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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構建西藏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2023-08-16 17:14陰趙丹龍翼飛
西藏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3年1期
關鍵詞:國土西藏法治

陰趙丹 龍翼飛

(①西藏大學政法學院 西藏拉薩 850000 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北京 100872)

國土空間包括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是集自然、社會、經濟、文化為一體的綜合空間,不僅涉及自然資源的分布、結構和功能,也受到人類活動、經濟發展、歷史文化、科學技術等復雜因素的影響,同時與環境變化、人口增減、資源利用、產業基礎、區域發展等問題密切相關。我國自然資源部成立之前,基于原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的范圍有限,主要涉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海洋資源。2018 年自然資源部順應生態文明改革而產生,其職責范圍較原國土資源部更為廣泛,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涵蓋了土地、草原、森林、礦產、濕地、湖泊、河流、灘涂、岸線、海洋、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凍原、無居民海島等全類型資源,包括農業空間、城鎮空間及生態空間的規劃、管理、利用和保護。

西藏自治區位于我國西南邊陲,地處青藏高原,平均海拔在4000 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極”“亞洲水塔”的美譽,是亞洲乃至北半球氣候變化的調節器,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作為我國邊疆民族地區的生態文明高地,西藏的戰略地位極其重要,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具有重要性和特殊性,需要全面統籌、協調發展。在全面依法治國和生態文明建設總要求下,新時代西藏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必須堅持新理念和新原則,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構建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新格局。

一、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的基本思想和基本理念

(一)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圍繞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明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指導地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和理論精髓,集中體現為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提出并系統闡述的“十一個堅持”[1]:第一,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第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第三,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第四,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第五,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六,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第七,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第八,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九,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第十,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第十一,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二)堅持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則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高度理論自覺和實踐自覺,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中。習近平總書記著眼于世界文明形態的演進、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我們黨的宗旨責任、人民群眾的民生福祉以及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宏大視野,以寬廣的歷史縱深感、厚重的民族責任感、高度的現實緊迫感和強烈的世界意識,推動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態文明理論的發展,形成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2]:第一,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第二,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第三,堅持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祇;第四,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第五,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第六,堅持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第七,堅持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第八,堅持生態文明建設是黨擔負的政治責任。

二、西藏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一)西藏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重要性

西藏位于我國西南邊陲,地處青藏高原西南部,平均海拔在4000 米以上。面積122.84 萬平方千米,約占中國總面積的八分之一。全區各類天然草場面積有0.83 億公頃,占全區土地面積的67%,約占中國天然草場面積的26%,森林覆蓋面積達632 萬公頃,占西藏土地面積的5%,約占全國森林面積的5.5%,森林總蓄積量為14.4億立方米,占中國總蓄積量的14%;耕地面積為22.15萬公頃,占西藏土地面積的0.18%,另有一定數量未開墾的后備資源。[3]西藏被視為“地球第三極”、“亞洲水塔”,其生態環境備受世界矚目。2021 年7 月21 日至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藏考察時特別強調“保護好西藏生態環境,利在千秋,澤被天下”。

西藏國土空間是國家的寶貴資源,是西藏各民族同胞繁衍生息和持續發展的家園。一方面,西藏國土空間的開發利用支撐了西藏經濟的快速發展,保障了西藏社會長期穩定局面;另一方面,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需要重視和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在西藏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部分地區舍本逐末,盲目追求眼前經濟利益,給生態系統帶來了一定的破壞和影響。例如,國土空間布局不合理、旅游資源開發強度過大、環境污染嚴重、部分水系重金屬污染、草原牧場沙化、濕地減少過多、生態功能退化等現實問題。鑒于此,西藏需要統籌優化國土空間布局,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和新型城鎮化,構建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布局和支撐體系。

(二)西藏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特殊性

西藏群山綿延,湖泊遍布,擁有豐富的土地資源、淡水資源、森林資源、礦產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水能、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在我國陸地生態系統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西藏的生態環境十分脆弱,高寒缺氧,自然條件惡劣,對氣候的變化響應敏感,特定時期地質災害多發,國土空間開發保護難度大,資源環境承載力有限,修復周期長、成本高。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下,西藏的生態環境保護受到嚴峻挑戰,國土空間的開發保護要堅持“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世界負責”的態度,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守護好西藏的萬水千山和生靈草木,將青藏高原打造成全國乃至國際的生態文明高地。西藏自然地理條件和生態環境的復雜性、獨特性和敏感性,決定了其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特殊性。

專家指出“不同的國土空間,自然狀況不同,如海拔很高、地形復雜、氣候惡劣以及其他生態脆弱或生態功能重要的區域,并不適宜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城市化開發,有的區域甚至不適宜高強度的農牧業開發,否則,將對農業生產能力造成破壞,給美麗家園帶來‘傷疤’?!盵4]西藏的基礎設施條件相對落后,資源在地域分布上呈現分散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極具特殊性、差異性和限制性。西藏實行最嚴格的生態保護政策,將全區約50%的國土面積劃入生態保護紅線[5];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面積超過80 萬平方千米,約占全區國土面積的70%。[6]因此,必須立足區內空間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合理布局“城市化地區、農產品生產、生態功能區”三大空間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明確生態空間用途分區和管制要求,統籌規劃國土空間資源,依法劃定開發范圍和邊界,合理進行資源優化配置,嚴格控制開發強度,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確保開發有序有度、邊開發邊保護。

三、堅持新時代法治思想,推進西藏法治治理能力

(一)以法治方式推進西藏國土空間治理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7]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背景下,在堅持“依法治藏、富民興藏、長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實基礎”①2015年8月24日至25日召開的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二十字的西藏工作重要原則“依法治藏、富民興藏、長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實基礎”。的重要原則要求下,西藏國土空間的開發和保護,必須納入法治化軌道,實現“良法善治”的治理目標。新時代構建和優化西藏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應當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按照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的要求,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科學布局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三大功能空間,合理進行空間規劃與布局,強化空間用途管制,逐步形成協調統一、科學合理、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新格局。

(二)完善西藏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法律體系

我國既有空間規劃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環境保護法》等近三十部法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二十余部法規;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環境監察辦法》等六十余部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西藏自治區先后頒布實施了《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西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2011年)、《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2013年)、《西藏自治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辦法》(2013年)、《西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2021年)等三十多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涵蓋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多個領域。

就目前而言,西藏現行國土空間規劃法律體系尚不夠健全和完善,呈現出的不足之處主要有:第一,法律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第二,涉及部門眾多,立法呈分散性和不穩定性;第三,立法存在交叉重疊,權責關系不清晰,相互之間缺乏有效銜接;第四,過度注重規劃的制定、實施和管控,體現出明顯的行政管理性特征;第五,公眾參與和民主監督不充分。要解決上述問題,一是需要從國家層面完善立法體系,健全生態補償制度;二是要根據西藏特殊區情,制定出臺適合當前及未來長時期發展需要的法規、規章及政策。

(三)打破局限性、分散性立法格局,實現統籌協調、多規合一

在2016 年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要研究制定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總體性法律”,為國土空間立法指明了方向。2019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研究制定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法,加快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建設?!边@就需要在“多規合一”的要求下,突破現行法律法規體系、內容和條款,進行清理、修改、廢止,制定涵蓋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修復等綜合治理內容的法律體系,彌補法律制度供給缺陷與不足?!岸嘁幒弦弧钡暮诵氖菄量臻g的整體統一規劃,其本質是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協調、均衡與共贏,著力解決過去存在的權責不一致、管理職能交叉、保護能力弱、違法成本低、監督不到位等問題。

根據依法治藏重要工作原則,當前西藏國土空間的開發保護立法,應當打破原有傳統性、分散性、政策性安排模式,從西藏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角度出發,注重生態保護和修復,制定符合西藏空間資源利用的法規規章及政策,避免立法重疊與銜接沖突,兼顧立法、執法及守法成本。在對西藏土地利用、城鄉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類規劃進行統籌協調,融合統一的基礎上,協調解決好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之間的沖突矛盾,減少引致條款,提高實踐可操作性,促進西藏國土空間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法律保護。同時針對西藏國土空間的不同主體功能,區分不同的開發對象,規定不同的保護方式和保護期限,體現出保護的針對性和差異性。構建以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為導向,體現西藏特殊區情、促進西藏社會發展、維護西藏人民利益的全面性、綜合性法規體系,逐步達到法制統一、管理科學、執法嚴明、多方參與、監督有力的法治化目標。

(四)充分認識《民法典》綠色原則的重大意義和時代價值

習近平總書強調“《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盵8]作為法律的基本原則,“綠色原則”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法律體現,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保障,應當充分認識綠色原則的重大意義和時代價值?!睹穹ǖ洹た倓t編》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薄睹穹ǖ洹の餀嗑帯返诙倬攀臈l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钡谌偎氖幎?,“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睹穹ǖ洹ず贤帯返谖灏倭憔艞l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薄睹穹ǖ洹で謾嘭熑尉帯穼TO第七章規定“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規定了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的懲罰性賠償,明確了生態修復的責任承擔,確立了公益訴訟制度,為健全完善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

“綠色原則”貫穿《民法典》始終,作為私法領域的基本原則,不僅是我國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指導原則,同時還兼具生態文明建設和保護的雙重功能。民事主體在從事任何民事活動時,不能以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為代價,不能僅為追逐個人眼前利益而舍棄生態環境長遠利益,不能觸犯國家可持續發展利益和人民切身利益的底線,否則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甚至會受到行政法、刑法的制裁。

四、立足生態文明建設高度,引領西藏國土空間高質量發展

(一)強化系統治理,高度重視西藏生態環境保護

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高度重視西藏各項工作,特別是生態保護工作。2015年8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堅持生態保護第一,采取綜合舉措,加大對青藏高原空氣污染源、土地荒漠化的控制和治理,加大草地、濕地、天然林保護力度。2020 年8 月28 日,習近平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指出,保護好青藏高原生態就是對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最大貢獻。2021 年7 月,習近平再次到西藏進行視察,第一站就來到尼洋河畔看生態環境,談綠色發展:“要堅持保護優先,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加強重要江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統籌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守護好這里的生靈草木、萬水千山?!盵9]西藏的生態環境治理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保持戰略定力,提高生態環境治理水平,推動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保護,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切實保護好地球第三極生態。

(二)立足生態文明建設,促進西藏國土空間統籌治理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在生態環境保護建設上,一定要樹立大局觀、長遠觀、整體觀,堅持保護優先,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雹倭暯娇倳?016年3月10日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青海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西藏經濟的快速發展在創造物質財富的同時,也為生態環境帶來了難以彌補的創傷。在生態文明建設要求下,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發展方式不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應當是順應自然、保護生態的綠色發展方式。為了避免西藏的生態環境遭到破壞,讓各類資源得以充分利用,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利益訴求,西藏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需要確保統一性、安全性和可持續性。不僅應當立足于當下,還應當具備“預判力”,充分關注西藏未來國土空間規劃與保護的趨勢和需求,對可能出現的問題予以提前防范。新時代西藏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應當立足生態文明建設高度,體現國家整體性戰略要求,以促進西藏國土空間資源的合理開發、統籌利用、保護優先、生態修復為目的,完善和落實國土空間主體功能區戰略,合理布局空間結構,制定差異化政策,分類進行精準施策,有序有度開發保護,推動西藏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堅持綠色原則,引領西藏國土空間高質量發展

2020年10月,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2021 年10 月21日,中國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提出“實現城鄉建設的綠色發展的總體要求”?!睹穹ǖ洹贰熬G色原則”為西藏國土資源開發保護中存在的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生態退化等問題提供了法律支撐。當前西藏構建國土開發保護新格局,應當以《民法典》綠色原則作為重要指導思想,明確國土開發人的權利和義務,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生態優先、節約優先、保護優先,堅持整體性、系統性、協調性、平衡性觀念,不僅要保護好西藏的生態環境,協調好人與自然的關系,而且也要對西藏特有的歷史人文和歷史建筑進行維護。在西藏國土空間開發利用過程中,要將綠色原則貫徹始終,充分發揮自然資源優勢,積極促進經濟增長向綠色低碳方向轉型,向高質量發展轉變。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好西藏國土資源開發和保護的關系,提升各類空間利用效率,守住自然生態安全底線,保障西藏生態系統穩定性,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均衡發展。

五、圍繞國家“十四五”規劃,構建西藏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一)國家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的要求

2019 年5 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要求“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國土空間格局”。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決議提出“要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盵10]《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提出,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生態功能區三大空間格局,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11]我國已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是國家從戰略目標層面提出的新要求,是國家生態安全和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專家指出,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具有重要意義:這是尊重自然、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需要;是高效利用國土空間、實現空間高質量發展的需要;是施行空間治理、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需要。[12]

(二)“十三五”時期西藏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存在的問題

在“十三五”時期,西藏的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均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時也應當看到,二者之間不乏沖突,西藏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仍然面臨諸多問題:首先,由于國土規劃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各層次法律法規缺乏有效銜接,西藏的國土開發實踐存在困難;其次,西藏生態環境脆弱,開發主體生態安全意識缺乏,部分地區資源無序開發或開發強度過大,導致生態系統遭到一定破壞;第三,西藏各類規劃職能分工不明確,加上國土資源分布廣泛,開發呈分散性;第四,不同部門各自為政,存在利益沖突;第五,西藏國土開發缺乏統籌性和針對性,保護力度不足;第六,區內不同地區先天條件差異明顯,國土空間資源開發和保護不平衡、不充分。這些現象均不符合當前我國國土空間治理的要求,不利于西藏的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的長遠利益。

(三)依據“十四五”規劃對西藏國土空間進行開發和保護

根據國家2021 年3 月發布的“十四五”規劃要求,優化我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就要“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促進各類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集聚,推動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完善和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順應空間結構變化趨勢,優化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生產力和公共資源布局,分類提高城市化地區發展水平,推動農業生產向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集聚,優化生態安全屏障體系,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生態功能區三大空間格局”。這是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以來,從戰略目標層面提出的新要求,也成為指導西藏國土空間治理,實現西藏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現代化的行動指南。當前西藏國土空間的開發保護,應當秉持新理念,進行新定位,構建新格局,制定和實施符合西藏區情的法規規章、規劃政策、修復保護措施。在明確認識西藏當前國土空間總體形勢的基礎上,充分尊重自然、順應自然,立足西藏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統籌規劃,落實用途管制。合法、合理地利用西藏國土空間各類資源,鼓勵開展維護、修復和提升生態功能的活動,協同推進西藏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四)合理設定政府和市場邊界,提升西藏政府依法治理能力

市場經濟從本質上來講是法治經濟,在推進空間規劃職能“合一”的過程中,應當落實依憲施政、依法行政,平衡好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的關系,同步推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維護好西藏可持續發展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同時,還要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由政府設底線,市場管效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在構建西藏國土空間開發保護體系過程中,政府應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國土空間治理,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規劃、依法開發、依法管理。要改進行政執法體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完善社會公共服務,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全面提升政府依法保護生態、依法管理市場的能力和水平,實現西藏國土空間高水平開發保護、高效能綜合治理、高質量協調發展。

(五)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西藏國土空間治理水平

首先,運用現代信息科技改變西藏國土空間治理方式。當前,新時代的國土空間治理將全面凸顯生態觀、系統觀、協同觀、集約觀、人本觀、時空觀、科學觀、全球觀,其基本邏輯、價值理念和治理方式正在發生重大轉變。[13]西藏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離不開國土空間的統籌規劃和開發保護,萬物互聯的“新生態環境”需要強有力的先進科技作為支撐,以適應當前國土空間治理的新變化、新需求。在自然資源部“一張圖”的信息化支撐體系要求下,實現西藏國土空間的統一化、科學化、智能化、精細化開發和保護,首先要按照2021年10月1起正式實施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技術規范》(GB/T 39972-2021)的統一要求,搭建西藏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運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先進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整合西藏各級各類空間資源數據并相互關聯,形成覆蓋全區、上下統一、動態監測、持續更新的全方位、立體化信息系統,以先進的信息科技引領并優化西藏國土空間治理。其次,西藏各相關部門之間也應當進行統籌協調,疏通和簡化過去管理流程中的難點、堵點、痛點,實現信息及數據的互聯互通與共建共享,全面推動國土空間資源綜合管理與服務共享,促進生產、生活、生態的有機融合。

其次,強化西藏政府國土空間治理公共服務職能。西藏國土空間治理的數字化、信息化、系統化建設,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體現,其內容應當涵蓋西藏全區國土空間資源分布、各級規劃、開發利用、修復保護等多種信息。除了滿足自然資源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及其他政府部門對資源信息的查詢、處理和運用之外,還應當依法保障社會公眾的參與權、知情權、使用權、監督權等各項合法權利。按照節約資源、高效便民的原則,充分發揮西藏自然資源數據的基礎信息作用,運用先進的信息科技手段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促進西藏政務電子化、數字化進程,推動線上線下服務融合一體化,推進西藏政府履行服務職能標準化、程序化、便利化、規范化,減少政府運行成本,提升治理和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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