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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何以貪腐?

2023-10-28 01:20李莉李寧卉
廉政文化研究 2023年4期
關鍵詞:小官基層公務員職務犯罪

李莉 李寧卉

摘? ?要: 相對于“老虎”級別的高層官員腐敗問題的大量研究成果,有關“蒼蠅”的基層“小官”腐敗問題的研究還很不充分,尤其是基于第一手調查資料的實證研究較為少見。本研究基于調查獲得的職務犯罪罪犯數據,從犯罪者視角探討了基層“小官”腐敗行為形成的主觀影響因素;同時對正常履職中的基層公務員進行問卷調查,然后對兩個群體的調查樣本進行了比較分析。研究發現,基層“小官”貪腐行為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結構因素(年齡與級別的“天花板”現象)、機會感知因素(無“油水”“清水”崗位之別)、文化感知因素(腐敗亞文化影響顯著)、決策風險感知因素(黨紀懲罰風險感知更為明顯)等。這些研究結果為理解當下我國基層公務員腐敗行為的發生機制提供了較為科學的實證依據。

關鍵詞:“小官”;基層公務員;腐敗行為;職務犯罪;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D630.9? ? ? ? ? ? ? ? ?文獻標識碼:A? ? ? ? ? ? ? ? 文章編號:1674-9170(2023)04-0050-14

一、問題的提出

相對于“老虎”級別的高層官員腐敗問題的豐碩研究成果①,被稱為“蒼蠅”的基層“小官”腐敗問題卻未得到充分而系統的研究①?;鶎庸珓諉T的行為特征一直是政治研究領域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基層公務員所處的現實場景的變化誘發了很多行為方面的新變化②。身處科層制組織末端的基層公務員,在上級監督無法完全覆蓋的情況下,會出現濫用自由裁量權的現象,引發權力濫用、尋租等腐敗行為③的發生。這些案件中,“蒼蠅”雖然頭銜不大、地位不高,是典型的“小官”④,但其腐敗金額之巨大,腐敗情節之嚴重不容小覷?!包h的事業,根基在基層,關鍵在干部”,基層干部腐敗嚴重侵害群眾的切身利益、腐蝕黨的執政根基。因此,深挖“小官”貪腐背后的原因迫切且重要。

二、有關官員腐敗行為成因的解釋

目前,學界對于官員腐敗行為的成因主要從宏觀制度和微觀個體兩個層面進行了探討。

(一)宏觀制度層面

基于制度層面的腐敗成因分析,主要聚焦于制度不完善的探討。制度不完善具體而言有兩個方面:其一,制度不完善體現在制度供給不足導致的制度漏洞、制度缺失,進而引起腐敗機會的出現[1];其二,制度不完善還表現為制度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運作失靈[2]、流于形式[3]、低效和腐敗[4]。鑒于這兩個方面的制度不完善,本文重點將探討的是因制度漏洞或制度缺失引發腐敗機會的出現,繼而導致腐敗行為發生。針對這一點,美國研究發展中國家腐敗問題的專家羅伯特·克利特加德(Robert Klitgaard)在對大量腐敗案例進行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探討了腐敗機會出現的條件[5]。沿此路徑,中國學者也驗證了經濟轉軌期的制度漏洞是腐敗滋生的重要原因[6],其中以高層官員的腐敗行為最為顯著[7]。上述梳理表明,制度因素對于腐敗行為的發生具有重要影響。然而,已有研究在強調制度因素的客觀影響時,卻忽視了制度與人之間的互動關系,尤其是制度之中的人的主觀感知因素。新制度主義認為人類的行為需要在制度環境中予以理論[8]。官員對于來自不同機會的感知程度,反映制度約束對于官員從事腐敗行為的影響。因此,本文將試圖從主觀感知視角來測量官員對于腐敗機會的感知情況,為研究提供新的實證數據。

從客觀性的制度因素來看,“小官”與高級別官員在職位、級別等方面存在較為明顯的差異,這會直接導致其在獲取資源和機會方面有所不同;就主觀層面而言,無論何種級別官員都會存在對腐敗機會的感知,影響其主觀感知的因素卻又會因級別等不同而存在差別。因此,本文將在考慮客觀因素(職位、級別)的同時,更加注重聚焦官員對不同腐敗機會的感知等主觀因素的測量,比如對“油水部門”和對“清水部門”腐敗機會的感知有何不同?;谏鲜隹剂?,我們提出研究假設1:“小官”腐敗行為的發生與職位、級別、“油水部門”和“清水部門”的貪腐機會感知相關,對“油水部門”和“清水部門”的貪腐機會感知程度越高,越傾向于犯罪。

(二)微觀個體層面

基于微觀個體層面探討腐敗成因的研究較為零散,缺乏系統性的整合;在樣本選擇上,已有的研究大多從正常履職的公務員入手或依靠二手的腐敗落馬官員案例材料進行分析,缺少針對職務犯罪罪犯的實證研究,尤其缺乏基于犯罪者本身的主觀感知研究。本文通過探討個體的基本特征、風險感知和文化感知三個因素,來進一步彌補已有研究的不足。

1.“小官”的基本特征

個體結構因素是影響貪腐行為的重要變量。已有研究表明,性別會影響腐敗,與男性相比,女性的倫理道德標準相對更高,更加傾向于遵守規則,因此較少參與腐敗行為,工作崗位中相對多數的女性數量與低腐敗值有較高的相關性。[9-11]還有研究指出教育狀況也會影響腐敗,隨著接受高等教育人數的增加,各國發生的腐敗現象有所減少。[12]此外,已有研究表明經濟狀況也是重要的影響變量,腐敗與收入不平等之間存在顯著的因果關系。[13]

具體到基層公務員這一“小官”群體,與高級別官員相比,其大多是本土人,流動性較低[14],基層公務員的工資待遇也因級別低等原因不高[15]?;鶎庸珓諉T在職業發展方面容易出現升遷“天花板”現象[16]。因此,這些現實中的人口結構特征實際上也深刻影響著基層公務員的行為。為了獲取更多的物質利益、因缺乏足夠升遷空間而容易尋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等都成為誘發腐敗行為的因素。[17]這些結構特征也顯示出“小官”與高層級官員的差異。由此,本研究認為影響小官腐敗行為的結構因素主要包括受訪者的個人背景及家庭經濟狀況兩方面,即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是否是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經濟負擔)及家庭生活水平(社會經濟地位)等變量?;诖?,我們提出研究假設2:“小官”腐敗行為的發生與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是否是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家庭生活水平相關。

2.風險感知

美國學者蘇珊·羅斯·艾克曼(Susan Rose-Ackerman)指出“腐敗與經濟人假設是分不開的”,腐敗行為人作為“理性經濟人”以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只有當預期收益(期望效用)大于預期成本時,人們的腐敗動機會轉化為現實行為。理性選擇理論的基本假設是每一個個體都是理性的,在進行決策之前,會進行風險-收益判斷。腐敗行為的發生條件是收益大于風險,而當風險高于收益時,個體就不會選擇去從事腐敗行為。依據公共選擇理論的觀點,大部分人不會選擇犯罪是由于腐敗風險高于腐敗收益,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的理性選擇的結果。對于個體而言,他們在從事犯罪行為之前會對風險進行考量,所謂風險,即指從事犯罪被發現和被懲處可能性的大小。在中國,公職人員除了面臨司法懲處和黨紀處分風險以外,已有研究發現失去尊嚴、自由、親情等無形風險也是影響中國公職人員風險-收益判斷的重要因素[17]。

基于此,對于腐敗影響因素的探求,需要考量其對決策所起的作用。為了能夠有效測量決策感知,本文提出研究假設3:“小官”腐敗行為的發生與其風險收益感知、被發現風險感知、被法律懲罰風險感知、被黨紀懲罰風險感知相關,風險收益感知、被發現風險感知、被法律懲罰風險感知、被黨紀懲罰風險感知程度越低,腐敗行為越易于發生。

3.文化感知

各種社會文化要素,例如組織文化、關系網絡等,是一種重要的非正式制度載體,他們亦會對個體行為產生影響。目前,部分學者研究了文化和社會資本與腐敗之間的關系,這些研究發現群體成員間彼此依賴合情合理,文化為形成關系密切的特殊群體(與權力距離大、崇尚群體主義有關) 提供有利環境,從而也為產生違背道德準則的尋租行為提供了溫床。個人會受到所處的社會環境影響,從而從事腐敗行為。尤其是文化、共同價值觀和個人所在的社會網絡,會影響個人行為、經濟運行方式以及制度和法律基礎。消極的社會資本(特殊信任)和權力距離大、崇尚集體主義的文化與各國的腐敗水平呈現負相關關系[18]。

在中國語境下,這種文化因素的影響主要體現為權力的過度集中,一把手權力過大且缺乏監管;法治缺失,制度約束剛性不足,公職人員在公權行使過程中深受人情關系影響,權力關系網錯綜復雜等;學者基于“圈內化”理論和官員個性特質的分類,指出“偏向利己型”與“偏向利己型”、偏向利己型”與“利己利他兼顧型”結合形成的圈極大增加了腐敗風險“圈內化”的可能性。在“圈內”文化影響下,官員在單位集體中感知到的權力距離越大,個體對上級權威的服從性越明顯,越易于造成一把手帶頭下的“圈內腐敗同質化”現象。[19]

雖然上述研究強調了社會和單位集體文化對于腐敗行為的發生具有重要影響,然而卻未能對高級別官員與基層官員是否存在差異做出更進一步的探討。實際上,就共性而言,各層級官員都受到組織內部與社會環境雙重文化的影響,但就差異而言,作為“小官”的基層官員所處的社會屬于典型的“熟人社會”,更容易受到關系、人情以及社會風氣的影響[20];另一方面,基層的官僚組織的特征也有別于高層級官員所處的組織,例如基層組織的層級屬于行政體系的底層,更容易產生“唯上型”唯命是從的等級現象[21]。

基于此,本研究設計中的文化感知因素主要包括社會文化和集體文化感知兩個變量,本文提出假設4:“小官”腐敗行為的發生與社會風氣和集體文化中腐敗亞文化感知相關,社會風氣和集體文化中腐敗亞文化感知程度越高,腐敗行為越易于發生。

三、研究框架

上述關于我國官員腐敗行為成因的研究表明宏觀制度因素與微觀個體因素都是重要的考量內容。然而,已有研究中對于主觀感知因素的探討卻被長期忽視了。因此,本文將聚焦于主觀層面,系統探討“小官”貪腐的主觀影響因素,這些因素既包括官員對于制度的感知因素,例如機會感知因素等,也包括個體層面的主觀因素,例如決策風險感知因素等。

基于此,本文嘗試整合并構建我國“小官”貪腐影響因素的理論框架(見表1),并據此理論架構以問卷調查方式進行實證研究。

四、數據收集與基本描述

腐敗犯罪研究的實證數據獲取非常困難。本次研究過程中相關人員以法律監督員的身份,歷時8個月的時間,對中國H省X市監獄中的職務犯罪罪犯進行了深度訪談,基于訪談提煉出的要點進行問卷設計,構建了中國基層公務員職務犯罪量表①?;诹勘碇?,又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地點依然選取在H省X市監獄。此監獄共有職務犯罪罪犯149名,全部來自H省。研究人員通過監獄管理干部的幫助,以自填問卷的方式進行了問卷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149份。其中個別調查對象由于調查當天忘記佩戴眼鏡或文化程度太低等原因未能完成問卷填寫,最終實際獲得有效問卷141份。在完成了職務犯罪罪犯問卷調查之后,為了能夠與正常履職的基層公務員形成對比,又根據141名職務犯罪罪犯的年齡、職級、案件涉及領域等特征采用按比例抽樣方法,分別在H省X市的黨政部門和國有企業對基層公務員進行了問卷調查。問卷調查以問卷星的形式進行發放。由于很難協調受訪人員的填寫時間,此階段調查采用了不同時段發放的方式,共計持續了三個月時間,獲取有效問卷220份。兩個階段共計回收有效問卷356份。

本研究的研究范圍限于研究我國基層公務員的腐敗行為與相關影響因素的關系,尤其是其主觀感知因素的影響,研究因變量為基層公務員腐敗行為發生與否。研究對象分為兩類:腐敗行為群體(職務犯罪罪犯)及無腐敗行為群體(一般基層公務員),兩類樣本之比約為1:2。

本研究雖然涉及到的職務犯罪罪犯樣本數量較少,但依然具有典型性。原因有三點:

首先,本文聚焦于基層公務員職務犯罪罪犯和正常履職的基層公務員,而基層公務員屬于中國基層政府有效運作的重要載體[22-23]。例如在縣域層面,政府本身的級別不高[16],但權責繁重。在公務員層面,具有較多相似的特征,除少部分官員上升較快,而絕大多數公務員晉升機會小,長期停留在具體崗位工作,他們成為熟悉地方情況的本土干部[24]。

其次,H省X市監獄關押的職務罪罪犯中有很多縣處級以下基層職務犯罪罪犯,具有較好的代表性。因為管理嚴格,官員群體一般都不接受外部的調查,內部統計資料也較少公開[16]。因此,對于官員,雖然有各種感性認識,但學術研究資料相當稀缺,尤其是針對職務犯罪罪犯的調查數據就更加缺乏。本研究涉及兩個群體的樣本都是較難獲取的一手資料。以H省X監獄作為樣本來源之一,主要是出于研究可行性的考慮。更進一步而言,客觀來看,H省X監獄的職務犯罪罪犯涵蓋了H省縣處級及以下的各個層級職務犯罪罪犯,H省處于中國中部地區,人口眾多,經濟發展處于中等水平,對其職務犯罪罪犯的研究能夠反映縣域層面的基層干部的腐敗行為特征。

最后,中國鄉土社會和傳統文化的影響都存在于縣鄉治理中,置身其中的基層公務員必然受到倫理本位的中國社會文化[25-26]中各種非正式制度[27]的影響。與此同時,基層公務員由于流動性低,也會深受官僚體制內部的圈內化影響[19]。中國各地不乏地方特色,但總體而言,上述這些因素在中國基層治理中具有普遍性,H省X監獄職務犯罪罪犯接受司法懲處前都是H省所在縣區等基層部門的公務員,因此以其為研究對象具有代表性。

(一)職務犯罪罪犯樣本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的犯罪組有效樣本總計141份,通過對職務犯罪者的基本描述統計,可以看出,樣本的主要特征為男性、腐敗行為發生時均為縣處級以下基層公務員、來自政府機關和國有企業等部門、貪污受賄罪、中重度犯罪。

(二)腐敗行為成因分析

本文以復選題型方式調查有關腐敗行為的成因(見表2)。針對職務犯罪罪犯所進行的調查顯示,在141份有效問卷中,受訪者認為自己犯罪歸因為“隨大流,大家都這么干”的占比47.5%;“不敢違背領導的意思”的占比32.6%,“認為工資太低不夠花”的占比31.2%,其余的原因還有“很難被發現”占比21.3%;“為了顯示作為領導的地位和面子”的占比12.8%;“羨慕別人生活”的占比11.3%。

進一步分析,可將職務犯罪罪犯所認為自己犯罪的原因分為歸己型內因(例如“羨慕別人的生活”“顯示地位和面子”等,和歸他性外因(例如“隨大流,大家都這么干”“不敢違背領導的意思”“工資太低不夠花”等),見表2。

1.結構因素差異分析

為了進一步揭示腐敗行為發生的機理,本文又對職務犯罪罪犯與一般正常履職的公務員在結構因素、機會因素、文化因素、決策因素四方面進行了深層次的對比分析。

就結構因素而言,包括受訪者個人背景和家庭狀況兩個維度。經卡方檢驗結果,由表3所列數據分別說明如下。

(1)從性別分布來看,經卡方檢驗結果x2=95.170(P<0.001),λ為0.169(P=0.009),表明性別與腐敗行為之間的關聯性為低度相關程度,且具有統計上顯著水平。由于犯罪組全部是男性,與正常履職的公務員的性別分布不同。這是因為犯罪組樣本來自H省X監獄,該監獄屬于男子監獄,因而這一變量在本研究中并無法揭示性別與腐敗的關聯。

(2)以年齡分布來看,經卡方檢驗結果x2=116.974(P<0.001),λ為0.282(P<0.001),表示年齡與腐敗行為之間的關聯性為低度相關程度,且具有統計上顯著水平。具體來看,犯罪組樣本年齡層最多為40~49歲,約占38.3%,其次為50~59歲,約占37.3%,總計占了七成以上;一般組公務員的年齡層則以30~39歲(約占55.6%)居多,故犯罪組樣本的年齡偏高。這反映出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一方面需要時間的累積,尤其是按照公務員晉升機制,在中年及之后隨著職位晉升后腐敗的可能性增強;另一方面由于犯罪組是已經服刑人員,所以也反映出腐敗行為有可能存在潛伏期。

(3)就教育程度而言,卡方檢驗結果x2=35.445(P<0.001),λ為0.092(P=0.188),表示教育程度高低與腐敗行為之間的關聯性為低度相關程度,但從α=0.05的顯著水平來看,本項數據并未達統計上顯著水平。一般組學歷主要集中在高學歷(73.9%),犯罪組主要以高學歷(41.6%)和中等學歷(44%)為主,兩個群體的差異在于出生年份不同,犯罪組由于年齡整體偏高,受教育程度較低,這符合新中國成立后的代際之間的教育差異現狀。但總體而言,兩個群體都普遍處于中高等教育程度,顯示了腐敗類犯罪的白領化特征。

(4)從經濟狀況而言,是否是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可以反映經濟負擔高低,卡方檢驗結果x2=0.190,二者并未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P=0.663)。該結果顯示,犯罪組與一般組差別不大,六成以上都是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表明其承受家庭的主要經濟負擔,這有可能影響他們對腐敗收益的感知。家庭生活水平可以表示被調查人所處的社會經濟地位高低??ǚ綑z驗結果x2=9.670(P=0.008),表明犯罪組與一般組差異不顯著。一般組承認其處于中等收入和較低收入水平的比例分別為53.2%和44.3%;犯罪組則分別是44.2%和45.2%,兩個組的趨同性反映出基層公務員可能由于工資水平低,感受到較強的相對剝奪感,這使得其腐敗犯罪時的收益感知會更加強烈。

2.機會感知因素差異分析

根據本研究架構提出的機會因素——職位、級別、油水部門和清水部門感知四個變量,依據前述研究假設1,即認為腐敗行為發生與否與職位、級別、油水部門和清水部門感知程度具有相關性,進行百分比列聯表交叉分析及卡方檢驗。相較于一般組,本研究假設犯罪組對于油水部門的貪腐機會感知程度更高。分析結果見表4所列數據。

(1)從犯罪組與一般組的職位部門分布狀況來看,犯罪組中屬于政府部門、公共服務部門、國有企業的占比明顯高于一般組??ǚ綑z驗結果x2=42.149(P<0.001),說明職位部門與腐敗行為發生與否的相關性具有統計顯著性。若以關聯系數來說明兩者之間的關系,λ為0.113(P=0.036),表示職位部門與腐敗行為之間的關聯性為低度相關程度,并具有統計上顯著水平。犯罪組的職位分布主要集中于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等,這反映出在基層單位,腐敗對象的主要來源與其他級別官員的來源相近。

(2)從犯罪組與一般組的級別分布狀況來看,犯罪組處級干部占比高于一般組,經卡方檢驗結果x2=25.527(P<0.001),說明職位級別與腐敗行為發生與否的相關性具有統計上的顯著性。若以關聯系數來說明兩者之間的關系,λ為0.042(P=0.002),表示職位部門與腐敗行為之間的關聯性為低度相關程度,并具有統計上顯著水平。按照黨政系統的一般規則,科級(包括副科級)及以上級別的公務員界定為政府官員??h級領導崗位為正處級或副處級(通稱縣處級)。這一群體在犯罪組比例較高表明了雖然基層一把手的級別并不高,但一把手的腐敗機會可能會更多。

(3)從油水部門貪腐機會感知情況來看,犯罪組認為油水部門貪腐機會多的占比為36.9%,明顯低于一般組87.4%,卡方檢驗結果x2=85.976((P<0.001),λ為0.277(P=0.001),表示油水部門感知程度與腐敗行為之間的關聯性為低度相關程度,并具有統計上顯著水平。通常,財政局、交通局、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這類權力較大的單位被稱為“油水部門”,在縣里這些單位被視為“大局”。由于這類部門都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因此往往容易滋生腐敗機會,這也會影響對其的感知。在本研究中,犯罪組樣本的統計結果顯示并未感知到油水部門的腐敗機會更多,與原假設相悖。本研究認為由于犯罪組樣本并不都是來源于這些所謂的油水部門,這一結果實際為我們理解腐敗機會及主觀感知提供了更有意義的視角,即腐敗機會感知在犯罪組與一般組的差異表明了腐敗行為的發生實際并無所謂的油水、清水部門的絕對劃分,任何部門都有滋生腐敗的可能性。

(4)從清水部門貪腐機會感知情況來看,犯罪組和一般組大多認為清水部門貪腐機會較少,但一般組認為清水部門機會少的占比略高??ǚ綑z驗結果x2=6.225(P=0.044), 這一結果與對油水部門腐敗機會感知的數據進一步表明了對于正常履職的公務員而言,他們對于油水和清水部門的感知存在較為明顯的劃分,但犯罪組卻并非如此。這反映出對于腐敗行為而言,由于高度隱秘性,很多即使是清水部門也未必沒有腐敗的可能性。這一結果也打破了我們常常從非犯罪人視角來看待腐敗的習慣性認知。

3.文化感知差異分析

根據本研究框架提出的文化因素——社會風氣和集體文化感知,卡方檢驗結果見表5所列數據。

從社會風氣感知情況來看,犯罪組認為“社會貪腐風氣程度高”的占比為39.8%,約為一般組的2倍(23.0%)。從集體文化風氣感知情況來看,犯罪組與一般組無明顯差異。這反映出從單位內部層面來看,集體文化風氣差異并不大,換言之在官僚體系內部,基層的圈內化等特點都具有共性;但從社會風氣感知來看,犯罪組對此的感知程度會更高,也表明了從事腐敗犯罪行為者很有可能在接觸社會的過程中,受到社會風氣的影響更大,易于“隨大流攀比”等。

4.決策風險感知差異分析

根據因子分析結果,本文萃取出風險收益感知、被發現風險感知、被法律懲罰風險感知、被黨紀懲罰風險感知四個子量表,與腐敗行為發生與否進行統計分析。依據前述研究假設3,即腐敗行為發生與風險收益感知、被發現風險感知、被法律懲罰風險感知、被黨紀懲罰風險感知程度高低具有相關性,進行百分比列聯表交叉分析及卡方檢驗(見表6)。

從風險收益感知情況來看,犯罪組認為風險收益高的占比為27.7%,遠低于一般組63.9%,從被發現風險感知情況來看,犯罪組認為被發現風險高的占比為44.9%,明顯低于一般組69.2%, 從被法律懲罰風險感知情況來看,犯罪組認為被法律懲罰風險低的占比約為一般組的2倍, 從被黨紀懲罰風險感知情況來看,犯罪組認為被黨紀懲罰風險高的占比68.2%,明顯低于一般組82.5%。這一結果反映出兩個問題:首先,就風險收益和被發現風險兩項感知而言,腐敗犯罪人與一般正常履職的公務員存在顯著差異,在這兩項感知中,犯罪組均高于一般組。從犯罪者視角而言,這符合犯罪行為人的心理,正是由于他們對收益感知高,風險感知低,所以才有可能從事腐敗行為。其次,再看被法律懲罰和被黨紀懲罰兩項感知而言,犯罪組認為被法律懲罰風險高的比例較低(6.4%),但認為被黨紀懲罰風險高的比例較高(68.2%)。從犯罪人視角來看,雖然對受到黨紀懲罰帶來的風險的感知較高,但對于被法律懲罰風險感知較低,因此腐敗行為頻頻發生就在所難免了。更進一步來說,在我國的黨政機關體制內,80%左右的公務員,95%左右的領導干部都屬于中共黨員,因此腐敗行為不僅會受到司法懲處,也會受到黨紀懲處。這一數據也表明了從嚴治黨背景下,黨紀懲罰的威懾力更為明顯。

五、影響因素的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

為深入了解并整合上述各部分統計分析結果,依據本研究設計的因變量為二分變量(1=犯罪,0=未犯罪)的特性,本研究將進一步以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的統計方法,提出以下回歸分析模型加以說明(見表7)。本研究主要將結構因素作為控制變量,主要觀察機會、文化、決策感知三者對腐敗行為發生與否的影響①。整個模型的二元對數似然值為38.515,2=134.818(P<0.001),Nagelkerke R2=0.856。

就年齡對于腐敗行為的影響程度而言,年齡越高腐敗的比例越高(Beta=5.737),高年齡者發生腐敗行為比不發生的概率大了5.737倍,亦可說高年齡公務員發生腐敗行為的期望值為不發生者的310.149倍(Exp(B)=310.149);經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所得統計值達α=0.01的顯著水平。

就職級對于腐敗行為的影響程度而言,基層公務員職級越高越不易腐?。˙eta=-1.372),低職級公務員發生腐敗行為約為不發生者的4倍,亦可說低職級公務員發生腐敗行為的期望值約為不發生者的4倍(Exp(B)=0.254);經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所得統計值達α=0.01的顯著水平。

就油水部門貪腐機會感知對于腐敗行為的影響程度而言,由于感知程度的賦值情況為1=高,2=中,3=低,即感知程度的值越大,感知程度越低,越易腐?。˙eta=3.082),對油水部門貪腐機會感知程度低的發生腐敗行為約為不發生者的21.808倍(Exp(B)=21.808);經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所得統計值達α=0.05的顯著水平。由此觀之,相比職務犯罪者,反而更多未犯罪的一般公務員認為油水部門“撈油水”的機會多。也就是說,認為油水部門“撈油水”“吃拿卡要”的機會多,成為大多數普通公務員的普遍觀念。

就社會貪腐文化風氣感知對于腐敗行為的影響程度而言,由于感知程度的賦值情況為1=高,2=中,3=低,即感知程度的值越大,感知程度越低,越不易腐?。˙eta=-3.174),對社會貪腐文化風氣感知程度高的發生腐敗行為約為不發生者的23.8倍(Exp(B)=0.042);經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所得統計值達α=0.01的顯著水平。也就是說,越認為社會貪腐文化風氣泛濫,越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這與研究假設一致,社會中腐敗亞文化感知程度越高,越容易犯罪。

就被黨紀懲罰風險感知對于腐敗行為的影響程度而言,由于感知程度的賦值情況為1=高,2=中,3=低,即風險感知程度的值越大,風險感知程度越低,越容易腐?。˙eta=3.738),對黨紀懲罰風險感知程度低的發生腐敗行為約為不發生者的42.024倍(Exp(B)=42.024);經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所得統計值達α=0.05的顯著水平。也就是說,越認為被黨紀懲罰風險低,越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這與研究假設一致。

六、討論與結論

對于目前所調查的基層公務員腐敗現狀而言,本次調查的職務犯罪組樣本以縣處級以下公務員為主。以職務犯罪類型來看,近九成為受賄罪和貪污罪。就判決結果而言,近五成比例被判處刑期超過120個月(10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死刑,即重度職務犯罪占比較高(44.7%);刑期大于36個月小于120個月(超過3年未滿10年)的中度職務犯罪占比22.0%;被判有期徒刑刑期低于36個月(3年以下)的輕度職務犯罪僅為1.4%。[17]就犯罪組受訪者調查結果顯示,近五成比例的職務犯罪受訪者認為貪污受賄是“隨大流,大家都這么干(47.5%)”,此外還有“不敢違背領導的意思(32.6%)”“工資太低不夠花(31.2%)” ,這實際反映出基層公務員作為“小官”由于職級低所產生的心理特質,不僅容易產生從眾心理,還容易產生明顯的遵從心理,這些都是與高級別官員或者“一把手”官員腐敗最為不同的特征。

(一)“小官”腐敗的結構因素:年齡與級別的“天花板”現象

分析犯罪組及一般組的問卷調查結果,發現職務犯罪罪犯與未犯罪的基層公務員相比,在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家中排行、經濟地位、職位、職級、油水部門感知、清水部門感知、社會風氣、風險收益、被發現風險、被法律懲罰風險感知、被黨紀懲罰風險感知變量間具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從二元logistic回歸結果來看,其腐敗行為在年齡、職級、油水部門感知、社會貪腐文化風氣感知以及被黨紀懲罰風險感知六個變量間有顯著影響。本研究發現,與一般正常履職的基層公務員比較,職務犯罪者腐敗行為主要發生在中年以上年齡層(以40~59歲最多)、職級低、油水部門機會感知程度低、社會貪腐文化風氣感知程度高、被黨紀懲罰風險感知程度低的基層公務員群體。其中,發生腐敗行為的基層公務員中已婚的人數較多;就職級而言,由于犯罪樣本以縣處級以下基層公務員為主,職位越低的部分“小官”心理失衡感較為明顯,自認水平很高卻不得升遷,往往用腐敗來“補償”職位不高帶來的“被剝奪感”,這是典型的“天花板”現象。

(二)“小官”腐敗的機會感知因素:無“油水”“清水”崗位之別

本研究結果發現對于基層公務員而言,所謂“油水”“清水”崗位都能成為腐敗的機會之所。首先,本研究發現大多數一般組的基層公務員普遍認為油水部門“撈油水”“吃拿卡要”的機會更多。而犯罪組的職務犯罪者實際上也認為油水部門貪腐機會是中等甚至是高的,其中認為機會中等的占47.7%,認為機會高的占36.9%。結合日常生活理論[28],本研究結果也證明了具有犯罪動機的行為人,若處在貪腐機會高的重點領域關鍵崗位,在監管不力的環境下就會將犯罪動機轉化為犯罪行為,腐敗行為因而發生。

此外,幾乎沒什么貪腐機會的“清水衙門”,也依然存在貪腐現象?!皺嗖辉诖笮?,只要用好;利不在多少,只要抓牢”,貪腐無“油水”“清水”崗位之別,這與高層官員腐敗涉及的領域大都集中在資源集中的“油水”部門(如政府采購、組織人事等)是有所不同的[29]。

(三)“小官”腐敗的文化感知因素:腐敗亞文化影響顯著

本研究發現犯罪組的職務犯罪者比一般組的公務員對于社會腐敗風氣感知程度更高。犯罪組認為社會貪腐風氣程度高的占比為39.8%,約為一般組的2倍(23.0%)。

基于文化對個體腐敗行為的影響,在腐敗亞文化盛行的環境下,以權謀私成為理所當然的事,不腐敗的人反而成為另類甚至遭到排擠。這種亞文化對于職級較低的“小官”影響更為明顯?!盁o官不貪”“隨大流”“法不責眾”等觀念更易引發腐敗行為,其滋生蔓延提高了個體對腐敗的容忍度,降低了對腐敗的道德羞恥感,成為腐敗滋生的文化溫床。

(四)“小官”腐敗的決策風險感知因素:黨紀懲罰風險感知更為明顯

就法律懲罰風險感知和黨紀懲罰風險感知與腐敗行為的關系而言,本研究結果顯示,對于“小官”而言,被法律懲罰風險感知對于腐敗行為發生與否沒有顯著影響。從犯罪組的問卷調查結果來看,認為被法律懲罰風險高的僅占6.4%,認為僅有中低風險的占九成以上,由此觀之,法律懲處對于職務犯罪者而言威懾有限,絕大多數職務犯罪者認為貪腐犯罪被定重罪的可能性不高,較少會受到司法嚴懲。而黨紀懲罰風險感知對于腐敗行為發生與否影響顯著,走上腐敗道路的職務犯罪罪犯相比一般正常履職的公務員黨紀懲罰風險感知更低。從犯罪組的問卷調查結果來看,認為被黨紀懲罰風險高的占68.2%,中等的占30.8%,而認為低風險的僅有1%。由此看來,絕大多數職務犯罪者認為貪污受賄將面臨較高的黨紀處罰風險。但與一般組公務員相比,風險感知仍然相對更低。

基于第一手的職務犯罪罪犯數據,本文從犯罪者視角探討了基層“小官”從事腐敗行為的主觀影響因素。這一視角有別于傳統的研究。首先,以往大部分有關腐敗的主觀研究都是選取正常人群作為對象,作為犯罪行為的“他者”來提供主觀判斷,這實際距離真正意義上的“犯罪”心理還較為遙遠,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犯罪者視角研究的不足;另外,除了職務犯罪罪犯的第一手數據之外,本研究還調查了正常履職的公務員,通過對兩個群體的比較,進一步發現了對職務犯罪者更為獨特的一些影響因素,這實際也為理解當下我國腐敗行為的發生機制提供了難得的實證依據。

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和反腐敗取得了顯著成就,“反腐敗斗爭關系民心這個最大的政治”。相比于高層腐敗官員,基層“小官”的腐敗行為與普通民眾的生活更加息息相關。由于基層權力監督力量薄弱,長期以來難以形成有效的震懾?;鶎硬块T的制度規范缺失等現象也使得基層“小官”雖然位置不高,手里權力不算大,但“今天拿點錢,明天收點禮”的機會較多,加之“小貪不算腐敗”是很多基層蠅貪、蟻貪常有的一種心理,使得“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在基層的推進相比其他層級更具有挑戰性和艱巨性。隨著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在權力約束與規范的政策導向下,身處科層制組織中的基層公務員違法犯罪的越軌行為被發現的可能性越來越高。

已有研究對于基層官員腐敗行為的研究,鮮有基于犯罪者視角和主觀感知視角來進行探討的。本研究通過第一手的職務犯罪罪犯的調查資料,深入探討這些曾經的基層“小官”腐敗行為形成原因中除了客觀的制度因素外,還有哪些主觀因素。顯然,此研究通過犯罪者視角發現的上述基于基層“小官”層面的較為獨特的因素,對于我們理解腐敗行為的發生機制,對于如何針對與群眾最為密切的基層官員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機制建設將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對于基層“小官”而言,被法律懲罰風險感知沒有被黨紀懲罰風險感知明顯。換言之,黨紀懲罰的威懾力在基層“小官”中會相對更加明顯。高級別腐敗官員大多會受到黨紀和法律的雙重懲罰,這是由于他們所涉及到的腐敗問題一般都會金額高、危害性大。但是對于基層“小官”而言,由于數量多,級別低,大部分以接受黨紀懲罰為主,這實際會使得基層公務員對于黨紀的懲罰風險感知會更高。由此,對于基層“小官”而言,“不敢腐”的推進策略在于進一步提升黨紀懲罰的震懾力。

本研究發現對于基層公務員而言,其對于腐敗機會的感知實際上沒有“油水”部門和“清水”部門的區分。任何部門只要制度建設存在缺失和漏洞,都會存在腐敗的機會。換言之,“油水”“清水”崗位都能成為腐敗的機會之所。黨的十八大以來,依規依法扎緊制度的籠子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然而,對于基層部門而言,制度規范性建設還存在不足,這也為基層“小官”提供了腐敗機會。因此,針對基層“小官”“不能腐”的推進思路在于:制度規范性建設還應加強,尤其是針對小微權力的監管還應更為具體化、規范化、法治化。

前文研究發現職務犯罪者比一般組的公務員對于社會腐敗風氣感知程度更高。個人“不想腐”來自于個體道德層面的自覺與自律,也受到身邊環境、文化的影響?;鶎庸賳T身處熟人社會,其受到“圈子文化”的影響會更加明顯,民眾對于腐敗的容忍程度直接影響當地的廉潔文化建設,因此對于基層“小官”而言,“不想腐”的推進思路則在于:不斷且持續地加強廉潔文化宣傳、教育,從而提升個人的道德羞恥感,降低腐敗容忍度,形成較為良好的廉潔氛圍?!包h的事業,根基在基層,關鍵在干部”,聚焦基層公務員的負面行為研究重要而迫切?;鶎痈瘮≈卫聿粌H需要進一步扎緊制度籠子,強化制度執行,完善基層公務員群體的合理激勵機制,還需要關注廉潔文化的建設。

當然,本研究由于數據收集的困難性,還存在樣本量較小等諸多問題,這對此問題的討論帶來了很多挑戰,但基于實證層面的研究嘗試不失為一種有意義的探索,在今后的研究中希望能夠彌補這一缺陷,進行更進一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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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校? ?王學青

How Can Minor Officials Corrupt?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Duty Crimes and Bottom-Level Officials

LI Li1, LI Ninghui2(1.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Management & Research Institute of State Supervision and Anti -Corrup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Beijing, China; 2. Zhou Enlai School of Government,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Tianjin, China)

Abstract: In contrast to the voluminous studies devoted to the study of high-level corruption by officials comparable to the tiger, few Studies systematically explore the bottom-level corruption by minor officials not much different from the fly in China. This research, based on firsthand duty crime data, explores into the subjective facto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ottom-level minor officials who committed corruption. Aside from such data, investigations have also been done to those who practice their duty normally, a comparative analysis having been done about the two groups. It is found that, affecting factors for corruption by minor officials include structural ones (the ceiling effect from the age and level), opportunity sensitive ones (position lubricant possibility), culture sensitive ones (distinctive corruption sub-culture), decision-making risk sensitive ones (punishment from Party disciplines), etc. These findings provide relatively objective instances 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generative mechanism of bottom-level corruption.

Key words: minor officials; bottom-level public servants; corruption instances; duty crimes; affecting factors.

收稿日期: 2023-06-10

基金項目: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19ZDA13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20BZZ013)

作者簡介: 李莉(1980— ),女,寧夏銀川人,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國家監察研究院副院長;李寧卉(1996— ),女,遼寧沈陽人,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① 目前也有一些學者開始關注“村官”腐敗的研究,例如趙秀玲:《村干部腐敗的社會文化因素探析》,《東岳論叢》2016年第7期;陳建平,胡衛衛,鄭逸芳:《農村基層小微權力腐敗的發生機理及治理路徑研究》,《河南社會科學》2016年第5期;唐金培:《近年來村干部腐敗現象透析》,《中州學刊》2013年第11期;褚紅麗,魏建:《村干部雙重身份的腐敗懲罰差異》,《中國農村觀察》2019年第5期;王冠中:《鄉政村治格局下“村官”腐敗的原因及對策》,《理論導刊》2009年第11期;沈孝鵬:《精準扶貧領域“村官”腐敗的發生誘因與預防機制——基于中部6省168起典型案例的考察》,《寧夏社會科學》2017年第6期。

② 這些變化包括基層官員的避責行為、行為風格、工作價值觀、內外動機與績效關系的變化等。

③ 近年來,有關基層“蟻貪”腐敗報道不在少數。如廣西紀檢監察網曝光了一起“螞蟻搬家式”腐敗,馬山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原站長莫神鑒利用職務之便,5年受賄91次,其中,一次收受最少的僅三四百元。收紅包的時候,莫神鑒是這么安慰自己的:小貪不算腐敗,“一次就一千幾百塊,沒人知道也沒人會查我這種小人物”。江蘇省睢寧縣教育局原局長梁龍衛7年受賄860余筆,平均每3天一筆;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洪塘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韓鵬4年內貪污騙取公款等合計28次,平均每次1.85萬元……這些案件的特點是小額多次、長期持續,多發于基層、不易為人察覺。

④ 本文所聚焦的“小官”是相對于省部級以上的高層官員而言的,學界的研究認為主要指“履行政府職能并直接向民眾提供公共服務,具體包括縣、鎮(鄉、街道)等基層政府部門的公職人員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社區、鄉村等的基層干部”,持這一觀點的例如黃揚,陳天祥:《街頭官僚如何推動政策創新? ——基層衛生服務領域中的創新案例研究》,《公共管理學報》,2020年第4期。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新聞媒體的報道中“小官巨貪”的案例更多指的是村官這一類“小官”。然而,本文樣本中職務犯罪罪犯樣本都是在犯罪前屬于國家公務員法定范圍內的公職人員,但不包括“村官”,因此,本研究中所指的“小官”和“基層公務員”指的是縣處級以下官員,但沒有包含村官這一類群體。

① 關于此量表構建的詳細說明參見李莉、李奮飛:《我國基層公務員職務犯罪行為動機的實證研究》,《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5期。

① 由于父母職業和職位部門兩個變量不具有統計學上顯著性,且加入這兩個變量后嚴重影響模型整體顯著性和擬合優度,故將這兩個變量排除,剩下變量納入回歸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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