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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構、調適與生產:論拆遷安置社區居民自治路徑
——基于甘肅省W市拆遷安置社區的田野調查

2023-11-02 03:34唐夢元陳英謝保鵬裴婷婷劉京然
中國林業經濟 2023年5期
關鍵詞:失地農民場域重構

唐夢元,陳英,謝保鵬,裴婷婷,劉京然

(甘肅農業大學 管理學院,蘭州 730070)

1 引言

在城市化力量的推動下,隨著征地活動的推進,出現了一種具有混合屬性且處于過渡地帶的拆遷安置社區。由于中國城市化進程迅猛,拆遷安置社區規模龐大[1],在經濟高質量發展歷程中,拆遷安置社區的出現有其必然性[2]。農民拆遷安置社區多是由于政府征地而進行拆遷安置,是一種典型的農民被動市民化的過程,且農民居住環境由農村遷移到城市。就失地農戶而言,失去原有的土地保障,缺失可持續的生計資本,處于就業無崗、保障無份的尷尬境地。同時,當其離開土生土長的農村,割斷延續千年的鄉土情結,面臨來自城市各方面的社會排斥,需要經過漫長而又艱難的融入過程。再者,拆遷安置社區因在資源獲取、人際網絡、區位優勢等方面均處于弱勢地位,逐漸演變為城市洼地。由于以上因素的存在,導致拆遷安置社區易成為社會問題滋生的溫床。

拆遷安置社區具有過渡、混合、邊緣等屬性,內部運行機制并不穩定,所面臨的問題也是復雜多樣的,諸如社區居民訴求各異、組織關系紊亂、權力運行不規范、環境臟亂差、治安問題與消防問題多發、原居民與“新市民”之間的矛盾等等[3]。社區的治理結構隨著場域的變換也發生了劇烈變革,即從“熟人社會”“差序格局”的村落治理結構向“異質社會”“社群結構”的城鎮社區治理結構轉變[4]。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加強城鄉社區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與自我監督,以實現真正的基層民主??梢?,推進拆遷安置社區居民自治,在社區內部構建起問題解決機制、空間生產機制,是基層治理現代化的時代要求,其能夠滿足居民多元化、碎片化的訴求,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和極化趨勢,也能夠實現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的提升?!爸貥嫛{適—生產”的自治路徑就以充分挖掘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等相關參與主體的自主能動性為原則,以此激發社區內部的治理潛能。該路徑是實現拆遷安置社區治理增效,應對治理失序問題的有益探索。

2 理論基礎與研究設計

2.1 “重構—調適—生產”理論與分析框架

“重構”即場域重構。自布迪厄將“場域”理論發展到“空間權力論”,場域理論成為社會學研究最基礎的邏輯起點?!皥鲇颉辈粌H用于表示地理空間范疇,更是用以闡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空間的綜合性概念[13]。布迪厄將“空間”概念與“場域”概念統一起來,形成了空間化的場域理論[14]。拆遷安置社區的自治是一種典型的空間置換后的場域重構,伴隨著失地農民由鄉村村落向城鎮聚居社區的空間轉變,失地農民在農村生活階段的精神、物質、社會關系多維度瓦解,社區的社會空間面臨重構。場域重構旨在實現安置居民與外來租戶間的融合,失地農民與周邊環境的融合,安置社區與城市的融合。

“調適”即責權利能相適配。學者桑德斯(I.T.Sanders)在其有關社區研究的理論中指出,社區是特定地區內一系列社會互動過程所整合而成的一個復雜的社會體系[15]。社區自治則是社區內外各自治組織、個人圍繞社區高效運行、社區居民幸福生活提高而展開的一系列社會活動。而社區組織因兼顧“話事人”“代理人”,需要平衡社區居民與政府部門的需求[12]。當下,社區自治組織行政化趨勢嚴重,以應對上級部門的任務指標為第一要義,對于社區居民的生活居住訴求回應較少。同時,安置社區在向上級部門尋求支持時并不占優,社區建設過程中顯得捉襟見肘。社區自治組織擁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享有的利益及相應的職能需要相互匹配,且自治組織之間應建立相互協作的機制。

自列斐伏爾起,“空間”被納入社會研究的范疇,成為一種理解社會關系的新的出發點。列斐伏爾認為空間是隨著時間變化而不斷發展的,空間會經歷“建立—轉化—瓦解—重生”的循環過程,而這一過程伴隨著客觀現實生活中人的活動的關系性存在[16]。在列斐伏爾的認識中,以更為宏觀和全面的視角來看待空間,認為空間是具有價值與交換價值的,社區內的房屋建筑、樹木綠植,乃至陽光雨水,都包含在生產力及其相應的產物中[17]。這便說明空間自身是空間資料,且具有生產力。因此,需要內部要素、機制的捏合,使拆遷安置社區成為具備自主生產、革新發展能力的生產空間。

本研究中,場域重構著重觀照城市公共場域的建設、社區居民在城市公共場域中的融入以及社區與城市環境相融合的問題,而責權利能適配則重點觀照社區自治組織內部及組織間統籌機制的建立問題。場域重構通過促進失地農民的融入、促進安置社區的融合為社區自治組織的建設發展提供充足的基礎條件,而社區自治組織通過權責利能相適配則對應地為拆遷安置社區場域重構提供組織保障,空間生產則是兩者的最終旨向。因此,本文依據現有研究理論,試圖構建“重構—調適—生產”的居民自治分析框架(見圖1),以期探索實現拆遷安置社區居民自治的路徑。

圖1 拆遷安置社區居民自治路徑分析框架

2.2 研究案例

近年來,武威市城市化進程加快,區域內征地安置社區數量眾多,本文的研究案例便是位于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二環西路西側的宋園新村社區。該社區所在區域大規模征地活動已于2012年完成,土地被一次性征收,征地共計 133.333 hm2,征地金額從112.5萬~189萬元/hm2不等。該社區是政府為妥善應對失地農民問題而建設的安置社區,現社區內常住人口 1 228戶、4 153人,出租房屋263家,暫住人口600余人,人員流動性大,住戶結構比較復雜。從治理結構來看,2019年村委會結束其使命,2021年成立“村改居”社區,組建村改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配齊社區工作人員,為居民群眾提供服務,構建“村改居”社區治理的新模式。

本研究主要采用半結構式訪談法與觀察法進行實地調研,于2023年5~7月調研組先后5次前往S社區進行實地調研。通過隨機抽樣的方式在社區內選取受訪者,獲取反映居民生活狀況的文本與圖像資料,訪談對象包括基層政府負責拆遷的干部、社區工作人員以及社區居民,共獲得訪談資料25份,訪談文本總字數達6萬多字。訪談問題主要包括自征地以來各項集體利益分配狀況、社區組織擔責狀況、居民參與自治情況、失地農民生計狀況以及社區工作開展情況等。

3 治理失序:拆遷安置社區居民自治的現實阻礙

3.1 社會排斥阻滯失地農民社會融入

社會排斥理論廣泛運用于弱勢群體的研究中,其能夠反映社會支持理想化的需求與社會排斥現實遭遇間的矛盾,失地農民所遭遇的社會排斥具體表現在個人觀念[8]、勞動力就業市場[9]、社會保障[10]、政治參與[11]四個方面。觀念排斥涵蓋對個人身份認同的疑慮,對新生活的適應障礙,以及在公共行為中仍舊延續著農村時期的觀念與做法,還會遭受城市人際資源的區隔;勞動力就業市場排斥是由于文化技能的匱乏難以實現非農領域再就業,工作的福利待遇、舒適程度及獲得收入的可持續性難以保證;保障排斥主要存在于失地農民養老、醫療、文娛康養等公共服務設施場所與城市原居民不能同層級享受,在居住環境及社區配套等方面存在欠缺;政治排斥則體現在失地農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決策的意識欠缺,機會缺失,參與公共事務的動力不足,生存場域重構進展緩慢。

案例1:王女士,第一批拆遷安置落戶在宋園新村社區的居民,其現為全職的家庭主婦,丈夫外出其他城市打工。談起安置后的生活狀況,王女士表示受制于城市生活壓力較高,城鄉文化、生活習慣差異大,想要真正融入城市是一個困難而又漫長的過程。由于王女士的丈夫在外打工,她的家庭難有機會參與到社區公共事務的決策與實施中。王女士的兒子只有高中文化,在城市找工作難度很大,多是一些工作環境差、工資待遇低的工作,個人生計不可持續。談到關于社區人際關系的問題,王女士舉例說道“在農村時,家家戶戶住著平房,鄰里之間相互走動非常頻繁,關系融洽。而在安置社區,由于家里鋪著地板磚,都會追求“一塵不染”,大家不愿意隨意地串門走動,以免引起主人的不滿。鄰里之間的走動交往變少了,關系也變得淡漠了?!?/p>

社會排斥有其頑固性、隱蔽性,且未受重視,社區居民在生活習慣和公共行為上仍舊延續著農村觀念和行為邏輯,在居住環境、公共配套設施以及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上也存在欠缺,不利于失地農民融入城市生活。

3.2 社區居民自治整體效能亟待提升

拆遷安置社區因情緒的冷漠化,傾訴空間受到擠壓,比普通社區具有更強的異質性,社區治理事務繁雜,治理難度較高,現已成為治理中的“癥結”所在[4]。由于拆遷安置社區價值觀念多樣,社會階層與利益主體分化,導致社區治理各參與主體利益訴求迥異,呈現“碎片化”的狀態[5]。同時,居民公眾參與意識不強,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能力不足,社區治理結構亦呈現碎片化。拆遷安置社區中多由于治理主體不明確,內部協調機制不健全,治理混亂,權責不明、治理乏力、機制怠滯等問題普遍存在。

案例2:宋書記,宋園新村黨支部書記。宋書記指出現在社區內21.5%的房間被用于出租,14.5%的住戶為臨時住戶,社區人員流動性大,住戶結構比較復雜。平日里居民們的訴求是多樣的,有的居民希望有工作的技能和崗位,有的希望能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到社區公共事務的決策中,有的則希望能夠有更多的活動場所和文娛設施。關于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宋書記說道:“由于社區居民參與熱情不高、參與意識不強,集體性會議召開次數較少,居民代表參與較多的全體會議一年僅有一次,難以傾聽居民的心聲?!彼螘浄治隽四壳吧鐓^管理存在的重要問題,村委會在形式上雖然已經撤并,但是關于村集體經濟遺留的賬目,仍由原村委會負責人管理,而社區組織則是進行其余事務管理,出現了兩頭管理的問題,相互掣肘。

異質性和碎片化削弱社區治理整體效能。治理主體、治理力量,治理體系多元碎片化問題突出。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承擔代理人、合伙人、代言人的角色,各自有著不同的訴求。許多職能部門出于理性的考量,出現“各自為政,爭權奪利”的“碎片化”局面[5]。導致社區居民集體行動困難,搭便車現象頻發,負外部性較強。

3.3 社區自治組織責權利能不相匹配

作為一種復合型的社會變遷形式,拆遷安置社區自治組織所面臨的治理環境、資源狀況及社會網絡結構發生顯著變化,這使得社區治理所面對的問題也發生結構性變化,需要重新考慮問題的緊迫性、重要性,這就需要社區組織對其治理結構和功能結構進行再認識[12]。安置社區長期依賴政府的資源支持,成為政府在社會治理層面的附庸,行政化色彩趨濃烈,服務功能弱化。隨著社區組織公共功能急劇拓展、專業化管理的初步涉入及社區服務專業化的拓展,社區自治組織自身能力建設較其不斷拓展的服務職能尚有差距,在居民眼中,社區組織成為不負責任的代表。

案例3:趙女士,宣武路街道工作人員。與趙女士在宋園新村做訪談時,趙女士正和同事們在社區內打掃公共區域衛生。由于沒有物業公司,只能由街道、社區代為管理,在特殊情況下,如疫情防護、創建文明城市時社區工作人員壓力巨大。日常情況下,社區工作人員也會面臨繁雜的社區事務,如各類迎接各種上級檢查,由于人手不足,工作時間長,福利待遇一般,工作人員積極性不強。當談到宋園新村社區自治中存有什么問題時,趙女士表示“宋園新村是涼州區新城區規劃建設的重要區域,屬拆遷補償糾紛多發區。居民為了資金補償,常催促兒女早結婚、生孩子,家庭矛盾糾紛頻發,家暴求助問題頗多?!?/p>

社區組織進退維谷,要在政府行政任務與居民個性化需求中尋求平衡,又要權衡緊缺人財物資源的分配。組織權力脫離職能關系,呈現“異化”狀態,權力資源無法解決居民的利益訴求??偟膩砜?,社區自治組織擁有的權力、責任、利益相互錯位,權力和職能錯配問題凸顯,造成社區治理資源的“碎片化”,社區自治體系建設能力受限。

3.4 有效社區空間生產機制尚未形成

拆遷安置空間的生成經歷了從制度驅動到社會行動再到“孤島型”生活空間形成的三重邏輯[13]。在拆遷安置階段,農民受政府強力政策與市場逐利的雙重制度驅動而“離鄉上樓”,被迫放棄了原有的空間生產權益。安置社區生活初期階段,失地農民個性化需求與社區組織資源不相匹配,導致雙方社會行動相異,內部治理效能低下。矛盾聚集爆發階段,安置社區治理效能低下的問題轉化為社區內圍繞空間生產權益展開爭奪的具體事件。最終,拆遷安置社區成為內部矛盾頻發、生存環境惡化及城市權力邊緣的城市洼地。

案例4:王先生,隨著拆遷搬入宋園新村安置社區的失地農民。其反映了以下幾點問題:在征地時存在耕地補償標準不等,依靠個人關系獲得更多補償金額的問題,因此還出現集體斗毆、集體上訪等事件;居民因第一批所獲征地賠償款要遠少于第二批而至今心懷怨念;村民不滿約有40多畝的土地在村領導干部未經集體同意的情況下對外售賣,而土地收益并未進行全員分紅。當談到為居民生計做了哪些工作時,王先生說“政府會為老年人提供一定金額的采暖費,養老保障內容較為充分。面對平日無所事事的居民,社區組織也在努力聯絡資源,開展計算機、挖掘機技能等培訓,同時為就業困難人群提供一些社區公益性崗位。但是,清潔環保之類的社區工作居民不愿意去做,崗位安置難以落實?!?/p>

社區空間生產問題集中體現在生存空間環境擁擠、社區美化滯后,與城市商品房的生存環境存在較大差距。社區治理中較多依靠人治,而缺乏法治、德治、善治等治理因素,并且缺乏治理方式間的協調機制。還有,智慧型社區建設滯后,信息資源缺乏整合,多元治理體系建設受阻,社區數字化治理整體效能亟待提高。

4 重構—調適—生產:拆遷安置社區居民自治的破解進路

4.1 重構:消解社會排斥,構建城市社區的公共場域

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拆遷安置社區居民自治就是對空間置換后安置地的場域重構。從農村到城市,原有的以血緣、地緣、業緣及宗族觀念、生產結構、文化習俗及社交網絡等構成的場域解體,隨之而來的是一個結構更為復雜、矛盾更為尖銳的社會場域,兩者在文化結構、居住環境、資本結構、參與平臺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因此,要通過文化嵌入,重構社會文化共同體,重拾社會記憶與情感歸屬,增強集體認同,培育公共精神。再者,進行居住嵌入,居住環境優化,社區綠化提升,配備安全設施,增強物防技防人防聯動,物業公司全面接管社區,進行專業化管理。還有,進行社會資本整合,促進組織聯動,引入社會工作者、志愿服務者等社會力量,建立有機協調機制,將各類組織力量在拆遷安置社區這一新場域中實現捏合,發揮各自力量,增強社區居民自治的豐度與廣度。最后,充分調動社區居民的積極性,通過積極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決策與實施,融入新的場域,促進參與共同治理,實現角色認同,構建社區治理共同體。

4.2 調適:責權利能適配,建設高效的社區自治組織

社區組織內部需要責權利能相適配,擁有充足的權利和必要的利益保障,方能更好擔當履職。社區自治組織的責任就是要通過資源的整合與有效分配,促進社區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權利是享有社區自治權,依法開展民主選舉、社務決策等活動;利益是社區自治組織通過政府補貼,社區集體資源租售等方式獲取收益;職能是不僅要開展自治活動,還要通過協助、監督共同致力于社區建設。治理的目的就是將政府、市場及社會公眾的利益相結合進行考量,維護公共權益,并保障個人利益[5]。自治組織應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并相互制約,解決權力過于集中與資源“碎片化”的問題。單純地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體系已然過時,建立由社會公眾力量共同參與建設的合作治理網絡體系是當下時代的必然要求[18]。還要重點關注的是治理能力的釋放,地方政府應通過積極的資源輸入為社區自治組織提供保障,創造良好的治理環境。最終的目的是建構多元共治的社區治理體系,形成黨建組織、社區組織、志愿組織、社會公益組織等共同參與社區治理的組織體系[19]。

4.3 生產:強化空間生產,建設自主發展的新型社區

空間生產的基礎是良好空間的創造,再是空間之上的生產機制的完善與確立。首先,要實現社區空間的重構與再生產。進行人性化的空間再造,優化居住環境,配備安全設施,聘請物業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開展居民計分化、網格化、獎勵化,提高社區治理、服務水平,解決居民參與度低、公共意識淡薄的問題。推進拆遷安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提升居民在就業、養老、住房、醫療等方面的服務標準。作為保障措施,要重點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提升黨員法治素養,發揮帶頭模范作用。要將數字化建設要與黨建緊密結合,黨組織能夠解決萬物互聯、數據傳輸的制度和組織梗阻問題,以及沒有能力進行數字連接的問題[20]。并以此為基礎,重點推進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建設,重塑居民社區參與的空間場域[21],其次,要實現組織結構的再生產。在列斐伏爾的理論體系中,空間不僅僅是容納人類生存的場域空間,而是社區一系列人類實踐活動與社會關系的集合體,即“社會空間是社會的產物”[22]。拆遷安置社區作為空間置換后的重構場域,要加強內部自治組織的建設。首先,要發揮所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機構的作用,在進行社區自我治理過程中按照職能規范履職。還要定期開展民主協商,通過走訪、座談、會議等形式與居民展開溝通交流充分借助居民力量,群策群力。最為重要的是提升問題解決能力,借鑒“楓橋經驗”,困難問題就地解決,不上交。最后,關注社區空間邊界的問題。由于空間以邊界為基礎形成了區隔的尺度,當區隔不清,尺度不明時,社會內部將變得模糊而抽象[23]。由于空間邊界既是居民進行自我保護的重要機制,也是居民公共權利得以實現的實踐邊界。以邊界為屏障,居民對空間內資源及關系進行自主配置,實現自身的各項權利,因此,要注重對社區的空間邊界進行保護。

5 結語

綜上可見,“重構—調適—生產”的自治路徑符合基層社會對于拆遷安置社區治理增效的時代要求,是對推進拆遷安置社區居民自治的有益探索實踐。場域重構促使居民融入城市生活,強化拆遷安置社區內部環境建設,與周邊環境相互融合。社區自治組織責權利能適配,構建多元共治的社區治理格局,以黨組織建設為引領,其他組織協同推進社區治理水平的提升。兩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推進社區空間的重構與再生產,同時實現組織結構的再生產。

推進拆遷安置社區居民自治體系構建,要先注重社區內部環境的人性化建設,從實施環境綠化、社區安全防護、提供公共服務再到智能化社區服務建設,讓拆遷安置社區居民擁有良好的生活環境。在此基礎上,優化社區空間生產結構、組織結構,守住居民生產邊界,使拆遷安置社區運行機制更加完善,社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逐步得到加強,構建起完備高效的社區居民自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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