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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鄉賢治村機制助力鄉村振興

2023-07-17 01:57譚星馳李瑤
安徽農業科學 2023年12期
關鍵詞:新鄉賢鄉村治理運行機制

譚星馳 李瑤

摘要 新鄉賢在參與鄉村治理過程中發揮著夯實鞏固基層政權、提升鄉村治理水平、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打造鄉村治理新格局等作用。鄉賢治村本就是我國的一大傳統,在中國歷史上可追溯至東漢時期,并在歷史不同時期以不同的稱謂、身份發揮著幾近相同的作用。在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時期,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這是以習近平同志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對“三農”問題作出的總體規劃,也是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工作導向。當前我國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正處于新的階段,新鄉賢在參與治村的過程中仍存困境,因此,必須著力從思想認知、制度健全、政策激勵、福利保障等方面完善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確立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路徑,使這一群體在鄉村治理,鄉村振興中發揮更大作用。

關鍵詞 新鄉賢;鄉村治理;運行機制;鄉村振興

中圖分類號 D 42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517-6611(2023)12-0216-07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3.12.048

Improving the Mechanism of “New Rural Sages” Governance to Boost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TAN Xing-chi,LI Yao

(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Law,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128)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participating in rural governance, the new rural sages play a role in consolidating grass-roots political power, improving rural governance, building a new system of rural governance, and creating a new pattern of rural governance.It is a great tradition of our country to govern villages by rural sages, which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in Chinese history, and plays nearly the same role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 with different titles and identities.At a time when the two “Centenary Goals ”meet, the report to the 19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calls for implementing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this is the overall plan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which focusing on the Xi Jinping General Secretary for the issues of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and also the work guidance of the new rural saries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governance.At present, the participation of new rural sages in rural governance is at a new stage, the new rural sages still have difficulties in the process of participating in village governance,therefore, efforts must be made to improve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new rural sages participation in rural governance from the aspects of ideological cognition, sound system, policy incentives, welfare security, etc., and establish the path of the new rural sages participation in rural governance, so that this group can play a greater role in rural governance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 words New rural sages;Rural governance;Mechanism of operation;Rural revitalization

基金項目 湖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7JD42);湖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18B103);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2019JJ50260)。

作者簡介 譚星馳(1988—) ,男,湖南零陵人,講師,博士,從事鄉村治理研究。

收稿日期 2022-11-15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1]。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破解人才瓶頸制約。要把人力資本開發放在首要位置,暢通智力、技術、管理下鄉通道,造就更多鄉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2]。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 年)》(以下簡稱《規劃》),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了階段性謀劃,明確指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推動鄉村組織振興,打造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同時提出要“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動鄉村人才振興,讓各類人才在鄉村大施所能、大展才華、大顯身手”。要深化村民自治實踐,推進鄉村法治建設,提升鄉村德治水平,積極發揮新鄉賢作用[3];2019年12月3日召開的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傳統文化的滋養作用,發揮身邊榜樣的示范作用,發揮鄉賢能人的帶動作用”[2]。

鄉村興則國家興。鄉村發展是檢驗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效果的重要指標,人才始終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根本保障。新鄉賢在完善鄉村治理路徑、提升鄉村治理水平、調解鄉村矛盾糾紛、引領鄉村文明風尚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更是有著重要價值。當前如何打造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4],如何大力培育新鄉賢,積極發揮新鄉賢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尤為重要。

1 鄉賢治村是我國鄉村治理一大傳統

1.1 鄉賢發展的歷史邏輯

“鄉賢”最早見于東漢時期[5],又稱“鄉老”“父老”“縉紳”“鄉紳”“士紳”,主要指當地有聲望、學識、威望、道德高尚等“當地賢達的人”。

“鄉賢”根植于我國古代鄉村治理文化中,“立廟堂忠君之祿,歸鄉里孝親之澤”,鄉賢文化與我國古代的科舉制、傳統士紳等緊密聯系,在我國鄉村社會治理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皣鴻嗖幌驴h,縣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造鄉紳”,在“皇權不下縣”的“雙規政治”治理格局下[6],社會階層的劃分為“鄉賢”在基層治理中提供了便利的政治條件,“鄉賢”在傳統鄉土社會治理中占據著半壁江山。

兩漢時期,鄉賢不僅僅指一般 “父老”,還包括一些還鄉的官員[5],他們在鄉土社會中主要起著涵養鄉風、淳化百姓、傳播知識的作用。受儒家思想文化的熏陶,兩漢時期的一些儒人在當時有很高的威望,如李伯度、荀淑、李固、李膺等,他們是一代儒學家,告老還鄉后,在鄉村教書育人、傳播儒學。

唐宋是鄉賢文化形成的重要時期??婆e制的興起很大程度上激發了農民子弟求學致仕的熱情。通過科舉及第做官的官員,或者是通過科舉考試功成名就的文人,在知識文化水平和社會管理經驗上都遠高于常人,他們掌握著豐富的社會資源,在當時社會中具有很高的威望。而當時傳統的“文官告老還鄉,武將解甲歸田”,使得返鄉官員逐漸成為當時“鄉賢”的主要組成部分。他們以自己的嘉言懿行垂范鄉里,淳化百姓,涵育文明鄉風。隨著社會發展,“鄉賢”逐漸發展形成了一個社會階級,即傳統士紳。

明代伊始,“鄉賢”組織逐漸得到政府重視,政府不僅重視鄉賢文化的培育,在修建鄉賢祠堂、寫書記載鄉賢優秀事跡等方面對“鄉賢”的作用也給予了肯定。明代的鄉賢祭祀與鄉賢書寫給鄉賢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譬如,明代鄉賢大儒劉應節一生殫精竭慮,創辦書院,興師講學;上虞鄉賢葛氏滿門賢良,四代賢達在鄉賢人物中出類拔萃,他們的才華和精神令世人贊嘆不已。

明末清初,隨著科舉制的衰落,及第致仕也已沒落,士紳再無力承擔鄉村治理重任,傳統的士紳階級發展也逐漸消失,“鄉賢”文化逐步沒落。

歷經多個朝代更迭,社會變遷,“鄉賢”衍變成固定稱謂,代替了以往的“士紳”“鄉紳”。與此同時,隨著各朝各代文化的積淀,鄉賢文化歷經發展、勃興、弱化、復興的過程,在這個動態發展過程中,鄉賢的文化內涵及實踐經驗也更加豐富[7]?!班l賢”不僅包含那些道德高尚、學識淵博的返鄉退休官員,更涵蓋了那些經濟實力雄厚、社會資源人脈寬廣的群體,他們在造橋修路、捐物集資、文化教育等方面都發揮著功不可沒的作用,這些嘉言懿行都成為鄉賢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1.2 何為新鄉賢

相較于“生于斯,長于斯”的傳統鄉賢,新鄉賢則是生發于本土,成長于他鄉,而又強勢返場的多元化力量[8],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也是對傳統鄉賢治村的一種承襲與發展,但絕不是簡單的傳統鄉賢的回歸。

新鄉賢之“新”在于4點:一是時代背景新,新鄉賢“孕育”在高速發展的現代化的社會中,“返場”于“內卷化”發展且面臨轉型的現代鄉村中,《規劃》明確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積極發揮新鄉賢的作用,新鄉賢在參與鄉村治理中的作用不可替代;二是治理主體新,傳統鄉村治理是以士紳階級為主的傳統鄉賢治村,他們大多是當地有威望的賢達人士,亦或返鄉的退休官員等,在社會禮教、司法、政治等方面發揮作用,現代鄉村治理則是注入了“新鄉賢”這一生發于本土,成長于他鄉,而又強勢返場的多元化力量[8],他們大多“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4],因而能在當前鄉村振興中發揮更大作用;三是權威來源新,生發于本土給予了其一定的內生性權威,他們中有德高望重的長者,有基于濃厚鄉土情懷的返鄉者,血緣、地緣的內生性基礎給予其治村權威,而成長于他鄉則給予了其一定的外生性權威,他們中有在外經商的經濟能人,有學識淵博的知識分子,有聲明威望的政府官員,資金、技術、知識、權力是他們帶給鄉村的外生性治村基礎,內外結合的權威來源使得新鄉賢在參與鄉村治理的過程中效果更為顯著;四是治村身份新,相較于傳統鄉賢在鄉村治理中的“主導者”地位,新鄉賢在鄉村治理中屬于“參與者”“協助者”的身份,作為協同參與鄉村治理的復合型社會精英,為鄉村治理籌劃申報項目、捐資集物,參與到鄉村事務的治理中來,同時也以“中間人”的身份協助村干部治理鄉村,在提高政府與村干部、村干部與村民、村民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效率上作用明顯。

因此,新鄉賢不僅具有一定的學識才華、道德素養、名聲威望、經濟實力、人脈資源、個人魅力,還在鄉村公共事業發展的集資捐物、科教文化發展的師資招引、基礎設施建設的引資招商等方面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束縛傳統鄉賢的地域、血緣、家族勢力、宗族背景、社會地位的局限性,更加注重其在農村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貢獻[9]。

1.3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新鄉賢“返場”的必然性

1.3.1 國家政策的支持。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1]。這是對鄉村振興的集中論述,包括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的振興,是“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在農業農村的具體體現?!兑巹潯分赋鲆罨迕褡灾螌嵺`,推進鄉村法治建設,提升鄉村德治水平,積極發揮新鄉賢作用[3];2019年12月3日召開的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傳統文化的滋養作用,發揮身邊榜樣的示范作用,發揮鄉賢能人的帶動作用”[2]?!靶锣l賢”作為推動鄉村發展,構建鄉村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人才資源,在鄉村振興戰略下發揮著引領和示范作用,新鄉賢“返場”成為新時代助力鄉村振興的必然。

1.3.2 內生人才短缺。

鄉村振興關鍵在人,然而當前部分鄉村呈現“空心化”、村民“原子化”的現狀,鄉村“386199”部隊制約著鄉村人才隊伍建設,影響了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實施。一方面,在鄉村“空心化”的現狀下,部分村民思想觀念受傳統社會的禁錮嚴重,思維方式轉變困難,難以接受新鄉賢的治理方式;另一方面,城市的發展不斷吸引著青年一代進城發展,鄉村青壯年勞動力流失嚴重,導致鄉村發展內生動力嚴重不足,鄉村治理不僅缺乏治理主體,治理對象單一也是當前面臨的困境之一,因而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如何更好地發揮新鄉賢的引領作用,從而吸引大家返鄉是當前鄉村發展的關鍵所在,新鄉賢“返場”成為新時代助力鄉村振興的重要前提。

1.3.3 鄉村發展“內卷”。

改革開放伊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到來徹底擊垮了存續20多年的人民公社,鄉村發展步入了“鄉政村治”下的村民自治,而后又經歷了“鄉村共治”的發展歷程。新時代構建“三治”融合發展的鄉村治理新體系之下鄉村發展更是進入了“內卷化”狀態。在鄉村發展中資源輸入、資金引入、技術支持呈現出明顯的地域差異,在較為富裕的鄉村,上述要素是錦上添花,鄉村發展很快步入正軌,而原本較為落后的鄉村可能會制約資金、技術的引入,使得鄉村發展水平提升緩慢,因而使得鄉村發展呈現明顯差異,“內卷”明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內卷化”造成了鄉村發展差異化,一村富裕并不能有效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村村富裕才是實現共同富裕的保障,也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緊跟時代步伐,加快鄉村振興已是大勢所趨,新鄉賢“返場”參與鄉村治理,為鄉村發展出謀劃策、招商引資等成為新時代助力鄉村振興的必然。

2 新鄉賢的作用

新鄉賢以其嘉言懿行引導鄉村實現“三治”融合的善治目標;以“參與者”的身份協助村干部完善基層政權的建設,為鄉村建設提供資金、技術的支持,工程、項目的申報,促進鄉村經濟建設;以淵博的學識、開放的思維激活鄉村文化活力,引導鄉村文化振興;以高尚的品德、較高的威望引領鄉村道德風尚建設,建成文明美麗的宜居鄉村。新鄉賢在多方面發揮著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新格局,助力鄉村振興戰略有效落實的作用。

2.1 多元協同,促進鄉村“三治”融合

當前的鄉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自治制度“空化”、法治建設“虛化”、德治支撐“軟化”等治理能力弱化現象[10]。在構建村民自治體系,深化村民自治實踐方面[3],新鄉賢著力引導村民發揮主人翁意識,構建村民自治體系。我國鄉村發展歷經“村民自治”“鄉政村治”“鄉村共治”等治理體系的轉變,當前村民自治能力漸弱,構建多元主體協同參與的村民自治體系迫在眉睫。新鄉賢不僅是政策的宣傳者和引導者,也是項目建設的引領者,更是文化的傳播者……他們借助自己的鄉土情懷、名聲威望動員村民自治實踐,帶動鄉村全面發展。有利于形成“村兩委+新鄉賢+村民”的多元主體協同參與的治理模式,切實帶動村民自治。

在增強村民法治觀念,推進鄉村法治建設方面[3]。新鄉賢以身作則,推動法治下沉,實現鄉村依法治理。傳統鄉村治理中的“法治化”要求大多是約定俗成的社會規則、風俗習慣等,經過數千年的更迭發展,在法治建設方面也開始依據法律、法規、村規民約等有理有據的規章制度。雖已有章可循,但是村民法治觀念的薄弱、執法者的“選擇性”執法[11]、村干部的“憑經驗”辦事致使鄉村法治弱化。新鄉賢大多學識淵博,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對國家政策能夠準確理解,可以通過參與村規民約的制定來完善鄉村法治制度,并為村民宣傳法律知識、開展普法活動,幫助他們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治觀念,引導廣大村民“知法、守法、用法”,讓村民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引導鄉村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在傳承村民德治基因,提升鄉村德治水平方面[3],新鄉賢以其嘉言懿行引領鄉村道德風尚,營造濃厚文化氛圍。傳統鄉賢文化受儒學影響頗深,德高望重者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視,他們在紓解鄰里矛盾、協調家庭事務、淳化鄉民百姓等方面往往有著法律條文不可比擬的效果。隨著現代社會不斷發展,村民間的相互信任、坦誠遠不如以往。新鄉賢憑借其“生發于本土”的天然鄉情及較高的名聲威望,發揮德治治村優勢,積極改善鄰里關系,關愛留守兒童,培育文明鄉風、淳樸家風。有助于重構鄉村德治體系,建設文明鄉村。

2.2 協助參與,完善鄉村基層民主建設

基層自治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之一[12]。多元主體協同參與的治村模式是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一大新的表現,新鄉賢的加入使得鄉村基層政權得到加強和鞏固,基層民主建設更加完善。當前多數鄉村發展主要依靠村兩委的帶動,鄉村基層政治組織建設不夠完善。部分地區有駐村干部參與到鄉村建設中,但如何打造一支“懂農業、愛農民、愛農村”的“三農”工作隊是關鍵[4],新鄉賢的加入為此提供了可能。新鄉賢往往有新的思維眼界,也會在鄉村治理中找到屬于自己的“政治舞臺”。他們中有基于濃厚的鄉土情懷而返鄉發展的,相較于原有村兩委領導班子的治理模式,新鄉賢一定程度上能夠彌補村兩委治理的“缺位”“越位”問題,保證了鄉村治理的公平公正,也在一定基礎上完善了鄉村基層組織建設。新鄉賢在鄉村治理中只是“參與者”“協同者”,并未破壞原有的領導班子,同時,新鄉賢還能為原有的村委建設建言獻策,指導村民如何更好地進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逐漸鞏固村兩委領導班子的“地位”。此外,新鄉賢還可以作為村兩委與政府、政府與村民、村民與村兩委交流溝通的“中間人”,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的同時還在鄉村宣傳國家方針政策,引導村民積極響應國家號召,不斷提高村民的政治素養和思想覺悟。新鄉賢的協助參與、整體引導有助于鄉村政治氛圍的營造、村兩委基層工作的開展、“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的打造[4],鄉村基層政治組織建設的完善,從而助力鄉村振興。

2.3 招商引資,帶動鄉村經濟發展

鄉村要振興經濟得先行。新鄉賢大多學識淵博、資源豐富、人脈寬廣,可以為鄉村建設統籌申報、規劃項目,為村民提供就業機會,提供公共保障。此外部分地區的新鄉賢也可借助自身優勢吸引政府和企業為鄉村發展投入資金、技術,以改善當地資金短缺、技術落后的現狀。當前“互聯網+”的背景下,傳統產業的發展不能從根本上扭轉鄉村發展的困境,新鄉賢可以幫助村民學會利用科技發展農業,如利用自身知識教農民教授技術,培育特色產品,實現規范化種植,提高作物質量,增加作物產量;教農民利用科技實現機械化耕作、規?;洜I以降低人力成本;協助農民利用“互聯網+”的形式拓展銷售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帶動鄉村經濟發展。

2.4 教書育人,激活鄉村文化活力

加強村民文化素養,提升鄉村治理“軟實力”。新鄉賢大都擁有傳統文化的底蘊和受過現代文化的熏陶,成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締造者和傳承者[12]。當前鄉村“空心化”嚴重,村民受我國傳統封建社會文化的禁錮較深,思想觀念落后,文化素養較低,固守陳規陋習,嚴重影響鄉村發展的進步。新鄉賢作為“返場”精英,深知農村教育的重要性[12],一方面,他們中有些人可以為鄉村爭取政策優惠,建設學校、文化館等場所,為鄉村兒童提供文化教育場所,創造良好教育環境,從根本上激活鄉村文化活力;另一方面,他們中的有些人本身是教書育人的老教師,在鄉村文化建設方面更是起帶頭引導作用。他們勤懇地傳播文化知識、以自己的嘉言懿行垂范鄉里、涵育鄉風;帶動村民學習新思想、新文化;教導村民對傳統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傳承并創新……新鄉賢以多種形式全面激活鄉村文化活力,推進鄉村文化建設,提升鄉村治理“軟實力”。

2.5 嘉言懿行,引導鄉村道德風尚

良好的鄉村文明風尚有助于拉近村民間的關系。新鄉賢大多有著較高的名聲威望,在村民百姓間有著獨特的人格魅力,受村民推崇、敬仰和愛戴。生于本土的新鄉賢有著內生性的基礎和權威,在紓解鄰里糾紛、協調家庭事務、改善村民關系等方面往往有著奇效。新鄉賢也大多具有一定的奉獻精神,他們自愿參與到鄉村建設中來,將自己的學識能力、資源人脈、眼界格局無私的“揮灑”到鄉間大地上,默默無聞、任勞任怨地為村民做事,替著想,在奉獻自己的同時也得到了村民的愛戴,實現了自己的人生價值,這本就是一種高尚的行為,是村民學習的榜樣。此外,新鄉賢作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體,他們中也有著受到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是鄉村中的道德表率[12],在鄉村不斷凝聚正能量,以身作則,引導村民“講公德,守道德,揚美德”,建設文明鄉村。

在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起步階段,鄉村發展的各方面都需要人才支撐,新鄉賢的“返場”在鄉村治理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他們以其不同的內生基礎在鄉村建設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全面帶動鄉村發展,助力鄉村振興。

3 新時代鄉村治理和農村工作的新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當前我國社會發展正處于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業農村發展不充分的現狀,在“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過程中,農業現代化明顯是“四化”的短板。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1]。以簡短的20字概括了黨在農業農村發展的總體規劃,在新時代農業農村工作以及鄉村治理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3.1 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點 鄉村發展要堅持因地制宜,優化第一產業,并在此基礎上構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體系。鄉村發展要基于第一產業但又不僅僅居囿與第一產業,“民以食為天”,農業關系國計民生,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發展在國家發展的任何階段都不可放松。當前在黨和國家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進程中,農業無法在根本上推動鄉村進一步發展,因而要構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體系。一方面,通過對農村一二三產業間的融合和重構推動鄉村產業再發展,實現資源、技術、市場需求在農村的整合重構,進而對農村產業布局進行重置,為新產業的催生提供適宜的外部環境。另一方面,通過延長產業鏈,實現將農產品初級生產、精細加工與農村服務業有機融合,以構建現代農業新型產業體系、生產體系、服務體系,推動農村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為產業興旺打下堅實基礎。與此同時,可以借助“互聯網+”的形式助推三大產業的融合發展,也更能夠吸引在外的青壯年返鄉創業,催生更多新型產業鏈,進一步實現規?;?、集約化、標準化、專業化生產,留住更多的農村資源,吸引更多城市資源進入鄉村,促進鄉村產業更旺、發展更好。

3.2 生態宜居是關鍵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農村最大的天然優勢和寶貴財富,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質量、提升人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基礎和保障,農村發展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習近平總書記2013年就曾指出“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過去幾十年的粗放式的經濟發展中,致使農村耕地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壞,農耕環境質量不斷下降。而在近些年農村發展中,白色垃圾也逐漸增多,一些白色垃圾掩埋到土壤中,嚴重破壞了土壤結構。對此,要不斷引導村民樹立環境保護的理念,保護環境、愛護環境,提高村民科學種植和養殖的水平,通過有機肥替代化肥、畜禽糞污處理、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等,將科技融入生態環境修復和保護的過程中,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生態治理和耕作方式。另一方面,要加強鄉村生態系統保護,完善河湖保護制度,加強森林中有害生物防治以及預防森林火災發生等措施,修繕重大生態工程,確保生態系統穩定。在建成生態宜居鄉村過程中,更要發揮多元主體協同參與的優勢,做到政府規劃、鄉鎮負責、村民自覺的“聯動”。

3.3 鄉風文明是保障 文化興則國運興,文化強則民族強。深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必須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推進,我國優秀傳統文化所蘊含的思想觀念、道德風尚、人文素養,在凝聚民心、淳化鄉民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傳承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弘揚鄉村文明風尚,是激發村民參與鄉村治理、推動鄉風文明建設的內在動力。一方面,要積極發揮黨建引領作用,發揮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在鄉村文化建設的領導作用。在鄉村中積極利用傳統方式與新媒體平臺相結合的形式,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宣傳教育、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帶動村民學習新思想、新文化、新要求,做到“講公德,守道德,揚美德”。借助黨建基層組織,深入宣傳教育群眾,宣傳好人好事,宣傳黨員優秀事跡,發揮優秀老黨員的道德模范作用,弘揚真善美、傳播正能量。另一方面,改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加強農村公共文化建設,也是涵育優良鄉風的重要途徑之一。要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加大農村公共文化建設力度。培育挖掘鄉土文化本土人才,同時積極建設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場所,營造良好的文化學習氛圍,吸引社會各主體力量積極投身鄉村文化建設。注重發揮信息技術對公共文化服務的傳播功能,利用微信等自媒體平臺,深入加強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擴大文化傳播服務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質量,調動村民參與鄉風文明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群眾自覺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蝕,推進移風易俗,弘揚時代新風。

3.4 治理有效是基礎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不僅要構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鄉村治理新體系,更要發揮鞏固基層政治發展地位。社會治理的根基在基層,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各鄉鎮組織要將夯實基層政權作為固本之策,積極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堅持自治、德治、法治相融合的治理了模式,因地制宜,形成具有鄉村特色的鄉村善治體系。同時也要強化人才引領,突破人才瓶頸制約。要著力實施優秀農民工返鄉創業培養工程,從優秀農民工、返鄉大學生、退伍軍人、致富返鄉者等群體黨員中選拔人才,從而調動各方面人才積極投身于鄉村發展中。要加大對“三農”工作干部隊伍的培養、管理、使用,注重對優秀人才的提拔,形成人才向農村回流的用人導向,激發鄉村人才振興活力。另一方面,強化科技賦能,運用好科技對鄉村發展的能動作用。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下,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也要把“科技賦能”作為提升鄉村治理效能的一個重要方面。要加強現代科技在鄉村治理各個領域的深度應用,強化鄉村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完善信息收集、處理、分類、存檔等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鄉村治理效能,助力鄉村振興。

3.5 鄉村振興,生活富裕是根本 只有農民生活收入穩定、經濟寬裕、衣食無憂、生活便利、共同富裕了,才真正實現了鄉村振興。近年來,鄉村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果,2020年,我國在現行標準下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總體進入絕對貧困基本消除的基本局面,但仍需圍繞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抓住農村發展重點,補齊短板,拓展農民增收的渠道,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保持農民居民穩定收入。此外,也要加快完善農民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完善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讓農民生活得安心、放心;同時還需構建多層次的社會救助服務體系,加強對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空巢老人的關懷與照料。另一方面,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鄉村振興的主體是農民,生活富裕的根本是要將農民的切實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帶動農民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將鄉村振興的成果與農民共享,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如何打造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4],扎根鄉村建設,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成為當前鄉村治理和農村工作的新任務和新要求。新時代賦予農村工作的新要求的同時也賦予了新鄉賢新能力。新鄉賢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動農村社會經濟全面發展上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13],緊跟黨和時代的步伐,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切實推進落實各項政策,助力鄉村振興。在實現第二個百年目標之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會無疑是我國的重點工作,也會長期指導鄉村建設發展。新鄉賢要進一步提高自我素養,全力落實鄉村建設任務,實現與政府、村兩委、村民的聯動發展,積極投入到實踐中去,履行好新時代賦予的新任務,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4 新鄉賢參與治村的困境

在鄉村戰略實施的背景之下,新鄉賢“返場”參與鄉村治理,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復合型社會精英,在健全鄉村治理新體系、打造鄉村治理新格局等方面功不可沒。新鄉賢在發展經濟、傳承文化、深化自治、踐行法治、引領德治、推進公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鄉村建設提供新的治理思路和模式,推動鄉村全方位發展。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仍有很多現實困境,也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矛盾。

4.1 鄉村內生動力不足,新鄉賢“治理效能”低

由于過去數十年城鄉二元格局造成的城鄉之間的發展不均衡[14],城鄉差異日趨顯著。隨著現代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科技不斷進步,城市便捷的交通、舒適的環境、先進的技術吸引這青年一代,大批青壯年為尋求更多更好的生活條件而“背井離鄉”。當設身處地地感受過城市的各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供給、文化教育水平之后,年輕一代的思想觀念、行為方式、生活習慣也早已“城市化”,鄉村落后的發展很難吸引年輕人回鄉就業、創業。大多數年輕人在城市定居,鄉村本土人才外流嚴重,鄉村“空心化”加劇,這便使得鄉村治理的內生主體大量缺失,新鄉賢治理效能受阻,鄉村發展滯后。另一方面,在國家政策指引下“返場”的新鄉賢大多是青年、中年一代,本土人才的流失加劇了其在鄉村治理中的困難。而在政策指引下“返場”的青中年精英很難做到留得住。鄉村人口素質有待提高。農民思想受封建傳統的禁錮,思維方式落后,對新事物接受程度不高,對新鄉賢參與治村的工作不夠支持,無法緊跟時代要求,造成了在鄉村治理中缺失肥沃的土壤孕育新鄉賢文化,新鄉賢文化也很難在新鄉賢參與治村中得到積淀,難以再吸引新鄉賢“返場”。與此同時,現代社會多元文化在不斷發生碰撞,村民難以分辨文化的“優劣”,盲目接受的文化很可能不利于新鄉賢文化的發展,而且新時代下的享樂主義在一定程度上也對新鄉賢文化有所沖擊,新鄉賢文化的發展之路坎坷曲折,鄉村內生動力亟待激活。

4.2 鄉村法治制度缺失,新鄉賢治理“越位”“缺位”

法律是新鄉賢參與治村的保障。當前有關新鄉賢參與治村的法律制度不夠健全,為少部分新鄉賢提供了“鉆漏洞”的可能,致使一些新鄉賢變成了“偽鄉賢”“新村霸”,不利于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由于新鄉賢本身具有一定資源人脈和名聲威望,且可以作為政府與村干部之間溝通的“中間人”,在沒有法律約束的前提之下,作為“理性經濟人”,新鄉賢會與某些政府公務人員或是某些村干部“合作共謀”,以公謀私,從中攫取公共利益,出現權威異質化、治理“越位”現象,不利于鄉村的發展。另一方面,由于某些新鄉賢是受政府公派或是政府“紅利”的吸引而“返場”參與鄉村治理,個人意愿不強,沒有法律的約束,自然會在治理中出現“缺位”現象:或是按部就班做事,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級分配的任務,不能主動為鄉村發展招資引商、集資捐物、建言獻策;亦或是消極對待工作,鉆漏洞而不作為,但仍有“紅利”享受,在鄉村治理中沒有起到作為新鄉賢應有的作用。鄉村法治制度不健全,村民法治觀念淡薄,沒有相關法律制度的約束,干部“憑經驗”辦事,小部分新鄉賢把“返場”參與鄉村治理作為自己升職加薪的階梯,以公謀私或是消極作為都在一定程度上對“新鄉賢組織”造成不好的影響,阻礙了鄉村發展的腳步,制約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4.3 激勵機制不健全,新鄉賢“認同”低

新鄉賢的“返場”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政策的吸引以及自我的鄉土情懷、地緣認同,他們在為鄉村爭取優惠政策,為鄉村引入項目,推動鄉村基礎設施的完善等方面均有貢獻,但“外生性”使其不一定被村民認可。新鄉賢不同于“生于斯,長于斯”的傳統鄉賢,傳統鄉賢在鄉村中本就有著鄉土認同感,他們通過動員村民、紓解糾紛、協調矛盾等便可以得到村民的認同,而這些都是現在新鄉賢所缺少的“內生性權威”,村民的認同感低一定程度上消磨了新鄉賢的積極性。而在政府層面,對新鄉賢的身份界定也模糊不清,是否為體制內人員尚待確定,是否應該納入體制內也無法得到反饋,這對新鄉賢在鄉村是否留得住產生直接影響。另一方面,政府對新鄉賢的激勵措施尚未健全,相關制度模棱兩可,得不到村民認同的同時也未得到政府的激勵,基于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新鄉賢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要皆未能夠有效實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新鄉賢治村的效果。

4.4 返鄉住房無保障,新鄉賢“落地”難

新鄉賢多是“成長于他鄉”的,作為“返場”參與治村的一股力量,在鄉村中并沒有自己的居住地?!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要求,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界定為“占有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民對其宅基地僅有使用權,不得進行買賣、出租、抵押、擅自轉讓。對于部分新鄉賢來講,他們的戶口已經遷出農村,不再屬于鄉村集體的一員,也就意味著他們已無權得到農村的宅基地。但是在當前最現實的問題是,大量的新鄉賢在政策號召下“返場”亦或在鄉土情懷下“告老還鄉”,他們回鄉后的住房問題難以解決,這是制約新鄉賢能力發揮的重要問題。從情理來說,如若村民自愿將宅基地轉讓給新鄉賢,為他們提供房屋住所,這也未嘗不可,但從法理角度來看,這一做法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中央及政府也需對此問題作出回應,這關乎新鄉賢能否再吸引并留得住。

4.5 監督評估機制缺失,新鄉賢工作難以落實

新鄉賢作為“返場”參與鄉村治理幫助鄉村更好的建設,健全鄉村治理新體系,構建鄉村治理新格局,助推鄉村振興的一股復合型力量,其身份是“參與者”“協同者”,而非傳統鄉賢的“主導者”,但是在現實工作中,“參與協同”的身份讓新鄉賢村干部的工作往往很難有明晰的界定。在制度不健全、工作平臺未確立、“身份缺失”狀況下,新鄉賢參與治村的工作沒有得到真正意義上的監督與落實,在最后一步落實的缺失影響著整體工作的進展,制約著鄉村建設的發展。評估機制未確立,工作得不到及時反饋,監督不到位,工作進展難保障,這些都阻礙新鄉賢工作的開展,阻礙鄉村建設的發展。

5 完善新鄉賢參與治村的具體路徑

5.1 弘揚新鄉賢文化,激活鄉村內生動力

文化的積淀可以激發新鄉賢“返場”的積極性。一方面要汲取傳統鄉賢文化的精華。傳統社會中約定俗成的村規民約、風俗習慣、優良家風等是鄉賢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結合地方特色,深入挖掘傳統鄉賢文化資源,作為一種文化傳承。另一方面要培育新鄉賢文化,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新時代新鄉賢要緊跟黨和國家的腳步,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賡續紅色基因,并與慈孝文化[15]以及鄉村本土文化結合,引導村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增強村民對新鄉賢文化的認同感。再者要塑造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文化氛圍。政府要加強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并盡可能地將公共文化服務資源向鄉村傾斜,確保鄉村有足夠的公共文化服務資源,從而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深度挖掘本土文化人才,營造濃厚新鄉賢文化氛圍。與此同時也要結合村民對公共文化服務的需求,注入新的文化活力,借助新鄉賢破除封建迷信、陳規舊矩、人情攀比等陋習,弘揚社會正能量,通過評選優秀干部、群眾,最美家庭、個人等形式,激勵村民豐富文化生活,加強文化修養,改變精神面貌,引導鄉村形成鄰里和睦、婆媳融洽、干群和諧的鄉村風貌,從根本上營造文化氛圍,弘揚新鄉賢文化。最后政府要積極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衛生服務等,改變鄉村風貌,吸引本土人才回鄉,從而進一步激活鄉村內生動力,選拔優秀本土人才或是吸引新鄉賢“返場”,同時也能提升新鄉賢治村的效能。

5.2 健全法律制度,約束“越位”“缺位”現象

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需要納入法治化軌道,以確保新鄉賢助推鄉村振興有章可循[16]。目前我國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仍處于起步階段,國家對此沒有明確的法律要求以及政策規定,《意見》和《規定》中也只是作出了籠統的說明,當前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是“約束”新鄉賢行為的最好途徑?!多l村振興促進法(草案)》第三章為 “人才支撐”,其中第二十七條表明國家鼓勵城市人才向鄉村流動,建立健全城鄉、區域、校地之間人才培養合作與交流機制。并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出了具體要求。雖然《鄉村振興促進法 (草案)》并沒有直接對新鄉賢的行為進行明晰的法律條文規定,但至少在國家層面上對管理新鄉賢的地方組織提供了法律依據,明確了中央到地方各級主體在推進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中的義務與責任[17]。地方需依據中央文件的要求,盡快制定圍繞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有關工作起草相關規章制度,包括對新鄉賢與政府公務人員以及村兩委的關系也需作出明確規定,防止“越位”現象,同時將新鄉賢參與治村的行為納入法治約束,避免“缺位”治理。地方政府需著力推進法治建設下沉至鄉村,進一步提升村民法治觀念,約束村干部以及新鄉賢的行為,使鄉村治理的每一步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確保鄉村建設的每一項工作都得到真正落實。

5.3 引入激勵機制,給予應有身份認同

當前要想獲得村民對新鄉賢的認同感,需要將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工作嵌入村干部在鄉村治理的工作中,將其與村干部凝聚為一個整體,以村干部帶動村民,得到村民的支持和擁護。同時中央政府及相關地方政府部門也要就新鄉賢的身份界定作出相應的政策要求,從而回答新鄉賢身份模糊的問題,給予其應有的身份,確保其勞有所得,并在制度上明晰新鄉賢的工作職能和工作范圍,為他們在工作中注入更多活力。此外,政府可以為新鄉賢創設新鄉賢理事會、新鄉賢參事會等組織,根據需求舉辦活動,將地方新鄉賢聚集在一起,大家在寥寥數語中便能感知對方的心情,彼此間互相交流溝通,既可以促進新鄉賢間的交流,增進他們的感情,獲得彼此的認同,也可以增加鄉村間的交流,取長補短,共同發展。新鄉賢也可通過理事會等組織加強對村民的引領,深化村民認同感。其次,新鄉賢作為復合型社會精英,在鄉村治理中擁有著雄厚的資金、技術優勢,寬廣的人脈、資源優勢,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以一定的福利政策和“紅利”鼓勵新鄉賢為鄉村建設作出貢獻,使得新鄉賢滿足“自我實現的需要”。

5.4 解決住房問題,吸引、留住新鄉賢

我國現行法律基礎上并未有此方面的相關條文,全國人大常委會須加快審議《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并盡快完善其立法程序,并在此基礎上可以與《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相銜接,最大程度上為新鄉賢解決返鄉住房問題。中央政府可以通過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方式為返鄉新鄉賢提供居住地,避免工作地域居住地分離,以便于工作開展;再者,地方政府可向上級申請,主動為返鄉新鄉賢提供宅基地,為他們建造房屋,辦理相關手續,吸引并留住新鄉賢。此外,對于“告老返鄉”的新鄉賢,可以鼓勵他們將戶口遷回原居住地,再次成為鄉村集體中的一分子,從而獲得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實現“葉落歸根”。

5.5 完善監督機制,治村工作得以落實

現代社會,“互聯網+”的作用已經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對新鄉賢的監督也可以借助“互聯網+”的形式。微信公眾平臺、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為新鄉賢提供了新的工作平臺,一方面,可以利用這些平臺接受村民監督,讓他們的工作真正得到監督與落實。這些平臺也成為新鄉賢與村民的聯系紐帶。另一方面,需要在現有的基礎上制定新的監督、評估、考核方法,以村民評估與政府評估相結合,公平公正地對他們的工作進行評價和意見反饋。同時建立考核制度,以考核的形式更好地約束并落實新鄉賢治村工作,以健全鄉村治理新體系,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解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后一公里”的問題。

6 結語

新鄉賢作為“返場”參與鄉村治理的多元化力量,在我國努力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以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新鄉賢“返場”也并非傳統鄉賢的簡單回歸,新時代賦予了他們新任務與新要求,立足當前,新鄉賢需不斷提升自我修養,在帶動村民發展經濟,傳承新鄉賢文化,推進鄉村“三治”融合,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建設美麗鄉村上發揮更大作用。同時還需在激活鄉村內生動力、完善相關法律、引入激勵機制、完善監督機制、健全保障機制等方面下功夫,讓返鄉的新鄉賢們真正回得來、留得住。從而使新鄉賢能在參與鄉村治理,健全鄉村治理新體系,構建鄉村治理新格局方面發揮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繼續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努力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中作出新的貢獻。

參考文獻

[1] 一文速覽十九大報告[EB/OL].(2017-10-18)[2022-05-25].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19cpcnc/2017-10/18/c_1121822489.htm.

[2] 新華社.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治戰略的意見[EB/OL].(2018-02-04)[2022-05-25].http://www.gov.cn/zhengce/2018-02/04/content_5263807.htm.

[3] 新華社.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EB/OL].(2018-09-26)[2022-05-25].http://www.moa.gov.cn/ztzl/xczx/xczxzlgh/201811/t20181129_6163953.htm.

[4] 新華社.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N/OL].中國社會報,2021-02-24[2022-05-25].http://www.mca.gov.cn/article/xw/mtbd/202102/20210200032143.shtml.

[5] 孫麗珍.基層治理視域下的傳統鄉賢文化[J].社會科學戰線,2019(6):277-280.

[6] 費孝通.鄉土中國[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

[7] 呂霞,冀滿紅.中國鄉村治理中的鄉賢文化作用分析:歷史與現狀[J].中國行政管理,2019(6):63-68.

[8] 姜方炳.“鄉賢回歸”:城鄉循環修復與精英結構再造——以改革開放40年的城鄉關系變遷為分析背景[J].浙江社會科學,2018(10):71-78.

[9] 楊萍,卜雪梅.鄉村振興背景下新鄉賢治理政府支持機制路徑構建研究[J].農業經濟,2020(11):85-86.

[10] 劉同君,王蕾.論新鄉賢在新時代鄉村治理中的角色功能[J].學習與探索,2019(11):47-52.

[11] 黃文記.“三治”結合鄉村治理體系中新鄉賢的作用研究[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1,42(1):171-177.

[12] 宋海霞,許加明.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作用分析及完善策略[J].安徽農業科學,2020,48(10):227-229.

[13] 羅興佐.完善駐村干部制度助推鄉村振興[J].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36(3):66-71.

[14] 倪咸林,汪家焰.南京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新鄉賢治村”:鄉村社區治理創新的路徑選擇與優化策略[J].南京社會科學,2021(5):82-90.

[15] 李傳喜,張紅陽.政府動員、鄉賢返場與嵌入性治理:鄉賢回歸的行動邏輯——以L市Y鎮鄉賢會為例[J].黨政研究,2018(1):101-110.

[16] 付翠蓮,張慧.“動員—自發”邏輯轉換下新鄉賢助推鄉村振興的內在機理與路徑[J].行政論壇,2021,28(1):53-58.

[17] 陳寒非,高其才.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作用分析與規制引導[J].清華法學,2020,14(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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