軾眼里正是“用法太密”“廣取以給用”,盡管出發點都是為國為民,但理念上背道而馳,故而難以并立于朝堂。

蘇軾、王安石二人都擔任過“兩制”詞臣,二人理財觀的分歧從他們的“兩制”文中亦可見端倪。茲舉數例,如王安石《兵部郎中沈立可依前官充三司戶部判官制》《金部郎中朱壽隆三司鹽鐵判官制》:

敕某:擅一道之財,而開闔斂散之,以給縣官之費,而又察舉吏士之賢不肖,問民之疾苦,與夫入佐三司,而四方之言利者必稽焉,其職事之責等爾。汝以才能屢試,而行義加修,使于東南,歲月久矣。還裨掌計之治,所以慰將命之勞。惟爾博學多聞,固常知夫百姓與足之義。[16]910

敕某:取于山海之無窮,以助縣官之不給,所以開闔斂散之,不可以無術也。非夫廉辨敏明之吏,孰能任此者乎?爾純行美材,久于煩使,往共厥服,維是勉哉!可。[16]911

蘇軾《太常少卿趙瞻可戶部侍郎》《張汝賢可直龍圖閣發運副使》《呂大忠發運副使》:

敕。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先王之論理財也,必繼之以正辭。名正而言順,則財可得而理,民可得而正。自頃功利之臣,言政而不及化,言利而不及義。中外紛然,朕益厭之。[4]3715

敕具官張汝賢。朝廷于南方復置都漕者,所以均節諸路之有無,使歲課時入而已,非以求贏也。至俗吏為之,則多收羨財以幸恩寵,而民受其病。以爾昔為御史,號稱敢言;奉使江表,罪人斯得。庶幾知義利之分者。是以命爾,寵之新職。往惟欽哉?。?]3755

敕具官呂大忠。發運使按置六路,所部幾萬里。持節出使,未有若此其重者也。以爾更練世故,果于從政。屢試劇部,厥聲藹然。是以命爾均南北之有無,權貨幣之輕重。使農末俱利,公私宜之,以稱朕意???。[4]3926

“擅一道之財,而開闔斂散之,以給縣官之費”“取于山海之無窮,以助縣官之不給,所以開闔斂散之,不可以無術也”兩句正是荊公新法理財富國的要義,完全可以將這兩句看作王安石理財觀的精簡版表達。需要注意的是,王安石在向所敕對象申明其理財主張的同時,還強調了戶部官員應選擇知“百姓與足之義”者,管理國家財政的官員應是“行義加修”“廉辦敏明”的才能品行俱佳之人。王安石對財政官員品質的這種期望很顯然是想防止貪污腐敗的事情發生,他并無犧牲百姓安定的生活來換取財富之意,這反映出王安石絕非橫征暴斂的奸惡之徒。

蘇軾所提到的“政”與“化”,“利”與“義”,“名正”與“民正”的關系,正是前引《策別安萬民一》的核心論點?!稄埲曩t可直龍圖閣發運副使》所言“使歲課時入而已,非以求贏也”乃是針對“今之設官者,求以勝民”而發。元豐年間(1078—1085),北宋朝廷曾頒布一項獎勵規定,賣鹽及賦稅監官年終計算全年利潤的增加額,監官及其副手可獲得其總額的半成作為獎賞;酒務鹽官年終可從利稅增加額中獲得兩成,酒務專匠獲一成[4]3503-3505。這項名目稱為“賦稅賞格錢”。地方上的監官一年所收上來的稅錢,與其年終績效直接掛鉤,且是正相關,如此一來勢必會導致這些官員千方百計地盤剝百姓,這便是“至俗吏為之,則多收羨財以幸恩寵”之所由來。這一獎賞制度若持續施行,勢必激化民眾與政府之間的矛盾,故而蘇軾一直力主將其罷免?!秴未笾野l運副使》中提到的“農末俱利”是蘇軾財政主張的一大特點。北宋時,商船不論是否載貨,都按載重量收稅,稱之為“力勝錢”,若販運的貨物是糧食,則不收稅。神宗時,各州軍為提高收入,對販運糧食的商船也征收力勝錢,稱之為“五谷力勝錢”,朝廷屢禁不止。蘇軾意識到此法大壞,多次上疏希望朝廷能將禁令貫徹下去。他認為,不收此稅時,商賈往往會大量從豐熟之鄉,低價買米,到災傷之地販賣,這樣則豐收之地不至于因米賣不出導致米價過于低賤,受災的州軍也不至于因買不到糧而米價飆升。商人運糧到災傷之地賣出后,返程時貨船無糧,無論是否載貨,都會被收力勝錢,故而商人返程時定會攜帶上貨物,如此往來流通,則商業興旺,商稅自然也多。而收取“五谷力勝稅”會讓商賈運糧的積極性降低,米價平衡遭到破壞,如此既害農又害商,商業受到打擊則國家收到的商稅也會降低,實為三輸之弊法[4]3522-3524。

三、蘇軾“兩制”文中的社會理想:民安

“刑平”和“賦簡”兩個方面涉及的是具體的“治術”,它們最終的導向都是為了使人民安定。也可以說,蘇軾各方面的政治理念都是其民本思想在政治思想上的投射,而最為直接的一面就是“民安”,其他各方面的舉措都服務于這一最終目標。蘇軾在制文中用哲宗的口吻說出了他對朝廷官員的根本要求,如《李琮知吉州》:

敕李琮。汝以久遠無根之賦,使畏威懷賞之吏,均之于無辜之民。民以病告,聞之惕然。使吏覆視,皆如所聞。既正其事矣,而汝猶自言,若無罪然。朕惟更赦,不汝深咎。遷于一州,往深念之。廬陵之富,甲于江外。使民安汝,朕則汝安???。[4]3790

《續資治通鑒長編》載時任監察御史孫升言:

臣伏見梓州路轉運副使李琮,昨于江南、兩浙、淮南以根究逃絕為名,于常賦之外,增添貫石萬數不少,三路之民實被其患。蓋當時各于逐縣委官以貫石萬數等第立賞,所委之官意在幸賞,或因緣為奸。[8]9157

李琮為了提升政績以希求進用,在多地根究多年以前的積欠,為提高收稅效率,還設下獎賞以激發各地基層執行官吏的積極性,執行官吏意在獎賞,于是因緣為奸,加大剝削力度,三路百姓苦不堪言。蘇軾顯然對此相當憤慨,他在制文中用了“惕然”來形容朝廷對其作為的反應,末尾還用頗具“威脅”的語氣警告李琮,在吉州不要胡作非為,若民不安,則李琮也難得安生。

長久以來,許多人對蘇軾思想“三教合一”的理解都停留在一個比較機械的層面——仕途通達時以儒家思想為主,偃蹇時則佛老抬頭。這種理解雖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人的思想是復雜的,尤其是政治人物,其思想中往往有多重元素互相交織糾葛,因此這種理解必然失之于片面。僅就蘇軾的“兩制”文來說,就有多處體現出道家黃老思想對其行政理念的影響。黃老思想的核心是“無為”,《道德經》說:“為無為,則無不治”[15]8,“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15]184。無為即“不妄為”,上述李琮的作為就屬于典型的“妄為”。

蘇軾在行政上向來主張無為而治,與民生息,如果用“寬”來概括前述的慎刑恤民,那么無為則體現為“安”和“靜”,其《沈叔通知海州》《新淮南轉運判官蔡朦可兩浙運判》曰:

敕。朕嗣位以來,通商惠農,施舍己責。有不順成,荒政畢舉。而海濱之民,群聚剽掠。此吏不稱職,備災無素之過也。今選命汝,惟往安之,非勝之也。民茍有以生矣,其肯自棄于惡?可。[4]3784

敕具官蔡朦。吳越之人,凋敝久矣。朕方蠲理煩碎,以安養其眾。非得循吏察視郡縣,均通有無,則民何賴焉?以爾名臣之子,進以儒術;歷佐漕府,治辦有成。東南富庶,比于西蜀,而機巧過之。惟寬且靜,則民不媮???。[4]3724

要達到“安”和“靜”,必須做到“不妄為”,但作為一方行政,父母之官,不可能完全不作為,那么如何把握“為”的尺度就成了問題的關鍵。一方面,面對已經有所失控的百姓,地方官員應以安撫(安之)為主,而不是用暴力手段鎮壓(勝之)。如“刑平”一節所述,蘇軾認為民自棄于惡,其責任主要在官,百姓只要生計無憂,是不會平白無故鋌而走險去犯法的,若以暴制暴,即使短時間內將其鎮壓,時間一長勢必反復,宋初蜀地反復叛亂即如此,前鑒未遠,當引以為戒。另一方面,不同的地區有著不同的民風民俗,地方官應據實際情況,因俗治民。如上述引文中“東南富庶,比于西蜀,而機巧過之”,就點出了當時東南一帶比較精明的民風特點。蘇軾在煕寧四年(1071)至煕寧七年(1074)通判杭州,常因公差在杭州周邊的地區來回奔波,后又于元豐二年(1079)短暫地知湖州,因此對于東南地區的風土人情相當熟悉。蘇軾此處的語氣,仿佛一個前任地方官在交接時對繼任者的諄諄教誨。蘇軾曾知密州、徐州,后又短暫地知登州,且其自身素曉儒學,因此對齊魯大地的文化與民風也頗有了解,其《李承之知青州》言:

敕。朕東望齊魯之國,河岱之間,沃野千里,生齒億萬;商農阜通,儒俠雜居??梢源蠖乳L者勝,難以細謹法吏治也。具官李承之,……尹茲東土。昔曹參為齊,問治于其師蓋公。公曰:“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比陰熎溲?,則于汝嘉???。[4]3808-3809

蘇軾在這篇制文中給了李承之兩點建議。首先,蘇軾從齊魯之地的儒家傳統出發,結合其儒俠雜居的特征,道出了治理該地區要以仁厚大度的德行為本,如此則民服。其次,要以曹參問治的典故說明“治道貴清靜”。曹參是西漢初人,彼時正是以黃老思想為核心治國理念的時期,蘇軾此處用典,合于事,合于地,也合于其想表達的思想,可謂妥帖精妙。

結語

調和儒釋道,援釋道入儒以補充儒家在本體論等方面的不足,是宋代知識分子的共識。但具體到政治實踐方面時,主要是靠援道入儒,釋家則較少被應用,甚至是被排斥。究其原因,釋道雖然都強調無為,但道家與政治的關系顯然更“親近”,道家的黃老一派,本身就是一種應用于政治的、現實性很強的思想,《莊子》中也有不少涉及政治的內容。釋家主要作用于學術思想、文學創作等層面。相比于釋家,將道家的無為調和入儒家的系統中在政治層面上的操作空間要大得多,因此在政治實踐中被應用和強調得更多。

綜上,在宋代儒釋道結合的文化大背景之下,蘇軾元祐時期(1086—1094)的政治理念中,既有重視仁義教化、薄賦慎刑的儒家思想,也有主張清靜無為、休養生息的黃老思想;而釋家思想相對于儒道兩家,與政治的距離更遠,因而較少出現??偠灾?,無論儒家還是道家,蘇軾所主張的都是“以民為本”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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