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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道路中第三次分配的三重維度

2023-09-25 19:33侯鑫海李敏
經濟師 2023年9期
關鍵詞:實現路徑慈善事業共同富裕

侯鑫海 李敏

摘 要:第三次分配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它的出現可以彌補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不足。第三次分配有它的產生基礎,即經濟條件改善的物質基礎和互幫互助的優秀傳統文化基礎。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中,第三次分配具有改善弱勢群體的物質生活、促進人們精神的共同富裕、促進社會和諧三大重要作用,但它與當今社會財富的增長不匹配,具有滯后性。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對第三次分配進行正向激勵、建立第三次分配法治體系和監督制度以及積極探索創新機制三種實現路徑來促進第三次分配的發展,助力共同富裕的實現。

關鍵詞:共同富裕 第三次分配 慈善事業 實現路徑

中圖分類號:F222.3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23)09-034-02

在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上,黨中央再次對共同富裕做了重要的論述,提出要在全面改革開放的同時促進共同富裕。在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后,黨中央根據實際情況,對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行了戰略部署,同時也強調了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協調發展。以慈善公益事業為代表的第三次分配能夠在縮小貧富差距中起到應有的作用,但它的主觀性較強,其實現路徑需要重點關注。

一、第三次分配的內涵及產生基礎

(一)第三次分配的內涵

第三次分配方式是中國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在《股份制與現代市場經濟》中最早提出的,書中指出市場經濟背景下的分配可以分為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市場按照效益進行的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效率兼顧公平原則進行的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原則下,以道德力量為驅動力,個人或企業自愿捐獻的再一次分配。第三次分配的實質是高收入人群在道德和責任感的影響下,利用機制來對低收入人群的援助,它的概念是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礎上演化而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實行的過程中難免會留下一些空白,這就需要第三次分配對其進行補充。第三次分配和理想信念、社會責任感密切相關,基本上不涉及政府的調節,更不具有強制性,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對馬克思收入分配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如果要深刻理解第三次分配的內涵,那么首先應該理解前兩次分配方式的內涵。第一次分配也稱初次分配,是在市場機制的支配下以經濟效率為主要原則,按照自身的勞動或各種生產要素的貢獻來參與分配社會資源,這也因此能夠讓那些積極努力工作并富有冒險精神的人首先富起來,從而提高大部分勞動者的收益,但通過市場進行調節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導致兩極分化,但初次分配的市場調節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面對這種狀況,政府出于公平的原則,通過稅收、轉移支付等手段進行調節,參與國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即再分配,合理調節了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分配,確保了社會的公平,使之均衡發展。然而,第二次分配的實施范圍有限,存在調節不足的地方,這就在現實問題中呼喚第三次分配的產生,通過自愿地慈善捐贈,來彌補前兩次分配的不足之處。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實現形式就是慈善捐贈,實施主體也具有多樣性,無論個人還是企業都可以參與進來,從而實現公平分配的功能,為共同富裕道路開辟一種新的實現路徑。

(二)第三次分配的產生基礎

第三次分配是一種自愿把自己的可支配收入轉移給他人的利他行為,這種行為的產生并不是天然的,它的出現必然有其產生的基礎。一方面,經濟條件的不斷改善為其提供物質基礎。依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人的需求從低到高依次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歸屬與愛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當個人物質需求得到滿足之后,自身的道德信念才會對自己的行為具有深層次的引導作用,才會激勵自己去追求更高層次的需求。第三次分配關系到分配的財富是不是自己生存發展所必要的,是不是影響自身的長遠發展,這與捐贈者自身的收入水平息息相關,決定著捐贈者的捐贈能力。中國的改革開放使得人民的生活大大改善,由溫飽轉向了小康,人們手頭有多余的資金,自然也為第三次分配的開展奠定了物質基礎,這也是先富帶動后富的生動體現。另一方面,中國互幫互助的優秀傳統文化為其提供文化基礎。厲以寧先生指出:習慣與道德調節表現為行為者對行為的自我約束或相互約束,這種約束來自行為者對某種文化傳統的尊重和堅持[1]。中國傳統儒家文化強調“仁愛”思想,孔子也曾描繪以仁愛為基礎的大同社會,即“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孟子也認為人性本善,互幫互助是人的本性,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些早期的傳統思想及做法對后人產生了積極影響,也成為第三次分配的思想文化基礎,其思想內核與共同富裕具有內在一致性,也使得第三次分配的繼續發展成為可能。

二、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道路中的重大作用

在第一次分配中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來提高效率,讓蛋糕越做越大,在第二次分配中充分發揮了政府的作用來兼顧效率與公平,讓蛋糕分好。兩次分配相互配合、相輔相成,在促進社會發展、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進入新時代以來,社會的主要矛盾發生了變化,效率與公平的不平衡問題更加凸顯,兩次分配的不足之處也顯露出來,而第三次分配與前兩次分配機制不同,更加依靠社會力量來促進社會的公平,這使得第三次分配在我國共同富裕道路中理應發揮重大作用。

(一)第三次分配有利于改善弱勢群體的物質生活

在共同富裕道路中第三次分配能夠縮小貧富之間的差距,更有利于解決勞動者之間的收入懸殊問題。在當今社會“同工不同酬”依然存在,造成貧富差距的客觀因素依然存在,由政府主導的再分配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貧富差距過大的問題,但其中也存在再分配的盲區。第三次分配在道德力量的支配下使一部分人把個人收入捐贈出去,給予那些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滿足他們的迫切需要,為其提供一些基本的生存條件。第三次分配可以調動社會力量和一些民間資源來填補市場與政府之外的空白,通過志愿服務、慈善捐贈以及幫助政府去救助老弱病殘孕等弱勢群體,滿足他們在物質方面的保障,尤其是生活的基本需求,關注他們的生活狀態和質量,體現人道主義關懷。對于低收入群體來講,他們獲得的捐贈無疑是雪中送炭,這對于改善他們的物質生活雖不起決定作用,但也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這也是“先富”帶“后富”的重要舉措。這種舉措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直接輸血形式,以直接資助的方式來解決弱勢群體的急難愁問題,另一種是間接造血形式,通過扶持與弱勢群體相關的項目來為其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實現自行造血。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弱勢群體的物質生活,成為促進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徑。

(二)第三次分配有利于促進精神的共同富裕

新時代的共同富裕不僅指物質的共同富裕,同時也指精神的共同富裕。在第三次分配的過程中,就有著促進精神共同富裕的優勢。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突飛猛進,我國高收入人群的比重也在不斷增加,他們率先擺脫了物質的束縛取得了“先富”,而第三次分配能夠推動“先富”帶動“后富”,能夠提升整個社會的精神文明程度。無論是在抗擊疫情的過程中還是在四川瀘定地震時,越來越多的高收入人群愿意去捐贈物資,去承擔社會責任,貢獻自己的力量。對于這些捐贈者來說,他們在貢獻社會的過程中也滿足了自己對于高層次的精神需求,使捐贈者獲得應有的尊重,這有助于增強社會的凝聚力,引導社會向著更高的精神文明邁進,營造的至善氛圍也會感染其他人積極參與進來,形成良性循環。第三次分配還可以為群眾免費提供文藝活動來提高人們的文藝修養,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這些活動的公益性降低了人們參與精神文化生活的門檻,使受眾群體更加廣泛。第三次分配活動中蘊含的道德內容貫穿活動的始終,使更多的人接受道德文化的熏陶,推動人們的精神生活,共同走向精神富裕。

(三)第三次分配有利于促進社會的和諧

第三次分配其實是社會的自我調節,能夠緩解社會矛盾。獲得捐贈的底層群體能夠體會到社會的人文關懷,彌補因為貧富差距導致的心理落差,緩和貧富之間的矛盾。在我國現代化建設中,行業、區域、城鄉等方面差別還較大,這些差別給社會的治理帶來難題,第三次分配能夠有效為底層群體提供一定保障,使其避免因再分配沒有及時受益而出現對社會的不滿心理。我國總體人口基數很大,第三次分配的引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使其有更多的能力去維護社會的公平。第三次分配還能夠緩解社會的焦慮狀態和信任危機。新冠疫情的發生以及一些天災人禍,使得整個社會產生恐懼焦慮,加劇了一些人的心理負擔,第三次分配能夠有效應對這些突發的公共事件,在緊急關頭伸出援助之手,緩解大眾的緊張焦慮心情。與此同時,當今社會中出現一系列善惡不分、損人利己的亂象導致社會出現信任危機,例如“老人扶不扶”問題,而第三次分配能夠在尊重彼此的基礎上進行自主自愿的幫扶行為,使參與各方都能夠感受到社會中的溫情所在,重鑄社會信任。

三、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道路中的實現路徑

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中會遇到各種難題,面對這些難題應該從實踐中去突破,而不僅僅停留在理論上。目前,我國社會總財富與第三次分配出現不匹配的現象,導致第三次分配相對滯后。因此,應該積極去探索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道路中的運行機制,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來擴大第三次分配的影響,使其助力共同富裕的實現。

(一)對第三次分配進行正向激勵

在我國第三次分配的激勵體制還不夠完善,多方參與的活力還沒有充分調動起來。調動多方參與這是由第三次分配的價值屬性和公益屬性決定的,它所包含的多元價值需要社會各方都來參與[2]。調動多方參與就需要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雙管齊下,共同發力。在物質激勵方面應該完善稅收政策體系,在第三次分配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對參與主體實行稅收優惠政策,降低優惠政策享受的門檻,進一步擴大享受免稅的范圍和力度。同時,也要積極打造個人捐贈免稅的措施,推動形成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社會環境[3]。在精神激勵方面要大力宣傳有關捐贈的先進事跡,樹立典型,讓其行為成為眾人學習的榜樣,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與尊重,從而引領社會風尚。第三次分配取決于人們的思想觀念,應該進行公民道德建設教育,引導公民將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融合,喚醒公民的社會責任感,發揮道德激勵作用。通過開展各類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讓黨員發揮帶頭作用,推動人心向善,人人都是慈善家的社會氛圍,助力共同富裕的實現。

(二)建立第三次分配的法治體系和監督制度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第三次分配的貫徹實施也離不開法規的約束與監督。依法行善是第三次分配的必然要求,而如今我國缺少第三次分配的相關法治體系和監督制度,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首先,第三次分配要建立內部規章制度和監督制度。根據第三次分配的發展狀況,修改已有的內部規章制度,刪除已經過時的條例,根據新情況,制定最新的內部規章制度,整個分配的流程必須依據規章制度來進行。同時,要及時設置內部監督部門,并引入專職人員負責第三次分配主體的財務、審計工作,確保捐助的資金能得到合理的使用。其次,要完善第三次分配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涉及公益捐贈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善,數量也不足,可以根據新情況適時出臺新的法律法規,對第三次分配資金的使用狀況進行法律約束,有效阻止其中的貪污腐敗現象,使第三次分配有法可依。最后,第三次分配還要引入第三方的評估機制。第三方評估越來越得到社會的認可,它的權威性是非常有說服力的,將它引入第三次分配的過程中,可以對第三次分配參與主體的行為進行有效判斷,從而為其他的參與者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提高了第三次分配的公信力,能吸引更多的參與者加入進來。

(三)積極探索第三次分配的創新機制

相對于國外的第三次分配參與主體來講,我國的參與主體具有數量不足、范圍過窄、影響力不大的短板,如何解決這些短板成為第三次分配發展的重點,這就需要第三次分配機制進行創新。首先,發揮企業黨支部的先鋒帶頭作用。企業中的黨支部是凝聚企業員工的中堅力量,能夠深化員工的思想政治建設,當企業黨支部響應國家號召時,可以引領企業中的文化潮流,樹立積極向上的氛圍。不僅如此,在這個過程中,企業黨支部還能大力宣傳奉獻精神,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引導其積極參與到第三次分配的慈善事業中去,發揮他們的巨大力量,提升第三次分配的影響力和執行力。其次,排除第三次分配發展的隱形阻礙。要簡化慈善組織和公益活動的登記注冊手續,暢通慈善組織的發展渠道。為慈善組織提供政策、資金和技術支持,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為其提供專業化的管理技術和人力儲備,幫助管理不當的慈善組織渡過難關。最后,引導第三次分配與網絡相結合。統一出臺網上志愿服務時長登記系統,讓做公益的人可以獲得相應的憑證。加大慈善組織的信息化程度,與云計算和大數據結合起來,提高第三次分配的運行效率,積極完善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創新機制。

參考文獻:

[1] 厲以寧.超越市場與超越政府———論道德力量在經濟中的作用[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17.

[2] 朱健剛.調動多方參與第三次分配的意義、挑戰和途徑[J].人民論壇,2021(28)

[3] 陳秋雄.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J].中國民政,2022(0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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