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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DEMATEL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影響因素研究

2023-05-08 05:32方云霞李紅艷
關鍵詞:養老保險因素制度

方云霞,李紅艷,朱 敏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管理學院,上海 201620)

0 引 言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不僅能夠有效縮小各地區養老保險制度差異性,逐步改變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不均衡的狀況,維護社會公平和資金使用效率;通過改革第一支柱也能夠推動第二、三支柱補充性養老保險發展,更好發揮三支柱各自的養老功能.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于1951年由中華全國總工會領導開始;1966年后,養老事務全部由企業自理,實質上是企業統籌;1991年以后,由于經濟的恢復,社會保障也得到了發展,養老保險為縣市級統籌和行業統籌并存,當時就已要求積極創造條件實行省級統籌;1998年以后,建立保險基金省級調劑機制,統籌具體內容實行“兩統一”:即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統一計發內容和方法;2007年以后,全國統籌在“兩統一”基礎上增加統一制度政策、統一調度管理、統一基金預算、統一經辦管理至“六統一”;2010年,社會保險法將全國統籌上升到法律層面;2018年,全國統籌邁出了實質性一步,即建立了中央調劑制度;2019年,增加了統一激勵約束機制,實現“七統一”;2021年,實現全國統籌列入“十四五”規劃目標中;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48號)[1];2022年1月起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縱觀歷史,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不斷提高且統籌內容不斷豐富.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必不可少的一步,也是共同富裕在社會保障的具體表現.目前,國內大多數學者采用定性的方式分析全國統籌及其影響因素,理論成果已經較為豐富.本文在此基礎上,運用馮·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的系統論思想,從中央與地方兩個層面分析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17個影響因素,并運用DEMATEL方法定量分析,以厘清各影響因素之間的作用關系,識別重要的影響因素,以更好地推進全國統籌,具有一定的創新意義.

1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影響因素

1.1 影響因素篩選

本文運用馮·貝塔朗菲在1945年出版的《關于一般系統論》一書中首次提出的系統論思想進行全國統籌影響因素篩選.系統論認為,所有系統具有整體性、關聯性、環境適應性等特征[2],基于這些特征可以用來分析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影響因素.

第一,整體性特征.全國統籌最終在“七統一”基礎上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收統支,即全國統籌本質上將各省的養老保險政策、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發內容和方法、基金調度管理、預算和經辦管理統一成“整體”.全國是一個整體,中央在全國統籌進程中占據關鍵且統領性地位.因此,可以從中央層面分析全國統籌的影響因素,如: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政策(S1)、法律法規(S2)、財政補助(S3)、中央調劑制度(S4)等.

第二,關聯性特征.系統論認為,一個整體是由多個相互聯系和制約的元素組成的集合體,各要素不是孤立的簡單集合.全國統籌視作為一個整體系統,各省視作為系統內部的各組成要素.根據我國國情,由于各省間的差異性較大,比如:各地方養老保險制度規定(S7)、各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S10)、各地方養老保險結余水平(S11)、各地方人口老齡化水平(S15)等等是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主要的必然障礙,而這些各地方影響因素又相互聯系與制約,使制度改革不能順利地發展.所以,在實現全國統籌的進程中,需要關注和處理好這些地方層面的影響因素.

第三,環境適應性特征.系統的開放性及環境影響的重要性是當今系統問題的新特征[2],環境適應性要求系統適應環境的變化,并在此基礎上得到持續改善.因此,將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影響因素在不同的環境域(中央層面和地方層面)進行分析.

1.2 影響因素分析

1.2.1 中央層面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是由法律規定,在制度參數設計之初就存在基金不平衡的跡象.早在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就已經提到實行省級統籌,然而直至2014年實地調研結果發現31個省份中真正實現省級統籌省份僅有8個[3],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進展并不順利,全國統籌的目標更是任重道遠.在阻礙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因素中,中央政府承擔了養老金的兜底責任,財政補貼壓力較大[3],深化制度改革,實現全國統籌有利于基金持續發展[4-5];省級統籌和中央調劑制度是推動全國統籌“漸進式”改革措施[4],是全國統籌的初級階段[6];建議建立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以此將社保信息全國互聯互通[6-7].因此,本文從中央層面分析: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政策(S1)、法律法規(S2)、財政補助(S3)、中央調劑制度(S4)、全國信息數據互聯互通水平(S5),這5個因素影響全國統籌的進展.

1.2.2 地方層面

在現實國情下,地區分割統籌導致基本養老保險成為了地方性制度安排[8],我國各地區間存在多方面的顯著差異.除了歷史債務值外,各地區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制度贍養率、覆蓋率、撫養比、基金收支結余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和勞動力流動空間分布等造成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水平較低[9-10].全國統籌可以解決養老保險財務存在的差異性問題[11],將各地方性養老保險回歸為國家統一制度[8].然而,實現全國統籌后各省可能會出現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問題.因此,需要從多方途徑分擔、社保經辦機構實現垂直化管理等化解歷史債務[12],實現養老保險統籌向更高層次發展,共擔老齡化風險[13-14],提升地區間經濟互濟水平[15].有豐富的文獻總結了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困境與對策等相關內容,換而言之,這些困境與對策分析也可作為全國統籌影響因素的概括.因此,從地方層面分析:地方政府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S6)、地方養老保險制度規定(S7)、地方養老經辦機構管理(S8)、地方養老基金管理運營(S9)、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S10)、地方養老保險結余水平(S11)、地方養老保險給付水平(S12)、地方養老保險覆蓋水平(S13)、地方養老保險歷史債務水平(S14)、地方人口老齡化水平(S15)、地方制度撫養比水平(S16)、地方流動人口水平(S17),這12個因素影響全國統籌的進展.

結合系統論思想及查閱文獻整理歸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影響因素,如表1所示.

表1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影響因素

2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影響因素識別

2.1 研究方法的選擇

本文采用DEMATEL方法對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影響因素進行識別.DEMATEL方法是進行因素分析與識別的有效方法,它充分利用專家的經驗知識來處理復雜的社會問題,可以幫助減少系統要素的構成,簡化系統要素之間的關系,尤其是要素關系不確定的系統更為有效[17].DEMATEL方法實施步驟如下:

第一步:建立直接影響矩陣M.首先根據研究目的確定所研究系統的影響因素aij,即M=(aij)n×n.其次確定各因素的二元關系,常用兩兩比較,量化各因素之間的強弱關系.關系強弱的度量方法較多,其中最為常見采用5級標度,即0~4方法度量.

第五步:繪制中心度-原因度圖并作出相應的解釋,還可以對不符實際情況的計算進一步處理,如去除非核心因素、聯用其他系統方法等.

2.2 基于DEMATEL方法的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影響因素分析

(1)根據表1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影響因素,通過量化各因素之間的影響強弱,構建一個n×n直接影響矩陣.因素Si對因素Sj的影響情況,由0、1、2、3分別代表“無影響、弱、中、強”4種影響程度,因素自身對自身無影響,用0表示.為了獲取影響因素關聯性,保證影響因素直接關聯程度賦值的有效性,首先,通過查閱相關文獻,發現地方性制度與國家法定統一制度、各地區繳費、結余基金及其經營管理等內容之間相互影響[9];各省歷史債務、養老保險待遇和負擔水平、人口結構差異等相互影響[10];制度覆蓋率對贍養率影響較大、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直接影響各省份養老保險財務、勞動力跨區域流動對各省贍養率影響較大[12];地方利益、地方制度對地方產生影響[18];影響提高統籌層次的各因素之間相互影響[19];人口老齡化導致制度贍養率提升,隱性債務和各地經濟水平相互影響[20];國家規范統一養老保險政策、全國統一信息系統網絡、完善經辦管理體制、基金統籌管理相互影響共同推進全國統籌[21].豐富的文獻內容論證了各影響因素相互影響關系.在此基礎上,將表1所示的影響因素做成調查問卷,問卷中對兩兩影響因素關聯程度打分.調查問卷對象涵蓋政府、企業和科研院所等機構專家,合計發放問卷55份,有效回收52份,有效利用率為94.5%.在保證影響因素關聯性基礎上,分析有效問卷,將各個因素的評分結果進行均值計算,得出17個影響因素的直接影響程度.從而,最終得到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影響因素的直接影響矩陣,見表2.

(4)最后得到綜合影響矩陣,分別計算出每個元素中的影響度、被影響度、中心度和原因度,具體結果見表3.

(5)繪制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影響因素的中心度-原因度圖,見圖2.

表2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影響因素的直接影響矩陣

表3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影響因素的影響度和被影響度

圖1 全國統籌影響因素的中心度-原因度圖Fig.1 The centrality-causality diagram of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national coordination

2.3 結果分析

(1)首先,根據影響度和被影響度分析每個因素對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影響程度,結果如表4所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因素中影響度前三位依次為:各地方人口老齡化水平(S15)、各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S10)、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政策(S1),這三個因素對其他因素的影響程度較高,為影響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主要影響因素.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因素中被影響度前三位依次為:地方養老保險結余水平(S11)、地方養老保險給付水平(S12)、地方養老基金管理運營(S9),這三個因素易受其他因素的影響,但直接作用于提高全國統籌的實踐.

表4 排名前五的影響度、被影響度、中心度

(2)其次,根據中心度判定各因素在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影響因素體系中的重要程度,中心度表示某因素在系統中的位置,所起作用的大小.如表4所示,影響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關鍵因素包括:地方養老保險結余水平(S11)、地方養老保險給付水平(S12)、地方養老基金管理運營(S9)、各地方人口老齡化水平(S15)等,相比較而言,中心度靠前的這些因素在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進程中所起的作用較大,在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影響因素體系中占據重要位置.同時,地方養老保險結余水平(S11)、地方養老保險給付水平(S12)、地方養老基金管理運營(S9)在被影響因素排名中也是前三位,這說明這三個因素重要且易受影響,屬于關鍵影響因素.

(3)再次,根據原因度的大小,原因度大于0的稱為原因要素,原因度小于0的稱為結果要素,來確定各影響因素之間的相互關系.與結果要素相比,原因要素更不易改變,具有穩定性,從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過程中必須首先關注原因要素[16].通過圖1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影響因素的原因-結果圖可知,原因要素靠前的有:各地方人口老齡化水平(S15)、各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S10)、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政策(S1)、各地方流動人口水平(S17)、各地方人口撫養比水平(S16)等,這些因素為影響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主動因素,有直接的影響,對其他因素的影響較大.另外,結果要素中原因度大小的絕對值靠前的有:地方養老保險結余水平(S11)、地方養老保險給付水平(S12)、地方養老基金管理運營(S9)、地方養老保險歷史債務水平(S14)、中央調劑制度(S4)等,這些要素中除了中央調劑制度(S4)之外,其他要素主要來自于地方層面,這些結果要素極易受到其他要素的影響.

(4)然后,按原因度以0為界,依據中心度排序,可以分為主動型、支援型、核心型、關注型影響因素.如表5所示,主動型影響因素包括:地方人口老齡化水平(S15)、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S10)、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政策(S1)、地方養老保險制度規定(S7)、地方人口撫養比水平(S16),這些因素對全國統籌影響最大,發揮導向作用.支援型影響因素包括:地方流動人口水平(S17)、地方養老經辦機構管理(S8)、法律法規(S2)、全國信息數據互聯互通水平(S5),這些因素起到輔助作用.核心型影響因素包括:地方養老保險結余水平(S11)、地方養老保險給付水平(S12)、地方養老基金管理運營(S9)、中央調劑制度(S4),這些因素易受影響,但為影響全國統籌的關鍵因素.關注型影響因素包括:財政補助(S3)、養老保險覆蓋水平(S13)、地方政府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S6)、養老保險歷史債務水平(S14),相比核心型因素,這些因素是較為重要的被影響因素.

表5 影響因素分類表

表6 中央與地方對全國統籌的影響度、被影響度、中心度和原因度

(6)最后,從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分析因素的影響度、被影響度、中心度和原因度.如表6所示,在影響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進程中,地方在影響度、被影響度,尤其是中心度都高于中央,這表明地方層面在全國統籌的影響因素體系中起到核心作用,占據首要的位置.而原因度方面,地方小于中央,中央的原因度大于0,這表明中央層面的因素對地方因素的影響較大,這符合我國的現實國情.而地方的原因度小于0,地方層面的因素容易受到影響.綜合而言,在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影響因素體系中,各地方因素雖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發揮關鍵作用,但各要素容易相互影響.

3 結論與建議

本文以馮·貝塔朗菲的系統論思想為基礎,從中央與地方兩個層面分析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影響因素,并運用DEMATEL方法厘清各影響因素之間的作用關系,識別重要的影響因素,以更好地推進全國統籌.研究發現,基本養老保險從省級統籌到全國統籌的實現是受到多重因素共同影響的過程.實現全國統籌的17個影響因素之間是相互關聯、彼此影響,共同作用于提高統籌層次的全過程.研究結果表明:①地方人口老齡化水平(S15)、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S10)、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政策(S1)的影響度位居前三、中心度靠前和原因度大于0,這三個因素對其他因素的影響程度較高,為影響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主動型影響因素.②地方養老保險結余水平(S11)、地方養老保險給付水平(S12)和地方養老基金管理運營(S9)在被影響度和中心度中排名均靠前,原因度小于0,這三個因素重要且易相互影響,屬于核心關鍵影響因素.③地方在影響度、被影響度,尤其是中心度均高于中央,這表明地方層面在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影響因素體系中起到核心作用,占據首要的位置,但容易與其他因素相互影響.

針對以上結論,進一步提出如下建議:

1)建立與人口老齡化相適應的再分配體系,構建完善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柔性延遲退休方案,完善退休人員再就業法律法規,建立長效激勵機制鼓勵延遲退休.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經濟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加快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積極踐行個人養老金制度,釋放養老保險個性化需求,完善“三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健全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推動實現全國統籌.

2)縮小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變化的地區差異,基本養老金進行適當的“提低控高”;引導新業態從業人員積極參保,增加繳費提高基金結余;全面反映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合理調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完善待遇計發;加快落實劃撥部分國有資本以充實基本養老金劃轉國有股權到地方社?;鹄硎聲22],優化股權結構合理分紅機制;建立垂直化管理的經辦體系,統一規范地方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能力,落實地方層面統籌,更好地實現全國統籌.

3)以“兩步走”為改革核心,全面實現全國統籌.以縣市、省級統籌和中央調劑制度為改革的“第一步”,實施省級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適時提高中央調劑金提取比例、適當加大調劑力度.以全國統籌和中央統收統支為改革的“第二步”,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分擔機制,在保持穩定和連續的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明確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及分擔水平.增強制度的統一性和規范性,動態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參數及繳費與計發辦法,加強基金管理、經辦服務、信息系統等內容一體化建設,全面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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