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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巡檢司到汛塘:清代道路安全管理系統中的角色嬗替

2023-06-11 04:15賈強
關鍵詞:清代

賈強

摘 要: 為維系道路安全,明代在要沖之地廣設巡檢司。清代仍置巡檢司,但巡檢司職能開始泛化,數量上亦少于明代,其在道路安全維系中的作用下降。與此同時,汛塘制度逐步完善,成為護衛行旅、確保道路安全的重要基層機構。有清一代,巡檢司與汛塘最終實現了在道路安全維系方面的角色嬗替。

關鍵詞: 清代;道路安全;巡檢司;汛塘制度

收稿日期: 2022-03-10

基金項目: 國家民委民族研究自籌項目“晚清新疆交通體系變遷與邊疆治理研究”(2021-GMD-070);西華大學人才引進項目“近代嘉陵江上游地區城鎮地理研究”(W202325)

作者簡介: 賈 強,西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歷史學博士,主要從事歷史人文地理研究,E-mai:eastqiang@163.com。

道路暢通與否上系國家安危下關黎民生計,所以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道路的管理和維護。在道路安全維系方面,明代于交通要沖之地廣設巡檢司以護衛往來行旅。清代巡檢司職能不斷泛化,導致其維系道路安全的能力被削弱,總體數量上也較明代有所減少。與此同時汛塘制度日益發展完善,開始取代巡檢司,在維系道路安全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目前,已有不少學者就巡檢司和汛塘進行過研究相關主要成果有:苗書梅《宋代巡檢初探》,刊于《中國史研究》1989年第3期;劉琴《五代巡檢研究》,刊于《歷史研究》2003年第6期;王偉凱《試論明代的巡檢司》,刊于《史學月刊》2006年第3期;胡恒《清代巡檢司時空分布特征初探》,刊于《史學月刊》2009年第11期;鄒立波《清代前期康區塘汛的設置及其作用與影響》,刊于《西藏研究》2009年第3期;田?!睹鞔樚旄貐^巡檢司的設置、演變與分布研究》,刊于《歷史地理研究》2019年第1期;黃忠鑫《論明清海南巡檢司的分布格局及其意義》,刊于《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16年第1期;易山明《清代安徽巡檢司的空間分布與鄉村基層控制》,刊于《學習與實踐》2017年第12期,等。,但對于二者在道路安全維系中的作用鮮有涉及。本文試對明清巡檢司的職能演變和清代汛塘制度的建立完善進行探討,力求把握兩者在道路安全維系中的角色嬗替過程,這對于了解明清社會基層治安管理和豐富交通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明代巡檢司的職能? “巡檢”這一官稱出現于中晚唐時期,最初主要設置在產鹽地、交通要道及軍隊中。五代時期,巡檢的設置趨于普遍,凡京城及留都、州治、邊境及交通要道、軍鎮等處多設有巡檢〔1〕。宋代巡檢類型和數量空前增加,在遠離政治中心的交通要道、沿江沿海及新興商業市鎮等地方均普遍設置,以緝捕盜賊、稽查走私、維系基層社會秩序為主要職責〔2〕。元代仍置巡檢司,按照區域和職能可分為三類,一是隸屬于各地州縣,以捕捉盜賊、維系治安為主要職責;二是位于少數民族聚居區,帶有鎮撫和羈麋性質;三是設于沿江沿海,主要負責維護地方安定和稽查走私〔3〕。

西南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第24卷第2期

賈 強 從巡檢司到汛塘:清代道路安全管理系統中的角色嬗替明代承襲前制,廣泛設置巡檢司。據學者考證,早在吳元年(1367年)朱元璋便在一些地區設立了巡檢司〔4〕。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正式下令:“凡天下要衛去處,設立巡檢司”〔5〕,將巡檢司的設置制度化、規范化。巡檢司設巡檢一人,起初未入流,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定為從九品〔6〕。巡檢領有弓兵,一般來說“州、縣所屬巡檢司,設弓兵三十名。沿江巡檢司,設弓兵一百名”〔7〕。

至于巡檢司的主要職責,朱元璋表示:“設巡檢于關津扼要,道察奸偽”〔6〕。對此,《大明會典》有更為詳細的記載:“專一盤詰往來奸細及販賣私鹽、犯人、逃軍、逃囚、無引面生可疑之人”〔5〕。事實上,除盤詰警惕這些不法群體外,抓捕盜賊也是巡檢司的重要職責,“巡檢之設,從以弓兵。本用盤詰奸細,緝捕盜賊”〔8〕。明王朝在重要交通節點廣設巡檢司,以盤查過往行人,緝拿違法人員,“期在士民樂業,商旅無艱”〔6〕。對此明人呂坤有更為確切的表述:“巡檢之設,原為盤詰奸細,查問逃亡,緝補盜賊,關防詐偽。弓兵要選精壯,槍刀要常演習,山川險隘到處巡邏,村落居民全無騷擾。使軍民商販得以自在通行,盜賊奸徒不敢公然來往?!薄?〕各類盜賊、匪徒是危害往來行旅的重要角色,巡檢司以緝拿盜匪為主要職責,實為維系道路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的重要機構,因此統治者對巡檢司的廢置和運作十分關注。

為使各地巡檢司恪盡職守,明朝規定以捕獲囚犯及盜賊的數量來決定巡檢官的官職升降,“自今巡查考滿,捕獲軍囚、盜賊等項二百名之上,無私杖者升一級,有私杖者對品用;一百名之上,無私杖者對品用,有私杖者降雜職”〔6〕。而皇帝也時常對各地巡檢官進行獎懲,以起督促之效。如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朱元璋敕諭各地巡檢司:“古者設官分職,不以崇卑,一善之及,人人受其利……今特遣使分視各處,諭以巡防有道,譏察有方,有能堅守是職,鎮靜一方,秩滿來朝,朕必嘉焉”〔6〕。這套說辭并未流于一紙空文,而是得到了有效執行。即便涉及皇親國戚,亦不包庇。如洪武三十年(1397年),駙馬歐陽倫指使家人販賣私茶,被蘭縣河橋巡檢司吏員揭發。朱元璋大怒,將歐陽倫在內的相關人員盡皆賜死,而對河橋吏則派使者赍敕嘉獎〔6〕。又如宣德四年(1429年),吏部奏言漳州府濠門巡檢司巡檢朱顏在任期間捕獲逃軍153人、盜賊70人,按律當升,對此皇帝特別下令:“巡檢以詰奸匿為職,而能盡心如此,是亦可嘉。其升縣丞,以勵來者”〔8〕。由此可見,明代統治者十分重視巡檢司這一機構。這些獎懲行為無疑具有極大的鼓舞和震懾作用,相當程度上確保了巡檢司的正常運轉和對職責的認真履行。

據萬歷《大明會典》的記載,至萬歷十三年(1585年),全國共設有巡檢司1255處〔4〕。從空間分布看,這些巡檢司大多分布于遠離府縣治所的交通要沖地帶,這些地方因衛所駐軍鞭長莫及,故而盜匪叢生,嚴重威脅過往行旅的安全。巡檢司的設置恰好填補了這些區域治安管理上的缺失,均衡了區域內的治安力量,維系了道路安全。如陜西鞏昌府至岷、洮地區,“不下五百余里,山林深僻,俱無守禁官司”,販賣私茶者常由此路,沿途又有盜賊劫掠深為民害,因此宣德三年(1428年)于“中途三岔口設巡檢司,巡捕盤詰,軍民俱便”〔8〕。西安府神水峽“地據沖要,舊有關,久廢而基址尚存”,成化四年(1468年)在此基礎上“復設陜西同官縣金鎖關巡檢司”〔10〕。廣西宣武縣、貴縣一帶,“東鄉為斷藤峽后門,北山為峽右臂”,兩地均為交通要沖,故成化二年(1466年)分別設立巡檢司〔10〕。池州府建德縣上鄉一帶因僻居深山,當地軍民恃險藏寇,而永豐鄉路當要沖,故設巡檢司以盤詰過往人員〔10〕。明代,眾多巡檢司猶如重要道路上的重重關卡,在抓捕盜匪、確保往來行旅人身財產安全及打擊私販鹽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是維護道路安全的重要基層機構。

二、清代巡檢司職能的嬗變? 清承明制,仍設巡檢司,“巡檢司巡檢,從九品。掌捕盜賊,詰奸宄。凡州縣關津險要則置”〔11〕。與明代相比,清代巡檢司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一)巡檢司開始有明確的轄區

這從一些材料中可以得到驗證,如雍正十一年(1733年)直隸總督李衛奏請:“易州之黃土臺等十二村改歸淶水縣,黃莊司巡檢兼管”〔12〕。改歸淶水縣的12個村莊由黃莊巡檢司兼管。雍正十三年(1735年),廣東總督鄂彌達奏稱:“新寧縣屬廣海寨地方,濱臨大海,距縣遼遠,請移該縣之望高司巡檢、駐劄其地,所有附近之上川島、矬峝一都,應令管轄”〔12〕。規定廣海寨周邊一帶由望高巡檢司負責管轄。又如乾隆十八年(1753年)河南巡撫蔣炳奏稱:“新設商城縣牛食畈巡檢、外委,羅山縣大勝關巡檢,請各鑄給印記。牛食畈至水東寨、八堡,大勝關自仙花店至九里關、十三約,悉歸該巡檢管轄”〔13〕,明確劃定了牛食畈和大勝關二巡檢司的轄區范圍。

(二)巡檢司的職能愈加寬泛,巡檢常兼任他職或由他職兼任

這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巡檢司兼管驛傳事務,或由驛丞兼巡檢職

由于驛丞管驛弊端叢生,因此從順治年間起便開始裁撤個別驛丞〔14〕。驛丞裁撤后,驛站事務除改歸州縣管理外,也常由巡檢等佐雜官兼管,如雍正十二年(1734年)命:“(福建)南安縣大盈驛、仙游縣楓亭驛、寧化縣石牛驛驛丞,俱改為巡檢,仍兼管驛務”〔12〕。乾隆二十年(1755年),朝廷下令在全國范圍內裁撤驛丞,“所有各省原設之驛丞,或系附近州縣,或移佐雜駐扎,均可裁汰以節冗費”〔15〕。更多地方巡檢開始兼管驛站,如平涼府華亭縣瓦亭驛,自乾隆二十年裁去驛丞后,改歸華亭縣知縣管理。后因縣治距離驛站太遠,另添設巡檢一員,兼司驛務〔13〕。又如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陜甘總督黃廷桂奏稱:“甘省渠寧、瓦亭、苦水、鎮羌、大靖等五驛。前各設驛丞。乾隆二十年裁汰。該處俱回漢雜處。距縣城甚遠,需官彈壓。請改設巡檢五員,兼司驛務”〔13〕。

此外,在全面裁撤驛丞前,驛丞還常兼任巡檢,如雍正十一年(1733年)直隸總督李衛奏稱:“吳橋縣連窩驛,交河縣新橋驛,滄州磚河驛,青縣流河驛、乾寧驛,靜??h奉新驛,天津縣楊青驛,武清縣楊村驛,通州和合驛等驛丞,請兼巡檢職銜”〔12〕。雍正十二年(1734年)因河南湯陰縣宜溝驛和信陽州明港驛,“俱路當孔道,奸匪聚集”,故俱兼巡檢銜,以資彈壓”〔12〕。又如乾隆十九年(1754年)下令,“以甘肅中衛縣渠寧驛驛丞,兼巡檢銜,管新舊寧安二堡事”〔13〕。相關案例之多,不勝枚舉,可見巡檢兼管驛站已是常態。

2.巡檢兼任吏目、典史等佐雜官

如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議準:“平泉州巡檢兼管吏目,朝陽縣巡檢兼管典史”〔13〕?;蛴煽h丞、府經歷、稅課大使等兼任巡檢,如雍正十二年(1734年)河東總督王士俊奏稱:“靈寶縣之虢略鎮,閿鄉縣之文底鎮,距縣遼遠,易于藏奸,請將二縣縣丞,移駐其地,俱兼管巡檢職銜,以司緝捕?!薄?2〕雍正五年(1727年)令:“移安順府經歷一員,兼巡檢職銜,駐安順州城內,專司查緝?!薄?2〕雍正十二年(1734年)議準河南懷慶府河內縣清化鎮稅課大使“兼理巡檢職銜,稽查匪類,以專責成?!薄?2〕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議準:“承德府經歷兼管巡檢、司獄?!薄?3〕巡檢兼任各類佐雜官職當然有利于精簡基層機構,節約治理成本,但合二為一的同時也無疑弱化了其維系道路安全的執行力。

3.巡檢兼管監獄、稅課、鹽務、河防等事務

有些巡檢司還會掌管監獄,乾隆十三年(1748年)廣西巡撫鄂昌奏稱:“百色同知衙門,承審命盜案犯,向未設有監獄,查署側有公所屋,請改作監房?!偕O巡檢一員,其監獄事務,即歸該巡檢管理,遇有疎防,以巡檢為專管?!薄?3〕而西安府孝義、寧陜二巡檢司亦兼司獄事務〔16〕。除監獄外,有的巡檢司還管理民間詞訟,如道光十一年(1831年),皇帝下令:“至拜城距阿克蘇較遠,著添設分防拜城巡檢一員,管理拜城、賽哩木二處商民回子詞訟”〔17〕。個別巡檢司會管理稅課,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規定:“元江府因遠地方汛兵,向因赴府支糧窎遠,將該地應納秋米令知事就近收放。今知事改為巡檢,仍令巡檢收放?!薄?3〕又如道光十一年(1831年),皇帝下令:“著于葉爾羌、喀什噶爾、英吉沙爾、巴爾楚克等處,各設巡檢一員,……管緝捕、監獄、稅課”〔17〕。此外,有的巡檢司因駐地靠近鹽礦產地而兼司鹽務,如乾隆元年(1736年),四川巡撫楊馝奏準:“彭水縣郁山鎮巡檢,請兼司郁井鹽務”〔13〕。還有的巡檢司負責河防,如“廣州、肇慶二府屬地處低洼,沿河田禾惟賴圍基堅固,俾免水患,始獲有秋,向例屬縣丞管理,但縣丞駐扎邑中,潦水驟發,猝難兼顧,惟巡檢所轄地方與民最親,偶遇潦漲圍基危險,即可督率鄉民救護”〔12〕。因此雍正九年(1731年)廣東總督郝玉鱗奏請由當地巡檢司專管河防,“每年按時督率修筑”〔12〕??偠灾?,清代巡檢司早已突破“掌捕盜賊,詰奸宄”的職能權限,所管理的事務十分寬泛。

當然,以上所述并不能代表所有巡檢司的職能狀況,但清代一些巡檢司的職能日益寬泛確是不爭的事實。更有甚者,個別巡檢司儼然成為一方主管官員,如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議定:“南寧縣之白水、沾益州之炎松、尋甸州之易古,各巡檢俱因驛丞裁缺而設,驛務是其專責,但各有附近屯堡村莊,計附白水者二十一,附炎松者三十四,附易古者五十五,均請就近分管,除戶婚田土不得干與,余俱責成辦理”〔13〕。換言之,這些區域內除戶婚田土外,余皆由其管理。

總之,清代一些巡檢司不僅擁有明確的轄區范圍,且職能更加寬泛,涉及治安、刑獄、稅收、郵驛等方方面面,儼然成為次縣級行政機構?!胺N種現象均表明巡檢司分防地方,已漸由具有單一職能的緝捕官轉為行政職能逐漸完善的民事官,從而具備了轉變為新政區的潛在‘能力。這種‘能力使得巡檢司轄區成為居于縣級政權之下的獨立政治實體,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縣級以下、受縣級政權節制的一級政權?!薄?8〕巡檢司職能的變化固然順應了中央政府加強基層控制的需要,但另一方面,在同樣的配置下,職能的泛化不可避免地會弱化巡檢司維系地方治安、維護道路安全的職能。

(三)巡檢司的數量比明代少

除職能的泛化外,清代巡檢司的數量也遠較明代少。據統計,明正德年間全國各地共設巡檢司1392處,萬歷年間設1255處〔4〕,至清代則減少至1000個以內,宣統末僅余951個〔18〕。清朝疆域遠較明朝遼闊,但巡檢司數量卻顯著減少,同時其緝捕盜賊、維護行旅的職能又遭到弱化,似乎清代對道路安全的維系遠遜于明代。實則不然,在巡檢司職能泛化且數量遭到壓縮的同時,清代又創立了一套新的維系道路安全的制度——汛塘。

三、清代的汛塘制度? 清代實行汛塘制度,即在各地重要道路、河流沿線及邊地設置軍事戍防駐所——汛和塘。汛、塘是綠營兵駐防的最小單位,其中又“以汛為大,委千總、把總領之,分管塘、哨、關、卡”〔19〕。各汛塘均建有墩臺及營房數間,“營汛,汛兵分駐巡防處所,各設營房墩臺”〔20〕。最初,汛塘主要分布在邊境沿線,“國初定邊境,設立墩臺營房以司偵瞭。遇有緊急,舉煙為號”〔21〕。至康熙七年(1668年),“題準各省孔道均設墩臺營房,撥兵看守。如有緊急軍機,按遞傳報”〔21〕。至此,汛塘之設,幾乎遍及全國各地,“星羅棋布,絡繹聲援”〔12〕。

實際上,汛塘制度并非清代首創,乃承襲自明代的烽堠制度。明代在內地重要路段設巡檢司以維系道路安全,而在邊地則廣設烽堠,“凡烽堠,洪武二十六年定邊方去處合設煙墩并看守堠夫”〔5〕。這些烽堠沿著邊地重要道路均勻分布,嚴格把控著連接境外和內地的通道。如嘉靖《慶陽府志》載,慶陽衛所轄烽堠分東西兩路,東路“一自清平鎮、靖寧堡犯保安、金湯、第二將、荔原堡以達于慶陽。一自走馬城、定邊巡檢司、槐安巡檢司、業樂以達于慶陽。凡五百里。金湯分路東南犯延安、洛川等處,以下關中界”,西路“自安邊、花馬池、石溝驛、隰寧堡、萌城堡、清平堡犯環縣,南下慶陽七百里。一自石溝驛、會安堡迤西犯韋州、固原等路,以達平涼、涇邠入關中界”〔22〕。這些通道正是內地通往邊地的重要通道,往往是蒙古騎兵入侵的路線。明代的部分烽堠被清代沿用,并演化為汛塘制度。如明代河州地區的烽堠,清初“班軍盡裁,緊要墩臺多以塘丁守把,其余盡廢”〔23〕。之后,如前所述,至康熙七年(1668年)汛塘制度推廣至全國。

對于汛塘的主要職責,以往學者多側重于其驛傳功能,實則除傳遞重要軍事文書外,汛塘還有一項重要職責,“衛商民,防盜賊也”〔13〕,即稽查盜賊、護衛行人,確保水陸交通的安全和通暢。鑒于其重要性,清朝皇帝十分重視汛塘之制,不時督促地方官員嚴加整備。雍正四年(1726年),皇帝詔令:“各酌道路沖僻,安置汛兵多寡。其道路村莊失事,汛兵照疎防老瓜賊例治罪”〔12〕?!袄瞎腺\”是清朝前期流竄于各地以劫掠行旅、謀財害命為生的犯罪團體,抓捕此類群體以護衛行旅,是當時各處汛塘駐兵的重要職責。乾隆皇帝對汛塘之制尤為重視,屢次敕令整頓。乾隆二年(1737年)下令:“至于汛塘兵丁,原非徒供差使,實為弭盜安民而設。各該督撫提鎮,飭令營汛官弁,嚴飭汛塘兵丁。晝則循環守望,夜則輪流巡邏。如遇行蹤詭秘,逐加盤詰。若有搶截劫掠不能救護擒拿。甚至盜賊出沒,漫無知覺者。除將兵丁斥革,重加責懲外,該管官知情徇隱者降三級調用,失察者罰俸一年?!薄?1〕乾隆六年(1741年),皇帝發布上諭,“各省汛塘,近會城者,兵數軍器尚屬完備。距省稍遠,甚屬廢弛。有營房雖具,無兵看守者;有僅一二老弱不堪者;有全無軍器并朽爛不可用者。是以行旅不戒,奸匪易滋。請飭督撫提鎮,凡水陸汛塘,必須兵足實額,老弱者汰之;器足備用,缺少者補之?!薄?3〕之后的嘉慶皇帝面對日益松弛的汛塘制度亦不時敲打警示,嘉慶四年(1799年),奉上諭,“各省設立汛塘,額設兵弁,原為稽查奸匪,緝拿盜賊,護送差使。理應一律整齊,以壯觀瞻,而嚴稽察”〔24〕。嘉慶十七年(1812年),皇帝又下達圣諭,“各省設立塘汛,分派弁兵巡守,原以稽查緝捕,俾奸宄無從逃匿,立法至為周備。若一任傾圮廢弛,于捕務殊有關系。該督撫等當嚴飭將備弁兵,加意整頓,毋稍疏懈”〔25〕。這些敕令一方面表明清代統治者對于汛塘制度的重視程度,另一方面也進一步證實了汛塘承擔著緝捕盜匪、護衛行旅、維系道路安全的重要職責。

為確保各處汛塘駐所墩臺營房的完整,朝廷每年都撥出??钣糜谛蘅?。各地文武官員雖有勘察修理的責任,但因事無專責,故流弊叢生。乾隆十六年(1751年),陜甘總督黃廷桂奏請:“將汛防墩臺等項定費交兵丁自行修整,俾有專責,……仍令該管將弁隨時查驗。倘兵丁漫不經心,草率從事,以致坍損者,查出嚴懲責革著落將弁賠修,以儆玩違”〔26〕,將修繕費用直接交付各處汛塘兵丁,從而避免了貪污克扣之弊,保證了墩臺營房等設施的完整性。此外,各處武職官員需定期巡視汛塘駐所,如乾隆十八年(1753年)陜西提督齊大勇奏報巡視概況:“發于三月初八日,自固原起身,由靖遠協屬八營、下馬關至延綏一帶,及潼關、慶陽等協營??脊俦鳂蛹妓?,點驗馬匹、軍裝、器械,并汛塘、墩臺、營房等項,務秉至公,悉心查核”〔27〕。這些措施在相當程度上確保了汛塘的正常運轉。對憚于遠行的古人來講,汛塘的設置既有效保證了政府公文、物資的傳送及公差、使臣的通行,也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普通民眾、商人的行旅安全。

清代道路沿線一般均設有汛塘。以陜西省漢中府為例,據嘉慶《漢中府志》載,該府境內駐軍所轄汛38處,塘230處〔28〕。從空間分布來看,絕大部分汛塘均沿交通線分布(見圖1)。

依據(嘉慶)《漢中府志》相關記載進行考證后繪制而成。其中北面的馬道、留壩、廢邱關、草涼驛、東河橋、二里關諸汛以控御連云棧道為主;華陽汛、厚畛子汛主要監控儻駱道南段;寧陜、五郎、洵陽壩、東江口、夾嶺等汛主要負責控制子午道。西面的何家崖、略陽、白水江等汛,主要控制漢中通往甘肅地區的道路。南面大安驛汛、鐵索關汛、寧羌汛、黃壩驛汛控制漢中通往四川的金牛道。大安驛,“東為通沔驛路,北往略陽捷徑。西南由烈金壩直達陽平關,依山傍水為州北要隘,設把總汛駐防”〔29〕。鐵鎖關“后倚峻嶺,前臨深澗,路通沔縣鋼廠、阜川,當川邊要區?!薄?9〕黃壩驛汛位于川陜驛道之上,其南為七盤關,“為川陜交界第一要隘”,鑒于其重要性,四川地方于七盤關設汛駐守,陜西地方則于黃壩驛設汛駐守〔29〕。黃官嶺汛、青石關汛控制漢中經米倉山通往四川的米倉道;司上汛、定遠汛、漁渡壩汛、瓦石坪汛則控制漢中經大巴山前往四川的重要道路。

另外,經陽平關汛、廣平汛可連接古陰平道,亦是川陜間的重要通道。陽平關“南倚雞公山,北靠嘉陵江,最為要險,彈壓稽防不易?!薄?9〕沔縣、南鄭縣、城固縣、洋縣、西鄉等汛則控制漢中盆地的東西主干道??傊?,不僅是主驛道,其他便道沿途均設置有汛塘,其稽查過往行旅、維系道路通暢的目的不言而喻。

道路是空間內人們遷移和交往的載體,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紐帶。國家機器的順利運轉,也必然基于覆蓋全國范圍的嚴密交通體系之上?!吧w無論政令推行,政情溝通,軍事進退,經濟開發,物資流通,與夫文化宗教之傳播,民族感情之融和,國家關系之親睦,皆受交通暢阻之影響?!薄?0〕歷史時期,任何政權建立后,無不以修辟道路、設置驛傳以完善交通系統為首要任務。同時為維系道路安全、緝捕盜寇、護衛行旅,相關職能機構應運而生。明清時期,國家對社會基層的控制日漸強化,對道路安全的維系也更為著力。明代在交通要沖地帶廣設巡檢司以盤詰過往、強化治安。清代巡檢司的職能逐步泛化,其在維系道路安全中的作用被削弱,與此同時汛塘制度逐步發展完善,開始取代巡檢司成為維系道路安全的重要基層機構,在這一層面,兩者最終實現了角色嬗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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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高宗實錄〔M〕.北京:中華書局,1985:903,1015,265,1123,192,192,404,695,411,746,475,995.

〔14〕王昱淇,廖吉廣.乾隆朝州縣驛站管理改革研究——以乾隆二十年的驛丞裁撤為中心〔J〕.歷史檔案,2015,(3):92-98.

〔15〕光緒會典事例〔C〕∥續修四庫全書(808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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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清宣宗實錄〔M〕.北京:中華書局,1986:1128,1128.

〔18〕胡 恒.清代巡檢司時空分布特征初探〔J〕.史學月刊,2009,(11):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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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光緒會典事例〔C〕∥續修四庫全書(794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568.

〔21〕光緒會典事例〔C〕∥續修四庫全書(807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716,716,720.

〔22〕(嘉靖)慶陽府志〔M〕.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2001:144-146.

〔23〕(康熙)河州志〔C〕∥中國地方志集成·甘肅府縣志輯(40).南京:鳳凰出版社,200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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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陜甘總督黃廷桂奏為酌議修補墩臺營房辦法折〔C〕∥宮中檔乾隆朝奏折(第1輯).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2:913.

〔27〕陜西固原提督齊大勇奏報起身巡查營汛日期折〔C〕∥宮中檔乾隆朝奏折(第4輯).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2:778.

〔28〕(嘉慶)漢中府志??薄睲〕.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667-671.

〔29〕(道光)續修寧羌州志校注〔C〕∥寧羌州志校注集(第1冊).北京:華夏出版社,2006:23-24,23,23,23.

〔30〕嚴耕望.唐代交通圖考(卷1)〔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

Abstract: In order to maintain road safety, Xunjiansi were widely set up in key areas in Ming Dynasty. Xunjiansi were still set up in the Qing Dynasty, but the functions of Xunjiansi began to be generalized, and the number of Xunjiansi was also less than that of the Ming Dynasty, and its role in maintaining road safety decreased. At the same time, the Xuntang system has gradually improved and become an important grass-roots organization to protect travel and ensure road safety. In the Qing Dynasty, Xunjiansi and Xuntang finally realized the replacement of roles in maintaining road safety.

Key words: Qing Dynasty;road safety;Xunjiansi;Xuntang

(責任編輯:武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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