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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碳披露、綠色創新與碳績效

2023-06-12 15:21潘雄鋒袁賽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23年1期

潘雄鋒 袁賽

摘要 綠色低碳發展被認為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靈丹妙藥”。碳披露作為企業向利益相關者展視其履約環境責任的重要工具,是企業綠色低碳發展必不可少的關鍵組成部分。然而,碳披露能否提升碳績效仍是具有爭議的焦點?;谶@一現實問題,文章選取2016—2019年中國重污染企業以探究企業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關系,并以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為中介變量,選用中介效應模型探索碳披露對碳績效的影響機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基于企業異質性(規模、成長性和產權屬性)視域檢驗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的中介效應。結果顯示:①中國重污染企業的碳披露具有治理效應,可有效提升企業碳績效。②綠色創新(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是企業碳披露影響碳績效的重要路徑,其發揮部分中介效應。企業碳披露可引致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進而提升碳績效。③大型企業通過披露碳排放信息促進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從而提升碳績效的可能性顯著優于中小型企業。④企業成長性的降低增強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的中介效應,進而推動碳披露對碳績效的正向效應。⑤非國有企業的碳披露較國有企業更易誘發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以提升碳績效?;诖?,一方面企業應堅持及時性、可比性、量化性原則,加強企業碳披露管理,更應長遠謀劃、因企制略,增強綠色創新意識;另一方面政府需構建碳披露評級制度,規范企業碳披露內容、方式及標準,更需完善綠色創新保障機制,引導資源在綠色創新領域合理配置。

關鍵詞 碳披露;綠色技術創新;綠色運營創新;碳績效

中圖分類號 X322;F272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23)01-0112-12 DOI:10. 12062/cpre. 20220442

以碳排放為主的溫室氣體濫排所誘發的氣候變化問題已成為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全球性挑戰[1]。為解決當前全球氣候變化中的根本問題,建立綠色低碳、環境友好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已有127個國家或地區實施碳中和倡議[2]。2020年全球碳排放總量約有三分之一來源于中國,中國既是世界最大的碳排放經濟體,又是全球氣候治理的貢獻者[3]。同年,中國政府向世界作出實現“30·60”“雙碳”目標(即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抉擇。工業企業是溫室氣體排放的基本單元和主要排放源,尤其是鋼鐵、化工、礦業等重污染行業企業的運營備受爭議,其為經濟增長提供動力,但也排放大量溫室氣體[4,5]。愈來愈多的利益相關者向重污染企業施加壓力,要求其既要重視經濟效益,又要兼顧環境效益。重污染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披露,尤其是碳排放披露(以下簡稱“碳披露”),已成為企業向利益相關者展視其履約環境責任以獲得組織合法性的重要渠道[6]。然而,目前統一的碳披露標準尚未制定,企業碳披露仍以自愿性為主導[7],這也是諸多學者對于企業碳披露能否提升碳績效這一問題爭議不止的主要誘因。部分企業通過碳披露以強調其在碳減排領域內的貢獻,這類企業碳披露顯著提升碳績效[8]。另有部分企業出于降低利益相關者逆向選擇目的,采取誤導性、欺詐性的碳披露策略[9],既無益于提升企業碳績效,又損害企業聲譽。近年來,參與碳披露的重污染企業日趨增多,其碳披露對碳績效的影響如何?是正向促進還是反向抑制?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的關系仍需深入探討。

碳排放信息公開增加企業外部環保監管壓力,倒逼其綠色低碳轉型??沙掷m發展理論認為綠色創新是實現重污染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的根本[10]。波特假說亦支持綠色創新補償可抵消合規成本,實現企業環境與經濟雙贏目標[11]。生態現代化理論更是強調綠色創新具有知識溢出效應和環境溢出效應,可有效提升企業碳績效[12]。既有理論為文章探索綠色創新在企業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的作用機制奠定理論基礎。已有研究證實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對綠色創新具有顯著影響[13],而綠色創新在其環境績效方面又發揮重要作用,李杰義等[14]和Xie等[15]皆強調綠色創新對改善企業綠色形象和提升企業環境績效具有關鍵作用。碳披露和碳績效分屬于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績效范疇[16],那么,綠色創新是否在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發揮傳導作用呢?既有研究為文章檢驗綠色創新在企業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的中介效應誘發研究動機。此外,綠色創新劃分維度多樣,其中綠色運營創新和綠色技術創新被廣泛接受[17],那么,不同綠色創新方式在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的中介效應是否存在異質性?另外,微觀企業的規模、成長性和產權屬性呈多元化,綠色創新在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的中介效應是否在不同企業中呈異質性呢? 關于以上問題的思考與檢驗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填補上述空白,文章以中國重污染企業為研究對象,基于理論分析和實證檢驗對碳披露、綠色創新與碳績效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并試圖從以下三個方面拓展已有研究:①采用內容分析法對中國重污染企業碳披露進行賦分,考察碳披露與碳績效的關系,檢驗碳披露對碳績效的影響;②將碳披露、綠色創新與碳績效納入同一分析框架,以綠色創新(綠色運營創新和綠色技術創新)為中介變量,研究碳披露對碳績效的影響機制,探索碳披露影響碳績效的作用路徑;③依據企業異質性(規模、成長性和產權屬性)檢驗企業碳披露對碳績效的作用機制,揭示大型企業、低成長性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的綠色創新(綠色運營創新和綠色技術創新)在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的中介效應更為顯著的規律。

1 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1. 1 碳披露與碳績效

企業信息披露與經濟績效的關聯雖早已受到學術界的廣泛關注,但聚焦于信息披露與環境績效的研究寥寥可數,尤其是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的關系,學術界至今尚未達成共識,其根源則在于兩種截然不同的理論框架。其一為以信號理論和自愿披露理論為代表的“積極派”,其認為碳披露與碳績效存在正相關。其二為以合法性理論和利益相關者理論為代表的“消極派”,其支持碳披露與碳績效存在負相關。

信號理論認為企業管理者可通過多種渠道披露信息以對沖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因信息不對稱引致的負面影響[18],尤其是在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綠色需求日益激增的環境中,管理者有動機披露企業碳減排成績,以區別同行業競爭者,從而獲取競爭優勢[19]。自愿披露理論認為進行碳披露的企業具有更好碳績效,其披露的碳信息是真實的、可比較的、高質量的,這有助于其降低資本成本,增加市場價值,吸引更多關注[20]?;谠摾碚摽蚣?,提出研究假設H1a。

H1a:中國重污染企業的碳披露對碳績效具有正向影響。

合法性理論認為合法性是社會和企業之間的隱性契約,當企業運營面臨合法性風險,利益相關者可能會認為其業績是不可持續的,此時企業則會通過不可核實的信息披露以維持合法性并滿足諸多利益相關者的期望[21]。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管理者的職責是滿足利益相關者的期望和要求[22]。如今,氣候變化已成為商業社會面臨的最具挑戰性的倫理問題之一,企業碳排放量過高被視為不負責任的行為,將遭受嚴厲懲罰。高碳企業被迫采取“自愿性碳披露”策略抵消其負外部性,但這種披露可能是殘缺不全的、含糊不清的,企業真實碳績效可能并未改善[23]?;谠摾碚摽蚣?,提出研究假設H1b。

H1b:中國重污染企業的碳披露對碳績效具有負向影響。

1. 2 綠色創新在碳披露與碳績效關系中的中介效應

面對日益嚴峻的生態環境,綠色創新被企業視為改善環境績效的重要管理策略,既可減少環境負擔,又能促進技術現代化[24]。根據Li等[25]的概念釋義,綠色創新是指遵循生態原則和生態規律,旨在減少環境污染、能源消耗,改善環境績效的一系列創新活動。目前關于綠色創新分類標準尚未統一,遵循Salvadó等[26]的劃分標準,企業綠色創新可劃分為綠色運營創新和綠色技術創新,這亦是國內外學者廣泛接受的劃分方式[17]。企業綠色運營創新是企業內部為降低能耗、減少浪費、控制排放、循環資源,以綠色方式和理念推動企業實施的運營改革[27]。綠色運營創新使得企業內部資源重新配置,有益于其作出兼顧經濟效益和資源節約的決策。Shu等[28]證實綠色運營創新提高企業運營效率,為企業引入更多政策支持,進而改善企業環境績效。綠色技術創新是對產品生產設備和產品制作工藝進行改進與更新,從而實現企業能耗降低和污染物減排[29],其貫穿于產品全生命周期(制造、分銷、使用、處置或再利用),可節省大量生產資源。綠色技術創新是一種相對先進的創新模式,可從源頭控制污染物排放。其既可減少或防止污染物的產生,又可推動企業實現環保標準,提高社會聲譽。綜上,綠色運營創新和綠色技術創新對企業碳績效具有正向促進作用。

從靜態視角來看,企業碳披露可能增加運營成本,其結果可能擠占綠色創新活動所需的資金,對綠色創新產生“擠占效應”,進而抑制綠色創新過程及其環境效益[30]。從動態視角來看,企業碳披露則可為綠色創新活動提供更多的物質保障,促進企業碳績效。首先,企業碳披露驅使其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更為融洽和諧,降低風險管理成本。其次,碳披露是銀行審批綠色信貸的重要依據,銀行通過碳披露可對企業環境效益進行評估,擁有高效、透明碳披露的企業既容易通過貸款審批[31],又降低債務融資成本。最后,企業向社會披露其碳信息,提升其社會形象,增強員工對其認同感,降低人力資源成本[32]。綜上,企業碳披露可減少風險管理成本、債務融資成本及人力資源成本,為綠色創新活動創造物質基礎。企業則通過綠色創新減少污染排放,實現高效生產,提升碳績效?;诖?,提出研究假設H2和H3。

H2:綠色運營創新在企業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存在中介效應,即企業碳披露通過推動綠色運營創新改善碳績效。

H3:綠色技術創新在企業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存在中介效應,即企業碳披露通過誘發綠色技術創新提升碳績效。

1. 3 企業異質性視域下碳披露對碳績效的影響機制

基于前文分析,綠色創新是企業碳披露影響碳績效的重要路徑。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在規模、成長性等方面具有顯著異質性。特別在中國特色情景下,企業產權屬性具有二元特征(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其成為影響企業決策的重要因素?;诖?,辨析企業碳披露對碳績效影響機制在不同規模、成長性、產權屬性企業中的差異更具現實意義。

1. 3. 1 企業規模

資源基礎理論認為企業可通過有效利用稀有的、獨有的資源來提升企業競爭優勢和財務績效,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33]。資源基礎理論視域下不同規模企業披露碳排放信息提升碳績效的動機具有一致性,然而其資源稟賦存在顯著差距,鑒于綠色創新活動需要資源持續支撐且回報周期長[34],企業規??赡軙绊懫鋵G色創新活動的抉擇。對于大型企業而言,一方面其資本、人力、技術等資源稟賦較中小企業具有比較優勢,應對綠色創新潛在風險能力要優于中小企業。另一方面,其已建立企業聲譽和社會影響力,所面臨的融資約束可能要低于中小企業,而環保壓力則可能高于中小型企業,這也促使其有能力、有動機地持續推進綠色創新活動,提升企業碳績效。反觀中小型企業,資源匱乏和融資約束皆是制約綠色創新活動的關鍵因素。綜上,大型企業碳披露誘發綠色創新的可能性要高于中小企業,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設H4。

H4:大型企業碳披露通過綠色創新對碳績效的影響比中小型企業更為顯著。

1. 3. 2 企業成長性

融資成本是導致碳披露對碳績效作用機制在不同成長性企業中存在差異的主要誘因之一。高成長性企業的未來現金流雖反映更多投資機會,但這些投資機會具有高風險性和不確定性,投資者為規避風險,對于風險補償要求進一步提高,導致融資成本增加[35]。由于高成長性企業投資機會充斥著不確定性,管理層掌握更多投資信息致使其委托代理問題更為凸顯,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為嚴重,引致風險溢價,進一步增加融資成本[36]。正如Grichnik等[37]所述,不同成長性企業皆受財務資源約束,但高成長性企業面臨的融資成本要明顯高于低成長性企業。財務資源匱乏將制約企業綠色創新,因而高成長性企業對于綠色創新活動的態度較低成長性企業可能更為保守。綜上,低成長性企業碳披露更有可能通過綠色創新影響碳績效,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設H5。

H5:低成長性企業碳披露通過綠色創新對碳績效的影響比高成長性企業更為顯著。

1. 3. 3 企業產權屬性

公共產權屬性決定國有企業是政府節能減排政策的必要遵循者和重點分擔者。問責、免職等懲處致使國有企業經營者需堅決履約環境職責。國有企業必將響應環境保護政策,披露企業碳排放信息,降低生產經營負外部性,改善碳績效。同國有企業相比,非國有企業資源稟賦相對薄弱,其更傾向于披露碳排放信息以彰顯企業環境責任,從而獲得政府的政策資源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38]?;谶@一動機,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均會采取碳披露策略以提升碳績效,但兩者對于綠色創新的態度決定碳披露影響碳績效的路徑可能存在差異。經理人觀認為國有企業委托代理問題導致其缺乏綠色創新的動力。作為國有企業實際決策者的經營者通常由政府任命,任職期限、薪酬待遇和晉升渠道相對固化,剩余索取權亦歸國家所有,其出于風險規避的目的,更傾向放棄不確定性的綠色創新活動[39]。政治觀認為國有企業政策性約束過強扭曲其綠色創新的抉擇。環??己藟毫吐毼粫x升誘惑驅使國有企業經營者選擇周期短、見效快的末端治理方式,這對綠色創新產生替代效應[40]。資源觀認為國有企業享有政策偏向“ 天然優勢”引致經營者綠色創新精神匱乏[41]。綜上,非國有企業從事綠色創新的意愿可能強于國有企業,其碳披露更易于誘發綠色創新以提升碳績效?;诖?,提出研究假設H6。H6:非國有企業碳披露通過綠色創新對碳績效的影響比國有企業更為顯著。

2 研究設計

2. 1 樣本說明

文章以中國滬深A股重污染企業為研究對象,研究周期為2016—2019年。之所以選擇重污染企業來調查問題,主要考慮有二:①生態環境部曾發布《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敦促重污染行業披露污染物排放信息,數據獲取具有可行性;②重污染企業發展所承載的利益相關者綠色需求壓力日益激增,有關碳披露、綠色創新與碳績效研究對于緩解企業發展與利益相關者綠色需求之間的矛盾具有現實意義。剔除ST公司及數據缺失嚴重的企業后,研究對象涵蓋485家企業。碳披露數據來自于企業年報、社會責任報告和環境報告等,其他數據來源于CS?MAR、WIND。所有數據經過1% 和99% 的縮尾處理,以規避極端值影響。

2. 3 變量說明

2. 3. 1 被解釋變量

碳績效(CP)。企業完整的環境數據通常掌握于政府部門,衡量企業絕對環境績效存在困難,而相對績效方法也是衡量環境績效常用研究方法[42]。遵循李力等[42]的做法,采用相對績效方法,基于企業在碳排放領域是否獲得政府榮譽和認可將重污染企業分類賦分,進而衡量企業碳績效。

2. 3. 2 核心解釋變量

碳披露(VCD)。因碳披露尚缺乏統一的衡量標準,參照宋曉華等[43]的碳披露量化賦值規則,運用內容分析法對重污染企業年報、社會責任報告、環境報告中涉及碳排放信息進行計分,簡單定性描述碳排放賦1分,定性與定量描述碳排放賦2分,否則為0分,并借鑒李力等[42]的研究思路進行標準化處理。

2. 3. 3 中介變量

綠色創新(GI)。綠色技術創新(GTI)選取綠色專利申請量,而非授權量,主要考慮綠色專利授權具有滯后性,綠色專利在申請過程中可能已影響企業綠色創新[44]。綠色運營創新(GMI)選取ISO14001 認證,主要因為ISO14001作為世界上最受認可的環境管理程序已在諸多文獻中廣泛采用[45]。

2. 3. 4 控制變量

①股權集中度(OC)為大股東持股比例;②償債能力(DP)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與負債合計之比;③風險水平(BT)為年度綜合BETA值;④盈利能力(ROA)為總資產報酬率;⑤收益質量(EQ)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與營業收入之比;⑥上市年限(LY)為企業研究時期與上市時期之差;⑦財務杠桿(FL)為資產負債率;⑧經營杠桿(OL)為非流動資產比總資產。為避免存在多重共線性,文章對變量進行VIF檢驗,結果證實多重共線性不存在(---- VIF = 1.38)。變量描述性統計及VIF檢驗見表1。

3 實證研究

3. 1 碳披露與碳績效的檢驗

基于研究假設H1a和H1b對式(1)進行回歸檢驗(表2)。在逐一控制區域效應、年度效應、行業效應及解釋變量的情景下,碳披露的回歸系數仍顯著為正(β > 0,P <0.01),表明中國重污染企業碳披露降低其環境負外部性,提升其碳績效。碳披露對碳績效產生了積極的治理效應,支持研究假設H1a.

3. 2 綠色創新的中介效應檢驗

基于研究假設H2和H3對式(3)—式(5)進行回歸檢驗(表3)。列(1)和列(4)為檢驗中國重污染企業碳披露對碳績效的總效應,此為中介效應檢驗第一步。結果顯示碳披露與碳績效呈顯著正相關(α = 0.468,P < 0.01)。列(2)、列(3)、列(5)和列(6)為中介效應檢驗第二步,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的Sobel檢驗均在1%的置信水平下顯著(Sobel_P < 0.01),說明綠色創新是碳披露對碳績效影響路徑。列(2)中碳披露顯著正向推動綠色技術創新(? = 0.234,P < 0.01)。列(3)中綠色技術創新顯著提升碳績效(φ2 = 0.111,P < 0.01),碳披露對碳績效的直接效應亦顯著為正(φ1 = 0.442,P < 0.01),表明綠色技術創新在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存在部分中介效應,中介效應的比重為5. 5%,研究假設H3得以驗證。列(5)中碳披露顯著促進綠色運營創新(? = 0.221,P < 0.01)。列(6)中碳披露與綠色運營創新對碳績效的影響呈顯著正相關(φ1 = 0.409,φ2 = 0.269,P < 0.01),表明綠色運營創新在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亦存在部分中介效應,中介效應的比重為12. 7%,研究假設H2得以驗證。

3. 3 企業異質性視域下碳披露對碳績效的影響機制檢驗

3. 3. 1 企業規模

為檢驗研究假設H4,文章基于WIND數據庫企業規模分類標準將研究對象劃分為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由表4可知,中小型企業碳排放對碳績效的總效應表現為顯著正向影響(α = 0.529,P < 0.05),但其對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的影響均未通過顯著性檢驗,Sobel檢驗無法拒絕原假設,說明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在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的中介效應無法成立。反觀大型企業碳排放對碳績效的總效應及其對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的影響均顯著為正,且Sobel檢驗通過1%顯著性檢驗(P < 0.01),說明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在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的中介效應均成立。綜上,大型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管理創新的中介效應顯著于中小型企業,驗證研究假設H4。

3. 3. 2 企業成長性

為檢驗研究假設H5,文章遵循王麗萍等[46]的研究方法以營業總收入同比增長率衡量企業成長性,依據中位數按低成長性和高成長性進行分組。由表5可知,低成長性企業碳排放對碳績效的總效應為顯著正相關(α =0.395,P < 0.01),其對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的影響分別為0. 287和0. 329(P < 0.01),且Sobel檢驗顯著為正(P < 0.05),說明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在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的中介效應均成立,中介效應比重分別為8. 4%和24. 3%。高成長性企業碳排放對碳績效的總效應雖顯著為正(α = 0.559,P < 0.01),但其對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的影響均不顯著,且Sobel檢驗未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在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的中介效應均不成立。綜上,碳披露對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的影響在低成長性企業中更為凸顯,驗證研究假設H5。

3. 3. 3 企業產權屬性

為檢驗研究假設H6,文章按產權屬性將研究對象劃分為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由表6可知,國有企業碳排放與碳績效之間存在顯著正向變動關系,但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的中介效應未能通過顯著性檢驗,表明國有企業碳披露雖可提升碳績效,但綠色創新可能并非兩者之間的關鍵作用路徑。非國有企業碳披露對碳績效具有顯著促進作用,且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在兩者之間的作用路徑顯著,Sobel檢驗均通過5%顯著性檢驗(P < 0.05),表明非國有企業碳披露可引致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從而提升碳績效。綜上,非國有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的中介效應更顯著于國有企業,驗證研究假設H6。

4 穩健性檢驗

4. 1 內生性控制

考慮研究對象限于中國重污染企業可能存在樣本選擇偏誤,而碳排放與碳績效之間也可能存在互為因果關系,這將產生潛在的內生性問題。文章借鑒郭玥[47]和任勝鋼等[48]的做法,綜合運用廣義矩估計法(GMM)、兩階段最小二乘法(2SLS)和Heckman兩階法加兩階段最小二乘法(Heckman-2SLS)以控制樣本選擇偏誤和互為因果關系所產生的內生性。政府環境法規是較為常用的工具變量[48],因而文章選用政府環境治理和環境違法事件作為工具變量。政府環境治理參照Chen等[49]運用詞頻法計算環境治理相關文字占政府工作報告全文總字數的比重;環境違法事件數據來源于CSMAR。由表7可知,工具變量通過了過度識別、識別不足及弱工具變量檢驗,可研判工具變量選取合理。碳披露的回歸系數在GMM、2SLS和Heckman?2SLS 模型中均顯著為正(P < 0.05),與前述結果保持一致。

4. 2 變量更替

為檢驗碳披露對碳績效影響機制實證結果是否穩健,借鑒李大元等[50]的做法,采用二分類變量替代碳披露賦分,即企業參與碳披露為1,否則為0,穩健性檢驗結果見表8。列(1)為基于式(1)的回歸結果,結果顯示碳披露與碳績效呈顯著正相關(β = 0.146,P < 0.01),表明企業碳披露正向促進碳績效。列(2)至列(7)為基于式(2)至式(4)的回歸結果,結果顯示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的中介效應均通過5% 顯著性檢驗,其占比分別為4. 5%和14. 4%。綜上,變量更替后的檢驗結果與前述結果仍保持一致,有力證明結論的穩健性。

5 結論與啟示

綠色低碳發展被認為是提升企業形象和實現卓越績效的戰略重點。碳披露作為企業向利益相關者展視其環保職責的重要工具,其能否提升碳績效呢?基于這一現實問題,文章以2016—2019年中國重污染企業為研究對象,驗證中國重污染企業碳披露能否有效碳績效,進一步分別以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為中介變量,研究碳披露對碳績效的影響機制,并基于企業異質性(規模、成長性和產權屬性)考察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在碳排放與碳績效之間的中介效應。文章主要結論如下。

(1)中國重污染企業的碳披露提升碳績效。中國重污染企業的碳披露之所以能改善碳績效與中國政府嚴厲的污染懲罰機制和綠色創新扶持政策有關。政府懲罰機制對企業披露造假行為具有極強的抑制作用[51],真實有效的碳披露是減少信息不對稱負面影響的重要工具。此外,中國政府不斷健全綠色創新扶持政策,依據披露的碳排放信息引導金融資源流向綠色創新領域[52],推動企業綠色創新減少碳排放。

(2)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在碳披露與碳績效之間存在中介效應。中國重污染企業碳披露促進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從而提升碳績效。Jiang等[53]揭示了環境信息披露對創新的影響機制,而Le等[54]證實了綠色創新正向影響碳績效。然而,前者未涉及績效因素,后者未囊括披露因素。文章論證碳披露、綠色創新與碳績效的關系,拓展既有研究。

(3)企業規模越大,其碳披露誘發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可能性就越強,從而促進碳披露對碳績效的作用。這一研究結論符合資源基礎理論[33],大型企業擁有富足財務資源、充沛人力資源、良好聲譽資源[55],便于其開展綠色創新活動進而提升碳績效,碳披露可為這類企業資源獲取“錦上添花”。

(4)企業成長性的降低增強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的中介效應,從而促進碳披露對碳績效的影響。這與楊潔等[56]的研究結論相似。同低成長性企業相比,投資者鑒于高成長性企業的風險性、不確定性必然提高風險補償,致使企業面臨更高的融資成本,導致企業無暇顧及綠色創新活動。因而,綠色創新在高成長性企業中可能并不是碳披露對碳績效影響的關鍵路徑。

(5)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運營創新的中介效應在非國有企業中更為顯著。其原因可能與不同產權屬性企業對綠色創新活動抉擇意愿差異有關。國有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天然關系,一方面驅使企業附和政府短期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目標,通過短周期的投資項目或見效快的末端治理替代周期長、風險高的綠色創新,形成“替代效應”;另一方面導致企業需支付高昂尋租成本,對綠色創新投入產生“擠占效應”。

基于上述結論,啟示如下:就企業而言,一是加強碳披露管理。在強制碳披露政策缺位情況下,企業更應進一步加強碳管理,依據及時性、可比性、量化性原則主動披露碳排放信息,彰顯企業富有責任的綠色形象,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創新活動領域配置,以推動綠色創新減少碳排放,提升碳績效。二是加強綠色創新意識。綠色創新可兼顧企業環境和經濟紅利,企業應長遠布局,摒棄短視,積極謀劃綠色創新活動,尤其是中小型企業、高成長性企業和國有企業更需增強綠色創新意識。需強調的是文章客觀地論證大型企業、低成長性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的綠色創新意愿更強,但在實踐過程中,其是否應承擔更多綠色創新尚需深入研究。就政府而言,一是構建碳披露評級制度。政府需規范統一企業碳披露內容、方式以及標準,提高企業碳披露的可比性和權威性,為政府科學減排提供參考依據。政府根據統一規范的碳披露對企業進行評級,并采用獎罰方式引導不同級別企業量力實施綠色創新戰略,達到碳績效改善目的。二是完善綠色創新保障機制[57]。政府需持續完善綠色創新成果轉化、評價和認證等機制,制定專項財稅政策提升綠色創新回報率,激發中小型企業、高成長性企業和國有企業從事綠色創新的動力。

參考文獻

[1] 王亞飛,陶文清.低碳城市試點對城市綠色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影響及效應[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21,31(6):78-89.

[2] ZHAO X,MA X W,CHEN B Y,et al. Challenges toward carbonneutrality in China:strategies and countermeasures[J].Resources,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2022,176:105959.

[3] LINJUAN,SHEN Y J,LI X,et al.BRICS carbon neutrality target:measuring the impact of electricity production from 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nd globalization[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2021,298:113460.

[4] XU B,LIN B Q.Reducing CO2 emissions in Chinas manufacturingindustry:evidence from nonparametric additive regression models[J].Energy,2016,101:161-173.

[5] 邵桂蘭,王金,李晨. 基于2030年碳減排目標的中國省際碳排放配額研究[J]. 山東財經大學學報,2021,33(04):13-23.

[6] HOLLINDALE J,KENT P,ROUTLEDGE J,et al.Women on boardsand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disclosures[J].Accounting & finance,2019,59(1):277-308.

[7] 楊潔,張茗,劉運材.碳信息披露、環境監管壓力與債務融資成本:來自中國A股高碳行業上市公司的經驗數據[J].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19(6):86-98,112.

[8] UYAR A,KARAMAN A S,KILIC M.I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 a tool of signaling or greenwashing:evidence from theworldwide logistics sector[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20,253:119997.

[9] VELTE P,STAWINOGA M,LUEG R.Carbon performance and dis?closure:a systematic review of governance?related determinants andfinancial consequences[J].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20,254:120063.

[10] GUO Q,ZHOU M,LIU N N,et al.Spatial effects of environmentalregulation and green credits on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underlow?carbon economy background condition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2019,16(17):3027.

[11] 牛美晨,劉曄.提高排污費能促進企業創新嗎:兼論對我國環保稅開征的啟示[J].統計研究,2021,38(7):87-99.

[12] CAI W G,LI G P.The drivers of eco?innovation and its impact onperformance:evidence from China[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18,176:110-118.

[13] FENG Y C,WANG X H,LIANG Z.How does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ffect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haze pollutionin Chinese cities:the mediating role of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J].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2021,775:145811.

[14] 李杰義,張汞,謝琳娜.環境知識學習、綠色創新行為與環境績效[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9,36(15):122-128.

[15] XIE X M,HUO J G,ZOU H L.Green process innovation,greenproduct innovation,and 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a contentanalysis method[J].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19,101:697-706.

[16] SIDDIQUE M A,AKHTARUZZAMAN M,RASHID A,et al.Car?bon disclosure,carbon performance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in?ternational evidence[J].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ial analysis,2021,75:101734.

[17] HUANG J W,LI Y H.Green innovation and performance:the viewof organizational capability and social reciprocity[J]. Journal ofbusiness ethics,2017,145(2):309-324.

[18] 李慧云,符少燕,方怡然.民營企業政治關聯的信息披露效應:基于碳信息披露的經驗證據[J].中國軟科學,2021(7):184-192.

[19] WANG Z H,HSIEH T S,SARKIS J. CSR performance and thereadability of CSR reports:too good to be true?[J].Corporate socialresponsi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2018,25(1):66-79.

[20] 蔡佳楠,李志青,蔣平.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對銀行信貸影響的實證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8,28(增):121-124.

[21] ODONOVAN G.Environmental disclosures in the annual report:extending the applicability and predictive power of legitimacy theo?ry[J].Accounting auditing & accountability journal,2002,15(3):344-371.

[22] 溫素彬,周鎏鎏.企業碳信息披露對財務績效的影響機理:媒體治理的“ 倒U 型”調節作用[J]. 管理評論,2017,29(11):183-195.

[23] HUMMEL K,SCHLICK C.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stainabilityperformance and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reconciling voluntary disclosure theory and legitimacy theory[J].Journal of accountingand public policy,2016,35(5):455-476.

[24] 王分棉,賀佳,孫宛霖.命令型環境規制、ISO 14001認證與企業綠色創新:基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2012)》的準自然實驗[J].中國軟科學,2021(9):105-118.

[25] LI D Y,ZHENG M,CAO C C,et al.The impact of legitimacy pres?sure and corporate profitability on green innovation:evidence fromChina top 100[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17,141:41-49.

[26] SALVAD? J A,DE CASTRO G M,L?PEZ J E N,et al.Environ?mental innovation and firm performance[M]. London:PalgraveMacmillan UK,2013.

[27] ZHANG Y M,XING C,WANG Y.Does green innovation mitigatefinancing constraints:evidence from Chinas private enterprises[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20,264:121698.

[28] SHU C L,ZHOU K Z,XIAO Y Z,et al.How green management in?fluences product innovation in China:the role of institutional bene?fits[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6,133(3):471-485.

[29] TANG M F,WALSH G,LERNER D,et al.Green innovation,mana?gerial concern and firm performance:an empirical study[J].Busi?ness strategy and the environment,2018,27(1):39-51.

[30] GUO Y Y,XIA X N,ZHANG S,et al.Environmental regulation,government R&D funding and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evi?dence from China provincial data[J]. Sustainability,2018,10(4):940.

[31] STEFAN A,PAUL L.Does it pay to be green:a systematic overview[J].Academy of management perspectives,2008,22(4):45-62.

[32] BAUMGARTNER R J,RAUTER R.Strategic perspectives of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management to develop a sustainable organiza?tion[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17,140:81-92.

[33] LOUREN?O I C,BRANCO M C,CURTO J D,et al.How does themarket value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performance?[J].Journal ofbusiness ethics,2012,108(4):417-428.

[34] YANG D F,WANG A X,ZHOU K Z,et al.Environmental strategy,institutional force, and innovation capability:a managerial cogni?tion perspective[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9,159(4):1147-1161.

[35] 杜金柱,扈文秀,張建鋒.成長性差異、信息披露與權益資本成本[J].運籌與管理,2020,29(3):198-208.

[36] 張程,曾慶生,賀惠宇.事前披露能夠降低董監高減持的獲利能力嗎:基于中國“減持新規”的實證檢驗[J]. 金融研究,2020(3):189-206.

[37] GRICHNIK D,BRINCKMANN J,SINGH L,et al.Beyond environ?mental scarcity:human and social capital as driving forces of boot?strapping activities[J].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2014,29(2):310-326.

[38] 鐘優慧,楊志江.國有企業是否更愿意綠色技術創新:來自制造業上市公司的實證研究[J].云南財經大學學報,2021,37(5):88-98.

[39] 李后建,劉思亞.銀行信貸、所有權性質與企業創新[J].科學學研究,2015,33(7):1089-1099.

[40] 王旭,張曉寧,朱然.企業綠色創新視角下“環保督政”的價值創造效應:基于環保約談的準實驗研究[J].科研管理,2021,42(6):102-111.

[41] 康妮,陳林.行政壟斷加劇了企業生存風險嗎?[J].財經研究,2017,43(11):17-29.

[42] 李力,劉全齊,唐登莉.碳績效、碳信息披露質量與股權融資成本[J].管理評論,2019,31(1):221-235.

[43] 宋曉華,蔣瀟,韓晶晶,等.企業碳信息披露的價值效應研究:基于公共壓力的調節作用[J].會計研究,2019(12):78-84.

[44] 黎文靖,鄭曼妮.實質性創新還是策略性創新:宏觀產業政策對微觀企業創新的影響[J].經濟研究,2016,51(4):60-73.

[45] ZENG S X,TAM C M,TAM V W Y,et al.Towards implementationof ISO14001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in selected indus?tries in China[J].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05,13(7):645-656.

[46] 王麗萍,姚子婷,李創.環境戰略對環境績效和經濟績效的影響:基于企業成長性和市場競爭性的調節效應[J].資源科學,2021,43(1):23-39.

[47] 郭玥.政府創新補助的信號傳遞機制與企業創新[J].中國工業經濟,2018(9):98-116.

[48] 任勝鋼,鄭晶晶,劉東華,等.排污權交易機制是否提高了企業全要素生產率:來自中國上市公司的證據[J].中國工業經濟,2019(5):5-23.

[49] CHEN Z,KAHN M E,LIU Y,et al.The consequences of spatiallydifferentiated water pollution regulation in China[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2018,88:468-485.

[50] 李大元,黃敏,周志方.組織合法性對企業碳信息披露影響機制研究:來自CDP中國100的證據[J].研究與發展管理,2016,28(5):44-54.

[51] SUN Z Y,ZHANG W W.Do government regulations prevent green?washing:an evolutionary game analysis of heterogeneous enterpris?es[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19,231:1489-1502.

[52] 王修華,劉錦華,趙亞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成效測度[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21,38(10):107-127.

[53] JIANG C L,ZHANG F Y,WU C.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olitical connections and innovation in high?polluting enter?prises[J].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2021,764:144248.

[54] XU L,FAN M T,YANG L L,et al.Heterogeneous green innova?tions and carbon emission performance:evidence at Chinas Citylevel[J].Energy economics,2021,99:105269.

[55] LANNELONGUE G,GONZALEZ?BENITO J,QUIROZ I.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labour productivity:the moderating role ofcapital intensity[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2017,190:158-169.

[56] 楊潔,張茗,劉運材.碳信息披露如何影響債務融資成本:基于債務違約風險的中介效應研究[J].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22(4):28-38.

[57] 呂承超,索琪,楊歡“. 南北”還是“東西”地區經濟差距大:中國地區經濟差距及其影響因素的比較研究[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21,38(9):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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