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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下提升河北省農民收入水平研究

2023-05-10 00:26時方艷
中國市場 2023年10期
關鍵詞:農民增收共同富裕

時方艷

摘?要:持續拓寬農民增收渠道,解決農民增收難題,充分釋放鄉村振興戰略紅利,是開展“三農”工作的中心任務,也是實現城鄉共同富裕目標的必然要求。文章系統梳理了2010—2021年河北省農民收入變動特征及其來源構成,分析河北省農民收入增長面臨的問題與制約因素,明確促進河北省農民增收的優化路徑,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關鍵詞:共同富裕;農民增收;農民收入水平

中圖分類號:F32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23)10-0039-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3.10.039

1?文獻綜述

拓寬農民收入渠道是衡量“三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指標,也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背景下,以解決河北省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為主攻方向,持續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勢在必行(黃祖輝等,2021)[1]。探索農民增收路徑,增加農民收入進而提升農民生活消費水平,既是黨和政府關心的重要問題,也是相關領域內學者研究的重要內容。

第一,關于影響農村居民收入可持續增加的因素方面的研究。影響農民可持續增收的因素是多元化的,相關學者主要從財政金融、產業發展、土地流轉、耕地利用轉型、農業技術推廣等方面展開了研究。農村產業融合水平對農村居民可持續增收起著重要的激勵作用,但激勵效應在不同區域間的影響是不同的,存在異質性(劉永煥,2020;楊歌瑤等,2020)[2-3]。財政投入可以促進農業科技水平及創新能力提升,進而促進農民增收(楊建利等,2013;鄒文杰,2015)[4-5];農村金融水平與農村居民收入分配間呈現倒“U”型聯系,農村金融機構數量與規模壯大有助于農村居民脫貧增收(Burgess等,2005;呂勇斌等,2020)[6-7],財政與金融可以聯動發揮杠桿作用,但對增收效果影響有限(彭克強,2008;黃壽峰,2016)[8-9]。

第二,關于農村居民收入可支持增加實證測度方面的研究。相關學者運用不同研究方法,以省級數據、地區數據或全國數據為研究對象,深度剖析了影響農民收入水平提升的因素。曹菲等(2021)運用海南省18個縣市的面板數據分析了產業融合、農業產業結構省際對農民收入增長的影響,發現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農村居民增收存在較強的聯系[10]。李艷秋等(2021)利用我國各省份面板數據,運用回歸和門檻效應模型分析了財政支農、金融助農對農民增收的影響,研究發現這種促進作用具有空間溢出效應,并呈現區域異質性特征[11]。溫濤等(2021)運用全國面板數據,基于農民創新創業所帶來的中介效應視角,利用實證分析方法分析農村金融多元化發展對農民增收所帶來的影響,研究發現,兩者之間存在較為顯著的正向效應,且農村信貸規模影響程度較深,應加強各金融機構與農業農村的聯系,并落實農民創新創業的金融助推功能[12]。盧新海等(2021)選取縣域面板數據,構建空間權重矩陣,利用空間杜賓模型,實證研究了耕地利用轉型影響農民增收的空間溢出效應,研究發現耕地利用轉型各形態對農民增收具有顯著的正向空間自相關性,相鄰縣域間農民增收存在正向空間溢出效應[13]。

第三,關于實現農村居民可持續增收的實現路徑方面的研究。相關學者從不同角度深度分析了實現農民增收的體制機制與實現路徑,張深溪(2021)提出從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結構角度出發,從四個方面分別提出對策建議,破除影響農民有效增收的瓶頸制約,增加農民收入金額[14]。馬薈等(2021)提出要充分發揮人才特別是鄉村精英的作用,通過注入資源、傳遞有效信息、制度規范、榜樣帶動等方式引導成員實現個體理性,推動農業農村發展[15]。謝宗藩等(2021)提出要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并鞏固強化其中心地位,建立多元主體長效互信機制[16]。彭小霞(2022)提出要完善土地流轉制度,推動土地高效合理流轉,保障農民合法權益[17]。陳錫文(2022)提出要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促進農民增收、實現共同富裕中的作用,使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既能獲得分紅,還能獲得就業機會[18]。

基于此,文章在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背景下,全面系統梳理2010—2021年河北省農民收入(以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進行分析)的變動特征,分析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河北省農民收入增長面臨的問題與挑戰,對拓寬河北省農民增收空間、明確未來政策選擇方向意義重大。

2?河北省農民收入變動分析

2010年以來,河北省農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自2010年的5958元增加到2021年的18179元,增長3.05倍,但一直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且呈現差距拉大趨勢。河北省城鄉居民收入比值由2010年的2.73下降到2021年的2.19,且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2010年以來,河北省農民收入結構也發生了改變,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四者比值由2010年的44.52∶45.8∶3.05∶6.58變化為2021年的52.24∶33.1∶2.15∶12.51。自2011年河北省農民工資性收入占比48.09%超過經營凈收入42.2%起,工資性收入已成為河北省農民收入最主要的構成部分,其次是經營凈收入,然后是轉移凈收入和財產凈收入。

2.1?河北省農民工資性收入居于最主要地位

近些年,河北省農民收入中工資性收入占比50%左右,是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從農民工資性收入金額來看,2010年以來,河北省農民工資性收入平穩增長,由2010年的2653元增加到2021年的9497元,增長2.58倍;全國農民工資性收入由2010年的2278元增加到2021年的7958元,河北省農民工資性收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且差距拉大。從農民工資性收入占比來看,2010—2018年河北省農民工資性收入占收入比重平穩增長,2018年以后出現小幅波動,可能是由于河北省農民從事行業主要集中在傳統勞動密集型行業,隨著產業結構調整,農民職業選擇受限帶來的工資性收入增速低于總收入增速,進而導致工資性收入占比下降。從農民工資性收入對收入增長貢獻率來看,河北省貢獻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年份有2013年和2021年,其余10個年份河北省貢獻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其中,2021年河北省農民工資性收入為9497元,比全國農民工資性收入(7958元)高1539元;農民工資性收入占收入比重為52.24%,比全國平均水平(42.04%)高10.2個百分點;農民工資性收入對收入增長貢獻率為52.5%,比全國平均水平(54.7%)低2.2個百分點(詳見表1)。

2.2?河北省農民經營凈收入穩步增長

近些年,河北省農民經營凈收入占比約為33%,河北省從事農業經營的人群總體占比較小,同時開展農業經營活動面臨較高的市場風險,且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和生態環境建設對農民經營活動提出了更高要求,由此帶來農產品、畜牧業產品價格變動,進而引起經營凈收入變動。從農民經營凈收入金額來看,2010年以來,河北省農民經營凈收入持續增長,由2010年的2730元增加到2021年的6017元;全國農民經營凈收入由2010年的2978元增加到2021年的6566元。從農民經營凈收入占收入比重來看,2010年以來,河北省農民經營凈收入占收入比重一直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從農民經營凈收入對收入增長貢獻率來看,2010—2014年河北省貢獻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015—2021年河北省貢獻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表明河北省農民經營凈收入對農民增收的帶動作用更加顯著。其中,2021年河北省農民經營凈收入為6017元,比全國農民經營凈收入(6566元)低549元;農民經營凈收入占收入比重為33.1%,比全國平均水平(34.68%)低1.59個百分點;農民經營凈收入對收入增長貢獻率為29.19%,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7.15%)2.04個百分點(詳見表2)。

2.3?河北省農民財產凈收入對農民增收影響較小

財產凈收入在河北省農民收入中占比相對較低,近五年來一直保持在2%左右。從農民財產凈收入金額來看,河北省農民財產凈收入在波動中增加,由2013年的166元增加到2021年的390元;全國農民財產凈收入穩步提升,由2010年的144元增加到2021年的469元。從農民財產凈收入占收入比重來看,河北省農民財產凈收入占收入比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年份為2010—2012年,其余9個年份河北省農民財產凈收入占收入比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從農民財產凈收入對收入增長貢獻率來看,河北省農民財產凈收入對收入增長貢獻率最大值為2010年的7.18%,最小值為2013年的-4.7%,可能與農村財產性資源變現能力較弱有關。其中,2021年河北省農民財產凈收入為390元,比全國平均水平(469元)低79元;農民財產凈收入占收入比重為2.15%,比全國平均水平(2.48%)低0.33個百分點;農民財產凈收入對收入增長貢獻率為2.24%,比全國平均水平(2.78%)低0.54個百分點(詳見表3)。

2.4?河北省農民轉移凈收入成為調節農民收入的有效手段

近些年,轉移凈收入在河北省農民收入中的占比維持在12%左右,河北省政府加大轉移性支付力度,如增加脫貧攻堅補貼、發放農民救災款和失業保險金、提高新農合報銷比例等,轉移凈收入成為調節農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對農民增收拉動作用顯著。從農民轉移凈收入金額來看,2010年以來,河北省農民轉移凈收入增長較快,由2010年的392元增加到2021年的2275元;全國農民轉移凈收入由2010年的873元增加到2021年的3937元,河北省農民轉移凈收入一直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從農民轉移凈收入占收入比重來看,2010—2021年河北省農民轉移凈收入占收入比重一直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從農民轉移凈收入對收入增長貢獻率來看,河北省農民轉移凈收入對收入增長貢獻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年份為2013和2021年,其余10個年份河北省農民轉移凈收入對收入增長貢獻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其中,2021年河北省農民轉移凈收入金額為2275元,占全國農民轉移凈收入金額的57.79%,比全國農民轉移凈收入(3937元)低1662元;河北省農民轉移凈收入占收入比重為12.51%,比全國平均水平(20.8%)低8.29個百分點;河北省農民轉移凈收入對收入增長貢獻率為16.1%,比全國平均水平(15.32%)高0.8個百分點。

3?河北省農民可持續增收面臨的挑戰

3.1?農民職業技能不能很好地滿足市場用工需求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技術更新迭代速度加快,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帶動各行各業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農業融合發展,意味著可以利用高新技術操作農業設備進行生產,需要更多懂技術懂設備的新型職業農民,與之對應的是對傳統農民需求較少。通常意義上,農村勞動力以體力勞動為主,造成其就業和再就業渠道較少,可選擇的就業領域有限。除此之外,部分農民收入來源主要是外出務工從事勞動密集型工作,而勞動密集型企業出于成本考慮,不斷提高機械化程度,用工崗位漸趨減少,很多農民自身素質也難以適應新崗位的要求。因此,無論從事農業還是非農業崗位,農民自身職業素質與勞動市場用工需求存在不匹配,進而造成職業選擇受限,影響農民增收。

3.2?財政金融支農政策對農民增收的影響有限

在鄉村全面振興背景下,河北省不斷加大對農業農村的財政金融支持力度。但以實際效果看,財政支農、金融支農對農民增收的影響有限。主要體現在:政策設計缺乏長效機制,對糧食生產、養殖業發展資金支持力度不夠,不能有效激發種糧大戶和養殖主體的積極性;政策執行過程存在以權謀私、推諉扯皮現象,造成項目無法正常開展,導致促進農民增收政策執行出現偏差;農村金融服務產品單一,無法匹配各主體不同的資金需求,且信貸支持政策不夠貼合農村實際,帶來金融支農促進農民增收的效果有限。

3.3?農民創新創業受到諸多因素制約

引導農民創新創業是實現農民可持續增收的重要手段,但當前農民創新創業選擇受到多方因素制約。具體體現為:農民創業資金存在困難,自有資金不足以支持創辦企業或進行生產經營,流動資金不足帶來運轉困難,借貸資金困難,門檻較高且程序復雜;農民創業項目選擇有限,所選擇的項目大都與農業相關,利潤微薄、規模較小,不能較快致富增收,存在盲目投資興辦企業的現象,照搬照抄別人模式,盲目跟進造成重復建設現象嚴重,難以發展壯大;農民創新創業培訓體制機制不健全,培訓涉及內容有限,培訓沒有落到實處,培訓效果不佳;農民創新創業管理服務機制不完善,“店小二”角色有待進一步優化,農民創新創業面臨的用地、用人、用錢、知曉辦事程序、帶頭人選擇等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

4?提升河北省農民收入水平的對策建議

4.1?促進農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產業附加值

高效推進農業產業化、規?;洜I,依托土地流轉和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提高土地和服務規?;潭?,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農產品精深加工,增加農產品附加值;重點發展科技導向、歷史文化導向、生態綠色導向、服務導向的創意性農業,實現農業發展與傳承歷史文化、建設特色小鎮、實施美麗鄉村建設行動的有效結合。創新農產品銷售方式,縮短農產品銷售鏈條,大力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實現消費終端與農戶的直聯,縮短中間銷售環節,增加農民收入。

4.2?做好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拓寬農民就業渠道

積極組織開展提升農民科技文化技能培訓,圍繞農民可持續增收、農業高質量發展等主題,通過遠程授課、現場指導、專家講解等形式,分類分時展開培訓。積極幫助低等收入人群因地制宜開展免費實用技能培訓,增強勞動就業技能。創新培訓方式,發揮移動終端作用,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高效開展技能培訓,增強農民致富技能。積極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盤活鄉村資源要素,探索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新模式,支持資源經濟、服務經濟、美麗經濟等新模式發展,創造就業機會和就業崗位,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加強與京津等區域用工合作,開展農民就業創業交流,積極組織就業創業幫扶活動,實現勞動力就近就地就業。

4.3?持續強化財政金融政策對農民增收的鼓勵引導作用

加大政府在財政支農、金融支農方面力度,發揮財政金融政策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保護與引導作用,增加農民財產凈收入和轉移凈收入。調整對種糧主體和養殖主體的支持力度和補貼范圍,有效保障糧食生產者和養殖業從業者的收入。完善農業保險政策,持續拓寬保險范圍,豐富保險種類,增強對農業生產的保障能力。創新開發適合農村居民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政策,引導其參與到理財投資中來。

4.4?破解農民創新創業難題,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除農商行、農信社外,支持商業銀行開辟返鄉創新創業人員專柜,提供專門信貸服務。優化政府服務,充分發揮“店小二”角色,各級政府部門加強農民就業創業信息收集和發布工作,指導創新創業農民尋找到優質高效的創業項目。不斷完善就業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加快縣、鄉鎮、村三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系統、全面、便捷的公共就業服務;優化行政審批服務,簡化項目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提高辦事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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