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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的影響*

2023-10-20 11:28楊蘭品申來津
關鍵詞:政商透明度變量

楊蘭品,陳 妍,申來津

(1.武漢理工大學 經濟學院,武漢 430070;2.武漢理工大學 法學與人文社會學院,武漢 430070)

一、引 言

打造“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政商交往格局,是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環境的題中應有之義,是推動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舉。2016年3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上,以“親”“清”為核心,深刻闡釋了新型政商關系的重要性,為政商關系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指導。2022年,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我國將繼續深化政商關系改革,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提供有力的支撐。所謂親清政商,即“親”強調政府和企業之間誠實平等交流、真誠溝通,政府有效協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清”要求政府人員與企業家互動過程中潔身自好,厘清職能與責任,不搞權錢交易。隨著我國進入新的發展時代,究竟如何促進親清政商關系,實現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已經成為非常關鍵的議題。

在數字時代,親清政商關系需要多領域協調推進和多主體共同參與,構筑高效開放和精準服務的智慧平臺,進而實現政府與社會各方的合作治理。隨著5G互聯網、人工智能、超級計算中心等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數字技術也逐漸成為了各個領域的新動能,不僅驅動了生產方式和治理模式的深刻變革,還加快了建設智慧中國的步伐。新興的數字技術恰好為親清政商關系的構建提供了核心驅動力,也為智慧服務平臺賦能與增效,創造了政府、企業、社會等多元主體統籌治理的模式。那么,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廣泛應用在政商關系重塑和優化中的作用和程度如何?如何優化數字時代的政商關系?

為了解答上述問題,本文利用2008-2020年的省級面板數據,對數字技術與新型政商關系進行多維度的實證分析,以厘清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的作用機制。同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主要貢獻在于:一是基于省級層面,采用雙向固定效應模型來識別數字技術對新型政商關系的影響,為客觀認識新型政商關系、體系變革機制提供了新路徑和新視角;二是采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以中國大規模漸進式數字化發展數據為本文提供了觀察樣本,彌補了過去主要以案例研究和理論分析為主體的研究方法之不足。

二、相關文獻綜述與研究假設

(一)文獻回顧

1.政商關系影響因素的相關研究

從宏觀層面來看,政商關系是權力與資本的關系。在政治經濟學的層面,“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的有機結合是必不可少的[1],而要實現政府和市場的完美結合,就必須要放寬政府準入,強化市場競爭[2],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由于“政績—業績”紐帶的存在,不利于明晰政府部門與市場經濟的邊界[3],為了推動政商之間的和諧互動,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制訂《反壟斷法》《平等競賽審批機制》《市場經濟準入負面名單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文件以及“放管服”改造等,以期達到優化政商關系、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目的[4-7]。從微觀層面來看,政商交流包括政府部門和中小企業兩個基本組成部分,政府行為受到國家中央政府巡查、政府審計、反腐敗工程等監管措施的約束,使得官員獲取私人利益的成本費用大大增加[8-9],同時也受到歷史文化、媒體和公眾監督等非正式制度的限制,這些都對政商關系的發展造成了影響[10-13]。因此,政府部門和中小企業應該建立和諧的政商交流平臺,以促進政府與企業之間健康發展。

2.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的影響研究

隨著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政府正在利用數字工具來改善社會治理,包括收集、存儲和分析數據,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減少橫向協調和縱向整合的成本[14]。通過案例梳理發現政府利用平臺驅動政務服務新樣態,使得社會主體的線上活動與線下行為能夠更加有效地銜接,以期實現數字政府治理的現代化[15]。與此同時,理論分析表明數字政府可以優化管理、政務、辦公和運行,不僅重塑了政府治理模式,還能優化政府職能[16],進而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17]。此外,企業也運用數字技術識別市場機遇和環境變化,提高數字活動的競爭力[18-19],這大大提高了信息處理能力,從而促進了企業內部知識要素的流動和共享[20],緩解了信息不對稱問題[21-22]。從長遠來說,數字化在行為模式上會促進政府、企業和社會之間關系的深刻轉變[23]。多案例研究發現,數字技術滲透到政府的服務流程,完善市場監管、降低行政負擔、加深政企交流并且打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24-25]??傊?數字技術為政府和企業之間關系的良性發展提供了重要契機。因此,數字技術逐漸成為影響親清政商關系的重要因素,也成為化解政商串通、權利侵害、尋租賄賂等社會問題的重要手段。

通過對現有研究文獻的考察發現,一方面,國內對政商關系的研究側重于對發達城市進行案例分析或者理論闡述,而缺乏對其作用機理的實證分析,另一方面,盡管數字技術的發展與應用為政府和企業的交流互動創造了新的機會,卻少有研究者將數字技術的應用作為自變量來探討其對中國政治和商業關系的影響。另外,國內文獻多是從單一方面探究數字技術對企業或對政府的影響,而少有學者探究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的影響?;诖?本研究以數字技術為切入點,對政商關系進行扎根分析,從理論與實證雙層面剖析政商關系內部的影響路徑,進而提出當前在國內國際雙循環經濟發展背景下推進我國政商關系親清和諧發展的政策啟示,以促進我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二)理論分析

1.數字技術提高政商關系的直接影響機制

數字技術能夠推動政商良性互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數字技術能提高溝通效率,實現全天候實時“云對話”。在互動渠道方面,數字技術打破組織壁壘,創新傳統的政商交流模式,克服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不僅僅局限于個人通信,還可以在政府和企業(手機、PC客戶和其他渠道)之間建立聯系,讓政府充分了解企業的需求,作出具體的反應,加強決策者之間的合作。同時,數字平臺促進政府與企業之間平等、密切的互動,政府與企業之間不再是單向被動關系,而是雙向互動關系。比如,杭州市的親清直播間、移動端“琴易辦”APP一對一答疑解惑,以及珠海市開啟了政企直播間等互動答疑解惑,政府依據企業需求精準施策以提高服務協調程度,增進社會效益,以更加敏銳的洞察力和更高效的反饋效率增強了企業與政府之間的粘性,促進了親清政商關系的發展。

其次,數字技術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務質量,實現了多場景涉企“一網辦”。由于行政審批內部權責的劃分、區塊間的障礙、銜接的不連貫和信息的不對稱,傳統的行政審查流程常常面臨障礙。目前,數字技術對行政部門的滲透使得公共服務以簡馭繁,各級政府充分借助云計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使得各部門數據全面集約、全面開放、全面共享,在整個業務流程中支持在線申報、受理和審批等方式,從而達到一網辦理,破除數據壁壘。一方面,智能系統通過對數據的加工,還可以提供更加高效靈活及個性化的公共服務,從而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做到“無事不擾,有求必應”,串聯式審批變為并聯式審批,進而優化了政務服務流程;另一方面,隨著數字技術的不斷普及,政府構建的互動平臺,使得市場的調節力量得到有效釋放,政府也從傳統的決策者身份轉變為更加積極的服務者。

最后,數字技術創新了政府內部治理的方法,且突破了企業的內部管理模式。在中國,長期的行政屬地等級管理模式賦予地方政府相當大的行政權力。數字技術通過大數據分析,提高了政府管理水平,減少了“暗箱”操作空間,顯著提高了政府決策的準確性和效率,進而有效解決了上級對下級的信息盲區及監督成本高的難題。同時,數字技術進一步通過準確的數據分析,能精準有效優化企業管理層級、創建方便的反饋渠道,使得企業內部員工能及時高效地報告內部違規行為,從而輔助企業管理層及時思考和糾正錯誤,降低被外部董事發現并處罰的風險。因此,數字技術減少了信息的不對稱性,降低了不可靠代理問題,使商業信息更加透明,公司可操作空間更小,從而大大降低外部監督的成本、緩解信任調解問題。

基于“中臺”政務體系,構建一個政府、企業和公眾部門進行全面聯系的數字基礎設施平臺,從科學決策、高效執行和智能管理三個方面實現高效協調治理,以促進政商關系和諧發展?;谏鲜龇治?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設:

H1:數字技術對親清政商關系優化起到正向促進作用。

2.數字技術提高政商關系的間接影響機制

增加政府和企業透明度,促進雙方的信息對稱是實現親清政商關系的重要引擎。數字技術通過增進信息透明度提高政商關系質量的主要作用途徑如下:

首先,企業透明度貫穿企業數據的實時發布與分析過程,能夠降低政企雙方信息不對稱,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實現政府對企業的精準了解與適時補貼,使得政府與企業更加親近。由于地方政府與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政府難以全面了解企業及行業經營現狀與發展前景,卻掌握著補助發放或銀行授信的決定權,可能造成資源錯誤配置,甚至引導企業走入“以投資換補助”的怪圈,并且政府和企業之間不斷激化的信息不對稱會導致更高的信息成本和更大的補貼失真[26]。此時,數字技術顯得尤為重要——政府利用大數據獲取真實的商業數據,利用補貼和政策讓企業感受到包容性政策的陽光,在政府官員和商界人士之間建立信任,并以此保持良好的互動關系。此外,智能化的內部通信網絡可以有效促進實時信息傳輸,實現跨部門通信,而外部信息網絡的及時處理,有助于加強政商合作,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從而有效減少徇私舞弊,確保政府和企業之間的“親”上加“清”。

其次,政府信息的透明打破了行政權力運行的黑箱狀態,確保了政府權力的平衡,促進了政治和經濟的健康發展。通過適當的信息披露,公司可以合理評估政府行為和政策走向,準確預測政府對市場活動干預的范圍和程度,從而有效緩解行政干預給企業帶來的政治不確定性。同時,權力制約是一個相互的過程,透明的信息系統可以有效抑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權”,促進不同權力層級之間的溝通、協調、監督和控制。另一方面,信息不透明會導致政府高官濫用職權和行為投機,使政企互動的監督復雜化。研究表明,財政透明確實有助于減少腐敗,而且財政透明度的提升則有助于改善公眾的腐敗感知[27]。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官員的權力來自人民的信任,政府的工作應該受到公眾監督,而不是單純的內部監督。而各層級政府財政信息充分公開是引入外部監督的基本前提,信息越透明,個體的違約行為越容易被發現。因此,增加政府透明度也是促進政商關系良性發展的要素之一。

最后,透明度滲透到監督、激勵與問責之中,降低了社會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的門檻,增加了監督角度和方法,促使政府企業更加清白。一方面,信息透明能夠創建更加規范、透明、開放的資本市場,大幅度降低監管難度,由此提升監管力度,實現數字管制;另一方面,政府和企業的透明度為各級監督機構和執法部門提供了準確的問責路徑,充分透明的信息及動態全程留痕,更有利于激勵政府和企業規范自身的行為,從而提高監管和執法水平。在實施大數據的背景下,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正在改變公司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它們促進了企業網絡的關注,鼓勵企業及時作出反應,調整信息披露行為。因此,數字技術的崛起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廣度,打破了傳統的時空限制,為增加數字監督的強度提供了機會?;诖?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2:數字技術能有效提高政府和企業透明度,解決信息不對稱,進而對親清政商關系優化起到正向促進作用。

綜上,數字技術促進政商關系良性發展的內在機制可圖示如下(見圖1):

圖1 數字技術促進政商關系良性發展的內在機制

三、研究模型構建及數據說明

(一)模型構建

根據文獻綜述及研究假設,本文構建雙向固定效應模型作為回歸模型:

Gbrit=α0+α1Digitit+α2Controlsit+μi+δt+εit

(1)

式中:Gbrit為被解釋變量,即政商關系質量指數;Digit為解釋變量,即數字技術發展水平;Controls為一系列省級層面的控制變量,具體包括教育程度水平、法治化水平、反腐力度、市場化水平、犯罪率水平、貿易開放水平等;i代表樣本,t代表年份;α0為常數項,α1、α2為待估系數,μi為個體效應,δt為時間效應,εit為隨機誤差項。在式(1)基礎上,將數字技術水平、政府透明度作為門檻變量,分析其門檻效應,將面板門檻模型設定為如下模式:

Gbrit=β0+β1Digitit·I(qit≤θ)+β2Digitit·I(qit>θ)+β3Controlsit+δt+εit

(2)

式中:qit為數字技術水平或政府透明度等門檻變量,θ為門檻值;I(·)為指示函數,當滿足括號內條件時取值為1,反之則為0。

(二)指標選取與變量說明

1.被解釋變量

本文的被解釋變量為政商關系質量指數(Gbrit),系來自楊蘭品教授主持的2018年國家社科基金課題“政商關系質量提升的深層邏輯、測度評價與實現路徑研究(18BJL048)”的研究結果,在此還借鑒中國人大國發院的《中國城市政商關系排行榜2018》的做法,從“親近”和“清白”兩個角度構建政商關系的總指數,最終通過熵值法計算得出。

2.核心解釋變量

本文的核心解釋變量為數字技術(Digitit),即地區數字技術的發展水平。本文以中國31個省份為研究對象,參考孫黎和許唯聰[28]的做法,采用熵值法構建地區數字技術的綜合評價體系,從數字技術開發水平、數字人才儲備規模、數字技術服務水平三個維度對各省數字技術發展水平進行測算。其中,數字技術開發水平包括技術市場技術流向地域的支出、技術引進的經費支出、技術改造的經費支出、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科學技術的內部支出、電子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業科學技術的內部支出來;數字人才儲備規模,用信息傳輸的人員數和軟件業從業人員規模來表示;地區數字技術服務水平包括高技術產品出口占總出口的比重和地區軟件業務收入來表示等。

3.控制變量

為了盡可能克服遺漏變量的影響,參考大量相關文獻,納入了多個省級宏觀層面與親清政商有聯系的變量,具體如下:(1)教育水平(Edu),用平均受教育年限來衡量,其計算公式為:(小學人口×6+初中人口×9+高中人口×12+大專以上人口×16)/6歲以上總人口;(2)外商投資水平(FGI),用外商直接投資(萬元)/GDP(億元)/10000來表示;(3)城市化水平(Town),用各省份城鎮人口數量除以總人口數量來衡量;(4)法治化水平(Law),即各省份的結案數除以當期案件受理數;(5)市場化水平(Mark),用王曉魯的非國有經濟發展得分來表示;(6)反腐力度(Antico),采用各級黨報關鍵詞“腐敗”的文章數除以該報當年出現中性詞“政府”的文章數來衡量反腐力度;(7)犯罪率(Cri),即該省刑事案件發生率(起/十萬人)。

(三)數據來源與描述性統計

本文的政商關系質量指數來自楊蘭品教授主持的2018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政商關系質量提升的深層邏輯、測度評價與實現路徑研究(18BJL048)”的研究結果,其他相關變量來源于國家統計局、中經網數據庫、CSMAR數據庫以及《中國法律年鑒》《中國高技術產業統計年鑒》《中國科技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年鑒》《中國政府透明度指數報告》《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年鑒》等,對于個別指標數據的缺失情況,采用插入法進行填補。

表1報告了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解釋變量數字技術水平的最小值是0.002,最大值為0.823,均值為0.066,表明不同地區的數字技術水平存在較大差別,被解釋變量政商關系質量指數最小值為0.137,最大值為0.974,均值是0.408,所以在不同地區政商關系質量也是存在較大差異。其他變量的特征均在符合預期的正常取值范圍內。

表1 描述性統計

四、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基準估計結果

表2報告了數字技術對親清政商關系的基準回歸結果。其中,列(1)不加控制變量但加入了地區和年份固定效應進行回歸,列(2)加入了控制變量和地區固定效應進行回歸,列(3)加入了控制變量和年份固定效應進行回歸,列(4)是既加入了省級控制變量又控制地區固定效應和年份固定效應的回歸結果。結果顯示系數均為正值且在1%的置信水平下顯著,即數字技術對親清政商關系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從經濟學意義上講,以第(4)列來看,當數字技術水平每增加1%時,新型政商關系的親清指數就會增加0.452,即數字技術會促進政商關系更加清白與親近。從統計學與經濟學意義上而言,數字技術水平越高,越有利于打破組織和溝通壁壘,促進政府、企業和公眾部門的全面聯系,實現智能政務服務和高效協調管理,進而促進政商關系的和諧發展,驗證了研究假設H1。

表2 基準回歸結果

(二)穩健性檢驗

為了進一步驗證回歸結果的有效性,本文分別通過替換被解釋變量、替換解釋變量和改變樣本時間三個方面進行穩健性檢驗。首先,使用王小魯等[29]所測算的省級層面市場化指數中的“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來反映該城市的政商關系,回歸結果如表3列(1)~(3)所示,無論是否加入控制變量或是否加入年份固定效應和地區固定效應,回歸系數均為正值且通過了顯著性檢驗,與基本回歸結果相比無明顯變化,結果穩健。

表3 穩健性檢驗回歸結果

其次,參照安同良和楊晨等人[30]的做法,通過使用互聯網人數(億人)(以“Intp”表示)作為數字技術的代理變量進行穩健性檢驗,估計結果為列(4)~(6),其中無論是否加入控制變量或者改變固定效應,均通過了1%的正向顯著性檢驗,結果表明核心解釋變量與地區親清政商關系之間存在正向促進作用,結果穩健。

最后,隨著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市場的重要作用,政治和貿易關系開始從“政府導向”往“市場導向”轉變。因此,采樣時間有了明確的變更,政商關系從“以政府為中心”轉變為“以市場主體為中心”,因此選取2013-2020年來進行穩健型檢驗,結果如表3列(7)~(9)所示,核心解釋變量數字技術與地區政商關系回歸系數的大小和顯著性與基準回歸結果無顯著變化,結論穩健。

(三)工具變量估計結果

盡管固定效應模型能夠解決遺漏變量問題,但數字技術作為本文核心解釋變量,仍可能存在內生性問題,主要原因在于數字技術與政商關系之間可能存在雙向因果的內生性問題。不僅地區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產生影響,實際上政商關系本身也有可能對地區數字技術產生影響,好的地區政商關系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互聯網相關企業投資,提高互聯網使用率,進而對本地區數字技術水平起到一定的提升作用,所以模型回歸需要選擇更有效的估計方法。

首先本文參考現有學者的研究[31],初步選取1984年各城市郵電數據,郵電作為一項數字基礎設施,是數字技術發展的現實基礎,滿足相關性條件,并且其主要為民眾提供通信服務,與親清政商關系無直接相關關系,滿足外生性條件。同時,借鑒趙濤等[32]的做法,使用滯后一期的全國互聯網上網人數(Lint)分別與1984年各省級每萬人固定電話數量(Phone)的交乘項作為數字技術工具變量。本文基于面板工具變量模型對數字技術與政商關系之間的關系進行檢驗,表4報告了工具變量法的回歸結果,列(1)為加入年份固定效應和地區固定效應的回歸結果,列(2)為加入控制變量且加入年份固定效應和地區固定效應的回歸結果,數字技術指數的系數均為正向且都在1%水平上顯著,表明數字技術對“親清”政商關系的提升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

表4 工具變量回歸結果

其次,參照郭家堂和駱品亮[33]的做法,本文采用同樣的處理方法,即選擇滯后一期Digi作為當期Digi的工具變量進行回歸,估計結果均通過了1%的顯著性檢驗,整體而言,工具變量回歸結果證實了本文的研究假設,即數字技術水平對于政商關系的優化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如表4列(1)~(4)所示,考慮了內生性之后,估計系數均在1%的統計水平下正向顯著,表明數字技術對親清政商關系質量的正向促進作用仍然成立。同時,Kleibergen-Paaprk的LM統計量p值均為0.000,顯著拒絕工具變量識別不足的原假設;在工具變量弱識別的檢驗中,Cragg-Donald Wald F統計量大于Stock-Yogo弱工具變量識別F檢驗在10%顯著性水平上的臨界值,顯示拒絕弱工具變量的原假設??傊?檢驗證實了使用滯后一期的全國互聯網上網人數(Lint)分別與1984年各地級市每萬人固定電話數量(Phone)的交乘項作為數字技術工具變量以及選擇滯后一期Digi作為當期Digi的工具變量的合理性。綜上表明,即使考慮內生性的問題,本文的研究結果仍然穩健。

五、相關問題的進一步分析

接下來我們進一步分析如下問題:數字技術影響政商關系質量的潛在機制是什么?什么因素對數字技術與政商關系質量之間產生影響?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的影響是否存在門檻效應?根據前文圍繞的政府透明度和企業透明度對數字技術影響政商關系質量的潛在機制分析,進行下一步探討。

(一)傳導機制檢驗

本文從政府和企業兩個不同的層面進行機理分析,采用微觀企業層面的機制變量和宏觀省級層面的機制變量分別進行檢驗,參考Chen等[34]的方法構建如下微觀和宏觀機制檢驗模型:

Etrit=γ0+γ1Digitit+γ2controlsit+∑year+∑industry+εit

(3)

Gtrit=ω0+ω1Digitit+ω2Controlsit+μi+δt+εit

(4)

其中,式(3)為微觀機制檢驗模型,探究的是數字技術是否能影響企業透明度,是否能緩解政商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企業透明度(Etr)作為微觀機制變量,數據來自于CSMAR數據庫,參考辛清泉等學者的做法[35],從盈余質量、信息披露考評指數、分析師盈余預測和審計師角度,計量得到公司透明度指數。根據現有研究[36],選取2008-2020年滬深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在微觀機制回歸里加入了企業層面的控制變量(controls):公司規模(Size)、資產負債率(Lev)、總資產凈利潤率(Roa)、現金流比率(Cashflow)、營業收入增長率(Growth)、董事人數(Board)和上市年限(List)。最后,本文在微觀機制回歸模型中還加入了對行業(industry)和年份(year)的控制。

其中式(4)為宏觀機制檢驗模型,檢驗的是數字技術對政府透明度的影響,政府透明度(Gtr)作為宏觀機制變量,數據來自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中國政府透明度指數報告》。宏觀機制檢驗模型的控制變量與上文基準回歸模型的控制變量一致,且模型中加入了年份固定效應和地區固定效應。

政商公開透明是政府和企業良性互動的重要體現,它對市場信息及時傳遞、政府與企業共同進步,以及增強企業對政府的信任發揮重要作用。政府信息公開是確保權力約束和行政清廉的有效手段,企業信息披露是優化信息環境和獲取補貼的重要因素。研究表明,政府和企業的透明度、信息公開程度與清廉度顯著正相關[37-39]。

為驗證數字技術在對政府和企業的透明度上的表現,本文將分別檢驗數字技術對企業透明度和政府透明度的作用效果,分組回歸結果如表5所示。在政府和企業透明度檢驗中,回歸結果均通過了10%的正向顯著性檢驗,即數字技術對政府的信息公開和企業的信息披露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數字技術以平臺為依托,統一公開信息和聚焦政務信息,加強了中央對地方政府管理信息的獲取、監督權力的運行,企業的信息披露更加全面、及時和透明,假設H2得到驗證。

表5 傳導機制檢驗回歸結果

(二)異質性檢驗

1.不同區域的異質性影響

我國不同區域的數字技術水平有所不同,故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質量的提升也可能存在區域異質性,因此本文根據國家統計局的分類,將全國31個省份分為東、中、西部3組進行回歸分析。

回歸結果如表6,不同區域內數字技術對新型政商關系的影響有所不同。對中東部地區而言,數字技術對新型政商關系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表明數字技術的發展顯著推動了政商關系質量的提升,在西部地區這種作用不顯著。區域異質性檢驗得出,中部地區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質量提升的促進效果最強,東部地區次之,西部地區最弱。這種差異存在的原因可能是西部地區基礎設施較為落后,數字技術水平較低,尚未對親清政商關系產生較大的影響,而中部地區經濟發展較好,數字基礎設施到位,監管力度較強,因此改善政商關系的強度較大。

表6 異質性檢驗回歸結果

2.不同法治水平的異質性影響

數字技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實踐效果或許會受到城市法治化水平的影響。本文參照余明桂和潘紅波的做法[40],用案件的結案率即各省份的結案數與收案數之比,來衡量一個地區的法治化水平。當所在省份的這個比例低于所有31個省份的中位數時,本文將其定義為低法治水平;反之則為高法治水平?;貧w結果如表7所示,其中列(1)和列(2)均為固定效應回歸結果,結果均通過了1%的正顯著性檢驗,即表明數字技術水平對政商關系均具有顯著促進作用,其中法治化水平低的地區反而系數更大,本文認為法治化水平低的時候,彈性空間更大,提升效果也會更明顯,即企業通過網絡平臺更加能保障自身的權益,提高政商關系的親清指數。

表7 異質性檢驗回歸結果

3.不同市場化水平的異質性影響

數字技術發展能夠提高親清政商關系,其作用效果可能因地區市場化水平而異。本文根據《中國分省份市場化指數報告》中的評分作為區域政商關系的代理指標,根據企業市場化水平的年份與個體中位數,將樣本劃分為市場化水平高組和低組。分組回歸結果如表7的列(3)和列(4)所示,結果均通過了1%的正顯著性檢驗,從系數大小可以看出,在市場化水平高的地區,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質量提升作用更大,可能的原因是市場化水平高的地區,企業生存空間更大,不易產生官商勾結,營商環境更好,更有利于和諧的政商關系的建立。

(三)非線性論證

根據上文的研究表明數字技術確實能提高親清政商關系,但是否意味著只要有數字技術就一定會促進政商關系更親清?各地區的政商關系會因為不同的透明度而有所不同,那么不同的政府透明度是否會使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的影響不同?為此,本文嘗試從非線性角度構建門檻效應模型,采用數字技術水平(DIGIT)和政府信息度(GTRANS)作為門檻變量進行實證分析。

表8表明數字技術和政府透明度均顯著通過了單一門檻檢驗,沒有通過雙門檻和三門檻檢驗,并給出了門檻數量和門檻值,以便進行下一步檢驗。

在單一門檻的基礎上設定模型,得到了表9的回歸結果。從表9的列(1)中得出當Digit低于0.096時,回歸結果不顯著;當Digit高于0.096時,數字技術與政商關系在1%的顯著水平上呈現正相關,即數字技術水平每提高1%,會使政商關系親清指數提高0.552%,表明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的影響是基于數字技術發展水平的高低,當數字技術水平低于0.096時,數字技術并不能對政商關系產生影響。列(2)表明當Gtrans低于59.661時,政府透明度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此時政府透明度每增加1%,政商親清指數增加0.433%;當Gtrans高于59.661時,政府透明度的提高對親清政商指數產生更大的影響,即政府透明度每增加1%,親清政商指數增加0.652%,存在邊際遞增的效應,相較于第一門檻區間的估計系數,此區間的估計系數更大,表明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的非線性影響還存在著政府透明度產生的調節作用,并且政府透明度越高,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質量提升的激勵效應越強。

表9 門檻模型回歸結果

六、結論與建議

在新發展格局下,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為親清政商關系發展注入了新動能,本文通過雙向固定效應模型和門檻效應模型,多維度檢驗了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的影響和內在機制。其主要研究結論如下:第一,基于工具變量的回歸結果表明,地區數字技術對其政商關系的優化具有顯著的積極作用,其穩健性檢驗結果也支持以上結論。通過異質性分析,得到數字技術對東部地區和發達地區的政商關系產生的積極影響也大于中西部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第二,提高政府和企業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以及強化內外監管力度是數字技術賦能親清政商的作用機制。第三,從實證的角度發現,數字技術對親清政商關系的影響具有邊際遞增的非線性變化趨勢,只有當數字技術達到一定水平才能促進政商關系更好地發展;而政府的透明度則沒有門檻限制,即政府透明度越高越有利于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的優化。

基于上述研究結論,本文對政商關系的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深化數字建設,增加科技投入推進政商透明度。從宏觀視角來說,國家應盡快完善寬帶下鄉和寬帶提速降費的基礎應用環境,大力推動5G網絡和人工智能的技術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鄉鎮基層“在線+幫辦”模式解決基層中小企業的困境,夯實數字技術的發展基礎,即有效提升數字技術滲透生活的廣度和深度,降低市場主體的數字技術接入門檻,以便更好地增加政府和企業的透明度。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信息建設、實現部門網絡之間信息互通,充分利用大數據資源,全面推行政務服務的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的公開,樹立公開透明的形象,化解潛在的社會矛盾,改進政府與企業的互動關系。

第二,完善數字治理,合理利用數字技術賦能政企溝通合作。從微觀視角來說,積極開創政商互動平臺,驅動業務流程創新,設立“公證E通”或是遠程公證服務點,實現公事就近辦、簡事掌上辦、繁事定點辦,推行一點一通一解決,將“一網辦理”和“跑一趟”政策推廣至各個領域。一方面,通過強化在線反饋、辦事評價等互動功能,探索多種讓企業和公眾有參與公共決策的方式;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利用人臉識別和OCR識別技術準確核實申請人身份,獲取公司和市場需求,形成持續粘性,采用密鑰技術實現電子簽名的安全性和規范性,提高公司辦事滿意度和可用性,進一步提高服務效能。

第三,加強數字監管,建立多方位監督促進政商良性互動。利用數字融合加強傳統監督模式的創新,開發電子證據服務系統,擴大監督范圍,使監督方式更加靈活,促進群眾與黨的有效溝通,使人民群眾能夠通過固定渠道提出建議。同時,政府可以利用數字技術,將管理權限運作、政府咨詢投訴、平臺交易發展完全納入監控范圍,實現實時監控、及時反饋、在線預測,建立舉報激勵機制,提高公眾監督的積極性,有效利用公共傳媒、網絡等輿論監督,充分支持政民企互動,構建更加親清的政商關系,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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