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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網絡輿情的生成邏輯、傳播樣態與治理策略

2023-11-08 19:37丁玉峰
關鍵詞:生成邏輯治理策略網絡輿情

丁玉峰

摘 要:在抗擊新冠疫情的過程中,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同心抗疫,取得了疫情防控的決定性勝利,創造了人類文明史上人口大國成功走出疫情大流行的奇跡。隨著病毒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減弱,我國新冠疫情防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調整,進入常態化防控階段。在整個抗擊疫情的過程中,網絡輿情帶給了抗疫工作諸多不確定性,正確把握網絡輿情的生成邏輯,分析其傳播樣態,探尋科學的治理策略,有助于黨和國家有效應對社會重大衛生事件中的網絡輿情。網絡輿情的生成過程有其內在的衍生機理,其產生的邏輯起點是特定社會群體利益訴求的表達,主要是以社會重大衛生事件為誘因,激發公眾恐懼恐慌心理,促使社會公眾在網絡虛擬空間產生集體行為,推動網絡輿情生成邏輯的展開,使其迅速成為網絡輿情熱點,倒逼真相出場。在虛擬空間的傳播過程中,網絡輿情因傳播方式不同,在虛擬空間呈現不同樣態,主要包括波狀式傳播、旋渦式傳播、裂變式傳播和暴風式傳播。疫情常態防控下加強對網絡輿情的治理需強化法律建設,創新治理網絡輿情的技術手段,建構網絡輿情治理聯動機制,不斷提高公眾科學文化素養。

關鍵詞:疫情常態化;網絡輿情;生成邏輯;傳播樣態;治理策略

中圖分類號:G206;C912.6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268(2023)05-0082-09

一、引 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做好網上輿論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創新改進網上宣傳,運用網絡傳播規律,弘揚主旋律,激發正能量?!?sup>[1]隨著新型冠狀病毒的不斷變異和持續傳播,疫情防控已進入常態化階段,與之相關的網絡輿情也因疫情的變化而不斷地此消彼長。因此,加強對網絡輿情的治理就成為了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在“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網絡輿情通過“云”傳播,其從產生到高潮的時間被大大縮短,即時性爆發成為常態,極易誘發公眾的非理性行為,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極大的阻力。加強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的網絡輿情治理,需要科學把握網絡輿情的生成邏輯,清晰掌握網絡輿情如何而來、由何而成以及其最終歸宿,進一步探究網絡輿情的傳播樣態,并從法律、技術、聯動機制、提高公眾素養等方面加強對網絡輿情的治理,為疫情常態化防控提供良好的網絡輿論環境。

二、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網絡輿情的生成邏輯

疫情常態防控下,網絡輿情在虛擬空間有其內在生成邏輯,其邏輯起點是為了表達一定的利益訴求,通過利益主體對信息按照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呈現,激起公眾的恐慌或者厭惡等強烈情緒,形成集體訴求,產生集體行為,推動網絡輿情生成邏輯的展開,促使網絡輿情成為熱點,最終使得真相出場。

(一)利益訴求: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網絡輿情生成的邏輯起點

網絡輿情的產生絕非無中生有、空穴來風,而是由一定的利益訴求促成。在人類社會發展的當下階段,任何一個社會的利益訴求都受到外部與內部的雙重影響。當一定主體的利益訴求無法或不能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滿足后,往往會通過網絡空間進行,并在信息呈現中加入強烈的個人意愿,誘發網民的共鳴,成為網絡輿情的生成起點。

從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的網絡輿情來看,利益訴求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外部利益訴求,主要是對中國抱有敵意的國家,通過網絡輿情這種方式蓄意制造混亂、抹黑中國,故意誘發國際社會對中國疫情防控的負面評價,引起中國普通公眾的恐慌。如疫情發生之初,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借機制造各種網絡輿情,不斷抹黑中國政府,詆毀中國抗擊疫情的積極措施,指責中國采取的防控隔離措施侵犯了“人權”,西方國家的一些政客和媒體也借機制造“世界對中國恐慌”和“中國崩潰”論。隨著疫情的常態化防控,西方國家自身防疫不力,開始采取與病毒共存的“躺平”模式后,卻眼紅中國因為防疫措施得當而享受的防疫紅利,進而不斷借助起伏變化的疫情現狀來攻擊中國的“動態清零”政策,少部分辨識度不強的公眾也開始附和,給我國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一定阻力。另一方面是內部利益訴求,主要是社會內部成員期望通過網絡輿情實現自身在疫情防控中的利益訴求的表達,包括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的意見表達、如何有效預防新冠病毒以及疫情防控對自身工作生活影響的反饋等。如部分地區在疫情防控中,由于防疫措施不力導致了網絡輿情的產生,引發了公眾的不滿。部分公眾受自身醫學知識的局限,盲目相信網上散播的某些偏方和特效藥方,并自覺地傳播相關信息,引發其他公眾的效仿,誘發了社會的焦慮和恐慌心理。還有部分公眾由于疫情防控,其工作和生活受到影響,甚至導致了失業、就醫難、生活困難等現實問題,產生了不滿情緒,而“網民的傳播與評論注入了各種不同的意識形態,從而解構甚至瓦解了突發事件的真相”[2],這些都會誘發網絡輿情的產生。

(二)集體行為: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網絡輿情生成的邏輯展開

在社會學概念中,集體行為往往用于描述群體性的非理性行為,主要表現為情緒化、非組織性、不可預測性等特點。在疫情常態化防控下,各種信息云龍混雜、真假難辨,公眾極易被具有煽動性和感染性的信息所誘導,自覺地接受和傳播這些信息,在持續傳遞的過程中又促使部分群體的利益訴求轉化為公眾的集體情緒,使得網絡輿情進一步發酵。

從時間維度進行審視,集體行為的形成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誘因產生階段。即特定利益訴求的主體發布網絡輿情信息,誘發集體行為的產生。這一階段的主要成因在于,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信息得以即時傳遞,傳統媒體的“把關人”角色在虛擬空間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挑戰,網絡輿情極易進入公眾視野,使得集體行為的誘因會隨時產生。尤其是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防疫工作不僅對公眾的現實生活造成了困擾,也對其生理和心理產生了一定影響,公眾極易被疫情信息誘發集體行為。第二階段是集體情緒的能量積蓄階段。當網絡輿情進入公眾的視野后,并不是所有網絡輿情都能誘發集體行為的形成,只有符合了網絡輿情的生成規律,才能不斷積蓄集體行為產生的能量。這一規律主要體現為網絡輿情的能量一般由網絡輿情內容對公眾的重要性、事件信息的模糊性以及公眾的科學素養所決定。利益主體在制造網絡輿情時,首先會特別強調網絡輿情對公眾十分重要,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利益,同時對整個事件進行模糊化處理,注入大量公眾不易考證和辨別的信息,讓人產生恐慌心理,進而引發公眾的不滿情緒,在此基礎上形成集體情緒,喚醒公眾內部沉寂的危機性集體記憶,推動網絡輿情的不斷傳播,以產生更多的情緒能量。第三階段是網絡輿情熱點的形成。當網絡輿情的情緒能量達到一個峰值時,將形成網絡輿情熱點,此時網絡輿情達到高潮,引發整個社會的關注。公眾在網絡輿情的鼓動下,由集體情緒轉化為集體訴求,要求政府或事件的涉及單位進行調查,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或答復。網絡輿情發展到這個階段,已經達到頂峰,只有真相的出場才能消解。

(三)真相出場: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網絡輿情生成的邏輯歸宿

疫情常態防控下,網絡輿情形成集體行為之后,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傳播主體對信息的主觀裁剪、重構和編譯,且加入了傳播主體的個人意愿以刻意誘發公眾的共鳴,在沒有權威信息出場的情況下,公眾的危機性集體記憶促使其采取非理性行為,盲目相信網絡輿情中所傳遞的信息,引發社會騷動和混亂,給社會穩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阻力和負面影響。這就要求網絡輿情在虛擬空間形成集體行為之后,權威信息必須采取謹慎的態度,用具有說服力的真相來化解網絡輿情。

在虛擬空間中,真相出場一般有三種形式:第一,“拼圖效應”推動真相的形成?!捌磮D效應”是指每個觀點都有其不全面、不完善之處,每個主體都有可能是信息的收集者、分享者和完成者,掌握的是“事實”拼圖的一塊,這些信息之間相互補充,互為完善、糾錯,最后形成事實真相。在虛擬空間中,部分利益主體在制造網絡輿情時使用斷章取義的方式,選取有利于自身利益表達的片段信息,引起公眾的關注,虛擬空間為所有觀點的呈現提供了可能,“用戶都可以隨時隨地瀏覽信息、發表評論,許多網絡輿情反而也在這大討論中不攻自破”[3]。第二,當事人親自澄清。在網絡輿情生成的過程中,為了使公眾相信網絡輿情的真實性,利益主體多會使用與網絡輿情相關的當事人來制造網絡輿情,使網絡輿情能夠引起公眾的關注,進而實現自身的利益訴求。只有當事人親自澄清后,相關輿情才會隨之消解。第三,權威信息發布。此次新冠疫情發生之后,相關利益主體利用公眾關注的問題,不斷制造網絡輿情,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例如,在疫情常態化防控下,公眾都十分關注疫情何時結束,何時才能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和工作,部分利益主體針對這一情況不斷散布不實信息,甚至打著鐘南山等專家學者的旗號發布消息,或者假冒政府機構發出通知,其傳播的網絡輿情信息具有極大的迷惑性,這會引發公眾對疫情狀況的猜測,給社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直到權威信息發布后,網絡輿情才得以消解。

三、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網絡輿情的傳播樣態

疫情常態防控下,網絡輿情在虛擬空間中形成了獨特的傳播樣態,根據其在現實中傳播方式的不同,主要分為“光環效應”下波狀式傳播、“裹挾效應”下旋渦式傳播、“雪崩效應”下裂變式傳播和“群體效應”下暴風式傳播四種。

(一)“光環效應”下的波狀式傳播

“光環效應”又稱“暈輪效應”,是一種心理上的認知特征泛化、推及其他方面的現象。在現實中,公眾在對某些群體、機構等建立信任關系后,會完全相信和追隨其傳遞的信息。利益主體在制造網絡輿情時充分利用了公眾的這一心理特征,打著公眾所信任的一些機構、團體的名號,傳播網絡輿情的一些不實信息,波及更多的公眾。在此次新冠疫情中,網絡輿情最常打的“旗號”主要包括科學研究、權威機構、公眾人物等。第一,利用科學研究的“光環效應”傳播網絡輿情。由于科學研究的科學性、嚴謹性和專業性,公眾大多能夠對其產生心理認同和信任。一些利益主體往往利用科學研究的名義傳播一些不實信息以達到自身目的。比如,此次新冠疫情期間,一些營銷公眾號打著日本研究機構的名號,散播找到了對抗新型冠狀病毒的終極秘笈——來自于鴕鳥蛋的抗體,甚至通過視頻進行傳播,看上去十分高大上,部分關注了這些營銷公眾號的公眾開始通過虛擬網絡進行傳播,使更多的公眾關注到這一消息并迅速傳播開來,而最后被證實類似的技術并非什么高新科技,提取鴕鳥蛋的抗體在很大程度上屬于商業噱頭。第二,利用權威機構的“光環效應”傳播網絡輿情。權威機構一般是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主流媒體等,公眾對這些機構發布的信息較為信任,一些利益主體經常打著這些權威機構的名義進行傳播。新冠疫情之初,由于相關治療藥品的研制周期較長,感染之后主要靠自身的抵抗力來戰勝病毒,給公眾造成了一定的焦慮、恐慌心理。一些利益主體就打著醫療機構的名義發布抵抗病毒的配方,如利用廣東省中醫院的名義發布可預防肺炎的中藥配方,直到廣東省中醫院在官方微信中發布聲明,稱此方非廣東省中醫院制定,該消息才得到遏制。第三,利用公眾人物的“光環效應”傳播網絡輿情。公眾人物是指一定范圍內擁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具有重要影響、為人們所廣泛知曉和關注的人物,一些利益主體就利用這部分公眾人物的號召力,借助其名義散發不實信息。比如,在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社會何時能夠恢復正常秩序成為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一些利益主體充分利用了公眾的這一心理,打著公眾人物的名義散發不實信息,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二)“裹挾效應”下的旋渦式傳播

“裹挾效應”是指在某一事物發展過程中,周圍相關的要素會被不自覺地卷入其中,促成事物向著更大、更不可預測的態勢發展。虛擬空間本身就如同一個巨大的信息傳播甬道,當網絡輿情信息的流量足夠大時,會像旋渦一樣將其中的公眾群體、媒體等裹挾進來,形成被社會所廣泛關注的輿情熱點。第一,網絡輿情信息的技術性處理促成了“裹挾效應”下的旋渦式傳播。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部分利益主體在網絡輿情信息制作過程中對相關信息進行技術性處理,使網絡輿情信息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具有極強的迷惑性,公眾很容易就會信以為真,進而產生極強的傳播意愿,形成巨大的能量將其他網絡公眾、媒體等裹挾進來,參與網絡輿情傳播。如新冠疫情之初,網絡上流傳一段“鐘南山院士看望林正斌教授”的視頻,視頻中的鐘南山院士和身邊的多名醫護人員都沒有戴口罩,后來被證實這段視頻是將鐘南山院士紀錄片的片段進行剪輯處理,被當作鐘南山院士看望林正斌教授的視頻流傳開來,但一般的網絡公眾很難對其進行辨別。第二,部分網絡媒體過度追求轟動效應,促成了網絡輿情“裹挾效應”下的旋渦式傳播。隨著網絡媒體的快速發展,“眼球經濟”凸顯,粉絲成為網絡媒體爭相搶奪的資源,如何增加粉絲數量、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成為網絡媒體追求的重要目標。部分網絡媒體為了達到轟動效應,提高自身的關注度,對一些網絡信息不加質疑地進行轉發和傳播。即便后來被證實傳播的是網絡謠言,也只是簡單地進行道歉,但是卻收獲了更多公眾的關注。一旦有媒體轉發具有轟動效應的網絡輿情信息,其他媒體為了增加粉絲數量,也會不自覺地被裹挾,參與到網絡輿情信息的傳播中來。第三,網絡輿情傳播的低成本促成了“裹挾效應”下的旋渦式傳播。隨著我國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中,但大部分是針對網絡輿情的制造者、網絡運營商等主體,而對于在虛擬空間中轉發、傳播網絡輿情的主體處罰力度極低,從而導致了“謠言張張嘴、網絡滿天飛、辟謠跑斷腿”這一怪相的出現。網絡輿情傳播的成本遠低于傳播網絡輿情所獲得的潛在收益,使得網絡輿情在傳播過程中相關公眾主體、網絡媒體等傳播網絡輿情的意愿較為強烈,甚至是自覺、主動地進入到網絡輿情的傳播過程中,形成一股強大的傳播能量,裹挾更多的公眾、媒體加入到網絡輿情的傳播中。

(三)“雪崩效應”下的裂變式傳播

“雪崩效應”源于雪崩現象,主要是指事物處于平衡狀態時,微小因素的改變也會導致事物的崩塌。在網絡輿情現象中,“雪崩效應”是指網絡輿情進入公眾視野,在引起足夠關注、積蓄一定情緒后會達到一個暫時的平衡狀態,大多數公眾會密切關注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此時,一些關鍵性信息的注入會打破網絡輿情的平衡狀態,瞬間如“雪崩”一般不可阻擋地傳遞開來,網絡輿情的關注度如同核裂變一樣呈幾何式增長,快速形成網絡輿情熱點。在網絡輿情的傳播過程中,促成其“雪崩效應”下裂變式傳播的因素主要包括當事人對附加信息的不實描述、“意見領袖”的合力傳播和權威部門發布的信息效力不足。第一,當事人附加信息的不實描述促成了網絡輿情傳播的“雪崩效應”。網絡輿情在制作和傳遞過程中會涉及到一些當事人,他們是網絡輿情信息形成的關鍵要素,其行為和言論直接決定著網絡輿情傳播的走向。當網絡輿情積蓄了一定社會情緒能量時,如果當事人本身就是網絡輿情的受益者,可能會進一步傳遞不實信息。當事人對信息關鍵要素的加持,相當于為網絡輿情正名,使公眾確信網絡輿情中傳遞的信息就是真相,這會使其在虛擬空間的傳播意愿變得十分強烈,導致網絡輿情如“雪崩”一般迅速在網絡傳播,形成網絡輿情熱點。第二,“意見領袖”的合力傳播促成了網絡輿情傳播的“雪崩效應”。所謂“意見領袖”是指在某一領域被相關公眾所接受或信任群體,在虛擬空間是公眾的輿論中心和信息發布中心,也是決定輿論導向的重要人物。當網絡輿情傳播達到一個平衡狀態后,公眾處于觀望的態度。若是“意見領袖”被網絡輿情利益獲得者所“俘獲”,按照其意愿轉發或是發表有利于網絡輿情的言論,就會很快打破網絡輿情傳播的平衡狀態,對其信任的公眾群體會很快加入到網絡輿情的傳播當中,特別是若干“意見領袖”同時進行網絡輿情傳播時,將使參與網絡輿情傳播的公眾人數突然暴增,推動網絡輿情“雪崩”一般的裂變式傳播。第三,權威部門發布的信息效力不足促成了網絡輿情傳播的“雪崩效應”。在網絡輿情傳播過程中,權威部門的信息十分關鍵,可以阻斷網絡輿情的傳播。在網絡輿情的治理過程中,權威部門若是對于網絡輿情信息回應不及時,或者只是進行輕描淡寫、避重就輕的信息處理,沒有滿足公眾的心理預期,將使權威部門的公信力受到質疑,反而會助推網絡輿情的發展。

(四)“群體效應”下的暴風式傳播

“群體效應”又被稱為“從眾效應”。社會心理學家將這一現象描述為公眾為了獲取群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即便是個體對信息產生懷疑,也會改變自身的行為和態度,與他人保持一致。網絡輿情在傳播過程中充分利用了“群體效應”,“在網絡環境中,一些對事件比較極端激進觀點會得到加強”[4],這會進一步激發公眾的恐慌和不滿情緒,使其以非理性的方式來吸收和消化信息,進而形成更加極端的結論,引起公眾更多的心理共鳴,加快網絡輿情的傳播。在網絡輿情傳播過程中,促成“群體效應”下暴風式傳播的因素主要包括疫情常態化防控下公眾對信息的選擇負面偏向性、公眾的法不責眾心理和公眾的科學文化素養不高。第一,疫情常態化防控下公眾對信息選擇的負面偏向性。公眾對信息的解讀和認識往往都帶有主觀性,會根據自身的偏好接收信息中傳遞的內容。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網絡輿情傳播使公眾的社會危機性記憶被激發出來,在對信息進行選擇和篩選時,公眾更傾向于選擇網絡輿情當中夸張的信息,常見的心態有“萬一是真的”“假如”“要做最壞的打算”等。在疫情常態化防控下,這種心理會使恐慌情緒從一個人傳至另一個人,進一步加劇了社會的恐慌情緒,并在這種情緒的傳染下促使網絡輿情如風暴一般在公眾間進行傳播。第二,公眾的法不責眾心理。所謂法不責眾心理,是指當公眾遵從某一特定群體性或普遍性行為時,即使該行為含有某種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公眾也會認為法律無法對全部公眾進行懲戒,進而實施不合法或不合理行為。虛擬空間匿名性的特點為公眾這一心理提供了支撐。疫情常態化防控下,公眾處于焦慮情緒時,更傾向于將這種焦慮傳遞出去,使得更多的公眾參與到網絡輿情傳播中。第三,公眾的科學文化素養不高。2021年1月,中國科協組織發布了第11次中國公民科學素質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公民具備科學素質的比例為10.56%,比2015年提高了4.36個百分點[5]。雖然我國公民的科學素質水平得到了快速提升,但是仍然有接近九成的公眾科學素質不高,公眾對虛擬空間中傳播的網絡輿情辨別能力不高會降低虛擬空間的自我凈化能力,加上我國公民的基數大,更助推了網絡輿情的暴風式傳播。

四、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網絡輿情的治理策略

疫情常態化防控下對網絡輿情的治理,需加強對網絡輿情治理的法律規制,創新應對網絡輿情的技術手段,建構網絡輿情治理的聯動機制,不斷提高公眾的科學文化素養,維護社會穩定,凝聚起眾志成城、同心抗疫的強大合力。

(一)加強網絡輿情治理的法律規制

疫情常態防控下,網絡輿情會快速傳播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法律成本低,這就需要加強法律監督、依法嚴懲違法者來凈化虛擬空間。對于那些負面影響大的網絡輿情,必須要敢于“亮劍”,依法依規處理,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穩定,為新冠疫情防控凝心聚力。第一,完善網絡輿情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逐漸完備了懲戒網絡輿情的法律規范體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但我國尚缺乏對網絡輿情的等級界定、處罰范圍、指標量化等的具體規定,尤其是對“有關網絡謠言的法律界定較為模糊,對網絡謠言的甄別和處罰也缺乏具體針對性的法律”[6]。這就需要完善法律法規,強化對網絡輿情的法律規定,根據網絡輿情的危害程度、性質和傳播網絡輿情的動機等因素,分層次、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責任和懲戒措施,使法律法規在充分保障公眾言論自由的基礎上,為實現對網絡輿情的精準有效治理提供法律支撐。第二,加強執法力度。加強執法力度是通過法律手段治理網絡輿情的關鍵,要求執法人員在執行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辦事,絕不能出現大事化小、小事化小的不良執法現象,否則將嚴重削弱法律對網絡輿情的威懾作用,使網絡輿情無序傳播,增加執法成本。第三,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通過法律手段應對網絡輿情的傳播,必須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使從網絡輿情傳播過程中獲得利益的人付出更高的代價,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才能對其起到威懾作用。特別是一些被國外勢力扶植的代理人,只要證據確鑿,就必須嚴懲,絕不手軟;對把關不嚴、故意傳播網絡輿情的媒體網站,必須依法查處,情況嚴重者應責令其整改或者吊銷許可證;對于惡意傳播網絡輿情者,也應給予其相應的法律處分。只有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才會使公眾不抱有任何的僥幸心理,以更加審慎的態度對待新冠疫情常態防控下的一些夸張、不實的網絡輿情信息,凈化虛擬空間。

(二)創新應對網絡輿情的技術手段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單靠人工的方式對網絡輿情進行把關、篩選、甄別已經完全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這就需要不斷創新技術手段應對網絡輿情在虛擬空間的傳播,加強對虛擬空間的治理。創新技術手段,主要包括創新網絡輿情檢測技術、網絡輿情追蹤技術和網絡輿情標識技術。第一,創新網絡輿情檢測技術。疫情常態防控下,網絡輿情之所以能夠在虛擬空間快速傳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傳統“把關人”作用被削弱,這使得網絡輿情能夠迅速通過網絡媒體進入公眾視野,且不容易被監管部門發現,直到成為網絡輿情熱點的時候才會對其進行重點攻關,不僅在無形中為網絡輿情的傳播提供了方便,而且增加了治理網絡輿情的成本。這就需要不斷創新對網絡輿情的檢測技術,通過技術手段對進入虛擬空間的信息進行智能識別和檢測,然后歸為可疑信息,再對這些信息進行人工篩選。使用人機結合的把關模式,既提高了對網絡輿情的精準識別水平,“還可以基于語言統計預測、發現新話題,預先控制輿論導向”[7],能在較短時間內識別網絡輿情。第二,創新網絡輿情追蹤技術。當部分網絡輿情進入公眾視野并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時,需要通過追蹤網絡輿情的源頭和傳播的節點來劃分責任,但單靠人工需要極大的工作量,難以在短時間內有效完成。在治理網絡輿情的過程中,如何做到準確劃分責任,使相關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阻斷網絡輿情的重要手段,也是消除公眾法不責眾心理的重要方式。這就需要借助信息跟蹤技術,根據網絡輿情信息的傳遞路徑進行追蹤分析,精確定位網絡輿情的原始出處以及網絡輿情傳播中的爆發點,進而對相關主體進行精準追責,為法律裁定提供證據支撐。第三,創新網絡輿情標識技術。疫情常態防控下,部分本已消失的網絡輿情會借助新的際遇稍作修改、換一件外衣重新在虛擬空間進行傳播,這就增加了網絡輿情工作者的工作量。需創新網絡輿情標識技術,即當某一部分網絡輿情通過“變裝”的方式傳播時,通過對主題詞、關鍵詞、敏感詞等的識別,對網絡輿情進行準確判斷,并對這類信息進行醒目的標識,及時公布真相,將網絡輿情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三)建構網絡輿情治理聯動機制

疫情常態防控下,網絡輿情會借助合適時機不斷地變化和傳播。受網絡輿情復雜性、廣泛性、爆發性等特點的影響,單一主體難以有效應對,需要多方協作。為此,應逐步建構起由政府主導,各領域專家為主,媒體網站、廣大網民共同參與的網絡輿情治理聯動機制,進而在社會各層面的共同努力下,凈化虛擬空間,維護社會穩定。第一,建設網絡輿情治理聯動機制要堅持政府主導。政府肩負著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責任,特別是在疫情常態化防控下,這一責任更加重要。治理疫情常態防控下的網絡輿情,需要對多個層面進行溝通和調節,唯有政府才能夠肩負起這一職責,這就要求政府為治理網絡輿情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建設聯動治理平臺,調動和協調多方力量和資源共同治理網絡輿情。同時,還要不斷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強化自身的權威性,獲取公眾的信任,才能更好地引導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到對網絡輿情的治理中,增強多方合作的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二,網絡輿情治理聯動機制應以各領域專家為主。疫情常態防控下,網絡輿情涉及到的領域十分廣泛,加強對網絡輿情的分析、解構和辨識,需要多個領域的專家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長和優勢,共同應對。在網絡輿情的生成過程中,隨著信息技術和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相關利益主體來自于不同領域,在制造過程中通過多種方式,如圖像的技術處理、信息修改、邏輯推理、心理暗示等,使得網絡輿情極具迷惑性,單個領域的專家很難完全辨別網絡輿情中隱藏的不實成分,需要各領域專家共同參與。各領域專家應積極配合政府組織,充分發揮自身領域的專長,并積極“鼓勵專家學者利用其專業優勢與良好的信息表達能力而成為新的網絡意見領袖”[8],為輿情治理貢獻自身的力量。第三,網絡輿情治理聯動機制需要媒體網站、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在網絡輿情的傳播過程中,媒體網站、廣大網民是第一位的信息接受者,也是網絡輿情的主要傳播渠道和直接的傳播對象,媒體網站、廣大網民的參與直接影響著網絡輿情治理的效率和成效。這就要求媒體網站、廣大網民在接收到可疑信息時,不要直接傳播和轉發,而應積極主動地與政府、各領域專家建設的網絡輿情治理平臺進行聯系,避免被網絡輿情所誘導,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不利影響。在應對網絡輿情時,只有堅持由政府主導,各領域專家積極配合,媒體網站、廣大網民共同參與,才能及時發現網絡輿情,實現精準治理,阻斷網絡輿情的進一步擴散和傳播,凈化虛擬空間。

(四)提高公眾的科學素養

“網民在輿情事件的發展和演變中發揮著關鍵作用,是輿情產生的重要推動力?!?sup>[9]只有公眾的科學素養不斷提高,網絡輿情對公眾的迷惑性才會大大降低。必須培養公眾的科學思維、建設大眾網絡科學普及平臺和大力實施公民科學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科學素養。第一,培養公眾的科學思維??茖W思維即人們在實踐過程中形成的正確認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理論體系,是人們把握事物內在規律的支撐。正如恩格斯曾指出的那樣,“一個民族要想站在科學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沒有理論思維”[10]。在培養公眾科學思維的過程中,堅持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根本指導,充分結合公眾的現實生活,將科學思維的解讀與公眾的日常生活緊密結合起來,用公眾樂于接受的方式向大眾普及科學思維,特別是批判質疑精神、邏輯思維、求實求真精神等,使公眾在瀏覽信息時始終保持科學理性的態度,“增強對網絡輿情的判斷力和鑒別力,并倡導依靠廣大網民的力量凈化網絡空間,加強和鼓勵網民對網絡違法行為和有害網絡信息的舉報和監督”[11]。第二,建設大眾科學素養養成平臺。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已經融入生活的方方面面,越來越多的公眾通過網絡獲取信息,這為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提供了新的途徑。須及時適應這一發展趨勢,建設大眾網絡科學普及平臺。為了提升社會公眾群體學習科學的效率,需要根據公眾接受方式的不同,以靈活多樣的表現形式向公眾傳遞信息,還要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根據公眾的喜好,有針對性地及時向公眾推介各類先進的科技成果及相關信息,為公眾學習、獲取科學知識和技術創造條件,擴大科技成果的傳播范圍,強化網絡科普效果。第三,開展“線下”公民科學素養教育工作。要積極主動地向公眾宣傳和普及科學知識,提高公眾的科學素養。需集合社會力量,科學調動和優化配置各種社會資源,發揮科普資源的最大效益,努力將科普融入公眾的生活中,如開展科學普及的公益講座、科學知識競賽,建設科普畫廊、科普活動室、科學基地考察等,充分調動公眾學習科學知識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而在整個社會形成學科學、愛科學、用科學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公眾的科學素養,使公眾能更好地辨別網絡輿情中的信息真偽,為常態化的防疫工作提供良好的輿論生態環境。

五、結 語

疫情常態化防控下,對網絡輿情的治理直接反映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建設成效。網絡輿情作為社情、民情在虛擬空間的間接呈現,受網民群體自身特征的影響,在表達集體訴求時易誘發非理性行為[12],需充分把握其內在生成邏輯,清晰網絡輿情傳播的各種樣態,積極回應公眾的關注點,從法律、技術、機制和提高民眾素養等層面合理引導網絡輿情的演變,促使網絡輿情社會價值的正外部性最大化,凝聚起全社會同心抗疫的合力,“構筑全面科學的防控體系,努力實現輿情善治、民生安定的愿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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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tion logic, communication pattern and governance

strategy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 under the normalization

of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DING Yufeng

(School of Marxism,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611731, China)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fighting against COVID-19,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with Xi Jinping as the core has adhered to the principle of putting people and life first, united and led the 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 in the country to combat the epidemic, achieving a major decisive victory of the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creating a miracle in the history of human civilization in which a populous country successfully recovered from the epidemic. As the threat of the virus to human health and safety has weakened, China has made a series of major adjustments i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is entering the stage of regula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fighting against the epidemic, online public opinion has brought many uncertainties to the entire anti-epidemic work. Correctly grasping the generation logic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 analyzing its transmission patterns, and exploring scientific governance strategies will help the Party and the state effectively respond to online public opinion in major social health events. In terms of the generation process, there is an inherent derivative mechanism,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which is the expression of interest demands of specific social groups. Major social health events are mainly used as incentives to stimulate public fear and panic, prompting collective behaviors among the public in the online virtual space, promoting the logical development of the generation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 making it quickly become a hot topic in online public opinion and forcing the truth to emerge. In the communication process of virtual space, due to different communication methods, network public opinion presents different states in virtual space, mainly including wavelike, spiral, fission, and storm-like communication. In the regula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epidemic,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governance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 through strengthening legal construction, innovating technological means to govern online public opinion, establishing a linkage mechanism for online public opinion governance, and continuously improving the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literacy of the public.

Keywords:normalization of epidemic situation; online public opinion; generation logic; communication pattern; governance strategy

(編輯:段明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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