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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方輿勝覽》所載告示看宋代版權保護

2023-03-13 17:28李禎
創意中國 2023年4期

李禎

關鍵詞:版權史;版權保護告示;特許令狀

一、宋代版權保護的歷史背景

版權觀念的產生與出版業的出現并不是完全同步的,在隋唐應用雕版印刷之前,魏文帝曹丕就將著述視為“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著述地位得到顯著提高,但此觀念是十分朦朧的,與版權保護相差甚遠。直至宋代,由于政治、經濟、科技、書籍生產等因素的進步發展,版權保護方才成型。出于“文德致治”的方針,統治者極其重視官方典籍的刊行保護,對民間圖書出版管制較為寬松,宋太宗就曾向群臣表明自己的態度:“夫教化之本,治亂之源,茍無書籍,何以取法”,民間出版業獲得發展空間。

經濟上,宋代土地的自由買賣使得官僚地主、權貴豪強可以不斷兼并土地,均田制遭到破壞,與之配合的部曲制也被租佃制所代替。這種變化使很多農民離開土地,進入城鎮,人口流動性增強,城鎮建設、手工業、商品經濟得到發展,形成了廣泛的市民階層。在市民階層高消費需求的刺激下,書籍刊物出版種類日益增多。

元代理學家吳澄云:“宋三百年間,鋟板成市,板本布滿天下?!睍a的進步離不開雕版印刷、造紙、制墨等技藝的發展。雕版印刷術經過唐代的發展,至宋代已獲得廣泛應用,方興未艾的民間出版也借此技術達到史無前例的高度?!稌智逶挕肪蛯Α八畏豢虝ⅰ弊隽艘环枥L:“此五代時有書肆也。至宋則建陽、麻沙之書林、書堂,南宋臨安之書棚、書鋪,風行一時?!?/p>

在以江浙、四川、福建、汴京為中心的坊刻業蓬勃發展之時,隨著商品經濟的大發展,宋人的義利觀亦發生重大變化,“錢之為錢,人所共愛”成為宋人金錢崇拜觀念的寫照。在書籍成為一種可社會性生產的商品后,它所可能創造的利潤及財富強烈吸引著一批嗜利之徒,或未經作者同意將其原稿付諸梨棗,或取已有刻本翻刻內容,使得著作者和出版商的“數載辛勤”變為“徒勞心力,枉費錢本”。而出版商憑借自身能力往往難以解決糾紛,只能向官方提出利益訴求,要求禁止盜版,保護與自己相關的精神和財產權利,版權保護應運而生。

二、以《方輿勝覽》所載告示為代表的宋代版權保護

宋代的版權保護分為對官方專有出版權的保護、民間著作權的保護以及著作者的自我保護。其中,對官方專有出版權的保護,自唐五代就開始了,其內容反映的是官方的“正統”思想,代表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因而不容篡改和褻瀆,屬于安守廉所認為的“帝國控制觀念傳播的努力”。著作者的版權保護意識則是隨著宋代文人地位的提升得以加強,如理學家范浚在得知有書坊假冒其姓名出版了《和元祜賦》后,就采取了一定行動:“甚者至有盜竊姓名,茍求自售。雜亂間廁,無可奈何……近亦嘗白官司,移文建陽,破板多矣”,如同范浚這樣被肆意侵權的著名著作家有很多,但大多無可奈何,彼時尚無針對作者的政策保護,政策保護僅針對民間出版商存在。具體表現為出版者在發現盜印行為后,向官方提出“申禁”報告,官府機構通過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榜文、公牒等,向書業界表明打擊盜版、保護申告者著作權的態度。

這種保護告示以1238年,兩浙轉運司為保護祝穆自編自刻的《方輿勝覽》著作權所發布的榜文為代表,其所透露的信息已顯現出近現代版權的特征:

首先,該告示登載于浙本《新編四六必用方輿勝覽》中,注明了版權所有者之姓名、首次出版年份等內容,基本符合1952年《世界版權公約》中規定的版權標記;其次,此告示不僅保護了刻印者的權利,也肯定了作者的創作;其三,它列舉了當時常見的盜版手法,對花樣翻新的盜印方式,一律處以“毀版”處罰,這與現代著作權法規定的侵權行為與懲罰措施有相似之處;其四,它闡明了告示頒布程序,一旦發現盜印行為,刻印者會向地方政府進行申請令狀,出具后的公文將下發給“榜衢、婺州肆書籍去處”張掛;其五,它表明告示具有跨地域效力,兩浙轉運司發布的公告會轉發給福建轉運司,地區間的溝通協作在更大范圍上保護了出版商的權益;其六,保護告示具有一定的保護時限。這則榜文初登于嘉熙二年(1238年),在時隔28年后(1266年)書籍再版時,福建當局重新頒布了禁止翻刻該書的文告,并且原公文仍有效力,竟巧妙地符合了現代版權法的保護期限要求。

版權保護告示無疑是現代版權保護的雛形,它的保護對象是民間翻版書,這些翻版書雖能獲得不當得利,但內容不一定有害時政,亦不會影響皇權統治,故而并不構成封建統治者的思想控制行為,而是類似于現今盜版與圖書出版市場的關系,故告示維護的是市場經濟秩序。遺憾的是,即使宋代版權保護在當時無出其右,但版權制度的發展卻在之后的數百年間停滯不前甚至倒退,在清朝統治者將造妖書妖言與謀反大逆、謀叛等行為一同規定在《大清律例·刑律》,壓制士人版權要求之時,英國已然度過特許階段,頒布《安娜女王法令》,開啟了以著作人為本位的新時代。那么,在特許時期,中西方版權保護究竟存在何種不同,竟導致兩個截然不同的結果。

三、與西方特許令狀之比較

對于造紙術和印刷術,中外學者對于起源于中國均無疑問,法國學者曾寫道:“如果思想的新載體,即來自中國的紙張,沒有于兩個世紀前就通過阿拉伯人出現在歐洲,并于14世紀末廣泛流行使用,那么印刷術的發明也沒有什么意義?!奔垙埵怯∷⑿g的先驅,為印刷書生產的工業化鋪平了道路。紙張在12世紀由與阿拉伯人有接觸的商人帶到了意大利,11世紀,沈括《夢溪筆談》中收納的活字印刷之法已傳人西夏并繼續西傳,1450年,古登堡發明出歐洲金屬活字印刷,并制作出第一本注明制作時間的印刷書一一《美因茨的圣詩篇》。印刷技術的應用使得歐洲圖書價格下降,普通人也能購買書籍,打破了精英集團對書寫文化的壟斷,促進了書籍和知識的廣泛傳播。

特許令狀如同宋代保護告示是伴隨盜版出現的,隨著書籍市場的擴張,圖書數量增多,重印已出品的著作,成為盜印者眼中最大的誘惑。他們無需支付任何出版費用、作者報酬,以低于原版許多的價格售賣圖書。至15世紀下半葉,出版商已經無法忍受愈加頻繁的盜印,只能求助于公權力賦予其特權,在一段時間內獨享印刷和銷售作品的權利,從此開啟了在歐洲流行300年之久的出版特權制度。在英國,瑪麗一世于1577年授予倫敦書商公會皇家特許狀允許其成立,并規定所有書籍的出版都必須在書商公會注冊,出版商們取得了出版獨占權,并把管制非法出版物作為對國王恩惠的回報。

事實上,宋代版權保護告示與西方特許令狀具有很強的相似性,保護主體都集中在出版者身上。除卻《方輿勝覽》因編著者與刻書者同為一人,告示中注意到了作者的辛勤勞動,正常情況下,面對翻刻盜印,著作者是無法通過有效的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的。如宋代有名的文字獄“烏臺詩案”,大文豪蘇軾的詩文在無授權的情況下被出版成冊,導致其政敵抓住詩中內容大做文章,蘇軾由此遭受政治迫害,卻毫無辦法,只能在書信中發泄不忿:“某方病市人逐于利,好刊某拙文,欲毀其板,矧欲更令人刊耶!”同樣,在西方,出版特權是王權賦予書商的,作者并不是書商公會的一員,不能阻止他人再印刷出版,與宋代的著作者面臨著相同的困境。

但同時,這兩種保護還是存在些許差別,昭示著中西版權發展的不同走向。宋代的正式法令中,皇帝并不會對所有印刷部門給予特別保護,告示屬于在沒有專門法律可以運用而實施的政府應急措施,并未得到廣泛應用,僅保護向政府機關提出“申禁”的書籍,且普通人由于沒有門路,要向官方“申禁”并非易事?!稌智逶?中提到:“當時一二私家刻書,陳乞地方有司禁約書坊翻板,并非載在令甲,人人之所必遵。特有力之家,聲氣廣通,可以得行其志耳”。反觀英國,在頒布特許令狀之初,星室法庭頒布的《關于管理印刷秩序的新法令》(1586年)就要求所有的印刷商必須在書商公會登記,同時任何材料的印刷必須獲得事先的許可,證明出版許可對印刷商是普遍適用的。另外,唐宋時期皇室除對欽定作品進行出版控制外,對無礙皇室統治的作品一般既不授予專有出版權也不進行控制,不存在獨占的出版特權。而歐洲書商公會為皇權所用,幫助其控制思想的目的就是獲得具有排他性、獨占性的出版特權。這種中國傳統與現代制度的差距導致宋代來自民間的版權觀念與利益主張無法向版權法轉化,在之后的時代中,私人的版權主張不得不聽令于國家的政治利益。

四、古代中國未發展出版權制度的原因

雖然最早的版權保護例證出現在宋代,但這一發展勢頭并沒有持續下去,在清末受到外力沖擊之前,都沒有產生現代意義上的版權法。反觀西方,15世紀,以意大利為中心發展起來的出版業,隨著封建王權的衰落,出版商已不再滿足“出版所有權”,出于擺脫王權羈絆的需要,他們成功將作者引入法律作為版權的表達,在從“為出版者提供庇護”向“為作者提供保護”的轉型中,英國走在了世界前列。英國于1709年通過了《安娜女王法令》,首次確認作者對其作品享有所有權,正式開啟了作者權利時代。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阻礙著中國的保護告示向版權制度轉變,這就需要從中西方不同的社會環境與思想底格中去探求。

首先,宋代至清代的政權在屢次受到游牧民族和農民起義的侵擾后,將加強中央集權作為第一要務,為此實行愚民政策,并頻繁制造文字獄以鉗制文人思想。在這種情況下,頒布宣揚出版自由的版權法就成為了不可能。反觀英國,在地理大發現后,對外貿易促進了國內羊毛出口業和織毛業的發展,隨后開展的圈地運動使許多農戶轉型為工人,少數人成為資本家,他們漸漸積累了超越舊貴族的財富,并涉足出版業,擁有了與王權相抗衡的力量,使其在擺脫王權束縛的過程中能夠將作者權利引入版權法律。

其次,宋代雖出現了資本主義經濟萌芽,但古代中國社會始終以自然經濟為基礎,商品經濟從未發育成型,而版權的完善需要廣闊的文化商品市場。在“士農工商”階層觀念的影響下,古代商人在積累財富后會選擇將財富儲存起來,而非投入市場流通,致使大型圖書交易市場始終難以出現。反觀英國,在伊麗莎白女王當政時期(1558年—1603年),重商主義成為潮流。女王要求積極發展海軍和船商隊,努力突破西班牙海軍的限制以擴大英格蘭國內的金銀貨幣累積,出版業也乘此東風完成資本積累。之后,巨大的市場利益促使反對控制出版業的事件頻頻發生,普通出版商的反抗主要是為了爭取經濟利益。

最后,在中國古人看來,創作屬于個人修養,而非經濟行為。即使宋代的義利觀已經發生轉變,文人士大夫不像過去那樣恥于言利,但畢竟是少數,尚未成為社會風氣,道家的“見素抱樸,少私寡欲”更是使人們淡化權利要求,因此很難產生現代版權觀念。而英國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從海上貿易到發展海軍,骨髓里浸透著一種冒險性,在斯圖亞特王朝,面對高壓的王權,這種特性隨著重商主義的滲透到達了頂峰,孕育出了張揚個性、倡導私權神圣的觀念,出版商和作者的版權意識相繼覺醒,最終在《安娜女王法令》中確立版權歸屬作者的制度。

五、結語

如今版權制度已進入世界權利階段,自《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相繼締結,版權已不局限于一國一地的保護,而著眼于世界各地的保護。此時回望宋代的保護告示,不禁感嘆于中國古人的智慧,在那樣一個商品經濟剛剛萌發,工藝尚在更新的時代,擁有了保護作品出版權利的超前意識。雖然在之后的數百年因循守舊,沒有實現向版權法轉型的突破,但無論如何,以東方文化為基礎的造紙術和印刷術,成為了指引西方走出黑暗世界的文明之光,之后又反哺給中國,建立了現代意義上的版權制度。任何忽視這一貢獻,將西歐資本主義起源的歷史概述徹底變成一般發展道路的觀點是片面的,人類的文明進步依靠的是各民族的共同努力,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亦是。

(作者單位:北京化工大學;指導老師: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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