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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的國際視野與中國經驗

2023-08-24 20:56孫俊橋
關鍵詞:名鎮遺產文化遺產

孫俊橋

中國歷史村鎮大多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和優美的自然生態環境,反映著當地的傳統文化、建筑藝術和村鎮空間格局,體現了歷史村鎮與人、自然和諧相處的文化精髓和空間記憶,都是活著的文化與自然遺產,既有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價值、建筑藝術價值;又有獨特的“史考”科學研究價值、“史鑒”學術見證價值、“史貌”審美欣賞價值;是東方聚居文化的瑰寶、民族藝術的搖籃,也是中華民族乃至全人類的寶貴遺產。按照地域分布和歷史文化背景,我國歷史村鎮歸納為八種類型,即北方大院建筑群、西北古村落群、水鄉古村落群、徽派古村落群、西南古村落群、南詔古村落群、湘黔古村落群和嶺南古村落群。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是各民族繁衍生息留下的珍貴遺產,是中華民族發展的歷史見證和精神家園,是中華五千年文明的發源地和基礎縮影,是中華文化的根基和維系華夏子孫文化認同的紐帶,具有歷史文化、科研教育、建筑藝術、精神傳承的多元價值。當前,我國在新發展理念的指導下,在“產業、人口、土地、社會、農村”五位一體新型城鎮化過程中重視名鎮保護與城市發展的和諧統一,追尋其與當代社會文化、經濟的協調與融合,為歷史文化名鎮保護提供了重要中國的經驗與智慧。

一、建筑遺產保護理論的發展演進與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的國際視野

自《雅典憲章》以來,國際建筑遺產保護理論與實踐在深度和廣度上不斷擴展,以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ICCROM)及其歷史村鎮科學委員會(CIVVIH)和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為主的國際機構頒布了一系列憲章和公約,對“保護”的定義與層級、思想與精神、原則與方法、政策與管理、策略與手段、程序等方面均作出不同層面的要求,并在空間、時間、形態及范疇上隨著時代發展不斷深化和改變:1931年《修復憲章》提出文化遺產修復保護理念;1933年《雅典憲章》在城市規劃中提出加強歷史建筑保護;1962年《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征的建議》提出對景觀和遺址風貌特征的系統化保護;1964年《威尼斯憲章》表明世界范圍內進入重視歷史城鎮文物古跡、古建筑保護修復階段;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是全世界內保護人類共同遺產的里程碑;1975年《關于保護歷史小城鎮的國際決議》和1976年《內羅畢建議》,是國際上保護歷史地區(村鎮、街區)的綱領性文件,特別強調歷史城鎮、傳統村落保護的重要性,并將其納入世界遺產保護范圍中;1982年《關于小聚落再生的宣言》、1987年《華盛頓憲章》、1999年《關于鄉土建筑遺產的憲章》等國際文獻,先后從不同角度,對歷史村鎮文化遺產保護的對象范圍、內容要求、原則措施及其方法,做出了較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1999年《北京憲章》通過“建筑學是地區的產物,建筑形式的意義來源于地方文脈”來強調對地域化的保護與重視;2003年《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是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里程碑;2003年《下塔吉爾憲章》提出對工業考古學和對工業遺產的保護;2005年《維也納備忘錄》提出了城市、村鎮的活態遺產保護方法;2005年《西安宣言》提出了對歷史建筑、古遺跡和歷史地區的周邊環境保護等;2011年《瓦萊塔原則》擴大了價值語境,強調了歷史文化遺產隨時代而變的活態傳承。隨著中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成就的彰顯及話語權提升,蘊含著東方智慧的《蘇州宣言》(1998年)、《北京憲章》(1999年)、《西安宣言》(2005年)、《紹興宣言》(2006年)、《無錫建議》(2010年)等不斷拓展遺產保護的深度與廣度。這些國際保護文件的迭代是實踐總結后的理論再認識及提高,對其梳理、挖掘和解讀,可以清晰地歸納出國際建筑遺產保護理論體系的發展與演進,為我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提供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參考。

(一)從修復理論走向價值多元

修復理論是國際建筑遺產保護理論與實踐的發源。18世紀末到20世紀中期,以法國、英國和意大利學派為主,基于“保護理念與實踐手法”的差異大體可分為風格式修復與反修復、語言文獻式修復、歷史性修復、科學修復和批判性修復理論五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8世紀末到19世紀早期維奧萊·勒·杜克(Viollet-le-Duc)的風格式修復和約翰·拉斯金(John Ruskin)的反修復理念的碰撞,這場碰撞引發了對建筑遺產修復“真實性”的開創思考。第二階段是19世紀早期卡米洛·博伊托(Camillo Boito)在對風格式修復的反思中發展而來的語言文獻式修復理論,將建筑遺產置于廣義的歷史文獻的概念之下進行解讀,反對“偽造”歷史。第三階段是19世紀中期盧卡·貝爾特拉米奠定的歷史性修復理論,不僅強調建筑的文獻意義,還提出了修復的歷史嚴謹性。第四階段是20世紀早期古斯塔夫·喬萬諾尼(Gustavo Giovannoni)在博依托理論的基礎上開創的科學修復理論,著眼于歷史城鎮整體肌理的延續與快速城市化的關系,認為歷史建筑的尊嚴和品質需要與周邊較為普通的歷史環境共存。第五階段是20世紀中期以切薩雷·布蘭迪(Cesare Brandi)為代表的批判性修復理論,將修復理論提升到哲學和美學的高度,認為修復要兼顧“審美圖像”與“歷史性”的雙重特征,其中的“可識別”“可逆性”“最小干預”三項原則發展成為國際修復的基本準則?!帮L格式修復”實質是西方國家建筑師群體以自身主觀審美為主導對建筑遺產進行修復改造,引起學界的廣泛爭議;其后是“反修復”“語言文獻式修復”“科學修復”等理論的興起,“風格式修復”實踐開始走向尾聲。20世紀后,建筑遺產開始走向多元化的修復與保護,關注保護的“恰當性”與“真實性”。五種修復理論是基于不同的保護思想產生了差異化的實踐側重,在揚棄中各成體系又求同存異,從“真實性”和“完整性”的關注逐漸走向保護與延續地域價值。

各種修復理論中的“真實性”“歷史性”與“創造性”的平衡與界限應如何把控?國際保護組織意識到任何修復理論都需要在地域語境中進行適應性調整,而核心都是對歷史文化遺產“價值”的保護。20世紀初奧地利著名藝術史家阿羅伊斯·李格爾(Alois Riegl)開啟了建筑遺產價值體系分類研究的先河,系統分析了歷史建筑的多重價值,并提出“保護及修復工作需要針對不同的歷史建筑物衡量其不同的價值,從而做出更加客觀的判斷”的重要觀點,這一理論思想對國際遺產保護文件的價值塑造產生了深遠影響。如《威尼斯憲章》(1964年)認為價值在于“傳遞原真性的全部信息”;1972年UNESCO提出“突出的普遍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提倡遺產保護要以“價值”為核心。20世紀70年代始,遺產價值的分類研究得到進一步的豐富和細化并開始注重對地方性價值的表達,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奈良真實性文件》(1994年)對“真實性”重新定義并強調其核心地位,認為價值的傳承和延續意義遠超過對既有價值的保護,將“真實性”保護意義從西方語境轉變為強調地方性文脈語境,將原本弱勢的東方文化遺產保護置于與西方同等的地位?!栋屠瓚椪隆?1999年修正版)在肯定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的基礎上,更提出了精神價值和社會價值,提出保護須全面考慮各方面的文化和自然價值,不能強調一種價值而犧牲其他價值?!锻呷R塔原則》(2011年)延續了一系列國際文件的價值分類,提出保護要基于“物質價值”和“非物質價值”,這是對眾多價值分類的一次系統性總結,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概括性,進一步擴大了“價值語境”。從修復手段、方法的爭論到建筑文化遺產價值核心的再認識,是基于實踐的重要理論提升。

(二)從靜態保護走向動態可持續

20世紀中葉后,面對產業變革、人口膨脹、信息爆炸、環境破壞等新風險與新挑戰,遺產保護實踐與理論面臨多方面挑戰。理論上對價值的“靜態理解”導致保護思維僵化,如《華盛頓憲章》的“整體保護”理論在保護概念、原則標準、策略建議三個方面還處于靜態層面,忽視新技術、新功能對人居遺產環境發展變化的影響,在價值評估、維護能力、發展管理等方面存在局限(1)張琪、張杰:《歷史城鎮的動態維護與管理—〈瓦萊塔原則〉的啟示》,《城市發展研究》2015年第5期。,傳統的靜態保護理論已不能滿足當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與發展的新時代要求。21世紀以來,國際保護機構認識到傳統的物質保護方法已無法適應新的時代變化,ICCROM、UNESCO提出了“活態遺產保護方法”(Living Heritage Approach,LHA,2009)以及“城市歷史景觀方法”(Historic Urban Landscape,HUL, 2011)(2)作為保存遺產和管理歷史地區的開創性方法,與傳統的物質保護方法相比,LHA強調遺產價值的“延續性”,核心是保護遺產的“地方生命維度”和“地方日常生活”,目的在于將“有形”和“無形”價值作為一個彼此交融的整體進行保護,并通過核心社區參與管理的方式來實現遺產價值的可持續性保護。HUL則立足于更廣泛的城市背景之下,提出歷史地區是經過歷史性層積和當代發展脈絡的動態疊加,其自然價值、物質價值、精神價值與社會價值之間具有關聯特征,因此須從物質價值轉向更為廣泛地關注其在社會、文化、經濟發展進程中的重要意義,并將遺產保護融入城市發展戰略,考慮到歷史地區所依托的更為廣泛的地理環境、城市文脈以及無形文化遺產,避免歷史地區的“孤島化”和“碎片化”。,就是將建筑遺產保護從靜態的、孤立的物質保護轉向動態的、發展的可持續保護。在總結與反思原有系列文件的基礎上,涵蓋了歷史城鎮保護方法和原則演變的《瓦萊塔原則》面對不斷變化的、新的歷史條件,將歷史城鎮的保護和發展與當今的社會各項變革與創新聯系起來,將“動態的關聯、演變與發展”核心思想貫徹于保護概念、原則標準、策略建議之中(3)林源、孟玉:《〈華盛頓憲章〉的終結與新生——〈關于歷史城市、城鎮和城區的維護與管理的瓦萊塔原則〉解讀》,《城市規劃》2016年第3期。。從《威尼斯憲章》《內羅畢建議》到《華盛頓憲章》,保護的基本問題并未改變,但《瓦萊塔原則》堅持活態價值觀更具時代性和當下應用價值:以“環境與緩沖”為保護內容,用“感知與體驗”重塑場所精神,以“數量與時間”作為動態干預手段,以“平衡與兼容”作為增添活力方法;同時兼顧“有形與無形”動態關聯、“空間與社會”的動態演變、“挑戰與機遇”的動態發展;以“動態整體的關聯性和動態發展的程度性”明確了動態維護管理的標準及原則并據此搭建了完整的動態保護理論框架?!锻呷R塔原則》指導下的系列實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世界文化遺產西班牙格蘭納達市阿爾拜辛街區保護實踐。

拒絕變化與發展在當今的保護實踐中是不現實的?!皠討B可持續”要求順應變化中的積極面,不懼怕和排斥變化,積極面對變化,允許新功能、新技術的適當介入,將變化轉化為機會,對變化加以管理和引導,以變化促保護、促發展,以解決歷史文化名鎮保護中面臨的風貌斷層、功能失當、整體衰敗、空心化、場景化等問題,這是從靜態保護到動態可持續的重要立場轉變。同時,強調保護與社會經濟協同發展,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并根據現代生活的需要保護與復興歷史城鎮,既提升原住民居住品質,改善環境質量,提高應對自然及人為災害的抵抗力,又不影響歷史文化名鎮的價值、場所精神與文化認同。

(三)從保護走向捍衛

在國際憲章的中文版中,Conservation和Safeguarding往往是不加區別地翻譯為“保護”,雖然不會造成理解上的歧義,實際上面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踐,這兩個術語的語境卻有著很大的不同。(4)陸地、鐘燕:《新形勢、新任務和新策略:〈瓦萊塔原則〉的誕生背景及其核心概念解析》,《建筑師》2017年第4期?!锻呷R塔原則》第一次在標題中選用了“Safeguarding”這一術語,標志著保護思想和實踐手段的重大策略變化。

從Conservation到Safeguarding核心術語迭代體現了兩個方面的重要轉變:一方面,在保護對象與范圍上,原有憲章更注重對靜態物象的保護,Conservation在英文語境中只對應具體的“物”(Something),體現了一種固有物質對象的針對性,如歷史建筑、構筑物、歷史環境中的古樹名木等。雖然《華盛頓憲章》也意識到保護對象的“傳統的社會文化價值”,需要保護“各種精神元素”和歷史上形成的“多樣化功能”,但更多的是將這些“非物”因素作為“物”本體的優秀附加值而非作為獨立的保護對象,所以Conservation的語境在保護對象以及范圍上是較為狹窄的,是只見“物”不見“人”?!锻呷R塔原則》選擇Safeguarding作為理解其本身的核心術語,反映了保護對象和范圍的重大變化:Safeguarding不僅涉及“物”(Something)還包含“人”(Someone),包括與原住民相關的場所精神、文化認同下“非物”的價值對象,是“物”與“非物”、“有形”與“無形”的結合?!段靼残浴芬矎娬{了保護遺產環境精神方面的內涵。另一方面,在干預手段上,Conservation的基本語義是“保持”“節約”“節省”,在原有憲章的具體實踐中,Conservation體現為對“物”的“最小干預”“新舊有別”“兼容、可逆、對真實性的尊重”等技術手段(5)張琪、張杰:《歷史城鎮的動態維護及管理——〈瓦萊塔原則〉的啟示》,《城市發展研究》2015年第5期;陳曦:《〈威尼斯憲章〉之后:當代意大利建筑遺產保護的思潮》,《建筑師》2017年第6期。,屬于靜態手段而缺乏對整體保護環境的預判干預,只見現在不見未來;而Safeguarding有強烈的“保衛、捍衛”之意。新憲章中規定的保護對象的范圍極大擴展和強調“動態可持續”保護精神,特別是呈現出保護“生活維度”的全新遺產保護理念,因此在策略上以預防為主,采用更積極主動的預防性條款(法規),建立預警機制,提前研判、主動出擊以達到文化認同、場所精神突出的《瓦萊塔原則》核心目標,從而建立動態干預的新策略。

從修復理論到價值多元、從靜態保護到動態可持續、從保護到捍衛,國際憲章中的保護思想經歷了從側重物質空間的真實性修復到價值多元的細化實踐,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歷史地區的動態價值,開啟了從忽視變化的靜態保護到正視并運用變化的動態可持續保護理論?!氨Wo與發展的辯證”要求不僅注重保護物質要素,更提倡對場所精神、文化認同等情感的、內生的非物質要素的捍衛;順應并利用新功能、新技術等時代變化,強調歷史城鎮在時空維度上的“層積性”“動態性”和“整體性”,注重“價值關聯”與“歷史層積”的概念,側重從“時空復合性”的視角來看待歷史地區的發展及變化,從而在歷史進程中找到保護與發展的平衡,這些歷久彌新的保護思想和經驗對我國歷史文化名鎮可持續保護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二、基于政策體系的歷史文化名鎮保護中國經驗

我國的歷史文化名鎮保護之路始終和中國特色的城市化進程密切關聯,國內名鎮保護工作也與這個進程高度吻合,國家重大政策調整和市場資源流向始終影響著名鎮保護實踐水平。發端于文物保護制度,依托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制度的延伸,中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制度在逐步建立的多層次保護體系中,呈現出體系初創、制度建構、體系完整三個歷史發展階段。

(一)體系初創(1949—1993年)

歷史文化名鎮是我國文化(物)遺產最為豐富的陣地,中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制度發端于我國的文物保護制度。1949年以前雖然也有相關的歷史文物保護法令和機構,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也做了有益工作并取得一些成效,但由于時局動蕩,地方政府缺乏相應的文物管理機構,沒有形成長期穩定的管理機制,致使這些法令無法有效執行,各地大量歷史文化遺產仍處于管理不善的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針對長期戰爭造成的大量文物破壞及流失現象,中央人民政府從1950年起通過頒布相關法律、法規,設置中央和地方管理機構等系列措施,加強了對文物古跡的保護管理,文物保護制度在此基礎之上初步創建。隨著國民經濟的好轉和法治建設的逐漸完善,制定全面保護文物的法規提上日程,1961年國務院頒布了《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指示》,建立了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制度,同時還公布了第一批180處全國重點保護單位,將一批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筑、石窟寺、古建筑、古遺址、古墓葬、石刻等公之于世,置于國家制度的保護之下。此后于1963年頒布了《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暫行辦法》《關于革命紀念建筑、歷史紀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繕暫行管理辦法》,對《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實施方法》進行了修改、補充和深化,由此初步創立了我國的文物保護制度。但“文化大革命”使國家剛剛建立的文物保護制度遭到破壞,特別是“破四舊”運動使各地歷史村鎮的祠堂教觀等建筑遺產和珍貴文物遭到損毀,對傳統文化造成“斷層式”影響。直到197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3、174條規定對違反文物保護法者追究刑事責任,對歷史文物(包括歷史村鎮中建筑遺產及佛龕造像等)的破壞狀態才得以扭轉。

1949—1977年是中國城市化進程第一階段。艱難的工業生產布局、公共財政主導的市政設施整修成為主要任務,我國的文物保護制度還未涉及城鄉人居遺產保護。在時代底色下,各村鎮新政權建立和房屋權屬制度的更替(大部分名鎮歷史院落產權由“私”變“公”),場鎮人口大量增長,各歷史村鎮繼續發揮著重要的人口聚集、經濟與產業輻射和行政管理職能等作用,場鎮整體風貌、空間格局、人文特征得以大體保留和延續。1978—1993年城市化進程第二階段以解決住房緊張和償還基礎設施欠賬、滿足城市居民改善居住和出行條件的需求、以城市更新為目的的空間生產在全國各地展開并取得初步成效為主要特征。

改革開放后國家財政好轉,也促使文物保護工作在深度、廣度上取得突破。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6)1982年11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奠定了國家文物保護法律制度的基礎,標志著我國文物保護制度的正式創立。這也是我國文化領域里的第一部專門法律,對提高全民族的文物保護意識、加強文物保護工作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開始了對城鄉人居環境遺產的保護。首次提出“歷史文化名城”的概念(7)1982年2月8日國務院轉批《國家建委等部門關于保護我國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并指出:“保護一批歷史文化名城,對于繼承悠久的文化遺產,發揚光榮的革命傳統,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擴大我國的國際影響,都有積極的意義?!豹殑摰?、具有中國特色的歷史文化名城制度,標志著我國以法律的形式對城市文化遺產及其蘊含的特色、精神進行保護與弘揚。,標志著對城鄉人居環境遺產保護的開端,并于當年公布了國家首批24個歷史文化名城,具有中國特色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就此開創。在1986年國務院轉批建設部、文化部《關于請示公布第二批歷史文化名城的報告》中首次提出“歷史文化街區”的概念,這代表我國的“文物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以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多層次保護體系得以初步創立;該文件雖尚未明確提出歷史文化名鎮保護,但已經涉及歷史村鎮的相關概念(8)該文件同時提出“小鎮、村落”的概念,為后續的“歷史文化名鎮”預設基礎。,自此,不少地方政府如江蘇、浙江、云南、山西等地政府在多層次保護體系之下自覺開始了對歷史村鎮的保護探索。在這個階段,因缺乏維修資金,大量歷史村鎮處于自生自滅狀態,逐年增加的進城務工人員造成村鎮空心化、具有重要文物價值的建筑構件被盜賣、鄉村行政地域調整使歷史村鎮遷移消失、城鎮化導致的城中村、農村用地政策不完善導致歷史村鎮的“自建性破壞”等問題逐漸突出。

(二)制度建設(1994—2012年)

隨著土地政策的變化,由市場所推動的造城運動在較好地改善民生的同時,在功能結構調整和舊居住區改造過程中,對城市歷史文化產生了一定程度的破壞,作為中國城市化進程第三階段的主要特征同樣映射在歷史村鎮的保護中。20世紀80年代特別是市場化改革以來,多元資本介入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實踐效果良莠不齊(9)值得警惕的是,全世界的空間生產發生著前所未有的全球資本化,遺產環境開始受到資本的廣泛關注,成為空間生產的重要原料和獲利場所。中國也不例外,一方面在城市化進入下半程和房地產市場利潤逐漸枯萎狀態之下,歷史文化名鎮成了資本轉戰獲利的主戰場,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開始廣泛將建設環境的再加工與再生產看作重要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手段,經濟發展的單一導向或在保護與發展做不到“正和博弈”雙贏的情況下,往往借口“保護價值認識偏差”讓渡歷史文化名鎮原真性核心價值,容易引發“建設性破壞”甚至如重慶中山古鎮般“人為二次傷害”,導致遺產環境信息不可閱讀、破碎紊亂,自然格局和城鎮街巷形態脈絡中斷。,如對政策理解不到位,在“鄉村城鎮化”中采用房地產開發模式造成的建設性破壞;對名鎮(歷史、科學、社會、藝術)價值認知不到位產生“大拆大建、拆舊建新、拆真造假”;缺乏保護意識,因發展地方經濟破壞名鎮;市場化下對名鎮過度利用造成的“旅游開發破壞”等問題,導致“千鎮一面、萬村一貌”的特色危機正成為我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中面臨的共性問題。

由于1982年《文物保護法》對歷史村鎮尚未作出必須保護的具體規定,學術界長期對歷史村鎮保護利用缺乏系統理論研究。意識覺醒首先發端于規劃領域的保護實踐,1986年同濟大學阮儀三主持編修的《周莊總體及保護規劃》中明確提出“保護古鎮,開發新區,發展旅游,振興經濟”方針,開創了江南水鄉古鎮保護與發展并舉的先河,也代表中國歷史村鎮保護意識的覺醒。隨后,阮儀三對江南水鄉古鎮(同里、南潯、烏鎮、西塘等)保護進行了系統研究,并在保護利用實踐中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為我國歷史文化村鎮保護拉開了序幕。(10)周乾松:《中國歷史村鎮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研究》,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5年,第227頁。。20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理論研究在全國逐漸展開,覺醒較早、保護意識較好的一些地方政府積累了歷史村鎮保護與發展實現雙贏的成功經驗和有益啟示:麗江古城鎮1994年就制定了相關保護條例,199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后,堅持在政府主導下保護世界遺產與旅游開發相結合的“麗江模式”。同年平遙古城鎮申遺成功后,“平遙模式”堅持在政府主導下保護古城文化遺產與建設開發新區分離的系列強化保護措施?!爸芮f模式”是政府主導、企業參股、整體保護開發模式。1998年同濟大學編制的《烏鎮古鎮保護規劃》提出保護與旅游開發分級保護理念,“烏鎮模式”以政府主導的旅游公司為主體,保護與開發并舉,以開發促保護模式。1997年清華大學編制的《浙江省蘭溪市諸葛村保護規劃》為我國首例古村落整體保護規劃,“諸葛古村落模式”堅持文管所、村委會、旅游公司、村民自治的“四結合”保護利用模式。2000年皖南古村鎮西遞、宏村成功申遺熱潮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為我國歷史村鎮保護理論的繁榮奠定了基礎。

實踐效應助推理論研究熱潮。繼規劃保護研究發端之后,20世紀90年代初,建筑學領域開始側重于歷史村鎮的聚落景觀、鄉土建筑、民居改造等方面研究;90年代末,地理學領域的學者開展了古村鎮空間意向等內容的系列研究;從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歷史學、人類學、文化學、旅游學、地理學等方面的學者相繼加入歷史村鎮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研究,在歷史村鎮的傳統民居、聚落體系、特征價值、形成演變、保護發展、旅游開發等領域取得豐碩成果,使我國歷史村鎮保護研究的對象、范圍和深度不斷拓展,逐漸實現系統化和全面化。一些地方政府根據《文物法》和《城市規劃法》,結合實踐及理論成效在國內較早制定了一系列相關保護條例,如《云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1994年)、《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條例》(1996年)、《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條例》(1997年)、《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護條例》(1997年)、《平遙古城保護條例》(1998年)、《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2000年)、《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2001年)等。量的積累引發質變,最終,2002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提出“歷史文化名鎮”的概念,2003年公布了第一批22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歷史文化名鎮在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中的地位,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從此進入法治化建設的軌道。

“城鄉統籌”(2003年)、“新農村建設”(2005年)、“美麗鄉村”(2005年)以及全面取消農業稅(2006年),標志著中國城鄉空間生產的重大轉向,城市化進程的第四階段在空間生產上實現了從生產為主向消費為主的重要轉型?!俺青l統籌”進一步擴大內需,城市在吸納農業人口的同時通過資本、管理、人員、技術、產品等下鄉,把廣大的農村變成生產與消費的基地,中國城鄉空間地理景觀極大改變。這一階段,政策的調整和市場資源的重新配置對中國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實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助推了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在法治軌道下的市場化發展,并在不斷探索中持續突破。

不過,市場化以來名鎮保護實踐仍然遭遇多方面的挑戰與沖擊。第一,各級財政用于文化遺產保護的資金主要投入在城區文化遺產,對名鎮保護投入嚴重不足,盡管重視程度增加和專項經費逐年增多,但對于面廣量大的傳統村落仍是杯水車薪。第二,地方政府對風貌保護認知水平不夠,因保護資金不足采用普適化的材料和工藝進行“復制粘貼”,且缺乏專家指導監管,造成破壞性保護,導致千鎮一面、油漆古鎮等“同質化”現象。第三,市場化之后,名鎮遺產環境開始受到資本廣泛關注,成為空間生產的重要原料和獲利場所,地方政府亦開始將遺產環境的再加工與再生產作為重要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手段。資本下鄉,在彌補專項資金不足的同時因其逐利本性產生了“場景化”“空殼化”等弊端,甚至違反保護規劃擅自遷建、隨意改變原真性破壞古鎮文脈、過度商業開發、為節約投資不愿落實消防條例等為名鎮保護留下安全隱患。第四,城市化階段加劇的城市虹吸效應引發鄉村收縮,導致名鎮“空心化”以及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斷代(包括鄉土建筑維修技術力量流失嚴重)等伴生問題日趨嚴重。第五,我國名鎮保護起步較晚,有關保護立法、法規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各地現行的保護法規都存在明顯局限性(如木結構建筑施工工藝、定額等問題)或落地性不強;行政上多頭管理造成了監管缺位(11)在我國,村鎮的建設規劃、自然遺產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管理,物質文化遺產由國家文物局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由文化部管理,傳統村落具有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應該說三部門都該管,但至今沒有部門專門負責。。第六,由于鄉土建筑經歷數代傳承,歷史遺留下來的產權不清、產權分散等問題給保護利用帶來較大困難。

應該看到,中國城市化進程前三個階段建立起來的多層次保護體系、特別是2002年的歷史文化名鎮制度使得我國一大批名鎮得以較好保留,各地古鎮遺產保護積累了不少成功經驗,但也存在過度商業化、以“假古董”換“真古董”、隨意添加現代元素等違背遺產環境保護原真性原則和整體性原則等誤區。市場化以來,保護中暴露的諸多問題在后續實踐中不斷得到重視,在理論拓展、實踐轉向與政策抬升三個方面形成持續突破。

首先,對中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利用的學術研究進入高潮,江浙、川渝、湘西、贛南、貴州、云南、山西、陜甘、閩粵等地名鎮研究縱深化發展,實現從名鎮物質空間環境到人文空間環境保護研究的理論拓展。國內最早于世紀之交就開始了以“民俗文化環境”(12)民俗文化環境是場鎮人文空間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場鎮中各種民俗文化事項為主要內容,是人們在社會生產、生活、飲食、娛樂、節慶等活動中形成的穩定心理及社會物質現象和精神現象的總和。為代表的名鎮人文環境空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2003年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通過的《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是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里程碑,代表了非物質文化遺產(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保護的開端。此后,國內學術界對名鎮人文空間環境及其所蘊含的如民間技藝、民俗文化、風土人情、宗教信仰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逐漸形成了系統化的理論成果。

其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逐漸重視實現了名鎮從靜態保護到活態傳承的轉向。在這一階段,“城鄉統籌”空間生產的主要特征是在城鄉兩端實現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的協調平衡,原有“物質環境空間靜態保護”所造成的名鎮空心化、同質化等弊端阻礙了中國城市化進程第四階段的鄉村空間生產。2005年的《維也納備忘錄》和《西安宣言》,特別是2011年《瓦萊塔原則》提出歷史遺產環境的活態傳承思想,我國非物遺產傳承逐漸延伸至名鎮物質空間活態傳承中。通過民間技藝、民間美術、原生態歌舞、民間樂器、地方戲曲、民俗文化、民間競技(龍舟、高蹺、武術、舞龍)、傳統醫藥、傳統服飾、傳統美食、農特產品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成產業鏈,提供就業保持原住民數量結構避免空心化,村民收入好轉幸福感增加修復私宅意愿強烈,同時借助專項財政、社會資本、個人集資對名鎮進行基礎設施更新、風貌修復、新功能織補等,全國一大批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如北京川底下古山村、四川仙市古鎮、云南沙溪古鎮、貴州鎮山村、貴州黎平侗寨、河北漁泛古鎮、天津西井峪村、山西方山張家塔村、廣西桂林靈川傳統村落、湖南湘西民族村落、河南方頂村等實現了原住民主導的活態傳承,借助非遺發展產業不僅助力脫貧攻堅實現城鄉空間生產協調平衡(13)近年來,我國各地涌現出利用非遺文化創意衍生進行的產品開發,實現精準扶貧與鄉村振興這一創新性的非遺傳承對策。如2017年貴州通過赤水竹編非遺項目成果轉化,創造9 000多個就業機會,5 500余名貧困人員實現就業。同年,土族盤繡合作社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掛牌成立,合作社對土族盤繡手工藝人進行技能培訓,使傳統土族盤秀更符合現代的市場及審美取向,為土秀非遺打開市場銷路,成功幫扶土族300余名困難群眾?!斗沁z扶貧,鼓起群眾信心》,《人民日報》2018年4月26日,第19版。,也有效推動了名鎮活態傳承實踐轉向。

再次,文化遺產保護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高度,政策抬升代表歷史文化名鎮保護法治化規范化不斷加強。2005年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指出,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把加強文化遺產保護作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歷史使命,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加強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護,重視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進一步把加強文化遺產保護作為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的國家戰略和系統工程。相關政策也陸續出臺,2003年頒布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是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申報評選和實施動態監管的有效依據。2008年國務院頒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一次將村鎮保護與名城保護納入統一軌道,在國家法規層面為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批準、規劃和保護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礎。2010年4月,第五屆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無錫論壇發出《關于保護20世紀遺產無錫建議》,呼吁各級政府積極行動起來,動員并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加強鄉土建筑保護,使新農村建設和鄉土建筑保護和諧共進,使我們民族的智慧與品格永遠傳承。

(三)治理體系完善(2012年至今)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總框架和宏觀生態文明背景下實施新型城鎮化空間生產成為常態,城鄉空間生產從理論到實踐產生了質的躍升。中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成就斐然。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早在正定縣工作時就提出“在今后發展中要弘揚正定歷史文化、凸顯古城特色,要讓古建筑從沉睡中復蘇,重放光彩”(14)《習近平同志在正定》,《河北日報》2014年1月2日。,首提歷史建筑的保護,是其保護思想的開端。在浙江工作期間,習近平多次調研指導浙江古村鎮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出文化遺產是民族智慧的結晶,是民族文化的見證。要正確處理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正確處理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與利用管理的關系,加快搶救速度,加大保護力度,切實保護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強調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各級黨委、政府義不容辭的歷史責任。要切實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理順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體制,加大投入力度。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建立完善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咨詢制度、公眾和輿論監督制度,充分發揮有關學術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13年7月,習近平在進行城鄉一體化試點的鄂州市長港鎮峒山村考察時指出,實現城鄉一體化,建設美麗鄉村,不能大拆大建,特別是古村落要保護好。同年12月,習近平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指出,在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中,要注意保留村莊原始風貌,慎砍樹,不填湖,少拆房,盡可能在原有村莊形態上改善居民生活條件,這為在城鄉統籌中建設美麗鄉村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讓城市留住記憶,讓人們記住鄉愁”“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鄉愁延續理論是地域文化、場所精神的最高總結與凝練,要求歷史村鎮在發展中實現價值可持續與活態傳承。2014年2月,習近平在北京考察時指出,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是一張金名片,傳承保護好這份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是首都的職責,要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傳承歷史文脈,處理好城市改造開發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關系,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強調了城市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辯證關系。2020年7月,習近平再次強調建筑是凝固的歷史和文化,是城市文脈的體現和延續。要樹立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強化創新理念,完善決策和評估機制,營造健康的社會氛圍,處理好傳統與現代、繼承與發展的關系,讓我們的城市建筑更好地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從單體歷史建筑到城市建筑遺產,從單一古村落到鄉愁延續,從粗放發展到生態文明,從保護發展辯證到制度機制建設,從文化自信到民族復興,實踐中產生的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思想由淺入深、逐層建構、體系完整。

習近平總書記對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高度重視,有力地推動了相關政策的出臺,從而建構了一個比較完善的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2013年住建部、國家文物局頒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要求各地重視名鎮名村文保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切實加強文物本體的維修和文保單位周邊環境的整治,使名鎮名村文保單位及周邊環境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得到有效保護,真實記錄和傳承名鎮名村的歷史,保留名鎮名村的根與魂。2017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專題闡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作,要求“加強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名人故居保護和城市特色風貌管理,實施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工程,做好傳統民居、歷史建筑、革命文化紀念地、農業遺產、工業遺產保護工作”。2018年8月,兩辦印發《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針對新時代文物保護利用中的不足,從堅定文化自信、傳承中華文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詳細規定了至2025年的任務要求。2021年8月,兩辦又印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詳細規定和分解了2025年、2035年兩個重要時間節點的任務內容。2021年9月,兩辦印發了《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要求到2025年“多層級多要素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初步構建”,到2035年“系統完整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全面建成”,這是在1982年我國建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以后,中央首次印發的專門針對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文件,是今后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綱領性文件。至此,中央文件已涵蓋了文化遺產所有類型及其保護傳承體系。

我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經歷了“破四舊”(1966年)、舊城改造(1979年)、旅游開發熱(1994年)、城鄉統籌(2003年)、新農村與美麗鄉村建設(2005年)、新型城鎮化(2012年)等多次歷史浪潮洗禮,一方面,價值認知從單一到多元、保護范圍從物質空間到人文環境拓展、從靜態保護到活態傳承,從制度初創到體系完整。另一方面,在生態文明治理總框架和鄉村振興國家戰略的大背景下,探索更為寬泛的活態傳承路徑與機制建設,保護并延續鄉愁(場所精神、活態可持續),使人類發展記錄更加完整,使社會教育功能更加完善,使城鄉文化特色更加鮮明。

三、價值關聯與歷史賡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的地方經驗

在城市化的發展進程中,市場化條件下如何將本土名鎮保護與發展嵌入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的國家戰略之中,延續鄉愁,實現高質量發展,是許多地方政府需要探索和解決的重要問題。重慶的實踐可以為我們理解中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提供重要地方經驗。巴渝古鎮是中國歷史文化名鎮中獨特的一個,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巴山渝水以其復雜豐沛的環境資源、依存關聯的產業經濟、開放包容的社會文化為重慶歷史文化名鎮提供了別具一格的生成發展語境,依托農業墾殖(奉節竹園、潼南雙江)、產業資源(開州溫泉、巫溪寧廠)、水陸運輸(巴南豐盛、江津松溉)、軍事寨堡(榮昌路孔、合川淶灘)、商貿轉運(石柱西沱、酉陽龔灘)等自然、人文條件歷經了數百年甚至千年的繁榮與變遷層積;疊加歷史上幾次重要的移民文化交融、近代西洋文化的侵入,形成了巴渝古鎮別具一格的山水空間格局、卓爾不群的精神文化品格和獨樹一幟的風貌特征。

至2021年底,重慶市擁有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23個,市級歷史文化名鎮50個。(15)“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和“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是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共同組織評選,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紀念意義的、能較完整地反映一些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鎮。自2003年公布第1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名單以來,到2019年已公布7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重慶市擁有第一批(2003年10月8日)合川淶灘、石柱西沱、潼南雙江;第二批(2005年9月16日)渝北龍興、江津中山、酉陽龍潭;第三批(2007年5月31日)北碚偏巖、江津塘河、綦江東溪;第四批(2008年10月14日)九龍坡走馬、巴南豐盛、銅梁安居、永川松溉;第五批(2010年12月13日)榮昌路孔、江津白沙、巫溪寧廠;第六批(2014年3月11日)開州溫泉、黔江濯水;第七批(2019年1月21日)江津石蟆、江津吳灘、涪陵青羊、萬州羅田、酉陽龔灘共23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以上國家級同時也是市級歷史文化名鎮(石柱西沱除外),此外,重慶住建委公布的第一批(2002年)酉陽后溪、奉節竹園、大足鐵山、巫山廟宇、巫山龍溪、秀山洪安、巫山大昌等16個;第二批(2013年)巫山龍溪;第三批(2013年)綦江郭扶;第四批(2017年)巴南木洞、九龍坡銅罐驛、長壽鄰封;第五批(2018年)潼南上和等7個市級名鎮,共50個市級歷史文化名鎮。重慶市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與國內城市化進程下名鎮保護的四個特征高度吻合。近年來,名鎮遺產成為資本空間生產的獲利場所,“油漆古鎮”“千鎮一面”可識別性極大減弱,這些“歷史層積”造成名鎮遺產新舊混雜、尺度脫節;風貌上文脈斷裂、風格紊亂;發展上場景化、空心化,產業凋敝,保護措施手法失據,發展步入誤區。

行政原則、市場原則和交通原則(區位)是歷史層積因素之后制約重慶市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與發展的三大重要因素。筆者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16)重慶市幅員遼闊(省級單位、8.23萬平方千米),擁有的歷史文化名鎮數量繁多且很多區位偏遠,如巫山、巫溪、奉節、石柱、酉陽、黔江、秀山等縣的歷史文化名鎮往往掩映在秦巴山脈的深山溝壑之中,路途遙遠、交通不便。因課題研究需要,從2017年5月至2020年7月,經過長達數年的艱苦調研,對重慶市23個國家級、50個市級歷史文化名鎮逐一調研考察,有些重點場鎮數次前往,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資料形成研究基礎。,根據名鎮保留的整體性、連續性、原真性、文化性、可持續性等核心價值及活態傳承效果,分為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并細分15項指標(17)評價指標共15項,分別為D1聚落自然環境和諧度,D2自然生態環境完整性,D3自然生態環境美感度(以上屬于自然環境C1);D4整體形態風貌完整性,D5街巷空間格局完整性,D6空間形態風貌美觀度(以上屬于空間形態C2);D7文物古跡保存真實性,D8鄉土建筑保護完整性,D9建筑文化藝術價值度(以上屬于建筑遺產C3);D1-D9屬于物質文化遺產。D10村鎮歷史滄桑久遠度,D11歷史事件名人影響度,D12村鎮歷史職能鮮明性(以上屬于歷史影響C4);D13傳統文化民俗獨特性,D14民俗風情工藝保持度,D15民俗稀有物產遺存度(以上屬于民俗文化);D10-D15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對當今重慶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實踐進行評價,可分為如下七種狀態,其中第七種保護實踐具有較大的借鑒意義。

第一,價值消亡、毫無保護:空間格局與主體建筑的解體。始建于北宋的開州溫泉鎮,以青石板老街和做法精湛獨特的傳統民居建筑為特征,隨著傳統產(鹽)業衰落和歷史層積的沖擊,現在溫泉古鎮為大量的居民自建的白色瓷磚貼面磚瓦房與少量傳統木構混雜,尺度失調,風貌殘破衰敗,街巷空間、單體建筑均毫無特色,僅殘留羅漢寺佛教建筑群,價值幾近消亡,因區位偏遠亦無社會資本介入保護痕跡。巫山廟宇鎮以寺廟建筑眾多見長,在500米長的街巷上原擁有萬壽宮、帝主宮、泰山廟、禹王宮、財神廟、觀音閣等寺廟和中西合璧的天主教堂。此外,在場鎮附近還有文昌宮、長陽觀、祖師廟等共10處寺廟宗教建筑,其民居構造細致精彩,但后因火災焚毀,現僅存的一條老街上全為紅黃色瓷磚貼面三層混凝土建筑,傳統街巷風貌蕩然無存,遺產環境空間形態盡皆破壞,眾多寺廟建筑已難覓蹤影,唯一留存的磚木結構天主教堂亦成危房,同樣區位偏遠亦囿于地方財政,價值消亡已無拯救可能。

第二,殘值無幾、保護極差:傳統風貌與人文環境的破壞。作為重要的驛站,九龍坡走馬鎮因路而興,曾繁盛一時,有著燦爛的場鎮文化、數量眾多的歷史建筑和獨具特色的街巷空間,但隨著社會結構和交通方式的轉變,場鎮職能衰敗,傳統磚木結構建筑因倒塌、沉降、傾斜、結構腐朽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對場鎮的傳統風貌、街巷形態產生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原有的“三宮五廟”歷史建筑大都已遭破壞,即使余留的周圍環境也缺乏控制。粗制濫造的新建房屋見縫插針“肆意布局”,對場鎮的空間和風貌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破壞。特別是當地政府在走馬鎮場口后繼實施的“嬉皮風格”保護手法牽強附會,符號化、標簽化、文化錯位的修復手法形成了二次傷害。同樣,保護措施不當引發場鎮風貌斷裂屢見不鮮:傳統場鎮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各空間環境要素相互關聯互為成就,但在場鎮的保護中,往往只注重對重要單體遺產保護,忽略了城鎮空間自然與人文環境脈絡存續。如涪陵青羊鎮只剩下落架修復后的陳萬寶莊園和石拱橋,其余鄉土建筑遺產破壞殆盡;江津石蟆鎮唯余留清源宮(西南地區最大的明清建筑)和殘破的禹皇宮;酉陽后溪鎮唯殘留破敗的彭家祠堂和極少量三進院落民宅;號稱“渝南第一山水古鎮”的綦江東溪據傳有2 200年歷史,如今只剩下萬天宮、南華宮、王爺廟、太平橋等孤立分割的建筑遺產,遺產整體背景盡皆無存;始建于明后期的羅田古鎮為巴楚文化的交融點,民族特色濃郁、歷史文化厚重,場鎮衰敗后地方政府政績需求下毫無技術含量的、符號化“貼門簾”式的修復手法稀釋本土特征、加劇地域特色喪失,普適化的修繕技術破壞原真性加劇風貌趨同,如今只殘留黃金甲大院、普濟橋和字庫塔。上述場鎮皆因社會結構改變和職能衰敗導致人口流失嚴重、產業振興困難,社會經濟文化發展陷入停滯甚至嚴重倒退的境地,歷史街巷建筑朽塌、自建磚房隨機混雜野蠻生長,僅有個別如“盆景”般歷史文化建筑,遺產環境破敗不堪,殘值無幾。

第三,價值突出、任其朽敗:傳統輝煌與落寞衰敗的無奈。至今有4 000年歷史、地處秦巴山脈深處的巫山寧廠鎮,因鹽而興,曾有“一泉流白玉、萬里走黃金”“吳蜀之貨、咸薈于此”的輝煌?!皟缮綂A一江”形成了極具地域文化特色的川東建筑群落風格,筑臺吊腳、高低錯落,通過架、臺、挑、讓、錯等山地“自組織”營建手法,創造出半邊街、過街樓等獨具特色的場鎮空間形態。獨特峽江地貌使街巷形態沿后溪河蜿蜒3.5千米,俗稱七里半邊街。因數千年制鹽史誕生了眾多文保單位,文化底蘊深厚,是重慶市中國歷史文化名鎮之珠。如今卻因產業衰敗、交通不便導致人走鎮荒。保護規劃難落實,投入不足,傳統木構建筑加速朽壞倒塌,磚墻風化酥堿,幾成不可挽回頹敗趨勢。大足鐵山(葫蘆河環繞又名雙河場)距今已有200多年歷史,原有“九宮八廟”與“大步廊檐”在西南地區久負盛名,為重慶市檐廊式古鎮之孤例,古有“眼望兩省、腳踏三縣、手牽六鎮”之譽?,F今鐵山只殘留一條約300米長嚴重凋敝的主街,兩側建筑大多無人居住,傾塌腐朽已成危房,檐廊幾近腐損,遭受自建磚房大肆侵占擠壓,兩端風雨橋已毀。該鎮因入選第一批市級歷史文化名鎮而得以存留卻無任何保護痕跡,價值突出卻盡顯輝煌落寞,實為令人唏噓。

第四,價值較大、保護乏力:原真猶存與保護乏力的尷尬。江津白沙幾經繁華,因瀕臨長江自古為交通要埠,據傳東漢末年建場,元代便設立建制鎮,歷史悠久??箲饡r期作為重慶大后方接受淪陷區流亡學生、安置抗日傷兵,因眾多文化機構如國家中央圖書館、國立編譯館、國民政府審計部、國立女子師范學院、教育部特設大學先修班、國民黨黨史編纂委員會等避難安置于此,故而成為陪都三大文化區之一,豐沛的抗戰文化如1942年3月的“抗戰萬人大合唱”名垂青史。2002年4月被評為重慶首批歷史文化名鎮,2010年12月被評為第五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山江婉轉的白沙古場鎮空間群落靈透深遠、青石路面隨機高低曲折;現存清末民初的傳統磚石木構與西式洋樓,中西合璧的文物保護建筑群豐富,價值巨大。同為長江水道上的交通型場鎮永川松溉古鎮,既有長期的區域行政職能(18)松溉古鎮遺存有重慶市現存最早的古縣衙,松溉人稱古縣衙為“老官廟”,原為李公將軍廟,就是明清縣衙所在地。據永川縣志載:“明朝萬歷二十一年(公元1593年)徐先登任永川知縣,將縣衙遷松溉?!薄扒宄樦问四?公元1661年)清政府委任永川知縣趙國顯到任,因戰亂,縣城被毀,居民無幾,縣衙仍住松溉?!?也有“白日千人拱手、入夜萬盞明燈”的商貿繁華,場鎮街巷空間隨機賦形、十里青石板老街形態多元、空間穿插妙趣橫生。建筑遺產如宗祠、官署、寺廟、碉樓民居等類型多樣,非物遺產如抗戰文化、民俗文化豐富,價值獨具。作為川渝地區寨堡型場鎮典范的合川淶灘場保留了完整的軍事防御體系(精致甕城似為重慶孤例)、獨具特色的傳統建筑群、歷史悠久的摩崖石刻和佛教文化(全國重點文物單位淶灘二佛寺在巴蜀地區地位僅次于樂山大佛,稱為“蜀中第二佛”),完整展現了集軍事防御、宗教文化、商貿文化于一體的獨特空間格局,價值卓越。驛站型古鎮北碚偏巖小巧精致、黃桷古樹群參天蔽日、黑水灘河蜿蜒曲折、場鎮空間靈動錯落,構筑了“水—場—樹”彼此鑲嵌、和諧優美的人居環境。小巧玲瓏的云梯式場鎮如江津塘河、秀山洪安(貴州、湖南、重慶三省市交匯),垂直于等高線沿石砌臺階而上,場鎮空間形態于河岸始隨山勢起伏轉折;山地建筑造型錯落變化,層次豐富;豎向空間大起大落,對比強烈,所形成的流動街景不但使街市內部景觀變化豐富,其外部形象也生動別致,山水場鎮價值突出。大寧河旁的巫山龍溪場鎮群落隨地形抬升,上中下三條老街形成的空間結構“巧、透、精”、小巧迤邐。其典型特色為場鎮內各歷史時期遺產共存,脈絡明顯,精致豐富,如清道光年間的防洪河堤,晚清時期的穿斗青灰瓦民居(掛牌保護)與防御匪患的六角碉樓,民國時期的蘇家洋房、歐式風格的謝家老屋(因水運之便場鎮建筑風格多元,很多民國建筑明顯存在文化交融痕跡)和地下黨聯絡站歷史建筑,20世紀下半葉計劃經濟時代的衛生院、食品站、供銷社、電影院等國營單位辦公房等,更兼具作為下川東游擊隊根據地的紅色文化,原真性突出,彌足珍貴。因區域位置過于偏遠、缺乏產業人走鎮空,時間仿佛也在這里凝固,歷史建筑凍結式閑置任其衰敗。

以上各歷史文化名鎮之空間脈絡、建筑遺產整體環境(物質)的原真性保留較好,不少場鎮仍有部分原住民存續了真實生活場景和非物質遺產,場所精神猶存,核心價值突出,保護與發展的空間較大。但共性的問題是因場鎮職能衰敗導致其原有的經濟、文化樞紐地位消失,缺乏適宜新產業賦能導致發展乏力,人口流失空心化嚴重。保護資金的普遍缺乏加快名鎮朽毀,危房建筑和現代材料的自建房無序生長并存,局部空間環境逐漸破敗。

第五,價值較大、保護破壞:場景保護與資本逐利的破壞。豎向空間發達與變化形成壯闊的石柱西沱鎮,以其全國孤例的豎向空間結構及其蘊含的非物質價值聞名于世,價值巨大,幾經破壞又受資本覬覦成為保護性破壞典型。1998年,因運煤需要,地方政府修通了碼頭公路,千年古鎮被腰斬為三段,物質空間環境遭受極大摧殘。其后,為彌補又在斷裂之處凌空修建仿古廊橋,以期恢復空中的視覺連貫性,但新建油漆仿古建筑難以融入原有古樸的遺產場景,畫皮難畫骨。古鎮最下段因緊鄰長江的旅游商業地產價值,新建仿古商業建筑不但完全改變了原有遺產建筑的外觀,且空間膨脹、尺度失衡、邊界野蠻生長。新擴建碼頭與牌坊尺度過于恢宏,與古鎮原有肌理完全脫節,所謂保護性修復后的場鎮下段與上段、中段產生劇烈的風貌錯位與尺度失衡,資本逐利的空間生產名為保護實則破壞,傳統空間風貌與格局遭受嚴重的變遷與威脅。

市場化下過度商業運作造成歷史文化名鎮空殼化、場景化,名鎮場所精神及活態傳承被打斷,是保護性破壞的另一種表現。依托川鹽古道形成的黔江濯水古鎮具有悠久的商埠文化、精美的建筑文化、獨特的土司文化、豐富的考古發現,更兼具濃郁的人文歷史、“耕讀傳家”的儒家傳統和多元的非遺傳承。場鎮布局依山就水,“三道拐”等空間轉折變化無窮。濯水古建筑群最大特征是土家吊腳樓與徽派建筑完美結合,建筑磚雕、石雕、木雕融為一體,精致富麗。鎮內還保存樊家大院、光順號、汪氏油號、汪本善舊居、余家大院等古院落;湖廣會館(禹王宮)、江西會館(萬壽宮)、江浙會館(萬天宮)三大會館;鎮江王爺廟、觀音閣、文昌閣三大寺院,古場鎮物質與非物質遺產價值巨大,為清代時期黔江大區政治經濟文化中心。2015年,地方政府聯合濯水鎮和蒲花暗河兩個4A景區沖擊5A景區,公司化商業運營模式使古鎮空間再生產空心化、場景化,粉刷了古建,精飾了環境,非原真、波浪形風雨橋的加戲,五星級酒店的植入;居民大量搬出導致原有社會結構、鄰里關系、生活場景斷裂,飲食、民俗、宗教等非遺文化成為表演項目(原住民化身為職員表演),場所精神喪失,建筑群落轉型為業態單一的旅游商場,濯水鎮猶如一具了無生氣的空殼。

第六,異地重建、喪失原真:千年古場鎮的消失。被譽為“巴蜀地區絕無僅有的、最大的干欄建筑大觀”的酉陽龔灘,因修建彭水水電站引發水位上漲淹沒而異地重建,原有自然山水形態、遷建后空間格局和特色民居建筑風貌消失殆盡,原真盡失,表現有三:第一,高峽平湖般安靜的新龔灘失去了原有峽江古鎮“險江夾場”的空間意境,江邊巨石和險灘被上升水位淹沒,原有的湍急奔流、充滿野性與力度的自然山水空間之原真喪失,風格迥異。第二,在遷建過程中,因地形環境改變和操作不當,原有的起承轉合之特色空間節點和段落節奏并未按照實際復原,從而影響場鎮街巷特色空間延續,街巷特色空間原真性損失慘重。第三,“居民自建、專家指導”的遷建原則在實際操作中的誤差和困難,導致了新場鎮建筑風貌的混亂與無序;因地形差異和人為破壞因素,許多原本有特色的場鎮民居如織女樓、潘龍樓、轉角店等面目全非或徹底消失。(19)姚青石:《歷史、傳承、活化:川渝地區傳統場鎮空間環境特色及其保護策略研究》,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8年,第183頁。

第七,價值突出、持續保護:價值關聯與歷史層積的賡續。規范、良性循環的市場化運作是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的健康方向,“資本巧用、殯旅融合”的巴南豐盛(20)位于重慶市巴南區東南的豐盛古鎮最早起源宋代,后興盛于明清,因“一腳踏三縣”的地理位置和陸路交通優勢,成為重慶去往南川、涪陵、木洞的重要驛站與商貿集散地,商賈云集、店鋪林立,形成了擁有十數條街巷的大場鎮,被譽為“長江第一旱碼頭”。清中后期戰亂頻發鎮內大建碉樓,后戰亂不斷古鎮防御建筑體系在民國時期達到巔峰(古鎮內外有建于深宅大院中具有防御和避難功能的15座碉樓,建于險峻山寺中的18座古寨碉樓群,歷經百年風雨為漢族文化中少見);1949年到1978年,歷史建筑遭受“破四舊”摧殘或進行時代化分配、改造;1979年以后,青壯年人口流失嚴重,居高不下的空房率也導致古鎮歷史建筑逐漸老化與損毀,居民自發亂拆、搭建行為催化古鎮風貌特征流失。1994年以后,隨著旁邊新場鎮建設及城市虹吸效應加劇,豐盛鎮原有的社會、文化結構被破壞,經濟職能消退失去對周邊輻射影響力,人口加劇流失場鎮空心化,重點建筑及部分民居年久失修已然朽毀,古鎮生活氣息、人文風韻和場所精神蕩然無存,人走鎮空失去活力破敗不堪。復興模式成為社會資本介入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較為成功的案例。為搶救逐漸衰敗的豐盛古鎮,地方政府引入社會資本進行古鎮復興,充分利用“土地置換”“產權置換”和“旅游作為一種保護力量”進行空間生產。一方面,空間資源的配置主次及流程較為合理,通過“土地置換”建設殯葬生命紀念園建設鎖定客戶群,祭祀之后的鄉村旅游為近在咫尺的古鎮帶來的客流、物流、現金流又成為古鎮復興的物質基礎,“殯旅融合”資金流動。通過“產權置換”投資重建十全堂,修繕仁壽茶館,以國家專項資金撬動禹王宮重建。十全堂、仁壽茶館、生命紀念園產生利潤后逐漸反哺投資原住民私宅風貌修復、基礎設施更新升級,形成良性循環。另一方面,厘清了企業與政府、原住民的關系。企業的空間生產不僅使豐盛鎮風貌恢復,穩定了原住民年齡結構,而且使得產銷兩旺、稅收逐年增長,古鎮發展的可持續性增強。原住民也因私宅免費修復且價值逐年增長、旅游興旺報酬豐厚、家鄉基礎設施升級環境越來越好而幸福感十足。在資本端,避免了場景化保護的巨大注資,先以較少的投資啟動古鎮重點建筑重建、修繕,主體投資的生命紀念園贏利后反哺古鎮風貌復興,“支出”和“收入”兩頭此消彼長也實現民企自身利潤的可持續,民企、地方政府、原住民實現了三贏。

豐盛古鎮重新實現了活態傳承。民企抓住了“鄉村旅游”和“風貌恢復”兩大核心,還原了傳統建筑風貌,重建了場鎮社會經濟職能,促進了產業多元,恢復了其對周邊的輻射影響力,重新激活了原先已瀕臨失傳的鄉土文化民俗和傳統民間藝術手工藝品產業復興。組織鄉民合作社開發本地農特色產品,通過電商銷售平臺拉動相關文旅、文創產業發展。旅游興旺也為撬動本地康養、商貿、加工、林農等補充產業發展提供新機遇。不僅恢復了古鎮居民于街巷中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場景,更兼具清至民國每逢集日茶館內座無虛席、集市琳瑯滿目沿街叫賣的煙火氣,體現了巴渝古鎮特色與民俗風貌。更為重要的是,收入的逐年提升、自家生活環境得以修繕,生活品質得以提高,多數居民選擇在當地上學,經營自家店鋪,留住了年輕勞動力并為其動態可持續發展積累了人口。

地方政府主導的市場化保護也使酉陽龍潭實現了活態傳承。首先,是順應市場需求調整產業布局,適當發展旅游業、電商農特產品推銷展示窗口、民藝手工、大學生返鄉基地、就業文創基地等建設、縣融媒體宣傳講好鄉村故事等方式引來人流、物流、現金流。其次,產業多元與收入增長使原住民結構合理及數量穩定,落實保護規劃,容納新功能植入,市場融資升級基礎設施滿足美好村鎮生活需求,保護私人產權并引導居民采用“微循環”方式進行符合風貌保護規劃的自宅微更新,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再次,如原住民離開古鎮,政府出資回購其私人產權的單體建筑、歷史院落,以20年使用權限投入市場,社會資本、企事業單位、個人均可出資購買20年使用權用于經營或非經營目的并負責重建、維護,實現原住民(產權受益)、政府(產權獲得)、租賃單位(經營收入)三贏,繡花針式的保護使龍潭鎮1 000多個歷史院落得到良好的保護,實現場鎮原真清晰、活態傳承。此外如渝北龍興、榮昌路孔、銅梁安居、潼南雙江等價值較大的歷史文化名鎮,地方政府在相同的策略之下,發揮市場作用、落實保護規劃、村民參與,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保持了場鎮原有的風貌和原住民生活場景,煥發新的生機與活力并持續發揮輻射影響力,體現了動態可持續觀之下的“價值關聯”與“歷史層積”的賡續。

鄉村收縮引發鄉愁淡漠,保護與發展的矛盾也加劇鄉村社會網絡斷裂,堅守保護基本原則(21)原真性是生命線,沒有或傷害原真性就沒有文化遺產保護的一切;整體性即和而不同的多尺度保護觀;連續性即文脈關聯、有序演進的整體風貌迭代痕跡;文化性就是“物與非物協同”建立的村鎮文化空間;可持續性即活態保護觀,這些基本原則也是保護和延續鄉愁的基本線。與活態傳承是名鎮保護和延續鄉愁之路,而流動性重塑則是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的重要手段。古鎮保護與發展是鄉村振興的重要著力點。鄉村收縮引發的人口、產業、職能、產權、資金等板結化困境是歷史文化名鎮復興的最大桎梏,重慶豐盛古鎮的做法為打破板結建立流動性、建立市場化的保護機制提供一些重要經驗。

一是以“產權束理論”破解產權板結困境。歷史文化名鎮中大量私宅存在所有權不明、使用權碎化、管理權分割、收益權失衡等問題,加建、改建嚴重或者殘垣斷壁、年久失修,在市場化背景下使得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舉步維艱。采用產權束理論,即靈活、高效的所有權制度改革;剛性與彈性統一的使用權制度設計;專門化、分權化結合的管理權分配;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收益分配來建立“產權流動”,破解市場化保護的產權困境(22)李潤姝、羅小龍、陸建城:《歷史文化名村市場介入過程中的產權困境及其超越——以寧波市半浦村為例》,《現代城市研究》2021第12期。,有效保障歷史文化名鎮的風貌延續。

二是社會多元資本流動性建立。社會資本是名鎮保護市場化的中堅力量,行政主導下的管理主體條塊化可能忽略社會多元主體的利益訴求和作用發揮,導致社會資本難以積極介入名鎮保護。依據社會資本的“信任—網絡—規范”三要素,針對鄉村收縮后的社會網絡斷裂、信任缺失、規范不足導致的社會資本參與受限,可以采用健全名鎮多元主體關系網絡、重建名鎮社會信任體系、完善名鎮行為約束規范體系等策略。(23)熊惠、王勇、朱雅琴:《社會資本視角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路徑研究》,《現代城市研究》2022年第3期。建立名鎮保護中的社會多元資本流動性,激勵資本有效流動,實現名鎮保護路徑優化與協同治理。

三是以“文化+”為底色,促進產業流動及產業多元?!稗r村—名鎮”格局中蘊含著豐富的傳統物質與非遺文化資源,以差異化為特征將其產業化,將“農村—名鎮”的文化空間演化、非遺文化符號化邏輯與農民、原住民等參與主體統一起來,生產差異化優勢“旅游產品”,形成以“文化+”為特色的產業生態鏈。第一,發展具備差異性的民間手工藝品等文創產業、鄉村旅游產業及農特產品銷售(電商)產業等。第二,以“文化+”模式發展衍生休閑產業。建立“農村—名鎮”的反向拉動機制,將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與發展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用空間敘事手法串聯并活化“農村—名鎮”遺產文化資源(24)孫俊橋、田欽佩:《基于空間敘事建構的建筑歷史遺產活化保護研究》,《新建筑》2020年第5期。,發展婚紗影視基地、電競基地(重慶忠縣建立電競產業中心)、藝術展演、美術寫生基地、農特產品采摘體驗、短期休閑旅游目的地等衍生休閑產業。第三,對接區域產業分工,因地制宜建立康養、加工、農業、林業等補充產業。形成名鎮“主導—衍生—補充”三層次化產業體系,以市場為導向,形成產業流動賦能名鎮產業振興,提高名鎮發展的產業可靠性。(25)戴彥、肖競、胡雨杉:《鄉村收縮背景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的思考與探索——以重慶市欠發達地區為例》,《城市規劃學刊》2021年第5期。

四是用多種手段促進人口反向流動及回歸。人是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面對當下名鎮保護中空心化、老年化的不利局面,產業關系的回歸與重塑是決定歷史文化名鎮人口駐留與吸聚的關鍵因素。鼓勵鄉賢回歸,發揮鄉賢、非遺傳承人、生產及創業能手示范作用,促人口返鄉創業。調整古鎮部分管理職能、重構古鎮社區單元培育新型社區,吸引高素質人才就業創業,培養新村民帶動人口素質提升。以區縣鄉村“融媒體”等創新文化傳播超體量形式,結合產業推廣和區域文化大IP打造,講好美麗鄉村故事、建立文化自信,引流人才人口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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