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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偵查難點及對策

2023-02-26 20:00紀文旭潘虹伯
關鍵詞:犯罪案件添加劑證據

紀文旭,潘虹伯,劉 丹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經濟犯罪偵查學院,遼寧 沈陽 110854)

民以食為天,學術界對食品犯罪的研究也一直保持高度敏感。如三鹿集團三聚氰胺事件、田洋公司蘇丹紅事件,此類行為不僅損害大量消費者的利益,而且極大地干擾經濟秩序。近一段時間,食品安全問題持續占領網絡話題熱榜,成為輿論焦點。例如,一些短視頻博主發布了一系列揭秘食品添加劑“內幕”的視頻。在食品制作過程中,有些添加劑會使原有食材“神奇地化腐朽為美味”,口感和外觀都發生了質的變化。又如央視3·15晚會曝光的香精大米、香精茶、毒豆芽、瘦肉精、地溝油等等,這些熱門案例引發了公眾對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飲食焦慮”。公眾食品安全調查結果顯示,在常見的食品安全問題中,有33.43%的受訪者擔心添加劑過度使用,16.03%的受訪者擔心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質的情況,23.60%的受訪者關注有毒有害物質殘留。[1]因此可以看出,公眾最擔心我國食品安全中的非法添加問題。對于監管部門來說,這種“??怂箍萍肌币l的巨大關注是一次全面提升監管水準的良機。因此,遏制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勢在必行。

一、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概述

通過檢索和分析裁判文書網相關案例,可以發現非法添加已經成為我國當前最為嚴重的食品安全犯罪問題。食品安全犯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生產與銷售的監管法規,以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為犯罪對象,故意在食品的種養殖、生產流通、經營消費等環節實施的,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與消費者的生命健康,依照《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一類經濟犯罪活動。

食品安全犯罪通常被劃分為四類,具體包括:超標類、添加類、回收類、劣質類。其中,添加類是指為達到某種目的,在食品或食品原料中添加或使用某種有毒有害物質。[2]筆者所研究的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并非是我國現行刑法成文規定的罪名,而是存在非法添加行為的食品安全犯罪的一類罪名。因此,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可以界定為,生產者、銷售者在食品生產和流通過程中,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中添加禁止添加的物質或超量、超范圍使用添加劑、農獸藥等物質,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與消費者的生命健康,依照《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食品犯罪活動。

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在食品中摻入、添加禁止添加的農獸藥、禁用藥和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以及在食品中超范圍、超限量添加農獸藥、食品添加劑等。[3]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對食品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這種行為不僅會危及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也會擾亂食品市場的公平競爭。

二、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特點

(一)隱蔽性強、難以及時發現

非法添加物通常不容易被消費者察覺,且檢測難度大,難以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及時發現。因此,非法添加物往往能夠順利地進入食品鏈,帶來潛在的食品安全威脅。傳統的食品犯罪主要通過實體店、小作坊等進行銷售,新興的網絡食品犯罪則采用網絡直播、微商等方式進行層層銷售。由于多數銷售者對食品來源和質量缺乏考察,并且沒有直接的供貨渠道,使得網絡食品犯罪中制作者和銷售者身份相互混淆和隱蔽性較強。同時,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發案的時間滯后。如果添加的非法物質數量較少,就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此外,由于市場銷售、消費等環節的影響,僅僅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才會暴露出來,而普通的檢測手段并不一定能夠及時有效地發現這些問題。

(二)作案手段智能化、多樣化

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作案手段多樣化主要表現為采用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例如,添加過量亞硝酸鹽制作灌腸等鹵肉制品,在加工豆腐、面條、腐竹、米粉等中使用硼砂、滑石粉、甲醛次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等,用雙氧水泡發海產品然后加工海鮮制品等。[4]此外,隨著科技的發展,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也逐漸呈現出智能化的趨勢。在近幾年出現的案例中,有些不良商家通過使用科技手段,將食品添加劑的超標控制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以避開食品質量監管部門的檢測。也有很多犯罪案件利用網絡渠道銷售非法添加食品,還有不良商家采用特殊的市場宣傳手法,在包裝或者營銷宣傳上加以欺詐。例如,某案中,一名店主銷售的“恒源神鶴”蛋糕在包裝上宣揚使用的是天然草藥,實則添加了非法添加劑。

(三)犯罪成本低、刑事處罰較輕

在食品安全治理領域,司法實踐中非法添加類食品的犯罪量刑通常相對較輕,難以起到震懾犯罪分子的作用。據學者分析,在一定時期內全國各地有關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犯罪判決文書中,共涉及了265名犯罪分子的170件判決案件。其中,絕大多數都被判處輕刑,主要是緩刑、拘役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在這265名犯罪分子中,判處最低刑罰為免于刑事處罰,最高刑罰為有期徒刑十五年。[5]在食品安全治理領域,法院作出相對較輕的刑事處罰顯然已成為司法實踐中的常態。然而,這種處理方式并不能有效地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犯罪,也難以對犯罪分子起到震懾作用。因此,這種處罰方式對于震懾其他潛在的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來說沒有實質性的作用。

三、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的成因

(一)追逐非法利益

追逐非法利益是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誕生的第一內因。食品生產商、銷售商為了追求更高的利潤,不擇手段地進行非法添加或者銷售非法添加的產品。首先,有些生產商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會使用廉價的、低質量的原材料來生產食品,還有的生產商違反規定添加食品添加劑,這樣制成的食品成本低、價格便宜,從而獲得更高的利潤。其次,為了防止產品變質、保證質量等,企業需要采取額外的手段,如加工、儲存,這都需要資金和人力成本。為了省去這些額外成本,部分不法商家會不惜違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從而快速獲得可觀的經濟利益。最后,在市場競爭激烈的行業中,生產商、銷售商為了獲得更多消費者的關注和信賴,常常會以一些虛假的宣傳手段吸引消費者,比如,標榜自己的產品綠色純天然、無添加等。但是真正的生產過程中,為了保持產品外觀、口感或保質期,違法添加一些劣質或不合格的添加劑等物質。

(二)市場監管不力

市場監管不力是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泛濫的重要外因。當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監督措施,使得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難以被發現和打擊。在食品生產和銷售的過程中,涉及到多個環節,因此監管部門也并不統一。針對不同環節的監管需求,我國設立了多個國家部門來共同負責食品安全工作。除了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糧食部等主要部門外,還有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及生態環境部等。然而,權責不清給實踐辦案帶來了許多困擾。在一些地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缺乏必要的人力和物力資源,無法有效地監督食品生產過程。此外,食品安全法規和標準在一些地區也缺乏嚴格執行,進而導致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的發生。

(三)食品安全意識不足

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不足是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長期存在的土壤。作為食品生產者和消費者,如果缺乏食品安全意識,不注重食品安全問題,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就難以得到有效的遏制。作為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僅僅依賴價格和包裝,缺乏食品安全意識,就給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的繁衍創造條件。一些商家往往會利用這樣的心理,在食品中添加非法成分,欺騙消費者,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在司法實踐中,犯罪分子在食品安全意識方面也存在匱乏現象。在部分案件中,這些犯罪分子缺乏食品加工的技能和能力,同時也對添加劑的屬性和使用范圍缺乏了解。他們通常盲目從眾,不考慮添加劑的毒性和食品是否適合添加添加劑,更對使用的劑量缺乏了解,究其動機僅僅是為了提升食品的賣相以及延長保質期。

四、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偵查難點

(一)非法添加行為線索獲取難

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線索來源單一。許多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隱蔽性極強、舉報渠道單一、群眾舉報積極性不高,易導致案件線索獲取難。在實踐中,行政執法的日常監管是獲取線索的重要途徑,然而各部門在規范性文件的細節執行方面可能存在不同,進而導致執行標準的不一致。一些地區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時有發生,然而執法部門的執法力度不夠嚴厲,監管也存在不足,導致地方保護現象屢見不鮮。另外,揭示此類犯罪通常依賴于偵查機關自行發現或來自行業競爭對手的舉報。值得注意的是,行業競爭對手的舉報信息可能帶有一定的主觀色彩,舉報者可能基于損害對方商譽等不正當原因而捏造犯罪事實。因此,在受理舉報過程中,偵查機關應當審慎調查,并盡量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在案件立案審查時,辦案人員要對案情的該方面予以重視,結合一定的調查措施進行準確的審查。著重從該行業的經濟情況、雙方在該地域的經營狀況以及雙方此前是否有過沖突等方面,對案件線索的真實性進行考量。[6]

(二)非法添加物質及相關證據調查取證難

首先,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證據時效性強,主要涉及的物證如有毒、有害食品及其所添加的非食品原料的原物,有毒、有害食品成品、半成品易腐敗易滅失,且檢驗檢測難度大。其次,證明主觀明知的證據不可或缺,犯罪嫌疑人“明知”其生產、銷售的食品為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安全標準以及食品具有現實危險是構成犯罪的主觀要件,缺乏此類證據則不能構成犯罪,但是主觀證據的獲取具有較大難度。再次,“散、低、小”式犯罪多發,流動性高,這便導致了客觀證據難以調取的后果。最后,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通常為共同犯罪,形成了“產、供、存、銷”完整的犯罪鏈條,犯罪行為涉及的環節眾多,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由于犯罪對象通常已被消費而消失,導致犯罪事實難以認定。[7]以上證據特點決定了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證據獲取難度大,固定手段復雜。

(三)非法添加行為涉案數額確定難

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中食品的生產、銷售數額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涉案數額難以確定必定影響案件的正確處理。在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實踐中,偵查機關運用查封扣押、搜查、檢驗鑒定等偵查措施固定的贓款贓物往往與實際不符。首先,此類犯罪的滯后性較大,從犯罪著手實施到案件立案偵查整個過程可能持續較長時間。在這個過程中,相關物證和書證很可能已經銷毀、滅失或轉移,生產和銷售記錄也不容易查找,大部分案件僅能根據現場查獲的未銷售的情況進行認定。而且此類犯罪需要確定的金額包括非法所得總金額和非法成本總金額,難以精確計算。其次,犯罪分子進行非法添加行為的過程一般比較隱蔽,并且很少會進行詳細的登記,偵查機關往往無法查證生產、銷售金額,只能依賴犯罪分子的供述。如果犯罪分子翻供或隱瞞事實,就很難確認非法添加的具體生產和銷售金額。最后,大多數食品需要在嚴格的儲存環境和保質期內保存,如果保存不當,所涉及的食品會消耗或腐爛變質。非法添加物質或食品添加劑的殘留量,在消耗和變質過程中也會發生改變,這也會對生產和銷售總量的評估產生影響。

(四)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行刑銜接難

在違法犯罪二元分離的體制下,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需要行政執法機關先行辦理,然后將涉及犯罪的線索或證據移交給公安機關?!缎淌略V訟法》規定支持行政部門收集的一些證據材料進入刑事司法程序,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依據的證據標準不同,行政執法人員和刑事司法人員在案件性質的確認、證據的收集、審查和運用等方面存在較大區別。如果行政機關無法準確判斷非法添加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按照行政案件進行證據收集不僅不利于后期行政證據向刑事證據轉換,而且容易打草驚蛇,使犯罪嫌疑人隱匿、銷毀犯罪證據,從而造成公安機關錯失網絡食品犯罪證據收集的時機,嚴重影響后期案件的辦理。

五、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偵查對策

(一)拓寬線索渠道,擴大案件來源

拓寬線索渠道和擴大案件來源是提高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辦理效率的重要途徑。為了擴大犯罪線索來源,一方面可以構建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利用互聯網等高科技手段,讓行政執法機關與偵查機關的信息共享平臺集合各部門信息網絡資源,從而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的資源共享。此陽光信息共享平臺能夠及時發現犯罪線索,通過與市場監督、稅務、衛生監管等有關職能部門的信息交流,協助公安機關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另一方面,偵查部門可通過多種方式主動獲取犯罪線索。例如,可以通過建設群眾、媒體舉報平臺等手段,結合經濟偵查工作,在偵查食品犯罪案件時開展情報信息收集、陣地控制以及秘密力量建設等活動,進而加強對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的管控。通過這些措施,偵查部門可以改變過去單純依靠行政機關移送的被動局面,廣泛收集情報信息,主動出擊,精準打擊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

(二)搜查犯罪窩點,及時查封扣押

針對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取證難這一問題,偵查機關在搜查時,需要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遵循依法偵查、證據確鑿的原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手段保全證據。其中,在搜查犯罪窩點時,偵查機關可以依據法律程序,向有關單位或個人發出搜查令,對涉嫌非法添加類食品生產企業或銷售商的場所進行搜查。如果發現有非法添加行為,可以及時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保障證據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并且避免犯罪嫌疑人銷毀證據。查封扣押的內容不僅包括涉案的生產設備、運輸工具、成品及半成品、原材料、非食品原料,還應當注意食品配方、經營廣告、生產報表、供銷合同等證據的收集。在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為逃避打擊,往往采取極其隱蔽的手法進行犯罪活動,這給偵查機關的搜查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但是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轉移證據,防止此類犯罪死灰復燃,偵查機關在制定收網行動計劃時要統一部署、同時出擊、一查到底,把參與犯罪活動的人員全部抓獲歸案,把涉案財物全部清繳查扣。

(三)加強偵查協作,打造“區塊鏈+食品案件監督”平臺

基于區塊鏈技術,偵查機關可加強與食品監管部門的協作,從而彌補傳統數據跨部門共享系統的不足,提出基于大數據和區塊鏈的數據平臺解決方案。偵查機關可以充分利用數據挖掘技術和區塊鏈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去信任”等特點,對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監管相關業務系統平臺進行專門的底層數據架構設計,使得跨部門的數據共享以及取證全過程審查和固定。[8]首先,針對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的定性和證據規格等問題,需要繼續加強與食藥監管、檢法機關等部門的協作。為了達成關于證據標準、法律責任以及銜接細節的一致意見或看法,需要三方共商討論。其次,針對該犯罪的復雜性和隱蔽性,需要繼續加強公安內部合作,積極爭取技偵、網安、情報等警種的密切協作。在面對重要和緊急的案件時,應果斷實施多警種聯合作戰,并采用多種偵查手段,以實現犯罪打擊和防控的綜合效益。最后,由于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除了群眾舉報、公安機關直接發現,借助一些較權威的檢驗、檢測是發現犯罪的重要渠道,因而還要加強與檢驗檢測機構的合作。在多機構協作辦案的需求下,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聯盟鏈,打造“區塊鏈+食品案件監督”平臺,實現公、檢、法、司、政務等多方聯動、信息資源共享和全方位監管。[9]因此,在強化偵查協作方面,基于大數據和區塊鏈開展打擊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協同平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及實踐價值。

(四)提升鑒定技術設備與檢驗效率,及時檢驗鑒定

偵查伊始,不論案件的線索是來自受害消費者的舉報還是行政管理部門的移送或者其他渠道,偵查機關首先要對涉案的食品進行檢驗、鑒定,從而避免犯罪嫌疑人以涉案食品超過保質期為由狡辯鑒定結論的科學性。及時鑒定不僅決定案件性質,還決定下一步偵查方向。目前,偵查機關在處理涉案食品的檢驗和鑒定程序方面面臨許多挑戰,耗費大量時間和財力,往往難以獲得理想效果。一方面,公安機關憑借自身的資源對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內部專業檢測尚不完善。他們無法鑒定所掌握的證據,而且找不到確切的鑒定機構可以依其職權進行檢測。另一方面,我國各地的發展水平不同,有些地區的技術水平無法滿足現今的檢測要求。因此,基層缺乏快速準確的食品安全檢測和鑒定手段是限制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懲治和打擊的主要因素之一。這就要求公安機關加強基層部門的技術裝備建設,特別是力爭實現快速準確的食品安全鑒定儀器和技術設備下基層,以便一線監管部門執法辦案獲得可靠的科學依據。這將有助于提高基層監管部門的反應速度和執法效率,從而更有效地打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

結語

工作創新在于求真務實。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發以來,非法添加相關行政與刑事立法、司法不斷完善,然而并未從根本上遏制和解決食品中的非法添加問題。在“??怂箍萍肌笔录l全民公憤的契機下,為了遏制非法添加類食品安全犯罪的高發態勢,偵查機關應強化專項偵查打擊,加強獲取線索、調查取證、偵查協作與檢驗鑒定工作,為治理食品犯罪及維護食品安全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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