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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維穩法治化的若干思考

2023-04-16 13:05何衛勇
西藏發展論壇 2023年1期
關鍵詞:法治化西藏法治

何衛勇

西藏工作歷來是黨的民族工作和地方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拔鞑氐姆€定,不僅直接關系到西藏的發展和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直接關系到全國穩定和國家安全的大局”。因此,反對分裂,維護西藏穩定,是國家的核心利益,是做好西藏工作的根本所在。我們必須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增強落實依法治藏方針的責任擔當,以法治引領和維護西藏社會穩定。

一、西藏維穩法治化的理論思辨

穩定并不單純意味著對社會的絕對有效控制和單方面的絕對服從,現代社會的穩定應該是一種有機的、動態的穩定,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并非只有負面功能,它們本身也是推進社會前進的動因。我們不可能消滅沖突和無序,關鍵是要把它們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因此,轉變社會絕對穩定的“剛性穩定觀”或者“靜態穩定觀”,是在社會轉型時期積極面對矛盾沖突,求得主動化解之道,轉變社會穩定治理模式,探索新的社會治理手段的根本前提。談“穩”色變或者對“維穩”不屑一顧的心理和態度均不可取,必須堅決摒棄,我們必須沖破原有觀念束縛,樹立科學維穩觀。

(一)從剛性穩定觀轉向柔性穩定觀

所謂剛性維穩是以封閉性、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為基礎①于建嶸.變“剛性穩定”為“韌性穩定”[J].人民論壇,2009(10)。,以斗爭思維、對抗思維來看待社會沖突,要么是絕對的穩定,要么是絕對的不穩定。這種“穩定”價值訴求的絕對性、唯一性,導致社會中的所有沖突都會被看作是社會的無序、混亂和失控。②[美]塞繆爾·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華,等譯,上海:上海世紀出版社,2008。柔性穩定觀將穩定看作是一個動態、開放、平穩的過程,認為社會沖突并不必然意味著社會的分裂,也不等同于社會矛盾的激化,暫時性的沖突和矛盾是社會發展中的必然現象,關鍵是將沖突和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在妥協讓步和強行控制之間保持平衡和適度的張力,避免因此引發大的社會動蕩?!皠傂苑€定”以社會絕對秩序為管治目標,這會導致為了所謂的“穩定”而不惜代價,甚至罔顧法治而侵犯公民正當的權利,這樣一種依靠國家強制力來壓服的穩定只能是一種暫時的穩定,也是一種不可持續的穩定。而“柔性穩定”不把“維穩”僵化和絕對化,而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維護權力與權利的過程中正確對民眾的意見表達和利益訴求,并通過合適的方式加以解決。

(二)從靜態穩定觀轉向動態穩定觀

靜態的社會穩定是一種傳統意義上的穩定,其主要特點是把穩定理解為現狀的靜止不動。并通過抑制的手段維持現有的秩序。與此相反,動態的穩定則是現代意義上的穩定,其主要特點是把穩定理解為動與靜的統一,是一種過程中的平衡并通過持續不斷地調整來維持新的平衡,它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待穩定,排斥形而上學的絕對穩定和靜態穩定。靜態穩定觀以“堵”為主,強調絕對服從下的穩定,一旦出現可能的不穩定形勢時就進行壓制。動態穩定觀則以“疏”為主,要求政府和管理部門在出現不穩定形勢時合理引導公眾的情緒,公平、公正、公開處理社會關注的事件和問題,鼓勵社會公眾表達利益訴求和尋求權利救濟,追求的是一種具有靈活性和適應性的相對穩定,也是一種局部變化而全局相對不變的大局穩定。維護社會穩定猶如水患治理,“堵”不是解決問題的科學辦法和明智手段,“疏”才是解決矛盾的有效方式和根本所在。

(三)正確認識“維穩與維權的關系”

2014年1月,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系,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完善對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使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雹賵猿謬栏駡谭ü痉ㄉ罨母锎龠M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N].人民日報,2014-1-09。然而,現實中部分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片面強調“穩定壓倒一切”、“維穩是硬任務”,把民眾“維權”與政府“維穩”對立起來,將公民的正當利益訴求視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安粡母旧辖鉀Q利益失衡與社會公正機制問題,一味強調穩定,壓制老百姓合法的利益表達方式,使矛盾積壓,沖突擴大,致使社會更不穩定”②王梅技.當前中國地方政府維穩擴大化成本分折及其治理對策[J].湖北行政學院學報,2011(5)?!,F代社會的穩定需要民主法治的新思維,決不能把民眾的利益表達與社會穩定對立起來,把群眾的依法維權與社會穩定對立起來,把公民正當的利益表達和權利訴求視為不穩定的因素。如果通過非法治的手段,試圖壓制、犧牲群眾的利益表達和權利訴求來實現所謂的社會穩定,其結果不僅不能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反而有可能制造更多更大的社會不穩定與不和諧因素。

二、以法治精神引領規范維穩實踐

(一)用法治思維分析維穩的現狀與問題

法治思維是指執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③姜明安.再論法治、法治思維與法治手段[J].湖南社會科學,2012(4)。簡言之,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于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范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④法治思維是運用法治的一種思維方式,人民網.ht t p://t heor y.peopl e.com.cn/n/2015/0401/c395162-26784381.ht ml。一般而言,法治思維包括了三個層面的具體內容:第一,在價值觀上,法治思維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為導向;第二,從實質上來看,法治思維是思考和處理問題的一種路徑和過程;第三,在方法論上,法治思維強調運用法律原則、規則和方法進行思維。⑤江必新.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1。就社會穩定治理的法治思維而言,可以概括為依法治理的民主思維、權利的思維和平等思維。社會穩定治理法治化的民主思維主要體現行政決策的民主性、規則制定的民主性和行政行為的民主性;社會穩定治理法治化的權利思維要體現人民本位、權利本位和公共利益本位的思維理念;社會穩定治理法治化的平等思維要體現主體平等、權利平等和地位平等的思維理念。

(二)用法治規則保障維穩的私權與公權

法治規則為私權和公權的行使提供了標準與規范。在現代社會中,公共權力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因素。首先,維護社會穩定的法治規則體系應該構建權力運行的法治秩序,即要對公共權力行使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機制等進行嚴格的設定,把權力運行納入法治軌道,防止權力偏離公共屬性。特別要求政府、公職人員遵守法律,服從法律,以法律為行為方式,不能摒棄法律,逾越法律。維護社會穩定的法治規則體系也要對公民私權力行使的權利與義務平衡履行進行規定,當個人權益與公共利益產生沖突或矛盾時,應該用法治規則進行調整,而不是用非法律的手段進行處置。

其次,社會穩定的維護要在法律法規層面和實踐操作層面對公權與私權進行劃分,或者說要在行政制度層面和行政行為層面對公權力和私權利各自的邊界進行區分,既要嚴格防止公權力對私權利的侵犯,也要制止私欲的胡攪蠻纏,防止私權利的過度訴求而影響公共行政的正常履行和公共利益的實現。

總而言之,我們必須以法律來劃定權力的邊界,不斷厘清政府與市場、社會的權力邊界,并將它們的運行都納入法治的軌道。只有通過具有一般性、穩定性和可預見性的法治方式,才能確保權力和權利均不會被濫用。

(三)用法治方式解決維穩的矛盾與訴求

法治方式是指公權力機關和其它社會組織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過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活動,運用規范、制度、機制、程序、法律等管理公共事務的方法、手段、措施的總和。①陳保中.法治思維[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16:2。維護社會穩定的法治方式,就是在社會穩定治理的過程中,秉承法治思維,以合法處置為中心,適當運用合法合理的策略,采用多元化法治方式,遵行法治原則和精神,來解決社會沖突和矛盾,既實現解決矛盾、化解沖突,又切實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社會和諧有序。法治是一種理性的治理方式,也是一種具有權威性的治理方式。社會穩定治理法治化的過程,就是有效地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妥善協調利益的過程。法律是解決矛盾和訴求的“依據”而非“工具”,是利益調整的最后階段與防線,其以正當性、權威性、程序性贏得各方對利益調整的認可。

(四)用法治指標評價維穩的效能與成果

社會穩定治理得好不好,或者是維穩的效果如何,應該有一個評價標準,這個評價標準就是社會穩定治理法治指標體系。這個指標體系可以從縱橫兩方面給予構建。首先,在縱向上,可以對法治建設的現狀、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管理細節進行客觀評估,用數量化、公開化的形式來約束和規范政府行為,引導地方法治建設方向,推動法治建設始終在良性軌道上運行。其次,在橫向上,要立足促進不同體制、不同文化、不同地區間的法治文化融合共通,相互借鑒,取長補短,提高地方法治建設水平。法治指標體系是社會穩定和諧的基礎,和諧社會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法治原則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構建有序的社會行為標準、社會關系體系、社會利益格局和社會行為秩序等方面的權威。離開法律體系提供的法律評價判斷標準、活動原則和法定程序,既可能損害法治的權威,又難以應對解決社會治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使社會陷入動蕩混亂的無序狀態。

三、西藏維穩法治化的路徑選擇

良性的維穩運行機制不是消滅沖突,而是能夠容納沖突并能夠用制度化的方式化解沖突,彰顯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確保社會矛盾在良性軌道上得到解決或與社會發展共存,實現國家和社會的長治久安。

(一)推進西藏經濟高質量發展,夯實維穩法治化的物質之基

發展是解決西藏地區一切問題的“總鑰匙”。對于西藏來講,西藏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意義深遠。西藏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關切到祖國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社會的穩定和邊防的鞏固。解決西藏的各種問題,歸根結底取決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正如馬克思、恩格斯說:“人們每次都不是在他們關于人的理想所決定和所容許的范圍之內,而是在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容許的范圍之內取得自由的?!雹亳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僅是政治制度,也同時帶有強烈的經濟發展訴求。社會經濟發展是各民族共同繁榮的根本途徑,只有發展了經濟,西藏地區才能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總目標,才能有效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強邊固疆。

(二)增強文化認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認同問題就是人對自己所在群體和組織以及社會的歸屬和接受問題,文化認同是一種更高形態的認可和接受,文化認同是人社會屬性的集中表現。文化認同在很大程度上與國家認同、民族認同是一致的。文化認同在社會建設、國家發展和意識形態教育中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增強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就是不斷增強各族人民的中華民族意識,不斷強化中華民族大家庭的理念和認識。強化中華民族文化認同是黨和國家一貫堅持的理念,中華民族文化認同是一種歷史結果,也是一種實踐結果;因而,黨在民族區域自治建立工作開始時,就在意識上和行動實踐上,不斷強化中華民族文化認同理念。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強力地推動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建立、壯大和發展,也強有力地保障了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方針和民族工作的開展。

在當代西藏,增強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就是要傳承西藏優秀傳統文化,堅定文化自信,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定不移地走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充分挖掘和利用西藏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講好西藏故事、突出西藏特色、傳播西藏聲音,實現既富“腦袋”,又富“口袋”的多重效益,以此尋找到西藏文化自信的源泉,加強中華文化自信,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尋找中華民族之根,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精神引導大眾樹立正確的愛國觀、榮辱觀,自覺踐行核心價值觀,②劉秋朵,何衛勇.西藏優秀傳統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系研究,拉薩市2017年度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重大項目“西藏優秀傳統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系研究”。培養共同的價值理念,持續強化西藏各民族的向心力。

(三)依法管理宗教,提高宗教事務治理法治化水平

毛澤東曾經說過:“在西藏考慮任何問題,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問題這兩件事,一切工作必須慎重穩進?!雹畚鞑刈灾螀^黨史資料征集委員會編.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M].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在西藏,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相互交織,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產生意料不到的宗教問題,影響民族感情。必須全面正確地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正確處理宗教與政治的關系,依法治理宗教,才能厚植維護西藏社會長治久安的群眾根基。

充分發揮宗教在西藏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加強信教群眾愛國主義教育,實現在維護“國家最高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方面成為全體人民的最大共識。不論是信教群眾還是不信教群眾,都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依法管理。要高度警惕并防范宗教與政治“合謀”,既要堅決抵御宗教極端勢力和西方反華勢力利用宗教的各種破壞行為,也要避免因此而否定合法宗教行為。

(四)深入推進法治西藏建設,構建良好的法治保障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對于西藏而言,要真正實現西藏社會的和諧穩定、長治久安,最終還是要靠法治而不是人治。④劉秋朵,何衛勇.西藏優秀傳統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系研究,拉薩市2017年度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重大項目“西藏優秀傳統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系研究”。

一是建設高質量法律規范體系,夯實維穩法治化的制度基礎。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依靠制度來引領和規范。對于維穩法治化,首先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有法可依。完善的立法是維穩法治化的前提和依據。通過完善立法,才能更加有效地推動維穩法治化進程,使得維穩法治化逐漸納入制度的規范,進而步入正軌。維穩法治化視域下的科學立法,必須以科學、系統和明確法治規范體系為維穩活動的有序開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所以完備的法律體系建設顯得尤為重要。

二是構建公正高效的執法制度體系,推進政府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明確指出,“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倍疫€在多個重要場合,多份中央文件中反復強調,“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在于實施?!币丫S穩立法和維穩工作機制改革結合起來協調推進。一方面,既實現工作機制改革于法有據:通過法律賦權增加機構的權威性,也通過法律規范其各種行為,從而實現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維穩事務;另一方面,也為法律的實施提供制度保障。通過法律產生清晰確定的權力清單,明確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既不缺位,也不能越位,更不能錯位,從而更好地指引、規范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權,提高治理能力。

三是以公正司法守牢法律底線,捍衛社會的公平正義。公正是法治的靈魂,法治是保障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追求之一。司法正義是法治運作的基本要求,沒有司法的法治化,也就不能實現法治之理想。隨著法治對人們生活介入日益加深,法治一方面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反過來影響著人們的行為和觀念。因此,在一個法治成熟的國家,所有的問題,包括政治問題、經濟問題、社會問題,最終必然成為法律問題而收尾。一切社會矛盾和糾紛在其他途徑和方式不能解決時,就要通過司法渠道得到公正處理。

四是積極引導廣大群眾信法守法,筑牢維穩法治化的基礎工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信仰法律?!雹倭暯?嚴格執法 公正司法——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12。個人是建構社會的最基本元素,沒有脫離個人的社會,也沒有游離于社會之外的個人。正如李林教授所言:“法治最深刻的根基在每個個體。只有每個公民都依法辦事,自覺守法,法律才能被真正遵行?!雹诶盍?建設法治社會應推進全民守法[J].法學雜志,2017(8)。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創新法制宣傳方式,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持續深化“法律七進”活動,使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真正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寺廟,并逐步深入人心;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努力做到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要堅持法制宣傳與法律普及相結合,使群眾掌握法治到底包含哪些內容,現代法治內涵的特征是什么等常識性知識,全面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積極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的良好環境氛圍,加強法制文明建設,助力社會進步。通過廣泛開展法治宣傳和教育工作,不斷提升群眾的法治觀念、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培育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現代公民。③何衛勇,王燕.深入推進依法治藏建設社會主義法治西藏[J].新西藏,2020(8)。

維護社會穩定能力的提高是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的應有之義。如果我們的維穩工作不能依據法治的邏輯、法治的精神來執行,那不僅不能達成我們維穩的初衷,甚至還會破壞穩定的局面??傊?,推進維穩治理法治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不斷深化對維穩本質和穩定工作規律的認識和探索,推動體制機制變革和法治建設互動前行,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善于運用法治方式把維穩難題轉化為執法司法守法問題加以解決,從而實現西藏維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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